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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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了本《物业服务合同》。为了加强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 *小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所租物业基本情况

小区名称: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企业申请建筑面积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所附房间明细清单为依据。

第三条:如乙方为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保证其许可的实际使用人及时交纳/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电梯费、采暖费、停车费、水电费及违约金等)并遵守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

第四条物业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第六条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七条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安防设施的维护等。

第九条车辆行驶停放管理服务,保障道路畅通。

第十条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一条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甲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二条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参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二级标准提供服务。

第四章物业服务期限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期限以《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准。

第五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成本构成,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法定税费。

第十六条计费方式

本项目采取包干制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即乙方向甲方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第十七条本合同所表述的所有收费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均指房屋的建筑面积;收费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物业服务费

住宅:元/月·㎡

2、电梯运行维护费

1-6层元/月·㎡

7-12层元/月·㎡

13-18层元/月·㎡

3、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

收费标准参照《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试行)标准执行。

非机动车:自行车:0.3元/次;3.0元/月;

摩托车、电瓶车:1.0元/次;10.0元/月;

4、采暖费

集中供暖,执行政府公布的基本价加二次交换成本。

5、其他代收代缴费用

电费:元/度;

水费:元/吨;

其他费用: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或行业规定执行。

6、水、电费、采暖费等如遇调整,以供应单位的调价通知或公告为准做相应调整,甲方应提前将相应依据及最终核算价格向乙方进行公示后执行。

7、本合同约定的计费面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第十九条计费起始时间及支付方式

(1)乙方自签订完毕《租赁合同》之日起,即应按照约定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电梯费及其他应交费用。

(2)物业服务费、电梯费及其他应交费用按照《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为标准进行支付。

(3)采暖费应在每个采暖季开始的第一个月15日之前一次性交纳。

第二十条

乙方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的千分之1.6 的违约金。

第六章维修责任

第二十一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应由其供应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甲方对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或提供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在质保期范围内,依照国家和行业规定,由施工方和供货方承担;质保期范围外非人为因素损坏,由双方另行协商收取。

第二十四条乙方户内用电不得超过额定容量,如因此造成的用电事故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乙方若需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应与甲方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的施工时间、废物的清运与处理,装饰装修相关费用等进行约定,告知乙方在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七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提供物业服务,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2、承接本物业时,负责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3、有权要求物业使用人参与配合甲方的管理服务工作。

4、可以委托专业性服务的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5、对乙方及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服务手册》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及其他合法措施,并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的问题。

6、可以接受供水、供电、供热等单位的委托,向最终用户代收代缴相关费用。

7、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管理和物业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9、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教育服务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10、向乙方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11、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12、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可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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