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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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双向交易的保证金

工行双向交易的保证金

工行双向交易的保证金怎么算的问题,我也是新手,但仔细看了工行的协议,在这里试着解释一下,如是正解就送花,如有错别喷我。

先看一下工行协议的原文解释:第十一条中国工商银行按日对客户账户贵金属(盎司)或账户贵金属(克)项下的先卖出后买入业务合并计算账面盈亏。

账面盈亏与客户保证金账户金额之和除以客户先卖出交易对应的冻结保证金为客户保证金比例。

当客户保证金比例达到或低于50%时,中国工商银行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客户可以预留手机号码);当客户保证金比例达到或低于20%、且客户仍未平仓(平仓是指对卖出交易进行反向操作)时,中国工商银行有权代客户进行全额平仓。

按理解列公式:客户保证金比例=(账面盈亏+客户保证金账户金额)/客户先卖出交易对应的冻结保证金
例子:我向保证金账户转账10000元人民币,在小白7元时卖出开仓1000克(冻结7000元),开仓后小白涨到7.5元,账面盈亏是-540元。

此时保证金比例是:(-540+10000)/7000=1.3514(即135.14%)
这个比例达到或低于50%时,中国工商银行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客户可以预留手机号码);当客户保证金比例达到或低于20%、且客户仍未平仓(平仓是指对卖出交易进行反向操作)时,中国工商银行有权代客户进行全额平仓。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章程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章程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章程业务简述“账户贵金属”是工行推出的一项理财服务,您可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发起交易指令进行账户贵金属的即时、委托交易,并可进行账务管理、查询等相关操作。

投资品种包括人民币账户黄金、美元账户黄金、人民币账户白银、美元账户白银。

人民币账户贵金属:您可以直接用人民币完成对贵金属(克)的即时交易、委托交易等各项投资。

美元账户贵金属:您可以委托工行进行美元和贵金属之间的买卖,工行在接受您的委托后,将根据国际金融市场上贵金属与美元的比价(分为买入价、卖出价两种)办理交易。

交易方式:采用即时和委托两种方式进行交易。

投资者可以直接按工商银行的报价进行实时成交,或指定价格进行委托挂单。

委托交易包括获利委托、止损委托、双向委托,最长委托时间可达120小时。

适用对象本产品适用于持有人民币或美元、同时对贵金属投资有兴趣的个人客户。

特色优势1. 安全便捷:依靠工商银行安全可靠的银行系统,您使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足不出户就可以在交易时间内办理贵金属账户管理、贵金属即时/委托交易、账务查询等业务;2. 报价透明:报价与国际市场贵金属价格时时联动,高度透明;3. 交易成本低:无需进行实物交割,省去储藏/运输/鉴别等费用,交易成本低廉;4. 交易时间长:每周一早07:00到周六早04:00,全天24小时不间断交易;5. 投资门槛低:人民币账户金每笔交易起点不小于10克,美元账户金每笔交易起点不小于0.1盎司。

人民币账户白银每笔交易起点不小于100克,美元账户白银每部交易起点不小于5盎司。

6. 当天可多次进行交易,卖出贵金属后资金全额到账。

开通流程您可以通过工行提供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WAP)等方式自助办理个人账户贵金属买卖(人民币/克)开户手续。

开通后即可进行交易。

个人账户贵金属买卖(美元/盎司)无需开户,只需要在您电子注册卡中具有活期多币种账户,且在该账户中存有美元即可。

服务渠道与时间“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WAP)、工商银行指定网点每周一早07:00到周六早04:00(具体交易时间以当地工行实际规定为准,请咨询95588),期间实行24小时不间断交易。

中国银行贵金属积存协议书

中国银行贵金属积存协议书

中国银行贵金属积存协议书甲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鉴于甲方希望在乙方处进行贵金属积存业务,乙方同意提供相应的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贵金属积存业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贵金属:指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及其衍生产品。

1.2 积存业务:指甲方在乙方开立贵金属积存账户,通过乙方购买并持有贵金属,乙方负责保管和记录甲方积存的贵金属数量。

第二条积存账户的开立2.1 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贵金属积存账户,并确保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

第三条积存方式3.1 甲方可以选择一次性积存或分批积存。

3.2 甲方积存的贵金属种类、数量和价格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市场信息自主决定。

