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团务工作规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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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基础团务工作
规范
目录
一、基层团支部建设 (3)
(一)基层团组织设置 (3)
(二)基层团支部换届 (3)
(三)基层团组织班子配备 (4)
(四)注意事项 (4)
二、团的组织生活 (5)
(一)团的组织生活内容及形式 (5)
(二)组织团组织生活需要把握的重点 (5)
(三)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组织的活动区别 (5)
三、团员发展 (6)
(一)团员发展基本条件和标准 (6)
(二)发展团员的程序 (6)
(三)注意事项 (7)
四、推优入党 (7)
(一)推优入党的条件 (7)
(二)推优入党的程序 (8)
(三)注意事项 (8)
五、团费管理 (8)
(一)团费收缴标准 (8)
(二)团费缴纳的办法 (9)
(三)团费的管理 (9)
(四)团费的使用 (9)
六、团籍管理 (10)
(一)团员档案管理 (10)
(二)团籍年度注册 (10)
(三)团员组织关系接转 (11)
七、团干部教育培训 (11)
(一)团干部教育培训的原则和目标 (11)
(二)教育培训内容 (11)
(三)教育培训要求 (12)
一、基层团支部建设
团的基层组织的形态包括团的支部、总支部和基层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团章)规定,团员在3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团员在3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团员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
(一)基层团组织设置
基层团组织的设置一般应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1、需建团单位党组织向上一级团组织提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团员人数、分布情况;要求设立团委、总支部或支部的理由;下设组织数及设置安排。上级团组织接报告后,要及时了解其上报情况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建立团支部、团总支部、团委的相应条件,并作出批复。
2、新建团单位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接上级团组织同意建立团组织的批复后,新建团单位团组织要尽快筹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选举程序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团委员会。
3、新产生的委员会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批准。经批准后,选举结果生效,该单位的团组织正式建立。
(二)基层团支部换届
搞好团支部(总支)的换届改选工作,建设好一个好的团支部(总支)班子对于整个共青团工作有着基础性的重要意义。
1、换届改选前的准备工作
换届改选前应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1)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团组织请示报告;(2)准备工作报告或准备作出的决议;(3)对全体团员普遍进行一次深入的民主集中制和党性、团纪、团的知识的教育;(4)确定支部、总支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5)酝酿下届支委候选人,并报党支部和上级团委批准。团员数量少的支部,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选举;(6)向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汇报准备情况。经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正式召开团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应采用差额选举的形式。
2、召开换届选举团员大会
团支部(总支)召开团员大会,由上届支部(总支)主持。换届选举支部(总支)团员大会的议程主要有: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的支部(总支)委员会、听取领导讲话等。团员大会先选出委员会,再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中选出书记、副书记。不设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直接选举。选举程序一般是:
(1)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团员人数。说明本支部(总支)共有多少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团员有多少,实际到会的团员有多少。按照团的基层组织选举规则规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2)通过选举办法。选举办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选举组织方式、候选人的产生方式、选举形式、画票规定、确定有效票原则、投票方式、验票、被选举人当选原则、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的产生等。(3)
宣布下届支部(总支)委员会应选人数和候选人初步名单,提交大会表决通过,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4)推举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候选人不能做监票人。(5)监票人检验票箱。(6)发选票。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核对无误后,报告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和实发选票数是否相符。(7)团员划写选票、投票。(8)验票。如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票数,选举有效;如果收回选票多于实发票数,则选举无效,需要重新进行选举。(9)计票。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10)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
人数较少的团员大会,会议程序可适当从简,在进行选举时,可以不提候选人,直接进行选举。团的支部(总支)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及时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可由新选出的支委会提名,也可以由团员大会酝酿提名。团员人数较少的支部,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从新当选的支委会成员中选举书记和副书记。
3、换届改选后的工作
支部(总支)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经选举产生后,应及时召开支部(总支)委员会,明确委员分工和职责,制订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团委报批团员大会选举结果和委员会分工情况。
(三)基层团组织班子配备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
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五到七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
团的基层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一般不设常委委员会。团员人数在二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七至九人组成;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十五至二十一人组成,常务委员五至七人。
(四)注意事项
1、必须按期改选换届。团的各级委员会都有不同的届期规定,按期换届是实现团内民主选举的首要环节,也是严格执行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基本前提。团的各级组织必须按照《团章》规定,任期届满,即应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改选换届。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选举,应事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情况,得到批准。延长换届选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2、候选人的产生必须充分酝酿。产生候选人名单,是选举过程中关键性的一个步骤,是实现民主选举的一个重要环节。要保证选举人充分发表意见,经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结合、反复酝酿讨论,产生出绝大多数人都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候选人名单。不能由少数人内定候选人名单。
3、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保障团员按自己的意愿选择领导人,是团内民主选举的核心。《团章》规定:“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的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要避免少数人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选举人的现象,真正造成一种民主的环境,使每个选举人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选举。
4、合法的选举必须有效。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法规。团内选举,只要符合民主原则、遵循民主程序,其结果就应具有法定效力,不能被任何组织或个人所否定。相反,对于不按团内选举规则办事,不尊重选举人的意志、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选举中重大问题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对责任者作出或建议有关方面作出纪律处分。对于严重违反团内民主选举规则的选举,上级团组织可以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