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运输工具管理系统共7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4b6ea3d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c6.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附件1: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备案表填表单位(盖章)。
备案日期:年月日中文船名。
英文船名:船旗国。
国籍证书签发日期:船长船宽。
建造日期:国籍证书编号。
船籍港:IMO号。
呼号:所属企业。
运营性质:监管类型。
船舶种类:总吨位。
净吨位:载重吨位。
船高:备案意见:海关复核意见:附件2:进出境航空器备案表填表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航空器注册编号:航空器国籍。
机型:国籍证书编号。
所属企业编码:交付日期。
执行任务类型:航空器所有方式。
标准客舱布局:备案意见:海关复核意见:附件3:进出境铁路列车备案表进/出境日期。
车次:国籍。
车辆数:到/发时间。
铁路通知人:海关备案人:附件5:进出境公路车辆备案表填表单位(盖章)。
备案日期:年月日国内车牌号。
发动机号:外籍车牌号。
车架号:国籍。
车辆类型:厂牌型号。
车身颜色:车辆用途。
企业代码/身份证件号码:出厂日期。
批文号:车辆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自重:核定载重/载客量。
批文有效期:批准车辆进出口岸。
批准车辆行驶路线或范围:备案意见:海关复核意见:附件6: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备案表填表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企业中文名称。
企业英文名称:企业编码。
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时间。
企业注册地址/企业经营地址: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随附单证栏:合作协议、经营模式、企业章程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监管场所备案材料海关备案意见:海关复核意见: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提供物料出入库、销售等信息,以备案、复核、批注和备注等形式向海关提交。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备案变更,包括运输工具备案表、运输工具负责人备案表和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备案表等。
变更内容需填写变更前后的信息,并随附相应单证。
海关将进行初核和复核,并在备注栏中核准经营范围。
进境船舶需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进境(港)申报单,包括船名及船舶种类、IMO编号、呼号、抵达港口、抵达日期及时间、船籍国、船长姓名、国籍证书、总吨净吨、船舶代理名称和联系方式、船舶在港位置、航次摘要、货物简述、船员人数、旅客人数、备注等信息。
中国海关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海关总署.doc
![中国海关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海关总署.doc](https://img.taocdn.com/s3/m/bdc7a45d28ea81c758f578ce.png)
附件2中国海关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报文格式V1.0制定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和《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数据格式的公告》,并参考世界海关组织数据模型(WCO Data Model)3.0的要求,结合中国海关通关监管要求,制定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报文格式。
二、报文定义要求1、报文采用<Manifest>作为根节点, 下面定义(<Head>、<Declaration>)或(<Head>、<Response>)两组子节点中的一个。
其中(<Head>、< Declaration>)适用于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报文,(<Head>、<Response>)适用于报文回执。
2、报文编码统一采用UTF-8格式。
3、报文在<Manifest>部分定义名命空间为urn:Declaration:datamodel:standard:CN: [name]:1,其中[name]部分标注报文的类型,具体请参考《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1”代表主版本号。
4、报文文件名称规则如下:CN_[name]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其中CN代表中国,[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5、中国海关的回执中包括对报文接收情况的说明。
反馈信息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反馈编码表》。
四、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报文结构定义五、报文中必填、选填数据元要求、填制规范及舱单等电子数据涉及的业务代码表,请参考海关总署制定的相关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17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17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35号](https://img.taocdn.com/s3/m/6d2a7b44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28.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17修改)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管理,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以下简称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进出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内容应当包括总提(运)单及其项下的分提(运)单信息。
