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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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的通知

【法规类别】仲裁机构

【发文字号】东府办函[2005]272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0.17

【实施日期】2005.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东府办函〔2005〕27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粤办函〔2005〕471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东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朱榜明市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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