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出版社住房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房屋构造与维护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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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水孔 分仓壁 过水孔
≤1100mm ((a)a) 溢水孔每开间一个 50
(b)
图7- 69 蓄水屋面 清华大学房屋构造与维护管理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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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mm ((a)a) 溢水孔每开间一个 50
泄水孔
≥100
((cc))
沥青麻丝嵌缝
图7- 69 蓄水屋面 清华大学房屋构造与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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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泄水水孔孔 分分仓仓壁壁 过过水水孔
≤≤110100mmmm (((a))aa)) 溢水孔孔每每开开间间一一个个 5500
泄泄水水孔孔
≥≥110000
((bb))
((((ccc)c)))
沥沥青青麻麻丝丝嵌嵌缝缝
图7- 69 蓄水屋面 清华大学房屋构造与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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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2 种植层的深度
植物种类
草皮 小灌木 大灌木 浅根乔木 深根乔木
75 75
9955
预埋φ 44钢钢管管 与排气道相通
((aa))檐口排气管
出气孔
(c))排气孔
225500
40
112200
((bb))保温层排气管
226号镀 锌铁皮
20200
75
75
7755 115500 7755
(d))通风帽
图7- 64 排气道构造 清华大学房屋构造与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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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土 瓦
小青砖 40厚麦草泥 苇箔纵横各一层
第八节 屋顶保温与隔热
一 涂膜防水层的厚度
(二)坡屋顶保温构造 在一般的小青瓦屋面中,可在基层上铺一层厚厚的粘 土麦草泥作为保温层,如图7-65中(a)所示。在平瓦 屋面中,可将保温材料填充在檩条之间,如图7-65(b )所示。在设有吊顶的坡屋顶中,常常将保温层铺设在 顶棚上面,可起到保温和隔热双重作用,如图7-65(c )所示。
国家对学校房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房产管理,保障学校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提高学校房产使用效益,维护学校房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公立学校、民办学校)的房产管理。
第三条学校房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房产管理。
(二)合理利用原则:充分发挥学校房产资源的作用,提高房产使用效益。
(三)节约集约原则:合理控制房产规模,提高房产利用率。
(四)权责一致原则:明确学校房产管理的责任主体,确保房产管理工作的落实。
(五)公开透明原则:公开学校房产管理的政策、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房产管理部门是学校房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学校房产的规划、建设、使用、维修、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房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学校房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负责学校房产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工作。
(三)负责学校房产的使用、维修、保养和安全管理。
(四)负责学校房产的处置、出租、出售等工作。
(五)负责学校房产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六)负责学校房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
第六条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学校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学校房产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以下要求:(一)合理确定学校房产规模,满足教育教学、科研、办公等基本需求。
(二)注重学校房产的功能布局,提高空间利用效率。
(三)采用节能环保材料和设备,降低能源消耗。
(四)确保学校房产的质量安全,符合抗震、消防等要求。
第八条学校房产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九条学校房产建设过程中,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大学校区房屋管理办法
大学校区房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公有房屋资源的管理,合理使用公有房屋,节约办学资源,提高公有房屋的有效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学XX校区公有房屋系产权隶属于大学校区的各种用房及配套建筑。
包括办公室用房和功能用房。
功能用房是指除办公室用房外,具有其他功能的公有用房,如资料室、档案室、会议室、服务大厅等。
第三条本办法是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及《大学行政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校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第四条校区公有房屋的调配、出售、出租需按照学校有关会议纪要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房屋改造、改建、装修需根据房屋的状况、使用要求、建筑结构及相应的政策文件决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五条依据公有房屋的实际用途,将校区公有房屋划分为教学与教辅用房(教室、实验室、语音室、计算机房、体育场所等)、办公用房、后勤保障用房、经营性用房、学生宿舍、学生活动用房、职工活动用房、公有周转房、教工单身宿舍、其它公有房。
(一)、教学与教辅用房系指实际用于完成教学任务的各类房屋和为完成教学任务提供的辅助用房。
(二)、办公用房系指学校核定编制的党政、教学、科研等部门,用于办公的各类房屋。
(三)、后勤保障用房系指为学校提供办学保障与服务的各类房屋。
(四)、经营性用房系指经学校批准的各类经营性用房。
(五)、学生宿舍系指学校学生的宿舍用房。
(六)、学生活动用房系指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活动用房。
(七)、职工活动用房系指工会、离退休干部的职工活动用房。
(八)、公有周转房系指学校未出售的,用于易地调动干部的周转住房。
(九)、教工单身宿舍系指符合学校规定的单身教工居住的宿舍住房。
(十)、其它用房系指除此之外的学校公有用房。
第三章管理办法第六条校区公有房屋由资产科负责权属管理,房屋的使用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由使用部门和后勤保障部门负责。
