宪法学笔记(精华内容)

合集下载

中国宪法学详细笔记汇总整理精华

中国宪法学详细笔记汇总整理精华

中国宪法学详细笔记汇总整理精华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

中国宪法学是对中国宪法及其法理进行研究的专门学科,为全面深入地理解和把握中国宪法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

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分别阐述中国宪法学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第一部分:中国宪法学的基本概念中国宪法学是指研究中国宪法内容、原理和制度的学科,它旨在了解中国宪法的基本原理和核心价值观,并进一步讨论宪法的适用和发展。

中国宪法学包含宪法原理学、宪法制度学、宪法实施学等多个研究领域,是中国法学体系中非常重要的学科之一。

第二部分:中国宪法学的主要内容中国宪法学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的起源和发展、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内容和结构以及宪法的适用和解释等方面。

1.宪法的起源和发展:本节主要从历史的角度出发,介绍了中国宪法的起源和发展过程。

包括1840年以来中国宪法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以及不同时期宪法发展背后的政治、社会和法律背景。

2.宪法的基本原则:本节主要介绍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如国家的人民主权、民主集中制、法治原则、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宪法权威和宪法保障等。

同时,还会讨论这些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具体体现。

3.宪法的内容和结构:本节主要对中国宪法的内容和结构进行梳理和解读。

包括宪法的总纲、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基本制度、国家经济和社会文化等方面。

4.宪法的适用和解释:本节主要讨论宪法的适用和解释方法及其重要性。

包括宪法的解释权和宪法解释的种类、途径和原则等。

第三部分:中国宪法学的研究方法高质量的宪法学研究需要科学的方法和途径。

本部分将介绍中国宪法学常用的研究方法和技巧。

1.文献法:文献法是指通过研究宪法法规、司法案例、学术论文和相关书籍等经典文献,阐明和探索宪法学问题的研究方法。

2.比较法:比较法是通过对其他国家宪法和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与分析,评估中国宪法的优劣和改进的研究方法。

3.历史法:历史法是通过对历史文献和宪法的历史演变进行研究,了解中国宪法制度历史沿革和演变规律的研究方法。

宪法笔记摘抄要点

宪法笔记摘抄要点

宪法笔记摘抄要点
以下是 7 条宪法笔记摘抄要点:
1. 宪法可是咱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啊!就像一栋大楼的基石,没有它可不行!想想看,要是没有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咱能这么安心地生活吗?比如选举投票,这可是咱们参与国家事务的重要权利呀!
2. 哇塞,宪法对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也规定得明明白白!这不就是给国家治理画了一幅清晰的蓝图嘛!像政府各部门该干什么,界限清楚得很呢!比如说公安局管治安,教育局管教育,各司其职,多有序!
3. 宪法保障了咱们的自由呢!真的很重要哦!就像鸟儿需要广阔的天空一样,我们需要宪法来守护我们的自由呀!比如言论自由,让我们能畅所欲言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多棒啊!
4. 你们知道吗?宪法对少数民族也有特别的保护嘞!这就好比给少数民族送上了一份专属的温暖大礼包呀!像一些少数民族的文化和传统能得到传承和发展,多有意义!
5. 哎呀呀,宪法还强调了法治原则呢!这简直就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就跟有一把尺子在衡量一切一样!比如说任何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这样才能让大家都守规矩呀!
6. 宪法也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呢!可不是小事儿呀!就好像一艘大船在海上航行需要稳定的航向,宪法就是那个指引方向的罗盘!想想国家这些年的发展进步,宪法功不可没呢!
7. 咱可得好好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呀!这就如同爱护我们自己的宝贝一样!如果有人违反宪法,那可不行!大家都要行动起来,共同守护咱们的宪法,不是吗?
总之,宪法超级重要,我们一定要好好珍惜它,让它更好地为我们服务!。

宪法学整理笔记

宪法学整理笔记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1.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首次使用宪法一次。

