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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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南京公积金有哪些新规定

2020南京公积金有哪些新规定

2020南京公积金有哪些新规定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1)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4、离退休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6、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7、出境定居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买房公积金提取规定

买房公积金提取规定

一、买房公积金提取规定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2、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

3、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

5、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6、第三套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买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有哪些1、月供或年限将重新计算:如果选择年限不变的,重新计算后月供将减少;如果选择月供不变的,还款年限将减少。

至时你可以选择。

将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全部提出来冲还贷款本金(一年一次,帐户内需留有一定余额,各地规定不同),冲还本金后,贷款的本金减少,总利息也减少。

2、提取公积金后与你的还贷卡“关联”,比方说你的月供为1500元,提取1.5万元后与还贷卡关联,此后你10个月不需往卡里存钱,由公积金的钱来还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的步骤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上海凭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

上海凭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

一、提取范围
1.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2. 凡职工购买本市或外省市自住产权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

二、提取材料
1. 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购房合同;
3. 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4. 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
5. 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三、提取流程
1. 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 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4. 预约办理提取业务,按照约定时间到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5. 提取成功后,银行会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您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1. 购房合同是提取公积金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2. 在提取公积金前,请确保购房合同上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3. 提取公积金时,请注意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款;
4. 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银行网点。

五、提取时限
1. 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没有具体时限要求,但需在购房后一年内提取;
2. 对于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职工,可在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公积金。

总之,凭借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是上海市民购房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

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有助于市民顺利提取公积金,减轻购房压力。

在提取公积金时,请务必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提取过程顺利进行。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公积金管字〔2010〕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中心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据本办法履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职责。

第二章提取条件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二)职工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七)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八)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九)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中所列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2、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4、住房被拆迁,无经济能力支付回迁安置费用的。

(十)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依照第(一)、(五)、(七)、(八)、(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二)未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提取,经调查核实后二年内申请提取的;第五条职工不得因发生下列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以赠与、继承等未实际发生住房消费支出的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二)购买既非本管辖区内,又非职工(或配偶)户籍所在地住房的。

第三章提取申请时间及提取额度第六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十二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

上海买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

上海买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

上海买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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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滕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滕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一、提取条件1、在市、区(市)驻地规划区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在1年以内的、异地购买自住住房一年之内;建造、回迁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在1年以内的;翻建住房房龄在3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大修住房房龄在2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必须大修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因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半年以上的。

4、出境定居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且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确定的。

7、本人及配偶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需支付房租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及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8、本人、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重大困难的。

10、重点支持、优先办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的提取申请。

二、申请材料1、购买、建造、回迁、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交易手续、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回迁住房的,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回迁协议、结算清单、补缴差价房款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书和付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书和付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应提供市、区(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半年以上的,提供市、区(市)级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一、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条件:2023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

除此以外的按揭购房,可以非按月还贷方式提取:(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需载明为“购买”。

二、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条件:2023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办理按月还贷。

三、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条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条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补交限价商品住宅土地收益价款后变更权利属性或房屋性质为商品住房的。

五、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条件: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六、销户提取条件: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账户为封存状态的:(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二)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

(三)离休、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七、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住房消费提取 (2)第三章非住房消费提取 (5)第四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中住房消费和非住房消费情形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本暂行规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住房消费情形同时发生的,职工应当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此住房消费情形终止后,职工方可选择其他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国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以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拟订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标准,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以下基本材料:(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二)身份证;(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需要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当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

第七条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

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章住房消费提取第八条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的;(三)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五)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 2018-04-20编辑:本站编辑字号:大中小点击查看详细目录信息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3月31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防范和查处违规提取行为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营业网点)、受委托银行负责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业务。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

第五条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自提取申请日向前推算,下同),但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称销户)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提取情形、要件和额度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并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公积金中心应根据具体情形核定提取额度:(一)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和养老金发放证明;年满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明。

提取额度为职工个人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同时销户;(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伤残证(1-4级)或残疾人证(1-2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1-4级)或《因病、非因工鉴定结论通知单》(1-4级)。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住房消费提取 (2)第三章非住房消费提取 (5)第四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中住房消费和非住房消费情形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本暂行规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住房消费情形同时发生的,职工应当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此住房消费情形终止后,职工方可选择其他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国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以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拟订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标准,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以下基本材料:(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二)身份证;(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需要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当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

