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刑罚都有哪些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大全——刑罚的体系
第九章刑罚的体系 「内容指导」 (⼀)重点:1.死刑适⽤的限制包括死缓制度;2.罚⾦刑的适⽤;3.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内容和适⽤。
(⼆)难点:1.可以单处罚⾦刑的情形;2.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3.罚⾦刑的执⾏和减免。
第⼀节刑罚体系的概述 在法律上,我国刑罚种类分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徒刑和死刑5种。
主刑是处罚犯罪的基本刑罚,只能独⽴适⽤,不能附加使⽤。
这意味着对⼀项罪⾏只能使⽤⼀个主刑。
附加刑包括罚⾦、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附加刑是处罚犯罪的从刑,既可以独⽴使⽤也可以附加适⽤,对⼀项罪⾏甚⾄可以附加使⽤数个附加刑。
我国刑法中,这种主刑、附加刑的搭配,剥夺权益不同、剥夺程度(轻重)不同的刑罚种类的搭配,构成了⼀个适⽤于危害性质、危害程度不同的犯罪的处罚体系,这就是刑罚的体系。
在学理上,往往还从刑罚剥夺权益的性质划分刑罚种类。
从剥夺权益性质的⾓度讲,死刑属于⽣命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徒刑属于⾃由刑,其中管制是限制⾃由刑,其他的属于剥夺⾃由刑;罚⾦刑和没收财产刑属于财产刑;剥夺政治权利刑属于资格刑。
此外,在⼈类刑罚的历,还有过答、杖、剿、宫、胖等残害⼈体的刑罚,属于⾝体刑。
墨或者黯,则属于羞辱刑。
第⼆节主刑 着重掌握: (⼀)管制刑的特点:限制⾃由。
(⼆)适⽤对象的特点:1.罪轻;2.危险⼩。
因为管制是限制⾃由,再次将有犯罪危险的⼈放到社会上,有违预防观念。
(三)管制犯应该要遵守的事项。
刑法第39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在执⾏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机关批准,不得⾏使⾔论、出版、集会、结社、*、*⾃由的权利; (3)按照执⾏机关规定报告⾃⼰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在劳动中应当同⼯同酬。
刑事责任种类包括哪些
刑事责任种类包括哪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管制、拘役、一般为拘役所执行。
时间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1年。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缓期2年执行。
司法实务中,一旦确定了被告人犯罪的话,则多数都是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而我们常见的刑事责任就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没收财产等等,由此可见刑事责任的种类是比较多的。
那到底▲刑事责任种类包括哪些呢?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责任种类包括哪些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管制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相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罚中最轻的一种。
由人民法院对罪行较轻的作出的判决,公安机关在本人住所地执行。
时间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3年。
▲2、拘役拘役是一种短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由法院根据刑法对犯罪情节与危害后果较轻的人判处的刑罚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为拘役所执行。
时间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对大部分犯罪人普遍适用的、高度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25年;由司法机关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强制执行。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也即没有期限的徒刑,是对罪行较重的人终身监禁的刑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在服刑期间表现好或有立功表现等,刑法规定可获得判刑,减刑后的最少服刑期不得少于13年。
由司法机关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
▲5、死刑缓期2年执行对罪行特别严重犯罪人的罪行依法判处了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宣告缓期2年执行的刑罚。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被缓期2年执行人又故意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如果表现较好,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6、死刑。
法律基本知识刑法中的刑罚种类有哪些
法律基本知识刑法中的刑罚种类有哪些刑罚指的是刑事案件中对犯罪行为实施的法律制裁措施,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全。
根据刑法的规定,刑罚种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主刑1.有期徒刑:是指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而判处的一种固定期限的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
有期徒刑的刑期一般分为三种:短期(不超过三年)、普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和长期(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
2.无期徒刑:是指判处犯罪分子的主刑,刑期通常为终身监禁。
由于无期徒刑的刑期没有明确,仅需服刑人态度积极、表现良好,可能获得减刑或者假释的机会。
3.死刑:是指对严重犯罪行为的犯人处以最高刑罚的主刑。
死刑的执行方式因国家而异,一般包括枪决、注射死刑和电刑等。
二、附加刑1.罚金:是指判处犯罪人士除主刑外,还需缴纳给国家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罚金的数额由法院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和犯人的经济状况来决定。
2.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判决犯罪人士在一定时间内或者终身剥夺其担任国家公职、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等权利。
3.没收财产:是指法院根据犯人所犯罪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将犯罪所得或者用于犯罪的财产全部或部分处以没收的措施。
没收财产有利于打击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削弱他们的犯罪能力。
4.驱逐出境:是指对犯罪行为犯人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根据法院判决判处的一种附加刑罚。
驱逐出境的目的是将犯罪分子驱除国门,以保障国家的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5.废止公民权利:是指对犯罪人士在法律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或者终身剥夺他们的一些公民权益,如选举权、被选举权等。
三、特别刑1.拘役:是指判处犯罪人士在拘役所内进行集中管教的一种刑罚。
拘役的刑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并含有劳动和教育改造等内容。
2.管制:是指判处犯罪人士在特定地点进行集中管控,限制他们行动自由的刑罚。
管制的刑期一般为3个月至2年。
3.监视居住:是指判处犯罪人士居住在指定地点,由监管机构进行监视和管理的一种刑罚。
监视居住的刑期一般为3个月至2年。
刑法总则全文是什么(刑法总则全文2023)
刑法总则全文是什么(刑法总则全文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总则分则分别规定了怎样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野罩的总则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分则规定了刑事处罚制度。
