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及索赔
停工索赔
![停工索赔](https://img.taocdn.com/s3/m/2772f988ec3a87c24028c488.png)
由于建设方的原因,某栋号工程在主体施工阶段停工7天,请问该如何进行索赔?首先索赔工期;第二索赔机械。
以上两项都容易确认,最后是人工索赔,签证比较麻烦主要是工期索赔,其次是停窝工、机械租赁、三纲工具租赁等索赔1、把合同工期延长7天,或把竣工日期推后7天2、停窝工:停工工日单价*现场工人数*7,另加管理费。
(应扣除法定节、假日)机械:现场停滞机械数量*停滞单价(或租赁单价)*7三钢:现场停滞三钢数量*停滞单价(或租赁单价)*7索赔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程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对承包人做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6﹞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以上条款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g过时就失效了;没有证据也无法追索了。
是28天。
工程施工人停工索赔(3篇)
![工程施工人停工索赔(3篇)](https://img.taocdn.com/s3/m/aa8fdae2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3d.png)
第1篇一、索赔背景本项目为XX工程项目,合同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合同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施工现场出现严重问题,为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我方于XX年XX月XX日向业主单位提出停工申请,经业主单位同意,项目于XX年XX月XX日暂停施工。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向业主单位提出停工索赔。
二、停工原因及影响1. 停工原因(1)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过高,导致部分地基基础施工无法正常进行。
(2)施工现场周边环境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
(3)施工过程中,部分材料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导致工程进度受阻。
2. 停工影响(1)工程进度延误,预计工期延长XX个月。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闲置,产生额外费用。
(3)因停工导致部分材料、设备损失,产生经济损失。
三、索赔金额及依据1. 索赔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我方提出以下索赔金额:(1)工期延误索赔:XX万元。
(2)停工期间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闲置费用:XX万元。
(3)材料、设备损失赔偿:XX万元。
总计索赔金额为:XX万元。
(1)合同约定:合同中明确约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暂停施工,业主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2)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单位应承担工程暂停施工的责任。
(3)实际情况: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复杂、周边环境不稳定、材料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等实际情况,导致工程暂停施工。
四、索赔处理建议1. 业主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对停工索赔进行审核。
2. 业主单位应尽快与施工方协商解决索赔事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 双方应共同协商制定合理的赔偿方案,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结论综上所述,我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向业主单位提出停工索赔。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延期开工和索赔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延期开工和索赔](https://img.taocdn.com/s3/m/2c647ae9551810a6f5248668.png)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延期开工和中间停工的计价调整问题答复的通知成建价[2008]13号各有关单位:近来因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延期开工和中间停工时间较长或合同工期延长引起的计价调整分歧日渐增多,不少单位要求有明确的计价调整办法。
为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合理维护承发包双方利益,经研究,对因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延期开工和中间停工及合同工期延长涉及的计价调整方法答复如下:一、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施工项目延期开工、中间停工或合同工期延长遇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时,按以下方式调整:(一)招标工程在投标截止日后60天(指日历天,下同)内开工的,除相关文件另有规定外,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风险系数调整。
(二)招标工程在投标截止日后60天至150天内开工的,施工期主要材料价格涨幅不超过基准价3%时,不作调整。
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风险系数大于3%或约定风险系数不调整的,应调整涨幅超过基准价3%以上的价差;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风险系数小于3%的,按原约定风险系数调整。
(三)招标工程在投标截止日后超过150天开工的,施工期主要材料价格涨幅超过基准价的部分,应按实调整。
(四)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后60天内开工的,参照以上第(一)条处理;在签订施工合同后60天至150天开工的,参照以上第(二)条处理;超过150天以上才开工的,参照以上第(三)条处理。
(五)在建工程停工时间在60天以内的,复工后施工的工作量参照以上第(一)条处理;停工时间在60天至150天的,复工后施工的工作量参照以上第(二)条处理;停工时间超过150天才复工的,复工后施工的工作量参照以上第(三)条处理。
(六)工程工期延长超过合同工期时间在60天以内的,超过合同工期施工的工作量参照以上第(一)条处理;工程工期延长超过合同工期时间在60天至150天的,超过合同工期施工的工作量参照以上第(二)条处理;工期延长超过合同工期时间在150天以上的,超过合同工期施工的工作量参照以上第(三)条处理。
停工误工费签证单能否作为索赔的依据?
