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概论-货物运输共37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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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

【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

【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一、运输单证按照公约空运单证称为航空货运单(ACN)。

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填写一套航空货运单。

一套货运单包括三分正本,一份注明“交承运人”,由托运人签字;第二份注明“交收货人”,由托运人签字后随同货物递送;第三份在货物受载后由承运人签字交给托运人。

托运人必须向承运人提交有关货物运输和通过海关所必需的有关单证,如发票和装箱单,以便及时办理海关手续。

空运托运单不同于海运单,它不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因为空运的速度快,通常在托运人把货运单交收货人之前,货物就已经运到目的地,这就基本上排除了通过转让装运单据来转让货物的需求。

实际业务中的一般做法是:货物抵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凭承运人的到货通知及有关证明提货,并在提货时在随货运到的航空货运单上签收,而不要求收获人凭航空货运单提货。

二、承运人的责任(一)《华沙公约》的规定1. 承运人的责任按照《华沙公约》第18条和第19条规定,承运人应对货物或行李空运期间发生的毁灭、遗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承担责任。

所谓空运期间是指货物交由承运人保管的整个期间,不论是在航空站内、在航空器上或在航空站外降落的任何地点。

空运期间不包括在航空站以外的任何陆运、海运或河运,但如果这种运输是为了履行空运合同,是为了装货、交货或转运,则也视为处于空运期间。

2.免责和负责限制承运人如果证明自己和他的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这种措施时,则他不承担责任。

承运人如果证明损失的发生是由于驾驶上、航空器的操作上或领航上的过失,承运人也可免除责任。

如果承运人证明损失发生是由受害人的过失所引起或助成,则可免除或减轻承运人责任。

承运人对货物和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于每斤250法郎,如果承运在交货时特别声明了货物或行李的价值,并交纳了必要的附加费,承运人的赔偿额以所声明的价值为准。

3.索赔和时效《华沙公约》规定,收货人最迟应在收到行李3天后,在收获后7天内就行李或货物的损失提出异议,在延迟交付的情况下,旅客或收货人应在行李或货物交其处理之日起14天内提出异议。

国际经济法学(3.3.7)--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法学(3.3.7)--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学习指导:一、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一)国际航空运输条约在国际航空运输领域,业已形成了一套由国际航空运输条约所构成的国际统一法律制度。

国际航空运输法律关系主要是由以下各国际条约所调整的: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1929年华沙公约》;1955年《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简称《1955年海牙议定书》;1961年《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以简称《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

上述三个国际条约在法律内容上是相互联系的,但在法律适用上却是各自独立的,中国已经分别于1958年和1975年成为《1929年华沙公约》和《1955年海牙议定书》的成员国,但尚非《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成员国。

最新的是1994年蒙特利尔公约。

(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1.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与航空货运单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由承运人将合同项下货物由一国航空港运至另一国航空港,由托运人或收货人等货方为此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根据《1929年华沙公约》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航空货运单是订立合同、接受货物和承运条件的证明。

航空货运单具有以下性质和作用: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据,具有证明航空运输合同已经订立的作用。

航空货运单是承运人所签发的货物收据,表明承运人已经收到了航空货运单项下的货物。

航空货运单是运费账单,表明承运人为运输航空货运单项下的货物所应收的运费数额。

航空货运单是运费发票,表明承运人已经收到托运人所付的运费。

航空货运单是报送单证,是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所必备的文件。

航空货运单可以是保险证书。

在承运人负责办理货物保险或其接受了托运人的请求代后者办理此种保险的情况下,可将航空货运单作为其项下货物的运输保险证书。

这种航空货运单在实务中通常被称为“红色航空货运单”。

国际法: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法: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法:国际货物运输第一部分国际贸易法一一买卖、运输、保险、支付【考点】国际货物运输(-)★★★★★海洋运输一一提单、保函等。

1.班轮运输(提单运输)【解释】提单:承运人签发的,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性质:运输合同证明、货物收据、物权凭证。

