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警察职责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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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规章制度

警察规章制度

警察规章制度警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⑴背景和目的⑵适用范围⑶定义和名词解释第二章:警察组织架构⑴总局⑵分局⑶支局⑷派出所⑸警察部门职责和职能的划分第三章:警察人员管理⑴警察招募和选拔⑵警察培训和教育⑶警察职务和级别⑷警察人员晋升和晋级⑸警察人员奖惩制度第四章:警务工作流程⑴侦查工作程序⑵巡逻和巡警工作流程⑶出警和处警流程⑷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⑸情报收集和情报工作处理流程第五章:警务装备和技术使用规定⑴警察武器和装备的使用规定⑵技术工具和设备的使用规定⑶技术手段在侦查和取证中的应用规范第六章:警察权力和限制⑴合法执法权力概述⑵执法过程中的权力和权限⑶执法过程中的限制和约束⑷接受监督和投诉处理机制第七章:警察纪律和行为规范⑴严守职业道德规范⑵公正执法和防止权力滥用⑶禁止违法和违纪行为⑷社会公共形象的塑造与维护第八章:警察统计和报告要求⑴统计相关数据的要求⑵报告要求和格式第九章:附件附件一:附表一●警察职务和级别附件二:附表二●警务装备清单附件三:附表三●技术工具和设备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⒈执法权力:指警察根据法律授予的合法权力,执行法律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⒉权力滥用:指警察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超越合法权力范围,利用职务地位谋取私利或滥用权力等行为。

⒊职业道德规范:指警察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包括廉洁奉公、忠诚敬业、保守秘密、公正廉明、勇于担当等要求。

本文档涉及附件:⒈附件一:附表一●警察职务和级别⒉附件二:附表二●警务装备清单⒊附件三:附表三●技术工具和设备清单。

公安法警察权力与治安维护

公安法警察权力与治安维护

公安法警察权力与治安维护公安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明确了公安机关和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与秩序中的权力和职责。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警察的权力与职责、治安维护的方式与手段以及改进治安维护的措施等。

一、警察的权力与职责根据公安法,警察是公安机关内的执法人员,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等职责。

警察具有一定的权限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侦查权力:警察有权展开犯罪侦查活动,包括收集证据、调查取证、审讯犯罪嫌疑人等。

在侦查活动中,警察需依法行使权力,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性。

2. 管制权力: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时具有一定的管制权力,可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进行限制、拘留、逮捕等措施。

但警察在行使管制权力时必须依法履行程序,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

3. 执行职权:警察有责任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包括维护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

警察在执行职权时应本着公正、公平和依法行事的原则。

二、治安维护的方式与手段治安维护是警察的重要职责之一,警察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来实施治安维护工作。

以下是常见的治安维护方式:1. 巡逻防控:警察通过巡逻、警戒等方式,增强对社会治安情况的监控和掌握,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2. 网络治安: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犯罪日益增多,警察通过技术手段、网络监控等手段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和防控,维护网络环境的安全。

3. 治安巡查:警察通过定期巡查公共场所、道路和社区等地,加强对犯罪行为的防范和打击,提高社会治安水平。

4. 治安教育:警察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宣传、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减少犯罪事件的发生。

三、改进治安维护的措施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我国不断推进公安工作的改革与完善,在治安维护方面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措施:1. 加强警察培训:通过加强警察职业培训,提高警察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增强其维护社会治安的能力。

2. 完善科技手段:引入高新技术手段,如人脸识别、大数据分析等,提升治安维护的效率和精准度,减少犯罪事件的发生。

警察叔叔知识点总结

警察叔叔知识点总结

警察叔叔知识点总结一、警察的基本职责和使命警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防止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执行人员,他们的职责是非常重要的。

警察的使命是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安全和权利,为社会带来安宁与稳定。

二、警察的基本素质1. 忠诚、正直、纪律严明警察应该忠于国家和人民,忠于法律和职责,保持高度的纪律性和遵纪守法的品行。

2. 社会责任心警察需要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以人民利益为重,关心社会民生,关心群众情况。

3. 快速决策能力和勇气在执勤过程中,警察常常需要做出迅速的决策,以确保自己以及他人的安全,因此需要有较强的决断力和勇气。

4. 沟通与协调能力警察需要与各种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包括犯罪嫌疑人、受害者、证人、其他执法人员等,需要具备较高的沟通技巧和人际协调能力。

三、警察的基本能力1. 执法能力包括侦查取证、反侦察、肩负逮捕拘留的执法能力。

2. 应急处置能力当发生突发事件、重大犯罪案件时,警察需要迅速出动,快速反应,有效处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 安全防范能力警察需要具备各类安全防范知识,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范犯罪等。

