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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种类及保费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种类及保费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种类及保费一、引言货物运输是现代物流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环节,然而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可能面临各种意外风险,如损坏、丢失或被盗等。

为了降低运输风险,各国普遍采用货物保险制度,提供对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的赔偿保障。

本文将介绍货物运输中常见的保险种类及其保费计算方法。

二、保险种类1. 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是指在货物从发货地点到收货地点的过程中,对货物因运输途中发生的损失或被盗的风险进行保险的形式。

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货物运输保险可细分为“平安险”、“一切险”和“翻覆险”等。

(1)平安险平安险是一种基本的货物运输保险形式,它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被盗提供赔偿保障。

平安险的保险金额通常是货物实际价值的一定比例,如50%或100%等,保费则根据货物的价值和运输距离进行计算。

(2)一切险一切险是一种综合性的货物运输保险形式,它不仅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或被盗提供保障,还对其他意外风险,如火灾、水渍、碰撞等提供保险赔偿。

一切险的保额通常是货物实际价值,保费则根据货物的价值、运输距离以及货物类型进行计算。

(3)翻覆险翻覆险是一种特殊的货物运输保险形式,它主要用于液体或易碎货物的运输。

翻覆险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翻覆损失提供保险赔偿,保费则根据货物类型、运输距离以及货物实际价值进行计算。

2. 船舶货物保险船舶货物保险是针对海上运输而设计的保险制度,主要针对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如海难、倒车等。

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船舶货物保险可分为“平安险”和“一切险”等。

(1)平安险船舶货物运输中的平安险与陆运平安险类似,对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提供赔偿保障。

保险金额通常为货物实际价值的一定比例,保费根据货物的价值和运输距离等因素进行计算。

(2)一切险船舶货物保险中的一切险同样对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或被盗提供保险赔偿,且还覆盖了其他意外风险。

保额通常为货物实际价值,保费根据货物价值、运输距离以及货物的特性进行计算。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 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 • 2、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未存放在有冷藏
设备的仓库或运输工具中,或辅助运输工具 没有隔温设备造成腐败的损失;
• 3、被保险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时因未保持良 好状态,包括整理加工和包扎不妥,冷冻上 不符合规定及骨头变质所引起的腐败和损失。
4.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
本章内容
第一节 海上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第二节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
别 第三节 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第一节 海上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的含义
• 是指被保险人(买方或卖方)向 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的金额投 保一定的险别,并根据一定的保险费 率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后,对于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承保范 围内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4) 偷窃提货不着险、钩损险、战争险、罢工险 错
四、其他货物运输保险险别-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 1、陆运险
• 责任范围: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地震、洪水 等自然灾害,或由于陆上运输工具(主要指火车、汽车)遭受碰 撞、倾覆或出轨,如有驳运过程,包括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 没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 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大致范围相当于海运险中水渍险。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风险
保障范围
损失
费用
(一)风险
1、结构
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风险
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2、基本概念—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一般是指由于自然界变异现象的力量而造成 的灾害,即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 然力量所造成的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 震、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条款

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条款

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条款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条款本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包括常用除外条款(共21条)、常用限制条款(共13条)、常用免赔描述方法(3条)、常用附加条款(共78条),适用于各类货物运输保险。

