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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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一)适用范围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进行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成建制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均使用本办法。

(二)制定目的为贯彻国务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劳务费结算支付要求(一)按国务院政策要求,应当做到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事应监督劳务分包队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劳务分包队伍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人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年底前做到100%支付。

二、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一)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归企业所有,按规定使用和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二)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和考核企业个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支付预留账户”设在企业财务部。

财务部要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用工企业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

三、劳务费预留标准(一)公司按产值的12%预留(二)凡工程款回收后,公司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并附包工队支付明细凭证)并在预留户中存放劳务费,同时及时完成劳务分包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

四、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程序(一)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1、合同是规定总分包双方责、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支付的依据。

个项目部要及时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杜绝不签订分包合同就允许分包企业进场施工现象。

2、签订分包合同要执行“工料分开”原则,主材采购。

大型租赁。

大型机械不得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同时要严格区分、界定劳务费与人工工资范围,并在合同中注明。

3、劳务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来源。

各单位要按月结算劳务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应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合同执行结束后,应在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

劳务费用支付的法律规定(3篇)

劳务费用支付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务费用支付是指雇主根据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劳务费用支付是劳动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的稳定。

为了规范劳务费用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劳务费用支付做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劳务费用支付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劳务费用支付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劳务费用支付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劳动者所得报酬与其劳动贡献相适应。

2. 合同原则:劳务费用支付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费用。

3. 法定原则:劳务费用支付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 实际原则:劳务费用支付应当遵循实际原则,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应当与其实际劳动贡献相符。

三、劳务费用支付的法律规定1. 劳务合同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劳务提供方和接受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职务;(2)劳务内容、质量、数量、规格、技术要求等;(3)劳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时间、地点;(4)劳务完成的时间、地点;(5)违约责任;(6)解决争议的方法。

2. 劳务费用支付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务费用支付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劳动者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劳动者工资水平应当与劳动者的劳动贡献相适应;(3)劳动者工资水平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指导线。

3. 劳务费用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务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按月支付:劳动者每月按照约定的标准领取工资;(2)按周支付:劳动者每周按照约定的标准领取工资;(3)按日支付:劳动者每日按照约定的标准领取工资;(4)按完成工作支付:劳动者完成工作后,按照约定的标准领取工资。

4. 劳务费用支付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务费用支付时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按月支付的,应当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支付;(2)按周支付的,应当在每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支付;(3)按日支付的,应当在每日工作结束后支付;(4)按完成工作支付的,应当在劳动者完成工作后支付。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总说明为巩固北京市建筑业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防止拖欠隐蔽化和产生新欠,改变统计工作分散、薄弱的局面,加强宏观管理,统一、规范地做好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统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本报表制度是本市建设主管部门了解、掌握建筑业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统计工作一项基础工作,各基层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计法、及有关的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定期报表的统计范围为,在北京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具有三类资质等级按施工资质序列可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建筑业法人企业。

按照国家统计局报表制度规定,建筑业法人单位无论有无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填报统计报表。

二、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承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工资支付情况。

三、统计方式:本市区、县属企业按法人注册地的原则统计;本市集团(局、总公司)下属企业按集团(局、总公司)的原则统计;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法人按所属省份的原则统计;中央及军队系统所属在京建筑业企业分成统计组汇总后,上报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四、填报报表:1.《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京建施统3表)2.《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承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工资支付情况报表》(京建施统4表)五、填报方法:1.在北京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具有三类资质等级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包括本市的、外地进京的,以及中央及军队系统所属的在京建筑业企业,为基层填报单位。

属于发包建筑劳务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填报《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京建施统3表);属于承包建筑劳务工程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填报《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承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工资支付情况报表》(京建施统4表)。

工程劳务支付制度

工程劳务支付制度

工程劳务支付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目的在于明确工程劳务费用的支付标准、流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劳务人员及时获得应有的报酬。

2. 工程项目方应与劳务单位或个人签订明确的劳务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劳务费用计算1. 劳务费用应根据合同约定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或按照出勤时间以小时工资形式结算。

