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5•【字号】宁政发[2013]285号•【施行日期】201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宁政发〔2013〕28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15日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南京城市特色的把握。
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内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内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南京市规划局。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南京“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范各层次城市设计内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道路
交通设计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5.12.26
•【字号】苏建城〔2015〕601号
•【施行日期】2015.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
南》的通知
苏建城〔2015〕601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规划局、城管局,无锡市市政园林局,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52号)要求,提高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质量和水平,提升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和效率,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本指南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水平。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邮编:210036)。
附件:江苏省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26日。
DBT3201-201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南京)
DB3201 南京市地方技术规范DB 3201/T 256—2015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2015-08-25发布2015-09-01实施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01/T 256—2015目次前言 (V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一般要求 (5)5 交通标志 (5)5.1 一般要求 (5)5.2 警告标志 (6)5.2.1 注意儿童标志 (6)5.2.2 注意行人标志 (7)5.3 禁令标志 (7)5.3.1 限制速度标志 (7)5.3.2 限制速度和禁止停车组合标志 (8)5.3.3 禁止掉头标志 (8)5.3.4 禁止驶入类和限制类禁令标志 (8)5.4 指示标志 (9)5.4.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9)5.4.2 允许掉头标志 (10)5.4.3 停车位标志 (10)5.5 指路标志 (11)5.5.1 功能定位 (11)5.5.2 一般要求 (11)5.5.3 标志颜色 (12)5.5.4 信息分层 (12)5.5.5 快速路指路标志 (12)5.5.5.1 指路标志系统构成 (12)5.5.5.2 信息选取 (12)5.5.5.3 标志设置 (13)5.5.5.4 入口预告标志 (13)5.5.5.5 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14)5.5.5.6 地点距离标志 (15)5.5.5.7 出口预告标志 (15)5.5.5.8 出口标志 (16)5.5.5.9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16)5.5.5.10 出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16)5.5.6 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 (17)IDB3201/T 256—2015II 5.5.6.1 指路标志系统构成 (17)5.5.6.2 信息选取 (17)5.5.6.3 信息含义 (17)5.5.6.4 标志设置 (18)5.5.6.5 交叉口告知标志 (19)5.5.6.6 地点距离标志 (20)5.5.6.7 地点方向标志 (20)5.5.7 停车场标志 (21)5.5.8 板面尺寸 (21)5.5.9 版面文字 (22)5.5.10 进出城指路标志 (24)5.5.10.1 一般要求 (25)5.5.10.2 放射线方向进出城指路标志 (25)5.5.10.3 环线方向指路标志 (27)5.6 辅助标志 (28)5.7 标志制作 (29)5.7.1 使用寿命 (29)5.7.2 板面尺寸 (29)5.7.3 构件制作 (30)5.7.4 标记 (32)5.8 支撑方式 (32)5.9 标志安装 (33)5.10 标志基础 (34)5.11 标志验收与维护 (34)6 交通标线 (35)6.1 一般要求 (35)6.2 指示标线 (35)6.2.1 交叉口导流标线 (35)6.2.1.1 路口导向线 (35)6.2.1.2 机动车左弯待转区线 (35)6.2.1.3 非机动车左弯待转区线 (36)6.2.1.4 非机动车右转通行区线 (36)6.2.2 人行横道线 (37)6.2.2.1 人行横道线宽度 (37)6.2.2.2 设置位置 (37)6.2.2.3 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线 (37)6.2.2.4 重点区域的人行横道线 (37)6.2.2.5 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 (38)6.2.2.6 停靠站处的人行横道线 (39)6.2.3 路内停车位标线 (40)6.2.4 路边式停靠站标线 (40)6.2.5 导向箭头和导向车道线 (41)DB3201/T 256—20156.2.6 路面文字标记 (42)6.2.7 非机动车道路面标记 (43)6.3 禁止标线 (44)6.3.1 禁止停车线 (45)6.3.2 禁止长时停车线 (45)6.3.3 网状线 (45)6.3.4 停止线 (46)6.3.5 公交专用车道标线 (46)6.4 主要标线技术参数 (48)表23 (续) (49)6.5 标线施工 (49)6.6 标线验收与维护 (49)7 交通隔离设施 (49)7.1 车行道隔离设施 (49)7.1.1 设置要求 (49)7.1.2 设施要求 (50)7.2 机非隔离设施 (50)7.2.1 设置要求 (50)7.2.2 设施要求 (50)7.3 人行道隔离设施 (50)7.3.1 设置要求 (50)7.3.2 设施要求 (51)7.4 阻车桩 (51)7.4.1 阻车桩设置要求 (51)7.4.2 设施要求 (51)8 交通防撞设施 (51)8.1 防撞桶 (51)8.1.1 设置要求 (51)8.1.2 设施要求 (51)9 交通信号灯 (52)9.1 一般要求 (52)9.2 信号灯设置 (52)9.2.1 一般要求 (52)9.2.2 机动车信号灯 (53)9.2.3 非机动车信号灯 (53)9.2.4 人行横道信号灯 (53)9.3 信号灯具 (53)9.4 信号灯杆件 (53)9.4.1 指导机动车通行信号灯杆 (53)9.4.2 非机动车道信号灯杆 (54)9.4.3 人行横道信号灯杆 (54)IIIDB3201/T 256—20159.5 信号灯安装 (54)10 交通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54)10.1 设置要求 (54)10.2 设备安装 (54)11 交通违法抓拍设备 (55)11.1 设置要求 (55)11.2 设备安装 (55)12 可变信息情报板和光带式路网信息标志 (56)12.1 设置要求 (56)12.2 设备安装 (56)13 作业区交通管理设施 (56)13.1 一般要求 (56)13.2 作业区交通管理与安全设施 (57)13.2.1 道路作业区标志 (57)13.2.2 渠化设施 (59)13.2.3 路栏 (60)13.2.4 施工警示灯 (60)13.3 作业区交通管理设施布置 (60)13.3.1 作业区区段划分 (60)13.3.2 作业区区段长度 (62)13.3.3 警告区 (62)13.3.4 上游过渡区 (62)13.3.5 缓冲区 (63)13.3.6 工作区 (63)13.4 作业区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示例 (63)13.4.1 双向交通共用单车道 (63)13.4.2 绕行标志设置 (64)13.4.3 交叉口作业区 (65)13.4.3.1 作业区位于进口道 (65)13.4.3.2 作业区位于出口道 (66)13.4.3.3 作业区位于交叉口内 (67)14 学校区交通管理设施 (67)14.1 必设设施 (67)14.2 可设设施 (67)14.3 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68)14.3.1 限制速度标志和注意儿童警告标志 (68)14.3.2 停车位标线 (68)14.3.3 人行横道线 (68)14.3.4 停止线 (68)14.3.5 交通信号灯 (68)IVDB3201/T 256—201514.3.6 隔离护栏、示警桩和阻车桩 (68)14.4 设置示例 (69)15 医院区交通管理设施 (70)15.1 一般要求 (70)15.2 设置示例 (70)附录A(资料性附录)交通标志常用名词中英文对照 (73)附录B(资料性附录)信息分级表 (76)附录C(资料性附录)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设置示例 (84)附录D(资料性附录)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尺寸 (87)附录E(资料性附录)进出城指路标志设置示例 (90)附录F(资料性附录)城市道路车道宽度 (91)VDB3201/T 256—2015VI 前言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