近代中国最早使用宪法一词的是马建忠的《适可斋记言》,中国最早在法律文件中使用近现代意义的“宪法”一语,则是1908年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

2.宪法的界定:①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包括成文宪法、威敏斯特模式的宪法性文件、独立于宪法文件本身之外的具有根本性质的宪法性法律、普通法系或大陆法系宪法判例以及因历史或传统而形成的宪法管理。

②形式意义的宪法: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

即宪法是指其指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

3.宪法的特征:包括形式特征⑴: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①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一般为一个专门机构,职责就是起草或制定宪法。

②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草案及修正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⑵: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①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

实质特征:⑴对人权的基本保障,尤其是保护少数派特别是易受歧视的弱势群体。

⑵对国家权利的限制:①由于宪法规定了主要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活动原则和方式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因此宪法实际上成为授予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据;②由于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序与方式,因此宪法同时也是对国家权力行使的限制。

4.宪法的根本目的即在于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保障公民权利在宪法中居于核心的支配地位。

5.宪法的渊源:①成文宪法典(宪法修正案是宪法典的组成部分之一);②宪法性法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③宪法惯例(是不成文法国家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④宪法判例。

(宪法判例是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普通法院或专门机构在适用宪法审判案件时形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先例。

《宪法学》笔记

《宪法学》笔记

《宪法学》笔记2009-5-18第一章宪法绪论1、(识)宪法具有法的共性。

2、(识)宪法。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3、(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根本法,与一般法律具有不同特点:①宪法的内容。

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

②宪法的效力。

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③宪法的规范。

宪法是根本的行为准则。

④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

⑤宪法与一般法律相比,更加全面,更加集中地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4、(应)通过对特定国家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分析,说明宪法集中表现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美国:1787年《宪法》由55名代表参加的“制宪会议”制定的;宪法修正案须经国会两院2/3的议员同意,或者应2/3的州议会的请求而召开制宪会议,才能提出;而且该修正案必须经3/4的州议会或3/4的州制宪会议批准,才能成为宪法的组成部分,并发生法律效力。

中国:1954年《宪法》由毛泽东任主席,32名代表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经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

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经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5、(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为标准,划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

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中的宪法。

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6、(识)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

以效力和修改程序的差异为标准,划分为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宪法的法律效力及其修改程序同一般法律的效力及修改程序没有区别。

宪法自学笔记

宪法自学笔记

宪法自学笔记一、宪法概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二、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

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是新型类型的法律,与其他类型的法律相比,宪法的内容最为重要、地位最为优越。

三、宪法的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必须由人民行使。

法治原则: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权力制约原则:国家权力必须受到制约,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权利保障原则:国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社会主义原则: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宪法的功能确认和规范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机构的设置、职权范围和运作程序等,确保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保障公民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通过法律和其他手段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和精神。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宪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通过规定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宪法学笔记

宪法学笔记

16、 宪法正文。宪法正文的内容可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具体组成部分。
宪法的总则一般规定一国根本的原则、基本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和国家标志等。
宪法正文的分则部分是总则部分内容的具体细化,是宪法的主要规范的位置所在,也是主要的实体内容部分。
宪法学笔记
宪法基本理论
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以民主政治为本质属性,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国家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法律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宪法在法律上的基本特征,也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最主要区别之一。主要表现在:
9、 法治
法治又称“依法治国”,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指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其基本含义是:(1)法律必须是公开的、普遍的、稳定的、明确的、合乎实际的、对所有人同等适用的;(2)法律必须是善意的,合乎情理的;(3)法律具有最高性,不允许存在超越法律之上的权力;(4)法律必须是可知的,可以信赖的;(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6)一切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不得侵害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11、 权力制约是宪法的核心精神
权力制约原则是宪政的基本要求和特征,也是现代国家宪法有关权力分配和国家组织的基本原则,它是执掌国家权力的各部门之间互相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害的原则。在宪政国家,必须将权力制约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而且应在国家制度的具体实践中得到落实。权力制约之所以构成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决定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因为从政治层面而言,当国家权力从过去由少数人所有,转变为至少在形式上由多数人所有后,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必然会导致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和行使者相互分离。为了保障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并使这种保障机制具有足够的权威,确认权力制约机制的根本法也就运用而生。就宪法的基本内容来说,不仅保障公民权利始终处于核心、主导地位,而且对国家权力不同部分的制约机制也有明确规定。因此,权力制约是宪法的核心精神之一。