第四条积存价格4.1 乙方根据国际市场贵金属价格实时调整并公布贵金属的积存价格。

4.2 甲方积存贵金属的价格以乙方公布的价格为准。

第五条积存费用5.1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标准支付积存手续费。

5.2 积存手续费的具体标准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并公布。

第六条积存贵金属的保管6.1 乙方负责保管甲方积存的贵金属,并确保其安全。

6.2 甲方积存的贵金属在保管期间产生的任何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积存贵金属的提取7.1 甲方可随时向乙方申请提取积存的贵金属。

7.2 提取贵金属时,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支付相应的提取费用。

第八条信息披露与保密8.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贵金属市场的相关资讯和积存业务的相关信息。

8.2 双方应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九条违约责任9.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11.1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工行贵金属业务介绍

工行贵金属业务介绍

账户贵金属业务简介一、业务简述“账户贵金属”是工行推出的一项资金交易业务,是指您在工行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使用工行提供的个人账户贵金属买卖交易系统,在通过柜面、电子银行渠道叙做的账户贵金属(盎司)兑美元、账户贵金属(克)兑人民币之间的买卖交易。

账户贵金属包括账户黄金、账户白银、账户铂金等非实物交割的贵金属产品。

账户黄金交易也称“纸黄金”交易,账户白银交易也称“纸白银”交易、账户铂金交易也称“纸铂金”交易。

您可通过工行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WAP)和电话银行等渠道发起交易指令进行办理账户贵金属的即时交易、委托交易、账务管理和查询等业务。

二、业务品种在交易币种上,工行账户贵金属业务包括人民币账户贵金属和美元账户贵金属。

人民币账户贵金属以人民币标价,交易单位为“克”,美元账户贵金属以美元标价,交易单位为“盎司”。

在贵金属种类上,工行账户贵金属业务目前包含账户黄金、账户白银及账户铂金。

三、产品价格工行在综合考虑国际及国内市场贵金属价格走势等因素的基础上,向您进行报价,并根据市场变化实时更新。

四、特色优势交易成本低:无开户费,无交易手续费,无需进行实物交割,省去储藏/运输/鉴别等费用,交易成本低廉。

交易时间长:电子银行渠道每周一早7:00至周六早4:00连续提供交易服务。

交易起点低:人民币账户黄金每笔交易起点10克,以1克递增,美元账户黄金每笔交易起点0.1盎司,以0.01盎司递增;人民币账户白银每笔交易起点100克,以1克递增,美元账户白银每笔交易起点5盎司,以1盎司递增;人民币账户铂金每笔交易起点1克,以1克递增,美元账户铂金每笔交易起点0.01盎司,以0.01盎司递增。

交易渠道广:银行网点提供面对面的服务,手机银行(WAP)、个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提供随时随地随身的交易体验。

交易资金实时清算:账户贵金属买卖资金实时清算,即时到账,当天可多次进行交易,可最大限度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交易方式灵活多样:账户贵金属的交易方式有即时交易和委托交易两种。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交易规则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交易规则

递延业务采取保证金交易形式,个人客户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开仓Au(T+D)和Ag(T+D)合约时,需保证其交易资金账户资金足够,满足交易所需全部资金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手续费及其他交易所和中国工商银行收取的费用)。个人客户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平仓Au(T+D)和Ag(T+D)合约时,须有足够持仓合约。个人客户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进行Au(T+D)合约交割和中立仓申报时,须有足够资金、库存和持仓合约。Ag(T+D)合约不提供交割申报、中立仓申报和提货申请等操作。
递延业务合约的平仓顺序,按照先开先平的原则处理。
18、委托撤单。
个人客户买卖委托尚未完全成交前,个人客户可以对原买卖委托未成交部分撤单;若买卖委托已全部成交,则委托撤单无效。个人客户委托撤单成功后,撤单所对应的委托保留资金及手续费即被解除,或所冻结的现货黄金库存或递延业务合约即被解冻。
二、交易时间、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及交易渠道
5. 交易时间
(1)实盘业务为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连续交易时间为:
北京时间
上午时段:09:00—11:30;
下午时段:13:30—15:30;
夜间时段:21:00—02:30;
夜间时段:20:50—02:30;
(详见附件2:递延业务交易时间明细表)
递延业务受理时间为交易所交易时段,交易时间以交易所时间为准。
6.交易品种
个人客户可交易的实盘业务交易品种为Au99.99、Au100g和Au99.95,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价格保留两位小数。Au99.99交易单位为手,每手=100克,提货单位为1000克及整数倍; Au100g交易单位为手,每手=100克,提货单位为100克及整数倍;Au99.95交易单位为手,每手=1000克,提货单位为3000克及其整数倍。

