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上海品牌”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模板】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0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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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08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9.05.31•【字号】•【施行日期】2019.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08号提案的答复骆新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上海著名商标保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首先感谢您的真知灼见。
“关于加强上海著名商标保护的建议”针对上海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仲裁调解等相结合,强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激发老字号活力和保护老字号品牌权益等颇有参考价值的建议,这对进一步加强商标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作用。
一、关于“提高行政和司法对商标权益的保护力度”的建议1.商标权行政保护。
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行是我国商标保护制度的特色。
我们非常赞同提案中关于提高行政对商标权益保护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原市工商局作为商标行政保护的主要职能部门,不断强化商标执法保护,严厉打击各类商标侵权行为。
2018年,本市工商部门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428件,罚没款1520余万元,没收各类侵权商标标识和商品16余万件(只),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39件。
截止去年12月底,上海有效商标注册总量达到114.8万件,全市当年度商标申请量为40.6万件。
一是深入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行动。
以高知名度商标为重点,围绕商标侵权易发环节,组织开展“溯源”、“净化”等全市性的商标专项保护行动。
重点加大对互联网领域的商标保护力度,提高网络商标违法行为的发现率,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行为。
狠抓商标案件查办工作,妥善处理一批疑难案件。
二是加强国际进口博览会商标保护。
制定落实迎进博会100天保护知识产权行动方案,参与组建设立进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事纠纷服务中心,驻展现场受理各类商标咨询投诉36件,完成馆内巡查300多次,发放宣传资料530余份。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521d3da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de.png)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7.15•【字号】沪浦知局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现将《浦东新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2024年7月15日浦东新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商标保护工作,推进浦东新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落实引领区建设及自贸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工作要求,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和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打响“四大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商标,是指在浦东新区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容易被侵权,确需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
重点商标实行名录管理。
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浦东新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以下简称“保护名录”)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并适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不得将‘重点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三条保护名录管理工作坚持部门协同、分类管理、动态更新的原则。
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应当加强与公安、检察、海关等部门以及其他知识产权部门的协作,建立和完善保护名录重点商标的协同保护工作机制。
第四条下列注册商标,可以纳入保护名录:(一)本区已纳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商标;(二)本区符合先导产业发展导向企业的商标;(三)本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老字号、优质农产品等企业的商标;(四)在本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国内、外商标;(五)在本区容易遭受侵权,需要加强保护的商标;(六)其他需要加强保护的商标。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市级品牌培育试点示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市级品牌培育试点示](https://img.taocdn.com/s3/m/aa542c00647d27284a735102.png)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市级品牌培
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沪经信都[2017]28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6.02
【实施日期】2017.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市级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都〔2017〕288号)
各区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市相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企业品牌建设,大力发展品牌经济,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1〕347号)、《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1〕71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的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6〕3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工信部《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132号)和市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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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467de0a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00eaf46.png)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1.22•【字号】沪质技监监[2012]747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质技监监〔2012〕747号)各相关单位:《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9月4日第12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11月22日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本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确定工作的程序,加强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依据《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的确定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是指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以及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委托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鉴定的单位。
第三条(名录管理)本市对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实行名录管理。