一、常用除外条款1)破碎险除外2)承保破碎险,不包括原残损失3)非承保责任造成的生锈、氧化变色除外4)机械、电路、电子设备功能紊乱除外,除非是承保风险造成的且存在明显的外部损害、凹陷或变形5)弯曲风险除外6)锈损除外7)油污损失除外8)霉变除外9)液体溢出除外10)鼠咬虫蛀除外11)非平安险或水渍险原因或淡水雨淋造成的生锈、氧化、变色除外12)裸装货物的破裂、弯曲变形、刮擦损失除外13)内在霉变除外14)串味损失除外条款15)全车损失除外条款16)不明原因货物短少除外条款17)腐败变质除外条款18)无人看管损失除外条款19)温度、湿度变化除外条款20)短量除外21)因受潮、受热、自燃造成的损失除外二、常用限制条款1)海关检验条款2)码头检验条款3)绕道条款4)使用专业承运人保证条款5)专业包装保证条款6)盗窃、抢劫需提供警方证明条款7)陆运过程中保证使用箱式货车或全封闭货车或捆扎紧密、做好充分防水措施的货车以满足长距离运输的需要8)含水量保证条款9)无明显证据证明属我司承保期间因平安险或水渍险所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我司不予赔偿.10)在本保险全程运输中,载货车辆不得超载11)货物国际安全管理规则背书12)30天通知取消保单条款13)成对成套条款三、常用免赔描述方法1)免赔2)短量损失免赔3)破碎损失免赔四、常用货运险附加条款1)Termination of Transit Clause (Terrorism)2)200% Accumulation Clause3)Cancellation Clause4)Transit Extension Clause (90 days)5)Special Replacement Clause6)Special Replacement Clause (Duty)7)Returned Shipment Clause8)Paramount War Clause9)Insolvency Exclusion Clause10)Electrical/Mechanical Derangement Clause11)War Risks Clause12)Concealed Damage Clause (120 days)13)Marine 50/50 Concealed Damage Clause14)General Average Clause15)Shortage From Containers Clause16)Packing Clause17)Containerized Cargo Clause18)Fumigation Clause19)Deliberate Damage – Pollution Hazard Clause20)Civil Authority Clause21)Removal of Debris Clause22)General Loss or Damage Survey Clause23)Partial Loss Clause24)Subrogation Clause25)Errors and Omissions Clause26)Expediting Clause27)Cargo ISM Endorsement including Cargo ISM Forwarding Charges Clause28)Airfreight Replacement Clause29)Pre-appointment of Loss Adjuster30)Payment on Account Clause31)Primary Insurance32)Good Faith Clause33)Currency Clause34)Institute Chemical, Biological, Bio-Chemical, and Institute RadioactiveContamination, Chemical, Biological, Bio-Chemical and Electromagnetic Weapons Exclusion Clause CL370 10/11/0335)Container Demurrage Charges36)Brand & Trademark37)Loading and unloading Clause38)Unattended Vehicle39)Premium Adjustment on Expiry Clause40)Concealed Damage Clause41)Premium Payment Terms Clause42)Debris Removal Clause43)Marine Extension Clause44)Goods Purchased By the Assured On "C.I.F." Terms45)Goods Purchased By The Assured On "F.O.B.", C. & F." Or Similar Terms46)Seller's Interest in Respect Of Shipments Sold By the Assured On F.O.B, C.F.ROr Similar Terms47)Cargo ISPS Endorsement48)Cargo ISPS Forwarding Charges Clause49)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50)淡水、雨淋险条款51)短量险条款52)混杂、沾污险条款53)渗漏险条款54)碰损、破碎险条款55)串味险条款56)受潮受热险条款57)钩损险条款58)包装破裂险59)锈损险条款60)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保险特别条款61)海运进口货物国内转运期间保险责任扩展条款62)进口关税条款63)舱面货物条款64)拒收险条款65)黄曲霉毒素险条款66)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67)易腐货物条款68)交货不到条款69)海关检验条款70)码头检验条款71)卖方利益保险条款72)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73)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74)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75)邮包战争险条款76)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77)公路货物运输保险附加盗窃、抢劫保险条款78)临时仓储条款货运险附加条款一、常用除外条款序号中文简称英文规范描述1 破碎险除外。

货运险保险条款

货运险保险条款

货运险保险条款货运险是指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损坏时,由保险公司对货主所承担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形式。

货运险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和货主之间的一份合同,规定了货运险的保险责任、赔偿方式、索赔条件等细节问题。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货运险保险条款的相关内容。

1.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范围内,承担的对货物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毁损或者丢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在保险条款中,一般都会具体列明哪些情况下的损失、毁损或丢失可以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而哪些情况下则不予赔付。

2. 赔偿方式保险公司对货物运输途中发生的损失、毁损或丢失所给予的赔偿方式一般分为实际价值和约定价值两种方式。

实际价值赔偿方式是指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来计算赔偿金额,而约定价值赔偿方式则是在保险条款中约定货物的价值,一旦货物发生损失、毁损或丢失,保险公司就按照约定的价值进行赔偿。

3. 索赔条件在保险条款中,也会具体列明货主在发生货损后所需要满足的条件。

例如,通常情况下货主需要提供运输文件、损失证明、保险单、发票等相应财务文件,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此外,在货运险保险条款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条款细则,例如以下几种:4. 自然灾害条款自然灾害条款是指在货物运输途中遭受自然灾害(例如地震、洪水、飓风等)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和所涉及的情况进行赔偿。

5. 法律责任条款法律责任条款是针对货运途中发生法律纠纷而制定的一项保险条款。

如果因为货物的运输而带来了诉讼、拘留、罚款等法律问题,保险公司也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特殊条款特殊条款指的是对于特定类型和特定运输方式的货物所制定的特殊保险条款。

