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三个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煤矿、洗煤厂等。
第三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红线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四条煤矿安全红线包括以下内容:1.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导致操作人员不具备上岗资格的;2.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矿井设计、开采工艺和安全设施的;3.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4.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维护,导致安全防护设施失效的;5. 未按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6.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进行冒险作业的;7. 违反国家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
第三章安全操作红线第五条煤矿安全操作红线包括以下内容:1.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2. 在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3. 在作业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的;4. 发现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5.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的;6. 违反国家规定,违章动火作业的;7. 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
第六条凡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将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1. 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2.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3.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煤矿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二、建筑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及作业人员。
第三条建筑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红线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四条建筑安全红线包括以下内容:1.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2.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的;3.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4.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5.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6. 施工现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进行冒险作业的;7. 施工现场违反国家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模版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并严格要求其执行。
第三条安全管理“红线”是指本单位内各类安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底线,一旦触碰“红线”,将会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第四条本制度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安全管理“红线”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梳理,确保全面落实安全措施。
第五条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并对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划定第六条安全管理“红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人员安全红线,即保障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劳动安全保障等。
2.设备安全红线,即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处于安全运行状态,防止其出现故障、事故等异常情况。
3.信息安全红线,即保护单位内部的各类信息资料不被泄露、篡改、丢失等。
4.环境安全红线,即保障工作环境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减少危险因素对人员的潜在伤害。
5.生产安全红线,即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七条安全管理“红线”的划定必须以科学合理、具体明确为原则,具体划定由本单位的管理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第三章安全管理“红线”的执行第八条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管理“红线”的执行。
第九条对于安全管理“红线”相关的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制度和规定。
第十条对于发现违反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事后梳理,并及时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安全管理“红线”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红线”执行情况必须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严格落实。
第十三条监督和检查工作由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要求其对各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本《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员工以及合作伙伴、访客等其他人员。
三、安全红线的定义和原则1. 安全红线指的是开展日常工作和生活时必须严守的安全边界,一旦超越安全红线将有可能造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行为或情况。
2. 安全红线的原则是“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轻视、冒犯和突破安全红线。
四、安全红线的划定1. 公共空间安全红线的划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通道、应急出口、物品堆放区域等。
2. 生产作业空间安全红线的划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包括但不限于高压区域、机械设备操作区域、化学品储存区域等。
3. 办公区域安全红线的划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房、机房、配电室等。
五、安全红线的管理要求1. 公共空间安全红线管理要求:(1)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堵塞、占用或放置障碍物。
(2)应急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阻挡或锁闭。
(3)不得在公共区域随意堆放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2. 生产作业空间安全红线管理要求:(1)严格执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禁止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操作。
(2)严禁擅自改装、拆卸、修理机械设备。
(3)严禁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私自进入高压区域。
3. 办公区域安全红线管理要求:(1)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乱插乱拔电源插头。
(2)严禁未经授权擅自进入电脑房、机房、配电室等区域。
(3)办公区内的消防设施必须保持畅通和正常工作状态。
六、安全红线的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经济处罚。
(4)停职检查。
(5)辞退或解雇。
2. 如果违反安全红线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 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稳定,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二、红线定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是指施工现场中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作业环节、作业环境、作业人员、作业设备等关键要素的临界状态。
## 三、安全红线范围1. 高处作业:指在离地面2米(含)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 高空作业:指在离地面2米(含)以上的空间进行的作业。
3. 重物吊装:指使用起重机或其他起重设备进行的重物吊装作业。
4. 深基坑作业:指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作业。
5. 高压设备作业:指接触或接近高压设备进行的作业。
6. 易燃易爆物品作业:指接触或接近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的作业。
7. 危险化学品作业:指接触或接近危险化学品进行的作业。
8. 爆破作业:指使用爆破器材进行的作业。
9. 其他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作业环节。
## 四、安全红线管理措施1. 组织领导成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责任落实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红线管理责任,层层落实。
3. 教育培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红线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 作业许可对涉及安全红线的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5. 现场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红线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6.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7. 技术保障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安全红线管理水平。