![停工误工费签证单能否作为索赔的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2e4a9fcf9e31433239689370.png)
停工误工费签证单能否作为索赔的依据?现在房地产市场的大热形势,让与此相关的建筑行业的市场也在迅猛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工地上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比如说下雪/高温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停工误工费签证单能否作为索赔的依据?这个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可以,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很多的审计也认可这种做法。
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停工误工费签证单能否作为索赔的依据?这个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可以,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很多的审计也认可这种做法。
▲一,停工误工费签证单能否作为索赔的依据?这个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可以,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很多的审计也认可这种做法。
这个是工程造价里索赔的知识:1、首先,甲方是否有明确的文件,要施工方停工是否写明从什么时候起停工。
2、如果停工时间较长的话,你的施工技术人员是得不到工资赔偿的,他们应该退场。
3、应建设单位要求留守的保安、管理人员可以计工资。
4、可以自行的设备如汽车等,得不到停滞补偿,因为你可以移到别的工地。
5、塔吊、脚手架可按租赁费用计补偿。
收集好证据,办理好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的签证,编制索赔计算书报建设单位。
▲二,误工费的含义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的特点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
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工地的停工,涉及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比如说开发商会影响它的销售节点等一系列的问题,工人因为停工的原因没有收入的来源,因此生活困顿等等。
起诉停工决算
![起诉停工决算](https://img.taocdn.com/s3/m/8a5989c1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a3.png)
起诉停工决算建工诉讼:建设工程停工索赔的项目、证据、依据、司法判例前言:相较于前二期所讨论的工效降低,工程停工、窝工是更为严重的工程拖延现象。
一、建设工程停工损失常规索赔项目1、停工期间损失:①停工待工期间人工费(以及确定长期停工后的看护人员费用);②停工待工期间周转材料、临设租赁费;③停工待工期间机械台班及长期停工时大型机械进出场费;④停工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如现场排污费、工程保护费、现场管理人员经费、额外保函费用等。
2、停工后撤场损失:①工人撤场费(撤场路费及餐费);②(无法转移其它项目使用的)剩余材料费用;③周转性材料转移费(按要求应留在现场的模板、脚手架等);④施工机械转移费;⑤撤场间接费,如现场管理人员工资及撤场办公费用;⑥临设费用;⑦预期利润。
二、建设工程停工索赔的证据1、停工期限合理的证据: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停工的证据;②承包人已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证据。
2、停工损失项目的证据:①《监理日志》(确认现场留守人员情况);②施工组织计划(证明现场人员数量合理性)、工程量清单中当前工程工人、机械的记载(当前工序应安排的人材机资源以及人工劳务报酬、机械台班费用的合理性);③人工报酬支出证据、劳务工安全卡;④材料购买或租赁合同及单据;⑤机械租赁合同及租期确认、机械进出场费用证据。
三、对停工索赔有争议的,可依据《鉴定规程》5.8.3进行鉴定1、合同对费用承担有约定,按照约定。
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索赔费用包括:(1)已完工保护费用;(2)现场材料、设备保管费用;(3)施工机具租赁费用;(4)现场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工资;(5)承包人复工所需费用;3、因承包人引起的暂停施工,费用由承包人自担。
4、另外,我们也可参考《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河南省建设厅豫建设标〔2003〕89号】,该份文件虽然效力不高,但其对停工索赔较符合现实情况,规定较为完整详细。
四、停工损失索赔的司法裁判之“减止损原则”1、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91条【非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义务】(原原《合同法》第119条【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建筑工程停工索赔规定
![建筑工程停工索赔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ac63af4a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9c.png)
建筑工程停工索赔规定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工程需要停工。
停工不仅会延误工期,增加工程成本,还会对项目方和施工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为了保障各方的权益,建筑工程合同通常会约定停工索赔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停工索赔的主要规定。
一、停工索赔的合同约定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双方可以协商并约定停工索赔条款。
停工索赔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停工原因:约定导致停工的原因,例如非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环保要求等。
同时,还需要明确哪些是可索赔的停工原因,例如新规定的出现、政府干预等。
2. 通知期限:约定施工方需要在停工发生后的多长时间内向项目方提出索赔通知,一般为几个工作日至一个月不等。
同时,项目方也需要在收到索赔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答复,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3. 索赔责任:约定双方停工索赔时的责任分配。
