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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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可以享受4项税收优惠政策,并从7月1日起执行。

税收支持农业发展是我国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

那么如何利用税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健康发展之路呢?一、要弄清楚税收政策内涵(一)增值税根据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弄清楚以下几项税收政策: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这里有一个条件,农业产品必须是”本社成员生产的",否则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这里明确购进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税农业产品”,其他农业产品或商品则必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抵扣。

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他农业产品则要考虑税收问题。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这里规定的是”向本社成员”销售上述六种商品,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否则不能享受免征优惠.因此,在实际经营中既要把握好销售对象又要把握好规定的商品品目。

4、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对”自产农业产品”做了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
第三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第三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 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第三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 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 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 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合作社成立标准流程

合作社成立标准流程

一、注册农业专业合伙社应当具有如下条件1、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伙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旳成员;第十四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旳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伙社业务直接有关旳生产经营活动旳公司、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队,可以运用农民专业合伙社提供旳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伙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旳入社手续旳,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伙社旳成员。

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旳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伙社。

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伙社旳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旳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如下旳,可以有一种公司、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队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旳,公司、事业单位和社会团队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旳百分之五。

2、有符合本法规定旳章程;3、有符合本法规定旳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旳名称和章程拟定旳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旳成员出资。

二、注册农业专业合伙社所需材料清单(1)法定代表人签订旳农民专业合伙社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旳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旳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旳任职文献(5)法定代表人、理事旳身份证明(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旳出资清单(7)法定代表人签订旳成员名册(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旳证明(11)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12)登记前置许可文献三、设立登记流程第一步: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伙社应当根据《农民专业合伙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旳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献(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伙社设立登记提交文献目录》)。

第二步:农民专业合伙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构成。

名称中旳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伙社住所所在地旳县级以上(涉及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旳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旳中文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伙社成员旳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的条件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的的组织,从成⽴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

拥有⼀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定权利,同时负有⼀定责任。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的条件是什么
1、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条规定。

⼆、设⽴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提交什么⽂件
《中华⼈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六条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商⾏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件,申请设⽴登记:
(⼀)登记申请书;
(⼆)全体设⽴⼈签名、盖章的设⽴⼤会纪要;
(三)全体设⽴⼈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理事的任职⽂件及⾝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证明;
(七)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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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及步骤审批稿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及步骤审批稿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及步骤审批稿一、引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意识的觉醒,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农村组织形式,具有促进农民致富增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过程中需要严格审批,确保其合法合规,下面将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及审批步骤进行介绍。

二、成立条件1.依法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法设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合理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规模应符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有一定的经营基础和自愿参与意愿。

3.完善组织结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包括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以确保民主监督和决策参与。

4.注册资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有一定的注册资本,确保合作社的平稳运营和发展。

5.专业特色: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特色,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农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地位。

三、审批步骤2.立案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前,需要到当地农村经济合作社管理机构进行立案登记。

成立登记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进行资金缴纳。

3.材料审查:经过立案登记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材料会进入审查阶段。

审查主要是针对合作社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公示公告:材料审核通过后,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公告。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合作社的名称、成员情况、资金情况等。

公示的目的是为了让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合作社的成立过程,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报批审批:公示结束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材料会进入报批审批阶段。

报批审批机构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材料进行审批,包括组织架构、资金使用计划等。

经过审批通过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即可正式成立。

6.上级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还需要到上级农村经济合作社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确保合作社的合法合规。

四、结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农村组织形式,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成立过程中还需要严格审批,确保其合法合规。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登记,并依照规定提交登记材料,接受登记机关的审核。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法定职责,依法履行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发展壮大,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条件。

第二章登记主体和登记条件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自愿结成的农民组成,具有固定的会员资格和有限责任的组织形式。

第六条申请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成立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要求;(二)会员人数达到法定数量,并具有固定的地点、场所和设备;(三)组织管理机构完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有明确的经济活动计划和经营预算,有稳健的投资运营规划;(五)其经济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登记书;(二)合作社章程或者合作协议;(三)会员名册;(四)审计报告;(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登记流程和录入第八条县级以上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登记机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组织形式、会员及会员权利和义务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审查;(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或合作协议、审计报告等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的行政许可、资质等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条县级以上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应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信息进行录入,并颁发登记证书,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章程或合作协议等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及步骤审批稿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及步骤审批稿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及步骤审批稿一、引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保证其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的条件、步骤和审批程序。