2. 劳务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劳务成本明细,包括工时记录、材料消耗等,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

3. 对于加班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

三、支付条件1. 劳务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2. 劳务单位需提交完整的工作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等。

四、支付流程1. 劳务单位应在每月的规定日期前向项目方提交上月的劳务费用结算申请。

2. 项目方收到申请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安排支付。

3. 劳务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劳务单位指定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五、支付期限1. 劳务费用应于每月的固定日期前支付完毕,具体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若因特殊情况需延迟支付,项目方应及时通知劳务单位,并说明原因。

六、违约责任1. 如项目方未能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如劳务单位未能提供合格的工作成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支付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

2.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方。

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劳务费是指企业支付给从事临时性、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的报酬,这些人员一般不具备劳动合同关系,而是以劳务合同的形式与企业进行合作。

为了规范劳务费的结算支付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劳务费结算支付需要确保公平合理,劳务人员的付出应得到合理的回报。

2. 透明公开原则:劳务费结算支付的过程需要透明公开,确保信息对劳务人员和企业内部相关人员的可见性。

3. 规范合规原则:劳务费结算支付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合规性。

三、劳务费结算支付流程1. 劳务合同签订:劳务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约定劳务费的计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2. 费用核算:企业按照劳务费的计算方式核算费用,并生成劳务费结算单。

3. 审批流程:劳务费结算单需要依次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包括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确保结算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支付操作:经过审批后的劳务费结算单转交给财务部门进行付款操作。

财务部门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将劳务费支付给劳务人员。

5. 结算记录:企业需要及时记录劳务费的结算情况,包括结算金额、结算时间等信息,以备后续查询和核对使用。

四、支付管理要点1. 隐私保护:企业在劳务费支付中需尊重劳务人员的个人隐私权,保证支付信息的安全性。

2. 发票管理:企业需要与劳务人员一起确保劳务费的发票及时开具,以便后续核对和报销。

3. 异常情况处理:对于劳务费支付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处理机制,及时解决问题,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劳务人员。

4. 审计监管:企业应定期进行劳务费的审计,确保支付过程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的行为,企业将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支付劳务费、扣除相应费用、解除劳务合同等。

六、制度宣贯与培训为了确保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企业需要开展制度宣贯工作,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意识和合规意识。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风险控制
05
风险识别与评估
识别潜在风险的方法和工具
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
劳务费结算支付流程中的潜 在风险
针对不同风险采取相应的控 制措施
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完善的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明确支付流程和责任 加强与劳务提供方的沟通与协作,确保信息对称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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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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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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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劳务费结算 支付概述
03.
劳务费结算 支付制度
04.
劳务费结算 支付管理

05.
劳务费结算 支付风险控 制
06.
劳务费结算 支付制度实 施与监督
风险应对策略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
加强劳务费结算支付的监管
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建立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
风险控制效果评估
降低劳务费结算支付风险 提高劳务费结算支付效率 保障劳务费结算支付合规性 增强劳务费结算支付透明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实施与监督
06
制度实施方案
明确实施目标: 确保劳务费结算 支付制度的有效 实施,提高结算 效率,降低支付 风险。
制度实施效果评估与反馈
实施效果评估: 对劳务费结算支 付制度的实施情 况进行定期评估, 包括制度执行情 况、结算支付效 率、员工满意度
等方面。
反馈机制建立: 建立有效的反馈 机制,及时收集 员工、管理人员 等各方面的意见 和建议,对制度 进行持续改进和

2020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2020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二,想法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三.公司每季度组织生产部、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等部门,直接对项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四.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五、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六,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七.支付方式:1、项目部原则上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2、在某种情况下,可由班组带领代发农民工工资,具体按照《班组承包人带领工资办法》执行。

八、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确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九、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十、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

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

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是指用于对劳务费进行结算和支付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在现代经济中,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劳务费的定义、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的基本原则、常见的劳务费支付结算方式以及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的优势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劳务费的定义劳务费是指由劳务提供者向使用劳务者支付的费用。

劳服费属于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是用于衡量和补偿劳务提供者所提供劳务的一种费用。

