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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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障安全生产,强化安全责任,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依法进行责任查明、责任追究、倒查和问责的一系列法定程序和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以及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范围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是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单位是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一个固定场所,按照法定资格或者制度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机构或者组织。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责任主体。

第七条个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安全生产事故中有过错行为的自然人。

个人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还包括有直接领导职责、监管职责、安全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包括责任查明、责任追究和问责三个环节。

第十条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尽快组织事故调查,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查明应由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组应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认真、公正、科学的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应依法依规进行。

对于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得到追究结果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对于认定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相关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经济赔偿和刑事追究等措施。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前言作为一种大众交通工具,铁路交通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铁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保障铁路交通的安全,加强事故预防和责任追究,铁路部门制定了相关的责任追究办法。

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乘客伤亡事故:包括行车中乘客死亡、受伤或身体损害的事故。

2.现场设备事故:包括铁路车站、车辆、线路等设备发生的事故。

3.生产指挥、管理事故:包括生产组织、指挥、管理不当导致的事故。

4.环境污染事故:包括铁路交通所处的环境因铁路交通事故污染导致的事故。

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1.事故责任人:按照事故的直接原因,可以划分为本人负事故责任、直接责任人、责任重大领导等责任人。

2.事故原因: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应当首先查明事故的原因,以便于划定事故责任。

3.联合追究: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可以采取联合追究的方式,追究多个责任人的责任。

4.赔偿: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还涉及到赔偿问题,责任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应该根据事故产生的原因和责任人的不同情况进行区分,具体如下:1.案件情节轻微的:一般情况下,属于责任人属于轻微过失的情况,应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现场违反制度或者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对于因现场违反制度或者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生产环节问题造成的:如果是生产环节问题造成事故的,责任应当由生产部门承担。

4.系统设计问题造成的:如果是系统设计问题导致的事故,责任应由技术负责部门承担。

5.行业问题造成的:如果是行业问题导致的事故,责任应由铁路部门承担。

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范本(2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范本(2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当依法公正、严肃、及时、有效。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原则:(一)责任倒查,确保实事求是,依法追责;(二)权责一致,责任界定明确;(三)主体鲜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四)处罚从严,形成震慑;(五)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和程序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一)监管机关:依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二)责任单位: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的企事业单位;(三)责任人:在生产安全事故中任职的人员。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如下:(一)初步调查:监管机关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调查,迅速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直接责任;(二)立案侦查:监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程序,视事故情况及时立案侦查;(三)责任认定:监管机关应当根据调查侦查的结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认定;(四)追责决定:监管机关应当根据责任认定结果,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五)法律程序:监管机关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告知法律程序和申诉途径;(六)执行结果:监管机关应当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积极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方式和措施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方式和措施包括:(一)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罚;(二)刑事追究: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民事赔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承担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四)行业限制:对存在严重责任失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制其在相关行业从事工作或承接相关工程;(五)行政问责:对存在责任失职的监管机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问责处分;(六)其他法律规定的措施。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样本(2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样本(2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样本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保障筑路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部主任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㈠火灾、特大火灾事故;㈡交通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㈢施工质量安全事故;㈣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㈤施工生产安全事故;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㈦其他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本施工区域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对本施工地段范围内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人要迅速妥善处理。

第五条各标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标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部门及业主代表处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施工地段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

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业主代表处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施工地段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本标段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本标段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项目代表处签署后,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第八条业主代表处、各标段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对不具有安全生产施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强行组织施工,造成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示范文本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示范文本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运输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运输企业领导人员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铁道部和公司有关规定,对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和处理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的,按照本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一)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诫勉谈话;(四)组织处理(包括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五)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各种责任追究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责任追究程序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事故责任以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权限部门下达的《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地方人民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标准版本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32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标准版本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运输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运输企业领导人员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铁道部和公司有关规定,对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和处理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的,按照本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一)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诫勉谈话;(四)组织处理(包括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五)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各种责任追究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责任追究程序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事故责任以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权限部门下达的《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地方人民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

