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和管理,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旅游景区行业良好形象,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及相关评定细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旅游景区,是指可接待旅游者,具有观赏游憩、文化娱乐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且具有相对完整管理系统的游览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申请、评定、管理和责任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均可申请质量等级。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2A、3A、4A、5A。
第四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等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对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评定机构与证书标牌第六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设立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授权并督导省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开展评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设立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照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及时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备各级评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组成与变动。
第八条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须全面掌握本地区各级旅游景区新增及变动情况,实现动态管理,每年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将本地区各级旅游景区名称和数量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国家旅游局]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规范旅游区(点)质量管理,提高其服务水平,促进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进行。
二、等级评定的范围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接待旅游者一年以上的旅游区(点),包括旅游公司景点、主题公园、游乐园、度假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文博院馆、美术馆等,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三、等级评定的组织和权限第四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国家旅游局设立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AAAA级和AAA 旅游区(点)。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立地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在国家旅游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具体负责本地区AA 级和A级旅游区(点)的评定和向国家旅游局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AAAA级、AAA级旅游区(点)。
AA级、A级旅游区(点)评定需向国家旅游局备案。
四、等级评定办法第六条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依据下列文件和国家旅游局据此制定的各项评分细则:1.《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国家标准2.《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景观质量评分细则4.《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第七条申请等级的旅游区(点),应按有关标准先进行自检自评,如达不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国家标准规定的等级划分条件,或达不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规定的应得分数,或达不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景观质量评分细则规定的要求,或达不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的要求,则在申报前搞好整改。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旅游区(点)涌现出来,吸引着大量游客。
然而,旅游区(点)的质量良莠不齐,为了让游客更好地选择旅游目的地,对旅游区(点)的质量进行划分与评定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可以从景观的独特性和吸引力来划分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
一些独具特色、别具一格的景观往往能够吸引更多游客,这类旅游区(点)可以被划分为高质量的景区。
比如,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文化遗产地等都属于这一等级。
而一些缺乏吸引力、普通无奇的景点则可以被划分为低质量的景区。
服务设施的完善程度也是评定旅游区(点)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
一个高质量的旅游区(点)应该配备完善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服务设施,以满足游客的需求。
同时,景区内的导游服务、娱乐设施等也需要做到周全,让游客在旅行过程中感受到便利和舒适。
旅游区(点)的管理和维护情况也是影响质量等级的重要因素。
一个好的管理团队能够有效地保护景区的环境和文物,使其能够长久地保存下去。
同时,管理团队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也会直接影响游客对景区的评价,进而影响景区的质量等级。
除此之外,游客的满意度和口碑也是评定旅游区(点)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游客的反馈和评价能够客观地反映出景区的优缺点,进而为其他游客提供参考。
一个受欢迎、口碑良好的景区往往能够被评定为高质量的景区,反之则为低质量的景区。
总的来说,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是一个综合评价的结果,需要综合考虑景观的吸引力、服务设施的完善程度、管理和维护情况以及游客的满意度和口碑等因素。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达到一定标准,一个旅游区(点)才能被评定为高质量的景区。
希望通过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能够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促进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细则(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
评定细则
说明: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局令第23 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 GB/T17775-2003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三个部分:
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
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
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
各等级景区需达到如下条件:
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
说明:
1、本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8 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旅游交通130分;游览235分;旅游安全80 分;卫生140分;邮电服务20 分;旅游购物50 分;综合管理200 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145 分。
2、5A 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50分,4A 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0 分,3A 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50 分,2A 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0 分,1A 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0分。
细则一计分总表
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0 栏为打分点,所有10 分值总和为1000 分。
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休闲旅游的兴起,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变得越来越重要。
对于游客而言,了解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可以帮助他们选择合适的目的地,并提供参考依据。
同时,对于旅游区(点)管理者而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优化旅游资源配置,提升旅游服务品质。
本文将就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进行探讨。
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划分应该基于一系列客观指标。