本文将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条件及步骤进行详细介绍。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1.农民自愿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织并自愿参与经营,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必须得到农民的广泛认可和参与。

2.资源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需要有一定的资源基础,包括土地、机械设备、资金等。

这些资源可以是农民个人出资,也可以来自政府、企事业单位等。

3.规模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需要有一定的规模,以实现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的经济效益。

具体规模取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实际情况。

4.合法合规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相关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法、合作社法等。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步骤1.成立筹备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需要有相应的筹备工作,首先可以成立一个筹备小组,负责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宣传、征集意见、筹备资金等。

2.编制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需要制定章程,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架构、运作方式、决策程序等的基本依据。

章程应当包括合作社名称、目的、业务范围、成员资格、原则、权益与责任等内容,以及监事会和理事会的组成和职责等。

编制章程需要全体成员参与并经过多方协商,确保章程的合法合规和可操作性。

3.召开成立大会:成立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环节,需要在农民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见证下召开。

会议应当包括章程的宣读、成员资格的确认、理事会和监事会代表的选举等。

成立大会的召开需要事先进行公告,并依法履行相关报备手续。

4.法人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需要依法进行法人登记。

法人登记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合法地位的重要前提,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开展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需要根据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应的业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最低标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最低标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最低标准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满足以下最低标准:
1. 成员人数:至少有五名成员,且其中农民成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2. 成员资格:合作社成员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条件。

3. 组织机构: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权力。

4. 章程:制定合作社章程,明确合作社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成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财务管理等事项。

5. 出资:成员应按照章程规定认缴出资。

6. 名称:合作社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合作社的业务特点。

7. 住所:合作社应有固定的住所。

8. 业务范围: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

以上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最低标准,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2.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7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和登记第三章成员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六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七章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第八章扶持措施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1第9课-农民专业合作社

1第9课-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9课农民专业合作社学习提示: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改革后,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确立了农户的家庭承包经营地位,农户成为了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拥有私有生产资料财产的独立的生产经营者。

“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等农业生产经营问题由自己独自决定,农户成为了拥有生产经营决策权、自负盈亏权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广大农户在发展市场经济中,为了解决生产技术缺乏、市场信息不畅、生产经营规模过小、经济效益不高等问题,一些从事相同农作物、畜禽产品生产的农户在专业大户、科技能手等带动下,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成立了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广大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和创造,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7年7月1日起,国家又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据国家工商部门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达到11万个,其中山西省达1.2万个。

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象雨后春笋般一样遍布农村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服务业等各个产业领域。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人均收入一般都比当地同类农民收入高20%以上。

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本课将主要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与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与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设立和登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与特点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后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它在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上既不同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不同于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既不是社会团体法人,也不是个人合伙或者合伙企业,而是一种市场经济形态下全新的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及评定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及评定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及评定流程01.申报条件:申报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申报上一级示范社的原则上也应是下一级示范性合作社,并符合以下标准:(一)依法登记设立: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且运行2年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户。

3.有经全体成员表决通过的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二)实行民主管理: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职责发挥充分。

申报国家级示范社的要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10%,最低人数为51人。

4.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生产经营管理等规章制度。

5.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会议记录完整,且所有出席成员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6.申报国家级示范社的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办法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o(三)财务管理规范:1.有专(兼)职财会人员。

能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和核算。

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成员账户健全。

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依据充分。

3.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o4.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要平均量化到各成员账户。

(四)经济实力较强:1.申报示范性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应达到以下标准。

国家级:10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300万元以上;省级:8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在240万元以上;市级: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在150万元以上。

2.申报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应达到以下标准。

国家级:50万元以上,联合社100万元以上;省级:30万元以上,联合社60万元以上;市级:20万元以上,联合社40万元以上。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以农业生产和经营为主导的合作社形式。

它是一种新型的农村组织形式,保障农民利益,发挥农村经济的潜力,倡导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因此,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条件十分重要。

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条件1.组织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范围必须在农村地区。

同时,成员必须是农民或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组织。

2.成员人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并且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出资额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额度不得少于总注册资本的2%。

4.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确定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理事长,负责组织管理和日常经营事务。

5.章程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法制定章程,并经成员大会通过。

6.设立名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设立成员名册,并向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备案。