劳务费包含了对劳务提供者的劳动成果给予相应的回报,是一种正当的劳动报酬形式。

二、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的基本原则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公平性原则:劳务费应该按照劳动者所提供劳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公平评估,并给予相应的报酬。

3.透明度原则: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应该公开透明,劳动者应该清楚了解自己的劳务费支付标准和结算方式。

4.及时性原则:劳务费应该在劳动者提供劳务后及时支付,以保障劳动者的日常生活和基本权益。

三、常见的劳务费支付结算方式劳务费支付结算方式可以根据不同的劳动关系和行业特点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劳务费支付结算方式:1.按小时计酬:对于临时性和小时工的生产劳动者,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劳务费。

2.按月计酬:对于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按照每月工作时间计算劳务费。

3.按产量计酬:对于某些产业和职业,按照劳务提供者的产量计算劳务费,激励劳务提供者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按固定报酬计酬:对于特定岗位和特定工作性质的劳动者,按照固定金额计算劳务费,不与工作时间和产量挂钩。

四、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的优势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具有多个优势,并对劳动市场和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1.促进就业机会: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可以鼓励更多的工作机会和合作机会,为劳动者提供多样性的就业选择。

关于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通知(2020)

关于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通知(2020)

关于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通知(2020)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落实企业责任,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现就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通知如下:一是实行工程工资款分账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第八条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的工程进度款实行分账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承建企业拨付工程款,并将工程进度款中建筑工人工资款单独拨付到承包企业的工资代发专用账户。

”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约定工资款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按时足额将工资款拨付至施工单位工资代发专用账户。

二是实行工人工资银行代发和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第五条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

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的操作流程

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的操作流程

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的操作流程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的操作流程在2023年的今天,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采用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来管理企业的人力资源和财务。

这种制度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还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该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制定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在企业实施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之前,需要事先制定一份详细的制度文件。

该制度文件包括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作流程等内容,并明确各项流程的执行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提出申请当企业有劳务费需求时,负责人需要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表中需填写劳务费用明细、费用用途、开支期限等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批财务部门收到申请后,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质、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方面。

审核结果需通过内部流程提交给财务部门主管进行审批。

四、支付当主管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进行支付处理。

支付前需要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和资质,并核对费用用途和发票等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支付完成后,需将支付记录归档并报告主管。

五、结算针对长期或周期性的劳务支出,企业需要开展结算工作。

结算内容包括审核劳务费用清单、核对结算数据、编制结算方案和计算结算金额等。

结算完成后,相关工作人员需在制度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和确认,以保证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评估在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实施过程中,企业需要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内容包括整体制度的运作情况、流程实施效果、制度操作中的短板和改进措施等方面。

评估结果通过定期报告的形式反馈给企业高层管理者,从而为后续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以上就是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的操作流程。

虽然该制度在操作过程中需要经历多个环节和步骤,但它能够有效地管理企业人力资源和财务,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劳务费结算及支付管理办法

劳务费结算及支付管理办法

劳务费结算及支付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外协劳务队劳务费结算及支付管理办法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工作1、每月20号左右,由建设集团经营部曹玉慧下发由建设集团核定后的各分子公司劳务总结算数。

结算数字以两种表格体现,表1为:按工程名称分解劳务费用,并由逢时公司开具劳务发票交至冶建公司财务部;表2为:以分公司、项目部为单位的劳务结算数。

2、以建设集团经营部下发的以分公司、项目部为单位的结算表为依据,将各分公司、项目部结算额返至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做二次分解,此次分解具体分解到各劳务施工队负责人以及结算费用出自哪个施工合同。

分解结束后制表并将纸质版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返至我部。

3、我部在接收到各分子公司、项目部二次分解的当月劳务结算后,分别核对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结算总额与集团经营部下发的按单位结算表格即附表2中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结算总额是否一致。

如若不一致,联系相关负责人重新分解。

4、确认结算结果无误后,将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劳务费分解表按劳务负责人为汇总单位,将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劳务结算分解表做汇总,计算出各劳务负责人当月结算总数。