四、警察的职责和权力1. 维持社会治安警察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执法检查警察有权力对涉嫌违法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并对犯罪行为进行追查、取证、逮捕和侦办。

3. 协助司法处理警察有义务协助司法机关进行案件侦办、检控和法院审理工作,保证司法公正进行。

五、警察的执法方式和手段1. 法定执法警察应按照法定程序、程序和方式执法,不得超越执法权限。

2. 使用执法工具包括手铐、警棍、警用武器等,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用,并且必须严格执行使用规范。

3. 侦查取证规范警察在侦查取证过程中应当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包括询问、调查、搜查等。

4. 逮捕拘留规范警察在逮捕拘留过程中应当依法办事,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六、警察的健康和安全警察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相对较为复杂和危险,日常工作中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身体和安全。

警察规章制度

警察规章制度

警察规章制度警察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重要力量,必须遵守一系列规章制度以保证其职责的履行和公信力的维护。

本文将详细探讨警察规章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

第一章服从命令作为一名警察,首要的责任就是听从上级命令。

在执行职务期间,警察应严格遵守上级指示,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服从命令不仅体现了纪律的严肃性,还能够保证警察工作的连贯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保守秘密警察在工作中常常接触到各种敏感信息和案件细节,必须做好保密工作,确保这些信息不被泄露。

遵守保密规定不仅可以保护相关当事人的隐私权,还能确保调查的成功和证据的有效性。

第三章规范执法行为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事,并且要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职业道德和伦理标准。

这包括但不限于:1. 不滥用职权或权力,不进行任意拘禁或违反人权的行为;2. 以友好和公正的态度对待当事人,不歧视任何人种、性别、宗教或社会地位;3. 不徇私枉法,不能为亲朋好友开脱罪行或者滥用职权;4. 不参与或者纵容腐败行为,严禁收受贿赂。

第四章维护社会安宁维护社会安宁是警察的首要职责之一。

他们需要积极主动地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警察还要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与市民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增强社会的凝聚力。

第五章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对警察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警察必须具备高尚的品德和职业素养,包括坚持公正、廉洁奉公、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等。

只有通过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警察才能获得公众的尊重和信任。

结论警察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不可低估,它是维护警察职业形象和公共安全的基石。

遵守规章制度可以保证警察工作的连贯性、高效性和公正性。

因此,每位警察都要深入理解并始终遵守这些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执法能力,为社会治安的维护做出积极贡献。

4公安机关的职责与权力

4公安机关的职责与权力

4公安机关的职责与权力公安机关的职责与权力公安机关的任务和工作是通过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来实现的。

公安机关的职责与权力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职责确定权力的目的与范围;权力是实现职责的措施、手段。

职责,作为法定责任义务,在文件中常表述为:“应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

权力,作为国家赋予的可用手段,在文件中常表述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有权采取什么手段。

第一节公安机关的职责一、公安机关职责的概念公安机关职责,是国家依法确定的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和责任义务。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是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必须执行的具体工作内容。

二、明确公安机关职责的意义(一)有利于公安机关及其人员在管辖范围依法执行任务,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防止失职行为的发生。

(二)有利于公安机关及其人员在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力,防止公安机关应当行使而不去行使权力,或者越权行为的发生。

(三)有利于公安机关及其人员明确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避免不正确履行职责引起的行政诉讼。

三、公安机关的职责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必须履行以下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人民警察法》还规定了公安机关在救护、扶助、调解等公益方面的责任义务: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第四章 警察的职责和权力

第四章  警察的职责和权力

第四章警察的职责和权力一、课题:第四章警察的职责和权力二、教学时间:2课时三、教学目的:了解警察权的含义、特点、要素,了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权,掌握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的职权规范,懂得正确行使人民警察职权,肩负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神圣使命。

四、教学重点、难点:难点是对警察权的理解;权力与权利的区别;职责与权力的关系。

重点是了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刑罚执行权与行政处罚权,掌握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力的内容。

五、教学方法与手段归纳、启发、互动、理论教授与案例分析教学相结合六、教学过程设计:1、案例论证法条;2、当讲授公安人民警察行政处罚权时,较详细地给学生介绍2006年3月1日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节人民警察的职责一、人民警察职责的含义人民警察职责是指国家依法规定的警察工作范围和应尽的责任。

