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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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最新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最新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为进⼀步加强乡镇财务管理,规范收⽀⾏为,提⾼财政资⾦使⽤效益,应制定规范的最新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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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乡镇财务管理制度篇1 为了进⼀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为,严格控制⽀出,规范报账程序,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1、财政收⼊管理:严格实⾏“收⽀”两条线管理,乡镇所有收⼊要及时、⾜额上解财政的专户,不得私设⼩⾦库 不得坐收坐⽀。

所有⽀出全部纳⼊乡镇财政管理。

2、经费⽀出管理:实⾏乡长⼀⽀笔审批。

对于5000元以下发票必须有经办⼈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再有乡财经领导⼩组签字,⽅可到财政所报账。

5000元的以上的开⽀,由乡党镇联议会同意后⽅可开⽀,否则,不予报销。

每个⽉的30号为发票集中审核审批时间,遇节假⽇,顺延⾄第⼀个⼯作⽇。

3、个⼈借款管理:任何部门和个⼈原则上都不得借⽀公款,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公款,所借⾦额要在本⼈⽉⼯资额度内,须经乡长批准后⽅可借⽀,但必须在三个⽉之内还款。

4、差旅费报销管理:差旅费包括单位⼯作⼈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补助费。

严格按照《霍邱县⾏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执⾏。

5、招待费管理:上级来客,本着热忱、廉政、节俭从简的原则,严格按照严控⽀出规定,⼀律在政府⾷堂就餐。

因特殊情况需在外就餐招待的,必经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可外出就餐,⼀律不准签单,否则不予报帐。

公务接待实⾏实名制,不能出现烟和酒,要根据县纪委有关规定执⾏。

6、专项资⾦管理:专项资⾦实⾏“专⼈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

资⾦拨付⼀律转账结算,杜绝现⾦⽀付;万元以上的经费⼀律实⾏政府采购;专项资⾦要进⾏审计,实⾏⼯程决算审计,验收审计,年度资⾦收⽀审计。

最新乡镇财务管理制度篇2 第⼀章 总则 第⼀条 为加强乡镇财务管理,规范乡镇财收⽀⾏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作规范》等有关财经法规,结合乡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保证财政性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和专款专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补助和相关投融资的用于全镇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具有专门用途、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

包括兑现政策专项资金、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其他专项资金。

兑现政策的专项资金:根据镇党委镇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由有关部门申请,经财政审核报镇政府同意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包括科技发展、中小企业发展、外资外贸奖励扶持、商贸商务扶持、安全生产奖励、旅游发展、物流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等资金。

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根据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区发展改革局的立项文件,由有关部门申请,经财政审核,报镇政府同意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其他专项资金: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和特定行业的要求,由有关部门申请,经财政审核报镇政府同意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资金的申报、安排、使用,以及项目周期(包括立项、实施、反馈、检查、验收等)中的计划、控制、监督和绩效考评。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遵循以下原则:(一)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二)政府宏观引导、各类资金配套;(三)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四)优化结构、适当集中、确保重点、突出效益、专款专用;(五)预决算公开、接受监督、跟踪问效。

第六条各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统一编制部门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细化具体的对象和资金额度,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第七条财政部门根据“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程序,在项目滚动库筛选和集中审核的基础上,报镇政府同意后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指标控制数;各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数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再进行细化,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各类经费的支出。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乡镇财务管理细则,欢迎阅读!乡镇财务管理细则一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控非生产性支出,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财纪法规,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镇机关各部门的财政收支,统一归口镇财政所管理,任何部门都不得私设小钱柜,收入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款收据收款,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及时解缴财政部门规定的账户,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挫支,挫支按违规处罚,坚决执行“开户一个行,管理一本帐”的原则。

二、经费审批制度:镇机关、计生站、企业办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

所有发票由镇长审核,主管领导审批,1000至5000元的开支,由镇长党委书记商量同意后,方可列支;5000元以上的开支,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列支,否则,不予报销。

每个月的15号和30号为发票集中审核审批时间,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三、个人借款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原则上都不得借支公款,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借支公款且金额在本人月工资额内,须经镇长批准后方可借支,但必须在其本人下一个月工资中全部收回,否则借款由出纳负责。

四、办公费、差旅费报销制度:办公费、县内差旅费实行包干制度,其包干额度在月补助工资表中发放,计生站因工作需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确实需外出抓生育对象,其补助标准长途车按车票报销,住宿每人每天补助50元,伙食每人每天补助25元,市内交通每人每天补助6元。

五、购物管理制度:镇机关、计生站、企业办等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确实要添置办公用品,必须先报计划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批准,由财政所统一负责采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或签单,否则一律不予报帐。