总则的主要内容: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三节共同犯罪第四节单位犯罪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二节管制第三节拘役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五节死刑第六节罚金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没收财产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二节累犯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四节数罪并罚第五节缓刑碧脊派第六节减刑第七节假释第八节时效第五章其他规定分则主要内容: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悔贺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总则包括哪些内容(1)第一章刑法概述(2)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3)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4)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6)第五章犯悉搭世罪客体要件(7)第七章犯罪主体(12)第八章犯罪主观要件(14)第九章正当行为(16)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18)第十枝型一章共同犯罪(20)第十二章罪数形态(23)第十三章刑事责任与刑罚概述(25)第十四章刑罚体系(26)第15章量刑(29)第十六章刑罚裁量制度(30)第十七章刑罚执行制度(31)第18章刑罚消灭情况。
刑罚种类大全具体是哪些
一、刑罚种类大全具体是哪些刑罚种类大全具体是哪些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一)管制。
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二)拘役。
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三)有期徒刑。
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附加刑有以下三种:(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四)针对外国人,还有驱逐出境。
刑罚种类大全具体是哪些二、刑罚的追诉时效是多久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
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刑罚规定的死刑罪名死刑案件即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
据统计,我国目前刑法用34个条文设置了34种死刑罪名。
它们分别是:(一)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有7个条文(102、103、104、108、110、111、112)设置了7种死罪: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资敌罪。
(二)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有6个条文设置了6种死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342.独角兽法考(刑法)-刑罚种类
专题十刑罚种类【本讲聚焦】这部分内容相对简单,掌握法条的规定即可。
今年仍然要注意《刑法修正案(八)》修订的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修订的内容当然更是考试重点。
【目次】考点1 主刑考点2 附加刑考点3 禁止从业规定【知识点结构】参见《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知识点讲解】考点1主刑一、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区别表24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区别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关公安机关监狱监狱刑期3个月至2年,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1个月至6个月,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6个月至15年,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或者25年终身是否关押否关押,每月可以回家1-2天关押关押待遇同工同酬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无偿参加劳动无偿参加劳动是否实行社区矫正是否(缓刑的实行)否(缓刑的实行)否执行前羁押的折抵一日折抵两日一日折抵一日一日折抵一日不折抵是否适用假释制度否否是(假释考验期实行社区矫正)是(假释考验期实行社区矫正)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1/2 不少于1/2 不少于1/2 不少于13年说明:适用假释制度的不包括不得假释的情形。
●管制和缓刑,除了适用社区矫正制度,还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禁止令)”禁止令从何时开始执行?关于禁止令的司法解释(2012年)。
二、死刑(一)禁止条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的时候”包括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不仅仅是法院审理期间。
“怀孕的妇女”还包括被实施人工流产、自然流产的妇女。
怀孕的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对75周岁以上的人的特别优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死刑缓期执行这不是独立的刑种,是死刑的执行方式。
所以,不适用死刑的人,也不能被判处死缓。
古代的一百种刑法
古代的一百种刑法
中国古代的刑法多种多样,其中一些主要的包括:
1. 黥刑:又叫“墨刑”,额颊上刺字涂墨。
2. 劓刑:割鼻子。
3. 笞刑:又叫“杖刑”,打板子(背、腿、臀)。
4. 刖刑:将脚砍掉。
5. 宫刑:又叫“腐刑”,去掉男子生殖器。
6. 膑刑:剔去膝盖骨。
7. 大辟:砍头。
8. 炮烙:将人烧烤死。
9. 车裂:又叫“五马分尸”。
10. 汤镬:将人煮死。
11. 腰斩:从腰部斩断。
12. 凌迟:又叫“千刀万剐”。
13. 弃市:暴尸街头。
以上只是中国古代刑法的一部分,实际上古代的刑法远不止这些,而且很多刑法都极为残忍。
这些刑法主要是为了震慑人们,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者的权力。
刑法体系有几种
刑法体系有⼏种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共有五种主刑:、拘役、、和死刑,有些考⽣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期徒刑的掌握中,可能还有模糊的地⽅。
1.期限在期限上,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不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1个⽉以上6个⽉以下,数罪并罚最⾼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不超过20年;⽆期徒刑的期限是终⾝,但以后根据条件可能获得减刑、。
所以刑罚的期限从短到长是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期徒刑。
2.机关管制和拘役的执⾏机关为公安机关;有期徒刑的执⾏机关为监狱,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期徒刑的执⾏机关为监狱。
因为看守所属于公安机关,因此拘役、管制和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执⾏机关为公安机关,剩余刑期在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期徒刑的执⾏机关是监狱。
3.是否关押管制不需要关押;拘役需要关押,但每⽉可以回家1-2天;有期徒刑和⽆期徒刑都需要关押。
4.参加劳动的待遇判处管制的犯罪⼈员参与劳动实⾏同⼯同酬;判处拘役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判处有期徒刑和⽆期徒刑的都要⽆偿参加劳动。