(一)警察职责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法律的严肃性(二)警察职责是由警察任务决定的,是警察任务的具体化(三)警察职责确立了人民警察在法律上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二、人民警察职责的种类(一)专政职责(二)民主职责(三)司法护法性职责(四)治安行政性职责(五)武装暴力性职责(六)社区服务性职责(七)紧急处置性职责三、人民警察职责的内容第二节人民警察的权力一、警察权(一)警察权的含义所谓警察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警察行为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管理权,以及警察机关及其警察机关及其警察依法所拥有的各项权力的总称。

(二)警察权的特征1、特殊的国家权力性2、手段的特殊强制性3、警察权本质的人民性二、警察权力(一)警察权力的含义警察权力,及狭义的警察权,是指国家依法赋予人民警察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进行治安管理和惩治犯罪的一种国家权力。

1、警察权力是一种法定的权力。

(1)警察权力的行使不能超出法律界定的范围(2)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无权擅自变更、转让、放弃警察权力,擅自变更和转让就是违法,放弃即为失职(3)警察行为一经做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或者撤销2、警察权力的主体是法律特定的——警察机关和警察★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

《公安学基础理论》主要知识点

《公安学基础理论》主要知识点

《公安学基础理论》主要知识点《公安学基础理论》主要知识点第一章警察的基本原理懂得什么是警察和警察学;正确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认识警察的起源、历史发展;掌握警察的本质和基本职能;了解公安学的概念、研究对象、性质。

重点:警察的概念;科学的警察起源观;警察的历史特点。

第一节警察与警察学一、警察的概念(一)警察的词义(二)警察的概念警察,即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运用武装的、行政的、刑事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警察学第二节警察的起源与发展一、警察的起源两种对立的警察起源观(一)警察自然起源观:警察与人类共生,并将永远伴随人类。

(二)马克思主义的警察起源观:原始社会没有国家,也没有警察;人类社会进入奴隶社会之际,警察与国家同时产生。

二、警察产生的历史条件(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二)阶级矛盾与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三、警察制度的历史发展(一)古代警察时期1.中西方古代警察职能的产生与发展 2.古代警察的历史特点:(1)无警察之名而行警察之实。

(2)法外行权。

(3)私刑普遍存在。

(二)近代警察时期 1.近代警察的产生与发展2. 近代警察的历史特点:(1)行政职能独立化;(2)组织机构系统化;(3)行使职权法治化;(4)外观标识统一化。

(三)世界警察发展的新趋势第三节公安学一、我国公安学的建立和发展二、公安学的概念我国的公安学是关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的公安工作规律与对策的知识体系。

它是我国长期公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是所有公安学科的总称。

三、公安学的研究对象公安学的研究对象是:我国公安机关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规律、对策及其历史与现状。

四、公安学的性质公安学是一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渗透、交叉的综合性科学,但从总体上说,公安学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警察的角色和职责是什么

警察的角色和职责是什么

警察的角色和职责是什么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公民安全的关键力量。

他们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执行法律、维护秩序,保护公众免受犯罪和其他危害的侵害。

他们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同时也是社区与执法机构之间的桥梁。

警察的首要职责是维护公共安全和治安。

他们巡逻街头、监视社区,以预防和解决犯罪活动。

警察通过执行法律、制止违法行为、逮捕罪犯来维护社会秩序。

他们还会回应紧急情况,如火灾、事故或紧急医疗援助等,确保公民的安全。

其次,警察扮演着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重要角色。

他们必须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权利,遵循法律和程序规定,确保人们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自己的自由。

警察要妥善处理和调解争议,确保每个人都能公正地获得对待。

警察还在社区中建立并维持积极的联系。

他们与社区居民合作,通过与他们建立信任和尊重的关系,了解社区需求和问题。

警察可以通过组织社区会议、参与当地活动以及提供安全建议来帮助解决问题,并与社区居民共同努力改善生活质量。

此外,警察还负有调查犯罪活动和提供法律援助的责任。

他们调查犯罪案件,收集证据,将嫌疑人逮捕归案,并提供法律援助给需要的人。

警察还会出庭作证,协助检察官起诉罪犯,确保法律得到执行。

警察的角色和职责是多样的,因此他们需要具备广泛的技能和能力。

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以与不同背景的人建立关系。

他们还需要具备执法知识和技能,与当地政府机构、社会服务组织和其他执法机构合作,共同应对社会问题。

在应对紧急情况时,警察需要冷静、果断地作出决策,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他们需要具备自卫技能和应对危险情况的训练,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总之,警察是社会的看守者和守护者,他们的角色和职责是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权利、建立社区联系以及调查犯罪活动。

