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三五”重点

合集下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1.02•【字号】苏建法〔2021〕160号•【施行日期】202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公积金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市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2日附件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江苏省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法治江苏建设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着力完善系统制度规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和支撑。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苏建城[2012]7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2.02.19【实施日期】2012.0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建城〔2012〕75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城管局,无锡市政园林局、苏州市市容市政局,徐州、苏州、宿迁市水务局:现将《2012年全省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认真做好2012年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

附件:2012年全省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二○一二年二月十九日附件:2012年全省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2012年全省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美好城乡建设行动”为抓手,以推进生态省建设为重点,着力落实城镇功能品质提升计划和节约型城乡建设推进计划,加快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提高设施运行效率;以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努力打造“百姓城管、科学城管、法治城管”,全面提升市政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城市管理水平,为保障与服务民生、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一、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城镇功能品质1、继续推进城乡供水设施能力建设,全省新增供水规模100万立方米/日。

加快推进深度处理改造和建设,提升和改善城乡供水水质,新增自来水深度处理能力100万立方米/日。

推动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县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第二水源或应急备用水源。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取水口达标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2、加大区域供水推进力度。

贯彻落实《加快推进苏中苏北地区区域供水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组织召开区域供水工作推进会,大力推进苏中、苏北地区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实施,全年新增60个区域供水通水乡镇。

《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二五”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二五”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关于发布《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二五”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为加强对我省“十二五”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指导,以及对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管理,积极培育和引导建设技术市场的发展,加快推进我省建设领域科技进步,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江苏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实施细则》(苏建科〔2002〕41号),我厅编制了《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二五”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第一批),现予公告。

附件: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二五”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第一批)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22日
附件: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二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第一批)
1.推广应用技术
2.限制使用技术
抄送: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厅有关业务处室,厅科技发展中
心,各有关单位
印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11 月22日印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2•【字号】苏政办发[2014]47号•【施行日期】2014.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4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全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于5月6日召开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我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部署。

现就做好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把握规划编制总体要求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江苏“两个率先”和全面深化改革,加强战略研究和系统谋划,积极破解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矛盾和问题,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约束力。

要树立世界眼光,遵循发展规律,深刻认识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正确把握全国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以改革创新精神和科学务实态度,努力编制一个适应时代要求、体现中央精神、符合省情实际、反映群众意愿的“十三五”规划,推动经济社会更加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前期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决定规划的质量。

“十三五”时期是全国和江苏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非常关键的五年,要更加注重问题导向,更加注重系统分析,更加注重风险防范,以科学严谨、深入务实的态度,切实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研究,以更好地引领发展。

要重点围绕如何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通过创新驱动实现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加大统筹力度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通过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增创竞争新优势、通过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通过创新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加大研究力度,选对路径方法,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确保建设领域工程项目信息安全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确保建设领域工程项目信息安全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确保建设领域工程项目信息安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6.18•【字号】苏建办[2010]272号•【施行日期】201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确保建设领域工程项目信息安全的通知(苏建办〔2010〕272号)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构建了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建设工程管理电子政务系统,这些系统的应用对提高工作水平、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为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个别地方在使用信息系统过程中,由于保密意识不强,保密措施不落实,致使一些不宜公开的项目信息进入信息系统或上网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建立“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机制,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标密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项时,须按照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所有标密的建设工程项目均不得进入信息系统,更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与其相关的任何信息;所有标密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审查、审批过程中,均采用纸质文件交换,并单独编号。

三、各地要立即对在用地规划、施工图设计审查、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管理等所有涉及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业务系统进行改造完善:登录系统时需增加“本项目是否标密”选项,对选择“是”的项目,系统拒绝登录,并提示“标密工程严禁使用本系统”;增强系统日志功能,自动记载登录人、登录时间和进入系统所做的操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9.20•【字号】苏建函科〔2017〕818号•【施行日期】201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17〕81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房管局、城管局、规划局、园林局、市政公用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政府有关加强消防安全的要求,切实做好全省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并就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尤其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323号)要求,重点加强对在建工程尤其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消防有关规范与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重点检查;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抽查建筑外保温及装饰材料质量;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要督促燃气场站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按规范程序与标准运行管理。

二、强化设计过程监管各地建设局(委)要督促设计单位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特别是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指标必须符合标准的要求。

要依法加强施工图审查阶段对有关消防强制性标准的审查,对于违反有关消防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文件一律不得通过审查,对违反强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二五”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二五”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关于发布《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二五”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为加强对我省“十二五”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指导,以及对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管理,积极培育和引导建设技术市场的发展,加快推进我省建设领域科技进步,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江苏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实施细则》(苏建科〔2002〕41号),我厅编制了《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二五”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第一批),现予公告。

