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1120 150~3000L无缝钢质气瓶设计、制造和试验标准[中文版]

合集下载

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

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

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无缝气瓶是一种广泛用于储存和运输高压气体的容器,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对于保障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非常重要。

本文将针对无缝气瓶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对其大纲进行详细介绍。

一、无缝气瓶产品的基本要求1. 结构设计要求:无缝气瓶产品的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尤其是《无缝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定》中的要求,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承受内外压力的作用,不发生泄漏或破裂等事故。

2. 材料和制造工艺要求:无缝气瓶产品的材料选择和制造工艺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韧性,制造工艺应保证产品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3. 安全附件和设备要求:无缝气瓶产品应配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安全附件和设备,如安全阀、隔热层等,以确保在异常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产品的安全使用。

二、无缝气瓶产品的检验分类无缝气瓶产品的检验可按照不同的流程和要求分为以下几类:1. 原材料检验:对无缝气瓶产品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验,包括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热处理和表面处理等方面。

2. 制造工艺检验:对无缝气瓶产品的制造工艺进行检验,包括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热处理过程、非破坏性检测等方面。

3. 成品检验:对无缝气瓶产品的成品进行检验,包括结构完整性、标志和标牌的正确性、安全附件和设备的有效性等方面。

4. 使用检验:对无缝气瓶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进行检验,包括周期性检验、事故事件调查和类型试验等方面。

三、无缝气瓶产品的检验方法无缝气瓶产品的检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目视检查:通过肉眼观察和比较,检查无缝气瓶产品的表面质量、结构完整性和标志、标牌的清晰度和正确性等方面。

2. 尺寸测量:通过使用适当的测量工具,对无缝气瓶产品的尺寸进行测量,包括内径、外径、壁厚、高度和容积等方面。

3. 内外压力试验:对无缝气瓶产品进行内外压力试验,以检验其在压力作用下的性能和可靠性,确保不发生泄漏或破裂等事故。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00年版)修订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00年版)修订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00年版)修订《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00年版)修订及条文说明前言1965年劳动部首次颁发《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其间于1979年修订一次,即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简称《79瓶规》);1989年修订一次,即原劳动部于1989年12月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简称《89瓶规》)。

《89瓶规》实施已达10年。

前几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对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提高气瓶安全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局从1999年年初开始修订《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经过的2年的努力,现已完成修订工作。

下面简要介绍有关情况。

一、本次修订的指导原则1.经实际执行情况分析,凡《89瓶规》中行之有效且仍适用的条文,这次修订中予以保留。

有些条文进行了适当补充和完善。

这种做法可保持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89瓶规》的大部分条款没有改变。

2.《89瓶规》颁布以后,为了加强气瓶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曾结合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颁布或下发了一系列文件,修订时,有关内容纳入到新修订的气瓶规程中。

3.进一步体现了以安全管理作为规程的主要内容,技术要求主要由标准提出,安全监察规程直接引用标准的思路。

大力推进气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取得实效,为此营造了好的基础。

各项管理工作的重点是使用管理。

对于气瓶广义的使用环节包括充装、运输和用户的使用操作。

本次修订着重于加强这些环节的管理,明确相关者的责任,对于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修订的简要过程1.1999年2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质技监字[1999]11号文“关于征求修订《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意见的通知”,发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气瓶行业专家以及部分气瓶设计、制造、使用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书面回函意见20份。

2.根据《瓶规》过去的实施情况、回函意见以及结合新形势的要求,起草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

BSEN12245翻译终稿

BSEN12245翻译终稿

BSEN12245翻译终稿可移动气瓶—全缠绕复合气瓶BS EN 12245:2002目录页码1.范围 (1)2.引用标准 (1)3.术语,定义和象征符号 (3)4.设计和制造 (4)5.气瓶及材料试验 (8)6.合格评估 (27)7.标志 (27)附录A(标准的附录)型式试验,设计变更试验和生产试验 (28)附录B(提示的附录)型式批准和生产试验证书示例 (40)参考书目 (46)1 范围该欧洲标准规定了可充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的容积小于等于450 L 复合气瓶在材料,设计,建造,型式试验和例行制造检验方面的最低要求。

注:基于本标准需要,“气瓶”一词也包括容积小于450 L的圆柱形容器。

本标准适用于以缠绕复合材料增强的金属内胆(焊接或无缝)或非金属材料(或它们的混合物)气瓶。

缠绕复合材料由嵌入在基体中的玻纤、碳纤或芳纶纤维(或它们的混合物)组成。

本标准同样适用于无内胆复合气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纤维部分缠绕通称为“环向缠绕”的气瓶。

环向缠绕复合气瓶可参见EN 12257。

注:本标准不包括可活动保护套的设计,安装和性能。

如安装保护套须另行考虑。

2 引用标准本欧洲标准通过注明日期或未注明日期引用,收编了其它出版物的条款。

这些引用标准在本标准的适当部分加以引用,并在其后列出该出版物。

对于注明日期的引用,只有在收编修改或修订版的情况下,随后对出版物的修改或修订才适用于本标准。

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引用,出版物的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同样适用。

