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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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发挥人才引领驱动作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促进人才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人才培养开发、引进流动、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第三条自治区优化人才发展布局,融入国家人才战略布局,建设区域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打造开放包容的内引外联人才工作格局,构建务实高效的引育留用人才工作体系,凝聚齐抓共管的人才工作合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第四条人才发展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才引领发展,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全方位培养用好人才,坚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坚持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坚持弘扬科学家精神,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集聚。

第五条人才发展促进工作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服务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3.03•【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48号•【施行日期】2023.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根据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对做好2023年人才开发基金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资助范围为切实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使用要求,2023年度人才开发基金重点用于自治区招才引智及人才的培养、使用、激励等工作,具体包括:(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开发、培养激励;(二)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合作、科学研究项目;(三)自治区人才培养工程项目;(四)专家学术休假、慰问、宣传报道、专家服务基层项目;(五)博士后站建设及博士后人员待遇落实;(六)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七)人才工作基础建设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人才项目。

二、使用重点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以引进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培养本土人才,发挥高层次专家作用为重点进行申报。

三、申报数量各盟市、各区直部门(单位)申报个人资助项目不得超过3项。

单位资助项目自治区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单项下发申报通知明确。

四、申报程序(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附件1),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一式2份,A4纸打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1.15•【字号】内政办发[2001]1号•【施行日期】2001.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1号2001年1月15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00〕13号)精神,为强化人才开发基金的管理,特制定要本办法。

第二条二十一世纪的经济发展主要取决于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又关键取决于人才。

我们只有拥有人才优势,才能在市场经济及诸多领域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实施人才资源开发战略,把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是我们内蒙古在二十一世纪走进前列的前提和保证。

第三条内蒙古人才资源开发基金,要紧紧围绕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集中用于挖掘人才资源、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重点培养高新技术人才和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上,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工农牧业科研、生产第一线发挥智力优势,为内蒙古经济腾飞做出贡献。

第二章机构和基金第四条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组织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卫生厅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厅。

办公室主任由委员会成员兼任。

第五条自治区财政每年从预算内为人才开发基金注入500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拔“511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到区内高等院校培训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拔“511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到区内高等院校培训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拔“511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到区内高等院校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11.28•【字号】内人社办发〔2016〕364号•【施行日期】2016.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关于选拔“511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到区内高等院校培训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6〕364号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提高自治区旗县及以下医院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临床工作能力,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问题,2016年度“511人才培养工程”继续从各旗县及苏木乡镇医院的医务工作者中选拔30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内蒙古医科大学培训进修一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范围和条件(一)选拔范围旗县区、苏木乡镇医院从事临床医学的专业技术人员(护理人员要求担任护理部主任职务)。

(二)选拔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具有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护理人员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培养方式全脱产集中学习一年。

三、学习地点及时间2017年3月份开始在内蒙古医科大学进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学习内容(一)基础理论学习(为期2个月)1、课程设置:解剖学、病理生理学、病理学、诊断学、卫生学等。

2、学时要求:集中授课56天,共336学时。

(二)临床技能学习(为期10个月)1、临床技能:根据学员的专业安排在临床科室学习,实行“导师制”。

2、继续教育:举办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新进展知识讲座。

要求学员参加医院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不少于20学时。

3、要求学员参加所在科室和医院组织的临床讲座、病历讨论会、读书报告会和医疗教学查房等活动。

五、考核对学员培训进修情况进行量化考核,采用学分制,满分100分。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盟本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盟本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盟本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7•【字号】锡署办发〔2018〕100号•【施行日期】2018.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盟本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署办发〔2018〕100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各部、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盟委、行署同意,现将《锡林郭勒盟盟本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2018年11月7日锡林郭勒盟盟本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盟本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人才强盟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的意见》、《锡林郭勒盟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锡林郭勒盟行署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盟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人才激励、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开发、人才服务保障等人才项目扶持资助的人才专项资金。

人才专项资金的执行期限为两年。

第三条人才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原则(一)统筹使用、突出重点。

围绕我盟人才开发的重点领域,重点人才工程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二)精准有效、公平公正。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科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高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管理、注重绩效。