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根据全市产业结构、技术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自愿申请、择优确定的原则予以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申请条件)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从事质量鉴定工作的业务背景和技术能力,设置专门的鉴定组织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三)鉴定组织管理部门应具有3名以上专职的质量鉴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与质量鉴定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四)在其申请鉴定的领域至少应有3名以上的鉴定专家,其中半数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虹口区重点服务名(品)牌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虹口区重点服务名(品)牌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868b2f1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c0.png)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虹口区重点服务名(品)牌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8.23•【字号】虹府办〔2005〕30号•【施行日期】2005.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虹口区重点服务名(品)牌评审工作的通知虹府办〔2005〕30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区直属单位: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强化品牌意识,坚持走管理创新、品牌效益型发展的道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本区现代服务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区政府决定开展虹口区重点服务名(品)牌评审工作。
现将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参加虹口区重点服务名(品)牌评审:(一)工商注册在虹口区;(二)属于商贸、物业管理、旅游、餐饮、航运服务、知识服务、邮电通信等服务性行业。
二、评审机构成立虹口区重点名(品)牌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推荐委),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为成员单位,负责开展虹口区重点名(品)牌评审及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区推荐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推荐办)设在区质监局,作为虹口区重点名(品)牌评审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拟定、修改重点名(品)牌的评审细则、管理办法及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评审方法“虹口区重点服务名(品)牌”称号由区政府授予质量管理和质量效益显著的服务性行业企事业单位,每年评审一次,有效期为一年。
在评审过程中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公开、公平、公正,采用量化分析、综合评价的方法,做到“优中选优”。
鉴于服务性行业门类众多的特点,虹口区重点服务名(品)牌评审采取“评审标准﹢评审细则”的模式。
评审标准统一规定参评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条件;评审细则规定参评企事业单位的行业条件,由区推荐委组织有关专家,按商贸、物业管理、航运服务等门类分别制定,每年发布,具体项目可根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业发展的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品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品牌工作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c467c599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3d.png)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品牌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品牌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经委、商委(经贸委、局)、有关集团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一定要有响亮的上海名牌商品”,“上海要提高国际竞争力,全面推动实施品牌战略极为重要”以及“做大产业,做强企业,做响品牌”等要求,推动上海产业升级,提高上海城市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推进本市品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围绕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实施品牌战略,扶持原创与支持引进、消化吸收并举,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开发和二次创新、集成创新能力,培育自己的企业品牌,发展一批具有历史底蕴和民族特色的品牌;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国内外资源,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推进组织创新,加快创立一批知名国际品牌,促进产品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上海城市功能和国际影响力。
二、总体目标推动本市的品牌建设从以消费类为主,向服务类、特别是装备制造类和高新技术类扩展,形成有利于推进支柱产业发展,为产品结构、产业结构调整服务的品牌推进机制;品牌战略实施主体从以国有企业为主,向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形成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推进品牌发展的格局;品牌工作内容从品牌开发、营销,向品牌发展和保护,重视品牌无形资产经营转让等方面拓展,营造和优化全方位支持品牌发展的良好环境。
努力使上海成为品牌产品的研发、孵化、培育和管理、服务中心;国内外著名品牌的集聚、辐射中心;品牌价值、知识产权的评估、转让等交易运作中心。
力争用3-5年的时间在上海形成50个左右体现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城市形象的大品牌,其中在世界上有影响力的品牌4-5个。
印发《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doc
![印发《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doc](https://img.taocdn.com/s3/m/368b9d8bc281e53a5902ff74.png)
关于印发《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文单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10-8执行日期:2012-11-8各分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一二年十月八日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根据《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工商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评审委员会第三条市工商部门每年组织设立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当年著名商标的认定评审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有关部门、单位推荐,且需具有一定的社会代表性、公信力和专业知识。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分别由市工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商标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下设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作为工作机构。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占当年评审委员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委员承担下列职责:(一)参与评审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异议、撤销等事项;(二)讨论并确定有关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重大事项;(三)参与起草、制订促进本市商标事业发展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四)参与指导本市企业商标工作;(五)监督、指导评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六)承担《办法》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平、公正原则;(二)保守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商业秘密;(三)保持廉洁自律,主动拒绝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任何馈赠、报酬,以及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四)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当申请回避;(五)履行《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757d779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be.png)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4.16•【字号】沪市监认证20190109号•【施行日期】201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市监认证〔2019〕109号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现将《2019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6日2019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