EN 720-2 可移动气瓶——气体和气体混合物——第二部分:气体和气体混合物的易燃性和氧化性测定EN 1089-1 可移动气瓶——气瓶标识(液化石油气除外)——第一部分:印花标记EN 1964-1 可移动气瓶——容积由0.5升到150升(包括150升)的可再填充可运输钢质无缝气瓶的设计和制造规范——第1部分:R m值小于1100MPa的钢质无缝钢瓶prEN 1964-2 可移动气瓶——容积由0.5升到150升(包括150升)的可再填充可运输钢质无缝气瓶的设计和制造规范——第2部分:抗张强度(R m max)≥1100MPaEN 1964-3 可移动气瓶——容积从0.5升到150升(包括150升)可再填充可运输钢质无缝气瓶的设计和制造规范——第3部分:不锈钢瓶EN 1975 可移动气瓶——容积为0.5 L~150 L可重复充装移动式铝和铝合金无缝气瓶的设计和制造规范EN 12862 可移动气瓶——可填充移动式焊接铝合金气瓶prEN 13322-1 可移动气瓶——可填充移动式焊接钢瓶——第1部分:焊接钢prEN 13322-2 可移动气瓶——可填充移动式焊接不锈钢瓶——第2部分:焊接不锈钢EN ISO 11114-1 可移动气瓶——气瓶和瓶阀材料与盛装气体的相容性——第1部分:金属材料(ISO 11114-1:1997)EN ISO 11114-2 可移动气瓶——气瓶和瓶阀材料与盛装气体的相容性——第2部分:非金属材料(ISO 11114-2:2000)EN ISO 11114-3 可移动气瓶——气瓶和瓶阀材料与盛装气体的相容性——第3部分:氧环境中自燃试验(ISO 11114-3:1997)EN ISO 11120 气瓶——容积150升~3000升用于压缩气体运输的可重复充装无缝钢管——设计、结构和试验(ISO 11120:1999)EN ISO 13341 气瓶阀的装配(ISO 13341:1997)ISO 75-1 塑料——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第一部分:一般试验方法ISO 75-3 塑料——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第三部分:高强度热固性层压和长纤维增强塑料ISO 175 塑料——液体化学物质(包括水)影响的测定ISO 527-l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一部分:总则ISO 527-2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二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ISO 1133 塑料——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和熔体体积流动速率(MVR)的测定ISO 1183 塑料——非泡沫塑料密度和相对密度的测定方法ISO 1628 塑料——粘数和极限粘数的测定——第三部分:聚乙烯和聚丙烯ISO 2884 色漆和清漆——用旋转粘度计测定粘度——第1部分:高剪切速率的锥形和板式粘度计ISO 3146 塑料——测定半晶状聚合物的熔化性能(熔化温度或熔化区域)ISO 10156 气体和气体混合物——选择气瓶阀口时对潜在燃烧性和氧化能力的测定ISO 15512 塑料——水含量的测定ASTM D 2196-86 旋转(布鲁克菲尔德)粘度计测定非牛顿材料流变性能的试验方法ASTM D 2290-92 用切片法测定环形或管形塑料制品和增强塑料制品表面抗拉强度的试验方法ASTM D 2291-98 玻璃树脂用环状试验样品规定ASTM D 2343-95 增强塑料用玻璃纤维原丝、纱和无捻粗纱拉伸性能的测试方法ASTM D 2344-84 用短梁法测定平行纤维组合材料表观层间剪切强度试验方法ASTM D 4018-99 碳和石墨连续纤维丝束抗张性能试验方法3 术语、定义和象征符号基于本欧洲标准考虑,应用以下的术语,定义和象征符号。

DOT和ISO11120两种标准体系关于气瓶壁厚计算的探讨

DOT和ISO11120两种标准体系关于气瓶壁厚计算的探讨

DOT和ISO11120两种标准体系关于气瓶壁厚计算的探讨郭淑芬;宋新海;刘玉红;冀建平【摘要】主要针对DOT和ISO11120两种标准体系关于气瓶壁厚计算公式的推导进行了论述,并且从计算压力和工作压力的关系以及材料的机械性能方面讨论了计算压力和瓶壁应力对气瓶壁厚的影响.结果表明,对于DOT气瓶,通过增加强度来减薄壁厚是徒劳的,对于ISO11120气瓶,可以通过提高强度来减薄壁厚.【期刊名称】《低温与特气》【年(卷),期】2017(035)004【总页数】4页(P5-8)【关键词】瓶壁应力;壁厚;计算压力【作者】郭淑芬;宋新海;刘玉红;冀建平【作者单位】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石家庄 051430;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石家庄 051430;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石家庄 051430;河北天山实业集团,石家庄 05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H49目前依据DOT和ISO标准设计的气瓶在出口气瓶中占有较大比例,很多设计者对两种标准的区别理解并不是很透彻,所以在选择标准或者设计双标的气瓶时会比较困惑。

本文通过壁厚公式的推导和对壁厚的影响因素的分析,从源头上解释了两种标准的区别。

随着工业气体的发展和气体生产规模的扩大,在国外工业气体比较发达的国家,异地之间的气体的运输普遍使用的方式是通过介于管网和小气瓶之间的长管拖车或集装管束[1]。

目前常用的出口长管拖车或集装管束所用的气瓶多为DOT或ISO标准设计的。

本文主要介绍了两种标准对壁厚的规定以及影响壁厚的因素。

DOT体系壁厚计算公式采用Bach公式[2],该公式是由拉美应力解和第二强度理论联合导出。

计算过程如下:拉美应力解中的三个主应力分别为:应用第二强度理论,其等效应力的计算为:将公式(2)代入公式(1)得:σr=σ1-0.3×(σ2+σ3)=P()=P()将公式(5)代入公式(4),得到简化得:求解关于t的方程简化得到ISO11120采用的是修正的Von-Mises公式,该公式是由拉美应力解和第四强度理论联合导出。

