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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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4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本工作要点,分解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0日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
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市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通过全市统一的行政处罚平台,及时完成行政处罚权力及裁量基准信息更新发布工作。
及时公开已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深化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逐项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批决定证件、救济途径等内容。
关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汇报
![关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汇报](https://img.taocdn.com/s3/m/87f8d462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3d.png)
关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汇
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我今天在这里向大家汇报一下我们单位近期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面所做的工作:
首先,我们在落实政府公开透明制度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
我们采取了多种手段和措施来推动公开透明工作的开展,例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建议的收集,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联系,建立起一套相对完整的政府公开工作流程,并通过不断改进工作流程和机制,加强了对公开透明工作的引导和监督,形成了一定的工作规范和标准化的管理方法。
其次,我们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方面强化了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我们加强了领导班子的管理和监督,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规范文件,加强了各项工作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全面加强了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我们还采取了一些创新措施,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
我们加强了网上公开和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和宣传工作,并注重对公众的意见反馈和信息回应,通过公开透明工作实践带动更多的公民参与,促进全社会的开放和发展,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最后,我们在不断改进、传承和发展的过程中,认真总结各项工作经验和教训,坚持保持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通过每年的自查和评估,不断加强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形成一套高效、便利、透明的管理模式。
在未来,我们将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引领全社会实现公共权力的规范化开放与信任,助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民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谢谢大家!。
人社局年度电子政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人社局年度电子政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https://img.taocdn.com/s3/m/3a86bc0c647d27284b735137.png)
人社局年度电子政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电子政务办的大力支持下,我局以机关效能和窗口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本系统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建设,全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优化办公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基础网络建设成效显著。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电子政务考核工作的通知》(六政办明电[201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逐条对照,现将我局2015年度电子政务工作总结和2016年电子政务工作计划汇报如下:xx年工作总结:一、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制1、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及时根据人事变动进行调整。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日常业务指定专人ab岗负责,各业务科室与直属单位配合;各县区人社局确定了1名信息工作联络员,负责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上传。
2、在建立健全相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制度的落实,重新整理编印《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及门户网站管理制度汇编》,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各科室、部门、人员在信息发布、网络安全、系统管理等方面的职责,确保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严谨、及时、准确。
3、积极主动参加市电子政务办和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各项相关会议和业务知识培训,按时按质按量配合电子政务办做好日常工作,并做好上传下达向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单位传达贯彻落实好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二、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各项任务1、加强人社系统信息化建设。
一是网站建设,今年以市政府办公室网站普查为契机,我局派出骨干力量参加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培训,并组织直属单位的网站管理人员集中学习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对局属所有网站开展排查摸底,对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逐项自查自纠,积极整改存在问题,努力消除“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现象。
要求工作人员对网站内容做到每天更新,及时公布各类发文、工作动态和政策解读,随时更新机构职能、人员、电话等信息,增加工作透明度,特别对事关全局、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要在决策前实行预公开,实施过程中实行动态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常州市“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电子监察工作管理办法
![常州市“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电子监察工作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af5646b10661ed9ac51f33c.png)
常州市“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电子监察工作管理办法常州市“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电子监察工作管理办法常监发[2012]5号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全过程的监察监控,确保行政权力规范、高效、公开、透明运行,根据《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常州市“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监察局及派驻各部门监察室(未设立监察室的部门应当明确其他职能处室负责)的两级监察人员在“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开展电子监察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各负其责,分级监察的原则,市监察局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对全市所有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进行监察;各部门监察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本部门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进行监察。
第四条市监察局监察人员在每个工作日内应当至少两次登陆“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处理有关事项;各部门监察人员在每个工作日内应当至少一次登陆“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处理有关事项。
监察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报本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并指定其他人代为履行职责。