3.提单的主要分类:(1)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记名提单出示身份证明,方可取货,记名提单不可转让,安全但机械。

不记名提单,灵活但有风险。

指示提单,在提单上背书后,方可转让。

兼顾了安全性和便利性特点。

(2)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有关于货物表明的不良记载,如包装破损明显,有霉变现象等,视为不清洁提单。

4.正本提单主要的流转过程船公司签发正本提单一一(货运代理或)发货人一一(买方贸易公司)一一最终收货人(到目的地收货)。

5.提单的批注与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的义务:表面检查、如实记载,若不如实记载,构成欺诈。

【思考】承运人交付的货物与提单不一致而提单中未做说明的,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若承运人签发的是清洁提单,而实际交付的货物与提单不一致的,承运人要承担责任。

【例题】假设此题是一道案例题,如果对于承运人交付的货物与提单不一致的,而题干中未说明是否承运人有免责情形的,则此时仍推定,承运人要负赔偿责任。

6.提单与保函恶意保函绝对无效,不能对抗第三人(收货人)。

倒签提单:已装船。

预借提单:未装船。

不管是善意保函还是恶意保函,都不能对抗第三人。

目的港保函(承运人和提货人之间)一一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也分善意和恶意而效力不同)。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1)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2)承运人不适用海商法第56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须全额赔偿)(3)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可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期末试卷国际经济法概论-05-06国经B卷及答案

中国政法大学期末试卷国际经济法概论-05-06国经B卷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概论(B卷)姓名____________所属学院及班级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授课教师_______成绩_________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1、国际商业惯例(P8)2、国际货物多式联运(P79)3、《伯尔尼公约》的“作品国籍标准”(P220)4、外国债券(Foreign bonds)(P315)5、国际重复征税(P397)二、判断正误(正确的在括号中写“√”,错误的写“×”,每题1分,共10分)1.(×)在信用证的支付中,只要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一致同意修改信用证的内容,则不必通知开证行。

2.(√)无记名提单无须背书,只要将提单交给受让人即可转让。

3.(√)《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是从货物装上船起到货物卸完船止的期间。

4.(×)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中,一成员违反WTO协议给另一成员造成损害引起争议,另一成员可以直接请求成立专家组。

5.(×)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6.(×)依《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属于非关税壁垒,成员方无权采取此类措施。

7.(×)巴塞尔委员会自1975年成立以来,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提出了一系列原则、规则、标准和建议,这些文件对各国均具有统一的约束力。

8.(√)依《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各成员有义务对地理标志提供法律保护。

9、(√)我国在对外税收协定的谈判中始终强调来源国税收管辖权优先原则。

10.(√)依MIGA,多数资本为东道国以外的一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或这些会员国国民所有的法人也属于合格的投资者。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关于D组贸易术语,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A,DES是在目的港船上交货B,DEQ是在目的港船上交货C,DAF是在边境指定港口交货D,DDP和DDU术语下,货物的风险是在目的港交付时转移2.关于广义的国际经济法主体,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C )A,其主体只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B,其主体只包括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C,其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D,其主体只包括自然人和法人3.WTO成员一方的自然人到另一方去旅游,这属于下列哪种服务贸易的方式?(B)A.过境交付 B.境外消费 C.商业存在 D.自然人流动4.下列哪一项是《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二次修订的实质内容?( A)A.确立浮动汇率制合法化 B.确定金本位制C.设立特别提款权 D.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5.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国际投资法调整的范围?( C)A.某外国商业银行向中国某项目贷款 B.某外国投资者购买中国某企业的股票C.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D.某外国投资者购买中国某银行发行的债券6.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茶叶进出口合同需要进行海上运输,请问应当安排下列哪种保险才能对运输途中的风险,特别是串味的风险提供保障?(B)A、只有平安险才可能 B.水渍险附加串味异味险C.只投保串味异味险 D.特殊附加险7.WTO成员对下列哪个协议可以选择地自愿参加?(A )。

