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政务公开的意义政务公开是指政府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信息、决策过程、行政权力运行状况和公共资源分配情况等,以提高政府工作公正性、透明度、合法性和监督性,实现政府与公民、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有效互动和沟通,促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政务公开对于推进法治建设、建立善治政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共治理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政务公开的范围应当覆盖政府所有工作领域,全面反映政府工作的过程和结果。
2.及时性原则:政务公开要求政府及时公开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和执行过程,以满足公众对信息的迫切需求。
3.针对性原则:政务公开要根据不同受众的需求,采取不同的公开方式和手段,使公众能更好地理解和参与政府工作。
5.依法依规原则:政务公开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而公开和泄露涉密信息。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1.政府工作报告和决策公开: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重大决策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公布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重大决策方案等。
2.行政行为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应当公开,包括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
3.政府财务公开:政府应当公开财政预算、财政决算、财政收支情况,加强财政收支透明度,防范和打击腐败。
4.公共资源分配公开:政府应当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决策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包括土地、能源、水资源等的分配情况。
5.环境信息公开:政府应当公开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供环境信息服务,增强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和监督。
6.公众参与公开: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和政策制定,通过公民听证会、座谈会、民意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加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四、政务公开的途径和方式1.政府网站建设:政府部门应当建设规范、易于使用的政府网站,及时公布政府工作信息,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总则政务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一)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真实准确原则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误导或者遗漏重要信息。
(三)及时便民原则政务信息应当及时公开,方便公众获取和利用,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应当主动、迅速回应。
(四)公正公平原则政务公开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歧视或者偏袒特定对象。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一)政府决策信息包括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等。
(二)行政管理信息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三)公共服务信息如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服务内容。
(四)财政资金信息政府预算、决算报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政府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
(五)重大建设项目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招投标信息,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等。
(六)社会公益事业信息扶贫、救灾、优抚、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情况等。
四、政务公开的方式(一)政府网站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设置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栏目。
(二)政务新媒体利用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务信息,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三)新闻发布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大政务事项和热点问题。
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的核心是信息公开。
政府应当主动向公众公开政
府部门的职责、权力范围、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等信息。
政府还应
当公开政府的预算和财务状况,以保证政府的财务运作透明。
此外,政府还应当公开政府部门的工作计划、行政决策和法律法规等信息,方便公众了解政府的工作内容和政策。
政务公开制度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阳光政府,推动政府权力的合
法化、规范化和权力运行的透明化。
政府应当加强制度建设,建立
健全的政务公开机制和渠道,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政
府应当切实加强监督,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防止权力
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政务公开制度需要依法实施。
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明确政府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公开的程序要求。
同时,政府应当建
立相应的机构和制度,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政府还应
当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总之,政务公开制度是推进政府透明化、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健全的政务公开机制,政府可以更好地与公众沟通,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实现良好的治理效果。
政府应当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政务公开制度的顺利实施。
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包括政务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方面。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应当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四条单位应当设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务信息公开第五条单位应当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限等。
第六条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一)单位的基本情况、职责权限、内设机构、领导分工等;(二)单位制定的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三)单位开展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工作总结等;(四)单位涉及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五)单位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答复的形式包括书面答复、口头答复或者当面答复。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确保信息安全。
三、政策解读第九条单位应当对发布的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解读,便于公众理解和应用。
第十条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如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举办专题讲座等。
四、公众参与第十一条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务公开的实效。
第十二条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如征集意见、问卷调查、公众座谈会等。
五、监督考核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四条单位可以邀请公众、媒体等进行政务公开评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政务公开管理制度
政务公开管理制度一、总则政务公开是政府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有效途径。
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政务公开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务公开权利。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范围包括政府工作、财政收支、行政执法、公共资源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公共预算、政府信息等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的信息。
三、政务公开的原则政务公开应当遵循依法公开、便民公开、全面公开和保密合法的原则,实行事先公开、及时公开、真实公开、适度公开的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政务公开的主体政务公开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和单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政府部门和单位是政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主体。
五、政务公开的方式政务公开可以通过网站、报纸、电视、广播、会议、通报、通告、宣传、展览等多种方式进行,其中以网络平台为主要途径进行政务公开。
六、政务公开的责任政府部门和单位在履行政务公开职责中应当根据职责范围、目标任务、情况需要确定政务公开的内容、对象、方式、时限、程序,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协同配合。