第五条市监察局监察人员的工作职责是:对全市行政权力的运行情况进行监察;对严重的异常情况进行督办;对全市监察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对辖市区以及各市级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电子监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各辖市区以及各市级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办理投诉、举报、咨询和建议以及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部门监察人员的工作职责是:对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时效、流程、内容等情况进行实时监察;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纠错、督办;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办理投诉、举报以及咨询、建议;对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异常情况、督查督办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等。
第七条部门监察人员发现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责任人发出督办通知书,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并回复。
市监察局监察人员可以对各部门监察人员的督办情况进行二次督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cd22736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26.png)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8•【字号】苏政办发[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
准确把握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和重点,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是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战略选择。
本规划依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是“十二五”时期政府履行信息化发展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一)“十一五”期间的成绩和问题“十一五”期间,是江苏信息化进程中的重要5年。
全省上下紧紧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意见》(苏政发〔2005〕26号),顺利完成了“十一五”信息化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信息化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推动作用日益显现。
2010年,全省信息化水平总指数超过了0.73,提前2年实现了国家提出的“十一五”期末信息化水平总指数超过0.7的目--国民经济信息化全面推进,成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内在动力。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报告制度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334c0c9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16.png)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报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4•【字号】常政办发[2011]62号•【施行日期】201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62号)市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研究,决定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月度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告单位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任务的市各有关单位,均需按规定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月情况报表》。
二、报告方式通过“中国·常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报送数据。
三、相关要求1. 市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及时统计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做到数据翔实、准确,并于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前,填报上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月情况报表》。
2.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监督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对市各有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
3. 市政府网络资源管理中心负责核实各单位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及详细目录、网上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信息数量等数据,并梳理形成汇总表于每月10日前抄送市监察局、法制办、档案局、保密局等单位。
4. 市监察局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监察,并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小组提交的反馈意见,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规定的单位及人员实施责任追究;负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群众举报、投诉情况的汇总处理。
5. 市法制办根据汇总表,负责核实各单位月度规范性文件形成与公开情况,并签署书面意见后于每月2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处。
6. 市档案局根据汇总表,负责核实各单位月度移交档案数(含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情况,并签署书面意见后每月2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处。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e713411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18.png)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19•【字号】常政办发〔2022〕67号•【施行日期】2022.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公布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依法编制各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市统筹、分级负责、事权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
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编制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县(市、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协调办。
常州市编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超出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范围;县(市、区)编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超出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范围。
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原则上应当于2022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原则上应当于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试运行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试运行工](https://img.taocdn.com/s3/m/8389d320581b6bd97f19ea88.png)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
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发改办发[2010]68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6.01
【实施日期】2010.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办发〔2010〕681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省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8〕5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行使、透明运行,提高行政效能,我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对原有办公系统和项目申报审批系统进行了改造,自2010年6月4日起实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系统试运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权力事项运行范围
凡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由我委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均纳入行政权力公开透
明运行的范围,其中部分经省法制办审核同意挂起的项目暂不在网上运行。
