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制度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共青团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委员会“推优”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培养对象(以下简称"推优")的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而严肃的政治使命,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吸引力的有效措施。为使“推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党章》、《团章》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入党的必不可少的基础环节,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并列入党、团组织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之中。

第三条:“推优”工作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坚持自下而上、集体决定的原则,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应事先征求党组织的意见,使团组织的推荐与党组织的发展工作协调起来。

第二章:“推优”对象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的推荐;未经团组织推荐的,党支部不予讨论。

第五条: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十八周岁至二十八周岁的团员青年,本人自愿加入党组织并正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已取得党课结业证书(大一团员除外)。

2、入党动机端正,对党有一定的认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热心为学院,为班集体服务,乐于助人,模范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手册》的规定,积极参加学院中各团学组织举办的教育文体艺术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群众基础,有较高的威望。能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

5、积极参加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并取得良好成绩。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6、大一团员参加“推优”评选优先录取条件:①在高中时期,曾经参加过党校学习,并且取得结业证书,则作为第一优先考虑对象;

②如果团支部中无一符合第一点优先考虑内容的,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考虑在军训中荣获“军训积极分子”称号的团员,但仍然需要团支部民主评选大会通过。

大二、大三团员参加“推优”评选必须满足:①上学期综合测评排名不在班级的倒数前十名之内(倒数第十名也不能参加推优);②经团支部民主评选大会通过。③上过党章学习的有关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三章“推优”工作程序

第六条:“推优”工作的步骤:

(1)团支部应先召开支部委员会,拟定推荐对象:召开团员大会(出席团员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4/5),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拟“推优”的团员情况,团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参加评议人数的1/2方可作为推荐对象,团支部所推荐优秀团员,必须参加由团委组织部组织的“推优”理论考试,确定取得“推优”理论考试合格水平以上的团员为推荐对象,组织这些团员如实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培养对象审批表》,由团支书送往系部组织部,由学部组织部送往院团委组织部。

(2)、院团委通过与推优对象谈话,民意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考查审核后,组织公示,公示期为3天,若无异议,则签署意见。

(3)、校团委审核备案,签署意见后,由学院团委向党支部推荐。

第七条:“推优”时间

一般每年3月中旬~4月中旬、11月中旬~12月中旬各召开一次团员大会,组织“推优”工作。

第八条:“推优”原则

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严格考核,认真把关,坚持原则,掌握标准对党负责,不徇私情

第四章填写“推优表”注意事项

第一条“推优表”卷面要求整洁、干净、完整,不得有涂改液痕迹、涂改、脏污现象,否则以不合格处理。

第二条推优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书写,否则以不合格处理。

第三条自己所属系部一定要写全称,团支部要写:某专业某年某班团支部。否则以不合格处理。

第四条填写推优表的时间(封面时间)要求统一。

第五条入团时间在申请入党时间之前,申请入党时间在参加党章学习小组时间之前,精确到月,有特殊情况要提前说明。否则以不合格处理。

第六条自我鉴定不得过短,否则以不合格处理。

第七条年度考核要求完整填写,大一只填全班人数,大二填大一全班人数、综合测评排名、团员评议情况(评议情况为优秀/良好)以及大二时的全班人数。大三、大四依次类推。特殊情况要提前说明,否则以不合格处理。

第八条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团组织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章,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党的光荣传统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

第九条对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严格按照“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进行。

第十一条支部团员数=参加评议团员数+缺席团员数,参加评议团员数>=80%支部团员数,否则以不合格处理。

第十二条参加评议团员数=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赞成

票>=80%参加评议团员数。否则以不合格处理。

第十三条民主评议意见不得过短,否则以不合格处理。

第十四条非团支部书记的推优表由团支部书记签名,团支部书记的推优表由组织委员签名。否则以不合格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