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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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48号)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48号)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48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31•【字号】连政办发[2014]48号•【施行日期】201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部分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一、市海防委员会(原文号:连政办发〔2013〕37号)调整如下:主任:赵晓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主任:滕雯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徐志坚连云港警备区副司令员成员:杨新忠市政府副秘书长其他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台办、编办、国家保密局,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外办、文广新局、环保局、海洋渔业局、民防局、旅游局、法制办、口岸委、沿海办,武警支队、边防支队,连云港海关、海事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连云港航标处,市国家安全局、邮政管理局、气象局。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边防支队,杨新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连云港警备区副参谋长田丰同志、市边防支队支队长王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连云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原文号:连政办发〔2011〕119号)调整如下:主任:赵晓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主任:滕雯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成员:匡中远市政府秘书长王华市政府副秘书长,连云港民航站站长,连云港白塔埠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新忠市政府副秘书长其他成员单位:市编办,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广电传媒集团,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侨办、外办、文广新局、卫生局、体育局、统计局、环保局、海洋渔业局、物价局、民宗局、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国税局,连云港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连云港火车站。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0•【字号】连政办发[2010]165号•【施行日期】2010.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政办发〔2010〕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园林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原市拆迁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四)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切实提高商品房质量,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

(五)加强村镇建设管理,统筹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工作。

(二)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责任。

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和热力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

负责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和参评工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9〕1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9〕1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16日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含功能板块管委会,下同)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关事务包括保障政府机关运行的经费管理、资产使用管理、节约能源资源和后勤服务等各项事务。

第四条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绿色低碳、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科学设置管理职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职责范围内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3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3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政务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日连云港市政务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加强连云港市政务云平台的建设、管理和应用,通过集约化方式,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连云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连政发〔2017〕128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单位使用政务云平台的活动。

第三条市各有关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全市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应用,原则上不再新建、续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不另行采购硬件、云计算和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

现有的应用系统应按市政府统一要求迁移到政务云平台。

按照上级关于政务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的要求,各县区(管委会)原则上不单独建设政务云。

使用市政务云平台的所需费用由各县区(管委会)承担。

第四条市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动政务云平台的规划、建设、应用、管理和监督,审核市级机关单位的政务云平台使用需求。

具体工作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电子政务办)承担。

使用政务云平台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各自应用系统的开发、部署、维护、管理和安全。

市信息中心负责政务云平台的日常运维、技术支撑、服务保障和平台安全,及时处理各类技术问题,协助市电子政务办指导使用单位开展系统集约化整合及应用系统的部署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天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部分组成人员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天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部分组成人员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天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部分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3•【字号】津政办函〔2017〕68号•【施行日期】2017.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天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部分组成人员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天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对部分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长:段春华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孙文魁副市长于秋军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成员:杜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殷向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高中启市编办主任王卫东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林立军市市场监管委主任赵宏伟市审批办主任雷颖君市法制办主任苑广睿市财政局局长杨光市人力社保局局长李志刚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庞金华市政府参事二、协调小组专题组(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赵宏伟担任,副组长由市编办副主任舒令嘉担任。

(二)投资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王卫东担任,副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尹耀光、市建委副巡视员刘俊杰、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张志强、市环保局副局长谢华生担任。

(三)职业资格改革组。

组长由杨光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于茂东担任。

(四)收费清理改革组。

组长由苑广睿担任,副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巡视员王哲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张宝甫担任。

(五)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长由林立军担任,副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马超英、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石玉颖担任。

(六)教科文卫体改革组。

组长由殷向杰担任,副组长由市教委副主任徐广宇、市科委总工程师王凤云、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党委副书记宋奇、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铁军、市体育局副局长李桂峰担任。

三、协调小组功能组(一)综合组(协调小组办公室)。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机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机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机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1•【字号】连政办发[2012]71号•【施行日期】2012.05.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机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2〕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对连云港机场建设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连云港机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董春科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王华市政府副秘书长,连云港民航站站长、连云港白塔埠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杜宇平市政府副秘书长程广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马忠标市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成员:董建华市发改委委员、市沿海办副主任蒋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周文玲市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王孟年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陆华市规划局副局长张志峰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岳均伟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崔万平市口岸委副主任黄宜鹤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张鹏程市水利局总工程师周贤成市地震局副局长崔恩山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冯还岭市气象局纪检组长贾建国连云港海关副关长徐贵业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杜斌空军连云港场站站长吴洋灌云县政府副县长顾建华海州区政府副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新机场建设工作组、空港开放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王华任办公室主任,程广宇、崔万平、岳均伟、XXX益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连云港机场建设发展的日常工作。