南京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试行)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七年三月五日目录1总则........................... . (1)2道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及交通设计.... (1)道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1)道路建设项目设计程序.... (1)道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管理.. (2)道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2)道路建设项目后期管理.... (3)道路建设项目的一般工作程序 (3)道路详细规划.. (4)工程方案设计.. (4)工程初步设计.. (4)工程施工图设计. .............. . (4)交通工程设计的编制..... (4)无阻碍设备设计的编制.... (5)3道路交通设计技术引导... .................... . (5)道路功能分类及交通剖析.............. . (5)道路分类与分级... . (5)交通剖析 (6)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内容. .............. . (8)路段交通工程设计内容...... (8)交织口交通工程设计内容.... (8)其余设备交通设计. .............. . (8)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技术指标...... (8)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控制因素... (8)路段交通工程设计技术指标... (9)道路交织口交通工程设计.... (24)道路交通信号设计........................ . (48)交通信号灯的设置. .............. . (48)交通信号控制设计. .............. . (48)其余配套设备设计要求. .............. . (52)道路管线设计......................... . (52)道路交通景观设计. .............. . (53)施工期间交通组织........................ . (54)一般要求 (54)交通组织方案设计. .............. . (54)4附则........... ....... (55)附录 1术语......... ....... (56)附录 2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58)附录 3文本一致说明 (61)1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南京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实施与管理要求,一致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和管理程序,提升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编制本导则。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容,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城市特色的把握。
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市规划局。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各层次城市设计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1.4 基本原则1.4.1 以人为本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1.4.2 特色美观在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1.4.3 生态低碳围绕能源消耗、经济转型、环境改善等方面,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强化城市空间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方便性,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1.4.4 综合协调各层次城市设计应相互衔接,空间特色要素控制应相互协调,加强多种功能融合及各类空间要素关联,加强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南京城市特色的把握。
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内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内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南京市规划局。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南京“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范各层次城市设计内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1.4 基本原则1.4.1 以人为本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1.4.2 特色美观在南京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1.4.3 生态低碳围绕能源消耗、经济转型、环境改善等方面,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强化城市空间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方便性,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1.4.4 综合协调各层次城市设计应相互衔接,空间特色要素控制应相互协调,加强多种功能融合及各类空间要素关联,加强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
南京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
南京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南京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1 总则1.0.1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南京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实施与管理要求,统一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和管理程序,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也是《南京交通发展白皮书》的具体实施配套文件之一。
1.0.2本导则适用于南京市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活动,郊县范围可参照执行。
1.0.3 本导则的技术规定以国标为依据,结合南京具体情况和城建实践多年经验编制而成。
本规定中未包括内容,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执行。
2 道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及交通设计2.0.1 道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道路建设项目应遵循国家规定的“七阶段”基建程序,按序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道路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含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建设准备(各类基建手续办理、现场“三通一平”等)、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估等七个阶段。
各阶段工作先后衔接,互相联系,其中交通工程设计贯穿于工程设计与建设过程的始终。
2.0.2道路建设项目设计程序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须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和“先初步设计,后施工图设计”的原则开展,一般应经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为提高设计水平,道路建设单位应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对大中型及以上规模的项目和含较大规模构筑物工程的项目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组织设计竞赛或设计招投标,择优选择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
道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设计须遵循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标准和范围。
道路工程设计应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合理的设计与建设标准,以控制建设成本和提高投资效益。
2.0.3道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管理中小型道路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由市建委组织规划、公安交管等部门进行会审;重大项目的方案设计应在建设、规划等部门会审的基础上,由市建委组织专家咨询和进行社会公示,并报请市政府批准。
南京市城市道路整治工程技术管理规定03.