第六条发生旅客列车铁路交通事故,对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区分情况,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一)发生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铁路交通事故造成旅客死亡的,依照如下方式处理:1.分、子公司党政正职、分管副职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

2.分、子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正职、分管副职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追究是非常必要的。

责任追究不仅可以起到震慑作用,也可以为受害者赢得应有的赔偿,维护社会公正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我国现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铁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我国的铁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有以下几种形式:1.刑事责任追究铁路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很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铁路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负责人可能被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重伤罪、过失致轻伤罪等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追究铁路交通事故也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造成这些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负责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在铁路交通事故中,可能还涉及到铁路公司、车站、乘务员等其他参与方的民事责任。

3.行政责任追究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铁路运输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也应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如果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力,或者处理事故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毁和环境污染等意外事件。

我国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刑事责任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人可能被追究犯罪责任。

违法行为涉及到生产安全的,还可能会被追究生产安全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追究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造成这些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负责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在生产安全事故中,可能还需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民事责任。

3.行政责任追究在生产过程中,企业或个人如未严格执行安全规定、规程和标准,或者管理不力、设备维护不当等原因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应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结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非常严重,因此我们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南昌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宣传卡片

《南昌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宣传卡片

《南昌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宣传卡片《南昌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经2016年1月23日路局五届二次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直接责任追究第七条发生旅客列车(含动车组列车,下同)铁路交通事故,对负有全部或主要、重要以及次要责任的直接责任者(含管理人员,下同),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1.发生铁路交通一般A类及以上事故,给予全部或主要责任者开除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给予重要责任者留用察看处分;给予次要责任者撤职处分,或记大过处分并离岗检查(停职)12个月。

2.发生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给予全部或主要责任者留用察看处分,对性质和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给予重要责任者撤职处分,或记大过处分并离岗检查(停职)12个月;给予次要责任者记大过处分并离岗检查(停职)9个月。

3.发生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给予全部或主要责任者撤职处分,或记大过处分并离岗检查(停职)12个月;给予重要责任者记大过处分并离岗检查(停职)9个月;给予次要责任者记过处分并离岗检查(停职)6个月。

4.发生铁路交通一般D类作业事故,给予全部或主要责任者记大过处分并离岗检查(停职)9个月;给予重要责任者记过处分并离岗检查(停职)6个月;给予次要责任者警告处分并离岗检查(停职)3个月。

第八条发生非旅客列车铁路交通事故,对负有全部或主要、重要以及次要责任的直接责任者,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1.发生铁路交通一般A类及以上事故,给予全部或主要责任者开除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给予重要责任者留用察看处分;给予次要责任者撤职处分,或记大过处分并离岗检查(停职)12个月。

2.发生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不含仅1人重伤的铁路交通一般B2类事故),给予全部或主要责任者撤职处分,或记大过处分并离岗检查(停职)12个月,对性质和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给予重要责任者记大过处分并离岗检查(停职)9个月;给予次要责任者记过处分并离岗检查(停职)6个月。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范本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范本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范本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支撑,其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是保障公众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在制定这一责任追究办法时,应强调清晰明确的语句,避免使用“首先、其次、另外、总之,最后”等分段语句方式。

下面是一个关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的范本,不含上述分段语句。

一、总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是为了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明确责任归属,推动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落实,确保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责任主体1. 交通运输企业:包括道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等各个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 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船员、列车乘务员等各类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进行。

三、安全生产责任的要求1.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全面开展。

2.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3.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驾、超速驾驶等违法行为,保证交通运输过程的安全。

4. 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被困人员,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四、责任追究措施1. 对于交通运输企业,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者巨额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企业将面临停工整顿、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

2. 对于从业人员,如果其因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吊销其从业资格。

3. 对于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如果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五、监督管理1.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全面开展。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范本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范本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是安全生产责任在事故发生后,以从严从重方式追究责任。

