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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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群体性事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群体性事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对我国的启示

2012年第24期总第326期前沿Forward Position No.242012Sum No.326浅析国外群体性事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对我国的启示申旭光胡尊让(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思政部,陕西杨凌712100)[摘要]我国当前正处在转型期,社会矛盾突出,群体性事件呈现出高发态势。

本文通过对国外学术界针对群体行为产生机制所提出的理论进行总结,对一些国家面对群体性事件的报道方式、处理原则和处理方式的分析梳理,总结出一些符合我国国情的群体性事件应对方法。

[关键词]国外群体性事件;理论与实践;启示[中图分类号]D905.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67(2012)24-0076-02[作者简介]申旭光(1986—),男,河北邯郸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思政部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胡尊让(1967—),男,陕西西安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思政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

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的转型和经济关系的调整,国内出现了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现象,影响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面对这一困扰各国的问题,互相借鉴经验、取长补短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本文希望通过对国外在群体性事件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进行分析,找到可以为我国借鉴的思路和方法。

一、关于群体性事件产生机制的理论研究国外学者针对非理性群体行为产生机制提出的理论主要有:1.群体极化理论。

这一理论的主要内容是: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相似想法的人会逐渐联合起来,使他们的共有倾向得以加强。

许多群体事件不是突然爆发的,而是拥有相同不满情绪的人们走到一起后产生的。

他们离开了可能使自己的不满情绪缓和下来的环境,通过彼此的交流强化了原来的不满情绪,使个人逐渐变得更加极端,导致个体成员做出了在远离群体时不会采取的暴力行为。

2.传染理论。

勒庞曾对群体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他认为,对群体行为起决定作用的是群体间的传染现象。

因为群体之间的感情和行为相互传染,群体成员很容易接受一种暗示和催眠。

网络舆情在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分析

网络舆情在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分析

网络舆情在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分析钟云华余素梅喻丽霞摘要:如果政府能有效引导网络舆论,网络舆情的就能发挥充当群体性事件酝酿期发现苗头的“警报器”、扩大期消除矛盾的“润滑剂”与消弭期的政府工作改革的“意见箱”的正面就用;反之,其发挥充当群体性事件酝酿期引发事件的“导火索”、扩大期助长事态蔓延的“助燃剂”与消弭期激发原有矛盾的“发酵池”的负面作用。

为了发挥网络舆情在群体性事件中的正面作用,抑制网络舆情在群体性事件中的负面作用,我国需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网络信息沟通平台、健全完善网络法律法规体系、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与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正确引导。

关键词:网络舆情;群体性事件;信息沟通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转型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突出表现之一就是群体性事件数量不断增长;与此同时,我国也正处于信息化的时代潮流之中,互联网迅速发展,成为公众表达社情民意最为普遍的方式之一,越来越多的社会民众在互联网上“积聚”,对某些事件持续关注、发表观点看法、提供解决建议,形成网络舆情。

两者的相互交织,使得网络舆情在群体性事件中成为一把“双刃剑”,如果政府引导得当,就会在群体性事件的防范与治理中产生重要的正面作用;如果引导失范,就会在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扩大与消弭时产生不可忽视的负面作用。

一、我国互联网与群体性事件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国网民用户数量持续增加,网民队伍不断壮大。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近年我国网民数量一直处于高速增长状态,具体情况:2002年我国网民的数量才0.59亿,2008年网民数量就达2.98亿,2010年我国网民的数量已突破4亿大关,达到了4.2亿的规模,互联网普及率持续上升至3l.8%,平均四个中国人之中就有一个是网民。

到2012年12月底,我国互联网得到进一步发展,网民数量达到6.15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

从上面这些数据可以判断,我国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不仅成为民众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而且逐渐成为民众表达意愿与诉求利益的重要途径,也是民众参与政治、社会生活的重要渠道,影响力不断增强。

浅析群体性事件

浅析群体性事件

浅析群体性事件作者:李文华郑立芳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5期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得到极大的丰富。

然而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曝露出严重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近几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安徽池州、四川达州、云南孟连、湖北石首)的研究,总结出群体性事件主要呈现出数量多规模大、暴力化、仿效性,主体多元化,处置难度大的特点。

进一步分析得出社会结构的断裂,社会保障体系的缺陷,市场经济下价值观念的变化,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基层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性迟钝”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提高政府行政能力,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加大普法教育;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等措施来应对日渐频发的群体性事件。

关键词矛盾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社会结构作者简介:李文华、郑立芳,山东警察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279-02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利益的趋同性。

组织和参与事件的一些人有相同或相近的利益要求。

他们为谋取个人私利或为达到某种目的,策划、指使、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站在“台前”设置障碍,制造事端,自己则躲在幕后进行呼应。

二是情绪的对立性。

发生群体性事件往往是政府的做法与群众的想法有较大出入,而双方没有用正确的方式去思考,没有稳定各自的情绪,只想到自身而不为对方考虑,所以导致了双方情绪的激化,导致大家都不想看到的事情发生。

情绪的对立最终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及特征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及特征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及特征2012年07月12日10:33 来源:《学习时报》2012年7月6日作者:依明卡力力克衣木字号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03 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1.经济因素。

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的重组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经济因素。