法学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法学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航空运输和邮包运输 其他运输方式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目的与要求 通过对国际货物运输根本方式的学习,对各种货运单据的
性质、作用以及买卖双方交付货物的相关问题的掌握, 能够合理选用货物运输方式。
重点与难点
各种运输方式的利弊;班轮、大陆桥、国际多式联运的含 义;各种主要装运单据的性质与作用及其运用。
目录
3、提单的作用
〔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合同的证据;提单由承运人单方签发的,无需托运 人签字,故提单不是海上运输合同本身〔实务上, 对于班轮运输,也不签订专门的运输合同〕,其表 现:一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货物运输合同;二能证明 这种合同的内容。承运人的权利义务适用提单的规 定。但提单转让后,受让人与承运人之间权利义务 完全以提单为据,这时,提单就是合同。
海洋运输有关公约、法律的内容
海运
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我国海商法
承运人责 不完全过 同海牙规则

失责任制
推定完全过失责任制
同海牙规则
பைடு நூலகம்
责任期间 钩到钩
运输对象
不包括甲 板货和活
同海牙规则 同海牙规则
钩到钩,集装箱货为港到 港
包括甲板货和活动物
同汉堡规则 同汉堡规则
动物
赔偿限额
每件\每单 位100英镑
1、提单的背书与交付,可以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提单可以屡次转让,实际收货人是提单的最后受让 人。
2、提单经背书与交付,可将转让人在提单合同 中的一切权利与义务转移给受让人,而无需联合原 来的租船人。
3、租船人将承运人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给他的提 单间背书给第三人时,该提单成为不同于租船合同 的新合同。
〔三〕装运的程序

法大国际经济法运输保险PPT参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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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0
授课:XXX
20
2、保险责任期间:合同约定,常用的为 “仓至仓条款”
区别海牙&维斯比 、汉堡规则承运人管货期间
从保险标的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 仓库或储存处时起,至运达保险单所载 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为止; 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则以货物 在最后卸载地后满60天为止
自然的&直接的致损
5、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
2021/3/10
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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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 让、保险责任期间和索赔期限
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无须经保
险人的同意,可由被保险人单方背书转 让
原因:被保险人的变更对运输途中的风 险损失不具有实质性的影响
保险人选择 接受委付,残值权利义务归保险人
不接受委付,残值权利义务归被保险人
2021/3/10
授课:XXX
8
(3)共同海损
A、概念: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 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 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 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船货的物质损失
船方或货方额外 支付的费用
3、索赔时效:2年
诉20讼21/时3/1效0 :海牙&维斯比 1年 授汉课堡:X2XX年 海商法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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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案例1:
1000箱蜡烛,CIF合同


