驼风科技:关于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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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8589 证券简称:驼风科技主办券商:联讯证券
山东驼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驼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0 月16 日收到日照市东港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国税稽罚[2017] 45 号)及《税务处理决定书》(东国税稽处[2017] 50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处罚事项
日照市东港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7 年8 月4 日至2017 年9 月26 日对公司2016 年3 月接受无锡悦泽商贸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少转出原材料300,000.00 元,多结转生产成本300,000.00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回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 号第六条规定,公司上述原材料在2016 年年度已经结转主营业务成本,2016
年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000.00 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75,000.00 元。
二、收到处罚情况
鉴于上述应缴企业所得税违法事实,日照市东港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公司做出如下处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9 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为偷税,决定追缴少缴企业所得税75,000.00元并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50%的罚款37,500.00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3)限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到东港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三、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于2017 年10 月18 日缴纳税款、罚款、滞纳金共117,750.00 元,该款项计入2017 年度的损益,预计将对公司2017 年度的利润产生影响。
四、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上述应缴企业所得税违法事实,是因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内控管理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财务人员结转生产成本时操作不当时,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
经过此次税务处罚决定,公司严重认识到管理上的问题和不足,充分了解了内控管理机构的重要性。公司将持续完善治理机制,规范财务审核制度,督促内控管理机构发挥有效作用,严格遵守《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