中国工商银行积存金业务协议书

中国工商银行积存金业务协议书

中国工商银行积存金业务协议书甲方:客户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积存金业务,特签订本协议。

二、积存金业务是甲方与乙方签订积存金协议书后,采取主动积存或定期积存的方式,按确定金额购入乙方以黄金资产为依托的积存金,该积存金可以选择兑换贵金属产品实物或赎回。

三、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积存金业务,须出具甲方有效身份证件或通过乙方电子银行身份认证,并以乙方发行的活期存折、灵通卡、理财金卡、e时代卡等交易介质作为资金清算账户。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前往甲方指定营业机构或通过电子银行等方式进行变更。

如不及时进行变更产生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在乙方同一地区只能开立一个积存金账户,如需另行开户,须首先将已有积存金账户销户。

并且甲方只能在甲方资金账户所在地区开立积存金账户,积存金账户需与甲方资金账户绑定,该资金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币种。

甲方挂失换卡须同步调整积存账户信息。

甲方在同一积存金账户下只能设置一个定期积存。

五、积存金账户的余额按克记录,按去尾法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余额不能为负数。

六、甲方可在乙方提供服务的时段发起定期积存撤销申请和积存金账户销户申请。

甲方须在积存金账户余额为零和欠费余额为零的情况下方可提出积存金账户销户申请。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协议撤销申请和积存金账户销户申请不另行收取费用。

七、乙方提供积存金的积存、赎回和兑换交易日暂定为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日,积存、赎回网上服务时段为每日9:30—22:30,柜面服务时段同网点的经营时间,兑换服务时段为交易所工作日,时间为9:30—15:00。

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和市场情况随时调整上述服务时间和时段,提前10个工作日按相关规定在乙方网站上公告。

八、乙方为甲方提供电子银行和柜面两种渠道受理甲方积存金账户开户、积存、赎回、销户、定期积存的修改和撤销申请等服务。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产品介绍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产品介绍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产品介绍(2013年版)一、产品定义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指中国工商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采取只计份额、不提取实物贵金属的方式,以人民币或美元买卖贵金属份额的投资交易产品。

二、适用客户本产品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满足产品适合度评估的个人客户。

三、交易品种账户贵金属交易品种分为账户黄金、账户白银、账户铂金和账户钯金。

四、交易币种及交易单位账户贵金属的交易币种包括人民币和美元,美元又分为美元现钞和美元现汇。

人民币买卖账户贵金属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资金结算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法)。

美元买卖账户贵金属的交易报价单位为“美元/盎司”,资金结算单位为美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法)。

五、交易类型账户贵金属交易按照交易类型不同,分为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

两种交易类型相互独立,分别操作。

先买入后卖出交易指客户先买入账户贵金属,再卖出已买入账户贵金属的交易。

客户卖出某种账户贵金属的每笔交易数量不能大于其先买入后卖出交易账户记载该账户贵金属的余额数量。

客户以先买入后卖出交易方式买入账户贵金属称为买入开仓,卖出账户贵金属称为卖出平仓。

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指客户首笔交易为卖出交易,然后在卖出的数量内部分或全部买入账户贵金属的交易。

客户买入某种账户贵金属的每笔交易数量不能大于其先卖出后买入交易账户记载该账户贵金属的余额数量。

客户以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方式卖出账户贵金属称为卖出开仓,买入账户贵金属称为买入平仓。

六、交易方式账户贵金属交易按照交易方式不同,分为实时交易、挂单交易、转换交易和定投交易。

(一)实时交易指客户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报价实时买卖账户贵金属的交易。

(二)挂单交易指客户提交挂单指令,当中国工商银行交易报价满足挂单条件时,按挂单价格买卖账户贵金属的交易。

挂单交易包括获利挂单、止损挂单、双向挂单、循环挂单、一对多挂单、触发挂单和追加挂单。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协议(个人客户)(2021年版)甲方:客户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分本协议系甲乙两边在平等、志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协议条款均是两边意思的真实表示。