## 五、安全红线管理要求1. 作业人员(1)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能力。
(2)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
2. 作业设备(1)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
(3)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3. 作业环境(1)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文档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文档一、概述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访客和供应商。
三、安全红线定义1.安全红线是指危及员工生命安全、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边界和底线。
2.安全红线应涵盖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违法犯罪行为-对员工造成身体伤害甚至死亡的行为-对公司设施、设备和财产造成严重破坏的行为-对公司信息资产和商业机密进行盗窃、泄露或滥用四、安全责任1.公司领导层:-制定安全相关政策和指导方针-分配足够的资源用于安全管理-对整个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定期评估2.部门经理:-指定安全红线管理责任人-监督并确保部门员工遵守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及时处置安全红线事件,同时进行事后分析3.安全红线管理责任人:-制定和完善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员工安全培训和演练-负责协调和处理部门内的安全红线事件-上报部门的安全红线事件和管理情况4.员工:-遵守公司的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自身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五、安全红线处理流程1.安全红线事件的发现和报告:-员工发现安全红线事件应立即报告给上级或安全红线管理责任人-上级或安全红线管理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处理流程2.安全红线事件的处理:-确认安全红线事件的真实性和严重性-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层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3.安全红线事件的事后分析:-对安全红线事件进行彻底的分析和调查-确定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人-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六、安全红线管理的宣传和教育1.公司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宣传栏或内部通讯等媒体发布安全红线管理的相关信息。
七、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安全红线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并及时上报情况。
2.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违反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3.定期对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修订。
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施工安全红线,是指施工现场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任何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均被视为严重违规,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监理人员。
第二章红线内容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红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人员安全红线:(1)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2)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3)严禁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上岗;(4)严禁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 设备安全红线:(1)严禁使用不合格、损坏或未经验收的机械设备;(2)严禁违规操作机械设备;(3)严禁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4)严禁擅自改变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3. 工程安全红线:(1)严禁违规进行深基坑、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2)严禁违规进行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等;(3)严禁违规进行临时用电、消防设施等安全管理工作;(4)严禁违规进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设。
第三章红线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监督检查机制。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红线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并严肃处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2. 记过;3. 撤销职务;4. 解除劳动合同;5. 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对在安全红线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为准。
药厂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厂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是指药厂在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底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由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二章安全红线内容第五条人员安全红线1. 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上岗、无证上岗。
2. 严禁在工作过程中擅自离岗、串岗。
3. 严禁在操作设备时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4. 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5. 严禁在危险区域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设备安全红线1. 严禁擅自改变设备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
2. 严禁使用不合格、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3.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 严禁超负荷、超温、超压运行设备。
5. 严禁在设备运行过程中进行维修、保养。
第七条环境安全红线1. 严禁将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到环境中。
2. 严禁将废弃物随意丢弃或堆放。
3. 严禁在有限空间内作业时,未采取安全措施。
4.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
5. 严禁违反消防安全规定。
第八条产品质量安全红线1.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辅料和包装材料。
2. 严禁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降低质量。
3. 严禁伪造、篡改产品质量检验记录。
4. 严禁销售、使用过期、变质或质量不合格的药品。
5. 严禁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第三章安全红线管理措施第九条安全红线宣传与培训1. 厂安全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安全红线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时,必须进行安全红线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红线知识测试,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安全红线内容。
第十条安全红线检查与考核1. 厂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安全红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3篇)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引言为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国纷纷引入了“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构建一种可行的、系统化的安全管理机制,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明确规范,从而有效应对和防范安全风险。
第二部分:“安全红线”管理的基本原则1. 科学性原则“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要以科学的方法和技术为依据,确保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科学性的基础是依靠科技手段,通过数据分析、模型建立等方法,对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的研判和评估,以便更好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 预防性原则“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要重在预防,强调在安全风险可能发生之前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通过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红线始终处于安全范围内。
3. 系统性原则“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要体现系统性,即将安全管理纳入到整体经营管理体系中。
各个环节和岗位之间要形成有效的协同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等方式,实现全员参与、全面管理,提高整体安全管理的效能。