第七条学校的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不得外租给第三方从事经营活动。
2.清华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院、系、所用房管理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清华大学公用房管理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使用面积”为房间内净使用面积,不包括门厅、走廊、楼梯、厕所及每幢楼房必备的值班室、配电室等公共使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第三条各单位定额用房面积记为AA(m2)。
其中包括免费办公用房定额面积BA(m2)、免费院、系、所资料室用房定额面积ZA(m2)、免费教学用房定额面积JA(m2)和正常交费科研用房定额面积RA(m2)。
定额用房面积AA(m2)的计算公式为:AA(m2)=BA(m2)+ZA(m2)+JA(m2)+RA(m2)-----(1)第四条免费办公用房定额面积BA(m2)的核算模型:按人事处下达给各单位的党政、教学、教辅等事业编制数JB(个)计算,其中包括系党、政领导及机关办公用房,教研组办公及备课用房和接待室、会议室等。
其定额平均按上述每个事业编制6m2计算,并按规模不同乘以规模系数K1,规模系数见表1。
各单位可根据本系情况留用院、系、所党政领导办公用房、接待室、会议室等面积后,按不同职称、职务自行制定使用方案。
表1. 办公用房规模系数BA计算公式:BA(m2)=JB(人)×6(m2/人)×K1 ------(2)第五条免费资料室用房定额面积ZA(m2)的核算模型:按第四条中JB(个)值分为两档核算,见表2.表2.院、系、所资料室用房定额第六条免费教学用房定额面积JA(m2)的核算模型:JA(m2)包括三项:1.各类学生教学实验课定额用房JEA(m2);2.各类学生学位论文(设计)工作定额用房JLA(m2);3.大型教学实验用仪器,设备及装置等需要特殊补贴的教学实验定额用房JDA(m2).JA的计算公式为:JA(m2)=JEA(m2)+ JLA(m2)+JDA(m2) -----(3)第七条教学实验用房定额面积JEA(m2)的核算模型:按各单位承担的教学计划中安排的教学实验任务(实验生时数)计算。
高等学校房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房产管理,合理配置和利用房产资源,提高房产使用效益,保障师生员工的居住和教学、科研、办公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房产,包括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科研楼、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高等学校房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依法管理,确保房产权益;2. 效益原则:合理配置,提高使用效益;3. 公平原则:公平公正,保障师生员工权益;4. 安全原则:确保房产安全,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房产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房产的统一管理、调配、维护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房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房产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和报废等工作;2. 负责房产的登记、统计、评估和产权变更等工作;3. 负责房产的调配、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工作;4. 负责房产的安全检查和消防管理等工作;5. 负责房产的租金收取和费用结算等工作;6. 负责房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房产规划与建设第六条房产规划应遵循学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确定房产规模和布局。
第七条房产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房产建设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章房产调配与使用第九条房产调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需求进行。
第十条房产使用应合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第十一条房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房产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房产合理使用。
第五章房产维修与保养第十二条房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房产维修保养制度,确保房产完好。
第十三条房产维修保养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四条房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房产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六章房产安全与消防第十五条房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房产安全。
第十六条房产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高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高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高校的房屋安全管理,包括校园内的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等建筑物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高校房屋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学校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
第四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高校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房屋管理机构,明确房屋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校园内的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情况。
第七条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校园内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房屋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高校房屋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高校应当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校园内各建筑物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第十条高校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校园内的建筑物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高校应当加强对校园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高校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高校房屋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第十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校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高校进行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高校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章高校房屋安全管理责任追究第十五条高校房屋管理机构负有对校园内建筑物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第十六条高校领导班子负有全面负责校园内建筑物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发生的严重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清华大学《房屋构造与维护管理》(4)ppt课件