钢质无缝气瓶检验工艺指导书讲解

钢质无缝气瓶检验工艺指导书讲解

钢质无缝气瓶检验工艺指导书1.概述为统一和规范本组织钢质无缝气瓶检验检测工作,支持《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实施。

特制定本规定。

2.制定依据2.1 法规标准2.1.1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1.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2.1.3国家质检总局第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1.4国家质检总局颁《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1.5 GB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2.1.6 GB5099《钢质无缝气瓶》2.1.7 GB7144《气瓶颜色标志》2.1.8 GB10877《氧气瓶阀》2.1.9 GB13438《氩气瓶阀》2.1.10 GB8335《气瓶专用螺纹》2.1.11 GB/T8336《气瓶专用螺纹量规》2.1.12 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2.1.13 GB/T12137《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2.1.14 GB/1088-99《气瓶专用錐螺纹丝锥》2.1.15 GB/13005-91《气瓶术语》2.1.16 GB/15382-94《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2.2 引用文件2.2.1 QM04 质量体系实施策划。

2.2.2 QM05 组织与质量管理。

2.2.3 QM06 资源配置、管理及支持2.2.4 QM07 采购配件管理支持与检验检测实施。

2.2.5 QM08 质量分析、技术问题处理、记录与报2.2.6 QM09 纠正措施与改进2.2.7 QSP07 检验检测质量控制程序2.2.8 QSP08 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处理程序2.2.9 QSP09 检测安全操作程序3.工艺流程图4. 检验准备4.1 接收登记4.1.1 接收用户送检气瓶时,核对气瓶数量、检查充装介质种类。

4.1.2查对气瓶漆色、字样和色环与所装介质的要求是否一致。

如漆色是用户自行喷涂的,特别是新喷涂的漆色时,必须问清该瓶原来的充装介质,气瓶不得改装充装介质。

4.1.3 查对瓶阀型号与气瓶漆色所表示介质的性质是否相符,不相符时必须问明原因。

无缝钢瓶国际标准解析

无缝钢瓶国际标准解析

5 强度与塑性
上述 3 个国际标准草案,对抗拉强度作了限制,同时对设计屈强比作了规定, 这意味着对屈服强度也作了限制。对强度由低到高作了分类,以使无缝钢瓶能适 合高低不同的工作压力( 见表 1)。这种观点和做法,基本来自欧洲的钢瓶实践, 使大量使用的中容量钢瓶(水容积自 4 0~50L)的高度和重量,基本上适合人体工 程学的需求(45~65kg)。
中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CHINA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SAFETY
1999 年 第 15 卷 第 1 期 Vol.15 No.1 1999
无缝钢瓶国际标准解析
秋长
摘 要 本文对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TC58 气瓶技术委员会所制订的 四个无缝 钢瓶标准或草案,即 ISO4705、ISO/DIS9809-1、ISO/DIS9809-2 及 ISO/CD9809- 3, 作了归纳,比较与分析;结合发达工业国家和中国的技术现状进行了评价。 关键词 钢质无缝气瓶 ISO4705 国际标准 评价
3 适用范围
表 2 列出了 3 个国际标准草案的适用范围,相当的工业国家标准举例和相当的 中国国家标准。由于装运气体量需求越来越高,使钢瓶的工作压力不断提高,而对 中容量移动式钢瓶来说, 质量不允许随工作压力的大幅提高而大幅度增加,例如 40~50 升水容积的钢瓶,无论工作压力是 15,20 或 30MPa,重量基本在人们能搬
GB5099-1994 〔10〕
GB5099- 1994
ISO/DIS 9809- 2(1997)
1100 以 上
max 30 DOT E 9421〔9 〕-1985(美)

中国国内使用的中容量无缝钢瓶,大部分处在ⅡA 的阶段,即对应于 ISO/CD 9809-3,目前, 第ⅡB 和第Ⅲ阶段的钢瓶正在逐步发展,即对应于 ISO/DIS 9809- 1。国家标准 GB-5099 包容 IS O/CD9809-3 和 ISO/DIS9809-1,但还没有一个国家 标准来规范正在出现的第Ⅲ阶段钢瓶。美国政府的豁免令 DOT-E9421 可作为参考, 美国按该豁免令制造的中容量无缝钢瓶已达数 10 万只,运行至今无一发生事故。

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

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

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1L~1000L,用于盛装压缩气体、低压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并可重复充装的钢质焊接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内装填料气瓶、消防灭火用气瓶以及按GB 5842设计、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100 钢质焊接气瓶GB 7144 气瓶颜色标志GB 8335 气瓶专用螺纹GB/T 8336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T 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 10878 气瓶锥螺纹丝锥GB 12135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T 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JB/T 4730.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JB/T 4730.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JB/T 473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TSG R0006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700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3 检验机构、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3.1 检验机构承担气瓶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符合GB 12135的要求,并按TSG Z7001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3.2 检验周期盛装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其它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盛装混合气体的气瓶,其检验周期应当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确定。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重新进行检验。