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应当带头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担负起政务公开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同时,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形成协同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合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行使政务公开权利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政务公开的文明素质,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推动政府工作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七、政务公开的监督政务公开的核查验证和监督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环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咨询、举报、投诉、申请、检举等方式进行政务公开的监督,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处理,惩处虚假、偏差、违法的政务公开行为。
政府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专项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和处理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树立政府服务公众的理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和政府部门以及依法接受政府委托的单位。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全面,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合法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开原则,即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途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依法治国原则,促进政府工作的民主、透明和法治化,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公正和公开。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重大工作进展和成果,不得隐瞒、歪曲或掩饰事实。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便民利民原则,积极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提供方便快捷的获取途径和服务方式。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第八条政务公开工作覆盖范围包括政府机关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决策文件、政策解读、工作报告、预算报告、统计数据、监督检查、诉求处理等信息。
第九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政府工作的进程、结果、责任等信息,不得单纯公开形式,而忽略内容。
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网上公开、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宣传展览等多种形式,并应当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广泛关注程度确定公开方式和途径。
第十一条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政府机关应当根据公众需求和社会反馈,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包括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审核和信息发布三个环节,政府机关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依规向政府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机关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审查处理,并做出公开或不公开的决定。
规章制度-政务公开制度
规章制度-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是指政府依法公开行政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参与的制度。
它是现代化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1. 公开信息范围:政务公开制度要求政府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公共资源等方面的信息。
2. 公开方式和途径:政府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公众接待等方式和途径进行信息公开。
同时,在现代技术条件下,政府还应建立信息公开平台,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3. 信息公开的原则:政务公开制度要求信息公开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公众平等地获取信息。
同时,还要注重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实效性,确保信息及时传达、公众意见充分反映。
4. 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政府部门应负起主体责任,主动公开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公众也有权利和义务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5. 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政务公开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包括政府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
政府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公众的监督意见和举报。
政务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够提升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规范行政行为。
同时,也有助于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是指政府在执行职责过程中向公众公开政务信息、公共利益事项、政府决策、政府采购等各种行政活动的规则和程序的一种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的出现和发展,对于提高政府透明度、增强政府的责任感和效率、促进社会公正与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政务公开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必须受到公众监督。
政府通过公开政务信息,使公众能够了解政府的工作进展、决策制定的依据和程序,从而监督政府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众利益。
政府的透明度增加,能够有效避免权力滥用、腐败行为的发生,为社会提供一个公正的环境。
其次,政务公开制度有助于增强政府的责任感和效率。
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能够迫使政府增强责任感,加强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政府工作的改革和创新。
同时,政府也需要及时向公众反馈工作情况,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监督,及时调整工作方向,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政务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增加政府的公信力。
最后,政务公开制度有助于促进社会公正与公平。
政务公开让公众了解政府决策和行政活动的全过程,减少了信息不对称、不公平对待的现象。
公众能够通过公开的信息,了解政府资源的分配是否合理,政府决策是否公正,公共服务是否平等。
通过参与监督和评价政府的工作,公众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好地保护。
政务公开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有助于构建一个公正、公平、法治的社会环境。
综上所述,政务公开制度是现代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增强政府的责任感和效率、促进社会公正与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政务公开制度的顺利运行,政府应加强对政务信息的整理和统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平台,加强信息发布渠道的建设,推动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
同时,公众也应积极参与政务公开,通过监督和评价政府工作的方式,促进政府的改革和进步,提高社会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政务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和重要手段。
政务公开制度制度模板
标题:政务公开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公开应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将政府工作的基本情况、重要决策、工作进展、财政预算等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向公众公开。
第三条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政务公开内容第四条政务公开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政府工作的基本情况和重要决策;(二)政府预算和财政收支情况;(三)政府职能、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情况;(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的情况;(五)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六)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资金分配等,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
三、政务公开形式第六条政务公开应采取多种形式,便于公众获取信息,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公告等。
第七条政府网站应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办事、互动交流等功能。
第八条政务公开栏应设置在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场所等便于公众查看的地方,定期更新政务信息。