第二条事故责任追究分按责任追究和刑事责任追究两种方式进行,应当合理、公正、严肃、公开。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主体:(一)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对企业安全管理层和生产一线相关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二)企业的生产一线相关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三)生产一线工人,应当依法遵守安全操作和劳动纪律,确保个人安全。

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并成立事故调查组。

第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了解事故原因,分析责任主体。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给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并制定整改意见。

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约谈或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应当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第五章刑事责任追究第十条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生产安全事故,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犯罪嫌疑人的传唤、讯问、取证等工作。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出具有效证据,移交到人民检察院起诉。

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公安机关移交的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判决。

第六章责任追究的措施第十五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并明确法定职责。

第十六条企业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对责任人进行追究:(一)口头警告,进行约谈,并提出整改要求。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样本(七篇)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样本(七篇)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样本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将依据以下条款进行处罚:一、对于造成人员死亡、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处罚措施如下:a. 直接责任人将受到行政处分的建议,并需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____%作为罚款。

若责任人为特种作业人员,其操作证将被吊销。

b. 主要责任人将受到行政处分的建议,并需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____%作为罚款。

同时,责令其在相关大会上作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提交至安全质量部。

c. 领导责任人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____%进行罚款,并需在相关大会上作检讨,提交书面检讨至安全质量部。

d. 次要责任人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____%进行罚款,同样需在相关大会上作检讨,并提交书面检讨至安全质量部。

e. 每发生一起伤亡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分管安全领导及安全员将分别被罚款____元、____元、____元,并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奖。

二、对于重大伤亡事故,即导致____人死亡、____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____元的,处罚措施更为严厉:a. 直接责任人除面临行政处分建议外,还需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____%作为罚款。

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b. 主要责任人同样面临行政处分建议及经济罚款,比例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____%。

情节严重者,亦将追究法律责任。

c. 领导责任人将受到行政处分建议,并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____%进行罚款,同时需在大会上检讨并提交书面检讨。

d. 次要责任人也将受到行政处分建议及相应比例的经济罚款,并需进行大会检讨及提交书面检讨。

e. 单位主管领导、分管安全领导及安全员将分别被罚款____元、____元、____元,并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奖。

f.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将因重大伤亡事故被罚款____元。

三、对于特大伤亡事故,即导致10人(含)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超过____万元的,建议对所有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按第(4)款规定的二倍进行经济处罚。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范本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范本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的原则是:依法追究、公开透明、权责一致、分级负责、综合治理。

第四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的目标是:建设安全、高效、绿色、智能的现代交通运输体系,防范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应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义务、责任追究程序和责任追究结果,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宣传教育,形成推动责任追究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六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包括交通运输部、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是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全国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八条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负责本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九条交通运输部、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进行组织和领导,做好责任追究机制的制定和落实,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十条交通运输部、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对责任追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三章责任范围第十一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城市公交等各个交通运输领域。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交通运输部、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交通运输部、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制定和履行相应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铁路安全事故问责制度范本

铁路安全事故问责制度范本

铁路安全事故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在铁路运输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三条铁路安全事故问责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安全事故问责的主体,应当明确问责对象、问责内容、问责程序和问责结果的运用。

第二章问责对象第五条铁路安全事故问责对象包括:(一)铁路运输企业负责人;(二)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直接从事铁路运输工作的从业人员;(四)其他应当问责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铁路安全事故问责对象应当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职责、作用和责任程度进行确定。

第三章问责内容第七条铁路安全事故问责内容主要包括:(一)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铁路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二)未按照规定报告安全事故,或者隐瞒、谎报、迟报安全事故的;(三)对安全事故隐患未进行排查治理,或者排查治理不力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安全演练,或者安全培训、安全演练不符合要求的;(五)其他应当问责的内容。

第四章问责程序第八条铁路安全事故问责程序分为调查、问责和整改三个阶段。

第九条调查阶段:(一)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二)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事故原因、责任人和责任事项,形成调查报告;(三)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调查报告,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

