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海口会议纪要

合集下载

《海南会议纪要》全文内容

《海南会议纪要》全文内容

《海南会议纪要》全文内容《海南会议纪要》实际上是指两个不同的会议纪要。

以下是这两个会议纪要的内容:第一个: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会议纪要:一、关于案件的受理01、当事人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受到侵害为由起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请求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02、当事人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应否分配以及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其他事项01、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尊重村民自治原则,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02、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案件处理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

第二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简称《海南会议纪要》):一、关于审理此类案件应遵循的原则1. 坚持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原则。

确保国家经济秩序稳定和国有资产安全。

2. 坚持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原则。

依法公正妥善地审理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纠纷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关于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1.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应当认定有效。

2.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的,应当认定无效。

三、关于金融不良债权的范围1. 金融不良债权包括银行不良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等。

2. 金融不良债权不包括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违法行为产生的债权。

四、关于诉讼主体和诉讼请求1.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纠纷案件中,受让人可以向债务人提起诉讼。

2. 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符合法律规定。

五、关于审理程序1. 人民法院在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时,应当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等。

解读海口会议纪要

解读海口会议纪要

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若干政策和法律问题——解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高民尚为依法妥善公正地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法院于2005年1月正式起草制定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司法政策性文件。

该文件的起草、论证、沟通、协调工作历时四年有余,不仅梳理了最高法院以往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而且总结了各级法院的审判实践,更吸纳了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解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精神,最高法院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审计署等单位,于2008年10月14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

以前期已经起草比较成熟的司法政策性文件为蓝本,并根据与会代表就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主要问题所取得的一致意见,最高法院于2009年4月3日公布了法发〔2009〕19号《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

该《纪要》共计12部分,主要规定了审理此类案件的原则、案件的受理、债权转让生效条件的法律适用和自行约定的效力、地方政府等优先购买权、国有企业的诉权及相关诉讼程序、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和可撤销事由的认定、不良债权转让无效合同的处理、举证责任分配和相关证据审查、受让人收取利息、诉讼或执行主体变更、既有规定的适用以及纪要的适用范围等问题。

为了有助于各级法院把握该《纪要》的背景和蕴含的价值权衡以及若干重要规则形成的脉络,进一步加深对该《纪要》精神和内容的理解,更好地发挥其在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中的指导作用,现就该规定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加以阐释。

海南会议纪要全文

海南会议纪要全文

海南会议纪要全文审理金融债权及担保纠纷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为应对金融危机,进一步规范金融债权和担保纠纷案件的审理,统一司法尺度,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力度,促进金融创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1-12日在云阳召开了全市法院审理金融债权及担保纠纷案件研讨会。

市高院民二庭、各中院民二庭及部分基层法院的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市政府金融办、市国土房管局应邀派员到会参加研讨。

经过与会同志认真讨论,就审理金融债权及担保纠纷案件的部分问题形成以下共识。

一、关于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相关问题会议认为,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座谈会纪要》精神,是依法公正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关键。

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对被转让的金融债权是否为金融不良债权的审查,人民法院应当坚持形式审查标准。

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的债权,已经原债权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两次确认为不良债权,并且不良资产的状况还在发生变化,人民法院不宜代替当事人对金融债权的不良性作出价值判断。

(二)人民法院在审理受让人起诉国有企业债务人追索债权的案件中,是否应当主动审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受让人订立的不良债权转让的效力。

对此,国有企业债务人提出转让合同无效抗辩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五条规定处理。

国有企业债务人没有提出转让合同无效抗辩的,应当告知其可以提出无效抗辩并另行提起诉讼。

国有企业债务人在释明后仍不主张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对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主动性和实质性审查。

(三)对于已经实施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或者被列入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总体规划并拟实施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债务人,债权人向其追索债权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可以以全国企业破产工作领导小组或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各企业破产项目的通知时间为基准来确定金融不良债权再转让合同的效力。