第三条海关对进出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以及公路车辆舱单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以下统称“舱单传输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等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相关电子数据。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海关可以暂不予办理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手续。
因计算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经海关同意,可以采用纸质形式在规定时限向海关递交有关单证。
第五条海关以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进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间;海关以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出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时间。
舱单和运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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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界面演示(三)----功能按键
操作界面演示(四)----综合查询
操作界面演示(五)----回执代码种类
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8号--关于进出境 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 具电子传输报文格式的公告
第二部分 企业海关备案及数据传输种类
一、运输工具动态传输备案-海运
运营企业备案、代理企业备案、服务企业备案:向海关提交 纸面单据在海关系统中进行备案
当海关备案完成后会生成一个13位舱单传输人海关备案号。 关区号4位(如4218)+组织机构代码 船舶备案:企业端通过“运输工具管理系统”申报
二、运输工具动态系统主要申报数据
1、海运 船舶备案、船舶进境预报、船舶进境确报、船舶进
境抵港报、移泊动态、船舶出境预报、船舶出境 确报、船舶进出单据、船舶供退物料
2、空运
航空器备案、航班备案、当日飞行计划备案、航空 器进境预报、航空器进境确报、航空器在港动态、 航空器进境取消、航空器出境预报、航空器出境 确报、航空器出境取消、空运进出信息、空运供 退物料、转关信息、转关货物离港
运输工具动态预录入系统 总体介绍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系统开发背景
系统开发背景----业务改革需要
1、系统对外服务于运输工具动态申报企业,实现运 输工具相关申报的电子信息化;
2、系统对内面向海关运输工具监管关员和所有相关的 工作人员,规范了运输工具监管工作,加强了海关对运 输工具的监管。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 单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合舱单管理系统实现舱单 电子数据提前传输。
系统开发背景----法律依据
1、海关总署2010年第1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管理办法。“办法”要求相关运 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数据以电子数据 形式通知海关,实现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信息化管理, 改变长期手工作业的状况。
中国海关AEO制度及AEO互认中文PPT57页
![中国海关AEO制度及AEO互认中文PPT57页](https://img.taocdn.com/s3/m/eae68bb9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22dc46d.png)
Ⅱ.海关总署公告: 2010年第78号公告,《分类办法》相关法律附件 2014年第75、80、81、82号公告,《信用办法》相关法律附件 Ⅲ.海关内部文件 A. 《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2008年4月1日 B. 《海关企业分类管理操作规程》,2008年4月1日, 2011年1月1日修
3
《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与AEO
四个核心元素
提前电子信息
风险管理
出口查验
与商界伙伴关系
协调了对进口、出 口和转运货物提前 递交的电子货物信 息的要求;加入 《标准框架》的成 员都承诺针对安全 威胁采用一致的风 险管理手段
加入《标准框架》 的成员都承诺针对 安全威胁采用一致 的风险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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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与AEO
AEO制度的最新动态:
1.WTO的贸易便利化协定(ATF)为AEO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2013年签署的WTO的ATF7.7条款提出了“认证运营商(AO)” 的内容。
2.更加注重AEO项目与其他政府部门在安全项目方面的协调。 与航空、港口、食品监督、农业等国内部门以及与国际海事组 织、国际航空组织等部门。
5
《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与AEO
“认证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 和AEO国际海关互认是《标准框架》 中旨在通过构建海关与企业合作关 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本国和 互认国海关的通关便利措施,分担 守法和安全责任,保障供应链安全 和贸易便利的制度安排。 货物在国际流通中,其职能已由海 关确认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 应链安全标准的相关各方,包括生 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 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 机场各方、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 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运输工具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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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飞机物品申报单 运输工具物料