新机场建设组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岳均伟同志兼任组长,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口岸委、水利局、环保局、地震局、民航站、消防支队、气象局、空军连云港场站、灌云县政府、海州区政府等单位参与,主要负责新机场选址、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空港开放组工作由市口岸委牵头负责,崔万平同志兼任组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民航站、边防检查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等单位参与,主要负责民航机场对外开放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空港开放的各项申报审批准备,协调各查验单位做好口岸开放前各项准备、航线航班报批和运行保障工作,组织口岸开放的预验收和正式验收工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30•【字号】连政办发〔2018〕153号•【施行日期】201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30日连云港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保障全市电子政务健康运行,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连云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连政发〔2017〕128号)、《连云港市政务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连政办发〔2018〕1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依法经授权、受委托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和公共服务企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和获取的或者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所产生的数据。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是指政务数据的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和提供者(以下简称安全责任单位)为防范数据伪造、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非法使用等风险与危害而采取的系列措施和活动。

第三条实施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应当坚持正确的网络安全观,遵循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强化管理、积极防范、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务信息化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务数据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担。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7•【字号】荆政办函〔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为更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经市政府同意,成立荆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蒋鸿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副市长向斌、孙玉秋担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陈斌担任副组长兼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有: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启明、陶润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李明军,市发改委主任万玲玲,市住建局局长杨冰,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李启斌,市司法局局长刘汉平,市政府办副主任徐德艳,市发改委副主任李俊平,市经信局党组成员黄传清,市教育局副局长施小峰,市科技局工会主任吴海洋,市公安局副局长文良杰,市司法局副局长方红,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玉梅,市财政局副局长彭继复,市人社局副局长朱林、万鹏、总会计师戴振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孔卫红,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联合,市住建局副局长蔡华,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罗学军,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易怀铭,市商务局副局长张立波,市文化和旅游局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肖水华,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姜桂峰,市国资委副主任刘洋,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周辉,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乔茂军,市税务局副局长杨功慧,荆州海关副关长齐放,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邵光清,荆州银保监分局副调研员芦文祥,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杨斌,市气象局副局长夏智宏,市人防办副调研员金江,市民宗委副主任魏光武,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熊燃,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黄健,纪南文旅区管委会副主任余慧。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106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106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5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委副书记、市长赵晓江担任协调小组第一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永林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匡中远任协调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晏辉,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沙,市编委办主任张林海,市发改委主任陈佑龙,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王铁军,市人社局局长郝新跃,市工商局局长华宏铭,市物价局局长赵建军,市法制办主任秦国臣,市政务办主任徐岳听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各县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8•【字号】连政办发[2011]188号•【施行日期】2011.12.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维护我市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苏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6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连云港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唐国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副组长:苏锋市政府副秘书长潘元志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卢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连云港监管分局局长王方安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何东明东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朱兴波赣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汪辉灌云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公民灌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朱加刚新浦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于治安海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超连云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汝凯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龚建华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市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邸占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徐昊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柏丛枝市委农工办副主任钱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翔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淑清市信访局副局长易爱平市经信委副主任、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华宏铭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王绪浦市商务局副局长李洪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杨国清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殷路鸣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连云港监管分局副局长刘炳慧市发改委副主任崔恩山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苏中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马伟市财政局副局长刘林市审计局副局长金万佐市民政局副局长刘红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李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殷路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连云港之夏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88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连云港之夏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88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连云港之夏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连云港之夏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2011连云港之夏系列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2011连云港之夏系列活动方案(2011年5月)为切实保证2011年连云港之夏系列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进行,做强做大连云港之夏旅游品牌,进一步提升连云港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以“牵手大陆桥,共享大海港”为主题,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整体联动、注重效果”为原则,通过举办“连云港之夏”开幕式活动和渔民文化、海鲜美食等系列活动,宣传连云港抢抓江苏沿海开发机遇取得的新成就,展示国际性海滨城市独特的旅游魅力,打造山海相拥的知名旅游城市,推动连云港在更高平台上实现跨越发展、科学发展。