因档案管理需要,从网上报送的行政权力事项需同时送交一套纸质材料至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报送我委的普通公文仍按原方式报送。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a166e02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27.png)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6•【字号】常政办发〔2016〕81号•【施行日期】2016.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8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6日常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提升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从源头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3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部署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
(二)基本原则1.坚持集中统一、规范高效。
按照“简约、便民、阳光、高效”的原则,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顶层设计,建立完善集中统一、市县一体、上下联动、规范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自查报告(2篇)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自查报告(2篇)](https://img.taocdn.com/s3/m/b071b15b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4dad77b.png)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自查报告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权力透明运行工作是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机关效能,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此,我将此项工作的落实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
为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要求,成立了由本人任组长,主管副职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是认真研究部署。
专门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安排、部署,并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关于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同时,为了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坚持本局与各工商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签订了专项活动责任状,明确了责任目标,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集中进行行政权力清理本人深知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是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能否搞好职权清理直接关系这项工作的成败。
为了确保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准确、到位、彻底,本人集中精力做好三项工作:一是严肃清理纪律。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凡未按要求经过清理列入职权目录以及未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行政权力,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履行的,均不得再予行使,否则,以违反纪律论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规范清理程序。
在清理中,我局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采取了“职权清理审查三步法”,即:第一步,由各科室、各直属分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所行使的职权,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分门别类进行清理上报;第二步,法制部门把关。
分局法制科根据各科室、各直属分局上报的职权,与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对照,经过核实,初步确定应予保留的行政职权,提交党组研究;第三步,集体研究。
局党组根据法制科提交的材料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
三、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拓展公开渠道,搭建公开平台为了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公开的职权内容、时效,拓展不同的公开形式。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71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71号](https://img.taocdn.com/s3/m/cbbcaab9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c2.png)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7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1日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遏制违法建设,规范违法建设处置工作,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分类处置,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所进行的建设及产生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市区联动,区别对待,分类处置,依法行政,综合治理”原则,采取“不列入违法建设认定与查处范畴、依法拆除、完善手续、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暂缓拆除”等方式,分类处置存量违法建设。
第五条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违法建设处置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第六条经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的违法建设:(一)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施行前已建成的;(二)1990年4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期间已建成,且在建成当时的城市规划区域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江苏省政府信息化服务管理办法
![江苏省政府信息化服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a29277b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4e.png)
江苏省政府信息化服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江苏省政府信息化服务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9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学勇2012年9月29日江苏省政府信息化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化政府信息化服务,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信息化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化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者获取的信息资源。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是指行政机关之间为履行职能,提供本机关政务信息资源或者获取其他行政机关政务信息资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化服务,是指行政机关以信息网络为平台,综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政府信息化服务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服务导向、惠民优先、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化服务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
省级行政机关负责本系统政府信息化服务的统一规范、协同推进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应当统筹制定本地区或者本系统、本部门政府信息化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信息化服务体系框架,并作为推进本地区或者本部门政府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应当在行政机关之间共享:(一)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法人、地理、金融、税收、统计等领域具有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特征的政务信息资源;(二)与本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或者跨部门并联审批、业务协同相关的政务信息资源;(三)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需要共享的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四)其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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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1•【字号】常政办发[2011]48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常政办发〔2011〕4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2010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及时组织报送了大量优质信息,为国家、省、市各级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鼓励先进,推动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等30个先进单位、李鹏华等36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