建立健全人才专项资金绩效考核机制,加强事前绩效目标设定,事中绩效跟踪监督,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在人才强盟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盟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

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申请表

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申请表

附件1“211工程”院校名单(116所)北京(26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央音乐学院、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上海(9所):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天津(3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重庆(2所):重庆大学★、西南大学河北(2所):河北工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山西(1所):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1所):内蒙古大学辽宁(4所):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3所):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黑龙江(4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江苏(11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河海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南京理工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航天航空大学浙江(1所):浙江大学★安徽(3所):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福建(2所):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1所):南昌大学山东(3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河南(1所):郑州大学湖北(7所):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3所):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广东(4所):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1所):广西大学四川(5所):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云南(1所):云南大学贵州(1所):贵州大学陕西(7所):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甘肃(1所):兰州大学★宁夏(1所):宁夏大学青海(1所):青海大学新疆(2所):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海南(1所):海南大学西藏(1所):西藏大学军事系统(3所):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注:带★同时是“985工程”院校附件22020年度紧缺人才专业目录附件3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申请表注:本表一式七份,市、区财政局、人社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单位申请人各持一份。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2.16•【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21号•【施行日期】2023.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各有关单位: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33号)要求,2023年继续开展“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以下简称特培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拔范围特培学员围绕以下领域,重点选拔具有中高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一)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二)将内蒙古建设成为中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五大任务;(三)工程、教育、卫生、农林牧水等支柱产业;(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五)其他具有地方优势特色的专业和领域。

二、培养方式和数量(一)培养方式。

特培工作采取区外培养和区内培养两种方式,培养期限均为1年。

1.区外培养是从全区范围选拔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外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进行培养学习。

2.区内培养是从盟市及以下地区选拔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进行培养学习。

(二)培养数量。

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表

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表

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表(实用版)目录1.2024 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表概述2.项目申报要求与注意事项3.指南建议表的主要内容4.2024 年度项目的主要方向与资助策略5.结语正文【2024 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表概述】2024 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表(以下简称“指南建议表”)旨在为申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科研人员提供明确的申报要求、方向及资助策略。

本指南建议表将详细阐述项目申报的要求与注意事项,以及 2024 年度项目的主要方向与资助策略。

【项目申报要求与注意事项】项目申报要求:1.申报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在编人员。

2.申报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人需具备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注意事项:1.申报人需认真阅读本指南建议表,确保项目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及创新点。

3.申报项目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资助范围。

【指南建议表的主要内容】2024 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2.申报单位3.申报人4.申报学科5.研究目标6.研究内容7.研究方法8.预期成果9.创新点10.经费预算【2024 年度项目的主要方向与资助策略】2024 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要资助以下方向:1.基础研究2.应用基础研究3.前沿技术研究4.社会公益性研究资助策略:1.实行竞争性资助,择优支持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及潜在应用价值的项目。

2.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对项目实施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

3.加大对优秀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产学研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结语】本指南建议表为 2024 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提供了详细的要求与方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6•【字号】内政发〔2017〕77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7〕77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构建更加开放、更加灵活、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积极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发〔2017〕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划内所属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自治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才流动适用本办法。

各盟市、旗县(市、区)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执行本办法,或参照本办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更加宽松、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

第三条围绕我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紧扣能源、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重点优势特色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加快集聚高精尖缺人才,实现重点产业领域人才数量大幅增长,形成产业人才大集群。

加大人才对呼包鄂协同发展、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建设、大数据综合实验室、东部盟市跨越发展支持力度,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同步发展,打造我区人才高地。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申请表

申请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申请表
申请项目:
申请人:
申请单位:
主管部门
或地区:
填表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制
填表说明
一、此表为样表,上报材料一式十份,内容用A4纸打印。

