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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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通过验收

苏州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通过验收

有 力促 进 了 全 区经 济 社 会
度 保 障 和 服 务 保 障 ,有 效 促 进 了 高 新 区 知 识 产 权 综 合 能 力 的 提 升 ,培 育 了 一 批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企
业 ,为 高 新 区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提 供 了 有 力支撑 。
快 发展 。 点工 作 三 年 以 来 ,苏 州高 新 增强 知 识 产 权 创 造 能 力 ,专 量 快 速 提 升 ,2 0 、2 0 、 0 7 0 8
法 院成 立 知识 产权 审 判 庭 ,共受 理
案 件4 件 ,审结3 件 ,包 括产 生较大 2 3 影 响 的 “ 茄 花 园 案 ” 等 。 与 工 番
2 1 / 0中国高 新区 2 00 1 7
重 点 组 织 开 展 “ .6 界 知 识 产 权 42 世 日” 和 “ 识 产 权 高校 行 ” 活动 宣 知 传 活 动 。加 强 知识 产权 专 业 培 训 ,
构 建 “ 一镇 一企 业 ”三 级 培 训 体 区
知 识 产 权 局 的 大 力 支 持和 指 苏 』 高 新 区 以 创 建 “ 家 知 J J 、 I 国

区 知识 产权 信 息服 务 平 台和 高新 区 科技 情 报 中 ,鼓 励 有 条件 的 企业
建 立 企业 专 利数 据库 。持 续 加 强 区 域 知识 产权 保 护 力度 ,虎 丘 区 人 民
造 、运 用 、保 护 和 管 理 知 识 产 权 的
能 力提 供 了 强 有 力 的 组 织 保 障 、制
了 《 州 高 新 区 专 利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苏
暂 行 办 法 》等 一 系 列 有 利 于 自主 创
系 ,三 年 来 共培 训 各 类 知 识 产 权 人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30•【字号】潍政发[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潍政发〔201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和《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战略任务,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环境、有利于知识产权运用的市场环境、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和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文化环境,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形成以企业为投资主体、社会化创业投资参与、政府支持的知识产权创造创新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确保在知识产权投入量、产出量、产业化水平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处于全省领先地位,促进主导产业、重大领域、重点企业和关键技术等方面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取得重大突破。

二、大力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三)突出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

企业要制定实施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将知识产权纳入技术开发、生产制造、市场拓展、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积极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增加知识产权储备。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12.26•【文号】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施行日期】2012.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2012年12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以下简称“强县工程”)的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评定、跟踪管理”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申报开展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工作的主体为:符合条件的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等,含直辖市下辖的县),或副省级城市、地级市下辖的区(不含县级市)。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评定和试点、示范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推荐、培育和试点、示范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工作;有关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协助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区域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推荐、培育和试点、示范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是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建设发展的组织实施主体。

省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的县域知识产权工作应与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工作有效衔接、协调一致。

第二章强县工程试点县(区)的评定第五条强县工程试点县(区)的申报条件:(一)县(区)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列入议事日程。

(二)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有知识产权工作资金;初步形成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三)在营造知识产权环境,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10.21•【字号】宁知[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宁知〔2013〕32号)各区知识产权局、南京高新区、南京经济开发区:为推进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根据《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企业培育指导意见》(宁知[2007]8号),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培育期满的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进行验收。

为了做好本次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对象和内容(一)验收对象2011年前列入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主要内容按照《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企业培育指导意见》(宁知[2007]8号)文件精神,围绕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展开,重点考核企业知识产权制度与机构建设、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专利信息利用与开发、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和专利实施与产业化等。

二、验收时间和方式(一)验收时间定于2013年10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二)验收方式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本地区市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知识产权局将采取组织验收专家组直接现场验收和委托区(开发区)组织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验收材料各验收单位需认真填报《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于2013年11月10日前报送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四、其它要求各验收单位要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好落实。

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本地区培育企业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验收工作按时完成。

市知识产权局将对验收合格的企业授予“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以下是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些建议和意见:
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培训,确保他们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如何保护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

