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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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解析与运用

2024年新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解析与运用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新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解析与运用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担保企业1.2 会计核算方法1.3 新规解析2.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2.1 真实性原则2.2 合规性原则2.3 一致性原则3.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3.1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3.2 利润表的编制3.3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4. 新规对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4.1 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4.2 对利润表的影响4.3 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5.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案例分析5.1 案例一:资产负债表的调整5.2 案例二:利润表的调整5.3 案例三:现金流量表的调整6.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6.1 内部控制的目标6.2 内部控制的内容6.3 内部控制的实施与监督7.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审计与评估7.1 审计的目的与范围7.2 评估的方法与程序7.3 审计与评估的结果运用8.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信息化管理8.1 信息化管理的要求8.2 信息化管理的技术支持8.3 信息化管理的效果评估9.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培训与交流9.1 培训的内容与方式9.2 交流的平台与机制9.3 培训与交流的成效评价10.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监管与责任10.1 监管的方式与程序10.2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10.3 责任的分担与追究11.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咨询与服务11.1 咨询的内容与方式11.2 服务的范围与标准11.3 咨询与服务的费用承担12.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合同解除与终止12.1 解除与终止的条件12.2 解除与终止的程序12.3 解除与终止后的责任处理13.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争议解决13.1 争议的解决方式13.2 争议的解决程序13.3 争议解决的结果运用14.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附则14.1 合同的生效条件14.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4.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担保企业担保企业是指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服务,承担担保责任的企业。

【老会计经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解读

【老会计经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解读

【老会计经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解读从2006年1月1日起,《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担保企业或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

业界普遍认为,《办法》的出台与实施,对于规范和统一担保机构的会计核算行为,强化担保机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促进担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及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最早的专业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中投保)成立于1993年。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各类担保机构3000多家,为融资相对困难却急需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及住房置业领域等债务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债务担保,担保业已成为中国的一个新兴行业。

《办法》对相关会计核算的规定,充分考虑了担保企业低收益、高风险的特点,强调了稳健性和风险防范原则,从会计核算的角度,为降低担保企业风险、合理反映其收益情况提供了保障。

与其他企业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会计科目设置充分体现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特点与其他行业相比,除了常见的货币资金核算、固定资产核算、长短期负债核算、收入费用的核算等业务以外,担保企业还涉及担保准备金的核算、担保代偿及其追偿的核算、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及担保保证金等具有明显行业特征的经济业务。

根据这些业务特点,《办法》设置了“应收代偿费”、“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一般风险准备”等科目以满足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不属于资产减值准备,其性质为负债类而不是资产的备抵账户;而“一般风险准备”是为担保企业专设的一项权益账户,用以核算为发生周期较长、后果难以控制的大额代偿而提留的准备资金。

以下以担保行业的某些特殊业务为例,介绍这些科目的具体核算要求。

担保赔偿准备的提取与转销:《办法》规定,担保业务发生后,企业应按规定,估计代偿可能性,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将代偿风险分散至各经营期。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69 4401担保赔偿支出
70 4402分担保费支出
71 4411利息支出
72 4421手续费支出
73 4431营业税金及附加
74 4451其他业务支出
75 4501营业费用
76 4601营业外支出
77 4701资产减值损失
78 4801所得税
79 4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五、表外科目
80 5101代管担保基金
(三)信用卡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取得信用卡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卡使用期间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存出投资款,是指企业已存入在证券公司等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准备进行短期投资的款项。向证券公司等机构资金账户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购买证券时,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从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划回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九、企业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半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度)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企业收到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全文)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全文)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全文)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担保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企业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六、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包括利润分配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分部报告(不要求编制和提供分部报告的企业除外)等。

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论文】

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论文】

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一、担保业务会计核算方法举例我国担保公司在进行一般会计核算中将常使用到的科目主要是:(一)资产类:包括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保费等;(二)负债类:预收保费、担保赔偿准备金等;(三)损益类:追偿收入、担保费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管理费、提取担保赔偿金等。

具体业务举例:1.根据担保合同确认收入会计核算“担保费收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按照担保合同的规定,因承担担保风险而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款项,细分时可以分为担保费收入和分担保费收入。

准则规定担保费收入满足:①担保合同成立,且担保公司承担一定的担保责任;②与担保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担保公司;③与担保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三个条件时,才确认为担保费收入。