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五个中心”建设和打响“四大品牌”,全力对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围绕《上海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各项部署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发展环境,推动行业整合改革,不断提升检测认证技术能级和服务质量,推动产品、服务、工程质量水平有效提升。
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强化行业监管,持续规范行业秩序1.全面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
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全面梳理行业底数,制定完善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在市区两级分别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组建行业监管专家名录库,并对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和维护,关注监管过程,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2.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2da9d9a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50ca60a.png)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5.17•【字号】沪市监认检20190166号•【施行日期】2019.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8〕38号),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促进行业质量提升,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
现将项目征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一、对申报项目的要求各相关单位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坚持需求导向,报送的项目应聚焦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建工建材、电子电器、轻工纺织、日用消费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
2.报送的项目应科学、可行,有成熟的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制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且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能够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3.报送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预计参加的本市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家。
二、对申报单位的要求能力验证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取得申报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或获得认可机构能力验证提供者资质。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所报送项目相关领域的能力验证工作经验,具有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项目的操作流程。
3.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各项资源保障到位,能够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技术核查,作为对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重要判断依据。
三、申报流程能力验证项目具体申报流程和要求如下:1.请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申报表》和《能力验证项目信息数据采集表》(电子表格)。
“上海品牌”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品牌”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09bd6098e518964bce847c31.png)
关于加强“上海品牌”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助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和制度政策,提出关于加强“上海品牌”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上海品牌”认证的定位、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定位和原则。
“上海品牌”认证是自愿性高端品质认证,根据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方式,依据“上海品牌”标准及相关规定,对申请“上海品牌”认证的市场主体(以下简称“申请主体”)及其产品或服务进行的第三方评价活动。
“上海品牌”认证坚持专业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基本理念,以“品牌引领、品质卓越、自主创新、管理精细、社会责任”为基本导向,以自愿开放、公平公正,创新发展为基本原则。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上海品牌”认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级显著提升,认证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品牌标杆引领和集聚效应进一步彰显,认证技术和专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品牌培育与认证的联动机制基本形成,市场主体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度明显提高。
获得“上海品牌”认证的市场主体(以下简称“获证主体”)总数显著增加,认证的产品和服务覆盖《“上海品牌”认证指导性目录》重点认证领域。
二、完善“上海品牌”认证工作机制(三)职责分工。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部门”)围绕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承担“上海品牌”认证综合协调等工作,联合市“四大品牌”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推动形成品牌培育与认证联动机制。
由认证机构等自愿组建的上海品牌国际认证联盟(以下简称“认证联盟”)要加强行业自律,推进“上海品牌”认证体系建设,制定完善统一的认证规则、制度和实施要求,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上海品牌”认证工作。
自愿参加认证联盟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联盟认证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认证实施规则等,对申请主体的产品或服务开展认证。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471df9e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1d.png)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7•【字号】青府办发〔2015〕97号•【施行日期】2015.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5〕9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的《青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7日青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品牌建设,是本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本《实施意见》的品牌建设涵盖商标、品牌、标准、认证认可等,涉及质量基础与质量发展两个方面。
依据《青浦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青府发〔2013〕16号)文件精神,现就本区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指导,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推进青浦“一城两翼”建设的总体目标,继续优化品牌发展环境,引导企业加强品牌能力建设,支持和鼓励多元投资主体以资本为纽带,加快品牌市场化运行,推动实现以品牌为核心的产业发展新模式。
(二)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滚动培育和扶持一批品牌发展,使企业的品牌创新意识持续增强,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集聚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