中国宪法学详细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中国宪法学详细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A,“人”,一切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能都主体的概括和统称。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无人有权超越宪法。

一、宪法的定义5,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 宪法是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很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利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1)是由宪法内容的重要性和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特点决定。

家基本政策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及现存2)表现为: 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集中反映。

A,制定程度与普通法律不同: 二、宪法的形式特征◎ 制定机关不同,由专门制宪机构指定,非普通立法机关。

1,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共性: ◎ 草案的通过程序不同,宪草是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普通法律是半数。

1)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

B,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中国以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

2)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 修宪提案权主体有特别的限制。

:1/5 3)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 宪法修改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4)内容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 有的国家还规定有修宪内容的限制。

2,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区别: 三、宪法的本质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本质、核心的价值)。

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普通法国家除外)◎ 保障人权的功能,凸现着宪法的本质属性。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 宪法的内容包括国家权力的基本运行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其中公民权利的有效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保障是首要的、核心的价值。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起他法律严格。

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A,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法机关。

中国宪法学笔记

中国宪法学笔记

中国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1.宪法: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几种反映,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体现。

2.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1)都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2)都是统治阶级的工具3)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4)其内容都是有利于统治的物质生活条件3.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i.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其他一般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ii.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表明任何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抵触,抵触者无效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4.在我国,宪法修正案只能由全国人大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

5.宪法修改的要点:1)谁有权提出2)谁通过3)谁颁布6.宪法的本质属性: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7.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民主宪政理论8.英国宪法产生及其特点:产生:通过逐步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力实现的。

特点:英国宪法由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没有统一的、完整的宪法典形式的、颇具特色的不成文宪法。

英国最著名的三个宪法:《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9.美国宪法产生及其特点:产生:1787年制定、1789年生效特点: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比较典型地体现分权与制衡的思想,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对宪法进行调整和完善10.法国宪法产生及其特点:产生:1791年制定特点: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以保障人权为特点。

11.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1)各国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范围2)政府权利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宪法越来越着重政府权力的限制3)各国越来越重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4)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12.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1)建国初期的临时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2)1954年宪法---第一次制宪、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总的来说是好的3)1975年宪法—存在严重缺点和问题4)1978年宪法--- 在内容上坚持和恢复了1954年宪法中原则和内容,删除了1975年宪法中的一些错误的规定5)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13.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1)总结了历史的经验,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2)发展了民主宪政体制,恢复完善了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3)强调加强民主和法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4)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主团结14.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1)对宪法“序言”的修改,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i.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ii.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iii.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对“经济制度”的修改,体现了保护“私权”的精神i.完善征用制度,区分了征收和征用两种不同情形,并明确了“国家补偿”的原则ii.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iii.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iv.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3)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修改,体现了保护人权的精神4)对“国家机构”的修改,体系那了服务实践的精神i.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ii.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iii.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iv.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15.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16.权力制衡原则的内涵涉及两个基本方面:1)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并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2)在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之间建立一种相互平衡和相互制约的关系17.宪法的形式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英国学者蒲莱士1884年在牛津大学讲学时首先提出的宪法分类。