例如,对于易碎品、易腐烂品或者危险品等特殊涵义的货物,保险公司会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保险条款。

总之,货运险保险条款是货主和保险公司之间保险合同的具体体现。

货主要了解清楚保险条款中的各项规定,以便在发生货物损失时能够及时申请索赔。

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一、A 险条款
1 对承保风险的规定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 2 四类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承保) (1)一般除外责任 (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 (3)战争除外责任 (4)罢工除外责任
二、B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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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承保风险的规定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 2 除外责任: (1)一般除外责任 (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 (3)战争除外责任 (4)罢工除外责任 (5)海盗行为 (6)恶意损害险的除外责任 3 B险承保的风险范围要比A险小。
D、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 的,牺牲具有特殊性。所谓有意识的,是指共同 海损的发生必须是人为的、经过人的周密计划 的,不是意外的;所谓合理的,是指在采取共 同海损行为时,必须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需要, 并能在节约的情况下能较好地解除危及船、货 双方的危险。例如,为了使搁浅船只浮起,应 该抛出较重的、价值较低的、便于抛出的货物。
三、C 险条款
1 对承保风险的规定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但仅对重大 意外事故所致损失负责,对非重大以外事故和自然灾 害所致损失均不负责。 2 C险列明的承保风险范围要比B险列明的承保风险范 围要小。 3 C险除外责任与B险除外责任相同。 4 责任范围: C险 < B险 < A险
四、恶意损害险
1 是新增加的附加险别 2 投保A险后无须加保恶意损害险。只有在投保 B、C险的情况下,必要时可以加保。
2)特殊外来风险:由于政治、军事、国 )特殊外来风险: 家法令、政策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 因所造成的风险称为特殊外来风险。例 如战争、罢工、取不到货等。 综上所述,海上运输货物风险主要是指 海上所发生的风险,但又不局限于海上 所发生的风险。
(二)损失和费用
1 海上损失和费用 海上损失和费用是指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 失和引起的费用。海上运输货物损失可分为海 上损失(Marine losses)、营救货物所支付 的费用,还包括与海运相接的路上或内河运输 所发生的其他损失(Other losses )和费用。 海上损失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一般可分为全 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2)部分损失: (Partial Loss) 是指被保险货 物的一部分在运输途中遭到损失或灭失。 2、损失按其性质不同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是指在同一海 上航程中遇到危险,这种危险威胁到船舶、货物 等各方的利益,为了维护船货各方的共同安全或 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长有意地、合理地采取 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八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货物装运前,估定一定的 投保金额向保险公司或称承保人、保险人投保货物 运输险。被保险人按投保金额、投保险别及保险费 率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并取得保险单据。被保险的 货物若在运输途中遭受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则由保 险人负责对保险险别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保险金 额及损失程度赔偿保险单据的持有人。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2)救助费用: 是指被保险标的物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 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 助行为而向其支付的报酬费用。 (二)其他损失
主要指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按不同原因又 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和特殊外来风险 造成的损失。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二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3、损失保障费用:海上货运保险的保障费用是 指为营救被保险货物所支出的费用。主要有: (1)施救费用: 是指保险标的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 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保险单的受 让人对保险标的所采取的各种抢救、防止或减少 货损的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对这种施 救费用负责赔偿。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运输保险的种类

运输保险的种类

运输保险的种类运输保险是一种用于保护运输货物或旅客的保险形式,它涵盖了各种运输方式,包括陆运、海运、航空运输以及铁路运输。

根据不同的保险需求和风险特点,运输保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船舶货物运输保险船舶货物运输保险是保护海上运输货物免受意外损失的保险形式。

在海运中,货物可能会遭受海难、碰撞、沉船等风险,船舶货物运输保险可以为货主提供赔偿和保障。

2.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是为了保护航空运输中的货物免受意外损失而设立的保险形式。

由于航空运输速度快、风险高,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可以为货物提供全面的保护,包括货物灭失、损坏、延误等风险。

3.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是为了保护铁路运输中的货物免受意外损失而设立的保险形式。

铁路运输相对稳定,但仍然存在货物灭失、损坏等风险。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可以为货主提供及时的赔偿和保障。

4.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是为了保护公路运输中的货物免受意外损失而设立的保险形式。

在公路运输中,货物可能会遭受交通事故、盗窃等风险,公路货物运输保险可以为货主提供全面的保护和赔偿。

5. 仓储保险仓储保险是为了保护仓储货物免受意外损失而设立的保险形式。

在货物仓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火灾、爆炸、盗窃等风险,仓储保险可以为货主提供保障和赔偿。