根据担保公司收取保费的形式不同,对收入确认的处理也不同。

如果收取全部保费的形式采用的是一次性收取,则担保公司应当在一次性收取保费时按照收取的总金额直接确认收入。

如果担保公司采取的是分期收款的形式收取保费,且提供的担保服务年限在1年以上,则担保公司应该分期确认保费收入。

会计核算举例:甲公司向银行贷款,由A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向银行贷款金额为400万元,借款的期限为2年,A公司收取的保费为担保金额的6%,即24万元,在担保合同签订日和借款满1年后两个时间点等额收取12万元。

A担保公司于2011年12月20与甲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收到12万的担保费用。

银行于2012年1月1日向甲公司发放贷款。

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下:2011年12月20日,A担保公司收到担保费12万元,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保费”;2012年1月1日,A担保公司确认保费收入12万元,借记“预收保费”,贷记“担保费收入”;满一年后,2013年1月1日,A担保公司确认剩余的12万元担保费用,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担保费收入”。

2.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会计核算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指担保公司为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来提取的准备金,一般应按照当期期末担保责任余额的百分之一以上的比例来计提。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类1、《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答:我国现代担保业已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据国家发改委统计,2004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2188家,筹集担保资金657。

2亿元,累计担保3237亿元,18.84万户。

首次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超过50%。

担保作为一个行业越来越显示出了它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同时加强担保业的管理工作也显得十分迫切。

担保机构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是与担保机构控制防范风险实现持续发展关系密切的工作,由于处在探索发展中的诸多原因,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建立国家统一的担保机构会计核算办法,各担保机构制定的核算办法差别较大,造成会计信息的不可比,不能准确反映担保业的整体状况,十分不利于担保业的风险控制和持续发展。

无论从政府监管、银行合作还是担保机构自身管理的需要都需要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此,财政部从规范担保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控制担保风险出发,总结了我国担保机构会计核算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了我国担保业的特点,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适时制定了《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2、《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为什么定位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体系内?答:担保机构是从事风险管理、出售信用产品的专业机构,信用是金融的本质。

所以,担保业务的实质是一种金融业务。

担保通过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信用增级来获得贷款,同时增加自己的或有负债,从而影响社会资金的流向和大小,使资金流向收益较高、风险较低的地方,充分体现了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资金配置和风险配置。

担保业务是专门从事资金风险价值管理的衍生金融业务,担保业务风险的规律特点与金融业务风险的规律特点基本相同。

所以,《办法》应当定位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体系内。

3、《办法》出台对担保机构有什么样的作用和意义?答:专业担保在中国尚属新生事物,只有几年的时间,以前的企业会计制度没有充分体现担保业务的特点,更没有把担保业务作为会计的主要核算对象,至多是就重要的担保合同对企业财务产生重大影响予以表外披露。

《担保企业会计制度》(3篇)

《担保企业会计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担保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信用担保公司等。

第三条担保企业会计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可比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便于不同企业之间进行对比分析。

(四)及时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及时地提供,确保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

(五)谨慎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谨慎处理,不得高估资产或收益,不得低估负债或费用。

第四条担保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章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第五条担保企业会计科目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担保企业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的规定设置。

第六条会计核算方法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二)历史成本原则:企业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三)谨慎性原则:企业应当谨慎处理资产减值、收入确认和费用计量等问题。

第七条担保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一)借款合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和手续费等费用进行核算。

(二)担保合同: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用等费用进行核算。

(三)担保费收入:按照实际收取的担保费金额进行核算。

(四)担保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进行核算。

(五)应收担保费:按照已签订担保合同但尚未收取的担保费进行核算。

(六)担保损失:按照实际发生的担保损失进行核算。

第八条担保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会计报表编制:(一)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新准则融资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最新)

新准则融资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最新)