2.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查、使用、转让和维权等流程,确保企业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3. 加强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研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同时将研发成果转化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4. 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避免因侵权行为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5. 加强与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合作:了解行业内的知识产权政策变化,获取更多的知识产权保护资源,同时也可以通过合作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6. 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方便企业查询和了解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避免重复研发和侵权行为。

7. 注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企业应关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动态,及时申请国际专利,保护企业在海外的权益。

8. 强化知识产权维权力度: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权,包括但不限于协商、投诉和提起诉讼等。

总的来说,企业应将知识产权视为重要的资产,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和管理这些资产,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知识产权意见-工作意见范文(完整版)

知识产权意见-工作意见范文(完整版)

知识产权意见-工作意见范文知识产权意见/工作意见范文为深入贯彻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我省科技、文化创新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确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目标的实现,现结合我省实际,就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从事关全局和未来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发明创造,激励科技、文化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综合竞争力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信用经济体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但是,知识产权制度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弱、知识产权管理与经济、科技、外贸管理相脱节的问题还比较严重,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科技创新能力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匮乏等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瓶颈。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既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有效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的必然选择,也是落实党和国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重大方针的具体体现和法律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事关全局和未来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为科教兴冀战略、对外开放带动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统一研究部署实施。

二、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一)把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抓紧推进。

把形成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考核评价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强化领导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工作条件、工作手段、工作经费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予以保障。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4•【字号】温政办[2008]68号•【施行日期】200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8〕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五月十四日温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提高核心竞争实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目标,以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为核心,以加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优化制度资源、发挥市场作用、促进诚信竞争、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对外开放形象,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为温州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构建完善、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积极引导、鼓励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近两年的具体目标。

1.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得到大幅提高。

全市专利申请量增速高于GDP增速,发明专利、职务专利占专利申请总量的比例明显增加。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31•【字号】川府发[2005]39号•【施行日期】200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5]39号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自主创新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推进自主创新,必须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近年来我省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保护措施不断增强,管理力度不断加大,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自主知识产权匮乏、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的局面亟待改善。

为此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是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需要,是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需要。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通过试点示范提高我省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提高我省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数量和质量,提高我省自主知识产权实施转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四川发展新跨越作出积极贡献。

二、突出工作重点,增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一)强化重点区域知识产权工作。

经济发展较快、科技实力较强、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积极研究制订和实施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

要以政府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为切入点,营造知识产权工作良好环境氛围,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调动创新积极性方面的重要作用。

项目验收评价意见模板

项目验收评价意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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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月日,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在武汉组织专家对公司承担的“”(合同号:whipb )专利转化项目进行了验收。

验收专家听取了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汇报,审查了验收材料,并通过现场勘查和质询,现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1、项目验收资料齐全,符合验收条件;
2、项目技术创新性强,前景良好,市场需求较旺,项目多项技术指标均达有关要求,并申请多项专利;
3、财务资料齐全,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多项经济指标均达到合同要求。

综上所述,各位专家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试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试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试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试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36号)文件要求,我局将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的国家标准对我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原国家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及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贯标试点工作。

此次贯标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统一领导,省专利发展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贯标服务机构对企业的贯标工作提供服务。

贯标工作将以全面提升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目的,从企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出发,通过政府引导,建立以企业为主体,贯标服务机构深度参与的工作体系,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在我省试点企业中的贯彻实施。

整个贯标过程将采取“整体布局、试点实施;贯标提能、全程指导;积累经验、全面推广”的步骤来予以推进。

为做好此次贯标试点工作,我局将严格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的要求,以企业自愿参与为原则,分批对试点企业开展贯标服务工作,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贯标工作也将作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我省优势培育企业的一项重要复核考核指标。

请各申报贯标试点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建立以企业最高管理者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保障此项工作的实施和运行,并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企业贯标申报回执以纸件形式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经我局确认后组织开展贯标实施工作。