5、以汇总出的各劳务负责人当月结算总数为准,扣除逢时公司税金3.42%。

同时通知各劳务负责人以税后结算数开具劳务发票,并将发票收齐于每月30日前进行逢时劳务费挂账。

二、劳务费的支付1、依据每月各劳务负责人给逢时公司开具的劳务发票挂账数制表。

并以此挂账数为基数扣除当月承兑贴息费用(按当月实际贴息费率浮动)及保证金(5%),得到当月劳务负责人实付劳务费金额。

2020年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制定)

2020年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制定)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2020.6)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区等各级主管部门关于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执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办法(建设单位有规定的),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分工公司综合部为劳资管理部门,设劳资管理员,负责制度的制订完善,工作检查及考核工作。

各分公司经理作为各项目保障工资发放第一责任人,负责所在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各项制度及资金的落实。

项目部设专职劳资管理员,负责检查各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及资料的收集整理。

工程科负责审核农民工人员实名制登记及考勤资料,经营科负责审核各劳务队伍的工资金额,财务科负责工资的发放到人,各劳务单位负责工资表的制表及日常考勤。

项目部与劳务单位签订项目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协议。

二、农民工人员实名制及考勤管理1、各劳务单位进场7日内,负责人带领农民工到项目部工程科现场登记农民工花名册,花名册后附农民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本人手持身份证的上半身照片(项目部留存电子版)。

花名册须劳务单位合同签订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工程科现场管理人员每日现场核实花名册人员信息,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留取核查影像记录。

花名册内容信息见附件1。

2、与劳务单位签订合同时规定,不上报的农民工人员名单及信息不全或错误的,责任由劳务单位承担。

3、项目部给每一劳务单位配备考勤机,在施工驻地对进场农民工进行考勤,每天至少保证打卡一次。

项目部劳资管理员负责到现场进行人员信息录入,月底将数据导出整理。

对于雇佣工程所在地附近村落的非常驻人员,可不采取考勤机打卡考勤,由公司现场负责人每天进行现场记录考勤。

4、劳务单位农民工人员变动时,劳务单位负责人当日内将人员变动名单签字上报工程科,工程科当日核实并更新花名册信息,项目部劳资管理员当日录入考勤信息。

劳务合同付款规定

劳务合同付款规定

一、付款方式1. 付款方式:劳务合同付款采用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方式。

2. 付款时间: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

二、付款比例1.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后,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总金额的50%。

3.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剩余的20%款项。

4.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甲方应在确认延误原因及实际工期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付款比例。

三、付款条件1.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安全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2. 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应真实、完整,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完成情况、材料清单、验收报告等。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相应款项。

四、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款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支付款项的1%计算,每日累计。

2. 乙方未按时完成工作,导致工期延误,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延误天数乘以合同总金额的1%计算。

3. 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其他规定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2. 本规定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3. 本规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 本规定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5. 本规定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附则1. 本规定由甲方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3. 本规定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4. 本规定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本规定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11[修改版]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11[修改版]

第一篇: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11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第一条为公司劳务费的结算和支付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应当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周期和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劳动者工资。

第三条公司应当每月对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进行核算,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

第四条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末结清劳动者剩余应得的工资。

第五条公司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第六条公司应当对劳动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表,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出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表。

第七条公司因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超过30日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第八条公司应当按月如实向工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劳动科报送《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登记表》。

第九条公司与劳动者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实行劳务分包的,在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内容,书面收到承包人的验收通知后3日内对劳务作业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公司应当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双方的结算程序完成后,公司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

第十一条在劳务分包中,应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

但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第十二条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劳务费结算支付的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的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的制度劳务费结算支付的制度是指一种用于支付劳务费的规则和流程,适用于雇佣劳动者提供的劳务,并与员工的工资不同。

本文将探讨劳务费结算支付的制度,包括其定义、目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定义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是指根据劳务提供方与需求方之间的合同或协议约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向劳务提供方支付劳务费用的规定。

劳务费是指劳务提供方所提供的劳务的报酬,可以是根据工作量、时间、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的金钱。