6. 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为了保护运输货物或旅客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设立的保险形式。

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货物破损、旅客受伤等情况,责任保险可以为运输公司提供赔偿和保障。

7. 个人行李保险个人行李保险是为了保护旅客行李免受意外损失而设立的保险形式。

在旅行过程中,行李可能会丢失、损坏,个人行李保险可以为旅客提供全面的保障和赔偿。

总结起来,运输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形式,它可以为货主、运输公司和旅客提供全面的保护和赔偿。

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和风险特点,运输保险可以分为船舶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仓储保险、责任保险以及个人行李保险等多种类型。

运输保险第节货物运输保险一货物运输保险概.().念及特点

运输保险第节货物运输保险一货物运输保险概.().念及特点
主要考虑施救费用、特别费用、额外费用损失。 施救费用损失和特别费用损失的赔偿金额是被保险人或其他代理人、 受雇人、受让人实际支出的金额,以一个保险金额为限。 救助费用即被保险人自愿对遭受保险风险的货物采取救助行为并取得 成效的第三者的报酬,保险人予以赔偿,此项费用和货物本身损失的赔 偿以一个保额为限。 额外费用损失的赔偿金额是被保险人在索赔中实际支出的金额。
2.垫付与追偿 在以下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 1)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 驾驶人醉酒的; 3)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 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 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内垫付。 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 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4.保险费率 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 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 交强险费率计算。 5.投保规定 1) 车主携带有关证件到具备经营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 司投保。 注意:需携带的证件有新车购车发票及车辆合格证,如果是旧 车,请带该车有效行驶证。自然人投保的需提供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的身份证,单位投保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2) 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如实填写投保单。 3)保险公司经办人员验车、验证,保证承保车辆的保单内 容与车辆行驶证、实际车辆信息相符。 4) 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实际情况确定保险费率。
2.“仓至仓”条款的实际应用 1)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起讫 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 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 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 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能及时提货,则保险责 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接货通知单》后的 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2)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起讫 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 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 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 的地收货人的第一个仓库或被保险人作用分配、分派或非 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 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 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 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138-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条款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条款

138-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条款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条款

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条款限制类限制类::一、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附加附加货物碰撞除外条款货物碰撞除外条款货物碰撞除外条款兹经保险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货物在正常运输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时,由于货与货的碰撞、货与车的碰撞、货与外界物的碰撞造成的损失为除外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二、货物运输保险附加包装破损除外条款货物运输保险附加包装破损除外条款兹经保险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不承保因货物包装破损造成货物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规范类规范类::一、货物运输保货物运输保险险附加附加盗抢责任特别条款盗抢责任特别条款盗抢责任特别条款兹经本保险合同双方同意,本被保险所承保的盗窃抢劫是指:具有明显外来盗窃、抢劫痕迹,并经公安部门书面证明的盗窃、抢劫行为。

任何神秘或不明原因的灭失都不在本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及其他附加条款内容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及其他附加条款为准。

二、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附加附加短量损失特别条款短量损失特别条款短量损失特别条款兹经保险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所承保的货物短量损失责任,特指因意外保险事故所致的短量损失。

被保险人要在保险单项下索赔短量损失时,须首先举证保险标的的短量损失确系因意外保险事故所致;无论如何,本保险对未发生意外事故情况下的短量、短少、途耗,或因保险标的自身原因所致的短量、短少,或因贸易合同允许的短量、短少,或因承运人在起运港少装、目的港少卸所致的短量、短少,或因计量工具或计量方法的差异所致的短量、短少以及其他任何不明原因所致的短量、短少,概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三、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附加附加被保险人名称变更特别条款被保险人名称变更特别条款被保险人名称变更特别条款 兹经保险合同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无论被保险人依法变更其名称是否及时向保险人作出变更通知,也不论保险人是否及时就相关名称变更做出批改,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责任及相关约定依然有效。

货物运输险操作手册

货物运输险操作手册

货物运输保险险种提示:我司目前现行的货物运输保险种类有:(一) 进出口运输保险包括: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2、航空货物运输保险3、陆上货物运输保险4、邮递货物运输保险5、上述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货物运输保险(二) 国内运输保险包括:1、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2、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3、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4、国内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5、国内铁路货物运输保险6、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7、国内航空旅客行李保险8、国内管道货物运输保险9、多式联运货物运输保险目前咱们常见的海洋货物运输险要紧利用以下2种条款: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英国伦敦协会1982年1月1日实施的“协会货物条款”)即I.C.C.(INSTITUTE CARGO CLAUSES)新条款I.C.C.新条款与PICC 条款的区别(有4点)(1)结构不同。

