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专家论证范围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济南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

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暂行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第五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沟)等的土石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二).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
(四)模板工程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3、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
(五)起重吊装工程(六)脚手架工程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高处作业吊篮;7、卸料平台;8、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五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第六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1、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2、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1)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3)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后)

济南第九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一标段图书馆及培训中心高支模专项方案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编制说明及依据 (4)1.1 编制说明 (4)1.2 编制依据 (4)第二章工程概况 (6)2.1 建筑概况 (6)2.2 结构概况 (6)2.3 高支模区域概况 (6)2.4 高支模概况表 (13)第三章施工部署 (16)3.1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16)3.2 施工顺序与施工进度计划 (17)3.3 材料与机械设备计划 (19)3.4 劳动力计划 (20)第四章高支模工艺技术 (21)4.1 观众厅高支模设计 (21)4.1.1 高支模模板支撑体系设计 (21)4.1.2 模板及主次楞的设计 (27)4.1.3 参数汇总 (28)4.2 共享庭院高支模设计 (28)4.2.1 高支模模板支撑体系设计 (28)4.2.2 模板及主次楞的设计 (34)4.2.3 参数汇总 (35)4.3 模板及支撑架搭设 (37)4.3.1 材料准备 (37)4.3.2 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38)4.3.3 技术准备 (39)4.3.4 支撑架搭设具体要求 (39)4.4 高支模支撑系统验收 (43)4.4.1 高支模支撑系统质量验收 (43)4.4.2 高支模支撑系统整体稳定性和安全可靠性验收 (44)4.5 模板制作与安装 (52)4.5.1 模板的现场制作与加工 (52)4.5.2 模板安装工艺流程 (52)4.5.3 模板安装要点 (52)4.5.4 模板检查、验收标准 (53)4.6 高支模拆除的工艺要求 (54)4.6.1 高支模拆除工艺要求 (54)4.6.2 高支撑模板拆除的工序要求: (54)4.6.3 高支模拆除安全要求 (55)4.7 高支撑模板支架应执行的强制性条文 (55)4.8 模板支撑体系的监测监控措施 (56)4.9 钢筋安装、混凝土浇筑 (56)第五章安全、环境保障措施 (59)5.1 安全教育措施 (59)5.2 安全防护措施 (59)5.3 泵送砼安全措施 (61)5.4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62)5.5 安全用电措施 (63)5.6 防火措施 (64)5.7 安全检查 (67)5.8 环境保护措施 (67)第六章高支模支架监测措施 (68)6.1 高支撑模板支架重点监测措施 (68)6.2 高支撑模板支架搭设时监测措施 (71)6.3 高支撑模板支架使用时监测措施 (71)6.4 高支撑模板支架拆除时监测措施 (72)第七章高支模安全应急预案 (74)7.1 机构设置 (74)7.2 人员职责表 (75)7.3 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76)7.4 应急救援措施 (77)7.5 预备应急救援物资 (80)第八章计算书 (82)8.1 计算说明 (82)8.2 观众厅密肋楼盖模板计算书 (82)8.3 观众厅密肋梁模板计算书 (92)8.4 观众厅柱帽模板计算书 (102)8.5 观众厅柱帽侧模计算书 (113)8.6 共享庭院120mm厚模板计算 (122)8.7 共享庭院400×1400梁模板计算书 (132)8.8 共享庭院400×1400梁侧模板计算书 (142)第一章编制说明及依据1.1 编制说明为了保证本工程高支模施工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施工安全的管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办法》及济建质安站字[2008]23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特编制本专项施工方案。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二、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三、部门规章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四、规范性文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6、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7、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8、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提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济建发[2007]35号)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监字[2008]3号)10、济南市建筑施工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济建质安站字[2008]22号)11、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济建质安站字[2008]23号)12、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济建发[2009]13号)五、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其他(一)标准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3、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094、坠落防护安全绳 GB 24543-20095、安全网(代替GB 5725—1997,GB16909-1997)GB 5725-20096、安全带测试方法 GB/T 6096—20097、安全带GB 6095—20098、安全帽 GB2811—20079、安全帽测试方法 GB/T2812-2006(二)规范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 88-9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7、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04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9、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1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T50502—20091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JGJ/T 188—20091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三)规程1、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892、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 DBJ14-015-20023、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二、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三、部门规章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四、规范性文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6、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7、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8、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提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济建发[2007]35号)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监字[2008]3号)10、济南市建筑施工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济建质安站字[2008]22号)11、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济建质安站字[2008]23号)12、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济建发[2009]13号)五、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其他(一)标准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3、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094、坠落防护安全绳 GB 24543-20095、安全网(代替GB 5725—1997,GB16909-1997)GB 5725-20096、安全带测试方法 GB/T 6096-20097、安全带GB 6095-20098、安全帽 GB2811-20079、安全帽测试方法 GB/T2812—2006(二)规范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 88—9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7、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04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9、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1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T50502-20091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JGJ/T 