退飞机物品申报单
申报
下港开往国内 是 电子关封
运输工具动态 电子示意图
境内港海关
核心业务功能
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海运部分)的核心业务功能包括:
• 备案管理 • 动态管理 • 单据审核 • 转港管理 • 删改申请 • 数据归档 • 系统支持
一、备案管理
基本内容
• 备案管理包括全国性和地方性备案两部分,全国 性备案包括船舶备案、船舶运营企业备案;地方 性备案包括船舶代理企业备案、船舶服务企业备 案。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出境和境内承运海 关监管货物的水运、空运运输工具传输数
据项的公告》
核心内容 –数据格式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 第88号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 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电子传输报文 格式的公告》
录入 申报
报文 中转
静态管理
功能模块
电
子
H200
口
0
岸
物流
运输工具动态管理
要点三
• 添加船舶备案数据,系统自动校验录入数据是否符合 数据项定义要求,若不符则系统自动提示;如有漏填, 系统也会自动提示。所有数据项填制时都应符合相应 数据类型定义。备案数据分为必填项和选填项,添加 备案数据时,必填项不能为空,否则系统会进行提示, 并不能进行后续操作;对选填项系统只做是否符合数 据项目类型、定义校验,不符的,进行提示。对不同 监管类型的船舶,在船舶备案时需要选择相应的监管 类型,监管类型不同,则系统在船舶进/出口申报环节 以及海关审单时的要求不同,比如:选择内支线监管 类型,则在单据审核中只需提供总申报单和货物申报 单,否则需提供完整单证。
系统对外服务于运输工具动态申报企业,实现 运输工具相关申报的电子信息化;对内面向海 关运输工具监管关员和所有相关的工作人员, 规范了运输工具监管工作,加强了海关对运输 工具的监管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7号――关于公布《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数据格式》的公告(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7号――关于公布《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数据格式》的公告(一)](https://img.taocdn.com/s3/m/4f35dff7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086935a.png)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7号――关于公布《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数据格式》的公告(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3.12.12•【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7号•【施行日期】2013.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7号)关于公布《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数据格式》的公告为加强海关实际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的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数据格式,包括《装箱清单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1)、《进境承运确报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2)、《出境承运确报(装载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3)、《原始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4)、《预配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5)、《理货报告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6)、《运抵报告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7)、《落装申请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8)、《落装改配申请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9),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内容自2013年12月16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装箱清单数据元填制条件2.进境承运确报数据元填制条件3.出境承运确报(装载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4.原始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5.预配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6.理货报告数据元填制条件7.运抵报告数据元填制条件8.落装申请数据元填制条件9.落装改配申请数据元填制条件海关总署2013年12月12日附件1:注:1、“必填”:必须填报;2、“选填”:可以填报;3、“条件”:根据是否符合要求填报;4、“--”:不允许填报;附件2:注:1、“必填”:必须填报;2、“选填”:可以填报;3、“条件”:根据是否符合要求填报;4、“--”:不允许填报;附件3:注:1、“必填”:必须填报;2、“选填”:可以填报;3、“条件”:根据是否符合要求填报;4、“--”:不允许填报;。
海关系统_海关新一代信息系统综合业务功能培训 ppt课件
![海关系统_海关新一代信息系统综合业务功能培训 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81f44182aaea998fcc220ecd.png)