4. 公正性原则“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要体现公正性,即对违反安全规定和措施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安全红线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公正的基础是依法依规,不以人情主义或主观因素为依据,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一视同仁的处理。
第三部分:“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1. 安全红线的确定根据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点,需制定适应的安全红线指标。
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和数据分析,确定不同安全红线的标准和指引。
2. 安全红线的宣传将安全红线的相关知识和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和普及,提高广大民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3. 安全红线的监控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测和监控机制,通过人工监测、智能设备等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威胁安全红线的异常情况。
4. 安全红线的预警建立健全的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发出警示信息,提醒他们注意安全红线的变化和可能的风险。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二章安全红线内容第四条安全生产红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
3. 严禁在危险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作业。
4. 严禁擅自改变、拆除、损坏安全设施、设备。
5.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进行生产作业。
6. 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7. 严禁在高压线、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未经许可擅自移动、拆除、损坏安全设施。
8. 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有毒有害场所、放射性场所等作业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9.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进行作业。
10. 严禁在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报告、隐瞒事故真相。
第三章安全红线管理第十一条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对安全红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2. 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重新发布。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纷纷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安全红线”制度,加强对各类安全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概述“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是指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安全风险在有效控制范围内。
该制度包括建立安全红线的标准、公示、监测和应急处理机制。
三、建立安全红线标准1. 制定安全红线标准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考虑不同行业和地区的特点,确保安全红线达到最低标准。
2. 安全红线标准应包括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进行具体细化。
四、公示安全红线1. 各级政府应当将安全红线标准公示于民众,以便公众了解标准并参与监督。
2. 企事业单位应在显眼位置公示自己所属行业或单位的安全红线标准,以提醒员工和相关人员注意安全。
五、监测安全红线1. 各级政府应建立监测机制,定期对各类企事业单位安全红线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安全红线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政府和社会公众公示安全红线监测结果。
六、应急处理机制1.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理。
2. 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七、加强宣传教育1.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的宣传,让公众充分了解安全红线的重要性,提高安全意识。
2. 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红线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八、加强执法和监督1.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的执法力度,严厉惩处安全红线违法行为,形成严明的执法环境。
2. 社会公众应积极参与安全红线监督和举报,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九、总结通过建立“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风险,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
是指在安全管理中明确划定的不能逾越的底线,用于规范和约束各类安全风险行为。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企业、组织或个人的安全,并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的要点包括:
1. 制定明确的安全管理标准和规范,包括生产、操作、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标准和规范应基于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专业经验等进行制定。
2. 根据“红线”制度,对各类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划定不能逾越的安全底线。
通过明确安全红线,可以使企业、组织或个人明确各类安全风险的界限,避免超过安全底线带来的风险。
3. 设立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类安全风险的动态。
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测和预警机制,能够及时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预防和避免可能的安全事故。
4. 打造安全文化,提高安全意识和培养安全习惯。
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培养大家的安全习惯,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红线的认识和遵守。
5. 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建立严格的执法制度,对于那些超越安全底线的行为,进行追责和处罚,以维护安全红线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总之,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是构建安全生产体系和保障社会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明确的安全标准和规范,划定安全红线,并加强监测、教育和执法力度,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风险。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确保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研发、销售和服务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红线内容1. 人身安全红线(1) 火灾事故:任何形式的火灾事故都属于人身安全红线范畴,对于火灾事故,企业必须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灭火设施和疏散通道,并实施定期演练。
(2) 机械伤害:员工在生产作业中容易因机械设备操作不当而受伤,企业必须建立机械设备操作规范和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安全操作。
(3) 毒害事故: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化学品、有毒气体等物质,必须建立物质存储和使用安全规范,确保员工不受毒害。
2. 财产安全红线(1) 盗窃:企业内部和外部都可能面临盗窃风险,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监控设备、安防人员等措施。
(2) 破坏:任何形式的破坏行为都属于财产安全红线范畴,企业必须严格控制进出人员,防止破坏事件的发生。
(3) 意外灾害:例如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意外事件都可能对企业财产造成损失,企业必须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3. 环境安全红线(1) 污染排放: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噪音、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必须建立环境保护设施和排放标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损害。
(2) 废物处理:企业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3) 生态破坏:企业必须遵守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不得私自开发、破坏自然资源,确保生态平衡。
四、管理责任1. 企业高层领导层对安全红线制度负总责,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投入足够的安全管理资源,并定期进行安全管理审核和评估。
2. 安全红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人身、财产和环境安全的监管和控制。
3.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红线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直接关系到员工生命安全、企业财产安全和生产稳定的底线。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二章红线内容第四条严禁违规操作:1. 严禁无证上岗操作设备;2. 严禁酒后作业;3. 严禁擅自更改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4.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作业;5. 严禁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第五条严禁违规作业:1. 严禁违规使用易燃易爆物品;2. 严禁违规使用电气设备;3. 严禁违规动火作业;4. 严禁违规高空作业;5. 严禁违规进入危险区域。