188-20091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三)规程1、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892、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 DBJ14—015—20023、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7、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 JGJ/T 187—2009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 JGJ/T189-20099、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 168—200910、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1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1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四)导则1、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代替GB2894-96,GB16179—96,GB18217-2000)GB 2894-2008GB 10055—2007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7、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 JGJ/T 187-2009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 JGJ/T189-20099、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 168—200910、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1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1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四)导则1、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代替GB2894—96,GB16179—96,GB18217—2000)GB 2894-。
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意见_secret

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意见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技术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5号)、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承重支撑架施工管理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核(一)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为:1、深基坑支护及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2、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的模板工程。
3、起重吊装工程:指装配式结构及大型构件(含梁板)的吊装;大型设备安装等。
4、拆除、爆破工程:指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的工程。
5、临时用电工程:指提供建筑施工活动使用的临时配电系统。
6、起重机械设备工程:指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塔吊、人货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
7、脚手架工程:①落地式钢管扣件式脚手架或毛竹脚手架;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③悬挑式脚手架;④门型脚手架;⑤挂脚手架;⑥吊兰脚手架;⑦卸料平台。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⑧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⑨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⑩隧道工程施工;⑪桥梁工程施工(含桥架);⑫特种设备施工;⑬网架、钢结构和索膜结构施工;⑭ 6m以上的边坡施工;⑮沉井、沉箱工程的施工;⑯人工挖土桩工程。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10、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或有关部门规定的需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其他工程。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交底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和本企业及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突出主要施工工序的施工方法和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措施要明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编制和审批程序必须符合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要求。
山东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

潍建监字〔2016〕25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装饰办、市直施工企业: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站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基本条件检查。
经省住建厅人员信息管理平台查询,截止于8月31日,有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数量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条件要求(名单见附件)。
经研究,对以上企业提出以下整改意见:一、有效持证人员数量不足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和考核,于12月31日前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条件要求。
企业还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条件进行自查自纠,加强管理,杜绝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漏洞和缺陷。
二、各县市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辖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不间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人员持证数量仍不足等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并于12月31日前将企业整改情况上报市监督站综合科。
三、市监督站根据各县市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的企业整改情况,对施工企业开展整改情况复查。
将对12月31日前没有整改完毕的企业,按有关规定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厅提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建议,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延长暂扣期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各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和处罚的长效机制,督促企业自觉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附件:人员持证上岗不达标企业名单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6年9月27日附件:人员持证上岗不达标企业名单。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范文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1. 引言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动态变化的工程环境和各种施工条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合理快捷完成工程建设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施工工作方案。
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是施工前重要的环节,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的细则,确保施工方案的规范化、安全化和有效性。
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2.1 编制要求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具体、全面、科学、合理,应考虑施工环境和材料特性及其相互作用对施工安全的影响。
具体编制要求如下:1.方案要详细描述施工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对施工工艺、施工方式、施工顺序、现场管理等进行详细规定。
2.方案应提供相关施工材料的供应来源以及施工工程所需的劳务资源。
3.方案应对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进行综合考虑,在施工和安全方面提供科学可行的措施,并保证施工计划合理,进度可控。
4.方案应对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进行具体规定,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2.2 编制程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程序如下:1.施工方案编制前先调查研究工程地质、地形、气候、环境等情况。
2.施工方案编制采用形式文件,由技术人员编制,并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核和签字。
3.审批流程:技术人员接到施工任务后,编制出方案,提交给技术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在审查通过后提交给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查、修改、签字。