南京市城市道路整治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实用文档南京市城市道路整治工程技术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城市道路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管理,依据国家《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对城市道路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管理规定如下:1、本规定适用于原有城市道路整治出新工程。
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单位、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除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等规范、技术标准外,还应执行本规定。
3、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并执行《南京市市政工程通病防治工作导则(暂行)》等规定。
3.1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国家相应规范和现场实际条件;明确使用材料、施工工艺及技术指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明确相应施工工艺与验收要求。
3.2道路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原路面唧浆、沉陷、网裂严重或管线沟槽沉陷、开裂的,应开挖病害区域,采用二灰碎石、水泥稳定碎石或C25混凝土等材料换填。
2)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为基层的,原道路基层空隙应注浆填充;路面碎裂部位,应破除后作专项处理;胀缝、接缝、裂缝处可采用聚酯或聚氨酯沥青灌缝,并粘贴防裂布(宽度30cm以上)等技术实用文档措施。
3)绿化带改为车行道的,应开挖换填,开挖深度应不小于道路结构层;对原路基处理后,用二灰碎石、水泥稳定碎石或C25混凝土等材料换填。
4)非机动车道改为机动车道的,开挖深度视回填材料确定:采用C25混凝土或水泥稳定碎石的,换填深度应不小于40cm;采用二灰碎石的,换填深度应不小于60cm。
5)人行道改为非机动车道的,换填材料宜采用二灰碎石,换填深度宜为30~40cm。
3.3基层承载能力良好、路面平整度和整体性较好时,可采用整型就地热再生技术进行处理,其加铺厚度应不大于2cm。
3.4沥青混合料面层设计时,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外,应明确病害(车辙、拥包、龟裂等)处理要求;对道路交叉口、公交站台等易产生车辙、拥包病害的部位,应明确各层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动稳定度和低温弯曲破坏应变的技术指标。
DBT3201-201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南京)
DB3201 南京市地方技术规范DB 3201/T 256—2015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2015-08-25发布2015-09-01实施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01/T 256—2015目次前言 (V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一般要求 (5)5 交通标志 (5)5.1 一般要求 (5)5.2 警告标志 (6)5.2.1 注意儿童标志 (6)5.2.2 注意行人标志 (7)5.3 禁令标志 (7)5.3.1 限制速度标志 (7)5.3.2 限制速度和禁止停车组合标志 (8)5.3.3 禁止掉头标志 (8)5.3.4 禁止驶入类和限制类禁令标志 (8)5.4 指示标志 (9)5.4.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9)5.4.2 允许掉头标志 (10)5.4.3 停车位标志 (10)5.5 指路标志 (11)5.5.1 功能定位 (11)5.5.2 一般要求 (11)5.5.3 标志颜色 (12)5.5.4 信息分层 (12)5.5.5 快速路指路标志 (12)5.5.5.1 指路标志系统构成 (12)5.5.5.2 信息选取 (12)5.5.5.3 标志设置 (13)5.5.5.4 入口预告标志 (13)5.5.5.5 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14)5.5.5.6 地点距离标志 (15)5.5.5.7 出口预告标志 (15)5.5.5.8 出口标志 (16)5.5.5.9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16)5.5.5.10 出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16)5.5.6 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 (17)IDB3201/T 256—2015II 5.5.6.1 指路标志系统构成 (17)5.5.6.2 信息选取 (17)5.5.6.3 信息含义 (17)5.5.6.4 标志设置 (18)5.5.6.5 交叉口告知标志 (19)5.5.6.6 地点距离标志 (20)5.5.6.7 地点方向标志 (20)5.5.7 停车场标志 (21)5.5.8 板面尺寸 (21)5.5.9 版面文字 (22)5.5.10 进出城指路标志 (24)5.5.10.1 一般要求 (25)5.5.10.2 放射线方向进出城指路标志 (25)5.5.10.3 环线方向指路标志 (27)5.6 辅助标志 (28)5.7 标志制作 (29)5.7.1 使用寿命 (29)5.7.2 板面尺寸 (29)5.7.3 构件制作 (30)5.7.4 标记 (32)5.8 支撑方式 (32)5.9 标志安装 (33)5.10 标志基础 (34)5.11 标志验收与维护 (34)6 交通标线 (35)6.1 一般要求 (35)6.2 指示标线 (35)6.2.1 交叉口导流标线 (35)6.2.1.1 路口导向线 (35)6.2.1.2 机动车左弯待转区线 (35)6.2.1.3 非机动车左弯待转区线 (36)6.2.1.4 非机动车右转通行区线 (36)6.2.2 人行横道线 (37)6.2.2.1 人行横道线宽度 (37)6.2.2.2 设置位置 (37)6.2.2.3 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线 (37)6.2.2.4 重点区域的人行横道线 (37)6.2.2.5 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 (38)6.2.2.6 停靠站处的人行横道线 (39)6.2.3 路内停车位标线 (40)6.2.4 路边式停靠站标线 (40)6.2.5 导向箭头和导向车道线 (41)DB3201/T 256—20156.2.6 路面文字标记 (42)6.2.7 非机动车道路面标记 (43)6.3 禁止标线 (44)6.3.1 禁止停车线 (45)6.3.2 禁止长时停车线 (45)6.3.3 网状线 (45)6.3.4 停止线 (46)6.3.5 公交专用车道标线 (46)6.4 主要标线技术参数 (48)表23 (续) (49)6.5 标线施工 (49)6.6 标线验收与维护 (49)7 交通隔离设施 (49)7.1 车行道隔离设施 (49)7.1.1 设置要求 (49)7.1.2 设施要求 (50)7.2 机非隔离设施 (50)7.2.1 设置要求 (50)7.2.2 设施要求 (50)7.3 人行道隔离设施 (50)7.3.1 设置要求 (50)7.3.2 设施要求 (51)7.4 阻车桩 (51)7.4.1 阻车桩设置要求 (51)7.4.2 设施要求 (51)8 交通防撞设施 (51)8.1 防撞桶 (51)8.1.1 设置要求 (51)8.1.2 设施要求 (51)9 交通信号灯 (52)9.1 一般要求 (52)9.2 信号灯设置 (52)9.2.1 一般要求 (52)9.2.2 机动车信号灯 (53)9.2.3 非机动车信号灯 (53)9.2.4 人行横道信号灯 (53)9.3 信号灯具 (53)9.4 信号灯杆件 (53)9.4.1 指导机动车通行信号灯杆 (53)9.4.2 非机动车道信号灯杆 (54)9.4.3 人行横道信号灯杆 (54)IIIDB3201/T 256—20159.5 信号灯安装 (54)10 交通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54)10.1 设置要求 (54)10.2 设备安装 (54)11 交通违法抓拍设备 (55)11.1 设置要求 (55)11.2 设备安装 (55)12 可变信息情报板和光带式路网信息标志 (56)12.1 设置要求 (56)12.2 设备安装 (56)13 作业区交通管理设施 (56)13.1 一般要求 (56)13.2 作业区交通管理与安全设施 (57)13.2.1 道路作业区标志 (57)13.2.2 渠化设施 (59)13.2.3 路栏 (60)13.2.4 施工警示灯 (60)13.3 作业区交通管理设施布置 (60)13.3.1 作业区区段划分 (60)13.3.2 作业区区段长度 (62)13.3.3 警告区 (62)13.3.4 上游过渡区 (62)13.3.5 缓冲区 (63)13.3.6 工作区 (63)13.4 作业区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示例 (63)13.4.1 双向交通共用单车道 (63)13.4.2 绕行标志设置 (64)13.4.3 交叉口作业区 (65)13.4.3.1 作业区位于进口道 (65)13.4.3.2 作业区位于出口道 (66)13.4.3.3 作业区位于交叉口内 (67)14 学校区交通管理设施 (67)14.1 必设设施 (67)14.2 可设设施 (67)14.3 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68)14.3.1 限制速度标志和注意儿童警告标志 (68)14.3.2 停车位标线 (68)14.3.3 人行横道线 (68)14.3.4 停止线 (68)14.3.5 交通信号灯 (68)IVDB3201/T 256—201514.3.6 隔离护栏、示警桩和阻车桩 (68)14.4 设置示例 (69)15 医院区交通管理设施 (70)15.1 一般要求 (70)15.2 设置示例 (70)附录A(资料性附录)交通标志常用名词中英文对照 (73)附录B(资料性附录)信息分级表 (76)附录C(资料性附录)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设置示例 (84)附录D(资料性附录)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尺寸 (87)附录E(资料性附录)进出城指路标志设置示例 (90)附录F(资料性附录)城市道路车道宽度 (91)VDB3201/T 256—2015VI 前言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2013)-宁政发[2013]137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2013)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3]1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规范、有序管理,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现就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提升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37号)、《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8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3〕32号)及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有关要求,结合目前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特点及现场管理的实际,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具体目标是:建设工地实施封闭作业,围挡设置符合相关规定。
施工现场通道、出入口等实施硬化处理,车辆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
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标志、标牌及夜间警示照明设施。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局合理,搭建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现场材料、设备摆放规范有序,土方堆放及覆盖措施符合规定。
工地保洁、防尘降尘措施到位。
方便市民和社会车辆通行的临时通道设置科学合理。
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市住建委负责所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的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除工地、储备用地工地的监管。
2020南京街道设计导则
导转向文化与功能并举,街道设计从工程主导转向综合性的城市公共空间设计。
1.2 应用指南
加强街道设计、建设是一项从观念到实践的系统性工作。《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旨在 明确街道的概念、设计理念和基本设计要求,形成全社会对街道的理解与共识,统筹协调 各类相关要素,促进各相关部门和团体的通力合作,对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进行引导, 推动街道的人性化转型。
表 2-2 街道功能类型
13 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
街道类型和构成
第 二 章
案例:南京中山路、长江路地段街道的交通等级 和功能类型
主干路 次干路 城市支路 步行道路
主主干路路 次次干路路 支城市支路路
步步行道街路
综综合合性性街道
综
生生活活性性街道
生
服服务务性性街道
服
交交通通性性街干道路
交
交通性街道 太平北路
景观街道:是指具有突出的景观风貌特色的街道。主要包括景观休闲道、林荫大道、滨 水街道等。景观休闲街道是景观良好,沿线设置集中,且具备成规模休闲活动设施的街道; 林荫大道是沿街行道树形成连续的树冠覆盖,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绿化覆盖率达到 90% 的街道历史风貌的街道,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 貌区和各类历史地段周边的街道。
取决于其在交通网络中的地位,街道的功能特征与沿街建筑及底层的使用功能有较高的相
关性,也与街区的空间与功能结构有关。街道设计需要综合考虑行人和车辆的通行以及沿
街建筑的使用功能与活动特征,因此同一条街道在经过不同功能的城市片区时,其断面设
计也会有所不同。
交通等级
城市道路按照其在道路网络中的地位及其所承担的交通功能,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 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这种分类主要考虑的是机动车交通特征的差异,每种类型对应于不 同的设计车速、道路红线宽度、车道数量,并形成相应的设计标准和规范。
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7.27•【字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1994年9月29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制定1994年12月30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7月30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5月27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10月28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1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1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占用管理第三章挖掘管理第四章维护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设施。
城市道路设施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除外。
本条例城市道路设施是指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以内的车行道、人行道、隔离带、广场、桥梁、隧道、高架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及其附属市政设施。
南京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
南京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试行)目录1 总则 (1)2 道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及交通设计 (1)2.0.1 道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1)2.0.2道路建设项目设计程序 (1)2.0.3道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管理 (2)2.0.4道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2)2.0.5道路建设项目后期管理 (3)2.0.6道路建设项目的一般工作程序 (3)2.0.7道路具体规划 (4)2.0.8工程方案设计 (4)2.0.9工程初步设计 (4)2.0.10工程施工图设计 (4)2.0.11交通工程设计的编制 (4)2.0.12无障碍设施设计的编制 (5)3道路交通设计技术指引 (5)3.1道路功能分类及交通分析 (5)3.1.1 道路分类与分级 (5)3.1.2 交通分析 (6)3.2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内容 (8)3.2.1路段交通工程设计内容 (8)3.2.2交叉口交通工程设计内容 (8)3.2.3其它设施交通设计 (8)3.3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技术指标 (8)3.3.1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控制要素 (8)3.3.2路段交通工程设计技术指标 (9)3.3.3 道路交叉口交通工程设计 (24)3.4道路交通信号设计 (48)3.4.1交通信号灯的设置 (48)3.4.2交通信号控制设计 (48)3.5其它配套设施设计要求 (52)3.5.1道路管线设计 (52)3.5.2 道路交通景观设计 (53)3.6施工期间交通组织 (54)3.6.1 一般要求 (54)3.6.2交通组织方案设计 (54)4附则 (55)附录1术语 (56)附录2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58)附录3文本统一注释 (61)1 总则1.0.1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南京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实施与管理要求,统一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和管理程序,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也是《南京交通发展白皮书》的具体实施配套文件之一。
交通道路规划设计与管理实施细则