第六条严禁违规管理:1. 严禁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不完善;2. 严禁安全防护用品不合格、过期;3. 严禁安全警示标志不醒目、不规范;4. 严禁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5. 严禁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
第三章红线管理措施第七条安全红线管理责任: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红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红线管理工作负责;3. 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红线管理工作负责。
第八条安全红线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安全红线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 通过培训、宣传栏、会议等形式,使员工熟知安全红线内容;3. 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进行曝光,警示他人。
第九条安全红线监督检查:1. 定期开展安全红线专项检查,确保红线制度落实到位;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跟踪落实;3. 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第十条安全红线考核与奖惩:1. 将安全红线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奖优罚劣;2. 对严格遵守安全红线、杜绝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奖励;3. 对违反安全红线、造成事故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024年安全红线管理制度6篇

2024年安全红线管理制度6篇目录第1篇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第2篇“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3篇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4篇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5篇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6篇m矿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严重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安全管理制度十条红线

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1.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
员工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3. 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
员工必须保证身体健康,不得酒后上岗、疲劳作业,确保生产安全。
4. 严禁在危险区域、危险时段从事作业。
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在危险区域、危险时段从事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5. 严禁违规动火、用电。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用电作业必须遵守用电安全规程,确保用电安全。
6. 严禁擅自改变设备、设施、工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施、工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和验收。
7. 严禁擅自拆除、损坏安全防护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完好。
8. 严禁隐瞒、谎报、迟报事故。
发生事故必须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谎报、迟报,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9. 严禁擅自停用、调试、改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用、调试、改造。
10. 严禁未按规定配备、使用应急救援物资。
应急救援物资必须配备齐全、完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二、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以下措施:1.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
4.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责任。
5. 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6. 加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条件。
7.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安全红线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禁止触碰的、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和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二章安全红线内容第四条以下行为属于安全红线:1.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2. 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冒险作业;3.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备、设施、工艺;4.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特种作业;5.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违规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6. 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违规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7. 违反高空作业安全规定,违规进行高空作业;8. 违反设备维护保养规定,导致设备故障;9. 违反应急预案,不按规定进行应急处置;10. 其他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行为。
第三章安全红线管理措施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红线内容、管理职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六条企业应加强安全红线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使员工充分认识到触碰安全红线的严重后果。
第七条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红线进行梳理、更新,确保安全红线内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红线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红线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红线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条违反安全红线,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违反安全红线,未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2.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3.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三个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施工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
第二章安全红线规定第三条施工现场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红线:1. 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按操作规程作业,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 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动火、使用明火,私自使用消防设施。
3. 严禁违章操作,擅自改变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
4. 严禁扒、蹬、跳脚手架和提升设施,不使用或使用不起作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
5. 严禁四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和五临边(基坑边缘、楼板边缘、屋檐边缘、洞口边缘、孔洞边缘)未进行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起不到防护作用。
6. 严禁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
7. 严禁安全设施、机电设备损坏或造成安全装置失灵的,危险作业面无安全监护人员或安全监护人员擅自脱岗。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责任者,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分:1. 施工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给予警告、记过或留用察看处分。
2.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或撤职处分。
3. 现场指挥者或组织者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给予撤职处分。
4. 对上述条款严重违章的岗位操作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解释。
二、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及矿井。
第二章安全红线规定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红线:1. 矿井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
