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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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助您理解《永安乐健一生医疗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保险条款”)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的保险保障………………………………………………………2.2
投保人可以行使的退保权利…………………………………………………………5.1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应及时向保险人通知保险事故……………………………………………………3.2
保险金申请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3.8
投保人应当按约定支付保险费………………………………………………………4.1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在某些情况下,本合同效力终止……………………………………………………5.2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保险人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解释,请您注意 (7)
我们对可能影响本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仔细阅读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本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请您仔细阅读
1.保险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被保险人
2.保险保障
2.1 保险福利表
2.2 保险责任
2.3责任免除
2.4保险金额
3.保险金的申领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代理申请及其他
3.5配合调查
3.6保险金的给付
3.7 诉讼时效
4.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
4.2 宽限期
4.3 续保保费
5.保险合同解除与效力终止
5.1 合同解除
5.2效力终止
6.其他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2 年龄错误
6.3 被保险人变动
6.4 合同内容变更
6.5 联系方式变更
6.6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7.释义
7.1周岁
7.2 境内
7.3正常工作
7.4医疗机构
7.5累计费用限额
7.6次费用限额
7.7累计赔付限额
7.8次赔付限额
7.9累计次数限额
7.10累计日数限额
7.11每日费用限额
7.12每日赔付限额
7.13等待期
7.14次免赔额
7.15年免赔额
7.16 保险金额
7.17终身赔付限额
7.18意外
7.19疾病
7.20牙科意外医疗
7.21重大疾病
7.22中医门诊
7.23 临终关怀
7.24医务人员
7.25医学必需
7.26住院
7.27日间住院
7.28膳食费
7.29医生
7.30手术植入器材
7.31物理治疗
7.32职业疗法
7.33耐用医疗设备
7.34门诊
7.35顺势疗法
7.36针灸治疗
7.37妊娠并发症
7.38既往症
7.39先天性疾病和症状
7.40艾滋病(AIDS)
7.41艾滋病病毒
7.42试验性治疗
7.43中草药
7.44毒品
7.45 保险费到期日
7.46未满期净保险费
7.47手续费
7.48未满期保险费
7.49每次治疗
永安乐健一生医疗保险条款
在本保险条款中,“保险人”指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永安乐健一生医疗保险合同”。
◆ 合同的订立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投保人、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本保险条款、投保单或其他投保
文件、福利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附贴批单和其他有关约定书构成。凡涉及本合
同的约定,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2 合同成立 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具体起讫时间(北京时
间),即保险期间,载明于合同中,且最长为1年。
1.3被保险人凡首次投保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见7.1),常住境内(见7.2),能正常工作(见7.3)、
劳动或生活的人员,可作为主被保险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常住境内,能正常工作、劳动或生活的主被保险人的配偶,以及投保时年龄不超过21
周岁(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存在身体缺陷或智力障碍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经济
上完全依赖主被保险人的未婚子女,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
主被保险人、附属被保险人统称为被保险人。除特别指明外,以下各条中与被保险人相
关的表述完全适用于主被保险人和附属被保险人。
保险保障
2.1 保险福利
表 每一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障,由投保人、保险人约定,并在相应福利表中列明,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人指定或认可就诊医疗机构(见7.4),保险责任,费用类型,累计费用限额(见7.5)、次费用限额(见7.6),累计赔付限额(见7.7)、次赔付限额(见7.8),累计次数限额(见7.9)、累计日数限额(见7.10),每日费用限额(见7.11)、每日赔付限额(见7.12),等待期(见7.13),次免赔额(见7.14)、年免赔额(见7.15),给付比例,保险金额(见7.16),终身赔付限额(见7.17)等。
在福利表中,投保人、保险人也会针对特定意外(见7.18)或疾病(见7.19),如牙科意外医疗(见7.20)、精神和心理障碍、重大疾病(见7.21)、中医门诊(见7.22)、临终关怀(见7.23),的治疗,或针对特定类型的治疗方式,约定每一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障。
2.2 保险责任本保险包括住院、门诊、生育、健康检查、牙科等五种保险责任,在投保住院责任后可
选择投保其他责任。
2.2.1 住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或患疾病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医疗机构接受由具
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见7.24)提供的医学必需(见7.25)的住院(见7.26)医疗
(包括日间住院(见7.27)医疗),对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下列费用,保险
人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在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时该被保险人已
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获得补偿,保险人另按每住院一日200元给付住院津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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