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家庭困难类别具体认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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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家庭困难类别认定说明

认定困难职工家庭,通行做法就是从每户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出发:(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范围内的,比如慈溪2014年度低保标准为590元,那么只要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590元,且能提供低保证,就直接认定为困难职工家庭,困难类别是低保户,不需要看致困原因了,选择的致困原因里有一项肯定是收入低。例外情形是,不能提供低保证的,就只能暂时列为低保边缘户,可以协助他们申请低保。(2)人均月收入在低保边缘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低保标准1.5倍计算),比如家庭人均月收入是590元以上,885以下(包含885元),那么看本人及家庭成员中有没有疾病、残疾、意外灾害、子女就学等支出情形,有的,就认定为困难职工家庭,困难类别是低保边缘户,没有的就不能认定,直接告知不能列入困难职工家庭,不予建档(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885元以上的,那么就要看其本人及家庭成员中有没有重大疾病、残疾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重大意外事故、子女上大学等情形,如果有这些情形的,那么要求他们提供这些方面的支出凭证,根据他们提供的费用凭证,然后进行计算,就是家庭总收入减去这些方面的费用支出,看剩余的部分折算成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不在低保边缘上限范围内(低保标准的200%也就是1180元以内),如果在这个范围,那么就认定为困难职工家庭,困难类别是意外致困户,不在这个范围,那么就直接告知不能认定为困难职工家庭。要明确告知提供支出凭证(一年内)的主动权在申请者自己,申请者能提供多少,就计算多少。

以上三种简单表示就是:(1)低保户:看收入;(2)低保边缘户:看收入+情形;(3)意外致困户:看收入+情形+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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