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特提请甲方对有关两边权利义务的全数条款、专门是黑体部份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第一条概念本协议所称账户贵金属交易指甲方在乙方规定的交易时刻内,通过乙方电子银行或营业网点,采取只计份额、不提取实物贵金属的方式,与乙方开展的以人民币或美元生意账户贵金属的交易。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甲方志愿申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经乙方同意后,享有如下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阅知乙方制定并最新发布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产品介绍》(以下简称产品介绍,见附件一)、《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规那么》(以下简称交易规那么,见附件二)等规定。

2.甲方有权依照《产品介绍》和《交易规那么》的要求,向乙方提交账户贵金属交易指令,通过乙方账户贵金属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查询相关账户余额变更情形或划转资金,和按乙方规定申请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的注销手续。

(二)甲方义务1.甲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在申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时依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合法、真实和有效的身份证件。

甲方申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前,应同意乙方的风险经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适合度评估,符合相关风险品级要求的,方可申请开办。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多币种借记卡或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并签署本协议。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充分了解账户贵金属产品的特点及相关风险,认真阅读并许诺遵守《产品介绍》和《交易规那么》的全数内容,情愿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

3.甲方在乙方电子银行渠道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应办好乙方电子银行相关注册手续,并遵守电子银行渠道的相关规定,熟悉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生意账户贵金属的各项操作,幸免由于操作失误造成损失;甲方在乙方的营业网点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应遵守乙方营业网点具体办理程序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规则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规则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规则(2015年版)第一条开办规则客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前,应接受中国工商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适合度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之一且产品适合度评估结果为“适合”的,方可申请开办。

申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的客户,须充分了解账户贵金属产品的特点及相关风险,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产品介绍》(以下简称产品介绍)以及本规则的全部内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签署《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协议》,并指定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个人多币种借记卡或结算账户活期存折作为账户贵金属交易的资金账户。

第二条交易规则客户可通过电子银行或营业网点向中国工商银行提交账户贵金属交易指令。

客户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提交交易指令,须按照电子银行系统预设条件指示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电子指令信息,由电子银行渠道按照系统预设条件判断无误后,直接受理并办理。

(一)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客户实时买入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其资金账户中扣减相应的资金(买入开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同时在交易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账户贵金属数量。

客户实时卖出平仓,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其交易账户中扣减相应的账户贵金属数量,同时在其资金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资金(卖出平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

实时交易实行成交价格确认机制,即客户按照参考交易价格提交实时交易申请指令后,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反馈拟成交价格,如客户未在有效时间内确认或市场波动较大,则该价格失效,客户须重新提交交易申请指令。

客户挂单买入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将在客户挂单生效时冻结其资金账户中相应资金(挂单买入开仓数量乘以挂单价格),挂单买入开仓成交后,增加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贵金属数量,并解冻和扣减相应冻结资金。

客户挂单卖出平仓,中国工商银行将在客户挂单生效时冻结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贵金属数量,挂单卖出平仓成交后,解冻并扣减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贵金属数量,同时增加资金账户中相应资金(挂单卖出平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

黄金现货购买协议范本5篇

黄金现货购买协议范本5篇

黄金现货购买协议范本5篇篇1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销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黄金现货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黄金现货的购买与交付。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标的物本协议所指的标的物为黄金现货。

具体规格、数量、价格等详见附件《黄金现货购买清单》。

三、交易条款1. 交易价格:黄金现货的购买价格按照市场实时价格进行确定,具体价格以乙方提供的报价为准。

2. 交易方式:甲乙双方同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3. 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将购买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4. 交付方式: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黄金现货交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四、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所销售的黄金现货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无瑕疵。

如甲方发现黄金现货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退换货。

五、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款项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2.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黄金现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3. 甲乙双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实施过程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八、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九、签署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以下代表签字盖章: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销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无正文)篇2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销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黄金现货交易,为明确双方权益,达成以下购买协议: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黄金现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贵金属交易协议书模板