不良资产海南纪要的会议内容 -回复

不良资产海南纪要的会议内容 -回复

不良资产海南纪要的会议内容-回复题目:不良资产海南纪要的会议内容摘要:本文将围绕不良资产海南纪要的会议内容展开,重点关注于会议的背景、目的、主要议题和讨论内容,探讨海南省在应对不良资产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未来发展方向。

第一部分:引言不良资产是金融机构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对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和金融稳定具有重要影响。

作为中国的重要经济特区,海南省在应对不良资产问题上面临独特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进一步了解海南省在不良资产问题上的举措和战略,一次重要的会议于XX年XX月在海南省召开,旨在讨论相关议题并制定有效措施进行应对。

第二部分:会议背景和目的2.1 会议背景在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背景下,不良资产问题已经成为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因素。

海南省由于旅游、房地产和金融等行业的发展,不良资产的风险与日俱增。

2.2 会议目的海南纪要会议的目的是促进海南省不良资产的分类、处置、整合和监管,推动海南特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为海南省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

第三部分:主要议题和讨论内容3.1 不良资产分类与处置会议首要讨论的议题是不良资产的分类和处置。

与会专家从国内外经验出发,探讨了海南省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政策,包括拆分转让、创设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以保障债权人权益和提高处置效率。

3.2 不良资产整合和监管会议的另一个重要议题是不良资产的整合和监管。

通过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以及建立不良资产交易市场和信息平台,海南省能够更好地实现不良资产的整合和监管,提高金融风险的防控能力。

3.3 对海南金融市场的影响及政策措施会议还就不良资产对海南金融市场的影响进行了深入讨论,并针对海南特区的特点制订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建立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推进金融创新和金融科技应用等,旨在为海南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部分:展望与未来发展方向会议结束后,与会代表们一致认为海南特区金融市场的发展和不良资产的处置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加大政策措施的力度。

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纪要(推荐5篇)

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纪要(推荐5篇)

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纪要(推荐5篇)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纪要(推荐5篇)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纪要篇1为进一步推进市本级各部门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确保呼和浩特市地区按时完成财政部组织实施的全国范围内的资产清查任务,6月16日,呼市财政局组织召开了市本级部分主管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推进会,市本级有代表性的30家主管部门分管财务和资产工作的科长、呼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工作人员共50多人参加了本次推进会。

会上,首先由30家主管部门分管财务或资产的科长,就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和资产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一汇报,截止目前,市本级各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都已开展,有的主管部门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有的制定了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有的向所属二级单位下发了资产清查相关文件等。

各主管部门存在的问题主要归纳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录问题、有些单位存在盘亏资产、有些单位数据迁移过程中新旧系统数据有出入等问题。

呼市财政局领导高利清总会计师做了总结讲话,对各主管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视程度给予了肯定,同时,针对各主管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和提出的问题,以及国家对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视程度、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近期资产清查工作安排强调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单位对管理和使用的所有资产都要进行清查登记;二是要求单位上报关于资产清查进度资料;三是要求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好所属二级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四是针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及答疑,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解决,尽快使软件正常运行;五是强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1号)文件的重要性,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该文件内容,为做好资产核实工作奠定基础。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推进会使各主管部门进一步认识到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进一步加快市本级各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市本级的资产大清查任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纪要篇25月31日上午,长江大学在6教205会议室召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推进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校长张玉清,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基建处、后勤服务集团、图书馆等单位领导以及湖北五环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参加推进会。

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纪要格式范文6篇

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纪要格式范文6篇

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纪要格式范文6篇Sample format of minutes of assets inventory work mee ting编订:JinTai College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纪要格式范文6篇前言:会议纪要是在会议记录基础上经过加工、整理出来的一种记叙性和介绍性的文件。

包括会议的基本情况、主要精神及中心内容,便于向上级汇报或向有关人员传达及分发。

本文档根据会议纪要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纪要格式范文2、篇章2: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纪要格式范文3、篇章3: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纪要格式范文4、篇章4:资产盘盈会议纪要文档5、篇章5:资产盘盈会议纪要文档6、篇章6:资产盘盈会议纪要文档固定资产清查是指从实物管理的角度对单位实际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查,并与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对,确定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资产。