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整体结构、社会资源结构、社会区域结构、社会组织结构及社会身份结构都在发生着重大转变。

伴随着阶层、群体和组织的分化,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利益意识会不断被唤醒和强化,利益的分化也势必发生。

在各种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会不可避免地相互竞争和冲突。

社会分化的加速也必然会在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中有所反应,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文化关怀等方面将不断趋于多元化。

一旦既得利益与改革政策或措施发生冲突时,既得利益群体与管理者的矛盾就会尖锐化、公开化。

2.政治因素。

部分干部的作风问题是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政治原因。

近年来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增多,既有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领域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的客观原因,但在很大程度上也存在着部分干部工作作风不踏实、脱离群众、腐化变质的人为因素,从而导致干群矛盾激化。

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机关和干部官僚主义严重,处理问题方式方法简单,甚至回避问题,躲避群众,致使群众产生怨气。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参与者,除少数组织领导、操纵者外,大多数是群众临时的或偶然的组合,相当一部分人在事件初期只是观望和凑热闹,随着事态的发展,为发泄对自身利益损害的不满和怨气而变成支持者或参与者,表现出较强的盲目性和从众性。

如果有关部门和领导能够保持高度重视,及时介入,做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积极与群众对话,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寻求、讨论解决的办法,使群众的不满和怨气得到宣泄,化解矛盾、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就成为可能。

3.文化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文化水平普遍提高,国家民主政治进程加快,群众参政的愿望越来越强烈,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价值取向越来越注重自我,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保障机制研究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保障机制研究
(二)警力保障机制 在应对群体性事件中,警员是战斗的主体,“充足”的警 力对处置的成败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充足”是相对而言,警 力过大,会给组织协调和行动保障增加难度,甚至收到相反 的 效 果 ,2008 年 云 南 孟 连 事 件 中 过 度 调 用 警 力 导 致 了 群 众 矛盾的激化,扩大了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和破坏性。 而警力不 足,则难以保证任务的完成。 因此,在警力上要占有一定的 优势,通常情况下,警力与对象的比例应为 2:1 或 3:1。 警员的素质和能力, 关系到群体性事件现场的处置效 果,因此,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警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 和业务技能,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高水平的战术意识、良 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要达到这个要求,就要靠平时严 格的教育训练。 公安机关要通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各 级公安机关围绕处置群体性事件开展全员培训, 切实提高 公安机关现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同时,提高各级公安 机关领导对群体性事件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处置水平, 提高 广大公安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工 作中,必须坚持“可顺不可激”的教育疏导指导思想,耐心细 致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 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带来的负面 影响。 另外,在队伍建设上要进一步加强专业防暴队伍建设, 在人员和经费上给予重点倾斜, 使之成为处置己经发生的 群体性治安事件的中坚力量。 (三)后勤保障机制 1.数字化通信保障。 近年来,公安机关充分利用现代化 的信息通信技术, 有效地指挥了各种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 和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有力地服务了公安实战。 公安机 关通信系统已从早期的单纯依赖有线电话和无线对讲机, 发展成为综合运用有线、无线、卫星、网络、视频等通信技术 的新型技术系统。 无线通信由模拟常规向数字集群方向发 展;卫星地球站由大型化向小型化发展,从静中通向动中通 发展;网络向宽带化方向发展;视频通信向机动灵活和高清

中石化镇海PX项目引发群体事件关键词被微博屏蔽

中石化镇海PX项目引发群体事件关键词被微博屏蔽

中石化镇海PX项目引发群体事件关键词被微博屏蔽作者:唐玉 2012年10月25日一、舆情概述10月22日,镇海当地居民为反对中石化下属规模最大的炼油企业-镇海炼化扩建工程,有居民到区政府集体上访。

在上访过程中,由于镇海政府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

该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引发大量网友围观。

一时之间,PX项目将落户镇海的消息迅疾在网上传开。

24日凌晨镇海政府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镇海炼化一体化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说明中对PX项目以及此前的群体事件做了详细说明。

力图消解舆论对于镇海群体性事件以及PX项目的误解。

但说明发布后,不仅未能消解网民的误解,网民反对PX项目落户镇海的呼声却越来越高,即此前因包含PX装置而被逼迁址的中石化中科石化项目之后,中石化再陷“PX环保门”。

截至发稿,中石化及镇海炼化相关人士均尚未对此事做出回应。

二、舆情传播分析(一)舆情传播范围分析自10月22日镇海群体性事件发生,截至10月25日13点,涉及镇海PX项目的相关新闻传播量统计如下:传统媒体12篇,网络媒体304篇,论坛5440篇,博客635篇,微博223822篇。