5.对构成累犯有⽆影响管制和拘役刑对构成累犯没有影响;有期徒刑和⽆期徒刑对构成累犯有影响。
在这⾥要了解累犯的概念,明确了累犯的概念就⾮常容易判断这四种刑罚哪些对构成累犯有影响。
6.是否适⽤假释制度管制刑和拘役刑不适⽤假释制度;有期徒刑和⽆期徒刑适⽤假释制度。
同样,区分这四种刑罚是否适⽤假释,需要了解假释的概念。
7.最低实⾏执⾏刑期管制和拘役刑的最低执⾏刑期就是法定的两种刑罚的最低限度;⽽有期徒刑和⽆期徒刑因为涉及到减刑,所以这两种刑罚有最低实⾏执⾏刑期,有期徒刑的实际执⾏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的1/2,⽆期徒刑的最低实际执⾏刑期不得少于10年。
我国刑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If others treat you well, you must be able to repay you in the future. If others treat you badly, you must strive to be able to raise your eyebrows one da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我国刑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导读:根据《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包括: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特别注意,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一、刑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根据《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包括: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
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没收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附加刑分为罚金、财产。
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二、哪些情形下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有的人分不清什么是刑事处罚,什么是行政处罚,以为只要是做了不对的事情,就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很明显法律中对刑事责任的认定显然不是这样。
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定量刑情节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Product quality is produced, not tested.(页眉可删)法定量刑情节的种类主要有哪些?导读:法定量刑情节的种类主要有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刑事处罚四大类,这些情节一般都是被法律规范所明文规定的,只要既定的情形出现,就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从重或者是免除处罚。
一、法定量刑情节的种类主要有哪些?我国《刑法》共规定了以下四种法定情节:1、从重处罚情节它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对有从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从重处罚有两方面的含义:(1)依照《刑法》第60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不允许法外加刑、破格判刑。
否则,从重处罚就成了加重处罚;(2)从重处罚是比没有这个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较重的刑罚。
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的情节,在《刑法》中有规定。
如《刑法》总则规定的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以及累犯;刑法分则规定的武装掩护走私的、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索贿的等等,都应当从重处罚2、从轻处罚情节它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对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较轻的刑种或较短的刑期,例如《刑法》第22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犯罪的预备就是从轻处罚情节。
3、减轻处罚情节它是指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之下,对具有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刑罚。
根据《刑法》第63条的规定,减轻处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法定减轻。
即犯罪分子具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例如《刑法》第67条规定,对自首犯可以减轻处罚,自首就是减轻处罚情节;二是酌定减轻。
即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4、免除处罚情节它是指对犯罪分子作出有罪宣告,同时免除其刑罚处罚。
免除处罚是以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条件的。
但因行为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有其他法定免除处罚情节的,均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主刑有哪些
刑法主刑有哪些
我国《刑法》⾥对刑罚做了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附加刑有罚⾦、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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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主刑有哪些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徒刑、死刑。
《刑法》
第三⼗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管制;
(⼆)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条【管制的期限与执⾏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以上⼆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犯罪分⼦在执⾏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依法实⾏社区矫正。
违反第⼆款规定的禁⽌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个⽉以上六个⽉以下。
第四⼗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条、第六⼗九条规定外,为六个⽉以上⼗五年以下。
第四⼗六条【有期徒刑与⽆期徒刑的执⾏】被判处有期徒刑、⽆期徒刑的犯罪分⼦,在监狱或者其他执⾏场所执⾏;凡有劳动能⼒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条【死刑、死缓的适⽤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于罪⾏极其严重的犯罪分⼦。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如果不是必须⽴即执⾏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年执⾏。
死刑除依法由最⾼⼈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的,可以由⾼级⼈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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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主刑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犯罪主刑的种类有哪些对于刑事犯罪当中的处罚,具体可以分为两类,即主刑与附加刑。
