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列分析_孙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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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孙志刚事件后的相关政策变迁说明了什么?
孙志刚事件后的相关政策变迁说明了之前的政策在现今社会情况下是不适合的。
首先从政策主体的合法性来看,公众与社会团体也是公共政策的参与主体,但是《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制定之时,政府没有广泛的征集社会的民意,也没有采取应有的途径或程序,更没有开听证会,将广大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意见考虑在内。我相信,这些流乞人员还没有听说要制定一个办法来管制他们的时候,他们的命运就已经被决定了,连基本的知情权都没有。政策制定主体在广泛性与代表性上的缺失,决定了这项政策是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利益的剥夺,以合法的名义的剥夺;
接着是政策内容的合法性。影响公共政策内容合法性的主导性因素之一就是社会利益的正义分配,即利益分配要凸显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机会均等等价值。《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想要解决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城市治理中所出现的问题,直接受惠的就是拥有中国城市户口的城市居民。也就是说中国8亿左右只拥有农村户口的公民就被排斥在这个政策的受惠范围之外,甚至是处在这项政策的管制之下,更甚至有可能成为该政策的受害者。“孙志刚事件”不是唯一的惨剧,当一个弱势的公民无可奈何地在异乡成为一个很不尊严的流浪乞讨人员时,他或她得到的不是这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最基本的帮助,而是强制与遣送,这样的公共政策,其合法性在哪里呢?如果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照顾了除流浪乞讨人员之外绝大部分中国公民的利益,那么它就可以忽视乃至剥夺那些少数流浪乞讨人员的利益吗?这样的政策也不符合劣势者利益最大化原则。
最后从政策的长期适用来看。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也还源自于公共政策是否符合社会的长远发展需要,也就是政策的延续性。一个公共政策,是经过社会各方面的协商讨论,经过各种程序方法才建立起来的。如果只注重当前的利益而忽略未来的成本,即便是遵循多数人的同意也不意味着多数人的正确,更不意味着符合社会的长远利益,在更多的情况下往往是损害社会的长远利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出台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旨在解决的当下中国城市化中出现的城市治安的问题。但是却没有妥当地考虑到人文关怀、社会和谐健康和国民精神文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替代过程,就是一个很好的转变。
所以,它说明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不适合我国社会情况,在当今的社会情况下合法性不足。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把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强制和遣送改为救助,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法的政策。
2.新闻媒介在这一政策变迁过程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孙志刚案”无疑是媒体监督与社会互动结合作用的结果。在这一事件中,媒体、法律工作者、公众、政府形成了一个良性的互动,正是这种“互动”终结了一部恶法,也使“孙志刚案”成为我国媒体监督与社会互动的经典案例。媒体的介入和参与无疑起着关键作用。孙志刚案最初得以呈现在世人面前并引起世人关注,完全是基于媒体对这一案件新闻价值的判断。没有媒体独立的议程设置,就不会有孙志刚案的深远影响。《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的采写者陈峰描述自己的写作动机:“那是一个很偶然的机会,我常去一个名叫‘西祠胡同’的BBS,这个大BBS里,有一个小的讨论区‘桃花坞’,里面有很多来自全国各地媒体的朋友。孙志刚死在广州的消息,最早就是被一位北京学传媒的研究生——一个非常善良的姑娘在这里公布的。她说一个同学的同学,莫名其妙地死在了广州,家人正在四处奔波想弄明白原因。不知道这则消息为什么没有别人追问,但是出于一个记者的习惯,我还是打电话与那位研究生联系。”(陈峰,2005)就这样,陈峰后来做出了那篇影响深远的深度报道《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这篇深度报道堪称当代新闻史上的经典。回顾孙志刚案,可以说,如
果没有媒体的引导,没有借助于媒体形成的理性的公共讨论,就不会有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但我们也该看到孙志刚案也绝非媒体或社会对于国家的完胜,因为媒体所呼吁的违宪审查机制被回避了,人大常委会的审查程序也似乎不了了之。正如论者所言,在这一事件中,“国家在公众舆论面前是有策略有限度的退让回应,背后依然隐含着其更为强大的一面。公众舆论在展示其巨大力量的同时,也展示了它的力量的限度。”
4月25日,《南方日报》的子报《南方都市报》刊登了一篇题为《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的封面新闻,首次披露了孙志刚惨死一个多月却无人过问的前前后后。
这是新闻媒介对孙志刚案进行舆论监督的第一步,是此案成为焦点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没有详尽的调查性报道首先进行披露,就没有广大受众的关注,没有相关部门的迅速调查审判,也没有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而《南方都市报》和采写此案的记者是促成此次舆论监督成效显著的英雄。说。5月16日和23日,分别有三位青年法学博士和五位法学专家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要求对收容遣送制度的“违宪审查”进入实质性法律操作层面。说明新闻媒介对此案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他们纷纷参与进来,为更好实现舆论监督的目的出力。至此,全国各级新闻媒体已经全面介入对孙志刚案的报道,传媒舆论监督的效果逐步深化。新闻媒介作为社会的守望者,常常是在前面发现问题,为正义与公正呼喊,而司法机构紧随其后,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二者的目标统一于社会公正。在孙志刚案中,新闻媒介一直实践着社会守望者的使命,发现问题、冷观公审、及时报道评论,因此有较好的监督效果。6月12日,新华社发表时评《孙志刚案反思:“收容站”应当成为“救济站”》,指出收容遣送制度的模糊性和陈旧规定与中央政策和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认为“以‘自愿出入’为原则,把‘收容遣送站’变为对城市困难群体包括外来困难者的‘救济站’,让需要救济、应当救济的人享受政府的救济服务,应该是改革现行收容遣送制度的基本思路”。6月14日,《南方日报》刊出报道《吸取孙志刚事件教训,广东政法委研究执法教育》。随后,一些媒体又报道了其他一些省市整顿收容站及其相关管理的情况。这是新闻舆论监督的进一步深化,将孙志刚案由地方推广到全国,由特殊案例推广到一般情况,反思的是整个国家的收容制度。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20日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标志着收容制度即将成为历史。紧接着,全国各地的收容所纷纷摘牌,旧的收容遣送制度逐渐被救助管理制度所代替。网络上关于孙志刚案的相关讨论才渐渐减少。
提示:
1.汇报请以论文的形式,而不是回答问题的形式提交,因此需自拟题目。汇报的内容需要包涵上述两个问题,并通过ppt展示出来。
2.政策变迁意味着原有《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不足,不足的原因资料里面有一定的提示,可从政策主体、政策内容以及政策工具的角度来分析,也可从政策过程的角度来分析。这里只做提示,并不指定分析的视角。
3.汇报内容不能少于2000字,希望同学们能在资料收集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讨论,因此,再次强调进行案例分析的目的是为了能激发同学们思考问题的主动性。
因此,在大众传媒尤其是互联网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大众传媒的影响力正渗透到公众生活的各个领域。在政府行政领域,大众传媒正凭借其开放性、平等性和便捷性等成为政府与社会公众进行沟通的桥梁,并影响着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同时,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也需要大众传媒参与到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中来发挥一定的作用。大众传媒尤其是互联网公共论坛的应用,不仅有利于推动政府政策制定的科学化与民主化进程;而且使全民参与决策成为可能,有利于提高政府制定政策的透明度;也改变了信息占有的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