钢质无缝气瓶

钢质无缝气瓶

钢质无缝气瓶GB 5099-94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12-26批准1995-08-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钢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为8~30MPa,公称容积为0.4~80L,用于盛装永久气体或高压液化气体的可重复充气的移动式钢瓶。

一般地区钢瓶的使用环境温度为-20~60℃,寒冷地区的使用环境温度为-40~60℃。

本标准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钢瓶,灭火用的钢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2 引用标准GB 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 223.1~223.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 224 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GB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GB 228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 230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GB 23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GB 232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GB 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GB 2106 金属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 3077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 4159 金属低温夏比冲击试验方法GB 5777 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方法GB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GB 7144 气瓶颜色标记GB 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 8335 气瓶专用螺纹GB 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 9252 气瓶疲劳试验方法GB 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 13005 气瓶术语GB/T 13298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GB/T 13299 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GB 13440 无缝气瓶压扁试验方法GB 13447 无缝气瓶用钢坯GB 15385 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方法?3 技术术语和符号3.1 永久气体:临界温度小于-10℃的气体;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

2024年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2篇)

2024年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2篇)

2024年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二)监检内容1.对无缝气瓶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

2.对受检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检项目和方法1.确认气瓶产品已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试制、技术鉴定或重新技术鉴定,并有完备的审批手续。

2.确认气瓶产品设计文件已按有关规程要求审批;改变原设计的已经重新审批。

确认总图上应有审批标记。

3.检查确认该批气瓶瓶体材料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其所列数据应符合规程、相应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4.检查瓶体材料应按炉、罐号验证化学成分,并审查验证结果。

以钢坯作原材料的,应确认低倍组织验证结果。

以无缝管作原材料的,应核实其逐根探伤检验情况和结果。

5.抽查经验证合格的材料所作标记和分割材料后所作标记移植。

6.用专用工具抽测瓶坯壁厚、瓶底形状和尺寸。

7.抽查热处理记录(图表),检查升温速率、加热温度、保温时间、冷却速度和冷却介质等,应符合热处理工艺规范要求。

8.对淬火一回火热处理的气瓶,审查表面无损探伤记录,并应到现场抽查探伤情况。

9.对淬火一回火热处理的气瓶,审查硬度测定记录,并应到现场抽查测定情况。

10.抽查瓶口内螺纹牙纹、螺距和表面质量,用螺纹量规测量螺纹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11.审查水压试验记录,到现场抽查水压试验压力、保压时间、试验结果、试验后的清理等。

12.到现场观察容积残余变形率的测定情况,核算残余变形率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并符合标准规定。

13.审查气密性试验记录,到现场抽查气密性试验压力、保压时间、试验结果、试验后的干燥处理等。

瓶体气密性试验应在涂敷前进行。

检查因装配质量问题而泄漏的气瓶,经返修后是否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

14.应到现场抽查执行规程和产品标准规定的组批情况,组混合批时,每批气瓶材料的炉罐号不能多于两个。

15.试样瓶由监检员到现场抽选并作标记,记录样瓶瓶号,试样瓶的外观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逐只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应合格。

16.检查力学性能试样的截取、制备、测定项目、试验方法和试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检查试验后的试样。

天然气加气站地面储气设备选型简介

天然气加气站地面储气设备选型简介

天然气加气站地面储气设备选型简介摘要:本文介绍了国际、国内压缩天然气运输设备的类型、制造标准和设计制造单位的资质要求,并对各标准和大、小容积气瓶组成的运输设备进行了比较。

关键词:压缩天然气;气瓶;运输设备;制造;设计;资质;比较一、加气站内压缩天然气(CNG)地面储存设备的压力等级液态燃料(比如汽油、柴油、LPG)的加注动力来源于站内的一个液泵。

而天然气燃料的加注与液体燃料的加注方式不同,通过气体压差自动把高压气体充装到NGV车上的气瓶内。

因此,为加速气体的快速流动,短时间内给NGV车上气瓶加满气,压缩机出口压力或加气站内储气装置的储气压力必须高于NGV车上气瓶加满气的压力。

而且不用外界另提供动力。

根据目前加气站的生产状况,用于储存CNG的设备压力等级如表1表1 CNG运输、储存设备压力等级汇总表按照中国《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2]定义:对于盛装压缩天然气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

工作压力[2]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其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下面主要介绍在国内使用的压缩天然气运输设备。

二、天然气储存设备制造单位的资质在中国境内,CNG地面储存设备属于特种设备,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该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和CNG 地面储存设备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条款汇总如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高强度低合金钢氢脆预防措施