二、目的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劳务提供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收到应得的劳务费,同时保证劳务费支付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三、流程1. 签订合同或协议:劳务提供方与需求方应签订明确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务的内容、费用、支付方式等。

2. 提供劳务:劳务提供方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提供劳务,完成工作任务。

3. 提交结算申请:劳务提供方应根据约定的时间节点和结算周期,将结算申请提交给需求方。

4. 结算审核:需求方收到结算申请后,进行结算审核,核对劳务的执行情况和费用计算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5. 结算支付:审核通过后,需求方根据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向劳务提供方支付劳务费。

6. 发放结算明细:需求方应向劳务提供方提供结算明细,明确劳务费的来源和金额,确保双方对结算结果的透明度和一致性。

四、注意事项1. 合同或协议的重要性:双方应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劳务内容、费用、支付方式等重要信息,避免产生争议。

2. 结算周期的规定:双方应约定结算周期,以确保劳务费能按时支付给劳务提供方,避免对劳务提供方的经营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3. 结算审核的严谨性:需求方应进行严格的结算审核,核实费用计算的准确性,确保支付的劳务费符合实际情况。

4. 支付方式的可选性:双方可以约定合适的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并确认支付方式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5. 结算明细的提供:需求方应向劳务提供方提供结算明细,包括支付金额、项目明细等,以便劳务提供方核对和了解劳务费的具体来源。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是指在劳务合作关系中,雇主向劳务提供者支付劳务费的规定和程序。

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劳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务合作关系的稳定和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文将围绕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的背景、实施方式、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进行论述。

一、背景说明劳务合作关系是指雇主与劳务提供者之间的经济合作关系,雇主以支付劳务费的方式,聘用劳务提供者为其提供劳务。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劳务合作关系的发展过程中,目的在于确保雇主按时足额支付劳务费,保障劳务提供者的权益。

二、实施方式1. 确定劳务费计算方式:根据劳务提供者与雇主的协议或合同,确定劳务费的计算方式,例如按小时、按天、按月等计算。

2. 确定结算周期:劳务费结算周期可以根据项目进度、劳务提供者的需求以及雇主方的财务能力等因素确定。

常见的结算周期有周结、月结等。

3. 提供劳务费结算单据:劳务提供者在完成劳务后,需要向雇主提供劳务费结算单据,例如劳务清单、劳务费发票等。

这些单据是劳务费结算支付的依据。

4. 确定支付方式:劳务费的支付方式多样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如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

三、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 逾期支付问题:在实际操作中,雇主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劳务费的逾期支付。

这给劳务提供者带来了经济压力和法律风险。

解决办法:建立合理的催款机制,提醒雇主按时支付劳务费。

在劳务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如赔偿利息或违约金。

2. 争议解决问题:在劳务费结算支付过程中,雇主与劳务提供者可能会发生计费争议或支付金额不符的情况。

解决办法:建立争议解决机制,例如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等。

同时,在劳务合同中明确双方对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以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3. 审核程序问题:劳务费的结算支付需要经过雇主的财务审核程序,这可能导致结算支付过程的延误。

解决办法:建立高效的审核流程,加强内部协调与沟通,缩短审核时间。

工程部劳务费结算制度

工程部劳务费结算制度

工程部劳务费结算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中劳务费的结算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劳务费结算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部所有项目的劳务费结算管理。

二、劳务费结算基本原则1. 确定劳务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每个岗位的劳务费标准,包括工资、福利、补贴等内容。

2. 严格执行劳务费标准:全面执行劳务费标准,不得擅自涨低工资,不得违规发放福利和补贴。

3. 公平公正:工程部要对所有劳务人员进行公平的待遇,不得因个人关系或其他原因偏袒某些人员。

4. 劳务费结算公开透明:所有劳务费结算应当公开透明,让项目组成员了解各自工作所得的报酬。

5. 严格审批程序:所有劳务费结算均需经过审批程序,确保结算过程合理合规。

三、劳务费结算流程1. 项目部负责向工程部提交劳务费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人员名单及工作记录。