下文是小泰收集的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纪要,欢迎阅读!篇章1: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纪要格式范文为认真贯彻财政部新修订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xx]2号)的统一部署,按照《20xx年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应县财政局于20xx年5月12日上午党校一楼举办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业务培训会。

培训会就固定资产入账标准、固定资产分类、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固定资产盘点要求、固定资产配置和处置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

同时,应县财政局还邀请了朔城区会计函校老师对资产清查信息系统的操作流程进行了现场演示讲解,并对20xx年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表编制进行了技术指导。

不良资产处置司法解释

不良资产处置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得资产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得规定(不良十二条)法释(2001)12号(2001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12号2001年4月11日公布自2001年4月23日起施行)为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得资产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第一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领取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得《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得,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第二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人民法院对于债权转让前原债权银行已经提起诉讼尚未审结得案件,可以根据原债权银行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得申请将诉讼主体变更为受让债权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债务人提起诉讼得,应当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债权银行与债务人有协议管辖约定得,如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继续有效。

第四条人民法院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支付令得,应当依法受理。

债务人提出异议得,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得规定处理。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得,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得规定,可以不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担保。

第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得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得,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得通知义务。

在案件审理中,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得,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令原债权银行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得事实。

第七条债务人逾期归还贷款,原借款合同约定得利息计算方法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得,该约定有效。

不良资产海口会议纪要

不良资产海口会议纪要

不良资产海口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发[2009]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研究解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依法公正妥善地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商有关部门形成了《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各高级人民法院,特别是不良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数量较多、标的额较大、影响较大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有关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调研指导,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研究解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依法妥善公正地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等单位,于2008年10月14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主管民商审判工作的副院长、相关审判庭的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与会同志通过认真讨论,就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主要问题取得了一致的看法。

现纪要如下:一、关于审理此类案件应遵循的原则会议认为,此类案件事关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事关国有资产保护,事关职工利益保障和社会稳定。

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纪要格式范文

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纪要格式范文

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纪要格式范文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0日 9:00-11:00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参会人员主持人:XXX 参会人员:XXX、XXX、XXX、XXX、XXX、XXX、XXX会议主要内容1.会议主题:资产清查工作计划2.主持人介绍:XXX介绍了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和目的,提醒大家注意会议纪要的记录和后续落实。

3.资产清查工作流程:针对资产清查工作流程,XXX汇报了目前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大家对流程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宝贵意见,明确了资产清查工作的执行程序和注意事项。

具体要求如下:•审查各部门涉及的资产,列出目录清单。

•组织各部门对资产进行点对点核对确认。

•对已审核完成的资产进行汇总归集。

•统计资产情况并反馈给管理层。

•修正并完善资产清查工作的规章制度。

4.工作计划:会议讨论了资产清查的工作计划,分配了各部门的任务和责任。

确定了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确定资产清查范围和点对点确认时间,制定内部文件,并进行系统培训。

•第二阶段:开展点对点的资产清查,并进行核对和调整。

•第三阶段:组织各部门归集和汇总资产信息,并协调其他部门的协助。

•第四阶段:汇总各部门资产清查信息,并提出行动计划和资产管理方案。

5.工作责任和部署:主持人进行现场分派和惩治,确定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并对成员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标准。

会议总结1.本次会议各位参会人员积极参与,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设性的建议,对于下一步的资产清查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2.会议任务安排和分派详细明确,责任清晰,大家立即开始着手准备。

同时对于工作计划有了更加确切的明晰和周密的安排。

3.随着资产清查工作逐步推进,后续需要进一步完善执行计划,落实阶段性成果,并尽快地完成清查任务。

下一步行动计划•组织内部会议宣传,让全员知晓清查工作计划和流程。

•明确点对点确认时间,并确保完成工作。

•对于涉及数据资产和技术资产进行备份,确保资产清查的安全和有效性。

单位资产处置会议纪要文档6篇

单位资产处置会议纪要文档6篇

单位资产处置会议纪要文档6篇Minutes of unit asset disposal meeting编订:JinTai College单位资产处置会议纪要文档6篇前言:会议纪要是在会议记录基础上经过加工、整理出来的一种记叙性和介绍性的文件。