知识产权工作建议和意见

知识产权工作建议和意见

知识产权工作建议和意见知识产权,这可是个相当重要的事儿!就好像是咱们自家的宝贝,得好好护着,可不能让人随便拿走了。

咱先来说说为啥知识产权这么重要。

你想想啊,要是有人辛苦研究出来个新东西,比如一种特别好用的软件,或者一个超级棒的发明,结果被别人轻轻松松就拿去用,还不打招呼,这能行?这就好比你辛辛苦苦种了一年的果子,好不容易成熟了,别人不劳而获就给摘走,你心里能舒坦?所以啊,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就是给那些有想法、肯努力的人一个公平的环境。

那怎么保护呢?首先得加强宣传,让大家都知道知识产权是啥,知道保护它的重要性。

这就像给大家脑子里点亮一盏灯,让大家心里有数。

别小看这宣传,就跟给庄稼施肥一样,得让大家的意识先“肥沃”起来。

比如说,可以在学校里开课,让孩子们从小就明白;也可以在社区搞活动,用有趣的方式讲给大家听。

还有啊,企业得重视起来。

企业可是创新的主力军,要是自己研发的技术被别人盗用了,那损失可大了去了。

所以企业得有专门的人来管这事儿,就像家里得有个管家一样,把知识产权这摊子事儿打理得井井有条。

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别糊里糊涂的,到时候吃了亏都不知道。

法律这把“利剑”也得磨得锋利些!得让法律更严格,更细致,让那些想侵犯知识产权的人不敢伸手。

这就好比给小偷们设下重重关卡,让他们知道一旦伸手,必被捉!而且执法也得给力,不能让法律成了摆设。

再说说个人,咱们搞创作的,比如写个小说,画个画儿,都得有保护自己作品的意识。

别觉得自己的东西小,不值钱,蚊子再小也是肉啊!该登记的登记,该申请专利的申请专利。

总之,知识产权保护可不是一件小事,这关系到咱们国家的创新能力,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咱们得一起努力,把知识产权保护得严严实实的,让那些想占便宜的人没机会,让创新的火花越烧越旺!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京知局〔2024〕130号•【施行日期】2024.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知局〔2024〕130号各有关单位:为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以及《北京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市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工作,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4年9月27日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的认定与管理,按照“自愿申报、择优认定、梯度培育、动态管理”原则,重在培育企事业单位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第三条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包括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和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

市知识产权局统筹组织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和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认定与管理,包括申报、评审、认定、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二)具有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制定本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三)参照相关管理规范,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四)重视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实施和转化运用;(五)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内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6 年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6 年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6 年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6.12.28•【文号】国知发管函字〔2016〕245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确定2016 年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6〕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6〕43号),经专家评审和集中评定,现确定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6个园区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确定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9个园区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并原则同意各园区试点工作方案。

上述园区示范或试点工作周期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

试点示范期间,我局将加强对试点示范园区的分类指导、项目扶持和跟踪管理,督促落实相关主要工作任务。

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试点示范园区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将试点示范园区作为相关专项工作的推进平台,予以政策倾斜和项目扶持,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试点示范期满后,我局将会同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示范园区进行复核、对试点园区进行考核验收。

示范园区要在本通知印发6个月内制定并印发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三年工作规划,试点园区要在3个月内正式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方案,并将有关文件报送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和我局专利管理司备案;要按照要求上报年度信息统计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有关重大事项及时通过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向我局报告;要加强领导、统筹推进,确保各项任务和目标圆满完成,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在支撑园区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名单2.2016年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名单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年12月28日附件1附件2。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12.21•【文号】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为推动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深入开展,我局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城市〈城区〉”以下简称“城市”)评定工作,推动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评定”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的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直辖市所辖的区。

第四条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分为试点、示范两个层级。

称号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城区)。

第五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期限为三年,期满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验收。

通过试点工作考核验收的城市,在所在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完成至少一年的示范培育工作后(开展示范培育工作的城市需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示范培育工作方案,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可以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通过试点工作考核验收的城市,也可以申请开展新一期其他主题的试点工作。

贵阳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推进贵阳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的意见

贵阳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推进贵阳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的意见