ICC条款详细具体,三个条款各有19条,A、B、C条款按风险划分,所承保的风险差距较清楚,容易区分。

PICC条款简明扼要,仅有一个条款,分为5条。

三个险种是按风险程度划分,差距不够清楚,内容有所重叠。

(2)PICC条款较ICC条款更有利于被保险人。

要紧表此刻水渍险和平安险与B、C条款的不同。

例如水渍险和平安险承保在装卸或转运进程中,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数或部份损失,而B条款和C条款仅承保由此而造成的全损等等(3)ICC条款增加了除外责任设立了船舶或驳船不适航或不适货而造成货损的除外责任(限于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明白这种不适航或不适货的情形)。

增加了由于船舶所有人、领导人、租船人或经营人破产不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4)索赔时效不同PICC条款规定的索赔时效为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数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

ICC条款未做任何规定。

第一部份展业的大体要求一、展业预备(一)熟悉条款、条款说明、费率规章等有关知识及投保单的填制要求。

货物运输保险有哪些特点

货物运输保险有哪些特点

货物运输保险有哪些特点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特征运输合同⼜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或者收货⼈⽀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

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概念指保险⼈承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

险种主要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航空运输保险、涉外(海、陆、空)货物运输保险、邮包保险、各种附加险和特约保险。

运输保险的基本特征货物运输保险具有以下8个特点:⼀、被保险⼈的多变性承保的运输货物,在运送保险期限内可能会经过多次转卖,因此,最终保险合同保障受益⼈,不是保险单注明的被保险⼈,⽽是保单持有⼈(PolicyHolder)。

⼆、保险利益的转移性保险标的转移时,保险利益也随之转移。

三、保险标的的流动性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标的,通常是具有商品性质的动产。

四、承保风险的⼴泛性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海上、陆上和空中风险,⾃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动态和静态风险等。

五、承保价值的定值性承保货物在各个不同地点可能出现的价格有差异,因此,货物的保险⾦额,可由保险双⽅按约定的保险价值来确定。

六、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合同通常随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转移⽽转移,⽆须通知保险⼈,也⽆须征得保险⼈的同意。

保险单可以⽤背书或其他习惯⽅式加以转让。

七、保险利益的特殊性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决定在货运险通常采⽤“不论灭失与否条款”,即投保⼈事先不知情,也没有任何隐瞒,即使在保险合同订⽴之前或订⽴之时,保险标的已经灭失,事后发现承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也同样给予赔偿。

⼋、合同解除的严格性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航次保险,《保险法》、《海商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从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不得解除合同。

国际贸易-5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5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案 例
1、有一台精密仪器价值15000美元,货 轮在航行途中触礁,船身剧烈震动而使 仪器受损。事后经专家检验,修复费用 为16000美元,如拆为零件销售,可卖 2000美元。问该仪器属于何种损失?
2 、有一批已购买保险的货物,装载该批 货物的货轮在航运中发生了火灾,经船 长下令灌水施救后,火被扑灭。事后查 明该批货物损失如下:( 1 ) 500 箱受严 重水渍损失,无其他损失。( 2 ) 300 箱 已烧毁。试分析上述四种情况下海损的 性质。
二、办理投保和交付保险费
1 办理投保时,应填写投保单,并交付保险费。 2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如按CIF 投保,计算公式为: 保险费=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保险费的计算实例参见教材P41
计算实例 一批出口货CFR价为1980美元,现客户来 电要求按CIF价加20%投保海上一切险, 我方照办,如保险费率为l%时,我方应 向客户补收保险费若干?
五、代位追偿 含义:在保险业务中,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益,保险 人在履行全损赔偿或部分损失赔偿后,在其赔付金额内, 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方要求全损 赔偿或相应部分赔偿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代为追偿权, 或称为代位权。在实际业务中,保险人需首先向被保险人 进行赔付,才能取得代位追偿权。
第一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
说明:在各种运输货物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 最久的是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一、承保风险 (一)海上风险 分类:A 自然灾害 B 意外事故 (二)外来风险 分类:A 一般外来风险 B 特殊外来风险
二、损失和费用
(一)海上损失和费用 1 全部损失:A 实际全损 B 推定全损 2 部分损失:A 共同海损 B 单独海损 3 费用:A 施救费用 B 救助费用 (二)外来风险的损失 分类:A 一般外来风险的损失 B 特殊外来风险的损失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一、风险、损失和费用 1. 风险(1)定义:货物在海上以及陆海交接处可能遇到的危险。