贵金属交易协议书模板

---贵金属交易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 甲方有意投资贵金属市场,并希望通过乙方提供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2. 乙方是一家合法的贵金属交易平台,愿意为甲方提供贵金属交易服务。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交易品种及方式1.1 甲方同意在乙方提供的贵金属交易平台上进行以下品种的交易:(此处列出具体交易品种,如黄金、白银、铂金等)1.2 甲方同意采用以下交易方式:(此处列出具体交易方式,如实盘交易、纸黄金、电子黄金等)第二条交易账户及资金2.1 甲方应在乙方开设交易账户,并按照乙方规定完成实名认证。

2.2 甲方应在交易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用于交易。

2.3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调整交易账户的最低保证金要求。

第三条交易风险及责任3.1 甲方充分了解贵金属交易存在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波动、政策风险等。

3.2 甲方自愿承担因交易而产生的全部风险,乙方不对甲方的交易结果承担责任。

3.3 甲方在交易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交易费用及收益4.1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支付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点差等。

4.2 甲方在交易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对本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5.2 本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协议终止后三年内有效。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请注意,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工商银行贵金属

工商银行贵金属

工商银行贵金属工商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其贵金属业务对投资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工商银行贵金属业务的背景、产品种类、交易方式以及投资建议。

一、背景工商银行贵金属业务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是中国银行业中最早涉足贵金属市场的银行之一。

凭借其庞大的客户群体和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工商银行贵金属业务已成为国内外投资者青睐的选择之一。

二、产品种类工商银行贵金属业务提供多种贵金属产品,包括黄金和白银。

黄金产品包括金条、金币和金饰,不同规格和重量的产品适合不同投资需求。

白银产品也有多种规格和重量选择,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三、交易方式1.柜台交易:投资者可以直接前往工商银行分支机构柜台进行贵金属交易。

投资者可以选择购买实物贵金属或者开立账户进行贵金属交易。

2.网上交易:工商银行也提供贵金属的线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登录银行账户,选择贵金属交易功能进行交易。

这种方式方便快捷,并且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交易。

四、投资建议1.了解市场趋势:投资贵金属前,投资者应该了解市场趋势,包括贵金属价格走势、国内外经济形势等。

这可以通过咨询专业机构、阅读金融报刊并关注相关新闻来获取。

2.分散投资:贵金属作为一种安全稳定的投资产品,可以作为投资组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投资者可以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种类的贵金属产品,以降低风险。

3.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贵金属具有一定的风险,投资者需要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适合自己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

4.选择合适的产品: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和风险偏好,选择合适的贵金属产品进行投资。

不同贵金属产品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风险,投资者应该根据自己的需求做出选择。

总结:工商银行贵金属业务是一项备受投资者关注的金融服务。

通过了解市场趋势、分散投资、评估风险承受能力以及选择合适的产品,投资者可以在工商银行贵金属业务中实现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工商银行的雄厚实力和专业服务将为投资者提供安全可靠的贵金属投资渠道。

工行贵金属强制平仓(完整版)

工行贵金属强制平仓(完整版)

工行贵金属强制平仓(完整版)
工行贵金属强制平仓
如果贵金属的价格波动导致客户亏损超过其保证金水平,中国工商银行可能会要求客户平仓以控制风险。

这被称为强制平仓。

请注意,具体强制平仓的规定可能因工商银行的内部政策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担忧,建议您直接与工商银行联系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工行钯金本金平仓
关于这个问题,我没有相关信息。

您可以尝试问我其它问题,我会尽力为您解答。

工行黄金有平仓吗
____是的____,工商银行黄金有平仓。

平仓就是由买入转为卖出的行为,黄金投资中,平仓意味着投资者将所持有的黄金卖出,赚取差价或者保本。

工行贵金属怎么平仓
工行贵金属平仓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完成:
1.登录工商银行贵金属交易平台。

2.点击“交易”,选择“贵金属沽出”操作,即可平仓。

3.需要注意的是,平仓操作需满足贵金属的沽出条件,即投资者持有沽空单需要平仓,可以登录网银,在贵金属页面进行操作。

以上就是工行贵金属平仓的方法,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工行贵金属提示平仓
工行贵金属提示平仓是指用户在工行开立的贵金属账户所持有的贵金属合约达到了平仓条件,系统自动或用户手动进行的贵金属合约平仓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平仓操作之前,用户需要了解相关的手续费和递延费等费用,并且在平仓前选择好合适的交易市场和品种,以便能够获得相应的优惠和成本效益。