高强度低合金钢氢脆预防措施

高强度低合金钢氢脆预防措施王洪海;陈俊德;陈冬;桑伟【摘要】提出了高强度低合金钢氢脆的预防措施.针对高强度低合金钢氢脆的内部影响因素,预防的主要方向为提高材料本身的抗氢脆性能,预防措施主要为钢种选择和成分控制、控制强度并提高韧性、组织优化和晶粒细化、提高表面粗糙度并减少缺陷等.针对高强度低合金钢氢脆的外部影响因素,预防的方向主要为降低氢的吸附和渗透,预防细则主要为添加微量抑制剂降低氢气的活性和吸附性能,以及对材料表面进行喷丸强化和施加涂层降低氢的渗透等.这些氢脆预防措施可为高压氢气储运系统的科学设计提供借鉴和参考.【期刊名称】《石油化工设备》【年(卷),期】2018(047)005【总页数】8页(P48-55)【关键词】高强度低合金钢;氢脆;预防措施;氢适用性评价【作者】王洪海;陈俊德;陈冬;桑伟【作者单位】德新钢管(中国)有限公司,江苏无锡 214177;德新钢管(中国)有限公司,江苏无锡 214177;德新钢管(中国)有限公司,江苏无锡 214177;德新钢管(中国)有限公司,江苏无锡 21417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Q050.44氢能被认为是解决全球能源危机、气候恶化和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之一,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在积极推进氢能的基础研究和产业化应用。

氢能的快速发展对安全、高效的氢气储存和运输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例如,加氢站实施氢气快充所需的理想氢气储存压力在70 MPa以上。

随着氢气压力的提高,金属材料的氢脆加剧,如何提高材料的抗氢脆性能或制订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氢脆发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以铬钼钢和铬镍钼钢为主的高强度低合金(HSLA)钢具有优良的综合性能和良好的经济性,已广泛应用于45 MPa以下的氢气系统[1]。

为了能够在更高压力等级的氢气系统中安全、高效地使用HSLA钢,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2-3]。

王洪海在文献[4]中综合分析了影响HSLA钢常温高压氢脆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其中内部因素包括材料的强度、显微组织和晶粒度、化学成分、表面粗糙度及缺陷,外部因素包括氢气压力、氢气纯度、温度及应变速率等。

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致脆风险的防范措施

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致脆风险的防范措施

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致脆风险的防范措施王红霞 (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 石家庄050061)陈奇峰 (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测所, 石家庄050051)摘 要:本世纪初,国产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逐渐取代进口,占领国内市场,并进军国际市场。

钢瓶盛装和运输的气体当中,一部分是氢气、天然气等具有致脆风险的气体。

国产钢瓶如何在质量上、安全上占领优势,让国内外客户放心,如何防范钢瓶的氢脆,在钢瓶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等方面有哪些措施,本文进行了较详细的论述。

关键词:大容积 钢质无缝气瓶 致脆风险 防范措施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气体工业的发展速度日新月异,工业气体,特别是氢气、天然气等气体得到了广泛应用,氢气和天然气的运输成为气体利用的非常重要的问题。

目前异地运输氢气、天然气最主要的方式是:高压气体管瓶运输车。

为提高运输效率,大容积管瓶运输车(高压气体长管拖车)成为当前首选的高压气体运输设备。

虽然这种高压天然气和氢气管瓶运输车用途非常广泛,但截止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我国尚不能生产这种大容积管瓶车。

近十年中,我国使用的管瓶车一般来自两个渠道:一是进口,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从韩国、俄罗斯进口小口径多管束的管瓶车,到上世纪90年代末期从美国FIBA、CPI、韩国NK公司进口φ377~φ559口径的管瓶车;二是使用我国现有的30CrMo材料的小钢瓶(50~80L)200支以上装在集装箱内的管瓶车。

由于每支钢瓶都没有单独的安全装置和排污口,瓶子多、容积小、接点多、泄漏点多,因而使用的安全性较差,没有发展前景。

随着近几年民族企业的快速崛起,以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的国内制造企业快速发展,质量稳步提升,信誉大幅度提高。

优良的质量、良好的信誉,使国内生产的大容积管瓶运输车逐步、进而全部替代进口,使国内的大容积管瓶车市场实现了国产化。

同时,正在进军国外市场,实现出口。

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在盛装氢气、天然气等有致脆风险的介质时,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钢瓶的氢脆问题。

ISO11120 150~3000L无缝钢质气瓶设计、制造和试验标准[中文版]

ISO11120 150~3000L无缝钢质气瓶设计、制造和试验标准[中文版]

ISO11120气瓶——水容积150L~3000L的可重复使用的无缝钢制气瓶的设计、结构和试验目录1、范围2、参考标准3、定义4、符号5、检验与试验6、材料7、设计8、结构与工艺9、批量试验10、每支钢瓶的试验11、脆性气瓶的特殊要求12、标记附录A(标准附录)ISO高压气瓶化学组分附录B(标准附录)超声波检测附录C(推荐性附录)目测检验时无缝钢瓶的制造缺陷和报废条件的描述与评定附录D(推荐性附录)质量证明书附录E(推荐性附录)产品试验的检查单参考书绪论本标准的目的在于提供一个在全球使用的气瓶设计、制造、检验、试验方面的规定。

其目的在于平衡设计与经济效率的抵触,国际一般性效应。

本国际标准目的在于消除因为缺乏国际性现行的一般限制而造成区域性,加倍检验和限制使用的顾虑。

本标准将不反映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实际要求。

前言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国家标准化组织(ISO成员组织)的世界联盟。

国际标准的编制工作通常是由ISO技术委员会来完成。

研究某一项课题的每一个成员组织都有权利作为该课题的技术委员会的代表。

与ISO有密切联系的政府的和非政府的国际组织也参与了国际标准的编制工作。

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密切合作来编制各种电工学标准。

应按照ISO/IEC指令第3部分的要求起草国际标准。

技术委员会编写的国际标准草案由各成员组织投票确认。

得到75%以上的成员组织的投票确认后,国际标准才能出版。

ISO 11120是由ISO/TC58技术委员会(SC3气瓶设计分委员会)编制的。

附录A和B与此国际标准是一个整体。

附录C、D和E仅是推荐性的。

1.范围本国际标准规定了暴露在全球范围内大气温度(-50℃~+65℃)下,水容积为150L~3000L,充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可重复使用的淬火+回火无缝钢瓶的材料、设计、结构、工艺、制造过程和试验的最低要求。