融资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参考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五、公司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六、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三章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001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二、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特点与实务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特点与实务
通过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技术的更新,担保企业的实务操 作将更加规范和科学,推动整个行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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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某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实务
总结词
规范性、准确性、及时性
详细描述
该担保公司遵循《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和 及时性。在实务操作中,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财务信息的 真实、完整和合规。同时,公司注重提高会计核算的自动化水平,减少人为干预,提高
代偿与追偿
一旦发生代偿,及时进行代偿 处理,并采取措施追偿。
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
风险识别
通过分析担保业务的特点和流程,识别潜在 的风险点。
风险控制
制定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业务 的风险水平。
风险评估
对识别出的风险点进行量化和定性评估,确 定风险等级和影响程度。
风险监控
定期对担保业务的风险进行监控和重评,确 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背景
随着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担保 企业的会计核算亟待规范,以保 障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提高 会计信息质量。
制定目的与意义
目的
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 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和债权人的信 息需求。
意义
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促进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 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规范性
该办法对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流程、账务处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准确 性和可靠性。
针对性与实务性
针对性
该办法针对担保企业的业务特点和风 险特性,设置了专门的会计科目和核 算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担保企业的 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担保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担保企业)。

第三条会计核算原则担保企业应当遵循以下会计核算原则:1. 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合法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3. 一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保持方法的一致性,不得随意变更。

4. 可比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保证不同时期、不同企业之间的信息可比。

第四条会计科目设置担保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包括但不限于:1. 资产类科目: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等。

2. 负债类科目:如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等。

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如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4. 成本类科目:如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

5. 收入类科目: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6. 费用类科目: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五条担保业务的会计处理1. 担保费收入:担保企业应当在担保合同生效时,根据合同约定的担保费率和期限,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担保费收入。

2. 担保责任准备:担保企业应当根据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估,合理计提担保责任准备金。

3. 代偿损失:担保企业在发生代偿时,应当按照实际代偿金额确认代偿损失,并相应减少担保责任准备金。

第六条资产减值担保企业应当定期对担保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七条财务报告担保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报告格式和要求,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八条内部控制担保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担保公司账务处理

担保公司账务处理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担保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企业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六、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包括利润分配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分部报告(不要求编制和提供分部报告的企业除外)等。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34 2101 短期借款 35 2121 应付分担保账款 36 2122 应付手续费 37 2131 预收担保费 38 2141 存入担保保证金 39 2142 存入分担保保证金 40 2151 应付工资 41 2153 应付福利费 42 2161 应付股利 43 2171 应交税金及附加 44 2181 其他应付款 45 2191 预提费用 46 2192 担保赔偿准备 47 2193 未到期责任准备 48 2201 待转资产价值 49 2211 预计负债 50 2301 长期借款 51 2311 应付债券 52 2321 长期应付款 53 2331 专项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54 3101 实收资本(或股本) 55 3111 资本公积 56 3121 一般风险准备 57 3122 盈余公积 58 3131 本年利润 59 3141 利润分配 60 3151 担保扶持基金 四、损益类 61 4101 担保费收入 62 4102 手续费收入 63 4103 利息收入 64 4104 评审费收入 65 4105 追偿收入 66 4109 其他业务收入 67 4201 投资收益 68 4301 营业外收入 69 4401 担保赔偿支出
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 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企业收到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 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 出款项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 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 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企业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 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五、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分别以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 生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 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各种外币货币性账户(包括外币现金、银行存款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等)的期末余 额,应按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 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一)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二)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三)除上述情况外,汇兑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因银行结售、购入外汇或不同外币兑换而产生的银 行买入、卖出价与折合汇率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各种外币非货币性账户的期末余额,应按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1003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其他货币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 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使用银行汇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 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根据开户行转来 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 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使用银行本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 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连 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会计科目使用说明3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会计科目使用说明3)2101短期借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2121应付分担保账款一、本科目核算担保企业之间发生分担保业务应付未付的各种款项,包括应付分出担保费、应付分担保赔款等。

二、发生分担保业务应付分担保账款时,借记“分担保费支出”、“存出分担保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分保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分担保账款。

2122应付手续费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向接受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担保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手续费。

二、发生应付手续费时,借记“手续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付手续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担保代理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手续费。

2131预收担保费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担保合同规定向被担保人预收的担保费。

二、企业向被担保人预收担保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担保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担保费收入”科目。

被担保人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

预收担保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担保费”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1. 引言担保企业是指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企业,其核心业务是为他人提供资金和信用支持。

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对于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提供相关信息,帮助评估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

2.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担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会计准确性:准确记录和报告各项经济业务,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 会计规范性: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 会计时效性:及时记录和报告各项经济业务,反映企业最新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 会计可比性:确保会计数据可比较,便于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对不同担保企业进行比较和评估。

3.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资产负债表:反映担保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状况,包括担保资产、各类应收款项、存货、投资等。