贵阳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推进贵阳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知识产权局,贵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8.09.01•【字号】筑知[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推进贵阳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的意见(筑知[2008]29号)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备,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法权和无形资产,是企业参与竞争、求得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运作模式和竞争手段。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和贵阳数字内容产业园是我市知识密集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集中的重要基地,园区内企业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能否有效管理、运用和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成为全面提升园区持续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

为了提升园区内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把园区建设成为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的基地,探索知识产权工作与园区的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促进园区增长方式转变,贵阳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将以上四个园区列为贵阳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同步开展试点工作。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贵阳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基础,以提高园区内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为重点,完善知识产权协调、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促进园区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的提高,加快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促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打造自主创新活跃、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强、优势企业聚集、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优良的工业园区。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在科技工作中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在科技工作中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在科技工作中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3.31•【字号】浙科发知〔2008〕71号•【施行日期】2008.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在科技工作中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科发知〔2008〕71号各市科技局、义乌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联动推进技术跨越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全面加强自主创新的要求和《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浙江省“十一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工作任务,我厅研究制定了《在科技工作中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活动中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推动企业打造国际品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请你们联系实际,在创新载体建设、科技项目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和创新环境营造等科技工作的诸多环节中,认真执行《若干意见》,积极完善有利于推进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我省企事业单位科技工作中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在科技工作中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保障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已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激励创新、规范竞争、调整利益的重要作用,是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社会的重要保障。

在科技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企业打造国际品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根据《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浙江省“十一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纲要》,特提出以下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2.06.23•【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解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批示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经国务院同意,于日前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建设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加快打造若干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一、背景意义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先试,率先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形成若干保护高地”的具体措施。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进一步提出“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择优遴选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建设”。

2021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全面部署。

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有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是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有效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宁政发〔2023〕108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28日南京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3〕19号),南京市被确定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

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突出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以知识产权保护区域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提升为主线,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全市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深化改革,坚持目标导向,坚持协同联动,扛起省会责任,探索新的体制机制,探索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路径,营造一流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争当知识产权保护标杆城市,为南京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创建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力争通过两年创建,推动南京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迈上新台阶,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大幅提升,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上走在前列,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知识产权保护“南京经验”。

试点验收的意见

试点验收的意见

试点验收的意见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试点验收是指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通过一定的检查和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审视和评估的过程。

试点验收的意见是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价和建议,是对项目管理的一种监督和指导方式。

本文将从试点验收的意义、流程、方法、内容以及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试点验收的意义试点验收是项目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1. 评估项目实施情况。

通过试点验收,可以全面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目标达成情况、进度推进情况、资源利用情况等,有助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 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通过试点验收,可以保证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避免因为困难和问题而导致项目失败或延期。

3. 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试点验收是对项目管理的一种监督和指导,可以促使项目组织及时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4. 为项目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试点验收的意见和建议可以为项目后续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有助于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性。

试点验收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制定试点验收计划。

项目组织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验收目标确定试点验收的时间节点、内容范围、评价指标等,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

2. 进行试点验收准备工作。

包括做好试点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验收材料、召集验收专家等。

3. 进行试点验收评估。

项目组织应邀请专家组成验收团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填写试点验收评估表。

4. 制定试点验收意见。

验收专家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制定试点验收意见,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试点验收的方法多种多样,常用的方法包括:1. 文件审查法。

通过查阅项目相关文件和资料,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包括计划、进度、预算、资源配置等。

2. 实地考察法。

通过实地考察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

3. 调查访谈法。

通过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访谈,了解他们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认识和看法,包括难点、问题、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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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考核验收意见
2016年8月20日,受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委托、**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与会专家对照***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听取汇报、审阅资料和座谈交流,形成如下意见:***管委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成立了高新区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了《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建设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试点期间,***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加大园区知识产权投入力度,园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得到加强;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园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氛围日益增强;积极推进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引导园区企业大力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的快速提升,培养了江苏精创、科源液压、中矿大传动、五洋科技等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强大动力。

专家组认为***完成了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一致同意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园区试点考核验收。

建议***以通过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考核验收为新起点,结合区域产业特点,以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为重点,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支持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全面提升区域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为园区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专家组组长:
201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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