2. 工程部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工作内容,审核并确认劳务费结算申请。

3. 财务部对审核通过的劳务费结算申请进行财务结算,确保金额准确无误。

4. 财务部将结算金额发放到各个劳务人员的个人账户。

5. 工程部负责对每月的劳务费结算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四、劳务费结算管理1. 工程部负责制定每个项目的劳务费预算,确保在预算范围内进行结算。

2. 工程部负责监督项目部的劳务费结算工作,确保按照规定进行结算。

3. 工程部负责对每个项目的劳务费结算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结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4. 工程部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确保劳务费结算记录完整、准确。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劳务费结算制度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工资、停止合作等处理措施。

2. 对于恶意违规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 工程部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六、其他1. 本劳务费结算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

2. 若有其他事项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决定并通知相关部门执行。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一、引言劳务费是指企业或单位向劳务人员支付的报酬,用于购买其提供的劳务。

为了规范和管理劳务费的支付,确保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企业需要建立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流程及责任等方面对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制度背景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是企业为了规范和管理劳务费支付而制定的制度。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多样化的劳务形式出现,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以保证劳务费支付的准确性、公平性和高效性。

三、目的1. 保证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通过制度规定劳务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确保劳务人员按照规定的劳务合同获得应得的报酬。

2. 提高劳务费支付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规范劳务费结算支付流程,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劳务费支付的公平公正。

3. 推动企业管理效率的提高。

建立科学的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能够为企业提供准确的劳务费支出数据,加强成本控制和预算管理。

四、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所有劳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外包劳务、临时工、兼职人员等。

五、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

劳务费的支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政策执行,确保劳务人员获得公平报酬。

2. 预算控制原则。

劳务费支付应符合企业的预算计划,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3. 流程规范原则。

劳务费支付过程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流程和时间节点进行操作,确保结算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信息保密原则。

劳务费支付过程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和财务数据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六、流程1. 劳务费合同签订: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并约定劳务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2. 劳务费确认:根据劳务协议,企业对劳务费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记录在结算文件中。

3. 劳务费结算:企业根据劳务费确认的金额,按照规定的账期进行结算支付。

4. 财务验收:财务部门对劳务费进行验收,确保支付金额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 记账和报销:财务部门将劳务费支付的相关凭证进行记账和报销,备案保存。

劳务费付费管理规定(3篇)

劳务费付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费支付行为,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劳务费支付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务费支付活动。

第三条劳务费支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费支付范围第四条劳务费支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劳务人员从事劳务活动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如工资、津贴、奖金等;2. 劳务人员因工作需要产生的交通、住宿、伙食等费用;3. 劳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加班费、病假工资、事假工资等;4. 劳务人员因工作原因发生的工伤、医疗等费用;5. 劳务人员因完成工作任务而应得的奖励、提成等;6.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劳务费支付标准第五条劳务费支付标准应根据劳务人员的实际工作内容、技能水平、工作强度、地区差异等因素综合考虑,具体标准如下:1. 工资标准:参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和劳务人员的工作性质,确定劳务人员的工资水平;2. 津贴标准:根据劳务人员的岗位、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因素,给予相应的津贴;3. 奖金标准:根据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奖金;4. 交通、住宿、伙食等费用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交通、住宿、伙食等费用标准;5. 加班费、病假工资、事假工资等标准: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6. 工伤、医疗等费用标准: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劳务费支付程序第六条劳务费支付程序如下:1. 劳务人员与我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劳务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向我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 我单位对劳务人员的劳务活动进行审核,确认劳务费用;4. 我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将劳务费用支付给劳务人员。

第五章劳务费支付方式第七条劳务费支付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 银行转账:通过银行转账将劳务费用直接支付到劳务人员的银行账户;2. 现金支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程序以现金形式支付劳务费用;3. 预付卡支付:使用预付卡支付劳务费用,劳务人员需先购买预付卡,再将预付卡内余额用于支付劳务费用。

支付劳务费适用法律规定(2篇)

支付劳务费适用法律规定(2篇)

第1篇在我国,劳务费是指雇主或者用工单位支付给提供劳务的个人或者单位的一种报酬。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务市场日益繁荣,劳务费支付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劳务费支付行为,保障劳务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关于支付劳务费适用法律规定的详细介绍。