交通道路规划设计与管理实施细则第1章总则 (3)1.1 设计原则与目标 (3)1.1.1 设计原则 (3)1.1.2 设计目标 (4)1.2 管理职责与分工 (4)1.2.1 管理职责 (4)1.2.2 分工 (4)第2章道路设计规范 (5)2.1 道路分类与设计标准 (5)2.1.1 道路分类 (5)2.1.2 设计标准 (5)2.2 道路横断面设计 (5)2.2.1 设计原则 (5)2.2.2 设计内容 (5)2.3 道路纵断面设计 (6)2.3.1 设计原则 (6)2.3.2 设计内容 (6)2.4 交叉口设计 (6)2.4.1 设计原则 (6)2.4.2 设计内容 (6)第3章交通组织与管理 (7)3.1 交通组织原则 (7)3.1.1 综合性原则 (7)3.1.2 分级管理原则 (7)3.1.3 动态调整原则 (7)3.1.4 安全优先原则 (7)3.2 交通信号控制 (7)3.2.1 信号灯设置原则 (7)3.2.2 信号配时优化 (7)3.2.3 协调控制 (7)3.2.4 特殊时段控制 (8)3.3 临时交通管制 (8)3.3.1 管制原因 (8)3.3.2 管制措施 (8)3.3.3 信息发布 (8)3.3.4 管制效果评估 (8)第4章道路交通设施设计 (8)4.1 标志标线设计 (8)4.1.1 设计原则 (8)4.1.2 标志设计 (8)4.1.3 标线设计 (8)4.2.1 设计原则 (9)4.2.2 信号灯设置 (9)4.2.3 信号灯控制系统 (9)4.3 道路照明设计 (9)4.3.1 设计原则 (9)4.3.2 照明设备选择 (9)4.3.3 照明设计参数 (9)第5章公共交通规划 (10)5.1 公交线网规划 (10)5.1.1 目标与原则 (10)5.1.2 规划内容 (10)5.2 公交站点设计 (10)5.2.1 站点布局 (10)5.2.2 站点设施 (10)5.3 公交专用道设计 (10)5.3.1 设计原则 (10)5.3.2 设计内容 (11)第6章道路绿化与景观设计 (11)6.1 绿化设计原则与标准 (11)6.1.1 绿化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1)6.1.2 绿化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 (11)6.2 道路绿化布局 (12)6.2.1 道路绿化布局应根据道路等级、功能、地形地貌、周边环境等因素,合理规划以下绿化空间: (12)6.2.2 道路绿化布局应遵循以下要求: (12)6.3 景观设计 (12)6.3.1 景观设计应结合道路特点,突出以下重点: (12)6.3.2 景观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2)第7章道路排水设计 (12)7.1 排水设计原则与标准 (12)7.1.1 本章节旨在明确道路排水设计的基本原则与标准,以保证道路排水系统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020南京街道设计导则
沿线业主和市民:沿线业主和市民是街道的使用主体和利益相关者,本导则为街道的使 用和沿线物业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规范性的引导。
导转向文化与功能并举,街道设计从工程主导转向综合性的城市公共空间设计。
1.2 应用指南
加强街道设计、建设是一项从观念到实践的系统性工作。《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旨在 明确街道的概念、设计理念和基本设计要求,形成全社会对街道的理解与共识,统筹协调 各类相关要素,促进各相关部门和团体的通力合作,对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进行引导, 推动街道的人性化转型。
面向不同对象,导则的编制采用了条文、条文说明、案例解释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不同 颜色、大小和字体的文字进行区分。设计师和管理者应以条文和条文说明作为开展相关工 作的依据。
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
8
引言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南京市新建城市街道的规划设计和既有城市街道的改造和整治设计。新建
城市街道和既有街道改造整治工程应进行方案设计,并纳入规划审批程序。
读者对象
本导则的读者对象包括所有与街道相关的设计师、决策者、管理者、沿线业主和市民。 设计师:设计师是街道设计工作的主体,街道设计需要包括规划师、城市设计师、建筑师、 道路工程设计师、景观设计师等在内的设计师的共同参与,本导则为街道相关设计工作的 开展提供了从规划到具体物质空间要素的不同层面的指引。
章
以质量提升为引擎的新一轮发展。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突出强调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的发展理念,要求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设和谐宜居、
南京市城市道路整治工程技术管理规定03.12
Accor ding to Office Party of mass line education pra ctice a ctivities le d group of unifie d arrangement s, units main le d to for cadre s workers S hang a times party lecture, due to himse lf level limited, only put thi s stage concentrated lear ning of experience today and everyone common wit h learni ng excha nge, purpose is let we furt her de ep understanding mass li ne of connotation, insisted party of mass line, do masses w ork, following main from four a a spe cts tol d: a, a nd full aware ness party of mass line education pra ctice a ctivities of major mea ning Party's 18 major distinct proposed to focus on the party's a dvanced nature and purity, i n the party, with "pragmati c and clea n for the pe opl e" as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party's mass line and educational pra ctice. This is comrade XI Jinping a s party Ge neral Secretary a nd a dhere t o strictly admi nistering t he party, strengthen the party's major de cision is i n line wit h the publ ic expe ctations and strengt heni ng the construction of learni ng-oriente d service innovation of Marxist party's major de ployme nt, is the important measure to adva nce t he great ca use of sociali sm with Chine se characteri stics. First, carry out the party's mass li ne in e ducation practi ce, was carrying 18 of the party spirit, summon a powerful for ce for realizi ng the great rejuve nation of the Chine se nati on the Chi nese dream of urgent needs. Party's 18 to pr omote strategic depl oyment to building soci alism with Chine se characteristi cs, present s two 100-year goal, namel y, by 2020 Chi na's gross domestic product and per ca pita income of ur ban a nd r ural residents in 2010 on the basi s of doubl e com plete the buil ding of a well-off society; the middle of this cent ury into a prosperous, democratic, ci vilized and harm oni ous S ociali st moder n countr y, and on this basis, the Chine se dream of realizing the great rejuvenati on of the Chi nese nation. 