包括会议的基本情况、主要精神及中心内容,便于向上级汇报或向有关人员传达及分发。

本文档根据会议纪要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单位资产处置会议纪要文档2、篇章2:单位资产处置会议纪要文档3、篇章3:单位资产处置会议纪要文档4、篇章4:固定资产处置会议纪要文档5、篇章5:固定资产处置会议纪要文档6、篇章6:固定资产处置会议纪要文档单位资产不知道该如何处置,是要开会讨论的。

单位资产处置会议纪要不知道该怎么写?下文是单位资产处置会议纪要,欢迎阅读!篇章1:单位资产处置会议纪要文档20XX年1月31日,县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同志召集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就20XX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超预算问题、修改《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如何进一步做好今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等事宜召开专题会议,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一、会议听取了县发改委对《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年来的工作汇报。

同时,其他各成员单位也分别从查找超预算原因、完善《管理办法》等方面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二、会议分析了20XX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超预算的主要原因,主要是:①县发改委预算控制严格;②项目前期工作不细,设计与实地不符,有漏项;③为了少交项目前期费,项目法人单位在招投标时存在减少科目的行为;投标单位为中标,采取降价策略,工程开工以后,项目单位随意增加工程量;④由于20XX年物价上涨因素,造成工程原材料和人工工资上涨;⑤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管理不严造成工程超预算。

2009年最高院关于审理不良资产会议纪要

2009年最高院关于审理不良资产会议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发[2009]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研究解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依法公正妥善地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商有关部门形成了《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各高级人民法院,特别是不良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数量较多、标的额较大、影响较大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有关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调研指导,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研究解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依法妥善公正地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等单位,于2008年10月14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主管民商审判工作的副院长、相关审判庭的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与会同志通过认真讨论,就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主要问题取得了一致的看法。

现纪要如下:一、关于审理此类案件应遵循的原则会议认为,此类案件事关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事关国有资产保护,事关职工利益保障和社会稳定。

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纪要格式范文

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纪要格式范文

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纪要时间:2021年6月12日地点:公司会议室主持人:XXX会议记录人:XXX会议议程:1.对以往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回顾与总结。

2.明确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目的与任务。

3.确定资产清查工作的流程与工作步骤。

4.制定相关工作计划与方案。

5.落实资产清查工作相关责任人。

6.其他问题的讨论与解决。

会议记录:1.主席首先对过去一年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了回顾与总结。

通过回顾,我们认识到资产清查工作是公司稳健经营和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同时也发现在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2.在确定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目的与任务时,我们一致认为,要在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掌握公司资产状态和情况,加强资产保管和监管工作。

3.针对资产清查工作的流程和步骤,我们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收集资产资料,包括资产分类、财务报表、固定资产卡片等;(2)审核资产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实地核实并盘点实物资产;(4)建立资产档案,并进行登记和管理。

4.为了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有效实施和顺利进行,我们认为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5.为了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落实工作的有序进行,我们需要指定相关的责任人,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

6.在会议的最后,我们还就其他问题进行了讨论。

通过会议的讨论和分析,我们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保管和管理,提高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水平。

结论:本次会议对以往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确定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目的和任务,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步骤,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和工作计划,并对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和解决。

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一定能够成功完成。

会议纪要 资产处置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 资产处置会议纪要

资产处置会议纪要资产处置是资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当前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和实现科学化资产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

下文是资产处置会议纪要,欢迎阅读!资产处置会议纪要一12月3日下午,宋箭副院长主持召开学校资产报废工作会议,校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资产处王祥贵、潘咏梅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资产处处长沈小璞关于20xx年度资产报废工作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对资产报废工作进行了审议,作出如下决议:一、同意对电信学院、环能学院、管理学院、外语系和数理系五个系(院)上报金额共计肆佰陆拾陆万零壹佰玖拾玖元壹角叁分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理,并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教育厅、财政厅。