工行贵金属强制平仓为本网站原创作品,不得擅自转载!。

黄金交易协议书(全文)

黄金交易协议书(全文)

黄金交易协议书一、协议背景本协议由双方作为黄金交易的合作基础而制定,旨在明确双方在黄金交易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协议内容1. 定义•1.1 黄金:指符合国际黄金标准的贵金属物质,包括但不限于金条、金块、金粉等形式。

•1.2 买方:指购买黄金的一方。

•1.3 卖方:指出售黄金的一方。

•1.4 交易日:指双方约定的进行交易的有效日期。

•1.5 交货地点:指买方指定的接收黄金的地点。

•1.6 交付方式:指黄金的实际交付方式,可选择快递、自提等方式。

2. 交易过程•2.1 双方就黄金的购买、出售数量、价格等交易细节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2.2 双方确认交易细节后,签署本协议,并将协议副本交予对方留存。

•2.3 买方根据交易细节和约定的交货地点,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至卖方指定的账户。

•2.4 卖方在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后,按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方式将黄金交付给买方。

•2.5 买方在接收黄金时应仔细检查黄金的数量、质量等,如有问题应立即与卖方联系解决。

•2.6 交易完成后,双方各自保留交易记录和相关凭证作为交易的证明。

3. 交付与保管责任•3.1 卖方应确保交付的黄金符合国际黄金标准,并在交付前对黄金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无损并按约交付。

•3.2 买方在签收黄金时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应当及时与卖方联系并提出书面说明。

•3.3 买方在收到黄金后,应妥善保管,确保黄金的安全和完整性。

•3.4 如买方发生黄金丢失、损坏等意外情况,应立即通知卖方,并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3.5 买方在未付清货款前,黄金仍为卖方所有,买方不得将其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4. 价格和支付•4.1 买卖双方应在协商过程中确定黄金的购买和出售价格,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2 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前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至卖方指定的账户。

•4.3 如买方未按时支付货款,卖方有权取消交易并要求赔偿损失。

•4.4 如卖方未按约交付黄金,买方有权取消交易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货款。

黄金现货交易协议书8篇

黄金现货交易协议书8篇

黄金现货交易协议书8篇篇1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交易平台):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黄金现货交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及定义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在乙方提供的黄金现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相关事宜。

黄金现货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交易平台,对黄金现货进行买卖的行为。

二、交易账户与资金安全1. 乙方为甲方提供独立的交易账户,甲方需妥善保管账户信息,确保账户安全。

2. 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存管银行开设资金账户,用于黄金现货交易的款项结算。

3. 乙方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实行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确保交易资金的专款专用。

三、交易规则与费用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交易规则进行黄金现货交易,遵守交易时间、交易方式等相关规定。

2. 乙方收取交易手续费、点差等费用时,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并在平台公示。

3.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费用标准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合理收取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交易风险与风险管理1. 甲方应充分了解黄金现货交易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等。

2. 乙方应提供风险管理工具和服务,帮助甲方识别和控制交易风险。

3. 甲方应自行承担交易风险,理性投资,遵循风险控制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五、协议履行与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2. 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因违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个人账户贵金属买卖开户须知及章程-工商银行

个人账户贵金属买卖开户须知及章程-工商银行

个人账户贵金属买卖开户须知及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个人客户投资账户贵金属的需求,中国工商银行特开办个人账户贵金属买卖业务。

第二条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买卖业务系指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使用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个人账户贵金属买卖交易系统,在通过柜面、电子银行渠道叙做的账户贵金属(盎司)兑美元、账户贵金属(克)兑人民币之间的即期买卖交易。

账户贵金属包括账户黄金、账户白银、账户铂金和账户钯金等非实物交割的贵金属产品。

第三条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买卖业务属实盘买卖业务。

第二章个人账户贵金属买卖交易的开办第四条客户在申请及使用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个人账户贵金属买卖交易服务时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承诺遵守国家关于个人账户贵金属买卖交易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客户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办理个人账户贵金属(盎司)与美元买卖业务,可指定或新开立一个多币种活期基本户作为资金账户。