《21世纪经济报道》、《证券时报》、《新京报》以及《现代快报》等传统媒体均有报道。

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易、搜狐以及腾讯等各大网站均有转载相关新闻报道。

同时,该事件在微博上大量传播,并引发大量网友围观。

截至25日中午1点,涉及镇海事件的信息高达223822条,且其中多条微博转发评论均过千,热度较高。

但需指出的是,在223822条涉及镇海PX项目的信息中,仅242条信息提及了中石化,其余则均指向镇海政府。

(二)舆情传播热点分析新浪头条新闻官方微博10月24日发布的涉及该事件的新闻信息,截至25日中午1点,被转发3394次,评论2082次。

此外,人民网新浪官方微博24日也发布了同类信息,截至25日早11点,该信息被转发502次,评论208次。

需指出的是,虽然这里信息转发与评论数都很高,但在此类信息的评论区,网友一边倒的将矛头指向了镇海政府,对于中石化甚少提及。

近年来国内群体性事件研究现状述评

近年来国内群体性事件研究现状述评

近年来国内群体性事件研究现状述评
刘伟红
【期刊名称】《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2(013)004
【摘要】作为公共危机的重要组成部分,群体性事件近年来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
发展的重要问题,并引起学界的高度关注。

众多的研究者从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入手,深入探讨其特性、引发原因、预防控机制建设等问题,并取得了一定的学术与实践效果。

但是,从国内研究的整体情况来看仍然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这些不足主要表现为分类研究不够、细化的群体性研究不足、现场控制机制研究缺乏可操作性等。

【总页数】5页(P3-7)
【作者】刘伟红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8
【相关文献】
1.近年来国内网络群体性事件对策研究述评 [J], 杨晓虎;宋蓓茹
2.近年来国内关于群体性事件预防问题的研究述评 [J], 焦占广;王世卿
3.近年来我国民族群体性事件研究述评 [J], 张伟豪
4.近年来国内群体性事件研究述评 [J], 张国军;史明玉
5.近年来我国民族群体性事件研究述评 [J], 张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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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官员反思瓮安事件

贵州官员反思瓮安事件

贵州官员反思瓮安事件:敌对思维致民怨淤积 2012年04月27日02:39 中国青年报3年前,这里爆发了一场闻名中外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只有近10万人口的瓮安县城,有3万多群众走上街头。

由于对一位16岁少女溺水死亡处置不当不满,再加上谣言煽动,愤怒的人群先后冲击了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并点火焚烧了3座办公大楼。

冲天大火震惊全国。

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在瓮安建立了长征路上第一个人民政权——桐梓坡农会。

70多年后,这里的基层政权却遭到了质疑:她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究竟如何?反腐防变的能力怎样?她的执政基础是不是正受到威胁?在一段时间里,“瓮安执政”成了全国领导干部的一道考题,“瓮安之问”引发了社会的深沉思考。

瓮安人的解答是写在现实中的。

3年过去,瓮安交出了怎样的答卷?信访奇迹:80%纠纷可止于初访2008年7月4日,“6·28”事件刚过去6天。

龙长春从贵州省委办公楼出来,连换洗衣服都没带,就直接前往瓮安履任县委书记。

此前,他的职务是铜仁行署副专员。

一同“空降”的还有代县长谢晓东、公安局长庞鸿和政委周胜。

新班子带着省委的基本判断上任:“6·28”事件是当地社会矛盾长期积累,民间怨愤淤积太久的结果,是典型的泄愤式群体事件。

“近10万人的县城,3万多人上街,办公楼烧着了有群众还欢呼。

”龙长春坐在车上,一位老领导的话言犹在耳:“瓮安县委坐在火山口上了尚不自知!”此时的瓮安县委大楼已是满目疮痍,龙长春只能先在林业局“安营”。

在这里他劈出了第一板斧——县委书记大接访。

“要化解民怨,就必须直面矛盾。

”他在临时办公楼里先竖起了“为人民服务”的屏风,又在一楼设立了信访接待室。

一时间,楼前人流熙来攘往,办公室灯光彻夜通明。

4天后的赶场天,公开大接访的大棚搭到了县城中心的广场上。

由于电视台提前发了预告,所以一大早访民就蜂拥而至。

工作人员在入口处“放号”,叫到号后,访民按反映问题被分到不同部门的棚子里,但许多人进场后却直奔县委书记的大棚。

群体性事件初期的处置方法探讨

群体性事件初期的处置方法探讨

群体性事件初期的处置方法探讨作者:金鸣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第30期【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改革的深入,社会处在转型时期。

由此而带来的各种矛盾纠纷不断,继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已经日益构成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严峻挑战。

本文以群体性事件初发时期为切入点,来研究如何有效处置的问题。

【关键字】群体性事件萌芽处置中图分类号:K256.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群体性事件问题,是政府部门的老大难问题,任何地区发生大型群体性事件,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难辞其咎。

综观各类群体性事件,其一般过程为埋下隐患、初期萌芽、酝酿壮大、最终爆发。

由于经济、政治、社会等各种因素交错,加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不到位,为各阶层埋下日后利益冲突的隐患,这类隐患到一定日期逐渐逐渐浮出水面,并通过偶然的时机爆发出来。

一、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群体性事件,指因社会群体性矛盾引发,特定群体和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不受既定社会规范约束,具有一定规模,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干扰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当前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多样,随着征地纠纷、房屋拆迁、医患矛盾、交通事故、薪酬拖欠、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变化和长期聚集,而相关职能部门又未能及时消除矛盾,最终这深层次的矛盾找到一个合适的突破口,从而爆发群体性事件。