二、资产报废工作完成后,资产处会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做好查找发票等后续工作。

资产处置会议纪要二5月26日,区委、常务副区长熊志伟在区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古镇商业中心产权处置工作会议。

区人大副主任彭文苹,区监察局石丽玲、财政局周国兵、审计局詹秋琴、国土局胡晶晶、房管局胡清泉、招管局洪建华、物价局江立新、规划局罗青、浪漫红公司李剑光参加会议,会议就古镇商业中心产权处置相关问题进行了研定,现纪要如下:1.会议听取了浪漫红公司古镇商业中心产权处置工作方案的汇报,会议认为,处置古镇商业中心资产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和促进全区商业发展。

2.会议同意浪漫红公司关于古镇商业中心产权处置的方案,以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由浪漫红公司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区长工作例会研究。

3.会议要求古镇商业中心资产处置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程序办理,竞价拍卖要符合市招管局相关要求,由区招管局做好工作指导,浪漫红公司负责完善相关手续。

4.由浪漫红公司邀请中介机构对古镇商业中心进行资产评估,如该资产评估价格高于2200万元,以评估价格作为销售底价,如评估价格低于2200万元,以2200万元作为销售底价。

5.请国土局、规划局、浪漫红公司就古镇商业中心进行土地分割,尽快办理土地证。

海口会议纪要.doc

海口会议纪要.doc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发[2009]19号颁布时间:2009-4-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研究解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依法公正妥善地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商有关部门形成了《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各高级人民法院,特别是不良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数量较多、标的额较大、影响较大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有关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调研指导,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研究解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依法妥善公正地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等单位,于2008年l O月14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主管民商审判工作的副院长、相关审判庭的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与会同志通过认真讨论,就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主要问题取得了一致的看法。

现纪要如下:一、关于审理此类案件应遵循的原则会议认为,此类案件事关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事关国有资产保护,事关职工利益保障和社会稳定。

资产处置会议纪要文档6篇

资产处置会议纪要文档6篇

资产处置会议纪要文档6篇Minutes of asset disposal meeting编订:JinTai College资产处置会议纪要文档6篇前言:会议纪要是在会议记录基础上经过加工、整理出来的一种记叙性和介绍性的文件。

包括会议的基本情况、主要精神及中心内容,便于向上级汇报或向有关人员传达及分发。

本文档根据会议纪要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资产处置会议纪要文档2、篇章2:资产处置会议纪要文档3、篇章3:资产处置会议纪要文档4、篇章4:固定资产处置会议纪要文档5、篇章5:固定资产处置会议纪要文档6、篇章6:固定资产处置会议纪要文档资产处置是资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当前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和实现科学化资产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

下文是资产处置会议纪要,欢迎阅读!篇章1:资产处置会议纪要文档12月3日下午,宋箭副院长主持召开学校资产报废工作会议,校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资产处王祥贵、潘咏梅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资产处处长沈小璞关于20xx年度资产报废工作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对资产报废工作进行了审议,作出如下决议:一、同意对电信学院、环能学院、管理学院、外语系和数理系五个系(院)上报金额共计肆佰陆拾陆万零壹佰玖拾玖元壹角叁分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理,并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教育厅、财政厅。

二、资产报废工作完成后,资产处会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做好查找发票等后续工作。

篇章2:资产处置会议纪要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5月26日,区委、常务副区长熊志伟在区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古镇商业中心产权处置工作会议。

区人大副主任彭文苹,区监察局石丽玲、财政局周国兵、审计局詹秋琴、国土局胡晶晶、房管局胡清泉、招管局洪建华、物价局江立新、规划局罗青、浪漫红公司李剑光参加会议,会议就古镇商业中心产权处置相关问题进行了研定,现纪要如下:1.会议听取了浪漫红公司古镇商业中心产权处置工作方案的汇报,会议认为,处置古镇商业中心资产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和促进全区商业发展。