第二节 房屋构造的维护
<方法>第七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越设计 规范或者规范添加楼面荷载的,该当经原设计单位或 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3〕坚持室外场地平整和排水坡度,防止建筑物 周围积水。
〔4〕制止在墙上随意开洞,又不加防护措施,使 墙体构造受损坏,减弱其承载才干的行为。
第二节 房屋构造的维护
〔5〕发现地基根底发生损坏,出现不均匀沉降时要 及时进展加固处置,以免呵斥构造损坏或扩展损坏
〔6〕屋面架空隔热层、保温层、屋面柔性分格缝发 生损坏要及时修复,防止温度下降和裂痕扩展。
假设面漆零落面积〔包括起鼓面积〕,对于普通钢 构造大于15%,对于薄壁型钢和轻钢构造大于10%, 底漆锈蚀面积正在扩展,易锈部位可见到麻面状锈蚀 的,那么应重新涂装。重新涂装前应进展外表处置, 彻底去除构造外表的积灰、污垢、铁锈及其他附着物 ,除锈后涂漆维护。
第二节 房屋构造的维护
〔二〕仔细贯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 的有关规定
<方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制止以 下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 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构造;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 厨房间;
〔3〕扩展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撤除衔接阳台 的砖、混凝土墙体;
第二节 房屋构造的维护
一 房屋装修过程中的墙体构造 平安〔一〕对随意拆改墙体的应急措施
大学公用房屋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公用房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公用房屋(以下简称公房)的管理,保障公房使用安全,明确管理和使用责任,充分发挥房屋资源使用效率、效益,对公房做到统一调配、合理使用、科学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房是指由国家投资或经批准,由学校或单位自筹资金以及接受捐赠建造,产权和使用权归属大学所有的各类房屋、场馆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用房。
第三条公房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统筹调控,分级管理,明确责任,规范使用,提高效益。
总体目标:教学科研用房逐步扩大提升,行政办公用房务必达标合规,后勤生活服务保障用房及出租出借房屋管理严格规范。
第四条按照“定额配置、缺额奖励、超额收费、年度结算”的管理原则,学校根据实际,适时对各单位公房实行定额管理,激发各单位公房管理的内生动力,更好发挥学校公房的使用效益。
具体办法另行制订实施。
第五条本办法不适用学校未出售的教职工公寓宿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公房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分类归口管理,各使用单位负责房屋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七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要工作职责:(一)归口管理全校公房,执行学校公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校对各类公房处置、安排的决定;(二)监督各类公房按规定范围和要求使用;(三)负责全校公房信息化数据库采集、建设和维护管理;(四)对各单位公房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清查;(五)负责学校出租出借房屋的监督管理;(六)对各类闲置公房统一清理回收并暂为代管;(七)参与新建公房竣工验收,会同相关部门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并整理归档文字及图纸资料;(八)负责学校公房固定资产的建账工作。
第八条学校公房管理相关机构职责:(一)纪委、监察处、审计处依法依规对公房的使用、保值增值的真实合法及效益进行检查、监督、审计;(二)教务处、社科(科技)处、研究生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等相关单位,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用房的需求论证和定额核定工作;(三)财务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房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协助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专项收入、支出核算管理工作;(四)基建处负责新建或拆除公房的论证和相关手续办理、工程组织和竣工验收移交工作。
学校房屋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房屋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房屋使用效益,确保师生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房屋,包括教学、办公、科研、生活、文体等各类房屋。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房屋使用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 合理利用:合理分配房屋资源,提高房屋使用效率。
3.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4. 严谨规范:加强房屋管理,规范房屋使用行为。
四、管理部门及职责1. 学校房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房屋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房屋管理工作,包括房屋分配、维修、安全检查、使用管理等。
3. 各部门、学院(系)负责人对本部门、学院(系)使用的房屋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五、房屋分配1. 房屋分配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进行。
2. 房屋分配程序: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制定房屋分配方案,经学校房屋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3. 房屋分配结果:分配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六、房屋使用1. 房屋使用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爱护房屋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
2. 房屋使用者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转借、出租或转让房屋使用权。
3. 房屋使用者应定期对房屋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房屋设施完好。