本国际标准适用于最大拉伸应力R m小于1100MPa的气瓶。

本气瓶可单独使用或组成瓶组装配到拖车或集装箱内以运输和分配压缩气体。

40MPa钢质轻型无缝高压空气瓶研究

40MPa钢质轻型无缝高压空气瓶研究

78
论文集 压力的气瓶材料尚在试制、试验中。 生产工艺 国内70~80年代生产高压无缝钢管主要靠自动轧管、周期轧管工艺,为中、小气 瓶供坯;大口径高压气瓶用管则是在热轧管的基础上,继续通过热扩工艺以扩大外径、 减薄壁厚。要得到更薄壁厚、更光洁表面、外径壁厚精度更高的气瓶管,还需采用旋压 工艺。8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国内轧管工艺的发展,在大顶管方面,可生产合金钢管, 为开创国内大容积高承压气瓶和容器的生产奠定了雄厚的基础。另外,各钢管厂的冶炼、 机加工、无损探伤、精整设备及工艺技术已日趋完善和现代化,也为高压气瓶和容器用 管的深加工和检测提供了更好的手段。 生产发展 我国20世纪六七十年代,已陆续开发出以①219为主要规格的碳锰钢一般高压气瓶 管;20世纪80年代参照美国等国标准,又研发出第一代铬钼钢气瓶和蓄能器用管;20 世纪90年代初,一般高压气瓶管钢号、规格、产量不断扩大;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 期以来,特种高压气瓶管迅速发展并逐渐占领国内市场。各领域、各钢级、更大规格范 围的高压容器用管正在不断研发中。 国外现状 材料 国外早期气瓶多采用碳钢和锰钢,自本世纪中期末,已基本采用锰钢和铬钼钢。锰 钢成本低、强度高,具有良好的无时效敏感性,热处理采用油淬+回火后,韧性好,适 合制造工作压力为14---17MPa的气瓶,使用温度为一20℃"-60℃气瓶的经济实用的材料, 特别适合充装永久性气体。进入60年代,铬钼钢和其他合金钢材料大量发展;80年代 初,已发展到采用37CrNi3MoVA钢制造工作压力达40MPa的小容量高压气瓶,该钢具有 良好的低温冲击韧性和抗疲劳性能。铬钼钢及其他合金钢气瓶一般在经调质后使用,该 类气瓶比锰钢气瓶强度要高,低温冲击功(-50。C,V型)较好、可抗循环疲劳、使用压
40MPa钢质轻型无缝高压空气瓶研究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压试验压力不大于45MPa,水容积0.4,80L,用于储存和运输永久气体或空压液化气体并可重复充气的钢质无缝气瓶以及车用天然气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填有固体填充物的气瓶以及灭火用的气瓶。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99-1999 钢质无缝气瓶GB7144-1986 气瓶颜色标记GB8335-1998 气瓶专用螺纹GB/T8336-1998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T10878-1989 气瓶锥螺纹丝锥GB/T12137-19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13005-1991 气瓶术语LD96-1996 气瓶改装程序3 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3(1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3(2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音响检查、内部检查、瓶口螺纹检查、重量与容积测定、水压试验、瓶阀检验和气密性试验。

4 检验准备4(1逐只检查登记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

登记内容包括国别、制造厂名称代号、出厂编号、出厂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实际容积、实际重量、上次检验日期。

4(1(1未经劳动部门认可的厂商制造的气瓶、制造标志不符合GB5099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关键项目不全而又无据可查的气瓶、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SO11120气瓶——水容积150L~3000L的可重复使用的无缝钢制气瓶的设计、结构和试验目录1、范围2、参考标准3、定义4、符号5、检验与试验6、材料7、设计8、结构与工艺9、批量试验10、每支钢瓶的试验11、脆性气瓶的特殊要求12、标记附录A(标准附录)ISO高压气瓶化学组分附录B(标准附录)超声波检测附录C(推荐性附录)目测检验时无缝钢瓶的制造缺陷和报废条件的描述与评定附录D(推荐性附录)质量证明书附录E(推荐性附录)产品试验的检查单参考书绪论本标准的目的在于提供一个在全球使用的气瓶设计、制造、检验、试验方面的规定。

