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控制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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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控制程序

1.总则

1.1为使我公司压力容器制造的焊接系统得到持续、有效的控制,技术部编制了《手工电弧焊工艺守则》、《自动焊工艺守则》、《氩弧焊工艺守则》、《不锈钢焊接工艺守则》、《产品焊接试板工艺守则》和焊材二级库管理制度等。

1.2本程序适用于我公司制造压力容器的整个焊接过程。

2.焊接材料订货

2.1我公司所使用的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其订货技术要求必须符合JB/T4747-2002《压力容器用钢焊条订货技术条件》,GB/T5293-1999《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等标准的规定。

2.2焊材必须选购国家认可的焊材。

2.3供应部应收集供方的资料,由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查后确定合格供方。焊接材料应在合格供方内选购,对所采购的焊材质量负责,并由焊接责任工程师指导定购。

2.4技术部根据产品图纸提供所需的焊材。

2.5供应部根据技术部原”设计室提供的原材料及外购外协件清单”进行采购,(技术部后增加的辅助材料及工时定额),或按焊接责任工程师指导定货.

2.6供应部所采购的焊接材料至少应该包括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及产品批号等。

2.7焊接材料到货后,供应部应及时填写《进货申请检验通知单》报检。

2.8质检部材料检验员或焊接责任工程师根据焊接材料质量情况,有权提出复验并提出复验内容。

3.焊接材料进厂检验

3.1焊接材料的订货应接受焊接责任工程师的指导,焊接材料的进厂检验由材料检验员负责执行《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厂验收规定》。

3.2焊接材料进厂,供应部应提供生产厂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及生产批号交材料检验员。

3.3材料检验员负责审核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焊接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牌号)、数量、生产批号、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工艺性能和其它指标均应清楚无误、单物相符、包装完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3.4凡属合格供方供应的焊材,当质量证明文件齐全与相应焊材标准相符时一般不做进厂复验。。

3.5如属以下情况应对进厂焊材进行复验:

3.5.1我公司从焊材生产厂购进的焊材一般作焊接性能试验,有特殊要求的应按

相应的标准规定的验收项目由材料检验员提出进行复验。

3.5.2焊接工艺文件规定必须复验的项目应进行复验。

3.5.3焊材质量证明文件不清晰或内容不齐全时,材料检验员可提出进行复验。

3.5.4焊接责任工程师提出要求复验的项目应进行复验。

3.6复验工作的组织:

3.6.1材料检验员提出复验委托单.

3.6.2生产部按排车间实施,焊工应为持证且经验丰富的焊工。

3.6.3复验时所使用的焊接设备及仪表应鉴定合格。

3.6.4焊接责任工程师应提供复验所需的试件尺寸、工艺参数等。

3.6.5质检部理化人员试验;

3.7复验结果评定:

3.7.1 作焊接性能试验的试件由焊接责任工程师确认;

3.7.2按标准复验评定的应依据国家现行的焊接材料标准。

3.7.3复验结果应由理化责任工程师报告签发,焊接责任工程师确认。

3.7.4对复验不合格的焊材应由材料检验员通知供应部按相关规定处理。

4.焊接材料保管

4.1焊材一级库管理规定

4.1.1焊材进厂必须包装完好,并有与之相符的质量证明书,检验人员和储运部管理人员对无质量证明书的焊接材料有权拒绝验收入库。

4.1.2储运部管理人员、材料检验员合格的办理入库,并建帐、立卡、不合格的隔离存放,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

4.1.3各类焊材应按类别、型号(牌号)、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建立标签存放,做到验收单据、标签、实物三相符。

4.1.4焊材放置要有专用货架,货架距地0.3米,距墙不小于0.3米,达到上、下、左、右空气流通,以防受潮,生锈变质。

4.1.5焊材一级库应配备去湿机,库内相对湿度不得高于60%,储运部保管员每天上午、下午各记录一次温、湿度情况,认真填写一级库温湿度记录表。

4.1.6.储运部保管员应做到先入先发,如储存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材料责任工程师汇报,以便妥善处理。

4.1.7.焊接责任工程师有权检查、监督、指导焊材一级库的工作。

4.2.焊材二级库及焊材发放管理规定

4.2.1焊工按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从焊材一级库领出焊材后存放在焊材二级库中,由二级库管理员烘干后使用。

4.2.2二级库管理员按焊工所领取的焊条按车间分类存入在货架上。

4.2.3焊材二级库房应具有焊条烘干箱,恒温箱等设备,且保持完好。

4.2.4库房内要保持整洁。

4.3烘干

4.3.2焊条不允许成捆放入烘干箱,一般1-3层为宜,且同一层中焊条型号、规格不得混放。酸性焊条和碱性焊条应分开烘干保温。烘干时,应按焊材牌号、型号(曲线表)烘干。保温后取出的焊材应立即放入100℃的恒温箱中,且先烘干的焊条先发放

4.3.3保管员应及时做好焊材的烘干和保温记录,认真填写焊材烘干记录表。

4.4发放

4.4.1焊工依据产品焊接工艺卡规定的焊材向二级库领用焊材。

4.4.2保管员应及时填写焊接材料发放单,不交回上次领用剩余焊条及焊条头及数量不够的,保管员不发放新的焊材。

4.4.3焊工应带焊条保温筒领用焊条,保管员发放焊条时应不超过保温筒的容量。

4.4.4焊条药皮不完整的保管员不发放。

4.4.5保管员应戴干净、干燥的皮手套,轻拿、轻放焊条。

4.4.6使用焊材的管理

4.4.6.1焊工领用的焊条必须放在保温筒内通电保温。当焊条受潮后,必须重新烘干,保温,才可使用。低氢焊条一般在常温下超过4小时即应重新烘干。但焊条重复烘干不得超过二次。

4.4.6.2用过的焊剂要及时过筛,保持其颗粒度。受潮的焊剂,应交回二级库,重新烘干再用。

4.5回收

4.5.1未用完的焊材,应交二级库暂为保管。

4.5.2当天剩余的焊材应及时退库,保管员对退库的焊材应做好以下检查,方可办理入库。

4.5.2.1焊条表面清洁,药皮无裂纹或脱落。

4.5.2.2焊剂清洁无杂物。

4.5.2.3焊丝无锈蚀、无油污。

4.5.2.4焊条上要有明显的牌号或型号标志。

4.5.3回收的焊条头,必须入置在回收箱中。

4.6焊接责任工程师有权检查、监督、指导焊材二级库的工作。

5.焊工管理

5.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施焊必须是由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有相应的项次的焊工担任。没有上述资格的焊工,严禁施焊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

5.2持证焊工必须是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考试合格的焊工。焊工管理也应符合其标准中的规定。

5.3持证焊工只能担任其合格项次内的焊接工作,按焊工考委会发的焊工钢印号,打在产品的焊接接头规定处。

5.4焊接责任工程师负责建立持证“焊工档案”,其内容包括持证焊工姓名、钢印号、证号、合格项次、合格项次有效期等。

5.5焊接责任工程师根据公司实际生产情况须要提出培训新持证焊工,焊工不小于8人,以及将持证焊工合格项次到期的焊工的培训计划,报质管部。由质管部列入公司人员培训计划。

5.6探伤室负责对持证焊工平时的焊接质量进行记录,填写“《焊工焊接质量月绩表》”,由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

5.7焊工进行焊接操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鞋、工作帽、工作服、手套等防护用品,以防事故发生。

5.8焊工施焊产品时,应按照产品制造工艺过程卡中焊接工艺执行。

6.焊接工艺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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