六、电话管理制度:行政办公室电话、传真机实行包干负责制,原则上只接不打,镇干部与各村工作联系一律使用个人手机,行政办公室电话只负责会议通知和上传下达任务。

乡镇财政所票据管理制度

乡镇财政所票据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乡镇财政所票据管理制度篇一: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制止各种乱收费滥罚款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财政票据,是指由省财政厅或减负办统一印制和发放,由行政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征收或者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执收单位进行财务往来结算等应当使用财政票据的财务行为时,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收款或缴款凭证。

三、财政票据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单位资金往来票据、中小学收费票据、农村合作医疗票据及其他财政票据。

四、财政票据的购领、核发、使用、保管、销毁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财政票据实行专人、专帐、专柜管理。

应确定专门的票据管理员,票据管理员要建立规范的票据管理台帐,财政票据要存放在保险柜中进行保管。

六、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发放使用相关票据,严禁超用途、超范围违规发放使用票据,严禁转借、转让、买卖、代开财政票据,不得拆本使用财政票据,非本级预算单位不得发放财政票据。

七、应根据当年本镇各种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做好次年度的用票计划,并在每年的11月底以前向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八、财政票据实行凭证购领、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领购制度,一律凭《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有关业务。

九、加强对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保证其正确使用财政票据,票据填写内容要完整、数据要准确、用途要合法。

十、票据管理员应对每一种票据分户建立票据领购及缴销管理台帐。

发生票据领用、缴销行为,应及时登记台帐,随时掌握票据领用、缴销和结存情况。

十一、所有开具财政票据取得的收入必须先入财政专户,严禁收入不入财政专户和坐收坐支等违规行为。

十二、加强对财政票据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关于颁发乡(镇)财政管理办法的通知-[91]财地字第215号

财政部关于颁发乡(镇)财政管理办法的通知-[91]财地字第215号

财政部关于颁发乡(镇)财政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颁发乡(镇)财政管理办法的通知([91]财地字第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3〕35号通知中关于“随着乡政府的建立,应当建立乡一级财政和相应的预决算制度,明确收入来源和开支范围,有关具体事项由财政部规定”的要求,为适应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我们在〔85〕财预字第55号文颁发的《乡(镇)财政管理试行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乡(镇)财政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情况,望及时向我部反映。

1991年12月26日乡(镇)财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发挥乡(镇)财政的职能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乡(镇)财政的决定和有关财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财政(以下简称“乡财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乡镇应当建立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财政机关。

乡财政机关是乡镇政府的重要部门,受乡镇政府和县财政机关的双重领导。

乡财政机关是基层政权的行政机构,依法享有执法权和处罚权。

第三条乡财政的基本任务是管理乡财政收支、对行政、事业和企业进行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事业服务,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服务。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优良传统,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

(二)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家预算内收支,完成上级财政核定的乡财政总预算收支任务和上级下达的财政任务,负责乡镇政府经管的各项预算外资金和乡镇自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XX乡2023年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XX乡2023年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XX乡2023年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第一条统一实行“村账乡代理”服务模式。

在坚持依法自治,民主管理,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不变的前提下,乡财政所受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服务工作,经管站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财务公开的指导与监督。

乡财政所对村级财务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

第二条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计划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乡财政所备案。

第三条按村设立报账员,由村委会推荐产生(村支书、主任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报账员职务)。

报账员负责编制村级收支计划、村级财务公开,设置和登记财产物资资产资源登记簿、债权债务登记簿、银行存款日记账。

报账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和撤换。

报账员变更须报乡政府同意,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单,由移交人、交接人和监交人签字盖章后,经乡财政所验证并存档。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依规管理本级收入,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根据合同等依据足额管理经营性收入,不得使用非法收据和白条收款,收款不得少开票或不开票。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

对村集体资金不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专户的,一律按照“小金库”、“账外账“、公款私存等违纪行为从严处理。

各单位、部门拨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项目资金、征地补偿款等各种款项,必须通过“村账乡代理”专户拨付,否则县审计、财政等部门在财务审计时视作违纪处理。

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务收支计划做到专款专用、原始凭证规范、票据要素齐全、审批程序规范、结算方式规范。

发生支出应及时报账,报账员至少每季度报账一次。

(一)支出票据必须是税务发票和其他规范凭证,其中:1差旅费、办公用品、工程项目等支出必须按相关规定取得税务发票方可报账;2.困难补助及慰问金(奖金)凭具有受益人签字的凭证报账;例如,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和党员给予慰问及困难补助;老党员去世给予其亲属的慰问;重阳节给予村老人的慰问;升学或当兵的奖金,补助及慰问金(奖金)的标准应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且报乡里备案。