第九条新闻发布会应定期召开,向公众通报政府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
四、政务公开程序第十条政务公开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政务公开方案,明确公开内容、形式和时间;(二)审核政务公开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合法;(三)发布政务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公众公开;(四)收集公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并回复;(五)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五、监督和保障第十一条政府及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机制,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政务公开制度范本
政务公开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平、便民;(二)全面、真实、准确、及时;(三)依法、有序、高效。
第二章政务公开内容第四条政务公开内容分为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
第五条对外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一)政府职能、职责分工、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四)财政预算、决算及收支情况;(五)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六)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民生实事等民生领域信息;(七)重大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八)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安全信息;(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对内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一)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决策程序;(二)干部人事任免、工资福利、培训教育;(三)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审计检查;(四)其他需要对内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政务公开方式第七条政务公开采取以下方式:(一)县政府门户网站;(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三)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四)政务公开栏、公告栏、宣传册;(五)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六)政府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咨询会等;(七)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第四章政务公开程序第八条政务公开程序分为公开前审查、公开过程中监督和公开后评估三个环节。
第九条公开前审查程序:(一)各部门应当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二)各部门应当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涉及多个部门的信息,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政务公开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政务公开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政府与社会的互动与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政府各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社会监督,保障公民知情权。
第三条政府部门应当遵守信息公开的原则,按照依法公开、主动公开和便民公开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第四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加强信息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便捷获取。
第二章政务公开内容和范围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政府部门的组织机构、职能职责、决策依据、政策措施、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当公开的范围包括行政执法、经济社会发展、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第七条对于公众普遍关注的信息和政府部门自行确定的重要信息,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公开。
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与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相互协调,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第三章政务公开的方式和渠道第九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公开平台等途径进行发布。
第十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政务公开的网络平台和服务系统,便民服务,方便公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第十一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提高公民对政务公开的重视和参与度。
第四章政务公开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应当设立政务公开管理机构,明确公开信息的责任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政务公开的管理制度,健全信息采集、整理、审核和发布等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政府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政务公开工作报告,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
第十五条政府部门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时间要及时,需要公开的事要尽早公开,一个月至少公开一次,较大事项完成后,要及时公布结果。
二、公开内容要简明
要从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单位的重大问题都应向群众公开。
如:教育发展方向和规划、教学教研及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学校基建、勤工俭学、评职晋级、评优选模、财务收支、民主评议等。
公开内容,简洁明了,便于了解。
三、公开形式要多样
公开形式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可设监督信箱、监督电话、宣传栏、公开栏、召开会议、利用广播、组装宣传车等形式。
各校要在醒目的地方建立专门的公开栏,进行张榜公布。
四、公开效果要实用
公开后要及时召开党员会议或教工代表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对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对多数者不不赞成的事,应坚决纠正,真正将公开落到实处,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五、公开管理要具体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精心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保证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充实、巩固、提高,阳光政务,公开透明,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打造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营造讲原则、树正气、顾大局、比奉献的良好氛围。
二O二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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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公开 制度
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政务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阳光政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关键途径。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内容,以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这一制度,并有效利用相关信息。
一、政务信息公开的定义与意义政务信息公开,是指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通过一定方式主动或依申请向公众公开的过程。
政务信息公开具有以下意义:1.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2.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3.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4.预防和打击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开的原则:政务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2.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各类信息,如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财政预算等。
3.公开的程序:政务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政府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
4.公开的时限:政府部门应当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
5.公开的渠道: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公开政务信息。
6.保密审查:政务信息公开前,政府部门应当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程序和时限等。
2.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