宪法学笔记

宪法学笔记

导论一.宪法学的基本问题(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问题系统1.研究对象:宪法和宪法现象(关键是宪法关系)(宪法关系中最重要的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及其发展规律(二)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是宪法学的基本问题1.关系:A相互依存B相互对立,相互冲突C互相转化2.原因:A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是宪法思想流变的最基本线索B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宪法学体系中最基本的一对范畴C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及其关系构成了宪法性文件的最主要内容D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式宪政实践的最基本关系E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构成了宪法关系的最基本关系F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良性协调关系是宪法实现的最基本标志第一编制度篇第一章宪法概述我国宪法规定: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与根本任务,是社会活动整体秩序的统一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词源(宪法的诞生是通过革命)二.宪法的定义(一)宪法的概念的主要定义方式1.固有意义的宪法(古典意义的宪法)与近代意义的宪法(限制专制权力的宪法)2.实质意义的宪法(以宪法典等成文宪法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类型)与形式意义的宪法(凡是在是指凡是属于国家根本法的法律规范)(二)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调整国家与公民关系并以人权保障为终极价值追求的国家根本法三.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宪法的制定与修改比普通法律更加严格3.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4.宪法是公民权利获得救济的最高和最终法律依据(二)宪法以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为核心内容一方面为社会引入一个超乎其上的国家权力,另一方面又为国家权力的行使设定界限与程序。

(三)宪法以人权保障为终极价值追求首先,人权保障的思想理念为宪法的诞生提供了思想资源其次,人权保障的价值追求决定了各国宪法的基本内容最后,从宪法的发展来看,人权理论的发展变化主导着公民权利内容的变迁第二节宪法的分类与宪法渊源一.宪法的分类(一)传统的宪法分类1.成文宪法(指将宪法的内容记载于一个或多个法律文书中,并且这些文书形成统一法典的宪法,又称做文书宪法,制定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指宪法内容不是集中地记载于特定制宪机关于特定历史时期制定的法律文书中,而是表现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判例之中的宪法,又称为汇集宪法)以宪法的外在表现形式为标准,占主导地位2.刚性宪法(宪法修改的机关或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的宪法,也称硬性宪法或固定宪法)与柔性宪法(宪法的修改由普通立法机关依据一般法律修改程序进行的宪法,又叫软性宪法,弹性宪法)3.钦定宪法(君主单独享有宪法制定权,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并体现君主意志的宪法),协定宪法(由国民代表和君王相互妥协后制定的宪法)与民定宪法(由国民选举代表组成特定制宪机关或全民公决通过的宪法)(二)现代的宪法分类1.资本主义宪法与社会主义宪法2.原生性宪法与移植性宪法3.规范宪法(不仅在法律规范上并且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名义宪法(不能规范国家的政治生活的宪法)与语义宪法(又称字义性宪法,标签性宪法,是指为维护实际掌握国家政治权力的人之独占利益,而将现有的政治权力状况,按其原状予以形式化的宪法)4.政治自由主义宪法(以个人权利保障,限制国家权力为意识形态的宪法),君主立宪主义宪法(削弱王权,加强民权),社会改良主义宪法(增设团体权利,节制资本,提倡社会服务的宪法)与独立民族主义宪法(指以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为指导思想的宪法)5.虚假的宪法与非虚假的宪法(以法律与现实是否符合统一为标准)6.形式宪法与实质宪法二.宪法渊源(一)宪法的一般渊源1.成文宪法典及宪法修正案2.宪法性法律3.宪法惯例4.宪法判例(美国:法官造法)5.宪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6.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7.权威性宪法著作(在成文宪法国家作为参考,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作为引用)(二)我国宪法的渊源1.宪法典及宪法修正案2.宪法性法律3.宪法惯例4.宪法解释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第三节宪法结构与宪法规范一.宪法结构(一)宪法结构和宪法体系宪法结构:构筑宪法的各个要素的有机组合和有序排列,从宪法渊源形式的角度理解,宪法结构即宪法体系。

学宪法讲宪法笔记

学宪法讲宪法笔记

学宪法讲宪法笔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以下是一些关于宪法的笔记,供您参考:1. 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2. 宪法的发展历程: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清末的《钦定宪法大纲》,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新中国的成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等。

