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旅游建设的十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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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旅游建设的十个问题
如今,“智慧旅游”已经成为业界的热词,很多地方都把智慧旅游构建作为助推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新引擎。然而关于智慧旅游的一些基础性的问题,如定义、方法和路径,目前国内旅游业界和学术界还没有取得足够多的共识。本版今日刊发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旅游信息化研究团队成员的文章,以期引发业界对“智慧旅游”的进一步思考。
一、术语来源
智慧旅游来源于“智慧地球”和“智慧城市”。2008年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IBM)首先推出了“智慧地球”的商业计划,将“数字地球”的概念具体化和商业化。其核心就是以一种更智慧的方法通过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来改变政府、公司和人们相互交互的方式,以便提高交互的明确性、效率、灵活性和响应速度。
“智慧城市”是“智慧地球”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具体实践。IBM认为21世纪的“智慧城市”能够充分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于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的响应,为人类创造更美好的城市生活。该定义的实质是通过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进而为城市中的人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促进城市的和谐、可持续成长。IBM的“智慧城市”理念把城市本身看成一个生态系统,城市中的市民、交通、能源、商业、通信、水资源构成了子系统。这些子系统形成一个普遍联系、相互促进、彼此影响的整体,我国学术界对“智慧城市”也有自己的解读。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邬贺铨认为,智慧城市就是一个网络城市,物联网是智慧城市的重要标志;两院院士、武汉大学李德仁教授形象的说法是:数字城市+物联网=智慧城市。新加坡提出2015年建成“智慧国”的计划,台北市提出建设智慧台北的发展战略;上海、深圳、南京、武汉、成都、杭州、宁波、佛山、昆山等城市相继制定了“智慧城市”的发展战略。
智慧旅游是在智慧城市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是智慧城市在旅游城市和城市旅游两大领域的推广性应用,是将服务对象由城市居民向外来游客的内涵式延伸,也是数字旅游发展的高级阶段。
二、发展背景
智慧旅游的发展动力主要来自以下六个方面:
(1)全球信息化浪潮促进了旅游产业的信息化进程;
(2)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尤其是旅游业被国务院定位为“国民
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以后,加快了旅游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的进程,引导旅游消费、提升旅游产业素质成为旅游工作的当务之急;
(3)物联网/泛在网、移动通信/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成熟与发展具备了促成智慧旅游建设的技术支撑;
(4)整个社会的信息化水平逐渐提升促进了旅游者的信息手段应用能力,使得智能化的变革具有广泛的用户基础;
(5)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移动终端的普及提供了智慧旅游的应用载体;
(6)最为重要的是随着旅游者增加和对旅游体验的深入需求,旅游者对信息服务的需求在逐渐增加,尤其旅游是在开放性的、不同空间之间的流动,旅游过程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实时实地、随时随地获取信息是提高旅游体验质量的重要方式。
总之,智慧旅游建设具有强大和旺盛的市场需求。智慧化是人类社会继工业化、电气化、信息化之后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三、基本概念
目前国内旅游业界和学术界对于智慧旅游还没有一致的定义。我们认为,智慧旅游是基于新一代的信息通信技术(ICT),将云计算(SaaS、PaaS、IaaS)、物联网(RFID技术、传感器等)、互联网(Web 2.0技术、三网融合技术等)和个人移动终端(3G技术、PDA等)、人工智能等技术集成和综合。智慧旅游是信息通信技术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顶层设计。与某种信息技术在旅游业中的应用不同,智慧旅游是信息技术在旅游业中的应用创新和集成创新,是为满足游客个性化需求,提供高品质、高满意度服务,而实现旅游资源及社会资源的整合共享与有效利用的系统化、集约化的管理变革。
四、主体架构
智慧旅游是一个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在规划、开发和建设过程中,首要遇到的问题是如何明确开发主体、运营主体以及应用主体。我们认为,智慧旅游的主体构架可以从能力(Capabilities)、属性(Attributes)和应用(Applications)三个维度来定义。
能力(Capabilities)是指智慧旅游所具有的先进信息技术能力;
属性(Attributes)是指智慧旅游的应用是公益性的还是营利性的;
应用(Applications)是指智慧旅游能够向应用各方利益主体提供的具体服务和功能。
公益性指智慧旅游的应用由政府或第三方组织提供,以公共管理与服务为目的,具有非营利性。营利性应用由市场化机制来决定服务提供商。智慧旅游的属性能够决定其开发主体、应用主体以及运营主体。
智慧旅游的CAA框架体系的内涵可归结为以下三点:
(1)以智慧旅游目的地的概念来明确应用主体,因此,除了一般智慧旅游所涵盖的旅游者、政府、企业之外,还包含了目的地居民,即智慧旅游涵盖了景区、城市(街区、社区等)、区域性旅游目的地概念;
(2)公益和营利属性是信息技术能力和应用的连接层,即纵向可建立起基于某种(某些)信息技术能力,具有公益或营利性质的,面向某个(某些)应用主体的智慧旅游解决方案;
(3)公益性智慧旅游和营利性智慧旅游的各种应用以及两者之间具有某种程度的兼容性和连通性,可最大限度地避免信息孤岛和填补信息鸿沟。
五、核心技术
智慧旅游是下列四大核心技术的集成和应用:
1.云计算
确切地说,云计算(Cloud Computing)不是指某项具体的技术或标准,而是一个概念,是一种计算模式和一种对于IT资源的应用模式,是对共享的可配置的计算资源(如网络、服务器、存储、应用和服务)提供无所不在的、方便的、随需的网络访问。终端使用者不需了解云计算的技术细节或相关专业知识,只需关注自己需要什么样的资源以及如何通过网络来得到相应服务,其目的是解决互联网发展所带来的海量数据存储与处理问题。“云计算”的核心思想是计算、信息等资源的有效分配。
云计算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指用来构造应用程序的系统平台,其地位相当于个人计算机上的操作系统,称为云计算平台(简称云平台);另一方面描述了建立在这种平台之上的云计算应用(简称云应用)。云计算平台可按需动态部署、配置、重新配置以及取消部署服务器;这些服务器可以是物理的或者虚拟的。云计算应用指一种可以扩展至通过互联网访问的应用程序,其使用大规模的数据中心以及功能强劲的服务器来运行网络应用程序与网络服务,使得任何用户通过适当的互联网接入设备与标准的浏览器就能够访问云计算应用。云计算的服务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基础构架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
智慧旅游的云计算建设须同时包含云计算平台与云计算应用。目前智慧旅游实践中经常混淆了云计算平台与云计算应用两个概念,如“旅游云”、“旅游云计算”、“旅游云计算平台”等。实际上,云平台具有某种程度的应用无关性,因此智慧旅游的云计算的应用研究应侧重于云计算应用,如研究如何将大量、甚至海量的旅游信息进行整合并存放于数据中心,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