希望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先进学习,加强对信息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附件:2010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附件:2010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30个)一等奖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州市财政局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常州市统计局二等奖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三等奖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公安局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常州市商务局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州市国家安全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卫生局常州市创意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二、先进个人(36名)李鹏华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孟瑶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倪乐平常州市财政局陈杰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张继华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施彬彬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徐佳常州市物价局姜德兴常州市农业委员会陆金峰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王娅楠常州市统计局江文亭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孙雪云常州市环境保护局陈成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葛振庆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徐军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顾燕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陈辛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张文娟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黎黎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林洁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黄道福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徐坚常州市公安局张海涛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唐建军常州市商务局季龙琪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金峰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何祥文常州市国家安全局刘晓东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姚天皎常州市卫生局周晖常州市创意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周燕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海关刘卫平常州市总工会陈丹华常州市民政局张永寿中共常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委员会潘曙光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夏建华中共常州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9〕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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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9〕6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19年4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意见》和《方案》对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各地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全市行政机关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但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依然存在。
2017年和2018年,我市先后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在全市行政机关逐步推行和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部分重点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但全市总体上还存在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平衡、不全面、不规范的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现就贯彻落实国办、省办文件最新要求,提出如下意见: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2677420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00eaf50.png)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7•【字号】苏府办[2013]200号•【施行日期】201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3〕20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27日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我市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一)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也日益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之一,行政执法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核心要素和必要环节,更要适应形势发展不断地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近年来,我市行政执法工作虽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意识有待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够健全,程序不够完善,责任追究较难落实;执法不公、粗暴执法、选择执法的情况时有发生。
淮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淮府办秘[201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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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正文:---------------------------------------------------------------------------------------------------------------------------------------------------- 淮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淮府办秘〔2012〕73号)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实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12〕1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和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通过“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将“规范”二字贯穿全年工作各个方面,从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流程、载体和制度等入手,确立各项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带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各项工作上台阶、出成效,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增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建设内容按照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配套完善、简便适用的要求,以系统性、适用性和可考核性为原则,建立覆盖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一)政务公开标准化。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标准。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系统总结全市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信息统计、投诉举报、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工作程序,细化执行标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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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7•【字号】常政办发〔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17日常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