4. 房屋使用者应按照规定缴纳房屋使用费,逾期未缴纳的,学校有权收回房屋。
七、房屋维修1.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房屋维修工作,确保房屋设施正常运行。
2. 房屋使用者发现房屋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报告,维修费用按照规定承担。
3. 学校对房屋维修项目进行审核,确保维修质量。
八、安全检查1. 学校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房屋安全。
2. 房屋使用者应配合学校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 发现安全隐患,学校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小区物业管理系统详细说明书
详细设计说明书一、引言1、编写目的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要求日益提高,尤其是对居住环境不断提出新的需求,为了适应这种形式,小区的经营者不仅首先要有坚实的硬件基础,还要有一套现代化的物业管理系统。
而要实现这一功能,就职求物业管理者配备一套高效的管理住处网络系统,以便在小区内快速地发布和获取住处并以最快地速度响应用户的需求,及时为用户提供服务,为住户提供一个高效、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准确地讲应当是指对以居住为主要功用的物业进行管理。
除住宅外还应包括公寓、别墅等。
2、背景小区管理在手工操作时代,工作非常繁琐,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极大的浪费了小区物业的资源,对于小区的管理人员来说,物业管理包括物业设备管理、仪表数据管理、停车场管理、住户的投诉管理、住户的报修管理、住户的设备维修管理等等。
而这些项目在过去手工操作时代,需要手工记录这些事情,不但麻烦,还经常出错,给广大用户带来很多不便。
为了更好的为广大住户服务,我们决定开发一套小区物业管理系统,帮助小区管理人员从复杂的物业管理之中解放出来。
说明:A. 软件系统的名称:xx 小区物业管理系统B. 任务提出者:张宁开发者:张宁用户:xx 小区小区物业管理系统是面向小区的的各项事务,包括物业管理,资料管理等业务处理工作,是利用计算机进行集中管理而开发的系统。
3、定义B/S:Browser/Server( 浏览器/服务器)结构SQL 语言:用于数据库操纵的标准语言JSP:全称为Java Server Pages是一套由微软公司开发的服务器端运行的脚本平台,可用于开发动态网页4、参考资料本系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GB8567——88)、软件需求说明书( GB856T ——88) 《软件工程导论》 (第四版) 张海藩张海藩清华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 UML 和模式应用》 (原书第三版) Craig Larman 著 李洋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李洋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 《UML 基础与基础与 Rose 建模案例》吴建建模案例》吴建郑潮郑潮 汪杰汪杰 人民邮电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实用软件工程》《实用软件工程》 Leszek A.Maciaszek Bruc Lee Liong 著 机械工业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SQL Server 2000 数据库开发》作者:数据库开发》作者: 杜军平杜军平 黄杰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黄杰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 《网络数据库实用教程:《网络数据库实用教程: SQL Server 2000 快速版》作者:快速版》作者: 王恩波主编王恩波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网络数据库应用系统开发实用教程》库应用系统开发实用教程》 作者:尹会滨作者:尹会滨 北京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UML 建模实例详解》作者:范晓平编著平编著 清华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SQL Server 2000/2005 数据库开发实例入门与提高》余金山数据库开发实例入门与提高》余金山 , 林慧编著林慧编著 电子工业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二、需求概述a)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XX 小区物业管理系统小区物业管理系统 b) 开发背景开发背景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要求日益提高,尤其是对居住环境不 断提出新的需求,断提出新的需求, 为了适应这种形式,为了适应这种形式, 小区的经营者不仅首先要有坚实的硬件基础,小区的经营者不仅首先要有坚实的硬件基础, 还要有还要有 一套现代化的物业管理系统。
清华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经2004~2005学年度第2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通过,经2005~2006学年度第2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住宿管理,创造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品德和良好的作风,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北京市大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清华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学生组织代表组成,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清华大学学生公寓所有权属于清华大学。
学校委派相关单位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维持学生公寓正常秩序,保障学生公寓的正常使用.学生应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工作.第二章入住与退宿第四条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清华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资格申请在清华大学学生公寓住宿。
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中心统筹安排。
第五条住宿分配本着分区住宿、按院系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指定床位,未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不得自行调换。
第七条学生如遇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宿舍的,应通过所在院系向物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换。
第八条毕业、住宿协议到期、退学以及自愿申请退宿的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应退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
因休学或出国等原因离校半年以上的,应向物业管理中心申明,并办理退宿手续,返校前一个月向物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物业管理中心重新安排床位。
第九条住宿学生如自愿申请退宿,须经所在院系批准,并与院系签订相关协议,交学生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已在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校外住宿者,若发生问题,其责任自负。