客户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办理个人账户贵金属(克)与人民币买卖业务,可指定或新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作为个人账户贵金属买卖的资金账户,并在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营业机构或电子银行渠道开立账户贵金属(克)账户。

客户开立资金账户须按照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同时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前往中国工商银行营业机构进行变更。

第六条客户的账户贵金属账户只用于账户贵金属买卖交易的账面收付记录,账面贵金属余额不能支取、转账或兑现为实物贵金属,且不计付利息。

第七条客户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柜面和电子银行渠道办理个人账户贵金属买卖业务。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个人账户贵金属买卖业务的客户,须办妥电子银行相关注册手续后,方可取得交易资格。

第八条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和电子银行渠道办理个人账户贵金属买卖业务必须遵守本章程;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个人账户贵金属买卖业务还须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协议和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银行代理贵金属协议书范本

银行代理贵金属协议书范本

银行代理贵金属协议书范本甲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运营的金融机构,拥有代理贵金属交易的资质;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有意通过甲方进行贵金属交易。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代理乙方进行贵金属交易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1.1 “贵金属”:指黄金、白银、铂金、钯金等贵金属及其衍生品。

1.2 “交易”:指甲方代理乙方进行的贵金属买卖交易。

1.3 “交易账户”:指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用于贵金属交易的账户。

1.4 “交易保证金”:指乙方为进行交易而存入交易账户的保证金。

1.5 “交易日”:指甲方规定的可以进行贵金属交易的工作日。

第二条交易账户2.1 乙方应在甲方处开立交易账户,并按照甲方的规定存入交易保证金。

2.2 乙方应确保交易账户中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权使用该资金进行交易。

2.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交易账户进行监控,并在发现异常交易行为时,有权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条交易规则3.1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

3.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要求,调整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并应及时通知乙方。

3.3 乙方应自行承担交易风险,并不得要求甲方对交易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保证金管理4.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及时存入或追加交易保证金。

4.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波动和乙方的交易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

4.3 乙方交易保证金不足以维持交易时,甲方有权采取平仓等措施。

第五条费用与税收5.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支付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5.2 乙方应自行承担因交易产生的税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缴纳。

第六条信息披露与保密6.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信息和交易信息。

6.2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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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文档---------------------------------------------------------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协议(个人客户)(2013年版)甲方:客户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协议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协议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特提请甲方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第一条 定义本协议所称账户贵金属交易指甲方在乙方规定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乙方电子银行或营业网点,采取只计份额、不提取实物贵金属的方式,与乙方开展的以人民币或美元买卖账户贵金属的交易。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甲方自愿申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经乙方同意后,享有如下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阅知乙方制定并最新发布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产品介绍》(以下简称产品介绍,见附件一)、《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见附件二)等规定。

2.甲方有权按照《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的要求,向乙方提交账户贵金属交易指令,通过乙方账户贵金属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查询相关账户余额变动情况或划转资金,以及按乙方规定申请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的注销手续。

(二)甲方义务1.甲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在申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合法、真实和有效的身份证件。

甲方申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前,应接受乙方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适合度评估,符合相关风险等级要求的,方可申请开办。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多币种借记卡或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并签署本协议。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充分了解账户贵金属产品的特点及相关风险,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的全部内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

3.甲方在乙方电子银行渠道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应办妥乙方电子银行相关注册手续,并遵守电子银行渠道的相关规定,熟悉通过电子银行渠道买卖账户贵金属的各项操作,避免由于操作失误造成损失;甲方在乙方的营业网点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应遵守乙方营业网点具体办理程序规定。

4.甲方应按照乙方的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身份识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账号、卡号、客户编号、电话或手机号码、客户名称、终端设备信息等)和身份认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静态密码等),防范风险,保护账户资金安全。

-----------------------------------------------------------------------------------------------------------------------------------------------------------------------------------------------------精品 文档---------------------------------------------------------凡使用甲方在乙方设定的身份识别信息,并按照甲方在乙方设定的身份认证方式通过身份认证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办理。

