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宁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合集下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7•【字号】宁政办〔2020〕86号•【施行日期】2020.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宁政办〔2020〕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7日西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建立健全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市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有效规范全市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合理处置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环境安全,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2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7号)、《青海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政办〔2015〕15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西宁市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26•【字号】宁政办〔2018〕191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6日西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青政〔2018〕3号)精神,为全面查清当前我市土地利用状况,细化和完善全市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确保西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简称“三调”)顺利进行,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忠实践行“两个绝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部署,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实施“五四战略”,贯彻落实“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全面查清当前我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提供重要依据,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国土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各县应急避险场所建设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各县应急避险场所建设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各县应急避险场所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6•【字号】•【施行日期】2010.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各县应急避险场所建设的通知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人民政府:为提高我市三县应急避险能力,根据《西宁市应急避险场所建设方案》(宁政办[2007]243号)要求,现就加强三县范围内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应急避险场所建设的重要意义应急避险场所,是在出现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状态下,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200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中明确要求:“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配备必需的避险救生设施”。

2006年市政府印发的《西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政〔2006〕59号)中也要求“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制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应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为增强应急避险能力,2007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宁市应急避险场所建设方案》(宁政办[2007]243号),几年来,各区政府、市地震部门在西宁市区范围内建设了一批应急避险场所,为突发灾害事件后的灾民应急避险的临时安置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从目前全市应急避险场所的分布来看,三县的应急避险场所建设较为薄弱。

建设应急避险场所是应对突发性重大灾害事件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完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县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应急避险场所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作为一项利民、便民、服务于社会的公益工程,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不断提高各县应急避险能力。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意见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地震灾害,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势在必行。

以下是我对加强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1.加强法律法规的监管和执行力度。

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确保规范和明确标准。

同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和执行力度,严惩违规行为,提高违法成本。

2.加强抗震设防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根据地震灾害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加强对抗震设防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抗震能力,确保其能够承受较大的地震力量。

3.加强抗震设防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加强对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抗震设防技术,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抗震能力。

同时,加强对抗震设防技术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抗震设防意识和能力。

4.加强抗震设防监测和检测。

建立健全抗震设防监测和检测体系,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状况进行监测和检测。

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5.加强抗震设防宣传和教育。

加强对公众的抗震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和抗震意识。

组织开展抗震演习和培训,提高公众在地震发生时的应急反应能力。

6.加强抗震设防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抗震设防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监管。

定期评估工程质量和抗震设防工作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相信可以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提高防震能力,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防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防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防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地震、气象、洪水、海啸等多种预警系统,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便在灾害发生前提前预警,为公众提供更多的逃生时间和防护机会。

2.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医疗、抢险救援等部门,做好人员培训和装备配备工作,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组织救援,减轻灾害损失。

3.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质灾害、水文灾害等灾害隐患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如隧道、堤坝、排水系统等,提高其防灾减灾能力和稳定性,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4.推进征地安置和基础设施转移:对居住在灾害隐患区的居民进行征地安置,对重点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进行迁移,以减少灾害的损失。

5.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加强灾害防护科普宣传,提高广大民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安全素养,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6.加强资源整合和协调:整合地方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协力合作,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合作,共同应对灾害。

7.加强灾后重建: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的引导和规划,确保灾后重建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和经济秩序。

8.推进科技创新和应用:借助科技手段,开展自然灾害预测、监测、预警等工作,提高防灾减灾的技术水平,为灾害防控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

此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加强规划管理: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考虑灾害风险因素,合理规划城市布局,避免将重大工程设施建设在灾害高发区。

2.做好灾害监测和预防工作:及时掌握灾害隐患的变化情况,做好灾害预警和预防工作。

3.优化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4.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防灾减灾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防灾减灾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

综上所述,防震减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政府、专家学者、公众等各方面共同参与。

只有加强协作、共同努力,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等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对防震减灾的意见和建议

对防震减灾的意见和建议

对防震减灾的意见和建议
1. 加强建筑物抗震能力:确保新建建筑物符合抗震设计标准,加强对现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2. 提高公众意识:通过教育、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对地震风险的认识,教授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