这些指标可以包括旅游景点的自然环境、文化历史价值、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方面。
自然环境可以从景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景观特色等方面考虑;文化历史价值可以从景点的历史文化积淀、文物保护等方面考虑;设施设备可以从停车场、卫生间、餐饮设施等方面考虑;服务质量可以从旅游咨询、导游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考虑。
这些指标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客观性,能够为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划分提供科学依据。
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应该采取综合评估的方式。
综合评估可以综合考虑不同指标的权重,以及不同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
评估的方法可以包括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
定量评估可以通过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将各指标的得分进行加权求和,得到一个综合得分;定性评估可以通过专家评审、用户评价等方式,结合实地考察,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旅游区(点)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综合评估的结果应该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能够反映旅游区(点)的真实质量水平。
然后,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划分和评定应该具有时效性和可持续性。
旅游区(点)的质量并非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管理的改进,旅游区(点)的质量会不断提升。
因此,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应该定期进行更新和调整。
同时,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应该能够激励旅游区(点)管理者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划分和评定应该与旅游区(点)的宣传和推广相结合。
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可以作为旅游区(点)的品牌标识,帮助游客更好地了解和选择旅游目的地。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 B T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S t a n d a r d o f r a t i n g f o r q u a l i t y o f t o u r i s t a t t r a c t i o n s 2004-10-28发布2005-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17775-1999《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本标准与GB/T 17775-1999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在划分等级中增加了AAAAA级旅游景区。
新增的AAAAA级主要从细节方面、景区的文化性和特色性等方面做更高要求;——对原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划分条件均进行了修订,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AAAA级旅游景区增加细节性、文化性和特色性要求;——细化了关于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方面的划分条件。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小安、汪黎明、彭德成、潘肖澎、周梅。
引言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管理,提高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景区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总结了国内旅游景区的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和技术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
同时,根据GB/T 17775-1999《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自1999年至今近三年时间的实施情况,在原标准基础上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符合旅游景区的发展实际。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各种类型的旅游景区,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景区。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说明: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23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三个部分: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各等级景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8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旅游交通140分;游览210分;旅游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服务3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195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155分.2、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5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0分,3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50分,2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0分,1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0分.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分为资源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九项评价因子,总分100分。
其中资源吸引力为65分,市场吸引力为35分。
各评价因子分四个评价得分档次。
2、等级评定时,对评价项目和评价因子由评定组成员分别计分,最后进行算术平均求得总分。
3、“规模与丰度"评价因子中的“基本类型"参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第9页附录A.4、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分,3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5分,2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分,1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分。
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说明: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对游客意见的评分,以游客对该旅游景区的综合满意度为依据.2、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考察,主要参考《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的得分情况。
3、《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由现场评定检查员在景区员工陪同下,直接向游客发放、回收并统计.4、在质量等级评定过程中,《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发放规模,应区分旅游景区的规模、范围和申报等级,一般为30~50份,采取即时发放、即时回收、最后汇总统计的方法。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订)(GB/T17775-2003)5.1 AAAAA级旅游景区5.1.1 旅游交通a)可进入性好。
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
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
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
场地平整坚实、绿化美观或水域畅通、清洁。
标志规范、醒目、美观。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与观赏内容联结度高,兴奋感强。
路面特色突出,或航道水体清澈。
d)区内应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5.1.2 游览a)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功能体现充分。
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
b)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特色突出,艺术感b)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游乐园达到GB/T 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
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有专人看守。
c)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并配备专职医务人员。
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5.1.4 卫生a)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
b)各类场所全部达到GB 9664规定的要求,餐饮场所达到GB 16153规定的要求,游泳场所达到GB 9667规定的要求。