18 Congress of the party, Comrade XI Jinping re peatedly ex pounded the Chi nese dream. The basi c connotation of the Chine se dream, i s the national prosperity, national revitalization, the happine ss of the people, China importa nt to follow is t o keep China Road, carry forward the spirit a nd cohe sion strength of Chi na, dream dreams of the people of China, but determined confide nce, e nha nce self-awarene ss, a chiev e self-relia nce, to build a str onger China, civili zation, harmony, beaut y, China, Chi na, China. Strategic conce ption of Chi na was 18 the spirit of the e nrichment and devel opme nt of the part y, conscie ntiously study the Chinese dre am, leadi ng pe ople to hard to reali ze the Chine se dream, mass educati on a ctivities in dept h the fundamental starting point and ending poi nt. Strengthe n the e ducation of the party's mass line, hel ps to train t he collective consciousne ss of the unity of the party and the people, playi ng the Chinese dre am ideol ogical base s. Comrade Ma o Ze dong stre sse d that parties shoul d have "comm on lang uage" so cialist countries must have "unity of will". History has南京市城市道路整治工程技术管理规定roved that a people a nd a nati on, if it does not have its own spiritual pilla r, there i s no unity of spiritual support, it m eans that no soul, will lose cohesion a nd vitalit y. Figuratively speaki ng, a sa ck of potat oes, quantity cannot be too a team, form a joi nt force; only like granite, so closely United t o form invincible, no difficult means of strength. National rejuvenati on of Chine se dream, not only embodie s the common i nterests and pursuit s, and covers a variety of groups an d cla sses, has a wi de a ppli cability a nd i ncl usive, wit h a strong integrating force a nd lea d the force. She em bodies the aspi rations of several ge nerations of Chine se, reflecti ng today ... Into sex and purit y, and the i nevitable re quireme nt of constantly im proving the party's gover ning capa city. Stre ngthe 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dva nce d nat ure and purit y, the core probl em is always maintai ning the party's flesh-a nd-blood tie s with the masses, so t hat our party will always be the most wholehearte d support of the masses. Must take the fundamental i nterests of the overwhelming majority of the pe ople a s the party all the starting point a nd e ndi ng point, t he party ha s always been a common fate with the masse s, thi s is the magi c weapon for our party to alway s maintain the advance d nature a nd purity. Strengthe ning t he constr uction of party's a dvanced nature and purity and enhancing the party's ruli ng ability will event ually be im plemente d to realize, safeguard a nd develop the fundamental i nterests of the over w helming majority of the pe ople. All the w ork merits this is a mea sure of the party's fundamental standar ds, i s a measure of the party's adva nce d nat ure and purity standar ds. Believe w ho, depending on w ho, w ho, sta ndi ng on the position of the overw helmi ng majority of the people are always, al ways realize, safeguard a nd develop the fundame ntal interests of the overw helming majority of the pe ople, it is a touchstone of the Marxist party of judgeme nt, is also sign of Marxist party is different from other political pa rties. Marxist political party has a clear political positi on a nd histori cal missi on: for t he interests of the vast majorit y of pe opl e, committed to the fundamental i nterests of the overwhelming majority of the pe ople. From the day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hi nese Communi st Party, alway s adhere to basic principle s of hist orical materialism, for the interests of the most pe opl e as their g oal, always serving as its fundame ntal purpose a nd value s. Fully trust the masse s, cl osely rely on the masses m ai ntain flesh-a nd-bl ood ties with t he masses i s always the source of our party full of vigor and vitality, is always the most determi ned i n the development of our party and our countr y. Conscienti ously accept supervi sion by the masses, pay attention to listen t o the masse s ' asse ssment, w hich itself was the party's adva nce d nature and purity int o practi cal acti on t o realize the fundame ntal interests of the overw helming majority of the people. At prese nt, the party committees a nd lea ding ca dres a nd the Gover nment generally value the close relations wit h the masses, do a lot of pr oductive w ork,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南京市城市道路整治工程技术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城市道路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管理,依据国家《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对城市道路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管理规定如下:1、本规定适用于原有城市道路整治出新工程。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对新建道路两侧控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对新建道路两侧控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09.05•【字号】宁政发〔1994〕183号•【施行日期】1994.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对新建道路两侧控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1994年9月5日宁政发〔1994〕183号)为加强对经四路、绕城公路等建城市道路及公路(以下简称道路)两侧的控制管理,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经四路、绕城公路及城市新区新建的其他主要道路两侧的控制地带,由市有关部门埋设控制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任何与城市基础设施或绿化工程无关的建、构筑物。
二、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道路规划路幅和近期将要拓宽建设的道路规划路幅边线,埋设控制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