- 损益表:反映担保企业的经营收入、经营成本、税金及附加、利润等。

- 现金流量表:反映担保企业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包括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 股东权益变动表:反映担保企业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包括各类股本、利润分配、盈余公积等。

4.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具有一些特点: - 风险性:担保企业的核心业务是为他人提供担保服务,涉及风险较大。

会计核算应准确反映这些风险,包括担保风险准备金的计提。

- 长期性:担保企业的担保业务通常是长期的,会计核算也需反映长期担保业务的影响。

- 多元性:担保企业可能有多种业务,如信用担保、保函担保等,会计核算应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分类和处理。

- 信息披露:担保企业的会计信息对于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具有重要意义,会计报表应进行适当的披露,提供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5.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监管要求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主要监管要求包括:- 独立性:担保企业应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记录的独立性和真实性。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根据财政部《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文件规定:2192 “担保赔偿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

二、企业提取担保赔偿准备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担保代偿时,根据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别借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或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的、收到被担保人延期归还的代偿款本息和赔偿损失等时,分别情况处理:(一)收到款项等于原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本科目。

(二)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代偿的款项分别贷记本科目和“应收代偿款”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差额,贷记“追偿收入”科目。

(三)收到的款项小于原代偿款的,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全部确认为应收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确认的代偿款金额,贷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已全部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部分确认为应收代偿款,部分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金额部分,贷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或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

2193 “未到期责任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担保责任未解除时,为承担未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包括企业为担保期间在1年以内(含1年)的担保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担保责任提取的短期责任准备和为担保期间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担保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担保责任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

二、按规定比例提取本期未到期责任准备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会计期末,按重新计算确定的应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额低于已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doc 122.doc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doc 122.doc

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2005年11月9日财会[2005]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6年1月1日起在所有担保企业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附件: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担保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企业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六、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担保企业会计制度

担保企业会计制度

担保企业会计制度担保企业是指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贷款、融资租赁、信用证、保函等金融业务的企业。

担保企业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财务状况对于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风险诩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担保企业的会计制度入手,探讨担保企业的核算方法和会计注意事项。

一、担保企业的核算方法(一)核算货币基金担保企业核算货币基金的方法与其他企业相同,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放同业款项等。

担保企业应该加强货币基金的现金管理,避免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

(二)核算应收贷款担保企业作为担保方需要核算被担保人的应收贷款,而这些贷款的具体核算方法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银行信用贷款,担保企业通常是通过清贷款、代垫付等方式为被担保人进彳亍还款,同时对应的应收款是应作为资产核算,应收款不良质量的处理依据企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基础处理。

(三)核算资产负债表担保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①应将担保额度作为负债计入资产负债表中;②应将被担保人的应收款计入资产负债表中;③应将担保费和代理费记入资产负债表中。

二、担保企业的会计注意事项(一)担保额度的确认担保企业应该根据被担保人的情况对担保额度进行确认,以减少风险。

担保企业应该根据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对外担保情况、企业经营计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情况等因素进行判断,并及时对担保额度进行调整。

(二)担保费和代理费的确认担保企业应根据相关合同规定确认担保费和代理费,担保费应当在担保工作结束时一次性收取。

若采取分期收费方式,应当按照业务进展情况和担保风险等因素进行计息和计提。

(三)保证金和抵押物的核算担保企业需要根据合同规定核算保证金和抵押物,合同规定抵押物属于担保企业的所有权的,担保企业需要将抵押物作为资产进行核算,同时对其进行折旧计算。