在履行这些职责时,他们需要具备广泛的技能和能力,以确保社区的和谐和安全。

警察的存在和工作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公民的安宁至关重要。

人民警察条例发言材料

人民警察条例发言材料

人民警察条例发言材料人民警察条例是我国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和公安机关职责特点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明确了人民警察的职责、权力以及职责履行的制度要求,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力1. 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

人民警察必须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并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 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人民警察应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处理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坚决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的正义和公平。

3. 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人民警察承担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责任,任何时候都应当视人民群众的利益至上,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 保障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人民警察要做到守土有责,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同时对于国家安全问题,要高度警觉并及早发现,及时处置,确保国家安全的需要。

二、人民警察的执法原则和规范1. 法定执法原则。

人民警察必须依法执法,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行事。

2. 公平正义原则。

人民警察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偏袒、不徇私、不徇情,保证执法的公正性。

3. 依法限制权力原则。

人民警察的权力是有限的,必须依法行使,不得越权,不得滥用职权,确保权力的合法和合理性。

4. 人权优先原则。

任何时候,人民警察都要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诉求。

三、人民警察的职责履行的制度要求1. 人民警察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定力。

2. 人民警察要坚持法治思维,加强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3. 人民警察要加强队伍建设,严格遵守纪律,遵循执法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确保党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

第四章 警察组织法

第四章  警察组织法


2、人民警察调离警察工作岗位或者辞职、辞退的,其警衔不予保 留,警衔标志应予收回。
(二)警衔的降级 1、人民警察被调任下级职务,其警衔高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 最高警衔的,应当调整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其警衔晋 级时间可从降级前的警衔等级算起。原警衔标志应予收回。 2、人民警察违反警纪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警衔降级处分,其警衔 晋级时间应当按照降级后的警衔等级重新计算。原警衔标志应予收回。
司法部机关及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司法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其他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授予和晋级的批准权限参照警衔条例执行。
人民警察警衔的晋级是指人民警察依照警衔的有关规定在原有衔级上 调任到较高一级衔级。 (一)警衔晋级的分类 1、定期逐级晋升(二级警督以下) 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法定 期限和条件晋升一级警衔。 晋级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 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 晋级的条件: (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 (二)胜任本职工作; (三)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二)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三)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 (四)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最新-人民警察法修改草案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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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修改草案篇一:警察法修订草案稿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和权力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一节机构管理第二节人员管理第四章保障第一节警务保障第二节职业保障第五章执法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加强对人民警察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概念)本法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及其人民警察的行政机关。

本法所称人民警察,是指公安机关中依法履行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且被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安机关任务)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查处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公安事权划分)公安机关事权划分为中央公安事权、地方公安事权以及中央和地方共同公安事权。

国家建立与事权相适应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和人民警察保障制度。

第五条(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基本原则)——2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应当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人民警察必须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专群结合原则)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健全社会治安组织动员机制,实行社会治安群防群治,推动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

人民警察必须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七条(法治原则)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严禁滥用、超越权力。

人民警察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权力行使适度原则)人民警察行使权力应当与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尽可能选择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最小侵害的措施。

民警职责与权力分析

民警职责与权力分析

民警职责与权力分析民警作为一种特定职业角色的人员,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

同时,民警在执行职务时也掌握着一定的权力。

本文将对民警的职责和权力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在社会治安维护中的作用。

一、民警职责分析1.维护社会治安作为社会治安的维护者,民警需要负责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他们通过巡逻、侦查、抓捕等手段,维护社会的平安与稳定。

此外,民警还需要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如火灾、抢劫等,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执行职务民警需要执行公安机关的各项任务和指令,包括调查取证、处理案件、协助法院执行判决等。

他们要依法履行职务,保障社会正常秩序的进行。

3.维护社会秩序民警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他们需要处理各类纠纷和矛盾,确保社区居民和谐相处。

在执勤过程中,民警还需要指导和协助市民遵守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德意识。

4.协助解决纠纷作为执法的一部分,民警需要在纠纷调解中发挥关键作用。

他们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对纠纷进行调查并提供矛盾解决的建议,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民警权力分析1.执法权力民警在执行职务时,拥有一定的执法权力。

他们可以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行政拘留、立案侦查等。

但在行使执法权力时,民警必须遵守法律的限制和规范,保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

2.搜查权力为了侦查犯罪和收集证据,民警可以依法行使搜查权力。

这包括搜查嫌疑人、犯罪现场和相关证据等。

但民警在搜查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确保搜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拘留权力当有必要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时,民警可以行使拘留权力。

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强制措施,用于确保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