“装在船上”风险转移






损失?
2021/3/10
授课:XXX
22
损失综合案例
明确保险人责任,根据险别和除外责任判断 明确承运人责任,根据运输规则有关免责的规

国际经济法(三)国际货物运输PPT课件

国际经济法(三)国际货物运输PPT课件

20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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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洁提单(clean bill)和不清洁提单 (claused/unclean bill)。
根据提单有无不良批注进行分类。
清洁提单是指货物交运时,表面情况良好,承运 人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 碍结汇的批注。
所谓不良批注是指承运人认为其收到的货物有包装不 固、渗漏、污渍等情况。承运人如签发了清洁提单, 就表明所接受的货物表面或包装完好,承运人不得事 后以货物包装不良等为由推卸其运送责任。
船舶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A公司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
20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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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2
被告某土产公司在湛江港将其出口的木薯片交原告某 远洋公司所属的A轮承运,货物装完后,被告申请测重, 测得木薯片重量16443吨,并将其载入提单。为了防 止货物霉损,被告请求船长在航行途中开舱晒货,船 长担心晒货会发生短重,想要进行批注。为取得清洁 提单,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保函,保证承担短重责任。 船方接受保函,签发了清洁提单。航行中船长多次开 舱晒货。船抵达目的港后,木薯片短重567吨。原告 向收货人赔偿70万法郎。为此,原告依保函向被告提 出索赔,但被告拒绝。
预借提单是指货物尚未装船,而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 即将届满,托运人要求船方签发的符合信用证规定装 船日期的已装船提单。
注意:区别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关键是看货物是否 已经装船。
20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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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如承运人签发的是指 示提单,下列关于该提单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 的? A.提单正面载明了收货人的名称 B.提单在转让时不需要背书,只要将提单交给 受让人即可 C.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 D.提单中的收货人一栏没有具体的收货人名称, 而是载明“凭指示”的字样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概论-货物运输共37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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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领 导者本 身在这 方面以 身作则 才能收 到成效 。—— 马卡连 柯 14、劳动者的组织性、纪律性、坚毅 精神以 及同全 世界劳 动者的 团结一 致,是 取得最 后胜利 的保证 。—— 列宁 摘自名言网
15、机会是不守纪律的。——雨果
谢谢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概论 -货物运输
11、战争满足了,或曾经满足过人的 好斗的 本能, 但它同 时还满 足了人 对掠夺 ,破坏 以及残 酷的纪 律和专 制力的 欲望。 ——查·埃利奥 特 12、不应把纪律仅仅看成教育的手段 。纪律 是教育 过程的 结果, 首先是 学生集 体表现 在一切 生活领 域—— 生产、 日常生 活、学 校、文 化等领 域中努 力的结 果。— —马卡 连柯(名 言网)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2011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2011

假如上例中,承运人在启运前未发现货物的真 实情况,到目的港向持有提单的收货人交货时, 发现货物有问题,承运人能否通过上述检验方 式对抗收货人的索赔呢?
(六)关于提单的国际 条约
英国普通法的严格责任 →承运人滥用契约自由 →1893美国《哈特法》 及各国立法→公约
1924年海牙规则 1968年维斯比规则 1978年汉堡规则
5.按船舶经营的性质分为:班轮提单和 租船提单
6.其他几
案例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如承运人签发的是指 示提单,下列关于该提单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 的?(2002)
A、提单正面载明了收货人的名称 B、提单在转让时不需要背书,只要将提单交给
受让人即可 C、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 D、提单的收货人一栏没有具体的收货人名称,
2.租船合同,包括: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 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
3.海上货物运输包运合同,亦称海上货物 运输总合同.
4.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是指两种 以上的运输方式的合同。
二、提单运输
(-)提单概念
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接受所交托运的货物后,签发 给托运人,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 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 付货物的书面凭证。特点:
6)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索赔通知为15日,诉讼时效 由1年改为2年
三、租船合同
(一)航次租船合同 1. 航次租船合同概念,也称程租船合同,是
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 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口运至另 一港口,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2.航次租船合同法律特征
①船方即出租人按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把货物运 送到目的港,船舶出租人对船舶具有控制权; ② 船舶出租人必须提供一艘适航的船舶,航行时必 须按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 运往卸货港。 ③承租人可以租用船舶的全部舱 位或部分舱位。 ④航次租船合同有关装卸时间、 滞期费、速遣费是该合同的特殊内容。 ⑤航次 租船合同是格式化的合同 。如波罗地海国际航 运公会制订的《金康合同》(Gencon),《奥 斯特拉尔》(Austral)。

国际经济法学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国际经济法学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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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固定”特点,即班轮公司是按固定 的航线和沿线顺序、停靠固定的港口,以及按照预 先公布的固定船期、收取相对固定的运费而进行经 常性的货物运输。 (2)班轮运输合同通常表现为由承运人单方 面签发的提单和海运单,由于在班轮运输中承运人 和托运人的谈判地位不平等,而且提单往往会转移 到并未参加签订运输合同的第三方手中,并对其产 生拘束力,因此,各国法律有关提单签发的规则多 属强制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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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不可抗力等而解除。根据我国《海商 法》的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 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 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责 任。 (3)在对方违约时依法解除。除了《海商法 》的规定以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还可以因《合同 法》规定的其他原因而解除。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服务贸易的一种,是国 际经济交往中不可缺少的部分,随着国际贸易的 发展,国际货物运输日显重要。国际货物运输是 国际货物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国际货物买 卖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一起,构成国际货物贸易 的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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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一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 在所有的运输方式中,海上运输的历史最为悠 久。直至今天,运输量大、运费低廉的海上货物运 输仍占据最重要地位,其运输量约占国际货物运输 总量的三分之二。 (一)班轮运输(LinerService ) 它又称为定期船运输,是指托运人将货物交由 作为承运人的班轮公司,按照固定航线、固定港口 、固定船期、固定费率所进行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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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托运人 托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其本人名义或 者委托他人代表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 同或者将货物实际提交给承运人的人。 4.收货人 收货人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由于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是服务于国际贸易合同的,因此,在大多 数情况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收货人是国际合 同中的买方。