一、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劳务费支付有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对劳务费支付的规定更为详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同时,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对劳务费收入征税有明确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对劳务费支付中涉及的社会保险问题有明确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劳务费支付原则1. 合法性原则劳务费支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2. 公平原则劳务费支付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歧视劳动者。

3. 及时性原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4. 透明性原则劳务费支付标准和计算方法应当公开透明,便于劳动者了解。

三、劳务费支付方式1. 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是最常见的劳务费支付方式,适用于小额劳务费支付。

2. 银行转账银行转账是较为安全的劳务费支付方式,适用于大额劳务费支付。

3. 支票支付支票支付是较为传统的劳务费支付方式,适用于有银行账户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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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项目经理部对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内部形成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结合北京地区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在京的施工单位或项目经理部,凡进行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成建制使用农民工的单位或项目部,均适用本办法。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
1、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政策要求,应当做到对外部劳务队伍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应监督劳务队伍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2、除合同另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劳务队伍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务费按月结算,每月做到100%支付,每年年底前做到100%支付;
3、劳务费分期支付最低限额:
(一)、结算应符合合同约定。

(二)、劳务费的结算由项目经理组织,劳资、技术、安检、班组
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按进度验工分期结算劳务费的75%,20%验交
后结算,扣留5%作为质保金。

(三)、末次清算应在业主验收合格后,由劳资人员填写结算单,
由安检、技术、财务、材料、工班长等人员签署意见,项目经理确认无其他经济责任(各种外欠款如欠当地材料费、煤、水、电、生活费等)报项目经理审核后支付。

如项目撤销就将质保金和有关资料转给
所属指挥部,待保质期过后无任何问题后由指挥部代替项目结算付清。

(四)、劳务费除预支生活费外,其余结算一律采用转帐方式,在
进行末次结算前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发票。

四、关于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帐户
1、凡使用农民工进行劳务分包的施工企业,均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账户”。

2、预留账户资金属开立企业所有,由开立企业按规定使用和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3、公司委托在京单位作为项目部农民工资和劳务费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考核各项目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帐户”应统一设在在京单位财务会计部。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劳务费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

五、农民工工资预留标准
1、项目经理部按产值的 3%预留。

2、凡工程款回收后,各项目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并附劳务队支付明细凭证)并在预留户中存放农民工工资,同时要及时完
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和支付工作程序
(一) 要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

1、合同是规定双方责、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兑付的依据。

各单位要及时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杜绝不签订劳务合同就进场的施工现象。

2、签订的劳务合同要执行“工料分开”原则,主材采购、大型租赁、大型机械不得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同时要严格区分、界定劳务费与人工工资范围,并在合同中注明。

3、劳务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

各项目要按月结算劳务费,根据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及时完善验工计价工作,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合同执行结束后,应在56 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

各项目部要加强劳务费结算管理工作,做到双方底数清晰,避免出现因久拖不结发生争议和因此引发的恶意讨要。

(二) 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程序
1、各项目部负责进场务工人员实名化管理,负责现场人员花名册与工资发放表的核对,依据实际情况填报《劳务费支付单》。

2、公司在京单位负责审核劳务分包企业分包合同签订、备案情况,审核劳务费结算情况;根据预留资金情况制定兑付,决定支付额度。

3、当劳务费支付到劳务分包企业后,各项目部要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工人手中,限期收回有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
放表一份,报公司存档备查。

4、公司委托的在京单位,应对各项目劳务费发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劳务费发放中违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5、各项目每月月末向公司报送劳务费兑付情况表,准确反映劳务费兑付情况。

七、相关部门职责
1、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对所属各项目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订立、实施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杜绝发生不订立合同施工和违法违规分包,负责结算和支付纠纷的调解处理。

2、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各项目施工产值的审核和统计,作为支付劳务费的考核依据。

3、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监督考核各项目财务部门按规定标准提取预留费,拨付农民工工资预留帐户。

4、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对所属企业经营者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实施工作。

八、附则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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