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时候,很多时候都是主刑与附加刑相结合的。
而不管是主刑还是附加刑,其中都包括了具体了种类,那▲刑事犯罪主刑的种类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犯罪主刑的种类有哪些主刑的种类如下: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管制刑作为一种限制受刑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对犯罪分子实行不关押,而是在公安机关的管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改造,它是我国在长期革命实践中不断总结出来的成果,是我国的一种独创。
拘役则是一种短期的剥夺受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方法,在执行上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原则上,在其劳动改造期间,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根据其表现,还可以每个月回家一至两天。
在主刑的执行当中,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应是“徒刑”的执行,“徒刑”的执行可以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两者都是放在固定的执行场所当中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在执行方法上,徒刑的执行经历了从残酷到人道的发展演变的过程。
在监禁制度上,陆续创立了独居制、沉默制、点数制、分类制、中间监狱制、自治制和累进制等。
死刑的执行是所有主刑执行中最为严厉因此也应当最为慎重的一种执行方法。
死刑的执行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
死刑是以剥夺受刑人的生命为结果,它的严厉性和不可逆转性都决定了其执行应当慎重,因此,在死刑执行上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以防止错杀。
▲二、附加刑有哪些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刑法中的刑罚种类与刑罚程度量刑标准与罪责认定的法定规定
刑法中的刑罚种类与刑罚程度量刑标准与罪责认定的法定规定刑法作为国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的法律工具,对刑罚的种类、程度以及量刑标准有着严格的规定。
本文将针对刑法中的刑罚种类与刑罚程度量刑标准以及罪责认定的法定规定展开论述。
一、刑罚种类的法定规定刑法规定了多种刑罚种类,最常见的有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与剥夺政治权利等。
根据刑法的规定,刑罚种类可以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
1. 有期徒刑:刑法规定了有期徒刑的刑期范围,一般为三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具体刑期的选择由法院依据犯罪事实和情节的严重程度综合考虑。
2. 无期徒刑:对于犯罪性质极其严重、危害极大的罪犯,刑法规定了无期徒刑的刑罚种类。
无期徒刑是指服刑期限长达终身的刑罚,多适用于恶势力、特大贪污受贿等罪行。
3. 死刑: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罪犯,如恐怖主义、危害公共安全等,刑法规定了死刑作为刑罚的一种。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死刑的适用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需要遵循严格的证据规则及司法程序。
4.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对犯罪分子剥夺参政权利、选举权利等政治权利的刑罚。
根据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在刑罚执行期间进行,也可以使用有限或终身的剥夺政治权利措施。
二、刑罚程度量刑标准的法定规定刑罚程度的量刑标准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使刑罚能够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罪责与刑罚的相对平衡。
1. 犯罪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程度: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程度是判定刑罚程度的重要标准。
犯罪行为的虐待、暴力、预谋等情节会导致刑罚程度加重。
2. 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和量刑幅度:刑法对每种罪行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即刑罚的最低与最高限度。
司法人员在确定具体刑罚时,根据犯罪情节与法定刑之间的关系,选择刑罚量刑幅度。
3. 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也是衡量刑罚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
社会危害性越大、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的损害越严重的犯罪行为,刑罚程度越重。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有哪些
一、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有哪些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
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
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
(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
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在多数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在少数情况下,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关于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受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有哪些二、单位犯罪的认定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都是我国刑法中犯罪主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国考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财产私有权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基本权利。
财产私有权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并非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2.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A. 行为人、行为、结果、因果关系B. 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法律后果C. 行为人、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法律后果D. 行为人、客观行为、法律后果、社会危害性答案:D解析: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客观行为、法律后果和社会危害性四个方面。
这四个要素共同构成了犯罪的完整概念。
二、多项选择题1. 以下哪些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A. 非法占用公共设施B. 违反交通规则C. 盗窃他人财物D.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房屋答案:A、B、D解析: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包括非法占用公共设施、违反交通规则和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房屋等。
盗窃他人财物属于刑事违法行为。