单位资产处置会议纪要

单位资产处置会议纪要

单位资产处置会议纪要会议时间:20XX年XX月XX日会议地点:XX公司会议室主持人:XX记录人:XX会议内容1.XX部门资产处置情况汇报XX部门代表介绍了该部门资产清单,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库存商品等,以及现阶段规划的资产处置计划。

部门代表强调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资产进行评估,并寻求专业的处置方案。

2.拟定单位资产处置方案各部门负责人结合各自部门资产情况,就单位资产处置方案进行讨论。

会议提出注重保密,确保处置方案的安全性;同时需要充分考虑市场行情,尽可能获取最优化的处置收益。

会议一致同意,各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给出详细的资产清单和处置方案。

3.加强沟通协调会议强调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协调各方的意见和立场,确保处置方案得到最终通过。

同时要求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资产清单及处置方案的具体进展情况。

4.制定后续资产处置流程会议要求重新审视单位资产处置流程,确保程序合规且具有可操作性。

同时部门间需要建立相互联系的流程和机制,要求各部门在处置资产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程序操作。

5.领导组成小组督促资产处置资产处置是单位的重要工作,在明确处置流程的前提下,会议决定成立小组,由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对资产处置进展情况进行督促、监督,并在处置过程中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会议总结本次会议集中讨论了单位资产处置的问题,强调了处置工作的重要性。

会议的结果将为本单位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参考,并在未来的工作中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确保资产处置工作能够顺利实施,有效切实地保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对《海南会议纪要》第九条的理解与解读

对《海南会议纪要》第九条的理解与解读

对《海南会议纪要》第九条的理解与解读(原创作品)《海南会议纪要》(下⽂简称“纪要”)全⽂称为《关于审理涉及⾦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作座谈会纪要》,系⽬前不良资产⾏业,在司法实践具有纲领性与原则性的法律⽂件。

纪要在2009年3⽉30⽇发布以来,对于规范不良资产⾏业发挥了巨⼤作⽤。

当然,由于纪要本⾝规定较为原则,⽽且时代背景与当下有很⼤差异,时代的政策性较强,因此存在较⼤争议。

特别是对于第九条(下⽂简称“九条”)的理解与应⽤,⽬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的争议,对此,笔者将相关的⽂件进⾏整理,从⾃⼰实践⾓度,进⾏解读。

纪要九条规定如下:“九、关于受让⼈收取利息的问题会议认为,受让⼈向国有企业债务⼈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以原借款合同本⾦为准;受让⼈向国有企业债务⼈主张不良债权受让⽇之后发⽣的利息的,⼈民法院不予⽀持。

但不良债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效的,出让⼈在向受让⼈返还受让款本⾦的同时,应当按照中国⼈民银⾏规定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付利息。

”该条,系对不良债权转让后,受让⼈是否应当收取债转后发⽣的利息问题,进⾏明⽂规定。

诚如,纪要所⾔,“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研究解决⾦融不良债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精神,统⼀思想,明确任务,依法公正妥善地审理涉及⾦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防⽌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融不良债权处置⼯作的顺利进⾏,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当事⼈的合法权益,”最⾼⼈民法院才会商有关部门出台的会议纪要。

为了彻底贯彻与落实“防⽌国有资产流失”的思想,特别在第九条明确规定,对“受让⼈向国有企业债务⼈主张不良债权受让⽇之后发⽣的利息的,⼈民法院不予⽀持”。

在纪要出台之初,按照纪要第⼗⼆条的解释,其相关概念应当限制在如下范围内:1、受让⼈:受让⼈是指⾮⾦融资产管理公司法⼈、⾃然⼈。

即只要不是⾦融资产管理公司都纳⼊该范围。

⾦融资产管理公司包括华融、长城、东⽅和信达等⾦融资产管理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通过组建或参股等⽅式成⽴的资产处置联合体。