二、活动内容(一)2011连云港之夏开幕式开幕式活动由省旅游局、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主办,连云区人民政府、连云港市旅游局、连云港广播电视台、连岛度假区管委会承办,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港口集团、金海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海州湾发展集团协办。

开幕式活动时间初步安排在6月12日20:00-22:00,地点在连岛大沙湾游乐园,活动形式为大型综合性文艺演出。

连云港广播电视台具体负责演员邀请、前期媒体氛围营造、票务运作、演出现场直播、后期宣传等工作,以及舞台搭建、技术保障、供电、消防、手续报批、晚会制作、演员食宿等相关保障工作,确保演员阵容和演出效果不低于2009年连云港之夏规模及水平。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17〕128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17〕128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17〕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4日连云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加快推动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7〕133号)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本办法也适用其他依法经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规范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政务部门间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5•【字号】连政办发[2014]118号•【施行日期】2014.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1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部分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一、连云港市场外核应急指挥部(原文号:连政办发〔2012〕108号)调整如下:指挥长:赵晓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指挥长:曹永林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周洪福连云港警备区参谋长顾颖宾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指挥长:史道友市民防局局长、市人防办主任成员单位:连云港警备区,东海县、海州区、连云区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环保局、民防局、外办、地震局,连云港港口集团、江苏金桥盐化集团,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边防支队,连云港海关、海事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边防检查站,连云港气象局,连云港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连云港分公司,中国移动连云港分公司,中国联通连云港分公司。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防局,市民防局局长、人防办主任史道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民防局副调研员、党组成员陈耀宏,连云港警备区副参谋长田丰,连云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万宝平,东中西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君生,市环保局副局长陈斌林同志兼任副主任。

二、连云港市绿化委员会(原文号:连政发〔1998〕42号)调整如下:主任:赵晓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主任:尹哲强市政府副市长,市新海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市科技创业城管委会主任吴海云市政府副市长徐志坚连云港警备区副司令员朱加刚市农委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孙志伟市城乡建设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农工办,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文广新局、环保局、林业局,市妇联、总工会、团市委,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广电传媒集团。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2•【字号】连政办发[2010]143号•【施行日期】2010.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政办发〔2010〕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新增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府依法行政方面职责。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协助市政府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负责拟订市政府行政措施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工作。

(三)起草或组织起草行政措施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市政府部门以及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3•【字号】连政办发[2010]142号•【施行日期】201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政办发〔2010〕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增加协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事宜职责。

(三)加强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我国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拟定外事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外事规划。

(二)研究分析各国发展动态和政策走向,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工作决策的建议。

(三)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

(四)统筹安排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

(五)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

承办外国有关人员来访事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06•【字号】连政办发〔2017〕56号•【施行日期】2017.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重要意义政务值班工作是各级政府高效运转的重要环节,是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领导的重要枢纽。

通过开展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值班机构在承上启下、上传下达、下情上报、联络左右、沟通内外的窗口枢纽作用,将会为政府系统有序高效运转提供可靠保障。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围绕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工作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精准服务、应对有效的值班工作标准化体系,切实履行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职责,推动实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固化、工作行为规范的值班工作格局,确保政令全时畅通,信息接报及时准确,高效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准确把握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规范要求(一)规范值班机构和人员配置。

按照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要求规范值班室配置,配备一定数量的在编人员从事值班工作,值班员应具有较强综合业务素质。