第三章住宿管理第十条住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
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校公用房管理,实现公用房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公用房的使用效率,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和“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调整、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教高司函[2004]9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用房是指产权属AA大学所有的各种房屋及其附属配套建筑(住宅类房屋和学生宿舍除外)。无论该房屋的建设资金来源渠道、所处地域,均纳入学校公用房管理范围。第三条本办法对我校公用房的分类、面积核定、使用管理、收费及政策等进行规范。第四条我校公用房管理以建立公用房资源动态合理的配置机制为出发点,逐步实现我校房产资源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第五条我校公用房管理实行学校、学院(直属单位)两级管理体制;实行“谁使用、谁缴费”的缴费主体确认原则;实行“统一核算、两级管理、总体设计、分类实施”的工作原则。第六条校产管理处是代表学校对全校公用房进行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行使我校公用房管理职能。第二章公用房分类第七条按照公用房用途,我校公用房分为以下七类:行政用房,教学及教学实验用房,科研用房,公共服务用房,有偿服务用房,产业用房,商业用房。其中,行政用房、教学及教学实验用房按使用主体特点进一步细分为校级和院级(直属单位)。(一)校级行政用房指校部机关办公、会议室等用房。院级行政用房指学院机关办公、会议室等用房和教师办公用房。(二)校级教学及教学实验用房指实际用于完成校级教学任务的各类用房。包括:校级公共教室、公共基础实验室教室、公共教学用语音室、计算机房、绘图室、陈列室、展览室等用房及其附属用房。院级教学及教学实验用房包括用于专业实验教学、学位论文(毕业设计)等用房。(三)科研用房指由学校直属科研单位和学院用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用房。(四)公共服务用房指实际用于教学科研支撑和生活保障的各类用房,如图书馆、档案馆等。(五)有偿服务用房指实际用于有偿服务的各类房屋,如饮食服务中心、活动中心(面向驻校单位出租部分除外)等。(六)产业用房指用于技术开发、生产和经营服务的用房,如接待中心、后勤服务集团所属产业等企业单位用房。(七)商业用房指驻校单位按合同关系承租学校房产从事商业服务的经营性用房,如沿街店面、校内商业经营用房等。第三章面积核定第八条按照公用房分类,校产管理处负责组织核定用房单位的各类用房面积。(一)校部机关行政用房定额面积按学校下达的各单位正式编制并结合工作性质进行核定。(二)学院(直属单位)行政用房、教学及教学实验用房的定额面积按照人员编制、学生规模(不含专业学位培养和继续教育)及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核定,按学院(直属单位)公用房实际占有情况核实其实际总面积。(三)校级教学及教学实验用房、公共服务用房、有偿服务用房、产业用房、商业用房面积区别性质分别核实、核定。第九条对各单位公用房面积每年核定、核实一次,时间为每年一月份。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条校产管理处按照本办法及相应细则对公用房进行调配,并与学院(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订房屋使用协议书。各使用单位负责对所用公用房进行内部管理。各单位改变房屋用途需报校产管理处批准。第十一条校级教学及教学实验用房,经校产管理处与教务处核定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每学期初教务处应将公共教室使用情况送校产管理处备案。第十二条对于超定额使用公用房单位,除本办法及相应细则的规定外,学校原则上不强制收回其超额用房部分。经调整后确需上交学校的公用房,原使用单位应在指定时间内搬迁完毕,及时向校产管理处交还钥匙并办理调整手续,不得继续占用或自行处理。第十三条充分重视科研用房使用效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直属单位)应会同科学技术处等相关机构及时将该房屋在单位内部进行调整:(一)连续两年科研任务不足或没有完成规定的各类指标的;(二)在国家及主管部门组织的实验室评估中,因自身科研工作开展不力而导致国家有关部门对其实施撤销、摘牌等处理的;(三)其它需要调整或收回的。第十四条已办理退休手续且不再担任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的各类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收回其原使用的公用房,用于本单位的办公、教学或科研。返聘人员用房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内部调剂。第十五条因定额面积短缺而需增加用房面积的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校产管理处按定额并视房源情况对用房申请逐步调剂解决。对于超定额使用公用房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增加用房。因工作量变更、增设机构等原因确需增加用房面积时,由用房单位提出申请。学校在进行公用房调剂时,对定额面积短缺单位予以优先考虑。第十六条各单位应防止浪费房源,凡闲置不用时间达到六个月的公用房,学校将予以无条件收回。第十七条严禁各教学、科研、办公大楼中出现生活用房现象。第十八条学校的各类公用房实行归口管理并遵循各单位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调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占用、调换和外借公用房,严禁将其使用的公用房出租或投资,亦不得私自拆除、改建或搭建。第十九条学校将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全校教学、科研和办公楼物业管理工作专业化、社会化进程。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对公用房加强维护、保证其完好率。校产管理处负有监督责任。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及全体师生员工都有爱护公用房的义务。确保各类楼房内公用设施(水、电、暖、管线等)和公用场所(楼梯、走廊、门厅等)的完整性,严禁随意拆除、封闭或者挪作它用。第五章收费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对行政用房、教学及教学实验用房、科研用房、公共服务用房、有偿服务用房,收取一类房屋使用费。第二十三条一类房屋使用费的标准是:新房12元/平方米•月,学校2000年以后改造过的旧房10元/平方米•月,其他旧房8元/平方米•月。新房指2000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公用房。收费标准的调整,由校产管理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工作会议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四条产业用房通过契约方式收取二类房屋使用费,其收费标准是:平房15元/平方米•月,楼房20元/平方米•月。第二十五条商业用房通过契约方式收取租金,其租金标准遵循市场价格。学校授权校产管理处作为代表,与用房单位签订契约。第二十六条全额自筹经费所建的房屋使用费暂按50%收取。第二十七条各类公用房房屋使用费的经费来源:(一)行政用房、教学及教学实验用房和公共服务用房的房屋使用费由学校在年度预算中按照核定面积安排,超面积部分的房屋使用费由各使用单位从自有经费中支付;(二)各类科研用房的房屋使用费从相应的专项经费中支付;(三)专业学位培养和继续教育的公用房使用费,按照全成本核算的原则,由各使用单位从其相应的收入中支付;(四)有偿服务用房、产业用房的房屋使用费来源于有偿服务和各类经营性收入。第二十八条经学校授权,校财务处是公用房的收费主体。校财务处根据校产管理处开具的缴费通知,每半年收费一次。