c)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需要,标识醒目美观,建筑造型景观化。
所有厕所具备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
厕所设专人服务,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
室内整洁,有文化气息。
d)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造型美观独特,与环境相协调。
垃圾箱分类设置,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说明: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三个部分: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各等级景区需达到如下条件:名田贝I」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8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旅游交通130分;游览235分;旅游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服务2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200 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145分。
2、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5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0分,3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50分,2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0分,1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0分。
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说明:■栏为打分点,所有■分值总和为1000分。
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分为资源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九项评价因子,总分100分。
其中资源吸引力为65分,市场吸引力为35分。
各评价因子分四个评价得分档次。
2、等级评定时,对评价项目和评价因子由评定组成员分别计分,最后进行算术平均求得总分。
3、“规模与丰度”评价因子中的“基本类型”参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第9页附录A。
4、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0分,3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0分,2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分,1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分。
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说明: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对游客意见的评分,以游客对该旅游景区的综合满意度为依据。
2、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考察,主要参考《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的得分情况。
3、《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由现场评定检查员在景区员工陪同下,直接向游客发放、回收并统计。
4、在质量等级评定过程中,《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发放规模,应区分旅游景区的规模、范围和申报等级,一般为30〜50份,采取即时发放、即时回收、最后汇总统计的方法。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
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2005.8.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令)《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业经2005年7月6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5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二○○五年七月六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规范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程序,促进旅游景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评定细则进行。
第三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旅游景区,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第五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是指对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旅游景区进行评定,对园中园、景中景等内部旅游点,不进行单独评定。
第六条国家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的制订工作,负责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根据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委托,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相应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 3A级、2A级、1A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
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可以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再行委托。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各种类型的旅游区(点),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区(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T 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00,neq ISO7001:1990) 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GB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 16767-199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旅游区(点)tourist attraction旅游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
本标准中旅游区(点)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 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
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
包括风公司、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区(点)。
3.2 旅游资源tourism resources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8.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和划分》(2017年最新修订版)
范文范例指导参考word word资料资料整理分享细则二:旅游设施与服务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1.本细则共计本细则共计本细则共计 1000 1000 1000 分,包括分,包括分,包括 8 8 8 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旅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旅游交通游交通 110 110 110 分;游览服务分;游览服务分;游览服务 310 310 310 分,综合服务分,综合服务分,综合服务 70 70 70 分,特色文分,特色文化 60 60 分,信息化分,信息化分,信息化 85 85 85 分,旅游安全分,旅游安全分,旅游安全 100 100 100 分,资源和环境保护分,资源和环境保护125 125 分,综合管理分,综合管理分,综合管理 140 140 140 分。
分。
2.2.各等级旅游景区应达到的最低分数为:各等级旅游景区应达到的最低分数为:各等级旅游景区应达到的最低分数为:5A 5A 5A 级景区级景区级景区 950 950 950 分,分,4A 4A 级景区级景区级景区 850 850 850 分,分,分,3A 3A 3A 级景区级景区级景区 750 750 750 分,分,分,2A 2A 2A 级景区级景区级景区 600 600 600 分,分,分,1A 1A 级景区级景区 500 500 500 分。
分。
细则二计分总表项目分值负责人签字评定日期自检计分推荐单位计分评定单位计分细则二:旅游设施与服务质量评分细则序号评定项目检查评定方法与说明大项分值栏分项分值栏 小项分值栏 自检计分栏 推荐单位计分栏 评定单位计分栏1旅游交通1101.1外部交通与景区距离101.1.1 直达机场与景区距离 直达机场系指直达依托城镇的民用机场,包括 军民两用机场,但不包括可提供包机服务的军 用机场3 30 30 千米以内千米以内3 60 60 千米以内千米以内2 100 100 千米以内千米以内1 1.1.2 高速公路出入口与景区距离 4 10 10 千米以内千米以内4 20 20 千米以内千米以内2 1.1.3 客运火车站(汽车站、码头)与景区距离320 20 千米以内千米以内 3 50 50 千米以内千米以内1 1.2依托城镇与景区距离 依托城镇指旅游景区直接的主要客源集散城 市(镇)。
