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1120 150~3000L无缝钢质气瓶设计、制造和试验标准[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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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1120

气瓶——水容积150L~3000L的可重复使用的

无缝钢制气瓶的设计、结构和试验

目录

1、范围

2、参考标准

3、定义

4、符号

5、检验与试验

6、材料

7、设计

8、结构与工艺

9、批量试验

10、每支钢瓶的试验

11、脆性气瓶的特殊要求

12、标记

附录A(标准附录)ISO高压气瓶化学组分

附录B(标准附录)超声波检测

附录C(推荐性附录)目测检验时无缝钢瓶的制造缺陷和报废条件的描述与评定附录D(推荐性附录)质量证明书

附录E(推荐性附录)产品试验的检查单

参考书

绪论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提供一个在全球使用的气瓶设计、制造、检验、试验方面的规定。其目的在于平衡设计与经济效率的抵触,国际一般性效应。

本国际标准目的在于消除因为缺乏国际性现行的一般限制而造成区域性,加倍检验和限制使用的顾虑。本标准将不反映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实际要求。

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国家标准化组织(ISO成员组织)的世界联盟。国际标准的编制工作通常是由ISO技术委员会来完成。研究某一项课题的每一个成员组织都有权利作为该课题的技术委员会的代表。与ISO有密切联系的政府的和非政府的国际组织也参与了国际标准的编制工作。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密切合作来编制各种电工学标准。

应按照ISO/IEC指令第3部分的要求起草国际标准。

技术委员会编写的国际标准草案由各成员组织投票确认。得到75%以上的成员组织的投票确认后,国际标准才能出版。

ISO 11120是由ISO/TC58技术委员会(SC3气瓶设计分委员会)编制的。

附录A和B与此国际标准是一个整体。

附录C、D和E仅是推荐性的。

1.范围

本国际标准规定了暴露在全球范围内大气温度(-50℃~+65℃)下,水容积为150L~3000L,充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可重复使用的淬火+回火无缝钢瓶的材料、设计、结构、工艺、制造过程和试验的最低要求。本国际标准适用于最大拉伸应力R m小于1100MPa的气瓶。

本气瓶可单独使用或组成瓶组装配到拖车或集装箱内以运输和分配压缩气体。

本标准未考虑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附加应力或在运输过程中的弯曲应力。

2.参考标准

以下标准的内容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成为本国际标准的组成部分。注明日期的标准、随后的修正或修订都不适用。使用者应考虑在本国际标准中使用以下这些标准的最近版本。未注明日期的标准以及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都适用。ISO 和IEC的成员保存现行版的国际标准记录。

ISO 1481)钢的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

ISO 65062)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

ISO 6892 金属材料在常温下的拉伸试验

ISO 11114-1 运输气瓶—气瓶与阀门的材料与充装气体的相容性—第1部分金属材料

ISO 11484 压力钢瓶—无损检测(NDT)人员的资格评定。

1)被ISO 148-1,ISO 148-2和ISO 148-3取代。

2) 被ISO 6506-1,ISO 6506-2和ISO 6506-3取代。

3.定义

本国际标准对以下定义

3.1屈服应力

相当于0.2%的试验应力值 R p0.2

3.2淬火

钢管的淬火热处理,将钢瓶加热到钢的上临界温度A C3以上保温一定时间,然后迅速到淬火液中冷却。

3.3回火

淬火后的软化热处理,将钢瓶加热到钢的下临界温度A C1以下保温。

3.4钢瓶

由无缝钢管制成的两个端头的压力气瓶。

3.5批量

具有相同的公称直径、厚度、同一炉批号和同一热处理工艺的200支钢瓶为一批。

3.6试验压力

在压力试验时要求的压力P h。

3.7设计应力系数F

试验压力P h下的瓶壁应力与最小屈服应力R e的比值。

4.符号

5.检验与试验

一致性评价要求按钢瓶使用国的相关要求进行。

为了确保钢瓶能符合本国际标准的要求,应按条款9和10的规定由钢瓶使用国认可的一个授权检验机构(以下称“检验师)进行检查。该检验师应能胜任钢瓶的检验工作。

6.材料

6.1一般要求

6.1.1制造钢瓶的材料应满足6.2、6.3和6.4的要求。

制造钢瓶用钢应是国家或国际上公认可靠的钢种,这些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新钢种和限制使用的钢种应进行完整的试验并经官方的批准,并且应不少于5个炉批。

完工钢瓶的制造商应提供一份详细的钢瓶规格说明(带有公差要求),其中包括:

化学成分;

尺寸;

表面质量。

6.1.2制造钢瓶用钢应是镇静钢。

6.1.3钢管制造厂应提供经最终热处理的热处理标样。

注:有关易燃气体钢瓶的相关附加要求见第11条。

6.2化学成分的控制

6.2.1根据炼钢方法和钢的化学成分来确定钢种。

炼钢方法可以根据氧气转炉、电弧炉或其它等效方法来定义,也可以根据镇静的方法来定义。

钢的化学成分至少应根据以下要求来定义:

—碳、锰和硅的含量;

—铬、镍、钼、钒或铌(钢中的成合金元素)的含量;

—硫、磷含量的最大值。

C、Mn、Si成分和Cr、Ni、Mo、V和Nb的成分给定应有公差,熔炼成分

的最大、最小值不应超出表1的规定。

表1 化学成分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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