3. 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方面的重要内容,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4. 宪法的学习方法:可以通过阅读相关的书籍、文章或者参加课程来学习宪法知识。

同时,也可以通过实践来加深对宪法的理解和掌握。

例如,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法律援助活动等。

5. 宪法的意义和价值:宪法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依据,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权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学习宪法也有助于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和素质,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6. 宪法与公民的关系: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同时,公民也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7. 宪法的修订程序:宪法的修订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经过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8. 宪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宪法与国际法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而宪法是国家内部的法律。

在实践中,国际法和宪法应当相互协调,共同维护国际秩序和和平发展。

9. 宪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宪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

通过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可以有效地缓解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10. 宪法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关系:宪法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

通过完善宪法制度,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可以有效地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发展。

总之,学习宪法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宪法学笔记

宪法学笔记

一、宪法的基本理论1、宪法的概念宪法的特征:国家根本法;公民权利的保证书;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根本法:内容上规定一个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法律效力上具有最高性(它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它是一个国家,组织,团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制定修改程序具有严格性;提出宪法修正案的主体不成文法国家的宪法与其他法律的效力是相同的公民权利的保证书:宪法以保障公民权利是根本出发点民主事实的法律化: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题。

2、宪法与法律的关系1)宪法是法,具有法律规范的基本属性;2)宪法是高级法,针对的是政府的行为,针对立法机关行为,是管法的法,法网的宽松由宪法决定,它是一个国家的组织法,规定国家机关的构成,是衡量普通法律是否有效的标准,违宪无效3、宪法的分类: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成文宪法:具有成文的法典形式,宪法之前贯以国名,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没有法典形式,散见于,惯例,判例等,英国是不成文宪法国家第二种分类:刚性宪法,柔性宪法看制定与修改的程序,若于普通法程序相同为柔性宪法第三种分类:从制定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钦定宪法(以君主的名义颁布实施的)、民定宪法(由人民制定的)、协定宪法(君主与国民代表共同协定,1215大宪章,1830年的法国宪法)马克思主义实质为类:资产阶级宪法,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正式的宪法,虚假的宪法4、宪法的历史发展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经济条件:商品经济(平等经济)普遍发展的结果;政治条件:资产阶段民主制度的形成思想条件:资产阶段启萌思想家提出的自由,平等,人权,法制等理论三个国家的宪法:英国宪法:英国近代宪政的母国,它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代表的国家美国宪法:独立宣言,1787年宪法1787年宪法:由序言和7条正文构成,正文确立了分权制衡,,,,正文中并没有对基本权利作规定。

在《权利法案》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国宪法:1789年《人权宣言》确定了三权分立,天赋人权,判断一个国家有没有真正意义标准: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无宪法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奠定了社会主义产生的基础1918年《苏俄宪法》,第一个社会主义宪法新中国的宪法1949年以后是新中国,旧中国一系列的宪法有10几部,《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

司法考试宪法学笔记

司法考试宪法学笔记

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基本要求: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制定,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功能和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宪法效力。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含义一、宪法的词源:中国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曾出现过“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

它们的含义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指一般的法律、法度。

二是指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律。

三是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在中国,将“宪法”一词作为国家根本法始于19世纪80年代,邓观应在《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了宪法一词。

西方在古代西方,“宪法”一词也是在多重意义上使用:古希腊:一是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

古罗马:二是指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规。

英国:三是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势力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

宪法词义发生质的变化,始于17、18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

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才最终形成。

宪法的基本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我国规定了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①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

这并不是最高法律效力的体现②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

③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制度、原则,是其它法律赖以建立的依据,为了保证宪法的尊严和相对稳定性,绝大多数国家在制宪和修宪程序上作了严格的要求。

宪法的知识点笔记总结

宪法的知识点笔记总结

宪法的知识点笔记总结一、宪法的概念和作用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权力机构及其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是一部全面的、基本的、总体性的法律。

2. 宪法的作用宪法具有约束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统一国家法律体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政治局势等作用。

