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管理制度1完整篇.doc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代理商管理制度1

代理商管理制度

本着携手双赢,互惠互利的理念,为了明确江西泰明光伏有限公司与代理商之间各自的责任、权力和利益的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代理商资格

1、有意致力于光伏行业,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度和个人品质,并且认同泰明

光伏公司的品牌文化和企业价值观;

2、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合法注册企业。

3、在当地拥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4、熟悉光伏产品、市场和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5、有必要的资金实力、较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开发市场的能力;

6、有强烈的品牌意识、服务理念和主动配合公司总部规范化管理理念;

7、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要为当地

的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二、申请代理的步骤

1 、企事业单位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 、申请人填写代理申请表。

3 、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

名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供公司备案。

4 、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5 、打款进货。

6 、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起发给代理商,并在官方网站对外

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三、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四、代理政策

1 、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

2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 、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4 、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5 、信息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

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6 、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

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五、代理商职责

1、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泰明光伏公司的统一规划及管理,接受公司的日常督查;

2、在代理合同约定区域内积极宣传和推广泰明光伏品牌,并积极开发拓展市场;

3、代理商是泰明光伏公司在代理区域内渠道、市场、客服的主体,承担销售、安装、服务等事项;

4、无论代理合同终止与否,均须保守泰明光伏公司的商业

秘密,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市场调查和分析,及时反馈市场各类信息;

6、每个代理商都要完成一定的任务。每年考察一次,接受泰明光伏公司年度审核;

7、如果代理商之间发生冲突,必须服从公司的协调。

六、解除、推出、转让机制

1、解除机制:即由于代理商违反相关规定或公司因发展需要提出和代理商解除代理合作关系。

1.1当代理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提出与代理商解除合作关系:

1.1.1缺少必要的代理条件;

1.1.2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条款;

1.1.3违反相关规定且经公司劝告不能改正及不予以确实答复;

1.1.4代理商财务状况恶化、经营不景气不能正常经营的;

1.1.5代理商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停止营业;

1.1.6损害泰明光伏品牌形象、声誉、信用的言行。

1.2代理解除过渡期为30天。解约过渡期满,如代理商无违

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有损于泰明光伏品牌形象的行为,则于解约过渡期满的15天内返还代理保证金;如由于代理商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损害泰明光伏品牌形象,则泰明光伏品牌有权没收代理保证金及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和品牌损失。

2、退出机制:即由于代理商自身原因,提出与泰明光伏取消代理关系。

2.1代理商如需退出代理,需提前60天向泰明光伏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泰明光伏公司进行情况调查,如代理商无违反江西泰明光伏有限公司代理商制度,无损害泰明光伏形象、声誉、信用的行为,泰明光伏允许代理商退出代理。

2.2代理退出过渡期为30天。退出过渡期满,如代理商无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

有损于泰明光伏品牌形象的行为,则于退出过渡期满的15天内返还代理保证金;如由于代理商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损害泰明光伏品牌形象,则泰明光伏品牌有权没收代理保证金及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和品牌损失。

3、转让机制:即由于代理商自身原因,提出将代理区域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代理商。

3.1代理商经营一段时间后,如需转让给他人经营的,在其与泰明光伏无任何债权、债务的前提下(如有债权债务未清的,则不具备转让资格,泰明光伏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该授权代理地区的代理经营权收回,解除代理),原代理商可提出书面申请,待审核认可后,代理商才可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否则转让无效。

七、附则

1、江西泰明光伏有限公司拥有本制度解释权并监督执行。

2、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双方协商的补充文件办理。

3、代理商必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有违反本制度,泰明光伏公司有权终止代理,解除代理关系。

4、泰明光伏公司与代理商之间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一致的,则由泰明光伏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定。

5、本制度作为代理合同之附件与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江西泰明光伏有限公司

代理商管理制度4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原则上只设一名省级代理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