其目的在于平衡设计与经济效率的抵触,国际一般性效应。

本国际标准目的在于消除因为缺乏国际性现行的一般限制而造成区域性,加倍检验和限制使用的顾虑。

本标准将不反映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实际要求。

前言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国家标准化组织(ISO成员组织)的世界联盟。

国际标准的编制工作通常是由ISO技术委员会来完成。

研究某一项课题的每一个成员组织都有权利作为该课题的技术委员会的代表。

与ISO有密切联系的政府的和非政府的国际组织也参与了国际标准的编制工作。

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密切合作来编制各种电工学标准。

应按照ISO/IEC指令第3部分的要求起草国际标准。

技术委员会编写的国际标准草案由各成员组织投票确认。

得到75%以上的成员组织的投票确认后,国际标准才能出版。

ISO 11120是由ISO/TC58技术委员会(SC3气瓶设计分委员会)编制的。

附录A和B与此国际标准是一个整体。

附录C、D和E仅是推荐性的。

1.范围本国际标准规定了暴露在全球范围内大气温度(-50℃~+65℃)下,水容积为150L~3000L,充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可重复使用的淬火+回火无缝钢瓶的材料、设计、结构、工艺、制造过程和试验的最低要求。

本国际标准适用于最大拉伸应力R m小于1100MPa的气瓶。

本气瓶可单独使用或组成瓶组装配到拖车或集装箱内以运输和分配压缩气体。

本标准未考虑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附加应力或在运输过程中的弯曲应力。

2.参考标准以下标准的内容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成为本国际标准的组成部分。

注明日期的标准、随后的修正或修订都不适用。

使用者应考虑在本国际标准中使用以下这些标准的最近版本。

未注明日期的标准以及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都适用。

ISO 和IEC的成员保存现行版的国际标准记录。

ISO 1481)钢的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ISO 65062)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ISO 6892 金属材料在常温下的拉伸试验ISO 11114-1 运输气瓶—气瓶与阀门的材料与充装气体的相容性—第1部分金属材料ISO 11484 压力钢瓶—无损检测(NDT)人员的资格评定。

1)被ISO 148-1,ISO 148-2和ISO 148-3取代。

2) 被ISO 6506-1,ISO 6506-2和ISO 6506-3取代。

3.定义本国际标准对以下定义3.1屈服应力相当于0.2%的试验应力值 R p0.23.2淬火钢管的淬火热处理,将钢瓶加热到钢的上临界温度A C3以上保温一定时间,然后迅速到淬火液中冷却。

3.3回火淬火后的软化热处理,将钢瓶加热到钢的下临界温度A C1以下保温。

3.4钢瓶由无缝钢管制成的两个端头的压力气瓶。

3.5批量具有相同的公称直径、厚度、同一炉批号和同一热处理工艺的200支钢瓶为一批。

3.6试验压力在压力试验时要求的压力P h。

3.7设计应力系数F试验压力P h下的瓶壁应力与最小屈服应力R e的比值。

4.符号5.检验与试验一致性评价要求按钢瓶使用国的相关要求进行。

为了确保钢瓶能符合本国际标准的要求,应按条款9和10的规定由钢瓶使用国认可的一个授权检验机构(以下称“检验师)进行检查。

该检验师应能胜任钢瓶的检验工作。

6.材料6.1一般要求6.1.1制造钢瓶的材料应满足6.2、6.3和6.4的要求。

制造钢瓶用钢应是国家或国际上公认可靠的钢种,这些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新钢种和限制使用的钢种应进行完整的试验并经官方的批准,并且应不少于5个炉批。