不良资产海口会议纪要(终审稿)

不良资产海口会议纪要(终审稿)

不良资产海口会议纪要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不良资产海口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发[2009]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研究解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依法公正妥善地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商有关部门形成了《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各高级人民法院,特别是不良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数量较多、标的额较大、影响较大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有关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调研指导,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研究解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依法妥善公正地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等单位,于2008年10月14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主管民商审判工作的副院长、相关审判庭的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与会同志通过认真讨论,就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主要问题取得了一致的看法。

最高法院: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后是否适用《海南会议纪要》的规定停止计息?

最高法院: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后是否适用《海南会议纪要》的规定停止计息?

最高法院: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后是否适用《海南会议纪要》的规定停止计息?来源丨保全部▍案例索引(2019)最高法执监495号,深圳市嘉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宝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案件当事人申诉人(复议申请人、异议人、被执行人)深圳市嘉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宝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罗湖支行)与嘉贝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0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案号分别为(2006)深中法执字第928号、(2009)深中法恢执字第576号、(2016)粤03执恢90号。

在执行过程中,深圳中院于2009年5月6日裁定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公司)。

2017年7月18日,深圳中院作出(2016)粤03执恢90号之二执行裁定,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人为深圳市金宝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钟公司),并于2017年7月20日作出(2016)粤03执恢90号《关于债务本息数额核算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息核算通知》)。

被执行人对此不服,向深圳中院异议。

嘉贝公司认:裁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及一般债务利息应以剩余未还本金为基础,计算自2006年6月14日起至《海南纪要》生效之日止(即2009年3月30日),而非本标的债权转让给金宝钟公司之日(即2015年12月11日),亦更不是执行异议裁定确定利息计算至债务实际履行之日。

事实理由:《海南纪要》至今有效,本案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一般债务利息应当截止于《海南纪要》生效日,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法院的答复内容、有关指导案例等。

《海南纪要》第九条规定,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息基数应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不良资产海口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发[2009]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研究解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依法公正妥善地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商有关部门形成了《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各高级人民法院,特别是不良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数量较多、标的额较大、影响较大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有关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调研指导,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研究解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依法妥善公正地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等单位,于2008年10月14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主管民商审判工作的副院长、相关审判庭的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与会同志通过认真讨论,就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主要问题取得了一致的看法。

现纪要如下:一、关于审理此类案件应遵循的原则会议认为,此类案件事关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事关国有资产保护,事关职工利益保障和社会稳定。

因此,人民法院必须高度重视此类案件,并在审理中注意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原则。

民商事审判工作是国家维护经济秩序、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

全国法院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和国有资产安全的监控,从中央政策精神的目的出发,以民商事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为依托,本着规范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障经济安全的宗旨,依法公正妥善地审理此类纠纷案件,确保国家经济秩序稳定和国有资产安全。

(二)坚持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原则。

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涉及企业重大经济利益。

全国法院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保障意识,从维护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依法公正妥善地审理好此类纠纷案件,切实防止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和恶性事件,切实做到“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安定人心、维护秩序”。

(三)坚持依法公正和妥善合理的原则。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要将法律条文规则的适用与中央政策精神的实现相结合,将坚持民商法的意思自治、平等保护等理念与国家经济政策、金融市场监管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相结合,正确处理好保护国有资产、保障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妥善合理,确保依法公正与妥善合理的统一,确保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四)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

为了避免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平衡各方利益,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应当向当事人充分说明国家的政策精神,澄清当事人对法律和政策的模糊认识。

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进行协商,尽最大可能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和解,人民法院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进行妥善公正的审理。