由于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一些深层次矛盾纠纷隐患无法消除,各基层的利益纷争在短期内难以找到一个公平有序的分配方案,因而通过群体性事件萌芽时期就进行合理、有效、迅速地处置显得十分必要,这将避免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下一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主动化解群体性事件背后深层次隐患矛盾赢得契机。

二、群体性事件发展壮大的原因(一)延误处置时间因体制改革和转型调整而带来的深层次矛盾纠纷,在发展到不可调和的情形时,必然通过一定的偶然事件所折射出来。

这是指,需要引发群体性事件,首先要有导火索,如一次交通事故、一次医患纠纷、一次打架斗殴等等,以及这个导火索引发的事件现场相关人员聚集这么一个过程,我们是无法预防的。

结题项目名单

结题项目名单

2013B15022 中国体育产业政策演进研究 2013A21034 农村高利贷问题研究——以吉林省农安县为例 2013A21036 2013A21039 2013A21040 2013B21023 新农村建设视角下的城乡产业转移研究——以皖西 地区为例 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研究—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 治州对韩国劳务输出为例 创意产业助推下的传统文化发展新路径研究——以 河南省焦作太极拳为例 东北地区生物产业投资效率研究——创业投资与项 目投资对比研究
张彦彦 刘 钊 田毅鹏 黎 兵 魏连娣 吴海琳 王丽娟 严 俊 刘学义 田茫茫 孙学致 黄也平 刘 刘 坚 坚
磊 常成 陶黎 曾伟
朱星辰 梁嘉宸 于佳岑 张盛昊 王 祎 江耀天 康旭丽 贾超伟 黄子为 王帅超 张 扬 汪碧寒
2013C11004 内容性质和推理策略对贝叶斯推理的影响 2013A12018 我国对农电视传播新视角 2013A12012 从《今日说法》看电视法制栏目的创新和走向 2013A12028 2013A12027 2013A12025 两岸媒体报道倾向比较研究——从近五年重大新闻 事件报道看两岸传播的媒介立场与公开度问题 关于网络媒介批评的研究——以新媒体平台微博为 例 Web2.0时代大学生媒介素养现状调研与媒介素养教 育策略——基于吉林大学实证调查
依 平 玮 徐
第 4 页,共 58 页
结题项目名单
序号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负责人 参加人 石硕夫 陈镜如 袁函琳 黄腾飞 罗文一 张祝春淼 温 婧 施柳青 陈君璇 韩 郦 陈 璐 于 越 徐静涵 曹翰林 指导教师 赵英兰 武振玉 沈文凡 窦可阳 井中伟 王 潘 剑 虹 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

网络群体性事件研究综述

网络群体性事件研究综述

网络群体性事件研究综述【摘要】近年来,网络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其发生原因的多样性给我国政府治理带来一定困难,尤其是网络的匿名性给参与者存在侥幸心理,法不责众观念的存在使得网络群体性事件从原始的小事件升级到大规模的网络舆论恶战,在短时间内波及各大网站,一些利益团体利用网络舆论进行传播谣言,使得网络群体性事件事态升级加快,这也是我国政府治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一大考验。

所以本研究通过梳理近几年国内学者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进行系统综述,提出一些展望,给以后学者研究网络群体性事件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综述引言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报告》显示, 截至2011年12月底, 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人, 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互联网普及率较上年底提升4个百分点,达到38.3%,并呈逐年上升趋势①。

网民规模增大的同时, 其活跃度也正在提高, 并由自在群体向自为群体转变。

在此背景下, 由网络舆情所产生的一系列网络群体性事件频发, 不仅影响着网络社会, 也对现实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 给政府的网络治理带来了挑战。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是一个新兴领域,国内学者主要以社会学、政治学、公共管理领域的研究为多,本研究在“中国知网”以“网络群体性事件”为主题词进行搜索,2010年-2012年有154篇相关文献。

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1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分析国内学者研究网络群体性事件,首先从概念本身去解释这个现象,进而以这种方法论去分析产生这些事件的内在因素,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自己的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定义,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定义不断完善。

王泽芝(2012)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基于一定的利益或目标,网民群体围绕某个主题,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收集、传递,以制造社会舆论并诱发社会行动、产生社会危机的集体行为[1]。

2008—2012年国内群体性事件特征分析及趋势预测

2008—2012年国内群体性事件特征分析及趋势预测

2008—2012年国内群体性事件特征分析及趋势预测作者:孙元明来源:《检察风云·创新社会管理理论》2013年第02期【摘要】从发展历程来看,当前国内群体性事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呈现出略有起伏的变化曲线。

群体性事件参与主体、冲突形式和动员方式等,表现出若干新的特征。

通过对群体性事件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和主体的描述,分析中国社会未来的走势,预测中国社会发生大规模危机的可能性。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阶段性特征社会态度调查社会预警系统下层知识分子【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群体行为涌现机理及风险辨识研究》(11AZD109);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后移民时期三峡库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研究》(11XZZ002)和重庆市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近期国内群体性事件变化趋势分析与预测》(2012HQZZ13)。

一、2008-2012年群体性事件发展变化及特点(一)群体性事件进入一个新阶段2008年奥运会后,全国各地加强社会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政府危机管理能力持续强化,形成了以县委书记大接访为象征的“一体化大综治”格局和“维稳处突”工作体制。