但拘留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4.处罚权力在进行治安管理工作时,民警可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这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措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但处罚决定必须依法制定,不能超出法定权限。

培训感悟公安民警的法定权力与职责

培训感悟公安民警的法定权力与职责

培训感悟公安民警的法定权力与职责培训感悟:公安民警的法定权力与职责近年来,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公安民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公安民警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定的权力与责任,公安民警需要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的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

一、法定权力的界定公安民警的法定权力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授予的,以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基础的特殊权力。

这些权力是公民授权给公安民警的,用于保障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1.行政执法权力公安民警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的一员,拥有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权力。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安民警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进行惩处。

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秩序稳定。

2.刑事执法权力公安民警作为打击犯罪行为的主要力量之一,拥有刑事侦查、抓捕、拘留、逮捕等权力。

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民警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充分性。

这些权力的行使,有力地打击了犯罪活动,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职责的履行与担当公安民警的职责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的工作要求,履行岗位所需的各项工作任务,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维护社会治安公安民警作为社会治安的守护者,需要加强日常巡逻,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他们需要及时处理各类案件,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公安民警要积极开展社区警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保障。

他们需要解决民生问题,协助群众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打击违法犯罪公安民警要加强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他们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破案打击犯罪,确保社会安全。

三、培训感悟与思考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定的权力与职责,公安民警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

培训对于公安民警而言是必不可少的,对于他们的成长和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公安学基础理论》主要知识点

《公安学基础理论》主要知识点

《公安学基础理论》主要知识点第一章警察的基本原理懂得什么是警察和警察学;正确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认识警察的起源、历史发展;掌握警察的本质和基本职能;了解公安学的概念、研究对象、性质。

重点:警察的概念;科学的警察起源观;警察的历史特点。

第一节警察与警察学一、警察的概念(一)警察的词义(二)警察的概念警察,即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运用武装的、行政的、刑事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警察学第二节警察的起源与发展一、警察的起源两种对立的警察起源观(一)警察自然起源观:警察与人类共生,并将永远伴随人类。

(二)马克思主义的警察起源观:原始社会没有国家,也没有警察;人类社会进入奴隶社会之际,警察与国家同时产生。

二、警察产生的历史条件(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二)阶级矛盾与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三、警察制度的历史发展(一)古代警察时期1.中西方古代警察职能的产生与发展 2.古代警察的历史特点:(1)无警察之名而行警察之实。

(2)法外行权。

(3)私刑普遍存在。

(二)近代警察时期 1.近代警察的产生与发展2. 近代警察的历史特点:(1)行政职能独立化;(2)组织机构系统化;(3)行使职权法治化;(4)外观标识统一化。

(三)世界警察发展的新趋势第三节公安学一、我国公安学的建立和发展二、公安学的概念我国的公安学是关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的公安工作规律与对策的知识体系。

它是我国长期公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是所有公安学科的总称。

三、公安学的研究对象公安学的研究对象是:我国公安机关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规律、对策及其历史与现状。

四、公安学的性质公安学是一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渗透、交叉的综合性科学,但从总体上说,公安学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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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和权力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一节机构管理第二节人员管理第四章保障第一节警务保障第二节职业保障第五章执法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加强对人民警察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概念)本法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及其人民警察的行政机关。

本法所称人民警察,是指公安机关中依法履行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且被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安机关任务)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查处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公安事权划分)公安机关事权划分为中央公安事权、地方公安事权以及中央和地方共同公安事权。

国家建立与事权相适应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和人民警察保障制度。

第五条(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基本原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应当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人民警察必须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专群结合原则)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健全社会治安组织动员机制,实行社会治安群防群治,推动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

人民警察必须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七条(法治原则)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严禁滥用、超越权力。

人民警察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权力行使适度原则)人民警察行使权力应当与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尽可能选择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最小侵害的措施。

人民警察的职责和使命

人民警察的职责和使命

人民警察的职责和使命
一、职责
1、坚持国家的安全防范、应急处置、调解解决方面的行使职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责。

2、坚持依法办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交通管理、社会保护、安全保
卫等职责,确保公民安全及其他相关权利得到保护。

3、严格执行规范行政管理,加强社会秩序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宪法
和合法权利。

4、预防、制止和治理犯罪活动,对发现的犯罪行为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法律
法规和社会治安犯罪立案、依法办案,坚决捍卫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5、发挥社会公众劝喻、宣传教育、预防暴力犯罪等作用,促进和谐社会秩序的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使命
1、密切联系群众,开拓创新,努力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和水平,全面深化改革,为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