(2)分类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海上风险(又称作“海难”)“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自然灾害一般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自然现象而引起的灾害。

根据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规定,保险公司承保的自然灾害的主要范围是:恶劣气候、台风、暴雨、雷电、海啸、地震、洪水,所造成的灾害属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指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

它也并非泛指所有意外事故。

保险公司承保的意外事故的主要范围是: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所造成的事故。

b. 外来风险指外来原因所造成的事故。

它必须是意外的,事先难以预料的,不是必然发生的。

外来风险又有一般外来风险与特殊外来风险之分。

● 一般外来风险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遇到的下列风险:偷窃、短量、提货不着、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锈损、沾污混杂、淡水雨淋。

● 特殊外来风险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等原因带来的风险,主要有: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

2. 损失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海上损失是指在运输过程中因海上风险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海上损失根据损失的程度不同,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1)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Total loss) a.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指保险标的全部灭失,或完全丧失使用价值。

b.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指受到损失,但没达到全部损失,但要恢复货物原状,所花费用超过该货物在进口地的售价。

(推定全损下如要获得保险金额全额赔偿,须经“委付”。

)(2)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按其性质不同,又分为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

a. 单独海损(P. A. Particular Average)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途中遭遇海难后引起的由有关受损方独自承担的损失。

货物运输保险保证措施

货物运输保险保证措施

货物运输保险保证措施货物运输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经济活动,而货物运输的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

为了保护货物的安全,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证措施。

本文将从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作用、种类以及其实施的具体步骤等方面来阐述货物运输保险的保证措施。

一、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货物运输保险是指投保人(即货主)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保险公司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对货物可能受到的损失或损坏进行保险赔偿的一种方式。

它是货物运输保证的重要手段之一,为货物运输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

二、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1. 经济保障:货物运输保险可以在货物损失或损坏时提供赔偿,帮助货主减轻负担,并确保正常的货物供应链运转。

2. 降低风险:货物运输中存在各种风险,如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保险可以帮助货主减轻风险并提供安全保障。

3. 促进贸易发展:货物运输保险增加了货主对国内外贸易的信心,提升了贸易活动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有利于贸易的发展。

三、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1. 货物险:主要针对货物运输过程中对货物本身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进行赔偿。

2. 运输保险:主要针对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汽车等)在运输过程中因事故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进行赔偿。

3. 责任保险:主要针对因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责任纠纷进行赔偿,包括损失、人身伤害以及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等。

四、货物运输保险的具体措施1. 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货主应选择信誉良好、专业可靠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以确保保险责任能够得到充分履行。

2. 准确评估货物价值:货主在投保前应准确评估货物的价值,以确定适当的保险金额,并避免超额投保或不足投保。

3. 阐明运输风险:货主应详细阐明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如运输途中的天气情况、交通状况等,以确保保险合同能够充分覆盖所需保证的范围。

4. 保障物流环节:货主应加强对货物装车、运输、卸货等物流环节的管理,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妥善保护,减少货物被损失或损坏的可能性。

5. 及时报案:在货物损失或损坏时,货主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证据,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进行理赔。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2

平安险责任范围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P. A.)
5.被保险人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承保责任内 货损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费用。 6.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中途港或避难港停 靠,由于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 造成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根据运输契约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它规定货主须补偿本船 承运人原来可以免责却又被迫承担的他船应对该船货物 损失所负赔偿责任中的那部分赔款。 平安险一般适用于低值的大宗货物,例如铁丝、钢 板、建筑用的板材、沙石等。



保险人承保被保险货物因罢工等人为活动造成损失的特殊 附加险。 我国保险人对罢工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①罢工者、被 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动所造 成的直接损失;②任何人的敌意行动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③因上述行动或行为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 费用。 海洋运输货物罢工险以罢工引起的间接损失为除外责任, 即在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不能运输所致被保险货物 的损失,或因罢工引起动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机停止工作 所致冷藏货物的损失。 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海运货物保险基本险的基础上已加保战 争险,如再加保罢工险,按照国际习惯,不需另行缴纳罢
平安险责任范围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 F. P. A.)
1.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 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 故所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 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 的部分损失。 即:当同一批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不仅因自然灾害 受损,而且因上述四种船舶的意外事故而致损时,如果 两者导致的货物损失无法分清,则保险人对损失应全部 赔付。 4.在装卸或转运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 失和部分损失。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国际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以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国际贸易货物主要通过海运、陆运、空运和邮政等途径运输往来。

因此,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按运输工具的不同分为四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包保险。