2011年9月16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被赋予协调和指导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能。

中央综治委的更名,由“治安”改为“管理”,标志着国内社会管理政策的变化。

群体性事件治理政策,从过去应景式的、被动的、简单的“紧急处置”到现在“综合治理”的变化,从过去单一强力控制向现在社会综合协调的变化。

两字之差折射出政府危机管理价值取向的积极变化,国内群体性事件治理被注入了新的内容。

从我们长期观察来看,2008-2012 年群体性事件的走势呈现出一个略有起伏的变化曲线,有一个从多发态势受到强力扼制、短期下降而又重新恢复高位运行的过程。

自2011年起,国内群体性事件开始在数量上出现反弹,表现出明显上升趋势,重又进入一个恢复期。

如2011年广州增城“6·10”事件,湖北利川“6·9”事件,广东潮安“6·6”事件,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抗议公共事件,浙江海宁“9·15”事件。

如何看待群体性事件

如何看待群体性事件

如何看待群体性事件摘要: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且规模和表现形式不断升级,社会蓝皮书中反映的数据触目惊心,群体性事件已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

群体性事件不容轻视,但也不是洪水猛兽,应辨证的看待群体性事件。

本文从群体性事件的界限、成因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界定原因《2012-201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报告指出:社会现阶段正处于矛盾多发期,近年来每年因各种社会矛盾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多达数万起,甚至十余万起,今年情况也不乐观。

据中国全国总工会统计,今年1月至8月,全国共发生120多起围绕工资纠纷、规模在百人以上的集体停工事件,发生在19个省、规模在30人以上的有270多起。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到我国目前正处于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且规模和表现形式不断升级。

新时期的群体性事件,在网络和媒体的便利平台下,具有聚集更快、参与主体更庞大、可能导致的破坏性更强的特点。

无论是从学术界的调查研究还是媒体的报道或者官方的态度都已表明,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社会的重大问题之一,引导民众科学认识群体性事件变的越来越重要。

一、群体性事件的界定目前,在我国学术界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内涵还没有一个准确的、权威性的界定,但可以确定的是群体性事件首先具有的属性是聚众性和诉求共同性。

学术上有将其界定为“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的;有界定为“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或个别团体、个别组织, 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不能得到满足时,受人策动,经过酝酿,最终采取集会、游行、集体上访、集体罢课、罢市、罢工,集体围攻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和其他要害部位,集体阻断交通,集体械斗甚至集体采取打、砸、烧、杀、抢等方式,以求解决问题,并造成甚至引发某种治安后果的非法集体活动”的,等等。

笔者认为以下界定较为准确、简练“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相近的群众或者个别团体、个别组织,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者不能得到满足时,经过酝酿,采取不当方式寻求解决问题,并产生一定社会危害的非法集体活动”,它仅限于。

公共群体性事件(乌坎事件)2012年5月26日讲课用

公共群体性事件(乌坎事件)2012年5月26日讲课用
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以应对的自然 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 件、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的分类
国家级突发事件的四个预警级别
突发性
群体性
突发事件 特点
危害性
不确定性
连锁性
紧急性
四种非常态法制: 一是战争; 二是动员; 三是紧急状态; 四是行政应急管理。
非常规的处理方法: 需要集权,通过集权,整合 社会资源、集中社会力量; 采取强制性措施和手段
二、为什么要制定《应对法》
一是确认特殊状态下政府特殊行 为的合法性; 二是规范政府的行为,防止政府 不作为,缓作为和乱作为; 三是保障百姓的权利,防止政府 动辄以社会危害为借口“集中行政权 力,限制公民权利”。
法律责任
(三)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 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 害发生的; (四)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 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 的; (五)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 挥和协调的;
法律责任
(六)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 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七)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 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 (八)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 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 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 的。
12月9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 布会,就陆丰市处置“9·21”事件作 情况通报。公安部门已经抓获“9·21” 事件中打砸为首分子庄烈宏、曾昭亮、 薛锦波等人,并将继续追捕事件其余 犯罪在逃人员,加紧推进取缔非法组 织的工作。发布会称“有境外势力对 此次事件推波助澜”。
12月13日,广东省针对“9· 21事件犯 罪嫌疑人羁押猝死”召开新闻发布会, 强调积极做好“9·21”犯罪嫌疑人羁押 猝死后续工作。 12 月20日, 由中纪委委员、广东省 委副书记朱明国带队的省工作组进驻汕 尾陆丰,调查处置乌坎事件,尽快恢复 乌坎法治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2012年群体性事件

2012年群体性事件

2012年421联考申论热点指导群体性事件2012-03-02 11:10 作者:卢一凡来源:华图教育分享到: 1【背景材料】2000年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

2005年6月安徽池州事件、2007年1月四川达州事件、2007年6月广东河源事件、2008年6月贵州瓮安事件、2009年6月湖北石首事件、2010年04月黑龙江富锦长春岭事件、2010年6月安徽马鞍山事件等。

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成为各级党政机关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方面,要从理论上承认群体性事件是利益纷争,就必须认可那些群众都是有血有肉的公民,他们生活在中国社会的最底层,其诉求不过是为了生存。