财政所业务管理制度办法

财政所业务管理制度办法

财政所业务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财政所业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财政所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所业务管理制度是指依法依规组织和规范财政所的各项业务活动的管理规范,是保障财政所正常运转的重要制度。

第三条财政所业务管理制度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保证工作的科学、规范和高效。

第四条财政所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业务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五条财政所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业务活动进行全面归档,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整理,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六条财政所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规范。

第七条财政所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营造和谐的办公环境。

第八条财政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保障财政所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财政所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对财政所的业务管理和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十条财政所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流程,规范各项业务活动的操作步骤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一条财政所业务流程包括:户籍管理、征收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人事管理、绩效考核等。

第十二条财政所应当根据业务流程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保证业务活动的科学、规范和高效。

第十三条财政所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制度,推动业务流程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业务安全第十四条财政所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风险监控和管理,避免业务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财政所应当加强对业务活动的安全监管和管理,保障业务活动的安全。

第十六条财政所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危机应对机制,及时处理业务活动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第五章业务监督第十七条财政所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监督制度,对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一、明确岗位职责,实行财务集中管理1、机构设置:全乡各机关、单位、村社财务实行分级管理、集中结算、分别核算,由乡财政所统一代理各机关、单位、村社的财务会计核算和资金收支结算。

2、岗位设置:财政所内要分别设立单位办公室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单位核算会计、资金结算会计、专项资金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农村财务管理、财务收支监督稽核等业务岗位,实行一人多岗和一岗多人。

各财务单位均要分别确定单位财务审批、审核和报账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各村社均由村文书作为统一的报账员。

3、职能划分:财政所办公室主要负责单位的日常工作和档案管理,以及党政领导交办给财政所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业务,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平衡,组织预算执行;单位核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各代理单位的财务核算,协助代理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资金结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单位资金和村社集体资金的收支结算,保证资金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办理各种专项资金的领拨、使用、报账和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全乡国有资产的修购配置、调配使用和出入登记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农村财务管理岗位主要负责村社集体资金的收支核算和各种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监督稽核岗位主要负责各种专用票据的管理,对财政所内各业务岗位经办的收支凭证进行复核审查,组织乡、村的财务检查和专项审计,负责查处财务违纪事项的牵头、协调工作。

4、集中结算:对统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社集体,一律取消其所有的银行账户和出纳岗位,实行“零户统管”,由财政所资金会计统一办理各单位、各村社的资金收付结算。

5、集中核算:由乡财政所对统管的乡级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社集体财务全面实行“代理记账、集中核算、无偿服务”,取消所有代理记账单位的所有会计岗位。

每个财务主体单位只设一名报账员,由财政所按所统管的单位分别建账,对村社集体财务应以村、社分别核算,以分清财务主休、明确资金权属。

镇财政所收支业务管理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办法)

镇财政所收支业务管理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办法)
3.严格收费票据管理,开票和收款分离,收入和票据定期核对;
4.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监督,加强往来账的清理和检查工作。
收入执收单位,财政所
截留、坐支其他收入
(二)支出业务
流程
关键环节
风险点
主要防控措施
责任主体
支出管理
支出管理
支出事项事前申请审核和审批
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预算执行不力,甚至发生支出业务违法违规的风险
2.根据支出事项数额及支出事项性质的审批权限由不同的审批人进行审批。
申请支出事项单位,财政所
支付控制
资金支付不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等政策规定,导致支出违规风险
1.出纳人员进行复核;
2.按照规定的资金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
业务单位,财政所
核算和归档控制
会计资料不全,导致责任确认不清
1.财会单位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
2.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泄密或不当使用。
财会单位
镇财政所预算业务管理内部控制
一、工作步骤:
二、工作流程图
(一)预算编制及批复
(二)预算执行
镇财政所收支业务管理内部控制
1、流程步骤
(一)收入业务
(二)支出业务
2、风险点及主要防控措施
(一)收入业务
流程
关键环节
பைடு நூலகம்风险点
主要防控措施
责任主体
收入管理
截留、坐支、挪用非税收入,非税收入不开具缴款书,隐瞒应缴收入
1.建立非税收入定期稽查制度,落实收缴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2.建立收入征管信息系统,进行收入分析,财政部门定期与收入执收单位对账;
1.申请支出事项必须有预算指标,无指标或超指标的支出不能进行申请;

2023年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_1

2023年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_1

2023年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1一、财务收支财务收支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收入安排支出,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一)财务收入收入范围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本级预算安排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县财政局按照预算标准和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乡镇本级安排必须有乡镇主要领导的签字;其他收入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财务支出经费支出实行“据实列支、细化分项管理”的管理办法。

具体支出要求:1、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个人部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据实列支。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公用支出部分,据实列支、分项细化管理,实行转账或者公务卡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财政所日常支出由所长负责,单项支出1000元以上需事先报局分管领导、单项支出3000元以上需事先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支出(附件1)。