2.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种类有哪些?A. 罚金B. 拘役C. 有期徒刑D. 死刑答案:A、B、C、D解析: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和死刑等。
这些刑罚种类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适用。
三、判断题1.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正确解析:根据我国宪法,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国家规定的教育。
2. 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错误解析: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其年龄和犯罪情节,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简答题1. 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法治原则:国家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
- 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机构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Don't get angry and try to win, don't see through and make breakthroughs, don't be jealous and appreciate, don't procrastinate, be positive, don't be moved by action.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
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1、管制。
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
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
刑罚也就是刑事处罚,相信大家都知道如果行为人构成了刑事犯罪的话,那么就要依据《刑法》的规定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而这个处罚其实就是这样的刑罚。
那么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1)管制:就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
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属于限制自由刑。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所谓判决执行之日,应当指判决生效之日。
所谓羁押,是指在判决以前对犯罪分子的暂时关押,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
(2)拘役:就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属于短期自由刑,是主刑中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轻刑。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实用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3篇)
1. 下列哪项不属于法律的基本特征?()A. 国家意志性B. 严格的程序性C.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D. 具有普遍适用性答案:B解析:法律的基本特征包括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和具有普遍适用性,而严格的程序性并非法律的基本特征。
2. 下列哪项不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A. 自然人B. 法人C. 国家D. 法律答案:D解析: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而法律本身并非法律关系的主体。
3. 下列哪项不属于法律事实?()A. 行为B. 事件C. 意志表示D. 法律规范答案:D解析: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事件和意志表示,而法律规范并非法律事实。
4. 下列哪项不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B. 行为C. 知识产权D. 法律答案:D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财物、行为和知识产权,而法律本身并非法律关系的客体。
5. 下列哪项不属于法律关系的要素?()A. 法律关系主体B. 法律关系客体C. 法律关系内容D. 法律规范答案:D解析: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而法律规范并非法律关系的要素。
二、填空题1. 法律的基本特征包括()。
答案: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适用性2. 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答案:自然人、法人、国家3. 法律事实包括()。
答案:行为、事件、意志表示4.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答案:财物、行为、知识产权5. 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答案: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三、判断题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答案:正确解析: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重要工具。
2. 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稳定性。
()答案:错误解析:法律关系主体可能因各种原因发生变化,不具有稳定性。
3. 法律事实具有客观性。
()答案:正确解析: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具有客观性。
4. 法律关系客体具有普遍适用性。
()答案:错误解析:法律关系客体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仅限于特定的法律关系。
刑法犯罪行为与刑罚的法律规定
刑法犯罪行为与刑罚的法律规定刑法犯罪行为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的被刑法认定为犯罪的行为。
刑罚则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措施。
刑法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律规定在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所不同,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中国刑法中有关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律规定。
一、刑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国刑法,刑法犯罪行为主要分为两大类:犯罪行为和罪名。
犯罪行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行为特征并具备犯罪主观方面要件的行为,而罪名则是法律对犯罪行为分类的结果。
具体的刑法犯罪行为可以根据行为的不同特征细分为多种类型,例如财产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等。
在刑法中,各类犯罪行为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例如,对于财产犯罪,刑法规定了盗窃、抢劫、诈骗等具体的犯罪行为。
而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刑法规定了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行为。
同时,刑法还规定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行为。
针对刑法犯罪行为,刑法中还规定了不同的行为标准和刑罚幅度。
例如,在财产犯罪中,盗窃金额不同会受到不同的刑罚。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一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