3. 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救援队伍的组织、物资储备和紧急通讯系统。

4. 加强地震监测和预警系统:投入资源进行地震监测网络的建设,提高地震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支持地震科学研究,开发先进的减震技术和救援装备。

6.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地震灾害。

这些建议的实施需要政府、科学家、工程师、教育工作者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通过综合的措施,我们可以提高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减少地震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4•【字号】•【施行日期】2009.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西宁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四日西宁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为加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发生重大群死群伤责任事故。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政府令第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地质灾害重大隐患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2008年地质灾害及引发因素(一)地质灾害(及险情)情况(见表1)2008年,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6起(均在市区),其中崩塌3起,滑坡3起。

灾害造成2名儿童死亡,一间房屋被毁,四间畜棚被毁,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

存在地质灾害险情7起(均为滑坡险情),其中,市区3起,大通县2起,湟中县2起,约150余人受到灾害险情威胁,未造成实际损失。

从发生的地质灾害及存在险情来看,灾害和险情发生次数均比上年度(2007年灾害12起,险情11起)减少约50%,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危害比上年度及多年平均值明显减少,属地质灾害危害较轻的年份。

(二)致灾因素1、降水。

2008年汛期全市降水量与2007年同期相比偏少或接近正常,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共2起(滑坡2起),占灾害(及险情)总数的15.38%,明显少于2007年。

2、人为工程活动。

2008年因人为不合理工程引发地质灾害(及险情)6起,占灾害(险情)总数的46.15%,主要为人工开挖山坡坡脚,形成高陡边坡,导致山体土体失稳,如农村建房取土开挖山坡坡脚。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全国、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现结合全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提升科技支撑,健全法制保障,促进社会广泛参与,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实现我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有力的地震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应对地震灾害的机制和体制不断完善;地震监测预警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观测系统,全省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0级,省会南昌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能够监测1.5级以上地震;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进一步提升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建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地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提升地震科技创新对防震减灾贡献率;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到2020年,建成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和较为完善的预警系统,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破坏,维持基本功能;建成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三)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

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加强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强震动观测台网和烈度速报网建设,进一步提高震情灾情速报质量,丰富速报信息,建设大型水库、核设施、高速铁路及大型矿区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建筑设施专用地震监测台网,重视对社会观测点的引导和利用。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文件和公务活动的通知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文件和公务活动的通知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文件和公务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8•【字号】宁办发[2007]29号•【施行日期】200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文件和公务活动的通知(宁办发[2007]29号)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西宁警备区,武警西宁支队:为进一步转变作风,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会议、文件和公务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减少会议数量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经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市属各部门、各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专业会议,由承办部门(单位)提出具体方案,按照部门隶属关系,分别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协调安排。

各类会议原则上要提前半个月报批。

每年4月、8月、11月份定为“无会月”,除特殊情况外,“无会月”期间不召开全市性会议。

市直部门每年最多召开一次综合性会议(含工作会议)。

上级会议有文件或主要内容已见报的,一般不开会层层传达,确需进一步传达的,也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会议规模,不搞层层仿效。

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联谊会、表彰会等。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表彰会原则上每3年召开1次。

各部门、区县召开的表彰会2年以上召开1次。

二、提高会议效率召开决策性会议前要充分沟通协调,会上以决策为主,不作过多讨论;传达上级精神原则上下发书面材料,重点强调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工作部署会要务实创新,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以在基层现场解决问题的会议采用现场会形式。

各类会议要根据会议内容和领导分工通知参会人员,各部门、各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凡确需市级领导出席的,必须提前向相关办公厅书面请示,由办公厅统一协调安排,不得直接向领导个人发出邀请。

提升防震减灾工作质量的意见建议

提升防震减灾工作质量的意见建议

提升防震减灾工作质量的意见建议提升防震减灾工作质量的意见建议:1. 加强地震预警系统建设,提升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完善地震监测网络,增加地震监测点的覆盖范围,提高地震预警的响应速度和准确度。

2. 增加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地震科普讲座、制作宣传资料、举办模拟演练等活动,提高公众对地震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3. 加强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