7.资产状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有合法的资产和收入来源,并有承担债务的能力。

8.合法合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如工商、税务、人社等相关规定。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流程1.登记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向当地的县级农村经济合作促进局提出设立登记申请。

2.现场核实县级农村经济合作促进局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实,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

3.依法进行公示县级农村经济合作促进局对通过审核的申请材料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章程、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进行公示。

4.颁发证明县级农村经济合作促进局对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相关证明,并登记备案。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制度1.成员大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立成员大会,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

2.理事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立理事会或监事会,实行领导集体决策和对专业事务的监督和管理。

3.经理履职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条件的,应当配备专业经理,实行经理履职制。

4.财务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指南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指南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指南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预先核准(一)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也可在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时,一并办理名称核准手续。

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办理,组织形式为“专业合作社”。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冠行政区划,按县(市)行政区划办理。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设立人资格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变更可以直接申请变更登记。

要求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二)贯省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1、冠省名条件:①业务范围需跨省经营;②出资总额达到500万元;③成员人数达到500人。

2、审批程序与方式:①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名由省工商局个私处负责核定;②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名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初审后,将申请材料报省工商局个私处核定。

3、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要按照冠省名条件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按审批程序报省工商局个私处。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的条件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例:1、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成员;2、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证明;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分证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分证明;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及步骤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及步骤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及步骤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1.农民自愿原则: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基于农民自愿参与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得强制参与。

2.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必须具有合法民事权利和能力,包括年满18周岁、无刑事犯罪记录等。

3.具备一定的人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个人或家庭的经济组织,需要有一定的成员人数,以保证组织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一定的资金实力,用于组建社团,购置生产设备和进行日常经营活动。

5.有明确的经营目标和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前需要确定明确的经营目标和范围,以便后续的经营管理和发展。

6.具备可行的经营项目和市场前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经营项目必须具备可行性,并且有一定的市场前景,以确保组织的发展和成长。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步骤1.项目策划和准备: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项目和市场前景,编制项目策划方案,明确社员的权益和责任,准备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2.召集农民大会:由筹备组织召集农民大会,向农民介绍合作社的宗旨、目标和计划,并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参与。

3.成立筹备组织:农民大会选举筹备组织,负责具体的成立工作,包括制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拟定注册资本和经济计划等。

4.编写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合作社章程,明确社员的权益和义务,规定合作社的管理和运作方式,确保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5.注册登记和备案:按照法律程序,将合作社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和备案,以便取得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

6.筹集资金和积累财力:通过社员出资、贷款、政府扶持等方式筹集资金,为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7.选举管理层:在农民大会上选举成立合作社的监事会、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等管理层,负责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

8.开展经营活动:经过前期的准备工作,合作社正式开始开展经营活动,按照章程和经济计划进行生产经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如何成立农业合作社

如何成立农业合作社

成立农业合作社(一)因地制宜组建专业合作社1、要有资源优势。

因地制宜选项目,这是农业种养业项目能否成功的决定因素。

各地的自然环境条件、每个人的技术能力及市场条件大相径庭,同样一个项目,在这个地方发展比较好,在另一个地方就不一定适宜发展。

比如:重庆市开县1999年建成的辽叶高梁专业合作社,建社6年来,就是根据当地自然资源,逐步引进了反季蔬菜、“王冠李”、榨菜、高粱等种植项目,变过去单一的种粮食,发展到种植各类经济作物,建立了各种农产品生产基地2万多亩,使入社农户的人均纯收入由1998年的865元,增加到2005年的2955元。

2、要有产业优势。

一般来讲,一个区域经济由于其独特的自然资源及政府的扶持引导,会在一定区域内形成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围绕主导产业创建的专业合作社才具有生命力。

如某县政府经过多年努力,培育了全县辣椒产业,种植面积达13万亩,产量达10.4万吨,供销社围绕辣椒产业在全县组建了21个辣椒专业合作社,覆盖了16个种辣椒的乡镇,入社社员达到8000多户,占种辣椒农户的20%。

2005年合作社收购销售辣椒8.6万吨,占全县总产量的82.7%,不但使合作社社员的辣椒销售率达到了100%,而且通过二次反利使入社社员平均增收430元,合作社也成为了辣椒产业的龙头。

3、要有市场需求。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农业项目选取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农业种植效益的高低。