3国际货物运输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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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方向的货物运送,也可以按照同样方 法办理。
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方式 一、班轮运输的特点
(一)具有“四固定”的特点
“四固定”: 1.航线; 2.港口顺序 ; 3.船期; 4.运费 又称:“定期船运输”
(二)运输对象的特点
运输对象: 1.小额货物; 2.杂货 特点: 1.托运人的货物一般装不满一条船 ; 2.承运人可以叫“公共承运人”
二、不同运输方式的优缺点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优点 1.运量大
2.运费低 3.容易为双方所接受
缺点 1.运速慢
2.风险大
(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优点 1.运速快
2.货物安全性
缺点 1.运量小
2.运费高
(三)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优点 1.运量大
2.运速快
缺点 只适合于以铁路相联接的国家。
世界上最大的国际铁路运输线:(1) 小陆桥运输线=纵贯南北美洲(2)大陆 桥运输线=横跨欧亚大陆(3)亚大陆 桥运输线=横跨欧亚大陆
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和虚假清洁提单下 保函的效力;航次租船合同项下提单的 法律适用规则;海运承运人的过失免责 制度;共同海损制度;平安险中保险人 对单独海损的责任;委付与代位权制度。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概述
一、国际货物运输的定义和特点 (一)国际货物运输的定义
是指承运人在一个国家接管 货物之后,采用一种或者多 种运输方式将其运送到另外 一个国家境内交付货物的地 点的运输。
(二)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
1.国际性 启运地(一个国家) ---目的地(另外一个国家) 判断运输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的唯一标准: 启运地和目的地是否位于不同国家
2.运输对象 被运送的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货物) 1. 两个合同在法律上是独立的; 2. 两个合同适用的法律不同。

国际商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概要共64页文档

国际商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概要共64页文档

39、没有不老的誓言,没有不变的承 诺,踏 上旅途 ,义无 反顾。 40、对时间的价值没有没有深切认识 的人, 决不会 坚韧勤 勉。
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国际商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概要
36、“不可能”这个字(法语是一个字 ),只 在愚人 的字典 中找得 到。--拿 破仑。 37、不要生气要争气,不要看破要突 破,不 要嫉妒 要欣赏 ,不要 托延要 积极, 不要心 动要行 动。 38、勤奋,机会,乐观是成功的三要 素。(注 意:传 统观念 认为勤 奋和机 会是成 功的要 素,但 是经过 统计学 和成功 人士的 分析得 出,乐 观是成 功的第 三要素 。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概论-货物运输37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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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概论-货物运 输
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 ……法 律,也 ----即 明示道 理。— —爱·科 克
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 克 4、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 定颓败 。—— 塞内加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 面前人 人是平 等的。 ——波 洛克