二、要认真、详实、清楚,不得缺项。

三、填写内容真实,不得有虚假行为。

四、所填内容表格写不下的可另附页。

五、有关内容附件用A4纸复印,主管部门盖章验证,装订
在本表后。

六、本表及附件上报后不再退还,请自留原件。

七、个人申请,封面“申请单位”栏填申请人所在单位。


位申请,封面“申请人”栏不填写。

八、“专家称号及取得时间”是指:特贴专家、突贡专家、
“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21人才工程”人选或其
它专家称号。

九、封面“申请类别”填写“个人”或“单位”。

申请人(单位)基本情况。

内蒙古绿色通道人才引进招录表

内蒙古绿色通道人才引进招录表

内蒙古绿色通道人才引进招录表内蒙古绿色通道人才引进招录表1. 引言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融入了中蒙俄经济走廊和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成为连接东北亚和中亚的重要枢纽。

为了推动区域的发展和建设,内蒙古自治区一直致力于引进高素质人才,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在这个过程中,内蒙古绿色通道人才引进招录表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2. 内蒙古绿色通道人才引进招录表的背景与意义内蒙古自治区作为中国重要的农牧业基地和能源资源丰富的区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然而,由于地理位置偏远、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大等原因,内蒙古在人才引进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内蒙古自治区特别出台了绿色通道人才引进招录表,为有志于投身内蒙古发展的人才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3. 内蒙古绿色通道人才引进招录表的具体内容内蒙古绿色通道人才引进招录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学历要求该招录表对于不同岗位的学历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于技术岗位,要求申请人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对于管理岗位,要求申请人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等。

3.2 专业要求招录表对不同岗位的专业要求也进行了细致划分。

对于农牧业领域的岗位,要求申请人的专业背景与该领域一致;对于能源资源领域的岗位,要求申请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等。

3.3 岗位需求招录表中明确了内蒙古在各个领域需要引进人才的具体岗位。

这些岗位涵盖了农牧业、能源资源、环保、交通等多个重要领域,为有志于在内蒙古发展的人才提供了广阔的就业机会。

4. 个人观点与理解内蒙古绿色通道人才引进招录表的出台,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引进高素质人才,可以为内蒙古提供更多的创新动力和发展支撑,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

通过明确的学历和专业要求,可以确保引进的人才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实践能力。

通过明确的岗位需求,可以更好地与人才需求对接,减少人才浪费和错配。

总结通过内蒙古绿色通道人才引进招录表的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为有志于在该地区发展的人才提供了更多机会。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项目名称:申请者:所在单位:邮政编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起止年限:申请日期: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二OO四年制填报说明一、填写申请书前,请先查阅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规定。

申请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

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易辨。

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写出全称。

二、申请书为大十六开本,复印时用A4复印纸,于左侧装订成册。

第三页以后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一式六份,(至少一份为原件)由所在单位或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

三、每一个项目的主要成员(含申请者)最多只允许申报两个项目。

四、封面右上角项目类别和申报学科由申请者填写,编号由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填写。

简表中二级学科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11-01发布的学科分类代码(GB/T13745-92)填写。

五、下列人员不得作为申请者提出申请,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在读研究生——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申请单位的兼职科研人员六、本申请书与批准意见表同时作为立项依据。

七、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西街141号科技大厦邮政编码010010一、简表研究内容和意义摘要主题词 1.主题词数量不多于三个;2.主题词之间空一格(英文用/分隔)。

中文英文7-2-简 表 填 写 要 求一、简表内容将输入计算机,必须逐项认真填写,采用国家公布的标准简化汉字。

二、凡选择性栏目,将相应提示符 A 、B 等之一填入该栏的右下角。

三、部分栏目填写要求:项目名称——应确切反映研究内容和范围,最多不超过二十五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

申报学科——申请项目所属的最基础学科。

申请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注意小数点。

起止年月——起始时间从列入计划年度的 月份算起,终止时间为完成年度的12 月。

自治区人才项目申报书

自治区人才项目申报书

附件1
自治区人才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组织申报单位(盖章):
归口管理部门(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填写说明
1. 此表填写者为自治区人才项目申请单位。

2. 申请书填写需一式三份,可以复印。

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附件均采用A4纸双面打印,表格中一律用小四号仿宋体字填写。