2、坚持依法执法、实行恪尽职守,积极促进法治、司法公正的实现,坚持正义正派
的风格和态度,坚守正道,勇于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利。

3、坚持全民警察服务理念,提高全民警察服务的针对性和针对性,听取社会各方的
意见及建议,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警务服务,为当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全稳定做出贡献。

4、深入实施人民警察参与社区建设,发挥社会公众劝喻、宣传教育和危机干预等作用,唤醒全社会担当社会责任,促进社会治安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5、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思想和行动的自我约束,坚持规范执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
有关规定,执行公务的公正和客观,坚决反对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它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维护社会良性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新人民警察法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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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民警察法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和权力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一节机构管理第二节人员管理第四章保障第一节警务保障第二节职业保障第五章执法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加强对人民警察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概念)本法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及其人民警察的行政机关。

本法所称人民警察,是指公安机关中依法履行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且被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安机关任务)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查处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公安事权划分)公安机关事权划分为中央公安事权、地方公安事权以及中央和地方共同公安事权。

国家建立与事权相适应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和人民警察保障制度。

第五条(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基本原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应当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人民警察必须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专群结合原则)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健全社会治安组织动员机制,实行社会治安群防群治,推动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

人民警察必须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七条(法治原则)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严禁滥用、超越权力。

人民警察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权力行使适度原则)人民警察行使权力应当与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尽可能选择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最小侵害的措施。

公安学基础理论 第四章 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

公安学基础理论 第四章 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

政府职能
3
公安机关 的性质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
公安机关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和依靠广大 人民群众、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危害国家安 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 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以 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人民群众利 益的社会作用与效能。
《治安管理处罚法》: 动物伤人,扰民,唆使 动物吓人,视情节处理
居民身份证管理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刑事执法机关
公安机关 是国家的 刑事执法 机关
对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享有 管辖权 在刑事案件诉讼中处于刑事 案件诉讼的开始阶段 公安机关还负责部分的刑罚 的执行
三、公安机关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以 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是要在人民 民主的基础上,切实维护国家的主权、 安全、统一和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 害社会主义制度、危害改革开放和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危害人民生命和 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充分 发挥保护人民、打击敌人的作用。
公安机关在我国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
常备军和警察是国家权力的主要工具
公安机关与军队的区别
性质
军队对付来自国外的侵略战争和国 内可能发生的反革命暴乱和动乱
军队是国家的一支军事力量 公安机关对付来自国内外的各种敌 对势力敌对分子的颠覆破坏活动和 公安机关是一支行政力量 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职责
手段
军队主要用战争手段,歼灭敌人有生力量 公安机关依靠执法手段,预防、制止、惩治各种违法犯罪
分工负责
公安
•案件的侦查、 •拘留、 •执行逮捕、 •预审 •执行部分刑罚

警察的职责和权力

警察的职责和权力

警察的职责和权力在这个世界上,警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他们的职责是维护法律和秩序,并保护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作为执法部门的代表,警察有一定的权力来执行法律,但这也意味着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在此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警察的职责和权力,并强调他们如何在执行任务时遵守法律和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性。

一、警察的职责警察的职责是保护公民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

在执行任务时,他们可以执行以下职责:1.保卫社区安全警察的首要职责是保护社区安全,他们必须迅速响应紧急情况,处理突发事件,并与社区合作确保公共地区的安全。

此外,警察还需要参与社区教育和安全计划,以有效预防犯罪并保护社区安全。

2.执行法律和司法程序警察可以执行法律程序并进行必要的逮捕,同时还应遵守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在执行审判过程中,他们需要秉持公正无私的原则,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证人和当事人的利益。

3.维护治安和防止犯罪警察还需要积极参与犯罪预防和治安维护工作,他们需要与其他执法机构合作,例如税务机构、边境管制等等。

除此之外,他们还需要采取措施来确保公共区域的安全,例如监控摄像头、巡逻等等,以有效预防犯罪并维护社会安全。

二、警察的权力在执行任务时,警察还拥有特定的权力,以保障他们的任务的顺利完成。

这些权力包括:1.逮捕权警察可以在必要时逮捕犯罪嫌疑人或罪犯。

逮捕必须遵循程序并在必要时,需要事先取得批准。

2.搜索权警察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搜查嫌疑人、车辆或住所以寻找证据并保护社区。

此外,他们还需遵循程序并获得审查员的授权。

3.扣押权警察可以扣押相关物品来收集证据,此时需要严格遵循程序并依法保护相关人员和物品的权益。

警察拥有一定的权力来执行任务,但同时他们必须始终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他们必须保证公正和无私,并始终保护公民权利和人权。