二、刑罚的法律规定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处罚措施。
根据中国刑法,刑罚主要分为以下几类: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和罚金。
其中,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只适用于极少数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例如故意杀人罪、恐怖主义等。
有期徒刑是指刑期在一年以上、不超过二十年的刑罚。
无期徒刑则是指不定期的刑罚,主要适用于犯罪行为极其严重的情况,例如特别重大的贪污贿赂罪、恶势力犯罪等。
拘役是指刑期在一年以下的刑罚,一般适用于轻微犯罪行为。
罚金是指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支付固定金额的刑罚,广泛适用于各类犯罪行为。
刑罚的法律规定不仅包括了不同刑罚的刑期范围,还包括了刑罚的执行方式和条件。
例如,有期徒刑的执行可以分为缓刑和刑期减免,而无期徒刑的执行则需要经过特赦或者假释才能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刑罚的法律规定不仅受到刑法的约束,还会受到其他法律和法规的限制。
刑法规定的刑罚有哪些
刑法规定的刑罚有哪些1、管制。
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
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
刑罚是对犯罪分子的处分,也是对犯罪分子的威慑。
刑罚是由刑法规定的,那刑法规定的刑罚有哪些?犯罪分子犯了罪就要受到刑罚的处罚,但是也存在免于处罚的情况,那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针对这两个问题,小编马上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法规定的刑罚有哪些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
(一)主刑有以下五种:1、管制。
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
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附加刑有以下三种: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二、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免予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即对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处罚。
刑法37条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但刑法在具体条款中又有11个事由、5个罪名明确规定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除此,其它罪名没有明确。
是刑法总则中的37条涵盖所有的分则条款,凡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都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还是仅仅限于这11个事由、5个罪名。
这样就令执法者在司法实践中产生歧义,难以掌握。
适用时必须考量免予处罚情节形成的机理和条件:(一)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这是免除处罚的前提条件。
(二)犯罪情节轻微。
这是适用免除处罚的本质条件,也是客观条件,这一条件决定了是否适用免除处罚的关键在于犯罪本身的严重程度。
只有犯罪性质不严重,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大,同时又具有免予处罚情节的,才能宣告免除处罚。
关于刑法种类的表述
关于刑法种类的表述
刑法的种类,也称为刑罚的种类或刑种,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各种刑罚方法。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其中,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死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剥夺其一定财产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
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
开中国国境的刑罚方法。
这些刑罚种类的设置旨在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犯罪分子进行适当的惩罚和改造,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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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刑罚都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
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
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
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刑罚是对犯罪分子的处分,也是对犯罪分子的威慑。
刑罚是由刑法规定的,那刑法规定的刑罚都有哪些?犯罪分子犯了罪就要受到刑罚的处罚,但是也存在免于处罚的情况,那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一、刑法规定的刑罚都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
(一)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
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
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二、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即对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处罚。
刑法37条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但刑法在具体条款中又有11个事由、5个罪名明确规定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除此,其它罪名没有明确。
是刑法总则中的37条涵盖所有的分则条款,凡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都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还是仅仅限于这
11个事由、5个罪名。
这样就令执法者在司法实践中产生歧义,难以掌握。
适用时必须考量免予处罚情节形成的机理和条件:
(一)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这是免除处罚的前提条件。
(二)犯罪情节轻微。
这是适用免除处罚的本质条件,也是客观条件,这一条件决定了是否适用免除处罚的关键在于犯罪本身的严重程度。
只有犯罪性质不严重,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大,同时又具有免予处罚情节的,才能宣告免除处罚。
(三)不需要判处刑罚。
这里的罚是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体验出来,宣告犯罪本身就是一种惩罚,适用其他非刑罚方法也是惩罚。
只是这种惩罚不是通过具体的刑罚表现出来而已。
因此免除处罚只是不进行刑罚的惩罚,而并非不惩罚,因而与有罪必罚的原则并不矛盾。
另外,司法实践也证明,正确适用刑罚分则,应当以刑罚总则所规定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作指导。
即根据刑法37条的规定,只要犯罪情节轻微就可以免除处罚。
只有刑法规定的刑罚才能使具体应用。
而法官在对具体案件量刑处罚的时候,还要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情况,做到罪刑相适应
才行。
严格来说,法官对量刑其实并没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权,一起都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做出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