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规范了政府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实现了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宪法的起源和发展1. 宪法的起源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

古希腊的雅典城邦就曾有宪法;古罗马的《十二表法》是最早的宪法;英国的《大宪章》是宪法的先河。

现代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英国《权利和自由法案》和18世纪的美国宪法。

2. 宪法的发展宪法的发展经历了历史上的变迁和演变。

从最初的单纯约束政府权力到后来的保障公民权利、规范政府行为、建立权力分立体系等内容的不断完善,宪法的发展一直在推进。

现代宪法普遍包括了宪法的权利保障、政府组织和职权、司法审查、修宪程序等内容。

三、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组成1. 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政府机构及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是一部全面的、基本的、总体性的法律,包括了国家组织形式、国家根本制度、政治体系、宪政原则、司法制度、宪法解释和修改等内容。

2. 宪法的组成宪法通常包括宪法章程和各种宪法法律。

宪法章程是宪法的总纲,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宪政体制;宪法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内容,包括各种法律法规、法令和法律文件等,是宪法章程的细化和具体化。

四、宪法的制定和修改1. 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是国家的重大政治活动,通常需要经过立法机关或宪法制定机构的一系列程序。

宪法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公民的意愿和利益,遵循宪政原则,进行广泛的社会听证和民意调查,最终由立法机关或宪法制定机构表决通过。

2.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是对宪法内容的修改和变更,通常需要经过立法机关或宪法修改机构的一系列程序。

宪法学笔记

宪法学笔记

宪法学笔记.txt∞-一人行,必会发情二人行,必会激情三人行,必有奸情就不会被珍惜。

真实的女孩不完美,完美的女孩不真实。

得之坦然,失之淡然,顺其自然,争其必然。

宪法学constitution (考试最终版)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 basic theory一、宪法定义、本质和特征1. 定义: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 本质:①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集中表现②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 特征:1) 国家根本法①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②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a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所有法律不得与宪法违背、b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最高行为准则)③在制定和修改上,宪法比其他法律严格(制定修改机关往往特定、程序往往严格:由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提,2/3以上通过)2)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①从历史上看、宪法的出现就是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②从宪法基本内容上看,宪法规定国家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从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有效保障居支配地位)3) 民主事实的法律化(①没有民主的事实,宪法就无从产生,民主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②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二、宪法的历史发展1. 近代宪法产生的原因:①经济方面的原因②政治方面的原因:③思想文化方面的原因2. 英国宪法:①最早资革,最早宪政,相互妥协的产物。

不成文宪法,柔性宪法②自由大宪章影响大③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3部宪法性法律3. 美国宪法:①1776独立宣言,“第一个人权宣言“②1787美国宪法共7条,a第一部成文宪法,b确定三权分立和联邦制,c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适应性4. 法国宪法::1789人权宣言提出许多法制原则影响大,1791立宪,特点:①宪法数量多②内容变化大③保成文法传统5. 我国宪法:现行1982宪法(54、75、78、82) 共同纲领是具有宪法性质的临时宪法,1954为第一部宪法1) 我国宪法特点:①指导思想的指导思想:四项基本原则、邓论。

宪法学笔记大全

宪法学笔记大全

第1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定义古代中外典籍和立法中所称的宪法,均指一般的法律和典章制度,且多含刑法之意,或者是指法律的公布。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并取得国家政权后产生的,是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法律特征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重大的问题。

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包括两层含义:(1)宪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其效力最高。

(2)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严格的程序是为了确保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以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宪法的实质宪法是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表现,也可以说宪法是现实政治的反映。

1.从宪法产生的过程来看,它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经过了阶级斗争之后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

2.从宪法的内容来看,它是阶级斗争胜利成果的记载和总结。

3.从宪法的发展变化来看,它是随着各个时期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四、宪法的分类1.宪法的形式分类(1)按宪法是否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为标准,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2)宪法的修改是否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为标准,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3)按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2.宪法的实质分类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运用阶级分析的分法对宪法所作的科学分类,即以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将世界各国的宪法分为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类。