附件: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二五”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第一批)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22日
附件: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二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第一批)
1.推广应用技术
2.限制使用技术
抄送: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厅有关业务处室,厅科技发展中
心,各有关单位
印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11 月22日印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时
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5.04
•【字号】苏政办发〔2017〕65号
•【施行日期】2017.05.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7〕6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要求,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68号)基础上,对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进行进一步明确,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4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发现的严重隐患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发现的严重隐患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发现的严重隐患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8.12•【字号】苏建函质安〔2020〕367号•【施行日期】202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发现的严重隐患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苏建函质安〔2020〕367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为进一步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抓好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四个清单”任务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关于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安生〔2020〕237号),自6月中旬以来,由厅领导带队分片督导各设区市专项整治推进情况,共检查55个在建工程,发现安全隐患455条,对11个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下发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建议书》,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常州市翠竹中学原址翻建工程科技综合楼及教学行政楼含地下室及人防地下室建设标段,建设单位为常州市翠竹中学;施工单位为常州市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王青;监理单位为常州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张铭刚。

严重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未设置横向斜撑;双排脚手架门洞桁架构造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脚手架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架体未按方案要求与结构做可靠连接。

二是高支模搭设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高支模验收记录无量化指标。

三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内容无针对性。

四是物料提升机停层装置失效。

五是现场司索、指挥无特殊工种操作证。

案例二:常州市金坛区四季雅苑项目2号地块项目,建设单位为常州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上海家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丁世楠;监理单位为常州凯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杨琛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苏建城[2011]147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3.09【实施日期】2011.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建城〔2011〕147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城管局,无锡市政园林局、苏州市市容市政局,徐州、苏州、宿迁市水务局:现将《2011年全省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认真做好2011年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附件:2011年全省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2011年全省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市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保障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以节约型城乡建设为抓手,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转型;以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以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与水平;以长效化、科学化、精细化为目标,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改善民生、服务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做好保障。

一、继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1、继续推进苏中、苏北地区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规划的实施,研究制定加快推进苏中苏北地区区域供水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新增供水能力100万立方米/日;新增100个区域供水通水乡镇。

2、继续推进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

以太湖、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通榆运河沿线等为重点,加强城镇水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推行控源截污,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

全省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80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7%以上,新增污水收集管网2500公里,其中太湖流域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水管网2000公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1.02•【字号】苏建法〔2021〕150号•【施行日期】202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江苏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要求,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重点工作(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落实“减证便民”、“不见面审批”和“证照分离”工作要求,实施部分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不断加强“一网通办”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实现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纳入企业线上开办“一表填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等法律法规。

在制定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意见,促进政企良性沟通。

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

进一步优化提升水气报装接入便利化水平。

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管理工作,巩固提升“双公示”成果,探索依法合规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和联合惩戒新路径。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
服务清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7]6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04
【实施日期】2017.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7〕6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要求,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68号)基础上,对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进行进一步明确,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4日
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三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

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三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
数据物联网技术以及海量数据分析和应用技术,通过数据入库、数据质量控制、 数据统计分析、环境质量定性定量评价等,为水质水量实时监控、评价和海绵城 市建设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区域径流、河流流域水质在线
监测、流域水文信息监测
20
海绵城市
监测与管理
排水管道闭路电视检测 系统
排水管道闭路电视检测系统由爬行器、摄像头、控制器、电缆盘和数据处理软件 等组成,爬行器在管道内爬行,摄像头在管道内采集图像,并通过线缆传输管外 显示,检测人员根据显示的图像和录制的视频文件判断管道的缺陷种类和等级, 为管道评价等提供依据。
18
智能在线排水监测系统
系统采用软硬一体、智能在线、云端管理、分体式安装等智能设计,实现对排水 设施液位等实时监测和积水、溢流的预警报警以及相关设备的远程操作。
城市管网、河流明渠排水口或 调蓄池等排水设施液位等在线 监测
19
水质水量监测系统
系统由在线监测单元、控制系统、数据采集传输模块、管理平台等构成。运用大
缓流水系或封闭水体的驳岸带
新建或生态化改造
14
地埋式分散雨水处理器
该装置设置在需要雨水处理的管道(或排水沟)末端,可以设置在较小的雨水系 统总排水口,也可以分散设置。雨水流经该装置,经沉淀、过滤、吸附等作用, 使雨水中有机物、氮、磷、重金属等污染物被适当地去除,在排水坡度适当的前 提下,可实现无动能雨水处理。该装置适用于小型末端雨水污染物减排。
种植屋面雨水收集
海绵城市
收集与渗透
以水泥和特殊级配的骨料为主要原料经压制成型,经人工或自然养护等工艺制成;
建筑与小区、广场、公园人行
3
透水路面砖(板)
在具有较高强度的同时,又具有较好的连通孔隙率(一般为15%)。产品具有多孔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美丽宜居城乡建设规划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美丽宜居城乡建设规划的通知
“ ”


真组 织 实施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办 公厅
20 1 6


2月 30

江 赛省 + 三 五 美 丽 宜 居 城乡 建设 规 划

,,
为 深 入 贯 彻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讲话 特 别 是视察 江 苏 重要 讲话精 神 落 实 中 央 城 市

化 保 护 空 间 特 色 塑 造 等 为 抓手 将 城 乡 规

20
% 城镇 家庭 )


