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宿舍生活及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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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宿舍生活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准则》《巴中市学生文明礼貌三十条》,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学生宿舍由安全及后勤办公室指导管理,安全及后勤办公室由校分管领导、教导处、后勤办、团委、行政的统一领导开展工作。

第四条学生宿舍实行室长负责制,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治安、文化建设及其它事宜,由学生评议、工作人员打分考核。

第五条每层设生活指导教师一名,由学校指派,负责指导和督促本楼层的卫生、治安、文化建设等事宜,受学校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各宿舍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宿舍长的领导

第七条每个寝室所有室员都必须参与寝室及所辖公区的保洁工作,室长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工作和垃圾的清除。

第三章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节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八条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第一款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零食包装袋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二款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篓装化。每周每天都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第三款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值日生制;

第四款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评分标准):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学校专制的物品搁放桌);

(2)桌面、行李和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无蛛网积灰;

(3)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卫生间

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篓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2)床上无台灯;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6、维持寝室设施完好,创建文明文化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3)寝室文化宜简单朴素健康而美观。

第五款学生寝室卫生每天检查一次,成绩每天公布一次。

第六款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九条奖惩条例

第一款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连续五次为优的获“卫生文明先进寝室”。

第二款卫生文明先进寝室和免检寝室在“文明寝室”评比中给予加分。

第三款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第四款对于卫生成绩一月不合格的宿舍,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寝室长、班干部、党员的名单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第二节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十条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外,其它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违者依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第三节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发放门锁钥匙一把(或壁柜钥匙一把),各楼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二条新生进校时,交付押金,登记注册,方可领取钥匙,同时每把铂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记册,学生离校交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第十三条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钥匙由管理室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赔偿工本费五元。

第十五条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十六条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第四节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十八条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30 开门,24:00关门,学生24:00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一条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二条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三条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二十四条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第二十五条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

第二十六条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二十七条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二十八条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二十九条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条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一条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第三十二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赔偿。

第五节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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