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更有为的政务公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精准,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五大明星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推动主动公开工作走深走实(一)提高解读和回应实效1. 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主线,聚焦政府重点工作,及时做好重大决策、权威信息的发布及解读工作。
加强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控,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通关注点和疑惑点,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重点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主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
持续深化“一企来”政策咨询综合窗口服务品牌,积极依托12345政务热线、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等渠道解答政策咨询,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京市行政权力数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府法[201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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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京市行政权力数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京市行政权力数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府法〔2010〕38号)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区县政府法制办:为规范全市行政权力数据库管理,保障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我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南京市行政权力数据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南京市行政权力数据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统一、规范全市行政权力数据库管理,保障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数据库,是指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中建立的行政权力事项管理数据库(以下简称权力库)。
第三条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权力库的统一管理工作。
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并在权力库中管理的权力事项,行政机关一律不得行使。
第四条权力库信息维护工作遵循合法、及时、合理的原则。
行政权力事项的确认和运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行政权力事项信息维护应当及时,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设立、修改、废止生效前15日内调整更新。
行政权力运行的相关信息应当合理,符合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
第五条需列入权力库中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由本部门法规处(或相应职能处室)或本级政府法制办进行初审,并通过网上申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后,列入权力库管理。
第六条因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依据颁布、修订、废止或者部门职能调整,需要新增、废止、转移行政权力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新增、废止、转移行政权力事项申请,并在申请事由中说明原因,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后调整。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政务信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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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政务信息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9•【字号】苏政办发[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政务信息的决定(苏政办发〔2013〕1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201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及时搜集、报送了大量高质量的信息,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推动工作、抓好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年度信息工作情况,决定对常州市政府办公室等90个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李春婷等105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光伏产业发展情况调查”等20篇优秀政务信息,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各地、各部门和广大政务信息工作者要向先进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不断提升政务信息质量,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12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2012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名单3.2012年度全省优秀政务信息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29日附件12012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名单(90个)常州市政府办公室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扬州市政府办公室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南通市政府办公室泰州市政府办公室盐城市政府办公室镇江市政府办公室省地税局办公室省商务厅办公室省国税局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省审计厅办公室省统计局办公室省物价局综合处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综合处省财政厅办公室省水利厅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南京海关办公室省农委办公室省环保厅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省科技厅科技宣传与调研办公室省信息中心政务信息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省卫生厅办公室省工商局办公室省安全厅研究室省司法厅办公室省公安厅指挥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处省粮食局办公室江苏检验检疫局办公室省民政厅办公室省质监局办公室江苏银监局办公室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办公室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省安监局办公室省国资委办公室省海洋渔业局办公室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省外办综合处省台办调研处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信息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信息处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信息处省政府驻山西办事处能源信息办省政府驻西北办事处综合处泗阳县政府办公室泰州市姜堰区政府办公室仪征市政府办公室沭阳县政府办公室南通市通州区政府办公室射阳县政府办公室泰兴市政府办公室常州市武进区政府办公室泗洪县政府办公室溧阳市政府办公室东海县政府办公室常熟市政府办公室江阴市政府办公室太仓市政府办公室丹阳市政府办公室徐州市铜山区政府办公室丰县政府办公室南京市江宁区政府办公室如皋市政府办公室建湖县政府办公室泰州市海陵区政府办公室盱眙县政府办公室赣榆县政府办公室洪泽县政府办公室宝应县政府办公室灌南县政府办公室扬州市江都区政府办公室张家港市政府办公室宜兴市政府办公室金湖县政府办公室连云港市连云区政府办公室沛县政府办公室如东县政府办公室附件22012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名单(105名)李春婷(女)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吴震宇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冀彦臣无锡市政府办公室严卫中无锡市新区党政办公室张年军苏州市政府办公室XXX强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李文章南京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侯婵媛(女)南京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王震扬州市政府办公室闫伟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谢天淮安市政府办公室李剑徐州市政府办公室李春阳宿迁市政府办公室王惊雷南通市政府办公室陈芳(女)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倪士成盐城市政府办公室谢君智(女)镇江市政府办公室汪泽峰无锡市地税局王刚新沂市地税局李汉春省商务厅办公室胡命文省商务厅办公室李平榕(女)省国税局办公室杨贤慧省国税局办公室成建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李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徐宁生省审计厅办公室林珂珊(女)省统计局办公室王亚雄省物价局综合处郭家欣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综合处张国鹏省财政厅办公室李慧(女)省水利厅办公室叶晓荣