宪法学整理笔记

宪法学整理笔记

宪法一,名词解释斜体的相对更重要点.1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利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和传统。

2人权,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权利,包括人的权利,公民的权利,和特殊群体的权利。

3.宪法解释;对于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准确地诠释或说明。

.4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5宪法修改,指国家的宪法在实施后,因为政治经济形式发生重大变化或自身条款的某种缺陷,致使继续执行遇到困难时,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内容与条款作出的书面变更和修正。

6单一制,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形式。

7联邦制,指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组成的国家联合8政治文明,是指人类改造社会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政治,法律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设施和观念的改进。

9基本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

10总理负责制,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系的是他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

11民族区域自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在国家统一偏下,以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现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形式12特别行政区,中国家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专门设定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13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实行专门监督,以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君主制,国家最高权在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君主个人手中,君主终身任职并且实行世袭的政权组织形式14共和制,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

周叶中《宪法学》(第二版)笔记

周叶中《宪法学》(第二版)笔记

绪论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关于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

包括公民权利的种类、内容、保障措施;国家权力的范围、配置模式。

二、宪法学的研究范围形式上的宪法(宪法典)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宪法性法律,如选举法、国家机关组织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宪法解释及典型性宪法案例)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第一节宪法释义一、“宪法“词义的演变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②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的特别成立的;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①历史上,宪法是资产阶级及无产阶级对已经取得的权利进行确认的结果,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②内容上,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①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

②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③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三、宪法的定义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第二节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1)各种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第一章宪法总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词源西方→日本→清末中国(2)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指的是国家组织法,国家是人类社会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

(3)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立宪主义的实质是要通过制定宪法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4)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的规范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

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包括: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国籍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

(5)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1. 所为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指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世界宪法史上最为全面和明确的。

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宪法与法的其他组成部分有共同性;另一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高级法,是法律的法律。

(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内容:确认了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

宪法基于制宪的基本理念,从根本上体现人民民主的原则、国家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

(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过程1.制定方面(1)有一个专门的制宪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

(2)宪法草案通过程序比普通法严格2.修改方面:(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而有效议案。

(2)修改宪法程序比普通法更严格(3)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宪法通过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

(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普通法的制定基础和依据2.普通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三、宪法的本质1.人民是一个概括性、总体性的概念,它包含了组成这个具体国家的所有社会成员的总称2.有特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宪法反映了一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笔记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笔记

一、宪法概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体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

自1954年颁布以来,我国宪法历经四次修订,分别于1982年、1988年、1993年、2004年进行了四次修正。

2023年,我国宪法迎来了新的修订,以下是关于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一些笔记。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1. 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 社会主义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3. 法治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4. 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三、宪法的主要内容1. 国家制度(1)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国家机构: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2.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

(2)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宪法总论1.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由一个或几个宪法性文件构成的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

成文宪法是宪法规范赖以存在的主要形式,它的特点是宪法规范的特点明确、集中以及方便了解等。

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是成文宪法。

2.不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习惯的宪法。

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3.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解释的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普通法律,具有特殊严格的要求,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美国宪法属于典型的刚性宪法。

4.柔性宪法:是指无论是制定、修改、解释程序还是法律效力都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的宪法。

英国宪法属于典型的柔性宪法。

5.宪法修正案:是指在不触动宪法原文的情况下,把依照特定程序通过的修正内容按前后顺序分条附于宪法原文之后。

6.宪法解释:是指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已经存在并且正在生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解释既是使宪法规范适应社会实际的一种方法,也是保障宪法实施的手段和措施。

7.宪法习惯:是由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职权的国家机关在实施宪法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行为习惯,这些行为习惯与实施宪法的活动密切相关,经过长期的实践成为实施宪法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8.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宪法判例一般产生于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