第二十九条学院(直属单位)负责按本单位使用的公用房总面积按时、足额直接向学校缴纳房屋使用费。第三十条校财务处将收取的房屋使用费和租金纳入学校年度财务综合预算,主要用于公用房公共部分的维修改造和部分的物业管理费用。第三十一条学校在下年度初,将按照学院(直属单位)实际缴纳的房屋使用费(不包括学校预算安排的部分)的20%返还到各缴费单位的自有资金,由各单位统筹管理,专项用于本单位的公用房的调剂、管理等。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二条对于不按本办法及相关细则规定足额缴纳房屋使用费的单位,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中将按欠缴的额度少安排其房屋使用费的经费预算,并酌情扣减或冻结其它经费。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应收而未收回的,由校产管理处强制收回,并扣减该单位相应的公用房面积。应交而未将公用房交回所在单位的,按私占公用房进行处理。从占房当月起按占用面积收取30元/平方米 月的违章占用费,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占用公用房的,属于私占公用房行为,校产管理处有权责令占用的单位或个人在限定时间内迁出。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擅自将公用房转让、调换、出租、投资或者改变房屋用途谋取利益的,学校收回该房屋,没收其所得,并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引起法律纠纷致使学校丧失该公用房的,学校给予该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二十一条规定,未经校产管理处及相关部门审批,擅自改造、变更、拆除公用房的,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造成的损失和强制执行发生的费用,由违规单位或个人承担。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第三十七条违反本章条款所发生的违章占用费及相关费用,属于教职工个人行为的,在其工资中扣除;属于单位行为的,由校财务处在单位经费预算中扣除。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学校将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内部的管理办法,报校产管理处备案。第四十条本办法由校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经校长工作会议通过后,自2005年1月1日起试行。在本办法试行一段时间后,再根据试行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原有的相关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同时废止。AA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AA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公用房现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对我校公用房的类别定义、使用管理、面积核定、收缴费方式等具体操作事项进行规范。第三条本细则涉及的面积均指房屋的“使用面积”,不包括门厅、走廊、楼梯、厕所等公用部分。第二章学院用房第四条学院用房包括各学院、直属教学和科研单位的各类用房,各学院、直属教学和科研单位以下统称学院。第五条学院用房面积由定额用房面积及科研用房面积两部分构成。定额用房面积DM(㎡),包括行政用房及教学实验用房,其中行政用房(包括行政、资料、会议室用房及教师办公用房)定额面积XM(㎡),教学实验用房定额面积JM(㎡)。定额用房面积DM(㎡)的计算公式为:DM(㎡)=XM(㎡)+JM(㎡) ------(1)第六条行政用房定额面积XM(㎡)的核定模型:学院行政用房包括学院行政、资料、会议室用房和学院教师办公用房。1.学院行政、资料、会议室用房XM1(㎡)的定额用房面积包括以学院学生的当量数核算的面积和以学院行政人员实际在岗人员数核定的面积两部分。(1)按照各学院学生的当量数作为基本参数核算。其指标见下表:学生折算规模=在学本科生数+在学硕士生数×1.5+在学博士生数×2+在学留学生数×3+在学进修生数。(2)学院行政人员办公用房按实际在岗人员数作为基本参数核定。其指标见下表:2.学院教师办公用房XM2(㎡)按实际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含支撑人员)数作为基本参数核定。其指标见下表:XM的计算公式为:XM(㎡)=XM1(㎡)+XM2(㎡) -----(2)上述办法用于核定各学院行政用房定额面积XM(㎡)总额,各学院可根据本院情况留用行政用房、办公用房、接待室、会议室等面积后,按不同职称、职务自行制定使用方案。人文学院社科分馆和理学院的数学分馆按实际使用面积核定。第七条教学实验用房定额面积JM(㎡)的核定模型:JM(㎡)包括三项:1.各类学生教学实验课定额用房JM1(㎡);2.各类学生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大学生研究计划、课外科技活动(由学校认可)、研究生创新工作定额用房JM2(㎡);3.大型教学实验仪器、模型和设备定额用房JM3(㎡);JM的计算公式为:JM(㎡)=JM1(㎡)+JM2(㎡)+JM3(㎡) -----(3)第八条教学实验课定额用房JM1(㎡)定额面积的核定模型:1.按各单位承担的教学计划中安排的教学实验任务(实验生时数)计算。2.实验生时数为各课实验生时数(课内实验学时数×选修该实验学生数)的总和。其定额计算方法为:每生每2学时为一实验段,每实验段定额用房面积4㎡。每4㎡实验室全年安排生时数为:2学时/段×每周应安排实验段数×全年应安排实验周数,详见表1。表1 4m2教学实验室全年应安排的生时数定额上机实验设定每生每4学时为一实验段,每段定额面积2.5m2,每周5个实验段,详见表2。表2 2.5m 2机房全年应安排的生时数定额JM 1(㎡)定额面积计算公式:JM 1(㎡)=M×{[K 1×公共基础实验课生时总数/S1+ K 2×专业基础实验课生时总数/S2+K 3×专业实验课生时总数/S3]×4(㎡)+(上机实验生时总数/S4)×2.5(㎡)} -----(4)式中M 是考虑不同专业类型所需面积不同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0.6—1.2。学校只根据各学院专业类型的平均状况确定学院的M 系数进行核算(具体见附表1),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内不同专业类型自行确定使用方案。式中K n(n=1,2,3)为实验课类型系数第九条 各类学生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大学生研究计划、课外科技活动(由学校认可)、研究生创新工作定额用房JM 2(㎡)的核定模型:按各类学生上一年实际参加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大学生研究计划、课外科技活动(由学校认可)、研究生创新工作的人数核定。1.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定额面积3m 2、半年时间(0.5年),大学生研究计划、课外科技活动定额面积3m 2、三个月时间(0.25年)。2.硕士生论文工作时间3年,每生定额面积3m 2,研究生创新工作定额面积3m 2、3个月时间(0.25年)。3.博士生论文工作时间3年,每生定额面积4m2。JM2(㎡)定额面积计算公式:本科生B以上一年实际在校做学位论文(设计)的人数计;硕士生M、博士生D 按实际在校做学位论文的人数计;大学生研究计划B1、课外科技活动(学校认可)B2、研究生创新工作B3以上一年度实际参加人数计算:JM2(㎡)=B×3(㎡)×0.5+M×3(㎡)+ D×4(㎡)+(B1+B2)×3(㎡)×0.25+B3×3(㎡)×0.25 -----(5)第十条大型教学实验仪器定额用房面积JM3(㎡),各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及校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审核,报学校审批。第十一条各学院实际用房总面积ZM(㎡),科研用房面积KM(㎡)按如下办法计算:KM(㎡)=ZM(㎡)-DM(㎡)---------(6)第十二条学校公共实验中心用房纳入公共服务用房管理,房屋使用费单独预算,由各学院代为管理。