此外,警察还应遵守适当的程序并对所有行动负责,以确保执行任务的合法性。

三、如何遵守职业道德并保护公民权利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应始终秉持职业道德,保护公民权利和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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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题:第四章警察的职责和权力二、教学时间:2课时三、教学目的:了解警察权的含义、特点、要素,了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权,掌握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的职权规范,懂得正确行使人民警察职权,肩负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神圣使命。

四、教学重点、难点:难点是对警察权的理解;权力与权利的区别;职责与权力的关系。

重点是了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刑罚执行权与行政处罚权,掌握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力的内容。

五、教学方法与手段归纳、启发、互动、理论教授与案例分析教学相结合六、教学过程设计:1、案例论证法条;2、当讲授公安人民警察行政处罚权时,较详细地给学生介绍2006年3月1日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节人民警察的职责一、人民警察职责的含义人民警察职责是指国家依法规定的警察工作范围和应尽的责任。

(一)警察职责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法律的严肃性(二)警察职责是由警察任务决定的,是警察任务的具体化(三)警察职责确立了人民警察在法律上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二、人民警察职责的种类(一)专政职责(二)民主职责(三)司法护法性职责(四)治安行政性职责(五)武装暴力性职责(六)社区服务性职责(七)紧急处置性职责三、人民警察职责的内容第二节人民警察的权力一、警察权(一)警察权的含义所谓警察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警察行为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管理权,以及警察机关及其警察机关及其警察依法所拥有的各项权力的总称。

(二)警察权的特征1、特殊的国家权力性2、手段的特殊强制性3、警察权本质的人民性二、警察权力(一)警察权力的含义警察权力,及狭义的警察权,是指国家依法赋予人民警察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进行治安管理和惩治犯罪的一种国家权力。

1、警察权力是一种法定的权力。

(1)警察权力的行使不能超出法律界定的范围(2)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无权擅自变更、转让、放弃警察权力,擅自变更和转让就是违法,放弃即为失职(3)警察行为一经做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或者撤销2、警察权力的主体是法律特定的——警察机关和警察★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

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一级授权联防队。

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

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

从法理上讲,协警拥有的只是权利而非权力,此权利与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没有差别。

在执法权限的规定上,协警制度并没有突破联防队(工纠队)的规定。

[3、警察权力是职责与权限的统一。

有多大职责,就有多大权限,职责是权力的前提,权力是履行职责的保证,权力行使过程就是职责的履行过程,二者在实施过程中达成统一。

(二)我国警察权力立法的基本原则1、权力直接原则2、监督性原则3、保障警察权力独立行使的原则4、服务原则5、警察责任原则(三)警察权力的内容第三节人民警察应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一、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必须明确自身的职责和权限二、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必须符合权力实施的基本要求1、合法2、准确3、及时4、适度引入案例:四川射洪警察在抓捕嫌犯时误伤一中学教师,并进行讨论三、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必须建立相应的控制监督系统1、思想控制2、规范控制3、组织控制4、群众控制七、思考题(1)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限是什么?(2)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应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行使自己的权力?(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刑罚执行权和行政处罚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八、案例:案例一:警察机关行使职权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案情:200X年7月19日下午,常先生开车到西直门火车站接从夏令营回来的女儿。

由于火车还得20多分钟后才能到达,他就把车停在了站前广场一边,然后进了附近的公共厕所。

约10分钟后从厕所出来时,他发现车周围围了一大群人,车的前牌照也没了。

车附近有位穿着警察制服的人手里正拎着一副被折断的车牌照。

常先生走过去问车牌照怎么被折了,这位警察说:“是我折的,因为lO多分钟了我也找不到司机。

”常先生非常生气,向警察索要被折断的车牌,并称要投诉,而警察却说“随便”。

当时,火车也已到站,为避免惹出其他麻烦和混乱,常先生记下了这名警察的警号便走了。

车牌被折后,车也没法上路了。

常先生只好拿着被折断的车牌耗费了近一天的时间到车管所办理补牌手续,并为此花去400多元,但正式牌照30无后才能取得。

而所办的临时牌照一个月内不能出京,全家人暑假驾车出游的计划也因此泡汤。

派出所对于警察折车牌的行为,所内已对该警员提出严厉批评。

7月24日,记者随常先生前往北京北站派出所。

常先生向所长李立志反映了7月19日事情发生的经过,并向李所长提供了该警员的警号,李所长根据警号查出了该警员姓毛,已随列车前往威海,7月26日才能回来。

李所长称,毛警员所在的组有3个人,一般有什么情况都由组长去处理,此事还没有向他汇报。

李所长称,北站派出所有60多个人,人员值勤高度分散,所内每月开一次会,只有开会时才能见到所内的警员,有的警员一两个月都见不到。

在这种情况下,对所内警员的教育和指导就显得不得力,所以警员在值勤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错误。