2. 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
3. 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规定了一些事项、行为或区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超越或违反的法律、政策、规章和规定。
这些事项、行为或区域被定义为社会安全的底线,任何以威胁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为目的的行为都将受到惩罚。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法律法规: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任何违法行为,包括盗窃、抢劫、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行为。
2.公共安全: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要求保障公共安全,禁止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包括破坏公共设施、制造恐慌等。
3.社会秩序: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要求维护社会秩序,禁止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包括参与暴力活动、扰乱公共秩序等。
4.生态环境: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要求保护生态环境,禁止破坏环境资源、污染环境等行为。
违反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和处罚,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
同时,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可以加强社会治理,提高法治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第 1 页共 1 页。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五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强化源头安全,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生产中心主任职务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作业的;承压水开采未按防治水专项措施进行采掘活动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超防突检测范围进行采掘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____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通风科科长职务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完善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的;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瓦检员、爆破员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____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调度室主任职务接到紧急汇报,没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的;作业地点存在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强行安排生产的;安装、回收工作面未编制安装、回收网络图进行安装回收作业的;安装、回收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排进行作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____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地测科科长职务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断层、陷落柱、突出危险煤层等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未审批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____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SM-ZD-81646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
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严重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
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第十一条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不采取措施强行将水煤(矸)拉入煤(矸)仓的。
第十二条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第十三条对有本章第二条至第十二条任一严重违章违纪情形的岗位操作责任者、现场指挥或组织者,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工人给予留用查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十四条上述触犯“安全操作红线”的行为,由“三员两长”、区队、矿、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矿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
对责任人的处分和组织处理由矿组干、纪委监察、劳资部门执行。
对因区、队长失职失查、制止违章作业不力造成触犯上述“安全操作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红线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集中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配风量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核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十六条巷道失修、变形严重造成通风断面缩小、通风阻力加大,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重影响通风安全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职务,强行组织生产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十七条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严禁任何2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低瓦斯矿井串联通风必须制定措施,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十八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未
制定或不执行防突措施;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突出危险性煤层、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职务。
超防突检测范围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十九条“一通三防”、防突、瓦斯抽采必须编制设计,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施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治突出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审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二十条担负主副井提升任务或滚筒直径大于2m的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免去机电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一条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机电设备安装位置不合理,存在严重隐患;矿井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
安全规程》规定的,免去机电副矿长或总工程师职务。
存在上述情况强行组织生产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二条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探放水措施;进入带压水开采区域或接近老空积水区域进行采掘活动,未编制防治水措施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未按措施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三条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四条生产矿井区域内所有队组瓦检员、安检员必须由矿统一管理,拒不执行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五条煤矿建设项目在发包时,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层层转包,不按规定实施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六条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对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或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七条上述触犯“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由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
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
对因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工程师、通风科长(矿长助理)、安监处长失职失查、履职不力造成触犯上述“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员工或科级以下干部触犯红线的要按规定及时处理,由安监处长负责监督落实,未按规定执行的,免去安监处长职务。
副处级以上干部触犯红线的,由安监处长或安监局长提出处理意见,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焦化、电力、化工、建筑、机修、洗选加工等地面生产单位,由各子分公司根据行业标准及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红线。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Name of an enterpr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