⑴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据实列支。

凡购进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由经费会计根据实际需求,列出采购计划,经所长批准,实行批量采购。

所有支出发票不能说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的,应附明细清单。

⑵差旅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出差人员出差前填写出差审批单(附件2),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外出学习要附上级书面或文件通知。

⑶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县纪委《关于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局管事务管理局、市接待办关于规范和加强接待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要求,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公务接待纪律,依据接待单(附件3)据实列支。

接待单需据实填写接待单位、就餐人数、接待标准、事由等内容。

⑷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实行总额控制,全年不得超过2.5万元。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导语:本文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整理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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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的目的为加强镇政府财政建设,强化财政职能,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提高镇政府财政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镇政府财政统计办人员管理、财政预算、财务结算等管理活动。

三.工作职责财政统计办(财政所):负责抓好财源建设,编制和执行本镇政府预决算计划,管理预算外资金;负责管理和监督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以及社区财务制度规范和业务培训;负责本级财政支出的监督管理;负责镇政府管理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协助做好机关财产管理工作。

各办公室:按本制度规定的办法,做好配合工作并及时上报年度资金支出计划; 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财政预决算的审议、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议、通过;负责组织监督检查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镇政府书记、镇长:负责管辖权限内的日常财务支出的审批。

四.管理程序(一)财政所人员管理1.财政所工作人员必须由具备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并具备相关工作的资格,持证上岗。

2.财政所长不得兼任财政总会计,财政总会计不得兼任会计;财政所长或财务总会计的人员调整必须报慈溪市财政局同意。

(二)财政预算1.预算范围本镇政府范围内的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和预算外资金收支等三部分财政性资金。

2.办公室及下属村财政预算的申报每年年初,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年度的资金使用计划(预算)。

资金使用计划(预算)会同分管领导讨论同意后送财政统计办,财政统计办根据计划意见,进一步调查核实,了解收支情况,并结合收入预算计划,拟订和建议预算指标,报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同意批准。

列入镇政府年度财政支出预算草案。

3.镇政府财政收入、镇政府财政可用资金预测。

财政所在每年的11月底前根据镇政府往年的情况和市财政局《关于镇政府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作出下一年度财政收入、可用资金的预测工作,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形成“年度财政收入、可用资金预测说明”,报镇政府镇长和书记。

乡镇账务管理制度

乡镇账务管理制度

乡镇账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乡镇财务管理,规范乡镇财务行为,保障乡镇财产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乡镇各级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乡镇财务部门的预算编制、财务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等方面的管理。

三、组织结构1. 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乡镇财政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和审计工作。

2. 设立财务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乡镇财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对乡镇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工作。

四、预算编制1. 按照上级相关规定,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 经费支出要根据预算进行安排,严格控制支出,不得超出预算额度。

3. 费用开支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合理使用公款。

五、财务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公款使用合理合法。

2. 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管理的安全和合规。

3. 负责乡镇的资金往来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

六、会计核算1. 对乡镇的各项收支进行详细的会计核算,及时录入会计系统,确保准确无误。

2. 对乡镇的资产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3. 对乡镇的财务报表进行及时编制和报送上级部门,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七、资金管理1. 对乡镇的各项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包括财政拨款、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等。

2. 对乡镇的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公款安全。

3. 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乡镇经济运行的平稳和有序。

八、监督审计1. 建立乡镇财务的监督审计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定期监督和审计。

2. 对乡镇的财务活动进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3. 对乡镇的财务行为进行违规违法的查处,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监督。

九、责任追究1. 对违法违规的乡镇财务行为要及时查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对失职失责的乡镇财务负责人要进行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吉林省乡(镇)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乡(镇)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乡(镇)财政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6.11.08•【字号】吉政发[1986]153号•【施行日期】1986.11.0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乡(镇)财政管理暂行办法(1986年11月8日吉政发〔1986〕1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财政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群众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乡(镇)财政收支的安排,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留有后备”。

第四条乡(镇)财政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合理组织收入,严格管理支出。

第二章乡(镇)财政的工作任务和收支范围第五条乡(镇)财政的工作任务:(一)做好划归乡(镇)的国家预算收入的征收和管理;负责乡(镇)各项预算外资金和国家规定的乡(镇)自筹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组织管理;办理收入的解报和结算。

(二)分配核定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并审核拨付这些单位的支出用款,检查、督促和指导行政事业单位管好用好资金,支持各项事业发展。

(三)负责财政支援农村生产资金的支农周转金的拨付、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四)协助(乡)镇企业建立和健全各项财务制度,搞好经营管理。