第三章校级机关行政用房第十三条根据目前我校房源情况,校级机关行政用房定额面积按学校下达的各单位正式编制数核定,控制标准暂定指标见下表:根据各单位人员编制数安排一定的公用面积,6—10人单位安排公用面积14m2,10人以上单位安排公用面积20m2。另考虑到相关单位的实际情况,档案用房及招生、就业指导用房等由相关单位据实申报,党政办牵头核定。第四章公共服务、有偿服务用房第十四条我校公共服务用房、有偿服务用房资源具体见附表2。第十五条学校对公共服务用房按实际使用面积收取一类房屋使用费,按其所承担的服务任务核定定额面积。第十六条学校对有偿服务用房按实际使用面积收取一类房屋使用费。第五章产业、商业用房第十七条我校产业用房、商业用房资源具体见附表2。第十八条学校对产业用房按照实际使用面积收取二类房屋使用费。第六章收费、缴费第十九条校产管理处于收费前开具房屋使用费缴费通知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送各缴费主体,一份送财务处,一份留存。第二十条各缴费主体分别于6月底、12月底前持校产管理处开具的房屋使用费缴费通知,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第二十一条各缴费主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前,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房屋使用费缴费明细表,报校产管理处审核确认。校产管理处将审核确认后的各缴费主体的房屋使用费缴费明细表(包括一份电子表格)提供给财务处,财务处按照各缴费主体的房屋使用费缴费明细表直接收取。第二十二条缴费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缴费的,需向校产管理处、财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延期一个月以内的由职能部门报分管领导批准,延期一个月以上的报校财务领导小组批准。第二十三条校产管理处于每年10月底前,按单位向财务处提供校部机关、各学院(直属单位)等公用房定额面积及房屋使用费收费标准,财务处负责单独编制下年度专项经费预算。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细则所涉及的各项定额及收费标准今后将根据试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第二十五条本细则与《AA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同时生效,由校产管理处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附表1不同专业类型M取值明细表附表2公用房分类表后勤服务集团能源中心、环卫绿化中心其他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网络信息中心、大礼堂、体育场馆、现代教育及影视服务中心、校医院、教材供应中心。后勤服务集团饮食服务中心、幼儿园、修建中心综合维修部、物流中心其他附属中学、汽车队、东区活动中心、西区活动中心后勤集团修建中心中科建筑公司、达慧公司、木工厂后勤集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印刷厂、出版社、接待中心、机械厂、同步辐射实验室专家楼、教材代办站、附中校办工厂。
学校房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房屋管理,确保学校房屋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学校房屋使用效益,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学校房屋管理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加强预防工作,确保房屋安全。
2. 规范管理,科学合理。
学校房屋管理应遵循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提高房屋使用效益。
3. 依法管理,明确责任。
学校房屋管理应依法进行,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确保房屋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4. 修旧利废,节约资源。
学校房屋管理应注重修旧利废,节约资源,降低成本。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房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房屋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房屋维护、修缮、租金收缴等。
3.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辖房屋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4. 学校安保部门负责学校房屋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房屋使用与管理1. 房屋分配:学校房屋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2. 房屋租赁:学校房屋租赁应依法进行,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3. 房屋维护:学校房屋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房屋设施完好,功能正常。
4. 房屋修缮:学校房屋修缮应按计划进行,及时修复损坏部位,确保房屋安全。
5. 房屋验收:学校房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竣工后,应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6. 房屋报废:学校房屋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报废,并进行资产核销。
五、安全与应急1. 学校房屋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 学校房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学校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监督与考核1. 学校房屋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房屋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大学楼宇安全管理规定
大学楼宇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校园楼宇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校楼宇及设施的良好使用状态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的安全管理。
二、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校园楼宇安全管理。
使用单位对楼宇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楼宇物业部门对楼宇负管理责任;有关特殊场所的安全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楼宇使用单位和楼宇物业管理部门要相互沟通、相互协调,确保楼宇安全;校保卫处(安全办)负责楼宇安全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全体师生员工都有共同承担、爱护公用房屋及设施的义务。
三、楼宇使用单位或部门要把安全管理作为本单位(部门)一项重要工作进行管理,要根据楼宇的功能、用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要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安全检查;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意外事故以及防台防汛等自然灾害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楼宇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楼宇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物业楼宇有关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职责;要聘用一定数量的楼宇管理人员,并对其加强培训和管理。