三、对城市建设改造中已按规划道路红线退让的局部路段,埋设控制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范围内建设房屋建筑。
四、道路建设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一经拆迁征用即为国有土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在拆迁范围以内、道路红线以外的零星地带建设房屋建筑。
如确需进行建设的,必须经市规划局批准,办理有关手续。
道路建设单位在进行道路建设时,应同时对上述零星地带进行绿化,在道路建成后一并验收移交。
五、对本意见第一、二条所规定的控制桩范围内的险房,只能按原面积、原高度进行加固维修。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区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进行审批的,审批文件一律无效,并对所审批的建设工程按照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拆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审批部门按规定予以赔偿。
八、市有关部门埋设的控制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动或损坏,如发现破坏行为,将依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1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南京市城市环境综合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提高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规范、有序管理,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把工程建设给百姓带来的影响减轻到最低限度,现就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提升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市政府237号令)及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有关要求,结合目前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特点及现场管理的实际,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具体目标是:建设工地实施封闭作业,围挡设置符合相关规定;施工现场通道、出入口等实施硬化处理,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标志、标牌及夜间警示照明设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局合理,搭建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现场材料、设备摆放规范有序,土方堆放及覆盖措施符合规定;工地保洁、防尘降尘措施到位;方便市民和社会车辆通行的临时通道设置科学合理;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的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除工地、储备用地工地的监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占用施工、拆违工地、土方运输、渣土处置的监管和工地外侧道路保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程工地的监管。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工地的监管。
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地铁指挥部、保障房建设指挥部及各功能板块指挥部等应加强对各责任区域内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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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1 总则1.0.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南京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实施与管理要求,统一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和管理程序,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也是《南京交通发展白皮书》的具体实施配套文件之一。
1.0.2 本导则适用于南京市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活动,郊县范围可参照执行。
1.0.3 本导则的技术规定以国标为依据,结合南京具体情况和城建实践多年经验编制而成。
本规定中未包括内容,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执行。
2 道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及交通设计2.0.1 道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道路建设项目应遵循国家规定的“七阶段”基建程序,按序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道路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含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建设准备(各类基建手续办理、现场“三通一平” 等)、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估等七个阶段。
各阶段工作先后衔接,互相联系,其中交通工程设计贯穿于工程设计与建设过程的始终。
2.0.2 道路建设项目设计程序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须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和“先初步设计,后施工图设计”的原则开展,一般应经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为提高设计水平,道路建设单位应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对大中型及以上规模的项目和含较大规模构筑物工程的项目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组织设计竞赛或设计招投标,择优选择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
道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设计须遵循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标准和范围。
道路工程设计应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合理的设计与建设标准,以控制建设成本和提高投资效益。
2.0.3 道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管理中小型道路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由市建委组织规划、公安交管等部门进行会审;重大项目的方案设计应在建设、规划等部门会审的基础上,由市建委组织专家咨询和进行社会公示,并报请市政府批准。
道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市建委组织审批和审查。
初步设计文件报审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预审。
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确属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修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其中重大设计修改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凡初步设计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0.4 道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管理道路建设项目须及时办理各类报建审批手续。
工程建设须取得规划、土地使用、拆迁、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道路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
工程的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
道路建设项目执行建设合同管理。
工程建设须依据招投标结果,依法订立各类合同,合同中必须包含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项目管理要求、价格结算依据和违约处罚等条款。
道路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施工设计变更。
凡因建设需要的设计变更,须按以下程序报批。