(五)检查分析乡(镇)财政收支的执行情况。

办理财政预算、决算,定期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做报告。

(六)贯彻执行会计法,加强财政、财务、审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内各项社会集资和收费的管理工作,制止各种不合理摊派。

(八)做好国库券推销工作。

第六条乡(镇)财政收入来源由国家预算内、预算外和自筹三部分资金组成。

国家预算内收入包括,上级政府划归乡(镇)的农业税,乡镇企业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奖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收入调节税,集市交易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税,建筑税,契税以及其他收入。

乡镇财务制度管理办法细则

乡镇财务制度管理办法细则

乡镇财务制度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是指地方政府行政区划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农村地区的行政管理、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工作。

第三条乡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管理财政收支,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乡镇财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科学规划、规范运作、风险控制、效益导向的原则。

第五条乡镇财务主要任务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资金管理、票据收支、财务制度建设、财务报告编制和分析等。

第二章预算第六条乡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年度预算,明确财政收入和支出计划。

第七条乡镇预算应当分为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事业单位预算,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包括财政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等部门预算,事业单位预算主要包括公立医院、学校等单位的自主预算。

第八条乡镇预算编制应当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包括确定预算编制范围、制定预算编制指标、编制财政收支计划、编制预算报告等环节。

第九条乡镇应当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

第十条乡镇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审核预算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资金第十一条乡镇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财政收支流程,保障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乡镇应当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的目的使用原则,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乡镇应当建立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检查财务收支情况,及时掌握资金流向。

第十四条乡镇应当建立预决算制度,及时调整预算计划,保证资金使用不超支。

第十五条乡镇应当建立资金监督机制,对重要财务支出进行监督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四章票据第十六条乡镇应当建立票据收支管理制度,规范票据发放和使用流程。

第十七条乡镇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发放和接收票据,严格审查票据真实性和合法性。

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办法(2)

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办法(2)

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办法(2)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办法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篇2为了进一步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乡镇财务管理,切实缓解乡镇财政困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暂行办法:一、健全制度,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乡镇理财行为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目前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理财行为,不断提高理财水平。

(一)加强收入管理,严格依法理财。

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收入、上级转移支付收入、上级各项支农惠农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乡镇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取得收入,严禁巧立名目,超标准或自定项目收费。

(二)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

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收支预算。

收入预算按照各乡镇和单位上一年度收入实绩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和“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不得留有硬缺口。

(三)严格实行“零户统管”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乡镇财政所要在对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撤销各单位现有的银行账户。

乡镇各项收入全部纳入乡镇国库或财政专户,由乡镇财政所统一核算和管理。

各单位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

任何单位都不得自行设立账户,更不能私设“小金库”.(四)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各项开支标准,严格实行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审批按程序。

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手续,限时办理费用结算。

各项开支一律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单位负责人和审批人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

(五)加强债权债务管理,逐步化解现有债务。

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办法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办法为规范乡镇财务管理,切实缓解乡镇财政困难,应制定规范的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资金安全使用效益,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凤阳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

第三条乡镇财务管理的原则。

(一)、收支平衡的原则。

乡镇财务应根据可用财力,合理安排支出,坚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

(二)、民主理财的原则。

乡镇财务重大支出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三)、厉行节约的原则。

乡镇要按照乡镇财政体制的要求,首先安排人员支出和乡镇运转支出费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条乡镇财务管理由乡镇长对本乡镇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五条建立监督机制。

乡镇财政所人员由县财政局垂直管理,按规定配置人员定岗定编,明确各自职责,实行账、款分开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的所有印章。

第六条依法管理乡镇财务。

乡镇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纪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

坚持做到:拨款按预算,用款按计划,支出按标准,审批按程序。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七条乡镇预算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全额缴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设过渡账户,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不得随意划分和变更收入级次、种类。

第八条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资金、有价证券必须全额纳入乡镇财政统一管理。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和银行结算办法,预算外资金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足额征收,不准擅自减免,不准白条收费,不准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不准转借、转卖票据。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办法的通知-汝政〔2016〕17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办法的通知-汝政〔2016〕17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办法的通知汝政〔2016〕1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汝州市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30日汝州市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办法为适应新形势下财政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强化乡镇、街道财政职能,理顺市乡财政分配关系,促进乡镇街道经济持续、协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和相关财税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按照市委要求和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工作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建设“生态汝州、智慧汝州、文明汝州、幸福汝州”为目标,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提高乡镇、街道财政保障能力,保障基层政权正常运转,规范市乡财政分配关系,增强乡镇、街道理财自主权,发展和壮大乡镇、街道财力;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合理划分乡镇、街道财权与事权范围;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建立激励机制,调动乡镇、街道理财积极性;坚持向乡镇、街道倾斜原则,乡镇组织收入与目标任务脱钩,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管理办法市对乡镇、街道实行“核定支出基数,收入单项奖励,结余留用,一定三年”的财政管理办法。