另一方面,现在有那么“群众意见很大”就不再是个别地域性的问题,而逐渐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考点分析】一、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的主要原因:1.社会贫富差距拉大。

社会不满群体存在,个别不法分子借机煽动部分群众的不满情绪。

2.政府转型期服务意识不强,群众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

职工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

群众诉求渠道不畅通;领导干部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疾苦,使小矛盾酿成大矛盾;3.群体性缺乏心理因素诱导。

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4.社会管理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

二、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要对策:1.依靠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工作;2.加强农村基层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3.充分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的作用,促进农村稳定;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5.加强调研,做好群众性事件前期预防和善后工作。

6.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做到发现事态迅速制止;7.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依法办事、文明办案、取信于民;8.加强侦控工作,严格区分事件性质、分类处置。

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问题调研报告

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问题调研报告

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问题调研报告
[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医患纠纷也呈现出日益严重化的趋势,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近几年来,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患者及家属采取非正常途径处理纠纷的事件也频频出现,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怎样从源头上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和妥善处理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我就这一课题开展了认真的调研和思考,现将调研材料整理如下。

一、近年来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情况2012年,全县
共发生各类医患纠纷5起,其中,2011年28起;2010年20起;2009年14起。

四年来,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46起,占
医患纠纷总数的%。

其中,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27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15起,100人以上的4起。

从我县
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总体情况看,其主要直接诱是:抢救无效死亡、孕妇分娩、治疗无效死亡、药物过敏、因治疗后残疾或损伤、手术后出现并发症或疾病、其他等。

2009年至2012年9月,因治疗无效死亡引发22起,因孕妇分娩引发6起,因抢救
无效死亡引发2起,因手术后出现并发症或疾病引发12起,因
治疗后残疾或损伤引发2起,引发原因不明的2起。

从赔偿金额来看,20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_群体性事件心理研究_基金支持热词逐年推荐_【万方软件创新助手】_201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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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热词 群体性事件 重大群体性事件 集群机制 网络群体性事件 参与者类型 利益相关者 阶段性特征 过程 谣言 诱因 角色 舆情监测 网络舆情 综述 社会公平感 社会信任 研究对象 独立学科 物质利益矛盾 演化升级 深层结构 治理 新媒体 政治问责制 政治认同 政治弱势心理 政府治理 心理机制 心态失衡 征地诱发型 影响因素 引导策略 底层社会 学科性质 学科属性 学科体系 国家与社会关系 变迁-结构-话语 发展趋势 冲突意识 公共危机事件 信息公开
2014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科研热词 风险社会 群体性事件 疏解 底层群体 信息剥夺心理 传媒 转化 贫富分化 网络群体性事件 结果依赖性 社会风险 社会管理 社会稳定风险 社会困难群体 社会冲突 社会公正 治理对策 水库移民 旁观者 情感信任 心理疏导 心理机制 引导策略 工具信任 塔西佗陷阱效应 合作行为 动因 仇富心理 什邡事件 “无直接利益冲突”
推荐指数 1 1 1 1 1 1 1
2012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推荐指数 5 3 2 2 2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013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新时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及成因分析

新时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及成因分析

新时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及成因分析作者:张朝民安玉雪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 2012年第9期张朝民,安玉雪,张宁(中共唐山市委党校河北唐山 063000)摘要:近些年来,群体性突发事件越来越受到关注。

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由社会矛盾引起的、由多人参与的、突然发生的,应予立即处置的事件。

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具有群体性、突发性、目的性等特点,其发生原因较复杂,,既有改革时期我国社会矛盾多发、社会问题凸显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党内腐败、官僚主义等主观方面的原因。

关键词:群体性;突发事件;特点;成因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8-0038-02伴随社会转型的加速和改革进程的深入推进,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得到翻天覆地的变化的同时,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也在不断的积累和暴露,导致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和社会矛盾不断凸显并日益尖锐,群体性事件的高发作为当前社会风险的一个重要信号,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要特征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由社会矛盾引起的、由多人参与的、突然发生的,应予立即处置的事件。

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主体的群体性。

群体性突发事件往往参与人数众多,常常达到成百上千,甚至上万。

初期一般都是该事件的利害关系人,但随着事件的发展、时间的延续,参与的人员逐渐增多,人员结构变得愈益复杂。

这些人群可以分为这样几个层次:?当事人或家属,利益共同体,情绪共同体。

当事人或家属是直接利益攸关者,他们是群体性事件的由头或“引子”;利益共同体往往是与当事人有共同利益、共同身份、共同处境的人,他们认为“当事人的事就是自己的事”,在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是积极的参与者和帮衬者;情绪共同体与事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但为事情原由所吸引,为现场共同的兴奋、愤怒、怜悯、仇恨等集体情绪所感染,为集体亢奋所激动、裹挟。

情绪共同体的强烈喝彩以及他们的卷入进而也会刺激行动者采取更为激烈的行动,“网络围观”者就是这种情绪共同体。

社会认知偏差:群体性事件生成的社会心理启动根源

社会认知偏差:群体性事件生成的社会心理启动根源

Social Cognition Deviations: Origin of Social Psychological Motivation for Mass Incidents 作者: 王林松[1];王庆功[2];张宗亮[1]
作者机构: [1]山东警察学院,济南250014;[2]泰山学院,泰安271000
出版物刊名: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页码: 11-18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4期
主题词: 社会认知偏差;诱因责任;结果预期
摘要:社会认知偏差是群体性事件生成的深层次社会心理现象,通过对山东部分地区进行抽样调查,并结合近几年来全国群体性事件典型案例的分析发现,生成群体性事件的社会认知偏差,主要包括:事件诱因责任归因偏差、行为模式结果预期偏差和行为结果价值偏差。