4.在施工前,施工方必须编制完整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提交给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和签字,并在工程建设机构备案。
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3.1 审查原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遵循以下原则:1.审查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进行。
2.审查应注重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环境保护问题,切实保证施工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3.2 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应包括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完备性、规范性以及对施工安全的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引言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是指在建筑施工准备阶段,施工方和监理方选择专家对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的制度。
该制度通过论证审查,可以进一步完善专项施工方案,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期和安全等各项施工管理目标实现。
法律法规依据《建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应依法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方案,应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说明总承包单位的组织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办法,防止出现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施工过失、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实施程序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的实施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第一步:论证委员会的成立论证委员会是由施工方和监理方共同组成的,主要负责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论证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专家成员不少于五人,其中包括本专业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和工程师等;•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监理方的相关负责人;•论证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规则。
第二步:论证委员会的工作程序论证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施工方向论证委员会提交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并对方案进行详细解读;•论证委员会对施工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勘查,查看施工现场;•论证委员会对施工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论证委员会对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修改和完善意见进行审阅和授权;•论证委员会向施工方提出审核意见书。
第三步:完成专项施工方案评审在以上的工作程序完成后,当论证委员会提出的专项施工方案修改意见得到施工方的同意后,方案将得到批准,进入实施阶段。
在实施过程中,施工方和监理方应加强监管,定期对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过程进行检查,以确保方案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经验总结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能够有效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规范管理和施工质量的高效实现,降低了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事故和质量问题的发生概率,增强了工程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 (3)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五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第六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1、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2、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1)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3)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模板工程施工

满堂模板支架的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要求:
1、4排及其以上立杆的支架应按下列规定设置竖向和水平 向剪刀撑: 1)竖向剪刀撑:支架外围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 上连续设置剪刀撑;支架内部中间每隔5~~6根立杆或 5~~7M应在纵、横向的整个长度和高度上分别连续设置 剪刀撑。 2)水平剪刀撑:当支架高度大于8 M(包括8 M)时, 除应在其底部、顶部设置水平剪刀撑外,还应在支架中间 的竖向剪刀撑的顶部平面内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一 道水平剪刀撑,并应通过计算确定立杆间距、大横杆步距, 经三方审批后施行,在浇筑砼前必须经过验收,履行验收、 签字手续后方可施工。
三、根据《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向施工方案编制 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的要求,下列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 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1、高度超过8m的现浇砼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2、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 m2的现浇 砼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3、集中线荷载大于15 KN/ m2的现浇砼梁板构件模板 支撑系统。 4、滑模模板系统。
模板工程
模板支架立杆的构造要求,
1、模板支架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纵、横向扫地 杆,底层步距一般不大于2米。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经计 算确定。垫板的长度应大于2个立杆间距,板厚不应小于 50mm。纵向扫地杆距底座不应大于200mm,横向扫地 杆设置在纵向扫地杆下方且都与立杆用直角扣件连接。立 杆接长必须采用对接扣件且应交错布置,相邻两根立杆的 接头不应设置在同一步距内。(对接比搭接承载力提高 2.14倍) 2、支架立杆应竖直设置,2m高度的垂直许偏差为 15mm; 3、立杆顶端及底座的可调螺杆伸出长度不应大于 200mm。 4、当梁截面宽度小于300mm时,模板支架立杆可采用 单根立杆,立杆应设在梁的轴线位置,其偏心距大应大于 25mm。
济南市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办法

济南市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查及专家论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轨道交通、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第五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1、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2、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1)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3)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鲁建质安字〔2018〕15号)[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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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1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现将《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8月1日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活动中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大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相应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第二章危大工程范围第五条危大工程范围包括:(一)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