楼宇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相关楼宇要实行24小时值班及安全巡查制度;对来访人员进行询问、登记,阻止闲杂人员或推销人员进入楼内,发现可疑情况和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保楼宇安全。
五、学校新建的各类楼宇竣工后,资产管理处与建设单位应就安全管理设施设备进行专门交接验收。
六、学校的公用房屋的分配使用由学校资产处或授权部门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改建、扩建,破坏房屋结构,不得擅自出租、转租、转让或当作资产投资、入股、抵押。
如房屋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应禁止使用。
七、楼宇二次装修或在楼宇内安装设施设备,须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并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
未经许可,楼宇内不得随意乱拉电线和增加大功率电器。
学校房屋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房屋设施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房屋设施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房屋及附属设施,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食堂、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等。
第三条学校房屋设施管理应遵循安全、节约、高效、可持续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房屋设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房屋设施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五条房屋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房屋设施的管理工作,包括设施维护、修缮、更新、使用监督等。
第六条各部门、各班级应配合房屋设施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房屋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七条房屋设施的使用应遵循合理、节约、安全的原则,不得擅自改变房屋设施的结构和用途。
第八条学生、教职工在使用房屋设施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私占、转借房屋设施。
第九条房屋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房屋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房屋设施安全、正常使用。
第十条房屋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房屋设施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房屋设施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使用用途等。
第四章维护与修缮第十一条房屋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房屋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房屋设施管理部门应根据房屋设施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维护计划,确保房屋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房屋设施出现损坏时,应及时报修。
报修程序如下:(一)使用者发现房屋设施损坏,应立即向房屋设施管理部门报告;(二)房屋设施管理部门接到报修后,应及时安排维修;(三)维修完成后,使用者应检查维修质量,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更新与报废第十四条房屋设施达到使用寿命或因技术更新、功能需求等原因需要更新时,房屋设施管理部门应提出更新方案,经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房屋设施因损坏严重、无法维修或无维修价值时,应予以报废。
报废程序如下:(一)房屋设施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二)学校审批报废申请;(三)报废房屋设施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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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出版社住房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社周转住房管理,有效利用现有住房资源为业务骨干及新入社青年员工解决临时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版社房源基本情况:
1.青年教师公寓(共10套,一室一厅,建筑面积52㎡,使用面积36㎡)
2.东王庄集体宿舍6号楼(4套)
3.学校女教工宿舍4号楼105室(1套)
二、住房租赁范围
青年教师公寓是为了解决我社员工子女在清华大学幼儿园、附小上学离家较远接送困难或北京无自有住房而提供的临时周转房,租赁范围是出版社业务骨干及出版社特殊引进人才。
东王庄集体宿舍、学校女教工宿舍则是为家在外地或离家较远的青年单身员工提供的临时住房。
三、住房期限
青年教师公寓租期最长为6年,东王庄集体宿舍和学校女教工宿舍租期最长为4年。
因特殊情况到期不能退房(床位)的员工,应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由出版社住房管理小组批准,方可续租。
否则,按违约占房(床位)处理,出版社有权收回住房(床位),并按租赁协议做出相应处罚。
四、房租标准及缴纳方式
1.青年教师公寓、东王庄集体宿舍及学校女教工宿舍租金标准参照市场上同等住房房租价格,每年调整一次,12月初公布租金标准,次年1月1日起执行。
2.住房承租人需签约同意社财务部门按月从本人工资账户中扣除住房租金。
五、住房管理
1.住房申请人需填写《清华大学出版社住房申请表》(见附表一),由所在部门主管社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出版社办公室。
2.出版社住房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核其入住资格。
青年教师公寓申请人入住排名顺序根据职务、职称、学历及申请人所在部门排序意见等综合因素确定。
东王庄集体宿舍和学校女教工宿舍申请人入住排名顺序根据申请时间先后确定。
3.住房承租人需与出版社签订租赁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条款内容。
4.社内住房严禁转租、转借、转让以及私自交换使用,严禁利用周转房进行经营活动。
5.东王庄集体宿舍及学校女教工宿舍不允许夫妻居住,单身员工结婚后应搬离,由于两地分居等特殊情况需延长住宿时间,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版社住房领导小组批准,签订租赁协议后方可续租。
6.住房承租人违反以上规定,根据租赁协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2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出版社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出版社住房管理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宗俊峰
副组长:李勇、黎鹰
成员:石磊、赵欣、杨爱臣、陈朝伟
附件一:
清华大学出版社住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