因此,改善法的实施现状,消除社会认知偏差;提高公众法律意识,优化社会认知;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合理引导社会认知,是群体性事件社会认知偏差的有效干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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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2012年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近年来,我国因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长速度呈显著上升趋势,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前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对2012年度典型群体性事件进行梳理,并对其本质、类型、特点及规律加以分析,希望能为政府相关部门回应、处置此类事件提供参考。

关于群体性事件的定义,目前学术界和实践中没有统一说明。

一般情况下,群体性事件是指具有某种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达到某种诉求和目的,所进行的没有合法依据的大规模活动,比如通过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请愿、上访、占领交通路线或公共场所等形式对社会秩序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

学界研究认为,群体性事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级别:维权、泄愤及骚乱。

维权:是利益之争,一般把具体的利益作为行动目标,比如反对征地、拆迁等。

这类行为政治性不强,具有很强的被动性,当事者的权益得到满足时,事件即会平息。

泄愤:多由突发事件引起,参与者一般与最初的引发事件无直接利益关系,而是出于“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心理,其行为最终转化成自己不满、愤怒情绪的宣泄,比如砸毁警车、政府大门等。

这类事件一般有深层次的原因,其数量的多寡在很大程度上可作为衡量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指标之一。

骚乱:此类事件性质最为恶劣,事件的对象进一步扩展至非利益相关者。

比如全国反日游行中出现的打砸抢行为,这类事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性极大,是最严重的一类群体性事件。

一旦被少数敌对分子利用,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规模的社会动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对2012年度全国范围内出现的典型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归纳出以下共同特征:1. 事件持续时间总体较短群体性事件的持续时间一般较短,大部分事件在1天内就能够得到处理和平息(75.6%),而在一周(7天)内得以解决的比例高达95.6%(图1),也就是说群体性事件最多持续时间为:一周(7天)。

当然,也有个别事件持续时间较长,它们造成的负面影响往往会更大,比如广东省乌坎村民抵制征地事件(注:乌坎事件事发时间从2011年11月开始,但事件一直延续到2012年,因此纳入2012年度群体性事件的监测范围),江苏省启东市反对污染事件,这两起事件都是在起始阶段没有得到较好地协商和解决,从而引发了规模更大的、持续时间更长的多步渐进性群体事件。

由此分析我们可以看出,“1周(7天)”是群体性事件的一个时间界限,若事件发生后7天内还没有得到较好地解决,就很有可能牵扯出多方利益,最终演变成为一个长期事件。

2. 南部地区群体性事件高发从地域上看,我们监测到的群体性事件共分布于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图2)。

其中南部地区(黄河以南)发生较多。

据统计,2012年度发生4起及4起以上群体性事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上都位于黄河以南地区。

这种地域分布特点说明,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很可能与地方经济发展程度有关。

我国南部地区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其中伴随着发展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较多,一旦地方应对处置不当,致使矛盾激化,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从上述群体性事件地区分析图中,可以看出我国东南沿海的广东省、西南部的四川省以及中部的河南省分别为2012年度全国典型群体性事件发生率高的前3名。

这3个地方的共同点是人口数量较多,人群组成复杂,又处于各自区域内经济发展的领先位置,使得各方容易出现纠纷和利益纠葛,于是会出现假借群体矛盾谋求各自利益的情况,最终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爆发。

3. 事发诱因主题更加多样化2012年,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原因更加多样化,根据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的统计结果显示(图3):首先,因社会纠纷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最多,占到总体的24.4%。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的复杂性进一步体现,各方利益在自我调控中如果不能达到平衡,就容易引发利益纠葛,并由此爆发群体性事件。

其次,因征地强拆和警民冲突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分别占到总体的22.2%,其中征地强拆已成为导致各地社会秩序不稳定,诱发舆情事件的重要因素,这一点应当得到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高度关注。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警民冲突导致群体性事件的比例也占到了22.2%,警察本应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但现在通过对本年度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分析,我们发现警察目前很容易成为社会矛盾的引发者。

警民冲突一般是由突发情况引起,集中体现在执法犯法、执法不公、态度恶劣三个方面。

究其原因,警察作为与公众直接接触的政府工作人员,较易成为公众发泄不满情绪的“出气筒”。

地方政法部门避免这种现象,首先要消除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如态度恶劣等不良表现,这需要警察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礼貌执法、公平执法、严格执法,从而减少群众误解,树立良好形象。

最后,官民冲突、环境维权和族群冲突所占比例较少,分别为13.3%、8.9%和8.9%。

但值得一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注意的是,环境维权和族群冲突作为群体性事件的诱因以前并不突出,但在2012年却成为十分突出的主题。