建立一批促进品牌创新、成长、升级的服务平台,品牌发展环境不断得到优化,努力将青浦建设成为品牌集聚辐射中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c973832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de.png)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沪市监认证〔2022〕150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验监管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现将《2022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26日2022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2022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执行十一届市委十二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和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转型升级为着力点,优化监管提能级,突出重点抓落实,助力构建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的现代化市场治理新格局。
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优化营商环境,助市场主体增活力1.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落实《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三类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指导书,梳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各领域的检测能力库,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的能力填报,提供许可便利。
持续规范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及告知承诺后续监管全过程记录工作。
常态化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及告知承诺后续监管事项评审质量专项检查。
持续加强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监管检查,优化完善后续监管系统,从严从重处理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品牌”认证通用要求》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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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品牌”认证通用要求》标准编制说明一、背景情况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百姓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上海市技术基础发展和改革“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把质量和品牌作为产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以发展理念转变引领发展方式转变,以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
2018年4月,上海市委、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全力打响上海品牌,把上海品牌建设作为落实和服务国家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载体,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重要举措。
在此过程中,开始了对上海品牌的评价认证工作。
上海市地方标准《上海品牌评价通用要求》(DB31/T 1048-2017)的制定工作开始于上海品牌评价工作启动之前,是对上海品牌评价工作从无到有的总体设计,主要从“品牌引领、自主创新、品质卓越、管理精细、社会责任”五个评价维度以及评价的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指南性要求,为上海品牌评价工作的开展指明了初步方向。
该标准自发布以来,在上海市近百家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上海品牌认证工作中进行了实施与应用,为保障上海品牌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上海品牌认证工作的持续推进,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一些新的实践经验,却还没有及时写入标准;并且,由于当时该标准制定工作的前置,总体设计并未能对实际工作进行完全准确的预估,也就出现了标准与实际评价活动不完全匹配、不完全一致等问题。
此外,当前上海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也对上海品牌认证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在此背景下,提出开展上海市地方标准《上海品牌评价通用要求》的修订工作,以更好的满足新形势下的市场需求,更好的为上海品牌认证工作提供支撑。
《上海品牌评价通用要求》修订项目列入《2018年度第三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牵头起草,项目计划起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品牌”认证制度实施五周年·“上品”卓越贡献品牌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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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品牌”认证制度实施五周年·“上品”卓越贡献品牌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沪市监认证〔2022〕89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品牌”认证制度实施五周年·“上品”卓越贡献品牌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有关协(学)会、认证机构,“上海品牌”认证获证组织:为深入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重要部署,加快落实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动“上海品牌”认证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上品”标志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在“上海品牌”认证制度实施五周年之际,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上品”卓越贡献品牌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活动评选范围为截至2022年2月底前所有通过“上海品牌”认证且符合评选标准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获证组织”)。
二、评选原则及标准(一)评选原则本次评选活动以第三方评价为主,遵循自愿参与、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择优评定的基本原则。
(二)评选标准评选着重围绕业绩贡献、行业贡献、质量贡献、创新贡献、社会贡献及品牌贡献六个维度(具体细化指标将另行制定公布)。
1.基本要求通过“上海品牌”认证的获证组织,在“上海品牌”认证相关的跟踪监督和专项检查中无严重问题,且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和各类严重违法违规等失信记录。
2.指标要求(1)业绩贡献:经营状况良好且稳步发展;近3年企业营收、利润、税收贡献较大。
(2)行业贡献:行业知名度高、美誉度好且优势明显;业内影响力较大且具有引领性;市场占有率高。
(3)质量贡献:标准水平高且关键指标或核心要素处于领先;质量提升明显并对行业有示范带动作用;用户满意度高、受消费者信赖。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20年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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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20年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10•【字号】沪市监认证20200168号•【施行日期】2020.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20年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沪市监认证〔2020〕168号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19〕102号)要求,按照《2020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沪市监认证〔2020〕115号)和《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沪市监信用〔2020〕103号)安排,现就做好2020年本市认证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把握重点,提升监管质量1.聚焦重点领域,加强行业治理。
各单位应认真梳理本区域内认证行业实际情况,把握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强制性认证活动监管、自愿性认证活动监管和CCC免办后续监管等工作,加大对高风险重点领域认证活动监管力度。
要通过现场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着力解决认证监管工作存在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认证机构认证活动不规范、未实施有效的跟踪检查等问题,营造规范有序的行业环境。