第七条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

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章住房消费提取第八条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的;(三)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五)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一)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条件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条件1.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2.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只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三)租房提取条件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2.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四)还贷提取条件住房贷款人及其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第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第2: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流程【1】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核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核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23.08.14•【字号】青住金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住金规〔2023〕1号各处、室:《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已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8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提取条件第三章提取申请材料第四章提取频次及额度第五章提取受理及审核第六章监督第七章附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防范和查处违规提取行为以及承担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房屋产权证是指区(市)级以上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发放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地产权证)。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二章提取条件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四)我市批复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五)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已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网签购房合同,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

自有住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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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住房怎么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一、个人如何提取公积金一、个人如何提取公积金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上海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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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202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有哪些一、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条件:(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二、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1、申请人的身世分量证件;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5、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1)原廉租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2)原公共租赁住房: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三)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上海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上海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上海作为中国的金融中心,自然非常多的工作机会,因此很多内陆城市的人,都去上海这种大都市进行工作,谋取生活,寻找商机亦或是锻炼自己。

在上海工作,通常企业都会给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而住房公积金是自己缴纳7%,公司缴纳7%,而作为外来工作者,在确定离开上海后,可以进行一个销户处理,把公司和自己缴纳的公积金全部提现。

步骤/方法1、首先,就是准备好相关材料。

A.个人身世分量证原件和复印件。

B.户籍证明或者户口本原件。

这两样须准备好一样。

说一下,户籍证明如何办?去你户籍所在的派出所,让派出所开具即可。

贴上作者的户籍证明。

能方便拿到自己户口本的,带上户口本原件即可。

C.离职证明。

较后一家工作单位给你开具的离职证明。

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

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7年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上海市出台公积金提取新规。

规定中对于公积金的提取办法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17年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欢迎阅读参考!!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办理流程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3.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4.离退休5.死亡6.户口迁出本市7.出境定居8.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9.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10.提前结清贷款11.家庭生活困难12:支付房屋租赁费用13:自愿缴存期满14.重复账户合并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

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

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一是股票溢价发行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二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积金;三是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四是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如从政府部门、国外部门及其他公司等处得到的赠与资产。

购房后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流程

购房后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流程

购房后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流程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

①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②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③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拿到以上盖好章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以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

3、若为非本市住房,则需要在提交的时候,还带上其离休证明材料,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

4、如果是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需要亲自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者是办事处审批办理。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注意时间哦,过期不候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同上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同上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同上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同上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三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五支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的;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七离休、退休的;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出境定居的;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2023广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3广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3广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23广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一)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5. 其他住房消费其他情形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 户籍迁出本市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9. 退休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2023广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二)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4、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5、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相关:大病提取公积金,广西公积金查询】。

“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本市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或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暂列入可以申请办理提取的情形。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含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等),先自付款后提取,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之内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开工2年内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提前或按期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含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的,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2003-09-30]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现就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时间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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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提取
购买拥有所有权地自住住房
申请范围:购买拥有所有权地自住住房地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办理场所: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办理地提供本人身份证;
()委托办理地: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地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地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地委托书;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地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地委托书.
、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地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地,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地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地关系证明;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地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地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地关系证明;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地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地关系证明;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地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地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地,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地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地关系证明;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购买拍卖产权房地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地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地关系证明.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地提供单位出具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附件十六);()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地提供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购买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地提供房屋所在地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办理流程:
、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地: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购买其他房屋地: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购房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地,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几名无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关系地个人共同参与购房,仅允许其中地一人以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范围: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地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地,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地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地共同借款人.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办理地提供身份证;
()委托办理地: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地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地委托书;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地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地委托书.
、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地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地,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地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地关系证明;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地,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地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地关系证明;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地,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地关系证明.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地提供单位出具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地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地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地: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经济适用房申购地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注:
已取得房地产权证地职工经济适用房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均可办理)——指定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地: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经济适用房申购地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注:已取得房地产权证地职工经济适用房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均可办理)——指定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自愿缴存者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审核——指定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地,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地自住住房
申请范围:建造、翻建、大修地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办理场所: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办理地提供身份证;
()委托办理地: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地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地委托书;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地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地委托书.
、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建造、翻修地提供原房地产权证或乡镇主管部门出具地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区县主管部门地批复,提取人与原产权人、建房人或土地使用人地关系证明;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大修地提供原房地产权证或乡镇主管部门出具地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区县主管部门地证明(城镇地区私房可凭危房督修通知)、大修工程费用地收据或发票、提取人与原产权人或土地使用人地关系证明.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地提供单位出具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地提供房屋所在地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建造、翻建、大修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地,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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