4. 公共利益受损是事件主因群体性事件所涉引发原因主要可以分为公共利益受损和个人利益受损(图4)。

其中,公共利益受损为主要原因,占到总体的57.8%,个人利益受损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比例为42.2%。

在不同类型的群体事件中(图5),征地强拆、环境维权、官民冲突的诱发因素主要为公共利益受损,这类事件一般事先有组织利益相近的个体通过人际关系和社交网络等方式聚集人群,谋求群体利益。

族群冲突、社会纠纷和警民冲突的诱发因素主要是个人利益受损,这类事件一般具有较强突发性,由小的事件迅速扩展至群体性事件,而在具体应对上,这类事件的处置成本较低,政府只要加强对人们诉求的认知与理解,并公平处置,有效改善处理方式,即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5. 社会矛盾由农村向城镇转移在2012年群体性事件中,主要参与者是城镇居民和农民。

从以上分析图中,我们可以看出群体事件中城镇居民参与的超过一半(51.1%),农民参与的有46.7%,城镇居民参与的比例高于农民。

这显示出,我国目前的社会矛盾正在由农村向城镇转移,城镇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社会问题将变得更加错综复杂,我们的社会治理也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6.流动人口和学生参与度高2012年度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主体中,外来流动人口和学生的参与度较高(图6)。

其中,外来流动人口的参与比例为17.8%。

随着我国人口流动的加剧,本地居民与流动人口之间、不同地区的流动群体之间的利益出现交叉,当一方利益被另一方过分挤压时,另一方在无法忍受时就会进行顽强抵抗,即会爆发群体性事件。

对于地方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时了解他们的情绪动向,有效平衡本地居民与流动人口等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以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2012年的群体性事件中有11.1%的事件有学生参与。

作为特殊群体,学生的特点是文化水平较高,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网络技术,这在群体性事件的网络煽动、扩大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力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同时,学生们年龄小、易冲动,更容易被某些别有用心的群体和个人所煽动。

政府部门在应对有学生参与的群体性事件时,尤其需要重视的环节是相关信息的公开,因为学生往往是在信息不全面、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容易情绪激动和被他人煽动,但是在信息完备的情形下,学生会主动获取信息并探索原因,从而形成他们自己独立的判断。

7. 提高应急能力处置突发事件从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性看(图7),临时突发的现象占到了总体的53%,事前有组织和递进式开展分别占到总体的31%和16%。

可见,群体性事件的临时突发对地方政府部门的应急能力和应对水平是一项严峻的考验。

在群体性事件爆发时,政府部门应当事前制定好详细的应急预案,以避免突发事件出现时措手不及、忙中出错。

另外,递进式群体性事件是临时突发和事前组织类型群体性事件的进一步延伸,也就是说,如果这两类事件发生后,政府相关部门不及时处置或者处置的手段不当,即会升级为递进式群体性事件,如上面我们提到过的广东乌坎事件。

这种事件一般耗时较长,并且会给社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长期的负面影响,地方政府部门的应对难度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叠加。

因此,无论哪一种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地方政府部门都应当高度重视,做到先准备、早应对、快处置,避免群体事件的恶性循环和雪球效益。

8. 社会化媒体力量不容忽视在群体性事件中,参与人群主要的组织方式是人际交流95.6%(图8)。

由于人际交流的双方社会关系较近,利益诉求比较相似,所以在群体性事件组织中人际交流占主导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微博作为新媒体,13.3%的群体性事件把微博作为人员组织工具。

可以看出,群体性事件的组织形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呈现出新特点,即组织方式多元化,他们把彼此不认识的人组成利益群体,推动群体性事件爆发。

这种情形下,各地政府部门对官方微博的专业化经营和网络舆情的实时监控都有利于控制事态的发展。

9. 如何实现双赢结果应反思在2012年群体性事件中,73.3%的事件造成财产损失,71.1%的事件中有人员受伤,引起人员死亡的恶性群体性事件占到总体的8.9%,只有11.1%的群体事件可以得到和平解决或者基本不造成损失(图9),也就是说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很难达到双赢的结果,所以我们必须认真反思,并研究群体性事件应对和处置策略,避免恶性后果反复出现。

10.政府应对方式需多元化面对群体性事件,政府的应对方式显得过于单一,我们把政府应对方式大致归纳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负面应对,即相关部门不考虑不重视事件的当事者利益,仅仅为恢复秩序或获得利益等目的,采用较强硬的手段解决问题;另一种是正面应对,即相关部门充分考虑到事件的当事者利益,以协商的姿态和较缓和的方式解决问题,谋求事件的自动消退。

从统计结果来看(图10),政府应对方式中负面应对措施(62.2%)略高于正面应对措施(57.8%),无应对情形出现比例较低(15.6%)。

根据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图11),在正面应对的事件中,最经常运用的措施是:深入调查、慰问劝说以及处理相关责任人,分别占到该类事件的61.5%、34.6%和30.8%。

在负面应对的事件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常用的措施是强硬驱散和逮捕拘留,均占到该类事件的64.3%。

此外,28.9%的事件采取了混合处理法,既又包含正面应对措施,也包含负面应对措施,当事件复杂时,这种做法较为普遍,可针对不同对象达到不同目的。

完整版研究报告请与我们联系……(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陈锐实习生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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