例如,如果停工是施工方的过失造成的,施工方需要承担停工索赔责任;如果是项目方的原因导致停工,项目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4. 索赔金额和计算方法:约定停工索赔的具体金额和计算方法。
一般可以采用实际损失、合理利润或合同金额的比例等方式计算索赔金额。
5. 争议解决:约定停工索赔引起的争议解决方式,例如诉讼、仲裁等。
选择一个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可以提高索赔问题的解决效率。
二、停工索赔的法律规定除了合同约定外,法律也对建筑工程停工索赔做出了一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94 条的规定,当工程施工因不属于施工方的原因致使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施工时,项目方应支付相应的费用。
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可以参考以下几种停工索赔的法律规定:1. 自然灾害导致停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117 条的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导致停工的情况下,建筑工程应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标准赔偿。
2. 政府行为导致停工:如果政府行为导致建筑工程停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118 条的规定,项目方应赔偿施工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浅析建设工程停工后承包方的签证与索赔
![浅析建设工程停工后承包方的签证与索赔](https://img.taocdn.com/s3/m/5abf4fe50975f46527d3e131.png)
因为一个项 目的盈亏、损益极有 工合同无效并被确认后的工程停
可能 取决 于项 目建 设过程 中签证 工 :
价 款调整 等事项进行 及时 的确 和索赔工作的成功与否。而笔者
8因发 包人 提 出 已施 工部 分 .
认, 这就是 签证 。 签证不 是一个 法 下 面要具 体分 析 的 ,则是 建 设 工 工 程质 量存 在严 重 缺 陷而 引起 的
交底 , 导致工程停工 ;
3 8
稻檄 镦熬麓 鞭 … 皴一
一 …
一
l ‘。唧 _
麴 黼 ●l I
会导致双方终止合 同,承包方退 施工过程 中对支付各种费用 、 顺 认 。 工程量的及时签证 , 对工程价 出施工。 进入实际施工后, 施工合 延工期、赔偿损失等事项所达成 款的最终结算是最直接的证据 。
通 都 专 性 一 停 ,往 常 有 用 ,旦 工往
会 成 筑 料的 费 其 方人 在工 程 中进
三、 工后的 证、 有 定 证 该 证 将 为 停 签 索赔l 固 签 , 签 也 成 工
略 j 程 算 的 要 据 I 结 时重 依 。
3价款 调整 的签证 . 出现上述 停 工事 件 时 , 为 作
展到一半承包人就退场后 ,即使 承包人 ,务必要及时做好签证 和
工程设计变更 、工程量的增
能及时找来后继施工队伍 ,后继 索赔工作。9 版的建设工程施工 加 、 9 施工条件的变化等, 都会引起 施工队伍的工程衔接也往往很难 合 同示范版本中,关于签证的规 合 同约定工程价款的变化 ,承包
一
其二 , 工程继续停工 , 承包 方造成损失 ,需要通过提 出经济 停 工 ,是 指建 设工 程未 经竣 工 验 复工 ;
建设工程中因发包人原因而停窝工的索赔问题分析
![建设工程中因发包人原因而停窝工的索赔问题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636f1727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ca.png)
建设工程中因发包人原因而停窝工的索赔问题分析作者:李璐颉谢路阳胡谋东武晓璐周波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24年第03期摘要:实践中,建设工程通常具有较长的建设工期,不可预见地会出现各种因素导致停窝工的情况发生,本文从承包人的视角,探讨当因发包人原因而导致建设工程停窝工的索赔问题。
从停窝工的原因、索赔依据、损失种类、证据收集以及风险防控措施进行分析阐述,加强承包方的风险防控能力,也有助于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停窝工;索赔;风险防控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24.03.0591停窝工的概述1.1相关概念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停窝工是指承包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后,不能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工作,或开始工作后中间发生停工、缓建,使得施工进度慢于计划进度,慢于合同约定进度的现象。
本文所讨论的停窝工损失是仅指工程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约定或入场通知进入施工现场后,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停止、实际施工进度慢于计划进度,从而使承包人产生机械、人工等损失的情形。
1.2停窝工产生的情形建设工程大部分都存在较长的建设周期,在此期间内,施工条件变化、国家政策改变、不可抗力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工程的建设进度,工程一旦停工,必然会导致施工单位成本增加,工期延长,最终导致承包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
导致工程停窝工的原因有很多,本文只探讨由于发包人原因而发生停窝工的情形。
实践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窝工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2.1发包人未履行配合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需要履行诸多配合义务,若发包人未及时履行或者履行不到位,很可能导致工程无法施工,从而施工方只能选择停工。
(1)未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的。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明确规定了发包人未依约提供物资或者资料的违约责任,即承包人可以为由顺延工程日期,且有权向发包人请求赔偿停窝工等损失。
在建设施工合同中,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发包人提供主材及设备,承包人提供辅材,如果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的,不管是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还是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只要是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承包人停窝工的,除了顺延工期,承包人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分类](https://img.taocdn.com/s3/m/59cc3a64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b3.png)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分类