9.宪法结构:是指单一宪法文件的成文宪法在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实际上是指宪法内容的相互关系及其外在表现形式。

宪法结构有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之分。

内部结构是构成宪法的若干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外部结构是指宪法与其他要素在组成更大社会系统中的相互关系。

我国的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国歌五个部分组成。

10.宪法修改:是宪法制定者或者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的内容加以变更的宪法创制活动。

11.宪法监督:是宪法制定者通过一定的制度和程序对依据宪法规定有权解释宪法、修改宪法和实施宪法的特定主体所进行的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和宪法实施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所进行的监督活动,其目的旨在使宪法的规定准确实施和完全实现,从而实现宪法制定者的立宪目的。

包括人民监督、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国家元首的宪法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宪法监督。

12.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是指由作为民意代表的立法机关,抽象的审查宪法行为是否违反宪法的制度。

历史上最早由英国实行。

13.司法审查制:是指由普通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具体附带地就适用于该案件的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制度。

司法审查制度由美国自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创立。

14.宪法法院审查制:是指在国家机构中设立专门保障宪法秩序的宪法法院以抽象的原则审查为主,附带的案件审查为辅的方式审查法律文件等是否符合宪法的制度,代表国为德国。

15.宪法关系:是指根据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基本政治秩序在宪法上的表现。

宪法关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国内各民族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之间的关系、国家与政党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我国的国家制度1.共和制:为较多的资产阶级国家所采取的政体。

是指国家最高权力实际上和形式上都不属于一人所有,而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掌握的政权组织形式。

代表国为美国、法国、德国。

2.议会制:也称为责任内阁制。

是指作为最高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的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主导地位;政府即内阁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总统由选举产生,一般不掌握实权,只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的政权组织形式。

代表国为德国。

3.总统制:是资产阶级共和政体中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国家议会的权力很小,议会的议事程序要受政府控制和支配,议会的立法权和监督权都受到严格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代表国为美国。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监督,对它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5.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一定形式划分国家内部的组成以及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

简言之,就是指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中央机关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6.单一制:是以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的形式来划分其国家内部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

它在形式上比较简单,是一个统一完整的政治实体。

代表国为英国、法国、日本。

7.联邦制:也叫联盟国家,它是以州、邦或成员国的形式来划分其国家内部组成的,在形式上较单一制国家复杂的国家结构形式。

代表国为美国、俄罗斯、巴西。

8.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制度。

9.民族自治地方:是指我国境内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

10.民族自治机关:是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政权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

民族自治机关具有两重性质,既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又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民族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是民族自治机关。

11.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人员构成特点(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3)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中,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1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自主管理本民族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利。

其特点是,自治权主体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是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自治权具有法定性、原则性和灵活性。

13.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主要内容(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的变通执行和停止执行。

(3)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

(4)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经济建设事业。

(5)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6)组织本地方的公安部队。

(7)使用和发展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

(8)培养干部、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14.自治条例:是指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制定的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以及自治地方经济、文化重大事项的全面性规范文件。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15.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关于某一方面具体事项的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的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16.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

17.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的区别(1)制定的前提不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而制定的,而地方性法规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

(2)着眼点不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着眼于民族特点,地方性法规着眼于地方特点。

(3)制定的主体不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的主体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地方性法规制定的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4)报批程序不同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18.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指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在我国版图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设立)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在中央政府管理之下,不拥有国家主权的行政区域(以管理特定区域的制度)。

19.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1)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因此,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或者说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进行管理和特别行政区在中央的监督下实行高度自治而产生的相互关系。

这种关系的核心在于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权力的划分和行使。

(2)中央对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①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②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⑤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

⑥全国人大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享有修改权。

(3)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①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②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保持自由港、独立关税地区和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这主要指香港。

③可自行制定有关经济、贸易、科学、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政策,自行发行货币。

④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可以“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还可以“中国香港”或“中国澳门”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⑤负责维持社会治安。

⑥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20.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法律地位(1)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基本法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