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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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现状

提要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但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缺乏规范的预算管理基础,缺乏配套的政府采购机制,缺乏可行的、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核算工作与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相分离等,本文对此提出相应的完善策略。

关键词:集中核算;事业单位;预算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一、背景及意义

在研究、探索新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中,一些地区借鉴国外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做法,结合当地实际,采用会计集中核算的模式,对财政性资金实行统一核算,集中支付,等时机成熟再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发展。会计集中核算是指在不改变单位内部理财机制、资金支配权和财务管理职能的情况下,取消单位的现有银行账,由财政部门统一在银行开设账户,集中办理资金收付结算,集中进行会计核算。这是鉴于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中普遍存在的财务收支管理较为混乱、会计信息失真情况较为严重的现状而采取的以会计集中核算为主要形式进行的一项改革。其作为一项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崭新工作,在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从源治腐、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

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与以往财政管理制度相比,这项改革在三个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是改变了资金的管理方式。取消了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所有财政资金都集中在财政部门统一开设的账户;二是改变了收支的管理方式,单位所有的资金归财政部门直接收付,单位财务收支行为受财政部门的全方位监控;三是改变了会计的核算方式,由过去单位各自核算变为财政部门集中统一核算。这项改革的本质就是建立了“财政性资金所有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使用权归单位”新的财权关系。

二、现状分析

目前,许多财政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浪费和低效率,不是财政不想监督,而是财政资金在下拨到单位后,其使用情况和方向不能通过单位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出来,部门领导对财政资金使用的随意性、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及在领导威慑下的做假动机,使得财政资金到了单位就成了“暗箱操作”,再加上“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使得部门利益在财政资金的使用中占据主导地位,这不但造成财政秩序的混乱,也为腐败滋生造就了制度上的温床。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模式的实施,加强了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使

财政资金的使用由“暗箱操作”变为“阳光操作”。会计的集中核算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在它的初始阶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财产管理、理财机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的编报等都没有改变,但是会计核算职能和资金的管理权移至核算中心,在现有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约束了单位的支出行为。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心运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协调的地方。

(一)缺乏规范的预算管理基础,部门预算工作尚未到位。现行粗放、传统的预算管理体制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要求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其弊端主要表现在财政资金分散支付、使用效益不高、财政缺乏有效监督和控制等方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改变了单位分散管理财政性资金的现状,实现了财政性资金的统一管理和集中收付,但由于我国当前的预算管理制度还不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的财政性资金收支没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所以只能在有限范围内强化了单位收支管理,提高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预算监督机制也尚不健全,人大、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还相当薄弱,预算执行不力的矛盾相当突出。实行集中统一核算,核算

中心接受支付申请的依据是单位的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的支付申请,核算中心有权予以拒绝,从而起到强化预算约束的作用。所以,集中统一核算有赖于预算编制的相应改革,也就是说,预算要细编,实行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要细化到每个部门及每个项目,核算中心根据细编的预算指标办理各项资金支付。而目前纳入核算中心管理的单位实行部门预算工作尚未到位,在支出方面随意性仍然存在,预算对支出的控制和约束非常薄弱。

(二)缺乏配套的政府采购机制。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支出管理的有效手段,这一制度的建立,要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共支出要以法定的程序,主要通过竞争性招标采购的方式从市场上采购商品、工程和服务。在西方,采购性支出一般占财政支出的30%~40%。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财政资金的管理由以前的事后监督转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控,同时也能对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进行源头控制,有效杜绝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浪费现象。然而,由于目前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所涉及的范围太窄、规模小,主要是对汽车、空调、计算机等专控商品实行了政府采购制度,而且缺乏规范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存在相当的随意性,使许多单位需要的商品、工程和服务等想通过政府采购制度往往未能实现,而只能维持原有的采购方式。所以,缺乏配套的行政

事业单位采购机制,集中核算的优势也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

(三)缺乏可行的、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实行集中核算,虽然预算单位对资金支配权不变,各财务审批事项由单位负责人负最终责任,但是资金支付权移至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就应该对资金支出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否则核算中心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然而,由于现行的经费开支标准远远落后于实际,执行起来较困难。各预算单位执行不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或者没有按经费开支标准规定执行,以及预算单位自立名目发放福利奖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实行集中核算后,经常会产生对某一支出项目预算单位请求支付与核算中心拒绝支付的矛盾,这也是摆在核算中心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四)核算工作与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相分离。实行集中核算后,单位财务进入会计核算中心后,单位领导认为会计核算中心会把关,无需严格保管、审核财产物资;单位报账员认为自己只是现金收付的出纳员和会计凭证接收、报账的“票据传递员”;会计核算中心根据“会计主体不变、预算体制不变、理财机制不变”的原则,认为财产物资自主权在单位,其职责是核算、监督。于是会计核算中心与结报单位对各自的责任产生了一些模糊的认识,产生“三不管”现象。这使得进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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