2.突出问题导向,提高监管效能。
为进一步加大认证活动监管力度,市局今年将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抽查、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抽查、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抽查和产品抽检、流通领域有机产品风险监测等自愿性认证活动监管(详见附件1)。
各单位应结合市局安排和区域实际,统筹监管资源,本辖区认证监管工作可结合市局、区局相关检查活动合并开展,坚持问题导向,抓重点抓关键,突出监管实效。
3.守牢安全底线,加大查处力度。
加强对买证卖证、虚假认证、超范围认证、遗漏认证程序、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提高问题发现、甄别和处置能力。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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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3.01.09•【字号】沪质技监管〔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管〔2013〕4号各区、县质量技监局: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191号)和《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有关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名牌培育等方面的要求,在总结2012年“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市质量技监局决定于2013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要求(一)申报对象1.集中度高的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服务业园区及农业园区;2.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高技术服务产业园区等;3.其他符合条件的相关区域。
(二)申报条件所在地政府重视品牌建设工作;质量工作具备较好基础;主导行业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前列,拥有具备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和品牌;主导产业符合产业政策规定,产业具有较强成长潜力和发展前景。
(三)申报材料1.《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表》(见附件1)2.证实性材料。
凡在申报表中涉及需证实的事项,均需提供证实性材料。
如无法提供,请作书面说明。
(四)申报程序1.组织动员。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负责本区域“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申报的组织工作,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区域的部署、宣传和动员工作。
2.申报。
着力推进“上海品牌”认证与长三角一体化品牌建设交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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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范围内有一个现象必须引起我们高度关注,即品牌建设日益深化与新技术飞速发展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两相融合,不断诞生出与传统品牌迥异的新兴品牌,深刻地改变了我们对于世界的认知方式、物质水平、生活方式以及情感表达方式等等,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也因此快速演变为典型的品牌经济发展方式,即从过去单纯依靠物质资源、人力资本等要素的驱动方式,质变为以科技化、个性化、差异化和特色化为新驱动发展方式,即品牌驱动,是当前以及未来我国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特征之一。
在这样一种新驱动发展方式中,品牌认证是极其重要一环,是助力品牌实现价值规范的重要方法或手段,它较好地满足了四个需要:一是较好地满足了政府通过树立市场标杆,规范、引导市场秩序有序发展的职能的需要;二是较好地满足了行业机构促进行业自律健康发展、有效提升行业竞争力,实现品牌化发展的需要;三是较好地让企业通过获得品牌认证,着力推进“上海品牌”认证与长三角一体化品牌建设交融发展□ 姜卫红 | 文得到鼓励,提升品牌建设能力的需要,更有效地在市场上攻城掠地,创造利润;四是较好地满足消费者面对纷纭复杂的市场供给时,有效地降低购买时的选择成本,实现品质生活的需要。
“上海品牌”认证便是上述“四个满足”极为典型的综合反映。
开展“上海品牌”认证活动无疑是上海品牌建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重大举措,是上海品牌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是长三角地区品牌认证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显然它又是上海打响“四大品牌”,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品牌建设的一项标志性活动。
一、构筑代表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端品牌集群上海作为我国现代民族品牌发祥地,在我国品牌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份量。
随着上海提出加速推进“五大中心”建设、建设国际卓越城市的新要求,必须遴选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才能更有效地统筹国内外资源,持续提升城市的辐射力以及国际化能级。
2015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提出的关于产品、服务、工程、人居环境等四大质量提升要求,还有国务院关于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的工作部署,上海市质监局依托本市相关高校和研究机构,着手开展相关“上海品质”认证探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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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海品牌”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XX市委、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上海品牌”认证工作实际,市市场监管局编制了《关于加强“上海品牌”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必要性
2015年起,按照中央关于加强质量提升、促进品牌建设的重要部署,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上海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探索创设了“上海品质”自愿性认证制度。
经2015年的研究探索、2016及2017年的试点推进,至2018年5月市委市政府正式将“上海品质”认证更名为“上海品牌”认证,作为推动“四大品牌”培育、评价和发展的重要抓手,保障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
经过四年多的探索实践,“上海品牌”认证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以及认证规则体系,先后印发《XX市“上海品牌”认证管理办法(试行)》《XX市“上品”标志管理办法》等规范文件以及系列工作制度,发布地方标准《上海品牌评价通用要求》及系列“上海品牌”认证团体标准,以及一系列产品和服务认证规则和实施细则,用以统一“上海品牌”认证依据。
截至2020年6月9日,全市共有79
家单位获得了83张“上海品牌”认证证书,其中,“上海服务”证书29张、“上海制造”47张、“上海购物”5张、“上海文化”2张,实现了“四大品牌”全覆盖,推动了相关领域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品牌意识的进一步增强。
但实践也反映了“上海品牌”认证应进一步找准定位和发展方向,推动形成各方协同推进品牌培育、建设与推广的工作格局,提升认证结果采信程度,加大“上海品牌”认证标识使用力度,强化“上海品牌”认证基础支撑等问题,亟需从政策层面加强引导和推动。
二、编制依据
《指导意见》依据以下文件编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3.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
4.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有六个部分,主要包括:“上海品牌”认证的定位、原则和目标,完善“上海品牌”认证工作机制,健全“上海品牌”认证制度体系,规范“上海品牌”认证活动,强化“上海品牌”认证监管,加强“上海品牌”认证基础支撑,共明确了二十一项工作任务。
第一部分,主要明确了“上海品牌”认证的定位、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明确了“上海品牌”认证的职责分工、认证环节和认证模式。
第三部分,主要明确了“上海品牌”认证的制度体系构成,包括了规则制度、指导性目录、标准体系、以及认证规则。
第四部分,主要明确了“上海品牌”认证实施流程、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获证后的监督审核及其处置、以及进行监督备案的要求。
第五部分,主要明确了实施“上海品牌”认证监管的工作机制、监管方式、以及监管查处。
第六部分,主要从政策扶持、结果采信、认证联盟组织建设、信息化支撑、宣传引导等角度,明确加强“上海品牌”认证基础支撑的内容和要求。
四、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推动“上海品牌”认证的规范、有效实施,健全“上海品牌”认证制度体系,提升“上海品牌”认证产品和服务的美誉度、信任度和影响力,为打响上海“四大品牌”发挥认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欢迎各界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