一、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通常发生在工程实际完成时间与合同约定的时间不一致时。
这种索赔可以进一步
分为以下几类:
1. 延期索赔:当施工进度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误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
延期索赔。
2. 加速索赔:若甲方要求乙方加快施工进度,导致乙方增加成本,乙方有权提出加速索赔。
3. 暂停施工索赔: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暂停施工,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索赔。
二、成本索赔
成本索赔涉及因合同条款变更、市场价格波动或其他因素导致的额外成本。
这类索赔包括:
1. 变更索赔:工程设计或规格变更导致乙方成本增加时,乙方可提出变更索赔。
2. 价差索赔:由于材料、设备等价格变动超出合同约定范围,乙方可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3. 额外工作索赔:乙方在执行非合同范围内的额外工作时,有权要求额外的费用补偿。
三、质量索赔
质量索赔发生在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时。
这类索赔主要包含:
1. 缺陷修复索赔: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需乙方负责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2. 质量保证索赔:若乙方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可要求赔偿或修复。
四、其他索赔
除了上述常见类型外,还可能涉及一些特殊情况的索赔,如:
1. 知识产权索赔:涉及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时的相关赔偿。
2. 环保索赔:因工程实施过程中违反环保法规而产生的罚款或修复费用。
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bbb43af5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96.png)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工程建设领域中常见的一种经济纠纷,也是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索赔的成立条件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成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 索赔程序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如下:(1)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3)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
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4)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3. 索赔证据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证据主要包括:(1)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等;(2)工程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量清单等;(3)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4)现场照片、视频等;(5)其他有关证据。
4. 索赔费用和工期延误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计算方法如下:(1)费用计算: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失情况,计算承包人因索赔事件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建筑工程停工索赔规定
![建筑工程停工索赔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7c9df61f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ca.png)
建筑⼯程停⼯索赔规定在建筑⼯程施⼯中停⼯对⼯程进度是有很⼤的影响的,那要是停⼯应该怎么索赔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建筑⼯程停⼯索赔规定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建筑⼯程停⼯索赔规定由于不同的原因所导致的⼯程⼯期延误,其所产⽣的法律责任及承担主体是各不相同的。
为此,我国法律法规对此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有关⼯程⼯期可能引起索赔的规定1、《民法典》第798条规定,隐蔽⼯程在隐蔽以前,承包⼈应当通知发包⼈检查。
发包⼈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可以顺延⼯程⼯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窝⼯等损失。
2、《民法典》第800条规定,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件拖延⼯期,造成发包⼈损失的,勘查⼈、设计⼈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3、《民法典》第801条规定,因施⼯⼈的原因致使建设⼯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有权要求施⼯⼈在合理期限内⽆偿修理或者返⼯、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民法典》第803条规定,发包⼈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技术资料的,承包⼈可以顺延⼯程⼯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窝⼯等损失。
5、《民法典》第804条规定,因发包⼈的原因致使⼯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因此造成的停⼯、窝⼯、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
⼆、《建设⼯程施⼯合同(⽰范⽂本)》对有关⼯程⼯期可能引起索赔的规定1、《建设⼯程施⼯合同(⽰范⽂本)》第⼋条关于发包⼈未能完成其义务,造成延误,赔偿承包⼈损失的规定:发包⼈未能履⾏合同8.1款各项义务,导致⼯期延误或给承包⼈造成损失的,发包⼈赔偿承包⼈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期。