④ “属性”:显示该角色的“名称”、“英文标识” 和“描述”。
1、H2018系统内授权
需要说明的是
在三统一平台给人员授权“系统授权高级功能”或“系统授权普通功能”的, 可以进入H2018的“授权管理”功能。该功能可以新增、修改、删除和查询 各种关区对照关系列表。主要作用为可以实现关员的跨隶属关区作业。
二、操作方式-Βιβλιοθήκη 纸报关单处置(4)系统同时判断,该单是否可以由该关员处置,如果已经由其他关员读取, 则提示该单加锁失败,某关员正在处理,系统退回“读单”前界面。
二、操作方式-无纸报关单处置
(5)如果读取成功,则进入报关单数据展示界面。
4、接单完成。 点击“确认”完成接单操作
二、操作方式-无纸报关单处置
5、放弃:点击“放弃”,放弃对报关单的审核,并对报关单进行解锁, 其他关员可以读取这份报关单。
二、操作方式-无纸报关单处置
6、拒绝:点击“拒绝”,拒绝对报关单审核,并对报关单进行解锁,系统记录工作流。 与H2010不同的是,没有提示框,和“确认”“取消”按钮。
二、操作方式
7、检疫处理:如该份报关单涉检,则“检疫处理”框高亮。点击“检疫处理”,系统展示“ 检疫处理”内容。
2、刷新H2010系统中间层。
开启综合业务岗开关(HREC_SWITCH)后技术处刷新本关中间层。
3、启用接单叫号的海关更新接单叫号系统至最新版本。
(二)系统登录
1、点击登录,进入H2018新一代海关平台,选择“办公视角”。
2、点击“综合业务作业系统”进入系统。
(三)授权管理
授权管理分为两个部分
(4)其中“对照关系名称”可以填制50个字符,举例“上海集中接单”; ● “对照关系代码”为4位,可以使用数字和大写字母,必须填满4位; ● “对照关区代码”,如果选择了四位直属海关代码,比如“2200”则无法多选;但如果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3664b57a9b6648d7c1c746d6.png)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一、电子口岸智能邮箱系统(一)与“舱单及运输工具系统代码集和填制规范”有关的问题:解决办法:请参照厦门海关门户网站服务栏目中“舱单管理办法及系统培训”模块中相关培训资料。
(二)报文发送失败问题:1、发送失败,发送方ID非法,报错截图如下:原因:邮箱ID未配置或配置错误解决办法:重新配置正确邮箱ID。
2、发送服务异常,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3、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4、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报文文件名不正确。
解决办法:按以下报文文件名称规则重新命名报文: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举例:CN_MT1101_1p0_SP00260001_20090219145751893.xml5、接收报文时,报错截图如下:原因:网络不稳定或服务不稳定。
解决办法:退出后重新登录。
(三)校验工具“验证成功”,但发送成功后无法收到相关回执的问题:1、检查发送的报文扩展名命名规则是否正确:舱单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zip运输工具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xml2、检查报文名命名是否正确,正确报文名命名规则要求如下: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空运舱单管理系统
![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空运舱单管理系统](https://img.taocdn.com/s3/m/7e2bb30e482fb4daa58d4b9b.png)
各直属海关对外接入局域网
录入端口:中国电子口岸客户端 (简称QP4.0改进版)
电子口岸统一服务热线:010-95198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南宁分中心 联系人:黄东林 联系电话:0771-5368318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 南宁海关驻机场办事处 • 联系人:陈嘉乐 • 联系电话:0771-2883451 • 0771-2883460
飞机离港
确报动态 0时 2小时 30分钟 30分钟 6小时 24小时
飞行计划
预报动态
总申报单
理货报告(海关监管场所或理货部门)
货物运抵监管场所 办理报关手续/4小时 30分钟
开 始 装载 货物 、 物 品前
预配舱单
装载舱单
运抵报告(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 何时运抵何时传输数据
进出境航空器负责人应在下列时限,以电子数据形式向海关 申报运输工具动态:
海关物流信息监控系统简介
![海关物流信息监控系统简介](https://img.taocdn.com/s3/m/ad781795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3d.png)
原始舱单数据元包括了提前向海关传输的舱单主要数据和在运输工具抵达目的港前向海关传输的其他数据。包括了必填项和选填项,分为5大类:
时间
货物
相关人
地点
运输 其中必填项如下:黑色字是主要数据,红色字是其他数据
1
2
3
4
5
6
中国海关物流信息监控系统简介-原始舱单数据元
中国海关物流信息监控系统简介-原始舱单数数据元
填写卸货地点代码。 原始舱单:水运方式填写5位国内港口代码(代码表编号:CN003)(必填)和4位海关关区代码(代码表编号:CC011)(选填)(中间以“/”分隔)。如果舱单申报人填报关区代码,就将舱单分配给相应的海关;如果不填报关区代码,用港口代码对应关区代码转换。如果一个港口对应多个关区,待确定具体的关区代码后,才允许报关。 空运方式填写IATA3位航站代码(代码表编号:UN005)(必填)和4位海关关区代码(代码表编号:CC011)(选填)(中间以“/”分隔)。如果舱单申报人填报关区代码,就将舱单分配给相应的海关;如果不填报关区代码,用航站代码对应关区代码转换。如果一个空港对应多个关区,待确定具体的关区代码后,才允许报关。 原始舱单卸货地是指进境货物从进境运输工具卸载的地点。例如,运输路径:哥德堡(驳船)——汉堡(干线船)——厦门(驳船)——福州(卡车)——三明,卸货地为厦门。 预配舱单:水运方式填写5位国外港口代码(代码表编号:UN009);空运方式填写IATA3位航站代码(代码表编号:UN005); 预配舱单卸货地是指出口货物从出境运输工具卸载的境外地点。例如,运输路径:黄石(卡车)——九江(驳船)——上海(干线船)——长滩(火车)——芝加哥,卸货地为长滩。 运抵报告:填写进出口货物运抵的监管场所代码(代码表编号:CC006)和4位关区代码(代码表编号:CC011)(中间以“/”分隔)。 理货报告:进境填写卸货地监管场所代码(代码表编号:CC006)和4位关区代码(代码表编号:CC011)(中间以“/”分隔),出境不填写。 分拨和疏港分流:水运方式:填写进境运输工具货物卸载的5位国内港口代码(代码表编号:CN003)和4位海关关区代码(代码表编号:CC011)(中间以“/”分隔)。