国际贸易运输过程中常出现一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时,这时的国际贸易运输保险,常按货运过程中最主要的运输工具来确定投保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的种类。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损失海洋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指运输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因海上各种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失,海损还包括与海洋运输相连接的陆上运输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损失。

海损按损失程度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A.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

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

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日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

推定全损需经保险人核查后认定。

B.部分损失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

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办理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程序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应由买卖双方,其中哪一方负责办理投保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应根据双方商订的约定和价格条件来确定。

例如:按CIF条件成,保险就应由卖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一般办理程序如下:1.确定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金额投保金额是货物发生损失后计算保险赔偿费率的重要依据。

按照国际贸易之间的惯例,投保金额的多少应按发票上CIF的预期利润计算。

但是国家之间的市场情况不尽相同,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办法也各不相同。

如:向中国人保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单笔投保;一种是按签订预约保险总合同投保。

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1. 引言货物运输保险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保险公司为货主或托运人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

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是指保险公司对于货物运输过程中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的具体范围。

本文将介绍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及其相关内容。

2. 承保范围2.1 起运地至目的地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通常包括货物起运地至目的地的整个运输过程。

这意味着当货物在装货点准备运输时,运输途中以及卸货地点发生损失或损坏时,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一范围保证了货主或托运人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利益得到保障。

2.2 运输方式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涵盖了不同的运输方式,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等。

无论货物是通过公路运输、海运或者航空运输,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将对货物的损失或损坏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3 不可抗力因素除了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货物损失或损坏外,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还包括了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等无法预见和避免的事件。

当这些因素导致货物损失或损坏时,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货主或托运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2.4 其他约定除了上述承保范围外,具体的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还可能根据双方的协商和约定,对于特定的货物、特定的运输方式或特定的风险进行额外的保险承保。

例如,对于贵重物品或易碎物品的运输,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额外的保费,并在合同中注明相应的承保范围。

3. 风险排除尽管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很广,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风险因素是保险公司不予承保的。

常见的风险排除包括货物自身的特性导致的损失或损坏、未能按照合理的包装和装载要求进行操作、违反法律法规等。

在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前,货主或托运人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了解其中的风险排除,以避免因为未被保险覆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 结论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是保险公司为货主或托运人提供保险保障的具体范围。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 投保水渍险、 加保××险,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 日颁布的有关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为准。”
(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for ×××% of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W.P.A. including ××, as per and subject to the relevant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1/1981.)
20
思考题
投保下列险别作为保险条款是否妥当?如有不妥,试予更 正并说明理由。
错 1) 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串味险。 2) 平安险、一切险、受潮受热险、战争险、罢工险。 错 3) 水渍险、破损破碎险。
4) 偷窃提货不着险、钩损险、战争险、罢工险。 错
21
计算题
P165- 1、2、3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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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比较项目
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致损 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 为解除或减轻风险, 原因 导致船、货受损 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
损失的 承担者
受损者自己承担
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 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
损失的 内容
保险标的物
除保险标的外,还 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
8
费用
施救费用 救助费用
9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保险的基本原则
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风险
1、结构:
自然灾害
海上风险
意外事故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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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以各种运输工具承运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对国家间运输的货物办理的保险。

二、运输保险的国际货物种类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是指以海上运输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2)海洋货物运输战争保险。

(3)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

(4)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

2.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陆上运输以火车、汽车为主要运输工具。

3.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是以空运过程中的风险作为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

4.邮递货物运输保险。

亦称邮包保险,主要承保通过邮局以邮包递运的货物,因邮包在运输过程中遭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外来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在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主要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是指由于航海的后果所造成的风险或与航海有关的风险。

1、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的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包括: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浪击落海、洪水、地震、火山爆发、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船舱、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所。

2.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是指人或物体遭受到的外来的、突然的、非意料之中的事故。

包括:火灾、爆炸、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覆、投弃(抛货)、吊索损害、海盗行为、船长、船员的不法行为。

(二)外来风险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

包括偷窃、短少和提货不着、渗漏、短量、碰损、破碎、钩损、淡水雨淋、生锈、沾污、受潮受热、串味等给货物造成损失。

2、特殊外来风险。

常见的特殊外来风险有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损失(一)全部损失l.实际全损。

指保险标的的完全灭失。

2.推定全损。

指被保险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遭遇承保风险之后,虽末达到完全灭失的状态,但是可以预见到它的全损将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全损,需要支付的抢救、修理费用加上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将超过货物的保险价值或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价值,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推定货物发生了全部损失。