第十条问责阶段:(一)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问责对象进行问责;(二)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铁路运输企业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三)铁路运输企业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一条整改阶段:(一)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和问责决定,对事故进行整改;(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整改情况报告铁路运输企业上一级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法律、行政和纪律追究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是:事故责任明确,追究实事求是,综合治理,全面依法。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有关责任人。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是:立案调查、证据收集、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决定、执行监督。

第二章立案调查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成调查组,责成调查组进行立案调查。

第七条调查组应当依法行使调查职权,有权调取、查封、扣押相关材料,并对涉及的场所进行勘验、检查。

第八条调查组应当依法听取涉案人员的陈述、询问证人或询证机构,并制作调查报告。

第九条调查组应当自接到立案调查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第十条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并有权委托律师或其他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第三章证据收集第十一条立案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收集、整理、鉴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有权对涉案地点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并且可以调取有关材料、记录事故情况,并收集事故现场周边的监控录像等。

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委托专业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结果应当作为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应当收集事故相关人员的证言和陈述,并进行真实性核实。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测分析,并对事故原因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第四章责任认定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应当在收集和审查证据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判断事故责任的主次问题。

第十七条对于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认定;对于管理责任人员,要查清其责任范围和责任程度,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是为了明确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促进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铁路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追究原则(一)事故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事故责任追究应当与事故性质、危害后果、责任大小等因素相适应。

(三)事故责任追究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事故隐患整改和责任落实。

二、责任追究范围(一)铁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1. 责任主体:铁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包括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建设单位、铁路设备生产企业和铁路监管部门。

2. 责任追究对象:铁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对象包括事故直接责任者、事故主要责任者、事故领导责任者和事故监管部门责任者。

(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1. 责任主体: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设备生产企业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2. 责任追究对象: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对象包括事故直接责任者、事故主要责任者、事故领导责任者和事故监管部门责任者。

三、责任追究程序(一)事故调查1.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 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对策。

(二)责任认定1. 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2. 责任认定应当根据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等因素,确定责任追究对象和责任追究方式。

(三)责任追究1. 事故责任追究应当根据责任认定结果,依法依规对责任追究对象进行处理。

2.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范文(三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范文(三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范文为了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落实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顺利推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现实需要,制定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

本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领域各个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规范了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确保了法律的公正。

一、总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是为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交通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是交通运输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对其所属车辆、设备、驾驶员等安全生产的整体责任由企业负责。

2. 驾驶员:驾驶员是交通运输活动中的关键参与者,对交通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驾驶操作安全、文明。

3. 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是交通运输活动的监管主体,对交通运输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应当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监督和管理。

4. 社会公众:社会公众应当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协助政府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1. 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当出现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事故时,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原因、后果等进行责任的划分和追究。

2. 行政处罚:当交通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存在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交通法规的行为时,相关部门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证件等。

3. 经济赔偿:对于因交通运输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责任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确保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

4. 刑事追责:对于交通运输领域的犯罪行为,如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标准和方法1. 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责任追究标准包括:在车辆、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导致事故的发生;存在违规运营、超载等行为以及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模版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模版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的监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二条交通运输生产责任的主体包括:(一)交通运输企业:指依法取得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二)从业人员:指在交通运输企业从事运输服务、车辆维护保养等工作的人员;(三)政府部门: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四)社会公众:指广大市民群众以及其他人员。

第三章生产安全责任的内容第三条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生产安全责任:(一)确保车辆安全:对交通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修保养,确保车辆达到安全运营标准;(二)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相关安全规章制度、事故预防措施等;(四)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应对;(五)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故;(六)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对交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以及运输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七)采取预防措施防范交通事故: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生产安全责任的追究第四条交通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其生产安全责任:(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二)发现车辆、从业人员存在违章行为、安全隐患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监管、检查的。