三、收入核定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对乡镇、街道在组织收入过程中没有主导地位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不再制定收入目标,仅对乡镇有主导作用的烟叶税等核定收入目标。

四、奖励办法对于能调动乡镇街道组织收入积极性的单项税收,设置三项收入单项奖:1.烟叶税。

村财乡管财务管理规定

村财乡管财务管理规定

村财乡管财务管理规定The manuscript can be freely edited and modified武陵源区“村账乡代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村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8〕8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的通知张政办发〔2006〕1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村账乡代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村居级资金的概念村居级资金是指所有上级财政安排和使用财政性票据取得的所有村居收入以及其它渠道收入..具体包括:集体统一的经营收入、村居级各项承包收入、“一事一议”资金、租金收入、土地征用补偿费、财政补助资金、集体积累资金、归还的应收款及欠款、借款及贷款、各种捐助资金、变卖资产收入、其它资金收入等..二、管理机构职责一财政局负责全县村居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二农经站负责全县村居级财务审计..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军地坪街道办事处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管理;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四全区村居级资金及财务管理实行各乡镇财政所负责;经管站协助管理..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村居资金收付工作;乡镇经管站具体负责各村居的会计核算工作..五村居设立报账员;负责编制村居级收支计划;办理与乡镇财政所的报账和对账;负责票据的开立、缴销、款项的缴存和村居级财务公开;及时将收支凭证交经管站村账会计核算记账..三、会计核算一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应分村居建账;按村居核算;实行统一管理..二各级财政对各村居资金的拨付;由各村居向乡镇财政所报账支出;村级使用的所有资金统一由乡镇经管站集中核算..三各乡镇经管站应在村居委会进行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向各村居委会等部门提供必要的会计报表数据..四各乡镇经管站的核算工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四、账户管理一各村居级由乡镇财政所在当地信用社开设“统一账户”;村居级所有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乡镇财政所“统一账户”中监督、管理..二村居级各项资金由乡镇经管站分村居组织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挤占、挪用村居级资金..五、收入管理一村居级应合法组织本级收入;不得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村居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二村居级收入必须在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由村居报账员及时足额存入乡镇财政所“统一账户”..三村居级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等农村公益事业需要以“一事一议”等方式向农民筹资筹劳的;须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六、支出管理一村居级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居财务支出由报帐员凭有效的原始凭证到乡镇财政所报账..各村居级的各项财务开支;均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账..1.开支1000元以内的;由村居财务管理负责人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和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2.开支1000元以上及购买单一或批量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其他物品、兴办公益性建设项目等大额开支;报支时须先由村居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在原始票据上加盖民主理财章后再由村居财务管理负责人签字每张单据上应有村民主理财小组印章;有经办人、证明人和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中5000元以上的各种公益性建设项目支出应当事先经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并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核后方可开支..3.5万元以上的公益性建设及1万元以上的村居采购项目应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程序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拟定好合同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审核后方可执行..二严格村居级各项开支标准;控制公务费支出..区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支付招待费..村居级各项开支标准由村居委会制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核后执行..1.各村居应有计划地使用本村居资金;及时申请用款计划..村居级支出计划必须首先保证村居党员、村居组干部误工补贴和日常办公经费的需要..2.村居组干部误工补助;由村居组代表会议议定后;再由村居委会民主理财小组审定盖章及村级财务管理负责人签字后造表发放..3.村居组干部因公出差;差旅费标准参照本乡镇工作人员出差的报销标准执行;乡内办事不得报销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因开会或受村居委派参加学习培训;举办单位已安排食宿的;不补生活费和住宿费;学杂费可据实报销..4.村居级办公经费标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制定;但总额不得超过村居自有收入总额的20%..三各乡镇财政所应严格依据批单和材料明细单办理款项支付..支出单据应本着合法合规的原则取得;对大额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应使用税务发票;对零星小额的支出使用规范的报账凭证等作为支出原始凭证;不得无据付款..四各村居当月支出要当月审核;当月入账;超过两个月没有入账的支出单据;原则上不再受理..五各乡镇财政所应据实核定村居级备用金数额;备用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元;对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七、票证管理一村居级收入票据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二村居级收款收据应由村居报账员向乡镇财政所申请开立..村居级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在5个工作日内足额存入乡镇财政所的“统一账户”..三村居级缴存各项收入后;乡镇财政所凭银行的现金缴存单或银行进账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票据核销..八、财务公开一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应协同相关部门;组织村居民主理财小组对村居级财务实行联合审核..二村居级财务每年至少要向村居民进行一次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开的重点是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各项资产、负债、代收代缴款、化解债务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九、债权债务管理一村居级债权债务;由各村居享有和承担;村居级应当定期清理、催收;对暂时无法收回的;每年至少催收一次;并取得债务人签收的回执..二乡镇经管站负责村居级债权债务的管理核算;每月向村居抄送报表;每年以村居为单位向群众公示一次..三村居级兴办企业和社会公益事业;须经村居民代表大会决定;不得随意举债兴办企业和社会公益事业;不得为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迫村居集体借债、贷款搞建设;不得借款垫缴各类税费和进行达标升级活动所需的费用..四对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尾欠;各村居一律挂账;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农业税尾欠要依法组织清收..不得通过抵扣国家对农民补贴资金的方式清收农业税尾欠和其他农户欠款..十、资产和收益管理一各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应督促村居级加强村居集体资产管理;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使用、保管制度;提高集体资产的使用效益..达到固定资产认定标准的集体资产必须进行固定资产明细核算..二集体资产的处置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价值10005000元的集体资产的处置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5000元以上资产的处置还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核后方可执行..十一、稽核监督一各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应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乡镇经管站行使对村居级会计账务的稽核权..乡镇财政所负责村居级资金的收支审核..二区财政局、区农经站不定时抽查相关财务帐目..十二、财务清理和会计档案保管一各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应定期与村居级对账;对村居级财务收支进行清理..二会计档案、资料由乡镇财政所保管;凭证、账簿由经管站负责归档整理和保管..十三、财务责任一严禁村组干部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村居级资金..对村组干部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村居级资金的;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严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违反规定平调、挪用村居级资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违反规定平调、挪用村居级资金的;由区财政从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的财政拨款中扣回归还给村居..十四、各乡镇财政所、经管站要切实加强服务;牢固树立为村居服务的意识;保证村居方便、及时、足额、合法用好用实所有资金;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十五、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十六、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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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强农惠农财政补贴支付方式改革的稳步推进,为适应当前乡镇财政工作的发展,促进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防范和化解乡镇财政风险,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