未按以下程序报批、擅自实施的设计变更,投资部门不得认可所变更的工作量,增加的工程投资不得纳入决算,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设计变更,须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并取得一致意见,形成正式材料后施行;在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须在前款基础上,由建设单位上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其中,凡涉及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投资调整额大于50 万元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报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审查。
道路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施工管理各项规定,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做到场容场貌整洁,环境保护有效,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道路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投资控制。
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执行概算和决算审批制,推行建设投资的跟踪审计制。
道路工程施工执行无现场签证原则。
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现场签证方有效,可纳入工程决算:(1)仅在发生外界特殊情况,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增加时;(2)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由监理单位审定、建设单位批准;(3)现场签证的一次性投资不超过5万元;超过5万元投资的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报经投资或项目主管部门同意。
2.0.5 道路建设项目后期管理道路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报市建委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的项目方可移重大道路建设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一段时期后,须进行项目后评估。
项目批准部门应对照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对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环境影响等方面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形成项目后评估报告。
2.0.6 道路建设项目的一般工作程序(表2.0.6)表2.0.6 道路建设项目的一般工作程序道路具体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道路网络规划、城市交通规划等内容的细化深化。
道路具体规划应明确:道路功能定位、标准等级;设计主要技术标准;红线宽度、工程范围;平面线形、竖曲线设计等方面控制要素,提出道路主要结构类型、横断面分配等方面建议。
道路具体规划由规划局组织编制,通过规划设计要点和道路红线确定。
2.0.8 工程方案设计道路方案设计应着重根据城市规划道路,分析道路功能,确定道路红线宽度、道路平纵线形、断面分配、路面设计、工程量等内容(可参考2.0.3部分内容),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为提高效率,小型项目(总投资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可合并编制。
道路方案设计可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后组织编制,也可在项目立项前,由市建委或其他项目主管部门直接委托前期代建单位组织编制。
2.0.9 工程初步设计道路初步设计应着重研究道路技术标准,确定道路红线宽度、道路平纵线形、断面分配、路面设计、工程量、施工技术方案等内容,并应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道路初步设计应包含管线综合规划和设计。
2.0.10工程施工图设计道路施工图设计应包括全部交通设计及路面、路基结构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道路施工图设计应包含各类专业管线的施工图设计。
2.0.11交通工程设计的编制道路交通工程设计贯穿于道路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
在道路规划阶段,交通工程设计着重开展交通调查、交通预测和交通研究,提出交通分析报告。
在初步设计阶段,交通工程设计在道路交通和功能分析的基础上,着重明确路幅宽度、道路平面线形、纵断面线形、横断面分配、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等;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分车带宽度等;路段的进出交通、行人过街设施、路边临时停车、公交路途停靠站、公交专用道(路)及出租车临时停靠点设置要求;交叉口的进出口道设计、地面公交停靠站设置、公交专用道、行人过街设施、非机动车交通处理等。
同时,交通工程设计应明确道路路段及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如标志、标线、停车线、信号控制等要求,也应明确道路景观、绿化、管线等设计要求。
在道路工程建设前或施工阶段,交通工程设计着重编制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保证一定水平的交通运行,确保施工期间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同时结合建设实践,对交通工程设计进行调整完善,提出与管理运行相衔接的建议。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由市建委组织市规划、公安交管局进行论证审批。
2.0.12 无障碍设施设计的编制道路设计须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在初步设计阶段,须编制无障碍设施专项设计内容,并明确提出指导施工的具体说明。
3 道路交通设计技术指引3.1 道路功能分类及交通分析3.1.1 道路分类与分级3.1.1.1 道路分类按照道路在道路网络中的作用、功能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性质等,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
快速路的功能是快速疏解跨区间长距离大运量机动车流,既提高路网的总体容量和快速疏解能力,又减轻主次干路网的交通压力和交通污染的影响面。
快速路应尽量保证其交通流的连续性。
主干路是交通性道路,承担跨区间长距离或较长距离机动车交流的输送。
城市主干路可以是景观性的,但不应当是生活性的,尤其不应当是商业性的。
次干路的交通功能是为主干路和快速路承担交通分流和集散。
次干路兼具交通性和生活性两种主要功能。
支路主要是为地区或地块的出入交通或通达交通服务的。
3.1.1.2 道路分级各类道路按其功能、区位、特殊限制条件及设计交通量等细分为I、U级,见表3.1.1.2。
注:①级快速路为全封闭形式;级快速路为半封闭形式。
②非机动交通包括自行车交通和步行交通。
3.1.2 交通分析对于新建道路,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应有一定的预见性,以交通需求结论作为交通设计的主要依据。
对于建成道路的改善和治理,交通分析一般应经过交通调查、交通预测、问题分析三个过程。
1. 交通调查对建成道路进行改善或治理时交通调查的内容见表 3.1.2-1。
2. 交通预测交通预测内容分道路路段和交叉口分别进行,同时应确定预测的年限,一般近期为3〜5年,远期为10〜15年。
预测内容见表3.1.2-2。
3•问题分析通过上述交通调查和交通预测结论,对道路现状出现的问题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应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并根据本导则的技术指标对道路进行交通设计。
3.2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内容3.2.1 路段交通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道路宽度、道路平面线形、纵断面线形、横断面分配、路段进出交通、行人过街设施、路边临时停车、公交中途停靠站、公交专用道(路)、出租车临时停靠点、交通管理设施(标志、标线、信号控制)等技术要求及指标。
3.2.2 交叉口交通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进出口道设计;公交停靠站、公交专用道设置; 行人过街设施、非机动车交通设施;交通管理设施(标志、标线、信号控制)等技术要求及指标。
3.2.3 其它设施交通设计包括道路绿化、美化、照明、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的设计要求。
3.3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技术指标3.3.1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控制要素3.3.1.1 计算行车速度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3.3.1.1。
当老城改建有特殊困难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要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交叉口内的计算行车速度应按各级道路计算行车速度的0.5〜0.7倍计算,直行车取大值,转弯车取小值。
331.2 设计车辆尺寸机动车设计车辆外廓尺寸见表3.3.1.2表3.3.1.2 机动车设计车辆外廓尺寸(m)3.3.1.3 道路建筑限界城市道路建筑限界最小净高见表3.3.1.3,顶角抹角高度为50cm顶角抹角宽度非机动车道为50cm,机动车道同外车道侧向净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