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灌云隆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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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灌云隆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玻璃纤维托板制造项目环评表的批复

灌环表复〔2019〕50号

灌云隆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现从环保角度分析你单位该项目在落实环评及本批复要求前提下具有可行性,并原则同意连云港中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提要求如下:

1、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小伊乡工业集中区1号,占地6536.6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该项目原料为玻璃纤维下角料(不得沾染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塑料颗粒(不得使用废旧塑料),生产流程:破碎-加热-液压-成型-冷却-成品-入库-销售。该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0张玻璃纤维托板的建设规模。项目代码:2019-320723-30-03-500603。

2、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验收时,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由小伊乡后场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要求执行《污水排入城镇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污水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规定排放限值,油烟废气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中的小型炉灶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48599-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要求。

3、项目需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施工期废水经临时处理设施(沉淀池和隔油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运营期产生外排污水主要为食堂废水及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后,近期由废水专用运输车(安装GPS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托运至灌云县小伊乡后场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待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尾水达标排放。原料粉碎过程中产生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式除尘器+15m高H1排气筒”排放;加热及压制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水喷淋塔降温+低温等离子净化器+活性炭吸附+15m高H2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抽油烟机净化后排放。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在厂区布局时应远离厂界,确保厂界噪声达相应功能要求。项目产生废原料包装材料、扫地尘外售,收尘灰作为原料继续使用,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隔油池废油脂和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并清运,防止污染环境。

4、项目车间周边要求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无环境敏感目标,不得新建或规划诸如居民区、医院、学校、敬老院等人类密集活动区。

5、项目不得选用国家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不得生产国家禁止和限制生产的产品,项目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6、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竣工须经自行验收合格后报县环保局备案,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正式投产。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该项目允许设置清水、废水排口各1个,废气排口2个,一般固体废弃物堆场、危险废弃物临时堆场各1个。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水污染物(接管量):接管考核量:废水量360m3/a,COD 0.108t/a,NH3-N 0.0126t/a,TN 0.0162t/a,TP 0.0018t/a;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0.153t/a,颗粒物0.0162t/a;固体废物:零排放。

8、项目建设期间由灌云县环境监察局负责现场环境监督管理。

9、该项目从环保角度可行,但需经发改、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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