第五章追究责任的程序第五条对交通运输企业追究生产安全责任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接到相关申请或者发现问题后,行政部门及时核实情况;(二)核实属实后,依法向交通运输企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三)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向行政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四)行政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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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4326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正式样本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运输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运输企业领导人员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铁道部和公司有关规定,对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和处理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的,按照本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一)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诫勉谈话;(四)组织处理(包括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五)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各种责任追究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责任追究程序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事故责任以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权限部门下达的《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地方人民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

第六条发生旅客列车铁路交通事故,对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区分情况,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一)发生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铁路交通事故造成旅客死亡的,依照如下方式处理:1.分、子公司党政正职、分管副职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

2.分、子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正职、分管副职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

3.营业部经理、书记、分管副职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

4.公司有关部门正职、分管副职行政处分: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二)发生旅客列车一般A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视情节轻重,依照如下方式给予相应处理:1.分、子公司党政正职、分管副职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责令辞职、免职;行政处分: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2.分、子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正职、分管副职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免职;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

3.营业部经理、书记、分管副职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免职;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

4.公司有关部门正职、分管副职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责令辞职、免职;行政处分: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三)发生旅客列车一般B类铁路交通事故,视情节轻重,依照如下方式给予相应处理:1.分、子公司党政正职、分管副职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责令辞职、免职;行政处分: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2.分、子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正职、分管副职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责令辞职、免职;行政处分: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3.营业部经理、书记、分管副职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责令辞职、免职;行政处分: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4.公司有关部门正职、分管副职行政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四)在短期内发生2件及以上旅客列车一般C 类铁路交通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如下方式给予相应处理:1.分、子公司党政正职、分管副职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行政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2.分、子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正职、分管副职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行政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3.营业部经理、书记、分管副职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行政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4.公司有关部门正职、分管副职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免谈话;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五)发生旅客列车一般C类铁路交通事故,视情节轻重,依照如下方式给予相应处理:1.分、子公司党政正职、分管副职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

2.分、子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正职、分管副职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行政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3.营业部经理、书记、分管副职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行政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4.公司有关部门正职、分管副职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免谈话。

(六)在短期内发生2件及以上旅客列车一般D 类铁路交通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如下方式给予相应处理:1.分、子公司党政正职、分管副职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免谈话;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

2.分、子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正职、分管副职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行政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3.营业部经理、书记、分管副职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行政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4.公司有关部门正职、分管副职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免谈话。

(七)发生旅客列车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视情节轻重,依照如下方式给予相应处理:1.分、子公司党政正职、分管副职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免谈话。

2.分、子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正职、分管副职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免谈话;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3.营业部经理、书记、分管副职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免谈话;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4.公司有关部门正职、分管副职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免谈话。

第七条发生其它铁路交通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确定的事故等级、责任大小,比照旅客列车铁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对严重危害行车安全,尤其是旅客列车安全的下列情形,比照旅客列车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追究:(一)易燃、易爆、剧毒等危害严重物品上车的;(二)行李车在运行途中漏锁导致车门开放的;(三)押运人员在行李车内吸烟的;(四)经确认行李车存在严重超偏载问题的;(五)牵引车、拖车掉落站台的;(六)行包(行邮)专列在运行过程中,经确认为严重超偏载并被甩车处理的;(七)严重危害运输生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和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

第十条同一事故,对负同等责任的各级管理人员,按照同一处理档次进行责任追究;对负重要责任的,比照负主要责任的降一个档次进行责任追究;负次要责任的,比照负主要责任的降二个档次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发生重大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公司所属分、子公司或部门主要领导人员,终身不得担任本专业基层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人员。

第十二条事故责任追究由公司事故调查组或安全监察部门根据事故责任判定、责任大小,按照本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责任追究方式,由相应组织机构按照职权及有关程序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对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和处理的责任追究,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对事故的责任追究,除按照本办法处理外,遇特殊情况由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8日起施行。

公司前发《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快运安〔2011〕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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