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标 须 知 -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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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计算机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G11GZ074
韶关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函
韶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韶关学院计算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韶关学院计算机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G11GZ074
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11月7日至2011年11月11日;地点:韶关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每套
5、递交及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1月28日下午14:30-15:00(投标方应在2011年11月28日上午12:00前,递交人民币柒仟元(7,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汇入我中心帐户,详见投标须知第九条)
6、开标时间:2011年11月28日下午15:00正
7、投标及开标地点:韶关市复兴路24号鑫辉大厦4楼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
8、购买标书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
联系电话:8877825 传真:8877103
联系人:陈先生
韶关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
1、说明
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采购。
1.2定义
(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韶关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2)“投标方”系指向韶关市政府招标中心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投标人。
(3)“设备”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设备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方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1.3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国内登记注册的、具有合法生产或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或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 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商出具针对本次项目的产品授权函、售后服务承诺函。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5)投标人在本地需有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有稳定的售后服务技术人员5人以上,投标时需提供在韶关市区的售后服务机构详细地址和售后服务技术人名单并加盖售后服务机构公章。非本地的投标人须在本市区设有在工商部门注册一年以上的独立售后服务机构,该机构注册资金在50万以上,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技术、服务得以保障;
1.4无论投标过程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5对招标文件内各项要求有疑义的,请在投标截止日的七个工作日前通过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中心提出(逾期的恕不接受), 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查询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招标方认为有需要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的邀请
(2)投标须知
(3)招标要求
(4)投标书格式
(5)附件
2.2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2.1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可以用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
2.2.2所颁发的补充通知将于投标截止期前三天发往所有投标人。该补充通知应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2.2.3考虑到补充通知的影响,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可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期。
2、投标总则
3.1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1.2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投标书
(2)投标价格表
(3)技术规格:(设备清单、技术规格)
(4)售后服务计划
(5)投标方基本情况表
(6)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7)授权代理证书
(8)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9)其它文件
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视作无效投标处理。
3.3投标
3.3.1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且注明“正本”和“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有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更改(如果有的话)应由原签署人签字。
3.3.2投标人应对本次招标的全部项目进行投标。
3.3.3投标方应按要求填写设备报价,并写明投标设备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3.3.4投标报价应为在韶关交货的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3.3.5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招标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中清楚注明。
3.3.6资格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3.7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前送达政府招标采购中心,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3.3.8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投标,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口处盖公章),在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编号。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信封的封面上写明:
(1)收件人名称及地址
(2)招标编号
(3)项目名称
(4)投标人名称、地址
所有不按要求封装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3.3.9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3.10政府招标采购中心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投标。
3.4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30天内。
3.5投标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可以修改其投标,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招标采购中心,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其投标。
3.6投标的撤回:在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可以撤标、但在投标截止后不允许撤标。
3.7开标、评标和授标
3.7.1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开标。
3.7.2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3.7.3政府招标采购中心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报价之外,还要对其综合能力进行比较,同时考虑下列因素:
(1)厂家的综合实力和品牌的信誉度;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3)投标人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