3.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政府部门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的建议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政务公开有关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预权、监督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预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主动公开的内容1、的职责、内设机构和内设机构的职责;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4、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5、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行情况;6、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行事项;7、便民措施,服务承诺;8、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9、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第六条主动公开的形式1、设置职责权限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责任,实行亮证服务;2、政务公开栏设在本局一楼电子大屏;3、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公开;4、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等;5、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者内部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形式。
第七条监督措施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三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
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
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本制度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需要获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依法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公开义务人审查,向公开权利人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信息的活动。
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1. 简介政务公开制度是指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决策过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一种制度安排。
政务公开旨在增加政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与参与,提高政府的责任和公信力。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政务公开已经成为提升政府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基础。
2. 政务公开的意义2.1 增加政府透明度政务公开通过提供政府信息,使公众了解政府决策的依据、过程和效果。
公众可以根据信息来评估政府的工作,从而对政府产生信任感。
透明的政务公开制度可以减少权力滥用和腐败,提高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2.2 促进政府与公民互动与参与政务公开不仅是政府向公众提供信息的过程,也是与公众进行互动与参与的平台。
公众通过政府公开的信息,可以更好地了解政策和决策对自己的影响。
政府也可以通过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来改进政策和决策,提高政府的决策科学性和市民满意度。
2.3 提高政府的责任和公信力政府公开信息和决策过程,可以使政府更加有责任感和敬畏感。
政府意识到自己的决策对公众有重大影响,因此会更加谨慎和专业地制定政策。
政府公开信息的同时,也接受公众的监督,及时纠正和完善自己的工作,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3.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渠道3.1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核心内容。
政府应当主动向公众提供政府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政府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计划、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和决策依据等。
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主要包括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平台等。
3.2 决策公开政府决策公开是指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向公众提供参与和了解决策的机会和信息。
政府应当重视听取公众意见,进行广泛的咨询和听证,以便更好地了解公众需求和关切。
政府决策公开的渠道主要包括公开听证会、社会调查、专家论坛等。
3.3 政策执行结果公开政策执行结果公开是指政府向公众提供政策执行情况和效果的信息。
政策执行结果公开可以使公众了解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评估政策的效果和问题。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制度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查询、复制等服务。
第三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务公开的工作机构、工作程序、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服务中心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外,下列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工作制度、办事流程、服务承诺等;(二)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示范文本等;(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四)服务中心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等;(五)服务中心财政预算、决算、支出情况等信息;(六)服务中心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服务中心应当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公开政务信息:(一)服务中心网站;(二)服务中心公告栏或者其他公开栏;(三)服务中心提供的查阅资料;(四)新闻媒体;(五)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第六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申请接收、审查、处理、答复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申请得到及时、规范的处理。
服务中心收到政务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七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第八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政务五公开制度
政务五公开制度什么是政务五公开?政务五公开是指政府在行政决策、政策制定、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方面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具体包括:政府收支情况公开、政府决策公开、公共服务公开、行政执法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公开。
政务五公开是构建透明、责任、参与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举措,它关系到政府和公民的利益关系,也关系到政府公信力和执政合法性。
政府收支情况公开政府收支情况是政务五公开的一个方面。
对于政府来说,每年的预算收支情况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政府应当依法公布年度预算、预决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终决算决算执行情况。
公布收支情况可以加强政府对财务的管理,强化公众对财政的监督。
政府在向公众公布收支情况时,应当把握时机,实现及时披露,通俗易懂,数据真实可靠。
政府决策公开政府决策公开是指在政府部门制定重要政策、规划和行政决策前,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并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及时公开实施情况。
政府决策公开是政府与公众沟通的纽带,也是重要的民主制度。
在政府决策公开过程中,可以加强政府的公信力,避免因独断专行与公众意见脱节导致公众对政府失去信任。
公共服务公开公共服务公开是指服务型政府向公民群众公布政策,服务流程,服务结果等公共服务信息,并接受公共监督的过程。
公共服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症结通报、制度规范、公开透明、效能保障。
公开公共服务情况可以解决服务流程乱、服务质量差、投诉难等公共服务体制方面的问题,实现公共服务的效益。
行政执法公开行政执法公开是指政府部门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监督程序、法律制度和公开行政执法结果等信息的过程。
行政执法公开是加强行政透明度,增强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方式。
公共资源配置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公开是指政府部门在使用公共资源(如土地、矿产、自然资源等)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使用标准、利益权益分配等信息的过程。
公共资源配置公开可以加强政府对资源的管理,避免因短期利益而不顾资源长久发展的原则,维护资源配置的公平合理性。
单位政务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开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及时公开原则:按照规定时限公开信息,确保公众及时了解本单位工作动态。
(三)全面公开原则:公开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
(四)分类公开原则:根据信息内容、涉及范围和敏感性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和方式。
第二章公开内容第四条本单位政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一)机构职能:本单位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等。
(二)政策法规: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国家部委、省、市、县制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三)规划计划: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点任务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本单位参与起草的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