二、关于案件的受理会议认为,为确保此类案件得到公正妥善的处理,凡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及《纪要》有关规定精神涉及的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不良债权已经剥离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又被转让给受让人后,国有企业债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良债权已经转让而仍向原国有银行清偿的,不得对抗受让人对其提起的追索之诉,国有企业债务人在对受让人清偿后向原国有银行提起返还不当得利之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国有企业债务人不知道不良债权已经转让而向原国有银行清偿的,可以对抗受让人对其提起的追索之诉,受让人向国有银行提起返还不当得利之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让人在对国有企业债务人的追索诉讼中,主张追加原国有银行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纪要》发布前已经终审或者根据《纪要》做出终审的,当事人根据《纪要》认为生效裁判存在错误而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银行就政策性金融资产转让协议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二)债权人向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清偿债务的;(三)债权人向已列入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总体规划并拟实施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清偿债务的;(四)《纪要》发布前,受让人与国有企业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履行完毕,优先购买权人或国有企业债务人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的;(五)受让人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以不良债权存在瑕疵为由起诉原国有银行的;(六)国有银行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享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政策的国有森工企业不良债权而引发受让人向森工企业主张债权的(具体详见《天然林资源保护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免除申请表》名录);(七)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之诉中,国有企业债务入不能提供相应担保或者优先购买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三、关于债权转让生效条件的法律适用和自行约定的效力会议认为,不良债权成立在合同法施行之前,转让于合同法施行之后的,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条件应适用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自行与债务人约定或重新约定诉讼管辖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中订有禁止转售、禁止向国有银行、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机构等追偿、禁止转让给特定第三人等要求受让人放弃部分权利条款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条款有效。

国有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债权,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不良债权的,担保债权同时转让,无须征得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仍应在原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合同中关于合同变更需经担保人同意或者禁止转让主债权的约定,对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转让没有约束力。

四、关于地方政府等的优先购买权会议认为,为了防止在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债权过程中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或者持有国有企业债务人国有资本的集团公司可以对不良债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非国有金融机构法人转让不良债权的处置方案、交易条件以及处置程序、方式确定后,单笔(单户)转让不良债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通知国有企业债务人注册登记地的优先购买权人。

以整体“资产包"的形式转让不良债权的,如资产包中主要债务人注册登记地属同一辖区,应当通知该辖区的优先购买权人;如资产包中主要债务人注册登记地属不同辖区,应当通知主要债务人共同的上级行政区域的优先购买权人。

按照确定的处置方案、交易条件以及处置程序、方式,上述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收到通知后明确表示不予购买或者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就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做出书面答复,或者未在公告确定的拍卖、招标日之前做出书面答复或者未按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和条件参加竞拍、竞标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纪要》发布之前已经完成不良债权转让,上述优先购买权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债务人主张优先购买不良债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关于国有企业的诉权及相关诉讼程序会议认为,为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在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诉讼中,国有企业债务人以不良债权转让行为损害国有资产等为由,提出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向同一人民法院另行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国有企业债务人不另行起诉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

国有企业债务人另行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中止审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诉讼,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被受理后,两案合并审理。

国有企业债务人在二审期间另行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中止审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诉讼,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被受理且做出一审裁判后再行审理。

国有企业债务人提出的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被受理后,对于受让人的债权系直接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受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受让人列为案件当事人;如果受让人的债权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给其他受让人后,因该受让人再次转让或多次转让而取得的,人民法院应当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该转让人以及后手受让人列为案件当事人。

六、关于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和可撤销事由的认定会议认为,在审理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重点审查不良债权的可转让性、受让人的适格性以及转让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债权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转让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二)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认定为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以及其他依法禁止转让或限制转让情形的;(三)与受让人恶意串通转让不良债权的;(四)转让不良债权公告违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处置不良资产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五)实际转让的资产包与转让前公告的资产包内容严重不符,且不符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六)根据有关规定应经合法、独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但未经评估的;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与债务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债务人、以及三方之间恶意串通,低估、漏估不良债权的;(七)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处置,但未公开招标、拍卖的;或者公开招标中的投标人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或者以拍卖方式转让不良债权时,未公开选择有资质的拍卖中介机构的;或者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进行拍卖的;(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报批或者备案、登记手续而未办理,且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能办理的;(九)受让人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的;(十)受让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十一)存在其他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转让情形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