国家旅游景区等级评定标准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说明: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23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三个部分: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各等级景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细则二细则三5A 950分90分90分4A 850分85分80分3A 750分75分70分2A 600分60分60分1A 500分50分50分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8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旅游交通140分;游览210分;旅游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服务3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195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155分。
2、5A 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50分,4A 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0分,3A 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50分,2A 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0分,1A 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0分。
细则一计分总表分值情况 负责人签字 评定日期自检计分 推荐单位计分 评定单位计分项目单位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0 栏为打分点,所有10 分值总和为1000分。
序号评定项目检查评定方法与说明大项分值栏分项分值栏次分项分值栏小项分值栏自检计分栏推荐单位计分栏评定单位计分栏1 旅游交通140130 1.1 可进入性70 60 1.1.1 外部交通工具抵达景区的便捷程度201.1.1.1 直达机场距景区距离直达机场系指直达依托城市(镇)的民用机场,包括军民两用机场,但不包括可提供包机服务的军用机场1030公里以内10 10 60公里以内 6100公里以内 21.1.1.2 高速公路进、出口距景区距离410公里以内 4 420公里以内 21.1.1.3 客运火车站距景区距离310公里以内 3 320公里以内 11.1.1.4 客用航运码头距景区距离310公里以内 3 3专业技术资料20公里以内 1501.1.2 依托城市(镇)抵达旅游景区的便捷程度依托城市(镇)系指旅游景区直接的主要客源集散城市(镇)。
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前言XXX旅游点的服务质量等级划分及其评定工作,XXX旅游点的服务管理,XXX旅游点的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多样、方便舒适和快捷高效的旅游享受和旅游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服务,此标准又称为《XX村旅游点向日葵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依据旅游局关于《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的有关精神,总结了我省各地开展农业旅游、农家乐和林业旅游的管理工作经验,借鉴了省内外有关资料和操作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标准或标准条文。
本标准由XXX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XXX旅游发展研究与策划中心、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
XXX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x 范围本XXX旅游点的硬件设施、安全措施和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
本XXX旅游、XXX旅游服务与经营管理的各类经营主体。
x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xxxxx-xxxx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 xxxxx-xxxx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XXX 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第二部分:服务指南(idtISO xxxx.x:xxxx)x 定义和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术语。
x.x XXX旅游点XXX旅游点是指以具有一定数量规模且地理XXX房屋、建筑设施和农民(渔民)家庭为接收单位,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XXX文化及农民(渔民)生产、生活等资源,以农业(渔业)体验为的吃农家(渔家)饭、住农家(渔家)屋、干农家(渔家)活、享受XXX旅游活动点(区)。
XXX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及标志x.x XXX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XXX旅游点的设施建设与服务要求,可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越高,XXX旅游点质量与服务水平越高。
旅游购物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购物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ICS 03.200A12备案号:旅游购物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发布旅游购物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泛珠三⾓九省(区)旅游购物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等级标志、基本要求及等级划分条件。
本标准适⽤于符合本标准3.1规定的旅游购物点。
2 规范性引⽤⽂件下列⽂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期的引⽤⽂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于本标准,然⽽,⿎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研究是否可使⽤这些⽂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适⽤于本标准。
GB/T 10001.1 标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符号GB/T 10001.2 标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 旅游休闲符号GB/T 10001.5 标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 购物符号GB/T 17775-200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883 室内空⽓质量标准GB/T 18972-2003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3-200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中华⼈民共和国国家通⽤语⾔⽂字法国家语⾔⽂字⼯作委员会《普通话⽔平测试等级标准》3 术语和定义GB/T 17775-2003和GB/T 18972-2003规定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均适⽤于本标准。
3.1 旅游购物点旅游购物点是指在泛珠三⾓九省(区)⾏政区域内设⽴于旅游路线沿线或旅游区(点)内的、以团队旅游客⼈为主要服务对象、可供参观及购物的旅游商品销售场所。
3.2 佣⾦佣⾦是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组织安排游客到旅游购物点参观并发⽣购物⾏为后,依据合同约定,由购物点通过银⾏账⾯⽀付给中介机构的报酬。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旅游区涌现出来。
为了让游客更好地选择旅游目的地,必须对旅游区进行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本文将探讨旅游区质量等级的划分标准以及评定方法。
一、旅游区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旅游区质量等级的划分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自然景观:旅游区应具有独特的自然景观,如壮丽的山水风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等。
景观的美丽程度和保护程度将成为划分等级的重要因素之一。
2.文化遗产:旅游区是否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也是划分等级的重要依据。
例如,历史建筑、传统手工艺品、民俗风情等都可以增加旅游区的吸引力和等级。
3.基础设施:旅游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也是划分等级的关键。
包括交通便利程度、餐饮住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4.旅游服务:旅游区的服务质量也是重要的划分标准。
包括导游服务、旅游信息咨询、旅游产品质量等。
5.环境保护:旅游区是否能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也是衡量其质量的重要指标。
旅游区应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过度开发和破坏。
二、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方法旅游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应该是一个全面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以上标准。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评定方法:1.收集信息:评定前需要收集旅游区的相关信息,包括自然景观、文化遗产、基础设施、旅游服务等方面的资料。
2.实地调研:评定人员需要实地考察旅游区,了解其真实情况。
通过实地调研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旅游区的质量。
3.评定指标:根据上述划分标准,制定相应的评定指标,对旅游区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估,给出相应的分数。
4.综合评定:将各个方面的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得出旅游区的质量等级。