(二)单独海损单独海损是指船舶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受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运输途中遭受海上风险或外来风险,危及船与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为挽救船舶及货物,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船、货等一部分财产本身的损失——共同海损牺牲和支付的额外费用——共同海损费用。

这部分损失由获得利益的各关系方按比例分摊。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为:①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危及船舶与货物共同安全的危险。

②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

③共同海损的牺牲是特殊性质的,费用损失必须是额外支付的。

④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的、合理的后果。

⑤造成共同海损损失的共同海损措施最终必须有效果。

(四)费用损失1.施救费用。

指保险标的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用人及受让人根据保险合同中施救条款的规定,为了避免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采取各种抢救与防护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2.救助费用。

指船舶和货物在海上航行中遭遇保险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自愿采取救助措施,并成功地使遇难船舶和货物脱离险情,由被救的船方和货方支付给救助方的报酬。

3.特别费用。

指运输工具在海上遭遇海难后,在中途港或避难港卸货、存仓、重装及续运货物所产生的费用。

4.额外费用。

指为了证明损失索赔的成立而支付的费用。

三、可保利益原则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1、FOB(装运港船上交货/离岸价)和CFR(成本加运费)。

在这两种贸易术语下,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

即货物自发货人仓库运出至装运港码头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投保,或者委托买方在保险时代保;货物在起运港有效地越过船舷以后,风险转移给买方,对货物的可保利益也转移给买方,由买方投保。

按照习惯做法,在FOB和CFR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

2.CIF(成本加运费、保险费/到岸价)。

在CIF贸易术语下,卖方以自己的名义投保海上货运保险,当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以背书的方式将保险单的权利转移给买方。

四、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我国现行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是在1981年1月1日修订的,由基本险、附加险和专门险构成。

(一)基本险1.责任范围。

(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B、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C、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D、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F、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G、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H、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A.)。

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平安险承保的全部责任水渍险均给予承担;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AllRisks)。

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水渍险承保的全部责任一切险均给予承保;一切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风险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包括在一切险中的一般外来风险主要有下述十一种:A、偷窃、提货不着险。

B、淡水雨淋险。

C、短量险。

D、混杂、沾污险。

E、渗漏险。

F、碰损、破碎险。

G、串味险。

H、钩损险。

I、受潮受热险。

J、包装破裂险。

K、锈损险2.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3.保险期限。

(1)仓至仓条款。

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到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的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

如在上述60天内将被保险货物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于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2)扩展责任条款。

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当出现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载货船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作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人可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3)航程终止条款。

在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保险货物如在运抵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之前,运输契约在非保单载明的其他港口或地方终止时,在被保险人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一定保险费的条件下,保险继续有效,直到货物在这个卸载港口或地方售出并交货时为止。

但是,最长时间不能超过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

这两种情况保险期限的终止,应以先发生行为准。

4.保险人义务(1)防止延迟的义务。

(2)减少损失的义务。

(3)告知义务。

5.索赔。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果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

本保险的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的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最多不超过两年。

(二)特别附加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含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三)特殊附加险1.海运货物战争险。

承保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等所造成的损失;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属于以上责任范围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2.海运货物罢工险。

承保因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斗争的人员采取行动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对于任何人的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也予负责,对由于罢工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也由保险人负责。

五、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一)海运货物保险的投保与承保1.货运保险的投保。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如果选用FOB或CFR价格术语,保险由国外买方办理;如果选用CIF价格术语,保险由国内卖方办理。

2.承保费率的确定。

3.货运保险的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的计算。

保险金额=CIF价格×(1十加成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二)货物运输保险的损失计算1.对全损赔偿金额的计算。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通常都是定值保险。

被保险货物遭受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均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全额赔付。

2.部分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

(1)数量损失的计算。

损失数量(重量)赔款金额=———————————— ×保险金额保险货总数量(重量)(2)质量损失的计算。

货物完好价值-受损后价值赔付金额=———————————— ×保险金额货物完好价值在实际业务中,往往由于一时难以确定当地市价,经协议也可按发票价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按发票价值计算的损失额赔款金额= ————————————×保险金额发票金额在不定值保险条件下,货物的保险价值按CIF价值计算,因此,其赔款金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按CIF价值计算的损失额赔款金额= ——————————— ×保险金额CIF价值3.共同海损牺牲和分摊的计算。

(1)共同海损损失金额的确定。

船舶的损失金额,按损失部分实际支付的合理修理费用(包括临时性修理费用合理扣减后的换新费用)计算。

如果船舶损失部分尚未进行修理,则按必要修理的合理估计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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