对于收取的保证金,担保企业应当认真核实其金额、来源等信息,避免出现保证金缺失等情况。

三、结语通过对担保企业的会计制度、核算方法和会计注意事项的详细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担保企业需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完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以确保担保企业的财务稳健和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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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担保业务成本和营业费用的不同划分,直接影
响担保业务利润。 一站式核算不会影响 分为经营收入、经营支出 、营业利润; 把成本费用放在一起 多站式核算会影响 成本费用单列、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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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营业外收入,与担保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入。 如处置资产收入,罚款收入、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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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一、收入及分类
2、担保费、评审费要不要分开
• 都是担保的收入。 • 担保费——资本性收入 • 评审费——劳务性收入 • 担保收入可以减免营业税 • 评审费可以不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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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授信担保以及最高额担保可以有效调节企
业用款周期,节约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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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5、担保企业为一个项目担保,同时 分出其中一部份担保责任于其它担 保企业收入处理
• 全部计入“担保费收入” • 分出责任部分的担保费从“分担保费支出”
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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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⑷、追偿收入,追偿大于代偿和费用的差额部分。
包括资金占用费、违约金、追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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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⑸、其他业务收入,担保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如咨询、顾问服务收入、出租无形资产收入等。
⑹、利息收入,核算企业的各类存款以及委托贷款 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取消财务费用。
⑺、投资收益,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 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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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3、代偿及追偿
• 代偿是担保公司履行义务和尽责的表现 • 代偿可以提升担保公司的社会信用能力 • 代偿是担保公司经营的一种手段
• 代偿的三种分类
服务性代偿 追偿性代偿 诉讼性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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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偿及追偿
• 追偿<代偿本息+追偿费用
追偿回来的部分冲应收代偿款、担保 赔偿准备
各项规则来规范政府和企业的经济活动。 把“补贴收入”列在“营业外收入”科目 下核算,也反映了《办法》与国际惯例接 轨的要求。
• 注意区分收入补贴和风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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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二、收入确认
1、 同时符合收入确认的三项条件时,才能确认 为 收入。
1)、担保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 主合同与从合同同时成立; • 银行放款。 • 未放款,此时的收费,应在“预收担保费”科
3、分期收款
一次确认 通过应收担保费核算 收不回来计入坏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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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4、综合授信担保以及最高额担保
分为两种情况:
1)综合授信担保以及最高额担保项下每笔放 款后确认担保时予以确认相应收入。
2)担保产品为银行授信额度,担保客户有权在 指定时间内无条件地向银行提取贷款,在此情况 下,银行批出受信额度当天,担保企业便开始承 担不可撤回的担保责任,则应确认其担保费入。
• 担保企业作为金融企业,利息收支是担保
企业的一项主要经营活动。
• 各项存款及委贷利息进“利息收入”
• 债券利息进投资收益 • 利息支出包括其他财务费用如筹资过程发生的手
续费、发行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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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一、收入及分类
5、“补贴收入”要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下 核算
• 我国已加入WTO,因此也必须按照WTO的
目反映,待借款合同签订并实际放款后,再转为 担保费收入
2)、与担保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 担保费能够收回 。
3)、与担保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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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二、收入确认
2、趸收 一次确认收入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注意转回周期与担保周期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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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二、收入确认
6、提前解除担保责任退还部分担保费的处理 按实际退还的担保费金额冲减当期的担
保费收入 7、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
退还担保费处理 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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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三、成本和费用
1、成本费用划分
• 本质上说成本和费用都是企业经济利益的
流出和资产的耗费,成本和费用的发生都 会减少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所以,通常成 本、费用都是相伴使用,并没有严格的区 别。但是,也有人把费用与会计期间相联 系,把成本与提供的一定种类的产品和劳 务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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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三、成本和费用
• 《办法》把“担保赔偿支出”、“分担保
费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税金 及附加”等归为担保业务成本。把营业费 用、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和提取的未到期 责任准备都归为营业费用。
• 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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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三、成本和费用
未追偿回来的部分为代偿损失,用担保赔偿准备 或担保赔偿支出 核销
• 追偿=代偿本息+追偿费用
直接冲应收代偿款、担保赔偿准备
• 追偿>代偿本息+追偿费用
差额部分,包括资金占用费、罚息等才能作为 追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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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一、收入及分类
4、“利息收入”、“利息支出”与原来的 “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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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一、收入及分类
• 收入的分类
⑴、担保费收入,是指企业承担担保风险而按合同 规定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款项。包括担保费收入、 分担保费收入。
⑵、手续费收入,是指企业进行各项业务收取的手 续费收入。
⑶评审费收入,是指企业对被担保人的资信和担保 资金使用项目进行调查、评审而按合同规定向被 担保人收取的评审费收入。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一、收入及分类
3、代偿及追偿

担保代偿是指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
务,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担保人
代偿后取得对被担保人的求偿权,取得对相应反
担保抵质押物的处置权。
• 代偿不都是坏事
代偿是担保业务活动的一个中间环节。
• 担保业务一般有两种循环方式,
担保——销保,
担保——代偿——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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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讲 损益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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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第五章 损 益
一、收入及分类 二、收入确认 三、成本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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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一、收入及分类
• 收入
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 日常活动 利益总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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