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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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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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总结

2011年我县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综改办的指导帮助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制定措施,围绕中央和省市提出的农村综合改革的目标任务,充分调动县乡各部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上下一心谋改革,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各项任务的完成。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乡镇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精神以及《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1﹞76号)和《中共镇康县委、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镇发﹝2011﹞44号)的要求,结合实际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出发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社会管理能力,主要任务是,推进职能转变,理顺权责关系,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责。规范事业单位设置和职责。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乡镇党政机构综合设置为4个,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公室。事业单位设置为7个,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

中心、财政所、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改革过程中严格执行机构设置数额、人员编制总额和领导职数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严禁混用编制、超编进人,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采取定编定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的方法进行管理,针对不再核定下达工勤编制数和改革后人员身份不一致的问题,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规定”的方式逐步消化解决。通过改革科学合理地设置机关各类人力资源,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快和促进了农村的发展。把政府职能到位、效率提高、精简机构和转变工作作风结合起来,做到系统合理化、科学化。

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1、建立“以县管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根据《镇康县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明确工作原则、改革思路、工作内容、理顺体制、科学合理的设置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办公室。通过改革切实让学校真正成为办学主体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重点加大“普九”成果的巩固提高工作。通过改革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二是突破高中发展“瓶劲”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三是打好实施基本普及十三年教育的基础。坚持和完善校长公开选拔和聘用制度,深化教师全员聘用制度改革,在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增人计划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允许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资格准入制度,实行公开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2、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完善。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这一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使广大农村中小学生得到真正受益,确保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认真执行《镇康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保障机制管理实施细则》《镇康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和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镇康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试行)》,并确定了免杂补助资金和公用经费的开支范围及使用比例,为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规范和加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的教学点的基本需求。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校财局管、学校使用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每月将经费的60%下拨到各中心校,保证学校教学的正常开展,20%用于学校校舍维修,15%用于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5%用于教师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年度培训计划等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60%的保运转经费中,各乡镇教育办公室要根据各村小、村完小、中学的学生数,按月下拨经费,使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规范,运作安全,有章可循。

2011年,寄宿生生活补助按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生按1000元;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按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小学生750元;少小民族寄宿生按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生1000元的标准执行,补助对象按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年审定一次。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来,我县农村中小学经费保障能力有所增强;办学条件不断得到改善,降低了农村中小学辍学率,我县初中和小学辍学率分别控制在2%和

1%以内;基本上根治了学校乱收费,巩固了农村义务教育改革成果,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普九”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试点工作成效明显,2005年共清理核实“普九”农村义务教育债务2816万元,通过努力到2010年底已全部化解完成。

三、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为切实做好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在全面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镇康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的配套政策。在“三权”不变的前提下,以管好、规范、激活为主要目的,以集中监管为主要手段,全面实行“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将乡镇纳入县级部门预算,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乡镇收支。

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制度,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逐步得到完善。我县共有71个村委会,3个社区,883个村民小组。经费保障情况是村支书、主任按月人均补助750元,副主任、文书人均补助700元,养老保险按月人均补助118元,年终考核奖按年称职1000元和优秀1500元两个标准补助,运转经费按年每村补助23000元;社区主任按月人均补助1550元,副主任、文书人均补助1500元,运转经费按年每村补助50000元;村民小组干部报酬按每小组年补助800元,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按月人均补助400元,村级卫生员按月人均补助400元,党员培训经费每人每年50元核定,较好地保障了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四、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农改[2009]21号)《云南省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实施意见》(农改[2010]3号)文件精神,镇康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工作机构,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召开了由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我县清理债务工作,目标任务是:按照“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我县清理核实的时间界限是2005年12月31日以前所形成的乡村其他公益性债务,对2006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债务也进行了清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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