可以采用分数或者星级来表示等级。
5.公示和监督:评定结果应该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这样可以增加评定的公信力,也可以督促旅游区进行改进和提升。
三、旅游区质量等级的意义旅游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对于游客和旅游从业者都具有重要意义:1.指导游客选择:旅游区质量等级的划分可以为游客提供选择参考。
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2003
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2003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2003近年来,旅游业发展迅猛,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旅行放松自己的身心。
随着旅游市场的火爆,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也变得尤为重要。
2003年,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为旅游景区的管理和服务提供了指导。
一、背景介绍1.1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背景旅游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支柱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而旅游景区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不仅关系到景区自身的形象和服务水平,也关乎整个旅游市场的发展和旅游者的体验。
1.2 2003年《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的制定2003年,国家旅游局出台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这是国家对旅游景区质量进行评定与管理的重要举措。
该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旅游景区质量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有力地推动了旅游业的发展。
二、等级划分与评定的依据2.1 景区基本情况在对景区进行评定时,需要全面了解景区的基本情况,包括景区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规模大小、游客接待情况等,这些都是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重要依据。
2.2 服务设施与管理水平景区的服务设施和管理水平也是衡量景区质量等级的重要标准之一。
包括景区的公共设施、游客接待中心、导览服务、安全管理等内容,都需要进行全面评估。
2.3 游客满意度调查在评定景区的质量等级时,还需要进行游客满意度调查。
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访谈等方式,了解游客对景区的满意度,这有助于客观评估景区的服务质量。
三、文章总结2003年《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的出台,是对国内旅游景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一次提升。
通过对景区进行全面评估和等级划分,可以推动景区提升服务质量,提升国内旅游业整体竞争力。
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也为游客提供了更为明确的参考,增强了旅游者的体验感受。
个人观点我认为,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是非常必要的。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令)《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业经2005年7月6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5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二○○五年七月六日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规范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程序,促进旅游景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评定细则进行。
第三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旅游景区,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第五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是指对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旅游景区进行评定,对园中园、景中景等内部旅游点,不进行单独评定。
第六条国家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的制订工作,负责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根据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委托,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相应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3A级、2A级、1A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
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7775-1999《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本标准与GB/T17775-1999相比,主要修改如下:1.在划分等级中增加了AAAAA级旅游区(点)。
新增的AAAAA级主要从细节方面、景区的文化性和特色性等方面做更高要求;2.对原AAAA-A级旅游区(点)的划分条件均进行了修订,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AAAA级旅游区(点)增加细节性、文化性和特色性要求;3.细化了关于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方面的划分条件。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小安、张吉林、汪黎明、彭德成、潘肖澎、周梅引言本标准的制订旨在加强对旅游区(点)的管理,提高旅游区(点)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区(点)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总结了国内旅游区(点)的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和技术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
同时,根据GB/T17775-1999《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自1999年至今近3年时间的实施情况,在原标准基础上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符合旅游区(点)的发展实际。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各种类型的旅游区(点),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区(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5年7月6日实施日期:2005年8月5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家旅游局
【发布日期】1999.09.30
【实施日期】1999.10.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国家旅游局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规范旅游区(点)质量管理,提高其服务水平,促进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1999)进行。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接待旅游者一年以上的旅游区(点),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度假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主题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美术馆等,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第四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国家旅游局设立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AAAA级和AAA级旅游区(点)。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立地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在国家旅游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具体负责本地区AA级和A级旅游区(点)的评定和向国家旅游局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AAAA级、AAA级旅游区(点)。
AA级、A级旅游区(点)评定需向国家旅游局备案。
第六条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依据下列文件和国家旅游局据此制定的各项评分细则:
1、《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1999)国家标准
2、《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
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景观质量评分细则
4、《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游客意见评分细则
第七条申请等级的旅游区(点),应按有关标准先进行自检自评,如达不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1999)国家标准规定的等级划分条件,或
达不到《旅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