2、《建设⼯程施⼯合同(⽰范⽂本)》第⼗⼀条关于发包⼈因其⾃⾝原因,推迟⼯作的规定:因发包⼈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期开⼯,⼯程师应以书⾯形式通知承包⼈,推迟开⼯⽇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的主体多等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性会出现各类非合同所能涵盖和预期的事项,这就需要合同各方主体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断根据各类变更事项,通过签证予以补充和确认,对涉及质量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工期增减、价款调整等事项进行及时的确认,这就是签证。
签证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合同法、建筑法中没有签证的概念定义,这是建筑行业约定俗城的一个称谓。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对方的违约、过错而给己方造成的损失,需要通过提出经济赔偿、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求得补偿。
签证是各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行为,索赔是主未得到认可,从而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单方行为。
签证是确认变更的事实,旨在固定证据,为索赔成功打下基础;索赔是主权利的行为,索赔是否成功有待签证单据的支持,所以在建设工程合同的施工过程和结算过程中,做好签证和索赔工作非常关键、重要。
作为承包商来讲,做好签证和索赔是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有效手段,是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重要环节。
在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承包商要以较高的、理想的价格中标,难度越来越大,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增加的工程施工容、工期停工、窝工等事件,必须要做好签证工作。
据统计,目前国际上签证款一般占合同总造价的7-10%左右,我国没有一个统计数据,但根据我们这些年经办的案件来看,签证款在工程总造价中的比例也不会低,可能会高于7-10%的比例。
因此,一个专业、规、成熟的施工企业,对于施工过程中的签证与索赔的管理,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个项目的盈亏、损益,极有可能决定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签证于索赔工作的成功与否。
借今天的机会,与大家交流的是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
我们讲的建设工程停工,是指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因为发包方的原因或者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工。
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专讲因为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签证、索赔实务。
一、因为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主要几种情形1、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导致工程停工;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导致工程停工;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或不及时进行技术交底导致工程停工;4、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未及时进行中间结构的验收导致下步工程无法施工而致工程停工;5、发现地下障碍物、水流或文物造成工程停工;6、非正常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工;7、因发包人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被确认后的工程停工;8、因发包人提出已施工部分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而引起的停工等。
当上述事件发生导致工程停工后,接下来有两种可能,其一,双方协商,停工事件发生的诱因,妥善解决,工程复工;其二,工程继续停工,承包方退场,合同终止,双方就已施工部分工程进行结算。
通常而言,由于发包人未及时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或者因为发生突发事件而导致的工程临时停工,一般不至于到双方终止合同,解除承发包关系的地步。
实践当中,较常见的只有工程进度款支付严重逾期、发包方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或者发包方认为施工部分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不同意承包人自行修复的情形,才会导致双方终止合同,退出施工。
已经进入实际施工以后,施工合同的解除是一件大事,从常态上看,承发包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是不愿意解除合同的,不愿意解除合同就是处于经济的考虑,合同一旦签订,项目一旦进入施工阶段,双方的投入都很大,各方投入的材料通常都有专用性,一旦停工,会造成建筑材料的浪费。
而发包人一旦在工程中做到一半,承包人退场之后,后继施工队伍的工程程衔很难。
如果没有承包人的配合,很难做,工期、质量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但尽管这样,我们还是看到了工程中途停工,承包人被迫退出工程施工的例子。
目前我手上,还在处理两个中途停工的工程结算诉讼案件。
其中一个案件,承包人建设的工程已经结顶,但还没有进行竣工验收,发包人提出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停止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同时停了工地的供水、供电,以阻止承包人继续施工并要求折除已完工部分工程。
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只能停止施工,终止合同,并要求对已完工部分工程进行工程款结算。
在处理类似的案件过程中,作为律师,我们深感施工过程中签证与索赔工作的重要性,只有做好基础性的工作,一旦碰到不守诚信的发包人,我们就有能力,有足够的证据去保障、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正如我刚才所讲,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等事项所达成的双方意思一致的补充协议,它可以体现在联系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监理证明等各种载体中,形式完全可以灵活多样,因事而异。