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乡镇政府在县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2、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

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乡镇原有各项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3、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

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4、财政结算体制不变原则。

按我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规定进行财政结算。

三、乡镇财政所的管理体制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整建制归县财政局管理。

四、乡镇财政所主要职能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2、负责乡镇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3、负责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罚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等的征收工作。

4、负责编报年度乡镇财政收支预决算。

5、负责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6、负责对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贯彻落实。

7、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依法监管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信息,组织培训会计人员,督促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9、负责检查乡镇所属部门和单位对财税政策、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

10、配合做好“村财乡管”、“乡财县管”、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化解等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五、机构设置每个乡镇财政所设置所长、会计、专管员(可按一岗多人设置)和文秘四个岗位。

财政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组织安排全所人员业务分工,明确各自工作岗位职责,制订年度财政工作计划,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督促全所人员圆满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会计具体负责会计核算工作,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系统、完整的核算、监督和分析。

专管员具体负责乡镇财政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及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文秘具体负责做好各类文件的登记、保管、立卷、存档、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做好办公室勤杂内务工作。

六、乡镇财政所的财务管理乡镇财政所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预算安排的经费全额拨入财政所,所有资金通过“乡财县管乡用”网络进行拨付、审核、支付、使用。

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所有财务工作。

1、预算共编。

按照“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支出范围,统一定额标准、统一核算办法”和“保人员工资、保正常运转、保重点支出”的原则,县级财政部门提出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

2、账户统设。

由县级财政部门分不同用途,按规定统一为乡镇财政开设账户,实行集中核算。

特殊情况需开设账户的,要单独上报审批。

3、集中收付。

乡镇一般性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县级国库;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开设的资金专户;体制结算收入、补助收入等由县财政部门统一办理。

根据年初预算,乡镇工资性支出,由县财政部门按月及时拨付实行统发;乡镇财政对预算单位实行报账制,由乡镇财政所代行管理单位账务,乡镇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由用款单位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报乡镇财政所审核报帐;专项资金按有关规定拨付使用。

对行政村通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实行“村财乡管村用”。

4、采购统办。

乡镇各项采购支出,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和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由乡镇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统一采购。

采购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从县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拨付供应商。

5、票据统管。

乡镇使用的财政票据,按照有关规定购领和使用,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和隐匿各项收入。

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礼县林业局基层林业工作站人员划转乡镇后管理法(讨论)一、乡镇财政所管理办法(一)乡镇财政所上划县级财政局管理,属于县财政局派出机构。

(二)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人事、工资一并纳入县财政局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办理人事调转手续与工资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日常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

(三)财政所人员党组织关系可继续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所在乡镇党委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组织纪律等)。