理 规模 占 比
3 6 92



城 市 县 城 燃 气 普及

都 处 于 全 国 领先 水平 达 到 十 二五 规划




99 4 8




污 水 处 理率

92 9 %


污水 集 中处
99 7 4%

标值

基本 实 现 了 城 镇 居 民

住有 所 居

理率
80



垃 圾无 害 化 处 理率




全 省 区 域供 水 乡 镇覆 盖 率 达 97 % 居 全 国 各
省 区 之首 建制 镇 污水 处 理 设 施覆 盖率 达
( )


深入 推 进 节 约 型城 乡 建 设 建 筑 节 能

、 、


绿 色施 工 市 政 管廊 建 设 城 市 空 间 复 合 利

乡 整 体空 间 的 层 次 分 明 互 相 衔 接 完 善 配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8.18•【字号】苏建计[2006]351号•【施行日期】2006.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苏建计(2006)351号)各市建设局(委)、房管局、规划局、城管(市容)局、建工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省政府和建设部要求,我们编制了《江苏省建设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你市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在今后工作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反馈给我厅。

江苏省建设厅二00六年八月十八日江苏省建设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省建设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我省建设事业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十一五”期间统揽全省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纲领性文件。

本纲要在回顾和总结我省建设事业“十五”计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建设事业的特点和实际,阐述了“十一五”期间我省建设领域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和调控机制建设,保障规划实施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十五”计划执行情况回顾“十五”期间,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战略决策,紧紧围绕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战略部署,突出全局性、区域性、示范性、前瞻性、基础性的要求,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团结奋斗,开拓创新,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力度加大,城镇建设与发展的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有所增强,城市化持续快速推进大力实施城市化战略,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

2000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工作的意见》,并把城市化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大战略目标之一。

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三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及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

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三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及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

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三五”要点推行应用新技术和限制严禁使用落伍技术通告(第一批)序号技术分类技术名称主要技术内容合用范围一、海绵城市及市政工程技术1 2 3 4雨水采集利用系统种植屋面虹吸排水采集系统海绵城市采集与浸透透水道面砖(板)透水水泥(沥青)混凝土路面雨水采集利用系统,是将雨水依据需求进行采集,并对采集的雨水进行办理后达到切合设计使用标准的系统。

该系统由雨水聚集区、截污弃流装置、水办理设备或装置、储水池及有关管道(件)等构成,拥有截污弃流、净化、储存等功能。

系统设计与施工应切合GB50400《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该排水系统是将种植屋面的浸透水经排水板、虹吸排水槽排至集水井,实现种植屋面有组织零坡度排放,达到集水和二次利用的两重目的。

该技术合用于有覆土和种植的地下车库顶板和屋面雨水的清除和采集,也能够采集后回用。

以水泥和特别级配的骨料为主要原料经压制成型,经人工或自然保养等工艺制成;在拥有较高强度的同时,又拥有较好的连通孔隙率(一般为 15%)。

产品拥有多孔自透水功能,其技术性能指标应切合 GB/T 25993 《透水道面砖和透水道面板》标准要求。

透水性水泥(沥青)混凝土系指采纳特别级配集料、水泥或改性沥青、化学外加剂、增强剂等制成的透水性混凝土。

因混凝土结构中含有大批连通孔隙,降雨时,雨水将沿这些贯穿的“路线”透过路面,进入路基,浸透地下(或集水装置)。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与施工应履行CJJ/T 135《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

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与施工应履行CJJ/T 190-2012 《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

建筑与小区雨水采集利用种植屋面雨水采集建筑与小区、广场、公园人行道及市政道路中的人行道等场合。

不合用于盐碱地、路面易于遇到污染的场合建筑小区、公园人行道,广场、泊车场等路面,轻型车辆车行道以及各样体育场所的地面。

不合用于盐碱地、路面易于遇到污染的场合5 6 7 8 9采集与浸透海绵城市调蓄、转输与净化软式弹性透水软导管及滤水板蓄水模块塑料雨水浸透管成品浸透沟、浸透井一体化预制泵站软式透水管是一种拥有倒滤透(排)水作用的新式管材,因其产品独到的设计原理和构成资料的优秀性能,它排、渗水成效强,利用“毛细”现象和“虹吸”原理,拥有吸水、透水、排水功能,拥有知足工程设计要求的耐压能力及透水性和反滤作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苏建建管[2012]163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建建管〔2012〕163号)各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安排好2012年的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2012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深入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建筑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有效联动;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完善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加强监理规范化管理,发挥监理工作成效;继续开展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推广南京、常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经验,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一)深入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省监察厅、省工治办和省信用办要求,继续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专栏信息与各相关业务系统相关联,进一步深化厅信息整合交换平台功能,准确发布工程项目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确保我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开通率、链接率、目录发布率继续保持“三个100%”。

(二)举办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启动仪式。

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在常州举办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暨常州市建设工程“三合一”评标系统启动仪式,与各市签订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各市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时序和节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三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
(第一批)的公告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3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11.01
【实施日期】2016.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三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第一批)的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37号)
为加强对我省“十三五”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指导,以及对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管理,积极培育和引导建设市场发展,加快推进我省建设领域技术进步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