空运方式:填写IATA3位航站代码(代码表编号:UN005)和4位关区代码(代码表编号:CC011)(中间以“/”分隔)。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3376f50a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00eaf79.png)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0.09.30•【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3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运输工具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3号关于调整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为切实加强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进一步规范相关电子数据申报传输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数据项、填制规范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告关于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电子数据的数据项、填制规范(见附件1至13)的要求,向海关申报传输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和货运舱单电子数据。
二、关于货物运输批次号货物运输批次号是公路运输工具载运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标识号。
同一公路运输工具一次进出境时可对应多份总运单,并使用同一货物运输批次号;同一总运单项下的货物、物品,需多辆公路运输工具载运时,应当使用同一货物运输批次号,并同时进出境。
三、关于舱单传输单元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应当以总运单为单元,一次性传输原始舱单或预配舱单的主要电子数据和其他电子数据。
四、关于进境承运确报进境承运确报增加“途经国或途经地区”“司乘人员人数”“司乘人员健康状况”“是否有预防接种”数据项。
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以进境承运确报电子数据方式一次性传输运输工具预、确报及公路车辆进境申报单电子数据。
运输工具进境承运确报电子数据需删除时,应当以货物运输批次号为单元进行删除。
五、关于出境承运确报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以出境承运确报电子数据方式一次性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运输工具出境确报、公路车辆出境申报单电子数据。
运输工具出境承运确报电子数据需删除时,应当以货物运输批次号为单元进行删除。
六、关于过境货物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应当按照有关规章规定传输过境货物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舱单](https://img.taocdn.com/s3/m/7bdfb85719e8b8f67d1cb910.png)
青岛海关数据分中心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 舱单
主要内容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 舱单
第一部分 系统开发背景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介绍130626 舱单
系统开发背景----业务改革需要
• 顺应现代物流发展、确保海关监管有效的需要 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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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申报数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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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舱单系统切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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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舱单申报系统业务流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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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申报流程 附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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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输数据次序要求
• 总提单主要数据申报后,方可接受总单其他数据和分提单 主要数据的传输。
• 分运单主要数据申报后,方可接受分提单其他数据传输。 • 总提单的主要数据、其他数据可以一并传输,但传输时间
应当符合原始舱单的主要数据传输要求。 • 分提单的主要数据、其他数据可以一并传输,但传输时间
应当符合原始舱单的主要数据传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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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关审批反馈
• 海关对接收到的原始舱单主要数据、其他数据进行审核, 并以电子数据方式向舱单传输人反馈审核结果,反馈结果 包括:接受传输、不接受传输及原因、请等待海关人工审 核等信息。
• 海关以提单为单位向舱单传输人反馈原始舱单主要数据、 其他数据的逻辑审核信息。
• 不同意备案 – 相关资料退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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