财政所人员职责分工,由县财政局负责,人员的选拔、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财政系统内部进行调剂。

一般干部调动,由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副所长级以上干部的选拔、调动,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提出拟定人选,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确定。

财政所所长和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全县范围内定期交流与轮岗。

(四)财政所业务工作由县财政局统一领导,财政所按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为所在乡镇政府提供优质服务。

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五)有关业务工作规章制度,由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

乡镇财政所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县财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乡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文明办公,既要认真完成县财政局安排的工作,积极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又要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遵守工作时间。

(六)财政所人员参加县财政局岗位目标综合考评,对乡镇财政所人员实行县财政局与当地党委、政府双重考评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每年至少考核一次。

分值权重按县财政局考核占70%、当地党委、政府考核占30%累加后计算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先、模”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乡镇党委、政府侧重考评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和组织纪律等方面情况,县财政局侧重考评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七)乡镇财政所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与备品,要认真清查、登记造册,所有权归县财政局,财政所不得随意变更和处置;变更、处置和报废等,必须报县财政局批准。

(八)乡镇财政所的正常经费由县财政局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核定拨付。

(九)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执行所在乡镇政府和县财政局的安全制度,认真按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值班值宿;发生事故,按所在乡镇值班值宿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农安县乡镇财政体制管理办法2006年1月4日为了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财政体制和税费改革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继续实行对一般乡镇财政实行“乡财县管”,经济中心乡镇财政实行“乡财乡管”的办法,逐步建立“区别对待,保证基本支出,确定固定上解或补助基数,超收奖励,增支不补,短收抵扣”的统收统支与分税制并用的财政体制。

二、基本原则(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确保乡镇政府作为一级财政预算的法律地位不变;(二)乡镇预算管理权、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三)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上划县财政管理,其同级财政监审管理权限,统一由县财政局负责;(四)坚持区别对待,继续实行“乡财县管和乡财乡管”的政策,进一步完善“预算共编、账户统设、收入统管、支出统拨、工资统发、采购统办”的管理模式的原则。

三、收支范围划分(一)收入范围划分1、实行“乡财县管”的乡镇收入范围。

按照乡镇财政体制收入口径,乡镇收入为一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不含国税征收利息税)40%、企业所得税40%(地税征收部分)、土地增值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和其它收入。

2、实行“乡财乡管”的乡镇收入范围。

按照乡镇财政体制收入口径,乡镇收入为增值税25%、一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40%、企业所得税40%、土地增值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和其它收入。

为了保证乡镇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各乡镇如遇到国家政策性投资或税种税率调整等特殊情况,所增加或减少的一次性税源或其他收入,不计入乡镇收入统计范围。

(二)支出范围划分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实际,乡镇财政支出为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和气象支出、文体广播事业费、其他部门事业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行政管理费及其他支出等。

四、乡镇收支基数确定(一)收入基数确定。

按照乡镇财政收入范围,2006年一般预算收入基数为,以2005年的收入计划为基数,再加上税收奖励基数和增长因素,在此基础上,根据乡镇经济发展和乡镇财政的现状确定乡镇收入建议数。

以后每年递增,增速同县级同步。

(二)支出基数确定。

按照乡镇财政支出范围,以2005年调后乡镇支出预算为基础,采取“零基预算”编制方法,结合税费改革的有关支出项目确定。

基数确定后,凡政策性增支均由县级财政负担。

(三)固定上解或补助。

乡镇一般预算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其差额为固定上解基数;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其差额为固定补助基数。

(四)超收奖励1、对“乡财乡管”的合隆、华家、伏龙泉、哈拉海和农安镇五乡镇一般预算收入按现行体制办法,确定收支基数,增收全部留用,涉及“两税”比照省对县的办法,继续实行结算返还政策;农安镇征收区域确定为新工业园区和并入乡镇。

2、对“乡财县管”的乡镇一般预算收入超过建议数时,县级财政按超收部分的50%奖励。

乡镇超收的奖励在下一年度兑现。

奖励资金使用由乡镇统筹提出意见,报经县财政部门审核。

(五)增支不补和短收抵扣。

除政策性增支按财政管理体制由县级财政负担外,乡镇超计划增加支出部分自行负担,县财政不再追补财力;对乡镇未完成当年基数和建议数,短收部分县财政将在安排缓解困难乡镇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中通过结算方式进行抵扣,直至此项资金全部抵扣。

实行“乡财乡管”乡镇当年不够抵扣数额的,结转下年抵扣(结转下年部分从结算奖励和缓解困难乡镇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抵扣)。

五、乡镇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通知》(吉财预[2004]1505号),结合我县实际,本着“统筹安排、专户管理、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优先保证乡村组织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需要,在此基础上,视财力可能兼顾其他方面的支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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