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外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办理进疆备案的程序及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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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办理进疆备案的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办理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二、办理程序:

1、区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监理企业)实行进疆备案制度,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业企业进疆备案册》(含建筑劳务企业)经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疆办事机构审核,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疆备案。

2、区外建筑业企业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业企业进疆备案册》参加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后,持中标通知书和工程施工合同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三、办事标准: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新建法〔2005〕6号)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5日内完成。

五、办事结果

审批后在新疆建设网进行公告。

六、申请资质需要提供的资料(参阅附件)

1、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驻疆办事机构出具的跨省经营介绍信,国家各部、委所属单位需持主管部、委的介绍信;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疆委托负责人的有效证明和委托书;

4、企业进疆注册建造师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的名册和从业资格、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5、在高寒地区和7度以上抗震设防区独立承担施工的工程业绩、工程监理企业的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材料,或者联合承包单位或总包单位与其合作的意向性文件;

(注:每日上午办理)

附件一:区外施工企业进疆备案提供以下资料

附件二:进疆建筑、监理申请表

附件三:进疆建筑、监理备案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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