(五)财务信息:本单位预算、决算、资金使用情况等。
(六)人事信息:本单位人事招聘、干部任免、职称评定等。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公开形式第五条本单位政务公开形式包括:(一)主动公开: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渠道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本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应及时予以答复。
(三)其他公开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新闻媒体、政府公开平台等渠道公开。
第四章公开时限第六条本单位政务公开时限如下:(一)主动公开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七条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公开信息的,由本单位负责人责令改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是提升相关部门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首先,相关部门的每一个举动都应该像阳光一样,明亮透明。
这样,民众才能心中有数,心里踏实。
公开的内容不仅包括法规,还包括财政预算、决策过程等。
让大家都能看到,才能真正做到“公”字当头。
一方面,信息公开可以提升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
比如,许多在制定时,若能广泛征求民意,大家可以一起“脑洞大开”,集思广益。
这样,出台后,大家都能心服口服。
另一方面,透明的工作机制也能有效防止。
很多时候,暗箱操作让人不安。
公开是防止“猫腻”的最好办法,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相关部门在信息公开上必须有明确的责任。
首先,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每个部门都得有专人负责,确保信息及时更新。
还要制定详细的公开目录,明确哪些信息需要定期发布。
其次,要积极利用新媒体。
现在网络发达,很多人习惯用手机获取信息。
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相关部门能更快速、直观地与公众沟通。
像这样,公众的参与感会大大增强。
三、信息公开不仅要有量,还要有质。
简单的公开是不够的,内容必须真实、有用。
比如,公布的预算数据得详细,不能只是一个大数字。
大家需要知道钱花到哪儿了,效果如何。
这也是对公众的负责。
同时,信息发布时要注重语言的通俗易懂。
专业术语太多,大家未必能看懂。
用简单的语言,才能让每个人都能理解的核心。
四、总结来看,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不是一个单纯的形式,而是促进相关部门与公众之间良性互动的桥梁。
阳光下的政务,才能赢得大家的信任。
只有真正做到公开、透明,才能让相关部门的每一项决策都更具权威性和公信力。
最终,相关部门与公众的关系将更加紧密,形成“同舟共济”的良好局面。
这样,才能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美好。
政务“五公开”制度
政务“五公开”制度第一篇:政务“五公开”制度政务“五公开”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加强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政务工作“五公开”制度如下:一、将“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理程序。
拟制办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二、将“五公开”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提交地方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决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
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规范化水平。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
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局办公室。
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第二篇:政务公开制度商洛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制度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重点是涉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问题,突出人权、事权、财权的公开和监督。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1、各项行政审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各项收费和罚没款的收缴、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和制度落实等情况;2、各类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人员的责任和办事结果等事项;3、工作计划、目标及各项工作措施、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展等情况事项;4、工作职能、岗位职责、法定权限及其调整、变动情况;5、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和廉洁自律承诺等情况;6、每季度工作重点和半年、全年工作总结;7、每月单位财务收支情况;8、工作人员晋升、聘用、交流、考核、奖惩等事项;9、局机关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情况;10、干部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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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为民理财的方针,规范行政程序,制约权力运作,建设“阳光财政”,增强财政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基层、群众等服务对象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支持,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实行政务公开制度,要以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目标,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行政程序、透明办事过程、制约权力运作、及时处理投诉等环节的落实,实现财政部门和工作人员为优化肃州经济建设环境、提高财政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而尽职尽责。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政务公开是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或有关部门公布办理事项的有关程序和过程等。
政务公开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民主监督的原则,做到方便群众,利于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政务公开的范围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部门及单位工作职能、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上级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对外公开的具体内容:
(一)财政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实施细则;
(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办法及程序;
(三)财政预决算;
(四)本级部门预算分档及标准;
(五)专业技术考试报名条件、资格、收费标准;
(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采购成交通知;
(八)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目录;
(九)财政惠民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十)财政供养人员准入条件、受理程序;
(十一)工资发放支付中心代扣所得税及其代扣款项;
(十二)会计集中核算报帐审核办法、业务流程等;
(十三)部门、股室业务管理范围和权限;
(十四)财政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十五)财政业务办理的办事依据、标准、程序、时限要求、办理结果的公开等;
(十六)财政工作服务承诺的内容;
(十七)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廉政纪律规定;
(十八)效能投诉事件和违纪违法案件的投诉方式、途径、处理办法和处理结果的公开;
(十九)面向社会发布的重大政策决定公开等。
对内公开的具体内容:
(一)内部管理制度;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三)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奖惩和出勤等情况;
(四)公务用车维修、大宗办公用品采购情况;
(五)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的开支使用情况;
(六)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设立政务公开专栏。
设置固定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单位对外公开内容,在单位设立对内公开栏,随时公开职工关心的各项内容。
(二)印发政务公开资料。
各部门及业务股室根据管理的业务工作,制作办事指南(包括需提交资料、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等),摆放在各股室显眼处,让办理各项业务的单位和群众查阅或索取。
(三)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网站。
适应信息网络化的发展,在政务网上作全方位的政务公开。
(四)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新政策、新法规以及各项业务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
五、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
(一)政务公开工作由党总支书记负责,监督检查股、办公室具体办理,局属各部门、各股室、各财政所协助实施。
监督检查股负责向区纪委监察局、政府办公室汇报、总结工作。
(二)监督检查股、办公室在每年的一月底之前,制定局机关当年政务公开计划、方案,选定公开的具体内容,安排公开的期数和时间,经局党总支会审查后,通知局属各部门、各股室、各财政所协助实施。
(三)局属各部门、各股室、各财政所,按照政务时限的要求和公开内容准备好资料交局办公室,经局党总支书记审批后,综合股进行公示。
(四)对内公开的事项,由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公示。
六、本制度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