3. 本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必须如实详细填写,无此项内容则填“无”。

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内容需与申报书相一致。

4. 本页不够书写的,可另行加页。

5. 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地址及电话等联系方式要准确无误。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所在学校意见
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学校公章
年月日
职能部门联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证明材料附后。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
填报学校:(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毕业生
姓名
性别
专业
手机号码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审核人:填报人:联系电话: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统计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学校名称
毕业生
总数
申报
人数
实发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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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

申报 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

申报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最新版】目录1.引言:介绍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的申报背景和重要性2.申报流程:详述申报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的步骤和注意事项3.申报要求:阐述申报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要求和条件4.申报材料的准备:介绍申报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所需提交的材料和格式5.申报截止日期:提醒申报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的具体时间6.结论: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正文一、引言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作为支持我国内蒙古自治区科学研究的重要资金来源,为广大科研工作者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为了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的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水平的科研人才,我们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

二、申报流程1.申报人员需首先了解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的申报指南,包括申报时间、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等内容。

2.申报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申报材料需经过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单位统一报送至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管理部门。

4.申报材料将被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进入评审阶段。

5.评审阶段,专家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6.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管理部门将确定资助项目,并进行公示。

7.公示期满后,申报人员需与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管理部门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目标。

三、申报要求1.申报人员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在编人员。

2.申报人员需具备一定的科研经历和能力,具有承担科研项目的能力。

3.申报项目需符合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的申报范围和指南要求。

4.申报项目需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够为我国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四、申报材料的准备1.《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申报人员需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与智力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与智力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与智力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6•【字号】内政字[2005]220号•【施行日期】2005.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与智力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字[2005]220号2005年9月6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与智力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与智力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引进人才(含智力,下同)工作,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根据全面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和加快人才流入区建设步伐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引进区外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引进的人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

(二)具有国民教育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具有国民教育硕士学位,其专业又为用人单位所急需的人员。

(四)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技项目所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五)持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在我区进行开发生产的人员。

(六)能够带动我区一个地区、一个学科、一个产品及企业快速发展的各类特殊人才。

第四条用人单位引进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人才,可以不受人才所具有的国籍、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条件的限制。

第五条用人单位引进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人才,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正式调入用人单位工作。

(二)不调转任何关系,只按照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工作项目协议,长期、定期或不定期在用人单位工作。

(三)不调转任何关系,只按照签订的工作项目协议在外地承担用人单位的开发、研究项目或为开发、研究项目提供智力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5.26•【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101号•【施行日期】2023.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3〕79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评审类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负责人。

2.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有关规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3.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但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4.在海外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海外归国人员。

(二)认定类5.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6.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单位或军队到我区工作(就业),在原地区(单位、部门)已取得职称证书,但不能通过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以及各地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一)评审(认定)时间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原则上每年评审两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评审;认定时间根据材料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认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期刊名称】《内蒙古财会》
【年(卷),期】2002(000)004
【摘要】备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人事局,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为规范人才开发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人才开发基金的作用,挖掘人才资源。

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2页(P52-53)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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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贸出国团组审批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邀请外国商务团组(人员)来访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J],
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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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J], 无
5.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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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
基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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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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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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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表为样表,上报材料一式十份,内容用A4纸打印。

二、所填内容表格写不下的可另附页。

三、有关内容附件用A4纸复印,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验证,装订在本表后。

四、填写要认真、详实、清楚,不得缺项。

五、填表内容真实,不得有虚假行为。

六、封面“申请类别”填写“单位项目”或“个人项目”。

七、个人申请,封面“申请者”栏填申请人姓名。

单位申请,封面“申请者”栏填写单位名称。

八、“专家称号”是指:特贴专家、突贡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21人才工程”人选或其它专家称号。

九、“声明”中的签名,单位项目由单位负责人签署,个人项目由申请者本人签署。

十、本表及附件上报后不再退还,请自留原件。

申请者(单位)基本情况
主题词:人事基金申请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2009年2月20日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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