李所长还称,等毛警员一回来,他马上调查此事,如果的确存在折断牌照的情况,他将首先向常先生道歉。

7月26日,记者致电李所长,询问调查情况。

李所长称,当天常先生的车违章停放的位置离火车站口很近,给乘客出站带来了不便,车站的工作人员见车内没人便报了警,警察到现场后,等了10多分钟也没人来。

对于警察折断车牌的事,李所长称已对毛警员提出严厉批评。

对于补办车牌的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李所长称他还要问一问。

评析:本案中警察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警察实施上述损害相对人财产的行为是执行公务中发生的,是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

案例二:警察执法中的程序问题案情:2003年4月13日上午,蒲白矿务局中学初三年级15岁的学生马某戴着手铐,痛哭流涕地跑到陕西渭南市公安局、渭南市委政法委投诉。

她说,白水县公安局杜康派出所的4名警察传唤她父亲,她要求对方出示证件并询问传唤理由,不料竟遭殴打,还被强行戴上手铐拉进警车。

群众出于气愤拦住警车,她才得以逃出。

少女:我被拳打脚踢戴手铐。

4月13日上午,蒲城县罕井镇少女马某在亲属的陪同下,戴着手铐流着泪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12日晚8时许,白水县公安局杜康派出所4名警察突然来到她家,要将她父亲带走,她要求对方出示证件并询问传唤理由。

对方未出示任何证件,还说“小孩子,没你的事,一边去”。

她不依不饶,对方竟对她拳打脚踢,随后又给她戴上手铐,揪住头发拉进警车,闻讯赶来的200多名村民气愤不过,围住警车不让走。

据马某的亲属讲,村民围住警车后,现场的警察就打电话请求增援。

过了一会儿,来了l辆警车,下来5名警察,其中只有1人穿着警服,他们自称是渭南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的,专门来协调处理此事。

马某的家属让对方出示证件,对方拿了出来,上面写的却是白水县公安局纵目刑警中队。

期间,马某躲了起来。

最后,全部警察开车离去。

警方否认殴打只有拉扯。

13日上午,痛哭流涕的少女马某戴着手铐和她的亲属来到渭南,先后到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投诉。

由于正值星期天,未见到相关领导。

随后她们拨打110诉说了事情经过。

白水县公安局得知马某已到渭南后,督察队队长田小平一行3人立即来到渭南寻找当事人,并打电话告诉马某,称希望能见上一面然后把手铐卸了,但遭到拒绝。

白水县公安局督察队队长田小平也对记者讲述了4月12日事情发生的经过。

他说,警察当时向对方出示了证件,并且否认殴打马某,只承认进行了拉扯。

至于为什么要给马某戴手铐,他说并不知道对方是少女。

他还说,渭南市警务督察已前往蒲城调查此事,如果存在警察违法问题,他们将严肃处理。

评析:在本案中,警察执法中不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证件,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认识到相对人要求出示执法证件和说明理由是警察机关应该承担的程序义务。

并且在本案中,警务人员违反《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滥用警械,对马某违法实施身体强制。

案例三:警务行政复议的审理对象以具体警察行政行为为主,附带审查抽象警察行政行为案情:1999年12月31日,申请人王某驾驶个体客运中巴经过某市西门岗亭,被交警拦下,因其未按规定路线行车,决定暂扣申请人驾驶证副本三天。

王某不服,向该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同时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即市政府1996年8月2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区交通管理的通告》和1997年1月31日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管理的通告》不合法,要求复议机关一并审查。

评析:警察行政复议不仅能够审查具体警察行政行为,还可以审查抽象警察行政行为。

除警察立法以外的其他抽象警察行政行为都属于警察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对具体警察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同时,一并提出对该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本案中,申请人王某就公安机关暂扣其驾驶证副本的行为不服,向该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同时认为该市交警队作出处罚的依据不合法,即该市政府1996年8月2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区交通管理的通告》和1997年1月31日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管理的通告》不合法,这两份文件都是法律效力在地方性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根据法律规定王某是可以在对交警队作出的处罚申请复议的同时,一并对这两份规范性文件的效力提出审查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复议案件程序规定》,警察行政复议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程序转至制度该规范性文件的机关,对警察行政复议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应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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