完工钢瓶的制造商应提供一份详细的钢瓶规格说明(带有公差要求),其中包括:化学成分;尺寸;表面质量。

6.1.2制造钢瓶用钢应是镇静钢。

6.1.3钢管制造厂应提供经最终热处理的热处理标样。

注:有关易燃气体钢瓶的相关附加要求见第11条。

6.2化学成分的控制6.2.1根据炼钢方法和钢的化学成分来确定钢种。

炼钢方法可以根据氧气转炉、电弧炉或其它等效方法来定义,也可以根据镇静的方法来定义。

钢的化学成分至少应根据以下要求来定义:—碳、锰和硅的含量;—铬、镍、钼、钒或铌(钢中的成合金元素)的含量;—硫、磷含量的最大值。

C、Mn、Si成分和Cr、Ni、Mo、V和Nb的成分给定应有公差,熔炼成分的最大、最小值不应超出表1的规定。

表1 化学成分公差不得有意地填加未公布的化学元素,应限制这些元素的含量以保证不影响最终产品的性能。

6.2.2 熔炼分析中P、S含量的最大值均不得超过0.020%,它们的总和不得超过0.030%。

成品分析S不得超过0.025%,P不得超过0.035%。

6.2.3钢瓶的最终制造者应得到并提供钢管供应厂的熔炼分析报告的确认件。

6.3热处理6.3.1每只钢瓶均应进行热处理。

对于每一步骤(即淬火和回火),热处理工艺均应记录以下内容:温度;保温时间;冷却介质。

6.3.2热处理过程中不能产生额外的应力导致钢瓶损坏。

6.3.3钢种淬火前的奥氏体化温度差应在±30℃以内,但不得低于钢的相变温度上限(A C3)的值。

6.3.4如果淬火后的钢瓶经无损检测未出现裂纹,那么允许在该介质(油和空气除外)中进行淬火。

6.3.5保证机械性能的回火温度差应在±30℃以内,但不得低于540℃.6.4机械性能完工钢瓶材料的要求见9.2和10.4。

6.5未满足试验要求6.5.1如果未能满足试验要求,应重新试验或重新热处理,重新试验应执行以下程序:a)如果是在进行试验时产生的过失或测量的错误,可以再次试验。

如果试验结果是令人满意的,则第一次试验即被否定。

b)如果试验过程正确,应对试验失败的原因加以分析:1)如果是热处理的原因,制造厂应将这批钢瓶再次进行热处理。

2)如果不是热处理的原因,所有有缺陷的钢瓶都应报废或用适当的方法返修。

未报废和返修的钢瓶应考虑组成新的批号。

在这两种情况下,新一批的钢瓶应由检验师予以检验。

所有相关批量试验(证明新一批钢瓶是合格的)应重做。

如果一个或多个试验项目仍不合格,这批钢瓶应予以报废。

6.5.2要求重新热处理时,钢瓶应重新回火或重新淬火+回火。

重新奥氏体化最多允许两次。

钢瓶在重新热处理时,由于氧化皮的形成可能影响到壁厚,所以必须检查完工的钢瓶,以保证最小设计壁厚。

7.设计7.1瓶体壁厚计算瓶体的最小保证壁厚(a‘)不得小于利用Lame-von Mises公式计算的壁厚: a=其中,F为和0.85中的较小值R e/R g≤0.90有关易燃气体钢瓶的相关附加要求见第11条。

注:区域性的国际协议可以限制系数F。

7.2瓶端设计瓶端近似于半球型,其厚度不应小于最小计算壁厚a。

在设计时,应考虑到应力分布和制造过程对瓶端外形尺寸的影响。

在钢瓶颈端设有适当的开孔以对钢瓶内部进行目视检查,开孔的公称直径应大于D/12。

注:进行应力分析以保证未超出设计极限,尤其是在开口较大的位置。

当钢瓶端部切削螺纹时,切削螺纹根部的壁厚应能充分承受此处形成的应力。

8.结构和制造工艺8.1概述钢瓶应由无缝钢管、热轧管、热扩管或锻件制造。

钢瓶端部应采用锻造或旋压方法热成型。

在端部成型过程中不能填加金属。

不允许用焊接的方法对缺陷进行修复。

8.2壁厚检查钢管的每一段长度以确定壁厚。

钢瓶任意一点的壁厚均不得小于规定的最小壁厚。

钢瓶壁厚的检测应使用符合附录B的超声波检测方法。

8.3表面缺陷完工钢瓶的内外表面均不应带有影响钢瓶安全工作的缺陷,缺陷实例及其评定标准见附录C。

8.4超声波检测每支钢瓶均应按附录B的要求进行超声波检测。

用于充装易燃气体(例如氢气)的钢瓶,在钢管入厂和完工后,均应进行超声波检测。

对于充装其它气体的钢瓶,超声波检测可在制造中或完工后进行。

8.5端部封口(组装)钢瓶完工后的封口可用除焊接、钎焊以外的方法进行,以防止泄漏。

8.6尺寸公差8.6.1不圆度瓶体的不圆度,即在同一横截面上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不应超过测得直径(至少应在瓶体的四分之一处和中间位置测量)的平均值的2%。

8.6.2外径平均外径不得超过设计公称直径的±1%,可在钢瓶中部和1/4处进行验证。

8.6.3直线度钢瓶外表面直线度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3mm/m。

8.6.4偏心率钢瓶最大厚度与最小厚度的差不得大于它们平均值的12.5%;可在钢瓶中部和1/4处进行验证。

8.6.5长度钢瓶去除附件后的总长偏差不得超过±1.5%与50mm的较小值。

8.6.6水容积设计水容积的偏差应在%之内。

8.6.7质量任一钢瓶设计质量的偏差不应超过±10%。

如果钢瓶组成瓶组,船载钢瓶的质量偏差应在单个设计质量的%之内。

9.批量试验9.1一般要求以下的试验和检验应由检验师来完成(见第5条)。

注:对于公称水容积小于150L的钢瓶,其采用的典型批准程序不适用于此生产过程。

9.2机械性能试验9.2.1总则对于每一生产批次,从钢管上截取一个不小于200mm长的圆环,此钢管可以代表钢瓶的最终状态(包括热处理),然后从该圆环上选取试样进行机械性能试验。

上面提到的试样与其代表的钢瓶应具有相同的热处理状态,包括端部淬火或整体淬火。

9.2.2拉伸试验按照ISO 6892,用机械方法从环壁上纵向截取试样进行拉伸试验。

试件的标距长度L0应等于5.65 。

拉伸试验结果至少应等于最低性能保证值,在任何情况下,均应符合以下要求:R m不应超过1100MPa;断裂后的延伸率不得小于14%;R ea/R m不得大于0.95。

注:对于易燃气体钢瓶的附加技术要求见第11节。

9.2.3冲击试验9.2.3.1除了以下列出的要求外,试验应按ISO 148执行。

应在三个试样上做冲击试验,试样应从试验环壁上纵向截取,缺口应垂直于试验环壁。

试件的六个面都应被加工。

如果其壁厚不能保证试样的宽度为10mm 时,那么试样的宽度应尽可能接近瓶壁的公称厚度;如果壁厚大于10mm,则应尽可能从试验环的内表面截取试样,且试样厚度限制在10mm。

9.2.3.2应在-20℃下进行冲击试验,冲击试验值应满足以下要求:单个冲击值≥40J/cm2;平均值≥50J/cm2。

如果制造方与买方意见一致,并且满足上述试验要求,可以根据操作条件在低温下进行冲击试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