对于重要的公共设施和建筑物,应进行抗震设计和加固工程,确保其在地震发生时能够安全运行,减少灾害损失。

4.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提高各级政府和救援机构的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地震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展开救援工作。

5. 加强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域规划。

通过科学评估地震灾害的潜在风险和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区域规划和建设标准,避免在地震易发区建设重点项目或居民区。

6. 提升社区的防震减灾能力。

加强社区的组织建设,培养社区居民的自救互救意识和技能,建立社区防灾志愿者队伍,提高社区的自救能力和抗震减灾能力。

7. 加强科研力量和创新能力。

增加对地震科学研究的投入,加强地震监测技术和预警技术的研发,提高地震预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8. 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

与国际上的地震科研机构和救援组织加强合作,共享地震监测数据和预警信息,提高全球范围内的防震减灾能力。

9.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制定相关的地震防灾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促进防震减灾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

10. 加强对地震灾害的监测和评估。

建立完善的地震灾害数据库,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地震灾情数据,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防震减灾工作的质量,减少地震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提高国家的抗震减灾能力。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灾预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灾预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灾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8•【字号】宁政办[2006]73号•【施行日期】200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灾预案的通知(宁政〔2006〕7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灾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西宁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灾预案为增强对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有效实施灾害救助,迅速控制灾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 [2005]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一)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

凡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实行统一指挥。

依据本预案对自然灾害等级的划分,发生大灾、特大灾时,由省政府统一指挥开展紧急抢险和救灾工作;发生中等以下自然灾害,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省灾害管理部门给予支持和指导。

在实施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救灾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是救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

(二)适用范围凡在我市区域内发生的地震、洪灾、旱灾、风灾、雪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大灾、特大灾的,均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一)应急组织机构1、决策机构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是全市抗灾救灾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决策机构由以下人员及单位组成:市政府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西宁警备区政委、市委宣传部部长任副主任,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武警西宁支队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任成员。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少数民族事务综合【发文字号】宁办发[2006]92号【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9.19【实施日期】2006.09.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办发〔2006〕92号)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西宁警备区,武警西宁支队: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9月1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发 [2005]10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青发[2005]15号)精神,深入分析我市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深化对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民族问题始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

正确把握新形势下的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

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把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把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把巩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作为党和人民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2•【字号】青政办发[2008]82号•【施行日期】2008.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8〕82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我省是地震多发省份之一,全省大部分地区处在7度以上高烈度区。

其中,有3个县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36个县市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全省地震活动十分频繁,且具有分布广、强度大、频度高的地震特征。

省内有34个市县(行委)发生过5级以上地震,其中,2001年发生的昆仑山口西81级地震是我国50年来发生的最大地震。

5级以上地震平均每年发生2次以上,给我省的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结合四川汶川大地震给灾区人民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建设领域防震设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紧迫性多年来,我省在建设防震减灾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

但由于种种原因,城乡建设领域的安全隐患较大,城镇建设中未设防的房屋占有一定的比重,农牧区房屋基本没有设防,尤其是学校、医院等建筑抗震安全堪忧。

同时,在部分城乡人口稠密处,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频发,防震减灾形势十分严峻。

为此,我们一定要认真汲取四川汶川大地震受灾的经验教训,充分认识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采取有效的防震减灾措施,切实抓好防震减灾这一基础性工作。

同时,要结合四川汶川特大地震血的教训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多种形式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和防震自救能力。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1.01.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西宁警备区,武警西宁支队:
现将2011年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办实事项目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做好项目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月21日2011年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办实事项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0]18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0]18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10(000)028
【摘要】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举措。

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取得了较大进展,在抗击历次地震灾害中有效减轻了损失。

但也存在监测预报水平较低、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不足、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健全、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总页数】4页(P5-8)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3
【相关文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J],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J], 国务院办公厅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
作的实施意见 [J],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1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J], ;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

