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XX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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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XX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查对象

全镇各行政执法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均为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对象。

二、评查范围

2013年6月18日至2014年6月18日已办结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随机抽取各单位所开展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和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案卷)。

三、评查标准

按照《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基本标准》和《适用一般程序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基本标准》要求,评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实体和程序是否合法、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文书格式和案卷装订是否规范等。

四、评查时间和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4年7月1日至7月4日)。根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基本标准,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于7月4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同时报送该时间段的行政执法案卷统计表及目录。

(二)检查阶段(2014年7月5日至7月25日)。根据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自查自评的情况,镇人民政府党政办组织人员集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各执法部门和单位报送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随机抽取行政执法案卷10件(不足10件的,按实际办案数提供)。

(三)总结阶段(2014年7月25日至8月1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根据自查自评和集中检查的情况,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情况和结果进行汇总,将落实情况和总结报送两办督查室和效能办。同时,评选优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各5件,予以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二)强化监督,督促整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加强内部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有效落实政府层级监督的重要举措。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找原因,研究对策,落实整改,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

(三)认真总结,指导办案。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以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契机,及时提交评查总结。通过评选优秀行政

执法案卷,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积极指导办案实务,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办案能力。

附件:1.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基本标准

2.适用一般程序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基本标准

附件1:

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基本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行政处罚案卷的装订要求

(一)使用统一格式的案卷封面、封底;

(二)列明卷内目录;

(三)卷内材料按下列基本秩序装订:

1.法律文书部分。

(1)立案呈批文书;

(2)强制措施法律文书;

(3)告知相对人权利的有关法律文书、听证通知文书;

(4)调查终结报告;

(5)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讨论记录;

(6)行政处罚决定书;

(7)有关送达法律文书;

(8)其他法律文书。

2.证据部分。

(1)当事人自然情况证明文件;

(2)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询问笔录;

(3)证人证言、询问笔录;

(4)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检查笔录;

(5)书证;

(6)物证照片(含查封和扣押清单、抽样取证清单等);(7)鉴定结论;

(8)视听资料或翻音文本;

(9)听证笔录;

(10)附卷物证目录;

(11)其他证据。

3.执行部分。

(1)行政处罚罚没收据;

(2)查封、扣押物品和抽样取证物品处理情况说明;(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文书;

(4)结案呈批文书和结案报告。

二、行政处罚的实体要求

(一)主体合法。

作出行政处罚必须是由具有外部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证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2.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证据与反映的事实与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一致。

(三)适用法律正确。

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和有效的法律依据;

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四)行政处罚决定适当。

1.有法定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情节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不予从轻、减轻处罚;

2.实施行政处罚时,一并纠正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程序要求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要求如下(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由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一)调查取证阶段。

1.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下同)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或在卷内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2.检查或调查笔录。

(1)有检查或调查询问的时间、地点;

(2)有当事人或被询问人基本情况;

(3)有检查或询问笔录的完整内容(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询问违法事实与情节等);

(4)有检查人员或询问人员签名,或在格式文书中有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的记载;

(5)笔录有被检查人或被询问人签名,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予以说明;

(6)调查笔录中的涂改之处,应有被调查人按手印、盖章或签名。

3.调取与保存证据。

(1)注明被取证当事人;

(2)有取证事由和依据;

(3)有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

(4)有作为证据的物品的性状描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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