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包装材料边角料回收协议文档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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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QG02-07 塑料包装材料边角料回收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为甲方生产用塑料包装材料边角料的收购回收商;双方本着“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原则。为确保乙方收购回收甲方塑料包装材料边角料后,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回收协议:

1、甲方生产用塑料包装材料的边角料由乙方负责回收。

2、乙方承诺所有回收的边角料不用于食品包装材料及其它塑料包材的原材料的生产上。

3、乙方在回收甲方塑料包装材料的边角料后,必须最大限度回收利用,须符合国家、上海市行业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4、乙方进入甲方区域,应遵守甲方的环境保护管理、及公司规章制度。

5、乙方在储运甲方废料﹙塑料包装材料的边角料﹚时,应保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

6、乙方在处理利用甲方废料﹙塑料包装材料边角料﹚过程中,应满足如下要求:

6.1、乙方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噪声应达标排放。

6.2、乙方对甲方的废料﹙塑料包装材料的边角料﹚进行综合利用后的残留物,按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6.3、甲方有权对乙方废料﹙塑料包装材料的边角料﹚的处置进行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或造成环境污染者,将取消其回收资格。

7、回收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认。

8、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收购甲方可回收废料﹙塑料包装材料的边角料﹚事宜,兹达成以上条款,以资双方遵照执行。

9、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双方已经签署的框架采购协议和其他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乙方:

(盖章并签字)(盖章并签字)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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