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编写了《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二〇一〇年一月第一部分总要求1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范围根据《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1.1.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施工方案1.1.2土方开挖工程施工方案1.1.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施工方案1.1.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施工方案1.1.4.1起重吊装1.1.4.2塔吊的安装、拆卸方案1.1.4.3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除方案1.1.4.4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施工方案1.1.5脚手架工程施工方案1.1.4.1落地式或悬挑式钢管扣件式脚手架施工方案1.1.4.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施工方案1.1.4.3吊篮脚手架工程1.1.4.4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方案1.1.6拆除、爆破工程施工方案1.1.4.1人工拆除、机械拆除施工方案1.1.4.2爆破拆除施工方案1.1.7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施工方案1.1.8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方案1.1.9人工挖扩孔桩工程施工方案1.1.10预应力工程施工方案1.1.11临时用电工程方案1.1.12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格式要求2.2.1专项施工方案的文字部分要求:应采用A4纸打印。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是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施工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以确保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一、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识别,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概况:介绍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施工单位等。
2. 安全风险分析:对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详细分析,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原因、事故后果等。
3. 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安全风险分析的结果,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工程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急预案等。
4. 安全管理措施: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监督等。
5.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救援措施、疏散路线等。
二、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组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专家。
专家组应当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以下内容:1. 方案的完整性:审查方案是否包括工程概况、安全风险分析、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
2. 方案的科学性:审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3. 方案的可行性:审查方案中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可行,是否能够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4. 方案的针对性:审查方案是否针对工程中的具体安全风险制定,是否能够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5. 方案的合规性:审查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三、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应当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审查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济建法字〔2018〕1号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济建法字(2018)1号各县(区)住建委,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对2018年2月28日前发布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继续实施的23件,失效1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5月2日附件1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有效期至登记号1关于公布《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济建科字[2014]29号2019年11月27日JNCR-2014-01500082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建发[2015]29号2018年12月31日JNCR-2015-01500063关于印发《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建发[2016]2号2121年2月28日JNCR-2015-01500074《济南市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办法》济建发[2016]18号2019年6月30日JNCR-2016-01500025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建发[2016]29号2018年7月31日JNCR-2016-01500036《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济建发[2016]32号2018年9月30日7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建发[2017]4号2022年2月9日JNCR-2016-01500058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建发[2016]59号2020年1月31日JNCR-2016-01500089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建发[2016]60号2020年1月31日JNCR-2016-015001010关于印发《济南市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建发[2017]1号2021年12月31日JNCR-2017-015000111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建发[2017]5号2022年2月9日JNCR-2017-015000212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建发[2017]8号2020年2月29日1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建发[2017]16号2018年12月31日JNCR-2017-015000414关于转发《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建发[2017]14号2020年2月29日JNCR-2017-015000515《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济建发[2017]39号2022年9月30日JNCR-2017-015000616关于认真贯彻建设部136号令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通知济建发[2005]10号2019年6月30日JNCR-2012-015000317关于规范居住用地和商业金融业用地中公寓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建房字[2011]2号2019年6月30日JNCR-2012-015004918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建房字[2011]3号2019年6月30日JNCR-2012-015005519关于大明湖风景名胜区实行免费开放的通告济园[2016]84号2021年12月31日JNCR-2016-048000120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建发[2018]6号2021年1月23日JNCR-2018-015000121济南市新建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监督管理办法济建发〔2018〕10号2023年3月1日JNCR-2018-015000322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提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建标字[2017]3号2022年12月31日JNCR-2017-01500092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济建标字[2018]2号2023年1月30日JNCR-2018-0150002附件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登记号1关于进一步规范燃气设施建设和用户开发的通告济政公字〔2015〕139号JNCR-2015-0480001——结束——。
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建设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复杂程度的提高,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显得尤为重要。
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可以确保施工过程顺利进行,减少工程风险,提高工程质量。
而专家论证审查则可以通过专业的意见反馈,进一步改进施工方案,确保其科学可行性。
因此,制定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施工方案编制要求:1.施工方案编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并考虑工程实际情况,确保科学合理。
2.在施工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方案中应包含详细的施工工序、工期计划、物资调配、质量控制等内容。
3.施工方案编制应充分调研和分析工程项目的特点、技术要求和环境条件,提出合理的工程施工方案。
4.施工方案编制应编写详细的技术说明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方案要求进行。
三、专家论证审查要求:1.建立专家论证审查组,组成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
专家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2.专家论证应在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进行,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专家论证包括对施工方案的理论分析和技术评估,重点审查方案的安全性、质量控制和经济性等方面。
4.专家论证应充分听取施工方案编制人员的意见,提出合理建议和修改意见。
5.专家论证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将论证结果和意见反馈提交给施工方案编制人员进行修改完善。
四、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程序:1.施工方案编制程序:(1)明确施工目标和要求,进行调研和分析。