甲方的身份识别信息或身份认证方式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泄露或遗忘的,应按照乙方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在办妥上述手续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5.甲方在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过程中,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6.甲方向乙方提交交易指令时,应保证所提交的指令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甲方对交易指令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甲方发现乙方对其交易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7.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不得攻击交易系统或与账户贵金属交易相关的其他系统。

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加工、分发或再发布等)乙方账户贵金属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报价、成交价等数据),乙方不承担甲方因上述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8.甲方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时,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乙方其他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甲方应通过乙方官方网站等信息公开渠道及时获取并遵守乙方新公布或新通告的涉及账户贵金属交易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等。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资格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开办申请。

2.乙方有权制定并修改《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等规定,并通过乙方官方网站( )等渠道公布。

乙方对《产品介绍》或《交易规则》所做的任何修改,将提前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通告。

在通告期内,甲方对《产品介绍》或《交易规则》的修改有异议的,可在新《产品介绍》或《交易规则》生效前通过乙方95588电话银行咨询、提出意见或办理账户贵金属业务注销手续。

通告期满,甲方未注销或在通告期满后继续进行相关操作的,视为接受修改后的《产品介绍》或《交易规则》。

3.甲方利用乙方账户贵金属交易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活动,或不遵守乙方《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等规定以及存在恶意操作、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的账户贵金属业务,并按照《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轧平甲方所有存续交易,同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4. 乙方有权取消甲方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进行的不正当交易、其他非乙方过错原因造成的非正常交易,以及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并且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非正常交易,并采取措施防止该类交易继续发生。

5.乙方有权对交易系统或账户贵金属交易涉及的其他系统进行升级和改造,并根据需要暂停全部或部分账户贵金属交易。

6.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或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乙方有权暂停全部或部分账户贵金属交易。

7.对于因发生第3项至第6项事件而导致的成交要素有误,乙方有权取消交易且无须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

由于上述事件发生错误交易、不正当交易或非正常交易的相关账户,有关交易系统确认、成交确认或其他凭证无效。

对于因第5项和第6项事件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办理全部或部分账户贵金属交易的,乙方应在可行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前或及时通过乙方官方网站通告或其他形式告知甲方,乙方不承担因上述事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根据甲方的交易指令为甲方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的交易时间、成交价格、浮动盈亏、可用资金等各项信息,均以乙方交-----------------------------------------------------------------------------------------------------------------------------------------------------------------------------------------------------精品 文档---------------------------------------------------------易系统的记录为准。

9. 因发生以下情形未能执行甲方交易指令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乙方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2)甲方相关账户的余额不足;(3)甲方相关账户内的资金或账户贵金属被冻结或扣划;(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正确操作;(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6)甲方资金账户因挂失、止付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导致交易无法成交。

10. 对于甲方未预留有效手机号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接收乙方的风险提示短信,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义务1.乙方对账户贵金属交易所使用的相关系统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2.乙方负责及时受理甲方的办理申请,在乙方交易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为其提供相应的账户贵金属产品,根据甲方的交易指令按照《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予以处理,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查询服务。

对因乙方过错原因导致客户损失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向甲方赔偿。

3.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执行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命令的除外。

第四条 计息及费用甲方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涉及的资金账户、交易账户、保证金账户等各类账户计息或收益方式,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监管部门以及乙方相关账户管理规定制定,并在《产品介绍》中公布。

甲方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乙方不收取手续费。

第五条 风险提示乙方基于目前市场情况和账户贵金属产品特点,通过在《产品介绍》中列举账户贵金属产品的主要风险种类和相关风险因素客观分析,对甲方开展账户贵金属交易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乙方不保证《产品介绍》中列举的风险种类涵盖账户贵金属交易的全部风险种类,同时也不代表乙方对市场情况的预测。

甲方承诺已充分认识并完全理解账户贵金属产品的业务特点和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充分了解可能由此遭受的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市场分析及预测等信息仅供甲方参考,不构成实际交易依据,乙方不承诺其所引用数据、资料及分析、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甲方确认其交易指令均是根据自身判断所做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导致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效力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充分了解账户贵金属产品的特点及相关风险,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的全部内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或签章)或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点击确认之日起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确认为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精品 文档---------------------------------------------------------甲方有权按照乙方规定方式变更或重新指定资金账户,并将原资金账户的账户贵金属交易转至新资金账户,本协议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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