市场似一只无形的手无时无刻不在制约着农产品的价格。

因此,创建种养殖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先了解、熟悉、分析市场行情,把握、预测市场,选择市场前景好、商场竞争能力强的项目,才有可能取得好的效益。

如:重庆南川市太平永红西瓜品质好,在当地市场供不应求2004年南川市供销社牵头组建了永红西瓜专业合作社,并注册了“金佛山”商标,制作了专用包装,由合作社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包装、统一商标、统一销售,南川“金佛山”牌西瓜很快成了重庆市名瓜,2005年该合作社种植了1000亩西瓜,种植户的亩均纯收入达到 2500元以上。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概论(一)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事业●1、什么是合作社?●根据国际合作社联盟1995年的重新定义: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起来,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来满足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需求的自治组织。

●其特点是:(1)合作社是企业化动作。

(2)合作社是社员之间的联合。

(3)合作的目标是谋求满足社员群众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需求。

●合作社实际上是这样一种组织:农户自主生产,生产的产品委托合作社加工、销售,加工、销售产生的利润按社员出售额公平地返还给社员。

●2、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对象和内容是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

(二)合作社的作用●合作社是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社会进步和农民持续增收的一条有效途径。

●从国外的实践情况看,目前,农业发达的国家几乎所有的农户都参加了农业合作社,有的农户分别参加几个专业合作社。

有些发展中国家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全国农户的1/3甚至1/2。

●在美国,由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总量的80%,供应的化肥、石油占40%以上。

法国农业合作社年收购额占全国粮油的75%,猪肉生产占89%,饮用葡萄酒占60%。

荷兰农业合作社奶制品市场占有率为83%,园艺花卉为70%,水果蔬菜为57%。

哪个国家农业合作社发达,哪个国家农产品竞争能力就强。

●从国内的情况看,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可以享受到合作社为他们带来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在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收入上得到明显好处。

从一些办得好的合作社看,仅出卖农产品,参加合作社的农民就比没有参加合作社的农民增收20%—30%。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及办理流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1.主体资格条件:合作社会员必须是自然人,具有农村居民户口,并具备合作社规模和经营的能力。

2.土地条件:合作社需有自有土地或者土地使用权,面积必须满足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

3.资金条件:合作社需有一定的资金,以满足投资生产设备、采购农业原材料等经营所需。

4.技术条件:合作社需有相应的农业生产技术或专业知识,以确保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5.经济运行条件:合作社需依法纳税、合规经营,并有稳定的经济运行基础。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流程:1.筹备阶段:(1)组织准备:由农民代表等相关人员组织起来,制定合作社章程,并确定合作社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要素。

(2)召开筹备会议:组织召开农民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章程、合作社组织机构以及相关事务。

(3)农民大会和章程备案:将通过的章程和相关材料提交到所属乡、镇或县的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2.注册登记阶段:(2)选择行政审批部门:根据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的要求,选择合作社注册的行政审批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提交注册申请:将所有注册材料递交到选择的行政审批部门,进行注册申请。

(4)缴纳注册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注册费用,并获得注册登记证明。

3.组织建设阶段:(1)选举合作社理事会:合作社成立后,根据章程规定,选举合作社的理事会。

(2)合作社经营管理:理事会依据章程,组织合作社的具体运营管理工作,包括决策、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等。

(3)成员权益关系管理:合作社应建立良好的成员权益关系,保护合作社内农民的权益,加强内部沟通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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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
及申请登记程序
一、设立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农民合作社的设立条件:
第一、关于成员人数和结构的规定。

本法中规定的五名以上成员,包括农民(农户),也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法人成员,为了保障农民在合作社中的地位和权利,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同时规定“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二、关于住所的规定。

确定法人组织的住,既是为了交通的便利,也是确立法律事实、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发生的重要依据,如有关司法文书的送达,往往以住所地作为生效地。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法人,应当明确其住所。

但是,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旨特征、交易特点出发,不必苟求其要有一个专属于自身法定场所,只要是章程规定的住所,即使是某个成员的家庭住址也可以登记为其住所地。

第三、关于成员出资的规定。

明确成员的出资通常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以成员出资作为组织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资金
来源,二是明确组织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信用担保基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是否出资以及出资方式、出资额均由章程规定。

二、设立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申请登记程序
依法登记是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法律保护的重要依据。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程序由申请、审查、核准发照以及公告等几个阶段组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明确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提交下列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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