要突出突发事件信息员优势,建立健全属地为主、行业主管的网络化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把信息触角向基层延伸,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二)明确岗位职能职责。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1•【字号】连政办发[2014]107号•【施行日期】2014.07.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连云港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曹永林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匡中远市政府秘书长谭卫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晏辉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铁军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成员:张林海市编委办主任陈佑龙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左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王家全市教育局局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范江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李莉市科技局局长李锦华市民政局局长金建猛市司法局局长孙宗凤市财政局局长郝新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徐增产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韦怀余市环保局局长孙志伟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吴孟军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连云港海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靖市农委主任丁锐市水利局局长高美峰市商务局局长田明市文广新局局长周伟市卫生局局长侍启顺市人口和计生委主任李亚市外办主任、市港澳办主任周玉海连云港国税局局长胡军市地税局局长华宏铭连云港工商局局长刘玉君连云港质监局局长张斌市体育局局长王从金市安监局局长朱向阳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史道友市民防局局长、市人防办主任秦国臣市法制办主任徐岳听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张榕市气象局局长陈鹏市地震局局长张军雄连云港海关关长徐文久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张传亚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鲁宏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鲍洪才市监察局副局长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晏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1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140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140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1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4日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要求,根据住建部和省关于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我市“三改一拆两清理”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用三年整治攻坚,一年总结提升,全面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通过高位督办,联合执法,实现拆旧禁新;逐步形成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建设“干净、方便、顺畅”连云港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原则,各县、区(功能板块)要全面彻底地开展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工作,建立违法建设档案数据库。

要坚决遏制新增违建,逐步消化存量,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要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要坚持联防联动,推动综合治理,确保形成由上而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条块结合、各司其责、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目标任务坚持“全面排查、分类推进、突出重点、集中拆违”的原则。

按照市“三改一拆两清理”工作部署,全面清查并处理全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潍政办字〔2020〕37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潍政办字〔2020〕37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军分区,上属驻潍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通知》(鲁办发〔2019〕18号)精神,参照省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经市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确定保留、调整和新设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共66个,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此次发文公布的数量为基准,实行总量控制、清单管理、定期规范,确需设立、调整、更名等事宜严格按照《潍坊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潍办发〔2019〕23号)办理。

附件: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单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31日附件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单一、长期设置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55个)1.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2.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3.市口岸和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4.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领导小组5.市城市建设重点项目领导小组6.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7.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8.市油区和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9.市招生考试委员会10.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1.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12.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13.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14.市禁毒委员会15.市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小组16.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17.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可分别使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名称开展工作)18.市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委员会19.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20.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1.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22.市绿化委员会23.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24.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5.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6.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27.潍坊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28.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9.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30.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31.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32.市应对国际贸易摩擦领导小组33.市政府旅游工作领导小组34.市文物保护委员会35.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36.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中国行动潍坊推进委员会)37.市政府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领导小组38.市老龄工作委员会39.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40.市减灾委员会41.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42.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43.市食品安全委员会44.市“品牌潍坊”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45.市质量强市和推进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46.市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47.市人民防空军政联席会议(市人民防空指挥部)48.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49.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50.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51.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52.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53.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54.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55.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二、临时性设置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1个)56.市5G产业发展领导小组57.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58.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59.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60.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61.市高速公路协调推进领导小组62.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指挥部63.潍坊机场迁建工程指挥部64.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工作领导小组65.市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66.市“十三五”时期民兵调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结束——。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海滨新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海滨新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海滨新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06
•【字号】连政办发[2009]51号
•【施行日期】2009.05.0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海滨新区开发建设
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9〕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连云港海滨新区开发建设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连云港海滨新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
张同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唐国海市委常委,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连云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
成员:
左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国兵市财政局局长、市国资委主任
毛太銮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林海市建设局局长
孙宗凤市水利局局长
郝新建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卢平连市发改委委员
方韬连云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曹卫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钱德福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兼东区规划分局局长、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文军江苏连云发展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邹斌连云港供电公司总经理
顾永庚江苏金桥盐化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海滨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曹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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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
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5]106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02
【实施日期】2015.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5〕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5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市委副书记、市长赵晓江担任协调小组第一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永林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匡中远任协调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晏辉,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沙,市编委办主任张林海,市发改委主任陈佑
龙,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军,市人社局局长郝新跃,市工商局局长华宏铭,市物价局局长赵建军,市法制办主任秦国臣,市政务办主任徐岳听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各县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编委办主任张林海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上级下放的权力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建立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约束自由裁量权,促进分类监管,推动综合执法,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二)投资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发改委主任陈佑龙担任,副组长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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