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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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研究

摘要:随着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各项工作的改革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农村的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成为了农村改革的首要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农民的日常生活,同时也影响到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文章将从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问题出发,探究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相关策略,以期为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

对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而言,其经济发展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公共设施不健全、人口素质低下、环境质量不过关以及社会治安存在隐患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着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也影响着农民的日常生活,因此,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刻不容缓,它既是人民生活的保障,同时也是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

一、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理论基础

(一)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中的产权理论

产权理论是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中的重要理论,其所体现的形式有许多种,但最主要的就是作用法权关系,这种关系得以在法律上呈现,因此,是有效关系,所谓的产权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生产关系,同时也被看作是一种所有制关系。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曾经指出,在产权关系中,

不同类型的所有权都具有核心作用,但是想要实现土地归属,就需要使得终极所有权能够得以多元化实现。此外,巴泽尔在新经济制度中又提出了不同观点,他认为:首先,任何社会制度都可以容纳产权分析框架,并且都能够对之进行细致的分析;其次,产权的单位应该属于个人,即便是组织也应该通过一定的方式与个人进行整合;最后,人在实现权利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人必须为了保护权利而付出努力;人要与他人进行权利分享;第三方在保护权利时也要付出努力。

马克思和巴泽尔的理论为本研究提供了几点启示:一是在股份制改革中一定要明确改革对象――农民;二是产权改革需要付出一定的努力,而改革的成功就取决有我们付出努力的程度;三是产权关系是一个动态过程;四是农村集体经济产权需要农民、政府和他人的共同努力。

(二)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制度变迁理论

农村集体经济实行股份制改革其实就是实行制度变迁的一种手段。这也就表明,制度变迁理论可以为改革指明方向。林毅夫先生将制度变迁理论分为两种形式: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诱致变迁的提出者一般情况下为个人,当然也可以是团体,其主要是因为获得利益而提出的自主性变迁;强制性变迁是由政府主导的,其目的是为了平衡不同集体之间存在的收入分配差距。在我国,大部分变迁为强制性

变迁,这就为农村在进行改革时提供了启示:1.制度变迁一定要注意农民的需要和政府的政策指导。政府的政策可以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提供保障,而农民的需要则是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内在动力,它可以为改革铺平道路,扫清障碍。2.制度变迁需要重视正确的方向。强制性变迁时,政府需要依据法律法规来对农民进行安置,同时要明确土地、产权和组织结构等问题,尽量避免个人从中投机取巧而获利。

二、关于农村集体股份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自主进行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自主权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应该摆脱股东大会的老旧形式,并在改革中保证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有一定的自主权,此外还应该能够对资产进行自主管理而不受他人控制。改造时,村民委员会要严格的依照公司化标准进行改革,这样就可以使之区别于计划经济下的企业经营形式,同时又可以结合具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的情况,并能够考虑农村经济的特殊性。

1. 股份合作制形式。现代公司的基本特征就是产权明晰,因此,股份经济合作社也应该继承现代公司的这一优点,建立起明晰的产权制度,同时在改革过程中明确产权归属问题。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的现实情况,选择股份合作制是十分明智的,因为这种企业在经营时可以实现对外盈利,对

内分红。首先,义务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在原有的村经济合作社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在进行股份制改革时首先要将各个分社进行组合,以此来重新建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其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认定程序为:股东资格将以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形式执行,在公布名单之后经过无异议确认,将有问题的人员再次上报重新审核。义乌市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相关政策明确规定:改革之后的集体资产仍然属于全体村民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占有。义乌市股份认定采取的是一人一股的政策,每一个享受股东资格的社员拥有一股,其他股东可以通过讨论的形式来设定股份占额。

2. 建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构指的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决策、协调和激励的机构。义乌市农村集体经济治理结构包含以下内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资产所有者与董事会存在一种信托关系,其将资产委托给董事会进行管理,这种关系便产生了;董事会作为受托人,主要负责公司的运营和资产管理,它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对于我国农村地区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存在着股东大会,但是它与职工大会是合二为一的,在治理时,公司实行民主制度,一人一票,以此来形成企业的权利机构;农村的董事会可以选择具有一定才能的村干部来担任,此外也可以引入先进的管理人才以

及从公司内部提拔优秀人才。

(二)加强政府的服务指导

在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加强政府指导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政府不仅可以为审批、登记、供货、投资、销售等环节提供方便,而且还可以发挥出各种合作经济机构的作用,并能够积极开展理论研究,进而为集体经济改革提供指导。

(三)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一定要以相关的法律做支撑才能实现其发展目标,然而就我国目前状况来看,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比如在股份制量化、资格认定等环节都存在不足,这就需要政府采取一定措施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保驾护航。

1. 应该通过法律来规定法人以及股东的认定资格。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农村集体经济要进行股份制改革,但是对于认定法人及股东身份的法律至今还不够完善,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尽量完善相关法律,以此来保证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

2. 国家应通过相关法律来为注册资金提供依据。集体经济在进行资产注册时会出现许多问题,比如说没有产权、无法过户等,这就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政策,以此为工商部门的工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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