二、停工后的签证、索赔策略出现上述停工事件时,作为承包人,务必要及时做好签证和索赔工作。
99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版本中,关于签证的规定有30多条,当停工事件发生时,我个人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签证务必需要承包人及时做到。
1、工期延误的签证。
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图纸、技术资料,一方面会导致正常开工时间延期,开工后又会导致工期延误,甚至停工。
一旦发包方不能够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履行上述义务,承包人一定要及时进行工期的签证,无论以后的工程是否复工,工期是否延期,签证所确认的顺延工期一定是可以就扣除的,如果因为上述事件导致承包人停工、窝工,这些签证也将成为承包人向发包人停工损失的有力证据。
2、工程量的签证。
合同通常会采用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每月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审核确认后作为发包方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工程师对工程量的确认,意味着对已完成工程量的价款的确认。
工程量的及时签证,对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是最直接的证据。
当发生结算纠纷时,无论工程有无最终完工,发包方有无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工程款,通常是承包人向发包人主违约责任的重要依据。
而工程停工之前,已施工部分工程量务必是需要签证固定,这将时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3、价款调整的签证。
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加、施工条件的变化等,都会引起合同约定工程价款的变化,承包人一定要及时签证,固定价款。
发包人口头承诺、空头支票是万万不能相信的。
尤其是投标时,工程量清单部分中没有事后增加的工程,没有甲方的书面指令和签证,承包人即使做了,发生工程结算纠纷时,只要发包方不认,监理不予证明,工程造价机构是不会轻易确认的。
(案例)这些签证,在停工之前,在施工的每个环节,承包人务必要做到边施工边签证。
4、窝工、停工损失的签证。
发生工程进度款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师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停水、停电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承包人已完工部分工程未及时检验(隐蔽工程,中间结构验收)等,往往导致承包人停工、窝工。
停工、窝工的损失应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签证固定。
我上面所讲的签证方法,当然都很理想化,建立在各方都能信守合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
签证如果都能签下来,结算时就不会有大的纠纷,索赔这一块很好计算。
问题在于承包人的上述签证单,发包人不肯签收,更不用说签复意见、给予确认。
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当怎么办?我们认为当然有破解的方法。
第一、发包人要充分利用合同签证条款中“逾期视为认可”的规定保护自己的权利。
比如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合同通用条款23.4条:承包人应当在价款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该调整。
我们去看合同,所有的签证联系单,只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书面向承包人或者工程师提出,逾期不回复,均视为认可。
所以承包人要做的工作,第一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签证单;第二要送达。
要有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签收单。
碰到发包人不收怎么办?承包人可以用挂号信、公证送达、律师见证送达等方式。
(当然只是极端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第二、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提出签证未必得到对方的认可,对方可能也会在联系单上签复意见,但意见是不同意,怎么办。
也有办法。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够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该解释明确了工程量签证未获成功如何保护承包人自己权利的问题,也解决了其他如工期、价格等事项未获签证的解决思路。
那就是承包人要及时固定其他相关证据,如承包方指令、工程施工图纸、经业主批准的施工方案设计、监理证明、影像资料、施工记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其他形式的证据,为索赔奠定基础。
三、停工后的索赔程序和围。
因为发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会给承包方带来经济损失。
建设工程通用条款36.2规定:自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作为承包人,一旦索赔事件发生,务必按该条款规定在28天提示索赔报告。
工程停工,包括临时停工和中途停工退场两种情形,其索赔的围是不同的。
临时停工,其索赔一般为人工停工费、机械停工费两大块。
而后者的索赔,包括停工前已经完成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并可要求发包方对各项管理费用、利息、保险费用甚至履行合同可得利益损失进行索赔。
无论临时停工,还是长期停工,签证确认的停工、窝工损失、增加费用,都在索赔的围之。
所以,工程停工的索赔成功与否,依赖工程施工过程中签证是否及时、到位。
事到临头,发生纠纷,需要索赔,再去签证,往往是事倍功半,所以我们诚恳地建议广大的建筑施工行业的各位,施工过程中签证管理工作是一件十分有意义、有价值的事情,无论发包方、承包方,签证与反签证,索赔与反索赔的实践和经验都在不断提高,对策也越来越高明。
现在的房产企业,几乎每个开发项目都有专业律师的全程介入,对合同进行审核把关。
但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部,我们很少发现每个施工项目都有专业律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对施工全程的签证管理审核把关。
我想,我们施工企业不差钱,差的还是意识,今天在座的建设工程方面的优秀律师,可以为你们提供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方位的服务,平时签证与索赔工作做好了,结算时就事半功倍,纠纷就容易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