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

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法规类别】地震灾情【发布部门】青海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5.09.25【实施日期】2015.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2015年9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目标,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增长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人负责防震减灾日常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卫生计生、文化新闻出版、水利、农牧、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防震减灾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自建房、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自建房、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自建房、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7•【字号】宁政办[2010]310号•【施行日期】201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自建房、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0]3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自建房、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西宁市自建房、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汲取我市城东区“12.07”站西巷自建简易板房出租屋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自建房、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完善全市自建房和出租屋消防工作机制、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促进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目标,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西宁市自建房、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西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区(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验收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时间和重点2010年12月17日至2011年2月28日集中74天时间,针对全市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内带有营业性质的自建房、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四、整治步骤(一)调查摸底(2010年12月17日-12月20日)。

各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本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自建房、出租屋的底数,彻底摸清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消防安全状况,研究制订专项治理的制度措施,部署开展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1]191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1]191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1〕191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省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对此,国务院召开165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决定采取坚决措施,全面加强道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省委书记强卫就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作出重要批示:“我省公路交通事故频繁且严重,是安全生产工作中亟需加强的重中之重,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精神时要把加强公路交通安全放在突出位置,认真加以研究并多方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恶性交通事故发生,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月3日,省政府召开省安委会全体会议,分析了1一7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全面安排部署当前和下一阶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务必保持清醒认识和高度警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决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和建设的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城市管理“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城市管理“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城市管理“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5•【字号】宁政办[2006]197号•【施行日期】2006.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城市管理“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办[2006]19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城市管理“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十一月十五日西宁市城市管理“十一五”规划(西宁市城市管理局)一、“十五”期间城市管理工作回顾“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西宁市城市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建设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和全市发展大局,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城市管理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一)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改革城市管理体制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2001年在机构改革中,成立了市、区城市管理局,强化了城市管理执法职能。

初步形成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模式。

1、城市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

按照重心下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对各区(县)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区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对街道办事处(镇)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街道办事处(镇)设城市管理科,负责街道居民区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统一行使所辖区域城市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职能。

社区居委会(城郊村委会)负责本社区(村)市容(村容)环境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市城管局设城管监察支队,区城管局设城管监察大队,各镇、办事处设城管监察中队(分队)。

除承担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执法外,还承担市政府批准由建设、土地、园林等行政部门委托行使的行政执法工作。

防震减灾救灾意见和建议

防震减灾救灾意见和建议

防震减灾救灾意见和建议近年来,地震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面对这一现实,我们应该更加重视防震减灾救灾工作,加强相关措施的科学性和实施力度。

以下是我对防震减灾救灾的一些建议和意见。

首先,加强地震科学研究。

地震是自然灾害中最具破坏性和不可预测性的一种,因此科学研究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

政府应加大对地震科学研究的投入,提高地震监测、预测和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同时,还应鼓励科学家和专家们加强合作,共同研究地震的机理和规律,为灾害应对提供更多有效的科学依据。

其次,加强地震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建设。

建立一套覆盖全国的完善地震监测网络,加强地震监测站点的建设和完善,提高地震监测的精度和覆盖范围。

加强对地震预警系统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地震发生前的预警时间,为人们采取有效的逃生和避险措施提供更多预留时间。

第三,提高公众的地震安全意识。

地震是一种非常突发和瞬间的自然灾害,人们在地震发生时通常无法做出理智和正确的反应。

因此,提高公众的地震安全意识非常重要。

政府应加强地震安全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地震的危害性和应急逃生知识,提高公众对地震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同时,应建立地震防灾和应急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和模拟训练,提高公众面对地震时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四,加强地震防灾设施的建设。

地震防灾设施是减轻地震灾害影响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应加大对地震防灾设施的投入,修建更多地震防灾避难场所,提供更多地震救灾设备和物资。

除了避难场所,还应加强对学校、医院、政府办公场所等重要场所的地震安全设计和建筑抗震能力的提升,确保人们在地震发生时有一个安全的避难所。

第五,完善灾后救援和重建机制。

当地震发生时,救援和重建工作是最关键的一环。

政府应建立完善的灾后救援和重建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素质和应急响应能力。

同时,应建立起包括物资、资金和技术支持在内的全方位支持体系,确保灾区人民及时得到救助和重建工作的有序展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