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邹殳葳(女)南京海关办公室张宗军省农委办公室许鹏飞省环保厅办公室杨树兵省教育厅办公室顾日红(女)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王洪荣省科技厅科技宣传与调研办公室樊小迪(女)省信息中心政务信息处李彦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韩毅省卫生厅办公室赵汝强省工商局办公室胥焱(女)省安全厅研究室石松华省司法厅办公室陆胜宏省公安厅指挥中心朱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宿建光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蔡正融省粮食局办公室谈震江苏检验检疫局办公室刘育林省民政厅办公室洪淼省质监局办公室蔡友才江苏银监局办公室张浩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办公室张松岩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顾祥和省安监局办公室程欣(女)省国资委办公室钱林峰省海洋渔业局办公室刘宏伟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于郑省外办综合处宋阳省台办调研处徐昕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信息处朱建涛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信息处胡荣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信息处李军庆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信息处周建军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信息处薄红梅(女)省政府驻山西办事处能源信息办陆建华省政府驻西北办事处综合处石运林泗阳县政府办公室陈文欣(女)泗阳县政府办公室周兵泰州市姜堰区政府应急办孙书华泰州市姜堰区政府办公室李称勇仪征市政府办公室李佳(女)仪征市政府办公室孙德建沭阳县政府办公室江秀国沭阳县政府办公室马丹(女)南通市通州区政府办公室李楠楠(女)射阳县政府办公室王长健泰兴市政府办公室程锦(女)常州市武进区政府办公室孟瑶(女)常州市武进区政府办公室尹者春泗洪县信息中心偰轶溧阳市政府办公室XXX文东海县政府办公室钱思雯(女)常熟市政府办公室曹静丽(女)江阴市政府办公室何伟伟(女)太仓市政府办公室赵斌徐州市铜山区政府办公室王丽(女)丰县政府办公室李正祥南京市江宁区政府办公室沙亚峰如皋市政府办公室张丽(女)建湖县政府办公室刘社林泰州市海陵区政府办公室陈国勇盱眙县政府办公室沈杰盱眙县政府办公室刘国方赣榆县政府办公室程登科洪泽县政府办公室高峰宝应县政府办公室孙一(女)灌南县政府办公室王霞(女)扬州市江都区政府办公室朱甲波张家港市政府办公室杨若凌(女)宜兴市政府办公室张顺治金湖县政府办公室张超连云港市连云区政府办公室李景莉(女)沛县政府办公室施乐如东县政府办公室附件32012年度全省优秀政务信息(20篇)一等奖江苏省光伏产业发展情况调查(江苏银监局、扬州市政府、淮安市政府报送)常州市反映近期新光源(LED)企业销售收入和订单增加(常州市政府报送)江苏新沂市调整学校布局保障学生上学安全(徐州市政府报送)二等奖日本非法“购岛”事件对我省与日本经贸的影响分析(省商务厅报送)省国税局建议针对“营改增”部分试点企业可能出现的税负上升问题尽快研究制定扶持政策(省国税局报送)江苏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成效明显(无锡市政府报送)全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存在问题应当引起重视(省审计厅报送)江苏射阳县反映2012年农户意向植棉面积下降较多(盐城市政府、射阳县政府报送)三等奖江苏省推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省教育厅、镇江市政府报送)调查显示江苏省小微工业企业资金及生存状况改善(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报送)宿迁市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主要做法(宿迁市政府报送)基层反映我省部分劳动密集型外企加快向东南亚等地转移产能(省安全厅、常州市政府、连云港市政府报送)今年以来苏州市工业企业用工人数持续缩减(苏州市政府报送)江苏南京市反映内河运输企业经营困难(南京市政府、高淳县政府报送)调查显示江苏省中小微企业税负水平总体适中(省信息中心报送)江苏苏州市反映大型超市收取高额“进场费”(省物价局报送)省粮食局反映新小麦质次价降农民和企业急盼托市收购(省粮食局报送)江苏南通反映房地产企业经营情况好于去年(南通市政府报送)泗阳县反映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面临的问题及建议(泗阳县政府报送)江苏泰州市反映造船企业产销面临困难(泰州市政府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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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行政权力网上
公开透明运行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2]182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19
【实施日期】2012.12.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考核工作的通
知
(常政办发〔2012〕18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2〕226号)精神,为巩固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成果,指导各地、各部门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不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度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行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考核对象
48个市级部门(见附件1),7个辖市、区。
二、考核内容
按照全面巩固“三覆盖”、深入推进“三融合”、持续提升“三合一”的要求,以“全上网、真上网”为重点,对各地区、市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辖市、区主要考核组织管理、行政权力库、权力运行平台、网上政务大厅、行政监察平台、政府法制监督平台、省级测评等7个方面;市级部门主要考核组织管理、行政权力库、权力运行平台、网上政务大厅、行政监察平台、政府法制监督平台、数据应用分析等7个方面;同时,特设加分和否决指标,以体现鼓励方向和处罚原则。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年终网上测评、平时工作考评和上门督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按百分制量化计分。
辖市区具体分值比例是:组织管理占10%,行政权力库占10%,权力运行平台占30%,网上政务大厅占20%,行政监察平台占15%,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占10%,省级测评结果占5%。
市有关部门具体分值比例是:组织管理占10%,行政权力库占10%,权力运行平台占35%,网上政务大厅占15%,行政监察平台占15%,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占10%,数据分析评价结果占5%。
四、考核步骤
(一)自查评估。
各地区、市有关部门按照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2、附件3)开展自查评估。
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形成自查评估报告及自评分表,请于2012年12月30日前以电子稿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并通过“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发布。
(二)年度报告。
各地区、市有关部门在自查评估的基础上,结合2012年本地区、本
部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报告,请于2013年1月10日前书面盖章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并通过“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发布。
(三)网上测评。
2013年1月1日-1月31日,市政务公开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考核指标体系,组织专业测评机构和有关专家,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网上测评。
(四)综合评价。
根据年终网上测评和平时工作考评情况,结合上门督查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予积分排名、等级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五)通报整改。
考核结束后,对全市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考核不合格的,给予1个月整改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省、市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对考核排名靠后、推进力度不大的单位的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组织实施
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从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中心等部门抽调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坚持考核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加强考核监督,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直接列为不合格单位,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处李志刚,联系电话:85685003,传真:85685004。
附件:1.市有关部门名单
2.辖市区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3.市级部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9日
附件1
市有关部门名单
农工办、事业单位管理局(编办)、保密局、档案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老龄办、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城管局、体育局、统计局、安监局、旅游局、物价局、粮食局、民宗局、民防局、外办、侨办、国资委、无线电管理处、地震局、公积金中心、总工会、食品药品监督局、妇儿办、残联、气象局。
附件2
辖市区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