[经济学]《国际商法》第5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经济学]《国际商法》第5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2)国际公约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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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运的形态
班轮运输(liner)
也称“提单运输”,具有固定航线、船期、 停靠港口和运费的特点,即“四固定”。
租船运输(tramp)
不具有四固定的特点,适用于大宗货物的运 输,通常签订租船合同。包括:
光船租赁(bareboat charter) 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赔偿多付的进口税和市场损失,承运人以提单上的绕航
条款抗辩,英国高等法院判决托运人胜诉。首席法官
Goddard指出,合同在签发提单之前已经成立,提单是
在货物装船之后有一方签署交给托运人的。如果托运人
不同意提单条款,无疑可以将货物撤回,但是,如果他
没有要求退运,并不排除他举证证明在提单签发前,他
已与承运人订立与提单条款不同的合同。提单并非托运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与提单签发的 关系如下: 签发提单是为了履行已经成 立的合同义务,一般是在运输合同已经成 立,根据合同托运人已经将货物交给承运 人后才签发。因此提单虽然因载有合同条 款而成为合同的最好证明,但其是否签发, 什么时候签发对合同的成立并无必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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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单
2、提单的作用 (1)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2)是承运人接收货物已装船证明;据以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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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运人的义务-适航
适航(seaworthy)有三种不同的程度:
– 只要船东没有参与过失行为,就不必为船舶不适航 负责的条款,通常用于自由定约的租船合同中(金 康合同)
– 克尽职责,使船舶适航(海牙规则) – 绝对适航,只要客观上船舶不适航,不管船东是否
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传统普通法)

国际经济法(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2013)教材

国际经济法(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2013)教材
三是,对货物受损来说,修理受损货物和续运货物到目 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2.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指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事故后造成部分损 坏,并且受损价值没有达到保险人承保的全部金额。 实质上,保险标的物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没 有构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即为部分损失。
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3.流动保险单与预约保险单。前者是载明保险总 条件,包括货物价值、承保风险及保险费率、期 间等,将运输工具名称以及其他细节留待以后申 报的保险单。后者是预先规定保险标的的范围、 险别、保险费率或每批货物最高保险金额,但不 限定总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单 。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主要内容
(一) 保险关系当事人
2)共同海损费用( General Average Expenditure
为船货或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而支出额外费用。 包括:救助报酬、搁浅船舶减载费用以及因此而 受的损害、避难港费用、驶往和在避难港等地支 付给船员工资及其它开支、修理费用、代替费用、 垫付手续费和保险费、共同海损损失的利息等
(3)共同海损的分摊
国际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概述?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主要内容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货物保险属于财产保险
国际经济法学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主讲人
失。例如,海上航运中的船舶沉没、货物被烧成灰烬等。 二是,保险标的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
效用。例如,海运中的茶叶被水浸泡而不能饮用。 三是,丧失的保险标的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
例如,船舶被捕获或劫走、货物被没收等。 四是,被保险船舶失踪达到法定时间而无下落的,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 (二)航空运单的作用 ? 1、是运输合同和承运条件的证明; ? 2、是承运人收到货物而向托运人签发的货
物收据; ? 3、不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课后思考题:比较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 单三者之间的异同点
? (三)承运人的责任与豁免
? 1、承运人的责任 (1)责任的范围:承运人应对货物在空运期
间所发生的毁灭、遗失、损害或延迟交货自 动承担责任。
知识点:指示提单的分类
? 提单按照表示指示人的方法不同,指示提单又分为 托运人指示提单、记名指示人提单和选择指示人提 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只填记“指示”字样,则称 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这种提单在托运人未指定收货 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在跟单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托运人就是以议付银行或收货 人为受让人,通过转让提单而取得议付货款的。如 果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指示”,则称为记名指示 提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或指示”,则 称为选择指示人提单。记名指示提单或选择指示人 提单中指名的“某某”既可以是银行的名称,也可 以是托运人。
? (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及当事人
? 1、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及特点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采用某种运输 方式将货物托运人托运的货物从一国运至另 一国,而由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 特点:国际性、诺成性、双务有偿性、多为 格式合同
?2、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1)承运人 (2)托运人(收货人为利害关系人)
? 《汉堡规则》将承运人的责任期限延伸为从承运人 收受货物时起直到交付货物时为止,包括了从启运 港至目的港的全部期间。实践中称之为“接到交” 原则。这一规定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有助于消除 装运前和卸货后对货物无人负责的现象,对货主有 利。
? 我国《海商法》:集装箱货物—接到交;非集装箱 货物—钩到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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