(2)根据调研结果编制初步施工方案。
(3)征求相关人员意见,进行方案修订。
(4)完成施工方案编制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2.专家论证审查程序:(1)成立专家论证审查组,确定审查流程和时间表。
(2)组织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理论分析和技术评估。
(3)整理专家意见和建议,形成作业专家论证报告。
(4)将论证报告提交给施工方案编制人员,完成修改和完善。
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

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
一、前言
建筑工程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保障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济南市制定了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以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施工方案编制要求
1. 法律法规遵守
•所有建筑工程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地方以及相关建筑工程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施工过程合法、安全。
2. 项目调查与分析
•在编制施工方案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项目调查和分析,包括地质环境、周边建筑情况等,以了解潜在的施工风险。
3. 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方案必须详细列出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中必须包含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计划、工序安排、责任分工等,保障施工过程有序进行。
5.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每份施工方案必须包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坍塌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得以及时处置。
三、总结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是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保
障措施。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编制,才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济南市将继续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为城市建设提供可靠的保障。
以上是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的相关内容,希望施工单位
和相关部门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建筑工程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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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抄送:省安监总站、市建委田庄主任、季良副主任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办公室2008年9月17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暂行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第五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沟)等的土石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
(四)模板工程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3、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
(五)起重吊装工程(六)脚手架工程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高处作业吊篮;7、卸料平台;8、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
(七)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3、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钢结构工程施工;4、索膜结构施工;5、6m以上的边坡施工;6、地下暗挖与隧道工程;7、水上桩基施工;8、人工挖孔桩施工;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已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等工程。
第六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一)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 的深基坑(槽、沟)工程;2、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沟)工程;3、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
(二)高大模板工程1、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2、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3、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4、滑模模板系统。
(三)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脚手架;2、悬挑高度超过20m的悬挑式脚手架。
(四)起重吊装工程1、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2、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3、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五)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第三章方案的编制与审批第七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编制。
第八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
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包括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劳动力组织、以及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
第九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
第十一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等应由本人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
第四章方案的专家论证第十二条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工程方案论证审查工作由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向协会提交《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申请表》(见附表一)、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专项施工方案等有关资料;(二)协会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符合要求的发放《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会通知单》(见附表二)。
第十三条论证会专家组人员由协会从专家库中根据工程情况抽取,并不得少于5人。
其中,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3人。
专家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二)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十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三)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十四条专家论证审查宜采用会审的方式,协会应派出人员对论证会进行组织协调。
下列人员应列席论证会:(一)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应人员;(二)方案编制人员;(三)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五条专家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见附表三)。
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专家组认为专项施工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编制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第五章方案的实施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第十九条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
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
第二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将需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的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并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理;对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存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第二十四条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为安全监督重点,发现不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核、论证、审批和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解释。
附表一: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申报表附表二: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会通知单附表三: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